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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聯盟形成中政策行動者的策略選擇
——基于西部陸海新通道的案例分析

2024-01-02 13:12斌,馬
關鍵詞:陸海行動者變遷

楊 斌,馬 亮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北京 100872)

一、問題提出

政策議程、政策決策和政策結果會受到相關倡議聯盟行動的影響。 不同政策領域的實證研究已經彰顯了倡議聯盟分析框架(The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下文簡稱 ACF)對政策過程的解釋力。[1]然而,大多數研究主要關注外部事件沖擊、聯盟層次的互動等宏觀或中觀層次因素對政策變化的影響。[2]在這些研究中,倡議聯盟的形成被預設為一個前提,被作為自變量來分析聯盟結構的不同對政策變遷的影響,少有研究將倡議聯盟作為因變量,從微觀層次分析聯盟的形成,進而解釋政策變遷的發生。 具體來講,現有關于倡議聯盟框架的研究不能詳述聯盟成員之間的策略互動,無法區分聯盟中政策行動者的相對重要性。[3]因此,從微觀層面看,政策變遷過程中政策子系統內部的互動仍然是一個“黑箱”。[4]

西部陸海新通道(下文簡稱“陸海新通道”)是國家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 2019 年國家發改委出臺《西部陸海新通道總體規劃》,使陸海新通道從地方創新上升為國家戰略,為“一帶一路”融入了新的政策元素。 這一政策變化的產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西部地區眾多省份共同倡議的結果。 在這一過程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出臺了競爭化的地方發展戰略,例如重慶的《重慶市開放平臺協同發展規劃》、四川的“四向拓展、全域開放”立體全面開放新態勢、廣西的“南向、北聯、東融、西合”開放發展新格局,整個過程經歷了政策倡議聯盟發起、擴大、競爭和融合等階段。這些案例為我們觀察倡議聯盟形成的微觀基礎提供了一個窗口。

基于此,本研究擬探究政策變遷中倡議聯盟形成的微觀基礎:倡議聯盟的形成是如何演化的,其中不同政策行動者的行動策略是什么? 對這些問題的解答,在理論上可以呈現倡議聯盟形成的動態過程,打開倡議聯盟框架微觀層次上的“黑箱”;在實踐上可以為陸海新通道這一區域戰略的更好實施提供思路。

二、政策變遷中的倡議聯盟

關于ACF 的研究,多以政策變遷為研究對象,關注政策本身,少有研究探索倡議聯盟內部行動者的行為機理。 一部分是結構性、功能性的分析,如對該框架中涉及的不同構成要素進行靜態剖析,通過對政策過程進行分解的方式,解釋政策變化的發生;另一部分是對這一框架進行“事件—過程”分析,凸顯政策變遷發生的時間線和關鍵事件,以關鍵節點的突變來解釋政策變化??傮w上,現有研究或聚焦于某一具體領域內倡議聯盟影響政策變遷的整體過程,或聚焦于ACF 的某一具體要素。

(一)文獻綜述

1. 倡議聯盟影響政策變遷的研究

一是,關注影響政策變遷的聯盟內外部因素。有的研究主要檢驗ACF 在不同政策領域或制度環境的適用性。 例如,有研究者發現,中國出租車行業規制政策從強化規制到合理規制的政策變遷是外部因素、內部震蕩、政策掮客、跨聯盟學習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5]有的研究證明了政策變遷是政治結構和競爭性子系統等外部因素及政策掮客的介入、與聯盟的協調互動等內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6]如關于中國“異地高考”政策變遷的研究發現,經濟社會環境等外部結構因素的變化是政策變遷的根本原因,而利益相關者圍繞政策利益的博弈對政策變遷具有直接作用,ACF 的運用需要考慮中國情境中聯盟、信念體系等概念內涵的變化。[7]繼而,有研究發現,中國政策變遷中大多存在的是基于公共利益臨時性聚合的、針對某一政策問題“協同攻堅”的“堡壘式政策倡議聯盟”,而非西方政黨競爭格局下的“對壘式政策倡議聯盟”。[8]

