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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書治要》編撰人物考
——兼論“貞觀之治”的理論溯源

2024-01-10 13:43劉海天
江海學刊 2023年6期
關鍵詞:虞世南群書魏徵

劉海天

導 言

貞觀初年,唐太宗面對嚴重的內憂外患,亟需借鑒古代治國理政理論指導天下治理。為此,時任秘書監的魏徵(1)據相關字典,本文統一作“魏徵”,不作“魏征”。參見楊合鳴編:《簡化字繁體字異體字對照字典》,崇文書局2019年版,第413頁。但在征引其他文獻著錄信息時,則照錄其原貌不作更動。集合當朝重臣名儒,共同編撰了一部全面、系統闡述治國理政相關問題的匡世巨著《群書治要》?!度簳我穬热莺w經、史、子三大部類共計六十六部典籍,且征引唐前古注數十種,是對唐以前治國理政智慧精華的總結。據筆者研究,《群書治要》是“貞觀之治”的政治理論基礎,對大唐盛世的出現起到了重要的理論支撐作用。但在唐末戰亂后,《群書治要》逐漸散佚并失傳千余年。所幸此書由日本遣唐使等攜至東洋,受到日本歷代皇室、幕府的重視而得以保存,并于清朝嘉慶年間始回傳中國。鑒于其反映了唐代典籍的樣貌,又部分保存了十五種清嘉慶時已經失傳的文獻,故被視為珍貴的佚存文獻。這為今人開展對“貞觀之治”背后政治思想理論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文獻材料。

唐朝是中國古代文治武功成就斐然的盛世,“貞觀之治”又是其冠冕。作為貞觀政治理論所依循的《群書治要》,可被視為一部集大成之作。近年來,國內外學者針對《群書治要》文獻價值、理論價值與應用價值的研究時有所見,但在梳理這些研究文獻時可以發現,由于歷史上有關《群書治要》的記載非常有限且頗存差異,所以諸如這部書的編撰者為誰這一基本問題仍然模棱兩可——在目前公開出版的書籍中,編撰者著錄信息差異頗大;從清朝至今,也間有學者提出“此書實成于蕭德言之手”等說法。這些基礎性問題的分歧點,需要學界做更深入的研究、考證,這對深化《群書治要》與“貞觀之治”等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挖掘《群書治要》對國家治理的當代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編撰團隊構成考

在考察館藏書目和出版物時可以發現,《群書治要》的編者信息著錄情況較為混亂,未作統一,茲以出版時間和出版單位為依據,羅列的《群書治要》若干常見版本,將其編者信息呈現如下:

表1 現代各版《群書治要》編者著錄信息

由表1可知,無論是編撰人物構成還是編撰人物排序都呈現出較大差異;同一出版社在不同時間出版的《群書治要》編者著錄信息也有所不同。這反映出,編撰人物問題有待討論澄清。

在日本所藏各版本《群書治要》及《冊府元龜》(2)王欽若等撰:《冊府元龜》卷六○七《學校部·撰集》,《文津閣四庫全書》第302冊《子部·類書類》,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728頁。所收錄的魏徵《〈群書治要〉序》中,均提到“故爰命臣等,采摭群書”的文字,(3)魏徵:《群書治要序》,魏徵等編撰,蕭祥劍點校:《群書治要》(校訂本),團結出版社2015年版,第7頁??芍度簳我返膶嶋H編撰者非魏徵一人。據史料記載,《群書治要》的編撰團隊應為四人,但四人組成及排序在唐代文獻中已出現不同版本,這應該是造成目前編者著錄信息混亂的根源之一。其中一個版本為魏徵、虞世南、褚亮、蕭德言,見《唐會要》:

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秘書監魏徵撰《群書政要》,上之。太宗欲覽前王得失,爰自六經,訖于諸子,上始五帝,下盡晉年。徵與虞世南、褚亮、蕭德言等,始成凡五十卷,上之。諸王各賜一本。(4)王溥撰:《唐會要》(中冊),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651頁?!度簳芳础度簳我?因避唐高宗李治諱而改稱《群書政要》?,F代標點為筆者所加。

另一個版本為魏徵、虞世南、褚遂良、蕭德言,見《大唐新語》:

太宗欲見前代帝王事得失以為鑒戒,魏徵乃以虞世南、褚遂良、蕭德言等采經史百家之內嘉言善語,明王暗君之跡,為五十卷,號《群書理要》,上之。太宗手詔曰:“朕少尚威武,不精學業,先王之道,茫若涉海。覽所撰書,博而且要,見所未見,聞所未聞,使朕致治稽古,臨事不惑。其為勞也,不亦大哉!”賜徵等絹千疋,彩物五百段。太子諸王,各賜一本。(5)劉肅撰,許德楠、李鼎霞點校:《大唐新語》,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33頁。

成書于《唐會要》之后的《大唐新語》中,所記載信息基本同于《唐會要》,唯作者四人中“褚亮”作“褚遂良”,以子易父,二者孰是孰非有待考證。

首先,從史料的權威性來看,《唐會要》為北宋初王溥(922—982)所撰??疾炱湓疾牧?“唐蘇冕嘗次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為《會要》四十卷。宣宗大中七年,又詔楊紹復等次德宗以來事,為《續會要》四十卷,以崔鉉監修……惟宣宗以后記載尚缺,溥因復采宣宗至唐末事續之,為《新編唐會要》一百卷”。(6)王溥撰:《唐會要》(上冊),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1頁??梢姟巴蹁叩陌倬怼短茣肥窃诘伦诔K冕、蘇弁兄弟修撰的《會要》四十卷(