二是,聚焦于ACF 中某一具體的影響因素對政策變遷的影響。 例如,關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政策變遷的研究發現,政策論壇通過兼容多元政策主體的參與,推動政策學習的發生,導致主導聯盟政策信念體系的變化,從而實現政策變遷。[9]關于印度森林政策和核能政策的研究聚焦于聯盟機會結構對聯盟戰略的影響,發現聯盟通過限制資源獲取權、設置法律障礙等方式推動政策變遷,并發現集權和分權狀態下倡議聯盟的戰略是不同的。[10]

上述研究都有一個預設的前提,即倡議聯盟已經存在。 鮮有研究聚焦于倡議聯盟的形成過程,尤其是從行動者的視角分析不同的政策行動者如何進行資源動員、如何營銷政策信念、如何進行政策取向學習。 換言之,對倡議聯盟中集體行動的研究是不充分的。[11]

2. 倡議聯盟內部政策行動者的研究

一是,聚焦于倡議聯盟本身。 相關研究體現于以下方面:關注倡議聯盟的結構問題;[12]比較不同的政治機會結構下倡議聯盟結構的不同;[13]關注倡議聯盟的形成問題,[14]如共同的信念和資源依賴(權力)在倡議聯盟網絡形成中的作用;[15]關注倡議聯盟的穩定性問題。[16]這些研究對我們理解倡議聯盟的結構和功能具有很大的參考性意義。 遺憾的是,這些研究的分析單位仍然是聯盟及聯盟之間的關系,無法揭示倡議聯盟內部集體行動的協調和其中政策行動者的動機和策略。

二是,政策行動者的行動對倡議聯盟的形成和政策變遷具有重要推動作用。[17]但是,這些研究僅聚焦于政策掮客或某一行動者。 例如,有研究發現,草根NGO 通過進入政策子系統以取得創始人身份,從而獲取聯盟資源、選擇政策場地并搭建政策論壇,[18]以靈活多變的行動策略破解政策倡議中的困境。[19]與此類似,有研究揭示,環保NGO 與媒體聯盟之間及環保NGO 彼此間的聯盟分別采取不同的行為模式。[20]也有研究分析了政策掮客如何影響倡議聯盟之間的互動和政策變遷的發生,得知沖突、不信任、利益、動機和機會等因素影響了聯盟和政策掮客的行動。[21]

雖然上述研究已經從關注聯盟間的互動,過渡到關注聯盟內部行動者的互動,但是這些研究往往只關注某一個具體的行動者。 因而無法完整呈現聯盟形成的微觀過程,也無法比較在政策倡議聯盟形成和影響政策變遷的過程中哪一個行動者更為重要。 這需要對聯盟內部的互動關系進行更全面的研究。

(二)分析框架

所謂政策聯盟,是政策行動者集群在特定的政策領域里參與集體行動或共享政策利益。 薩巴蒂爾認為,在倡議聯盟框架中,政策變遷的原因是倡議聯盟之間的妥協或占主導地位的聯盟信念體系的改變,引起政策信念改變的因素可能是倡議聯盟間的力量對比發生變化和跨聯盟的以政策為導向的學習,概要之,政策變化是倡議聯盟內部互動和外部事件相互作用的結果。[22]

政策信念體系是這一理論的重要解釋概念,是一個三層次構念:深層核心信念、政策核心信念和信念的次要方面。 政策子系統內政策行動者的目的是將堅持的政策信仰轉化為政策結果,[23]政策倡議聯盟通過積累政治資源和政策取向學習,來實現自己的政策目標。[24]從倡議聯盟框架來看,政策的核心信仰而非深層內核是聯盟的基本黏合劑,這也是政策取向學習發生作用的層次。[25]因此,在倡議聯盟的形成過程中,如果某一政策行動者的政策信念兼容性越高,能夠兼容其他政策行動者的信念,那么該政策行動者的政策信念愈發穩定,自身的政策信念越有可能轉化為聯盟的主導信念。

資源依賴理論認為,對權力的尋求是政策網絡形成過程中的重要驅動因素,現有研究也證明了資源對于政策行動者在網絡中角色的重要性。[26]其中,政策行動者占有的資源可以劃分為配置型資源和權威型資源,配置型資源體現為支配物質工具的能力,權威型資源是支配人類活動形式的手段。[27]對于兩種資源的具體表現形式,需要結合具體的政策領域進行分析。 例如,配置型資源在具體的政策領域中可以表現為人力資源、經濟資源等,而權威型資源則可以表現為規則約束、權威支持等。[28]

依據這兩個理論維度,本研究提出圖1 的分析框架。 本研究的核心命題為:在倡議聯盟的形成過程中,政策行動者政策信念的兼容性和政策資源占有的差異性會影響政策行動者的行動策略,從而形成策略性參與的格局。

政策行動者的“牽頭”策略表現為:行動者主張的政策目標具有較高的政策信念兼容性,政策目標與社會主流價值、國家戰略導向契合度高。政策目標的實現能夠兼容其他行動者的政策利益。 政策行動者占據較大的資源優勢,具備將其政策目標轉化為政策結果的行動能力。 采取這一策略的行動者能夠獲得“先發行動”優勢,其政策信念往往是某一政策領域中的主導信念,對其他行動者產生模仿、學習、支持的網絡效應。

政策行動者的“借勢”策略表現為行動者試圖挑戰政策子系統內部的主導信念,或加入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信念。 因此,這一類行動者的政策信念兼容性較低,往往采取“借勢”策略,積極對外營銷自身的政策目標,其活動可以豐富政策聯盟的政策內容。 副作用是會加劇聯盟內部的競爭和沖突,對主導的政策行動者形成競爭。 這一類行動者的政策資源占有程度高,往往利用其資源優勢與政策信念層次較低、政策資源占有較低的行動者結盟,從而提升自身政策信念在聯盟內部的影響力,獲得與主導者競爭的優勢。

政策行動者的“橋接”策略表現為:行動者憑借居中的位置優勢發揮聯結不同群體的橋梁作用。 這一位置既包括地理空間上的位置,也包括作為行動場域的位置。[29]位置優勢使得這一類行動者成為聯盟網絡中的“中間人”,在信息獲取和資源流動上具有先天優勢。[30]由于政策資源占有性不具備優勢,這一類行動者對外營銷自身政策目標的能力受限,因此,其采取同時聯合“牽頭者”和“借勢者”的策略。

政策行動者的“依附”策略表現為:行動者不具備清晰的政策信念,成為聯盟中的“從眾者”,處于網絡的邊緣位置,但可以擴大網絡規模,其尋求“朋友圈”的擴大和獲取溢出效益,從而能夠融入主流的政策信念體系。 這一類行動者往往政策資源占有較低,無法獨立承擔完成政策目標的成本和風險,所以其依附強者建立的聯盟網絡。

三、進入案例:西部陸海新通道形成中的政策倡議聯盟演變

陸海新通道是國際物流大通道,基礎設施、產業合作、商貿物流是其主要的政策領域。 從歷史演變來看,陸海新通道的名稱經歷了從“南向通道”“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到“西部陸海新通道”的變遷。 陸海新通道源于2015 年11 月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 2019 年8 月,陸海新通道戰略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 因此,本研究的研究起點為2015 年。 本研究搜集了相關新聞報道和政策文本的資料,共206 份有效文本,其中正式文件97 份,在根據時間、領域、參與方等對數據進行編碼后,通過事件法,編制二模矩陣,并運用社會網絡分析(SNA)軟件UCINET 進行網絡結構特征分析。

(一)政策倡議聯盟的形成過程:從競爭到融合

第一階段,聯盟發起。 早在2015 年3 月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廣西代表團審議時,就要求廣西“構建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31]。 2015年11 月,中新兩國政府正式簽署的《關于建設中新(重慶) 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的框架協議》為“南向通道”政策主張的提出奠定了基礎。此后,重慶和廣西通過多輪考察和調研。 作為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運營中心”的重慶和作為西部唯一出??诘膹V西,就推進南向通道建設達成政策共識。 2017 年8 月,重慶、廣西、貴州、甘肅簽署了《關于合作共建中新互聯互通項目南向通道的框架協議》,制定了《關于合作共建中新互聯互通項目南向通道的協同辦法》,“南向通道”政策聯盟初步形成。

第二階段,聯盟競爭。 重慶、廣西、貴州、甘肅主張的“南向通道”政策聯盟形成以后,四川提出“南向開放”的對外開放戰略,與重慶主導的“南向通道”戰略“并駕齊驅”。 實際上,自2013 年開始,四川就確立了“南向戰略”,積極發展與南亞和東南亞國家的合作關系。 2014 年,東盟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四川第一大貿易伙伴。

第三階段,聯盟擴大。 為推動“南向通道”上升為國家戰略,從而獲得國家層面的支持,重慶、廣西一直積極拋出合作的“橄欖枝”,與四川等省、自治區主動溝通對接,力爭吸納更多省、自治區參與“南向通道”建設。 青海、新疆于2018 年分別加入“南向通道”建設,“南向通道”政策倡議聯盟進一步壯大。 然而,四川在這一時期并未正式加入以重慶為運營中心的南向通道戰略倡議聯盟,僅僅是與重慶、廣西、甘肅分別簽署了合作的雙邊協議。

第四階段,聯盟融合。 2018 年11 月,中新(重慶)項目“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將“南向通道”更名為“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標志著“陸海新通道”政策定位的躍升。之后,云南和寧夏也加入了“陸海新通道”倡議聯盟。 2019 年7 月,四川和重慶簽署《關于合作共建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的框架協議》,意味著重慶和四川主導的政策主張從競爭走向融合。 2019 年8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西部陸海新通道總體規劃》,“陸海新通道”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

(二)政策倡議聯盟的網絡特征

2019 年11 月,《合作共建西部陸海新通道框架協議》簽署。 本文以這一政策文本為依據,確定了陸海新通道建設這一戰略形成過程中的政策行動者,包括西部地區的12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海南省(見圖2)。 如前所述,在陸海新通道的形成過程中經歷了政策聯盟發起、競爭、擴大和融合的不同階段,其中以重慶為中心的“南向通道”戰略和四川主張的“南向開放”戰略形成主要的競爭關系。 它們積極采取行動,向這一區域的其他成員進行政策信念的營銷,推動了政策聯盟的最終融合和政策變遷的發生。

圖2 西部陸海新通道倡議聯盟網絡關系

通過“核心—邊緣”分析(見表1),可以發現,重慶、四川、甘肅、貴州、廣西處于網絡的核心位置,其他省、自治區漸次分布于網絡的邊緣。 整個網絡的核心度和邊緣度分別為0. 785 和0.048,差距較大,說明重慶等五個省、市的核心優勢較大。 擬合度為0.737,說明網絡的“核心—邊緣”結構基本形成,且較為穩定。

表1 西部陸海新通道倡議聯盟網絡的“核心—邊緣”分析

四、策略性參與:倡議聯盟中的行動者策略分析

陸海新通道的政策倡議聯盟經歷了發起、競爭、擴大和融合的曲折過程,尤其是經歷了重慶主張的“南向通道”戰略和四川主張的“南向開放”戰略兩個政策倡議從競爭到融合的過程,最終形成了陸海新通道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政策變遷。 微觀基礎作為闡釋因果機制的一種重要方式,主張降低分析層次,凸顯行動者的作用,探究宏觀現象變化背后的行動者的利益、偏好及其策略。[32]陸海新通道的變遷過程正是地方政府組成的倡議聯盟基于各自的利益、偏好和策略博弈的結果。 那么,在政策倡議聯盟形成過程中,不同的政策行動者采取了何種行動策略,以推動自身倡導的政策目標的實現?

(一)政策行動者的“牽頭”策略

重慶和廣西采取了“牽頭”型行動策略,二者在倡議聯盟網絡中居于核心位置。 重慶在倡議聯盟網絡中的政策資源占有性最高,地理位置處“連接東西,貫穿南北”的中間點,經濟規模僅次于四川,并且受益于中國和新加坡的政府合作項目,重慶較早得到了中央的支持。 重慶的政策信念兼容性較高,其區域戰略定位是“建設陸海新通道運營中心”和“打造內陸開放高地”,對周邊省份具有較強的輻射性和聯動性。 2019 年4 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考察時指出,重慶要“在推進共建‘一帶一路’中發揮帶動作用”[33]。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2020 年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工作要點》中,39 項重點工作涉及重慶牽頭項目11 項。[34]廣西同樣具有較高的資源占有性。 作為陸海新通道成都和重慶兩條主干道的終點,廣西擁有西部唯一出??诘牡乩砦恢脙瀯?經濟規模在西部地區居于四川、重慶、陜西、云南之后,而且被習近平總書記賦予“構建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形成 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的戰略定位。[35]

在策略實施上,重慶和廣西都主動發出倡議,召集相關省份合作推動陸海新通道戰略,具有最高的活躍度和參與度。 二者都積極搭建高峰論壇、磋商會、主題對話會等政策平臺,擴大多邊合作網絡的規模,進而擴大自身的區域影響力和尋求中央支持的合法性。 例如,重慶和廣西與兄弟省份磋商,主動起草最初西部陸海新通道的共商共建共享合作機制協議,以“南向通道”2018 年中方聯席會議為契機,發出邀請兄弟省份共同參與“南向通道”建設的“重慶倡議”等。 此外,重慶和廣西還以調研、互訪等方式積極推動雙邊關系的發展,向潛在的“盟友”積極營銷陸海新通道的政策價值,以拓展聯盟的規模和鞏固自身在聯盟中的中心地位。

(二)政策行動者的“借勢”策略

四川采取了“借勢”型行動策略。 四川在整個聯盟中具有最大的經濟體量,資源占有性較高,但是與重慶、廣西相比,欠缺地理位置的橫向優勢。 四川和重慶在較長的歷史時間內曾存在追求區域中心地位的競爭。 作為陸海新通道的前身,重慶早期提出了“南向通道”戰略,而且與貴州、廣西、甘肅初步達成了聯盟共識,并且較早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支持。 與此同時,四川則另辟蹊徑,提出“南向開放”戰略。 這導致四川的政策信念與周邊省、直轄市出現了不一致性和競爭性,政策信念兼容性較低。

在策略實施上,四川遲遲未加入以重慶為中心的聯盟網絡,反而“另起爐灶”。 四川憑借其西部地區最大經濟規模帶來的國際貿易物流體量,積極與周邊省份簽訂雙邊合作協議。 最終,不同于網絡中的其他地方,四川是以和重慶簽訂雙邊協議的方式加入整體聯盟網絡。 四川的加入為陸海新通道聯盟網絡擴大到西藏和云南打通了地理阻礙,成都—北部灣一線成為陸海新通道建設的新內容,即四川將其政策信念融入重慶等主導的陸海新通道政策信念之中。 四川在2019 年正式加入聯盟網絡后,依然積極推動雙邊合作,如與云南、貴州于2019 年簽訂正式的雙邊合作協議,試圖通過兩兩合作的方式,提升自身在整體聯盟中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三)政策行動者的“橋接”策略

貴州、甘肅采取了“橋接”型的行動策略。 在整個聯盟網絡中,貴州、甘肅的政策資源占有性并不高,經濟規模體量較小。 但貴州和甘肅擁有獨特的地理位置。 貴州和甘肅都毗鄰重慶和四川,是重慶和四川開展通道建設不可逾越的中間節點,甘肅更是陸上絲綢之路和陸海新通道的中間節點。 這使得二者在重慶和四川主張的兩個倡議網絡中都能夠發揮中介作用。 在政策信念兼容性上,貴州和甘肅較早加入重慶和廣西發起的“南向通道”政策聯盟,表現出參與“南向通道”建設的積極意愿,政策信念在整個聯盟網絡中具有較高的兼容性。

在策略實施上,甘肅、貴州由于深處內陸,經濟體量較小,為實現對外開放的政策目標,需要借助與其他地方的合作,這使得他們能以較小的成本和風險實現政策收益。 所以貴州和甘肅都積極利用地理位置優勢,不僅較早加入重慶和廣西牽頭的“南向通道”戰略,同時又與四川保持緊密的雙邊關系,即同時聯合了“牽頭者”和“借勢者”。根據筆者搜集的資料,甘肅、貴州分別簽署了4 份雙邊協議和10 份多邊協議、4 份雙邊協議和12份多邊協議。 其中,雙邊協議多與四川簽訂,多邊協議則多與重慶、廣西簽訂,充分體現了貴州和甘肅的橋接作用。

(四)政策行動者的“依附”策略

在本案例中,處于網絡邊緣的寧夏、海南、青海、西藏、內蒙古、新疆、陜西和云南都采取 “依附”型行動策略。 其中,寧夏、海南、青海、西藏、內蒙古、新疆屬于較為典型的“依附”型行動策略,政策資源占有較低,經濟體量普遍較小。 除海南外,自然條件相對惡劣,在以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商貿物流為主的陸海新通道政策子系統中,并不具備優勢。 這些地方因為大部分位于西部內陸,在政策信念上更傾向于向西開放,即構建陸上絲綢之路。 因此,其政策信念與“南向通道”兼容性相對較低。 在策略實施上,這類行動者很少主動對外營銷自身的政策目標,而是采取依附于主導聯盟的策略來實現自身的政策目標。 但其加入聯盟增強了聯盟的整體影響力,如在陸海新通道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過程中,這些地方都發揮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云南和陜西則屬于例外情況,二者的行動策略雖然呈現出“依附”特征,但是可以看到其與“依附”策略不符的政策資源高占有性,經濟規模在西部居于前列。 然而,二者之所以采取“依附”策略,是因為政策信念兼容性過低,主觀參與意愿不強。 云南的政策目標是打造“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這與陸海新通道的戰略方向不符,更多著眼于自身的發展定位。 因此,云南在陸海新通道倡議聯盟中主觀上選擇了被動“依附”策略。而陜西因為較早獲得“一帶一路”建設的支持,其戰略方向為向西開放,項目內容為“空港”建設,同樣與聚焦陸海聯運的陸海新通道戰略方向不符。 因此,陜西尚處于不同戰略間的轉換和平衡時期,也選擇了“依附”策略。

五、結論與討論

ACF 仍然存在許多相對模糊的、極具爭議性的解釋。 例如,聯盟概念不應假設群體成員在信念或協調模式上具有同質性,聯盟的穩定性和聯盟成員隨著時間而發生變化。[36]筆者以陸海新通道戰略從地方創新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政策變遷過程為例,分析了這一過程中省級地方政府政策倡議聯盟形成的互動過程,對ACF 的上述不足作出回應。 研究發現:一是,倡議聯盟的形成是由單一的政策行動者基于自身的政策信念主張和政策資源占有情況發起的,其形成經歷了發起、競爭、擴大和融合的曲折過程。 二是,因為政策信念和政策資源的不同,政策行動者采取了牽頭、借勢、橋接、依附四種不同的行動策略。 采取不同行動策略的政策行動者在倡議聯盟中發揮的作用也不同,聯盟地位也呈現差異化。 例如,牽頭者往往是政策倡議的發起者,維系著整個聯盟的持續和穩定,而借勢者往往是牽頭者的競爭者,試圖沖擊前者的主導地位,將自己的政策信念融入,甚至取代牽頭者主導的政策信念。

本文的理論貢獻在于,通過行動者視角和網絡分析工具的引入,將ACF 拓展至微觀層面,提出了區分倡議聯盟內部政策行動者重要性程度的因素,從而有利于解釋不同的倡議聯盟中行動者的角色定位和功能發揮,可以從微觀層面揭示倡議聯盟的內部結構特征如何形成,以及為什么不同的行動者會采取不同的戰略。 這一研究策略是對現有研究聚焦于外部事件和聯盟間互動的宏觀和中觀層次的補充,將視角延伸至聯盟內部的互動。 對不同政策行動者重要程度的劃分,可以解釋倡議聯盟內部不同行動者行動機理的差異,在微觀層次上解釋政策變遷為何能夠發生,以及這一變遷過程中為什么有的行動者發揮了關鍵作用,而有的行動者相對來說顯得不那么重要。

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方面,本研究依賴相關新聞報道和政策文本資料來刻畫政策行動者的行動策略和倡議聯盟的形成過程,可能會忽視一些深層次的因素,未來的研究可以通過實地調研等方法彌補這一不足。 另一方面,本研究分析的政策聯盟屬于“政府間網絡”這一具體類型,與廣義上涵蓋政府、社會、市場等多元利益主體組成的聯盟存在不同。 這主要由陸海新通道戰略這一政策領域的特殊性所導致。 但是,這不能掩蓋本文提出的基于政策信念和政策資源兩個重要維度對政策行動者重要性和行動策略差異的解釋價值,未來的研究可以將這一分析框架拓展至其他領域,提高解釋的外部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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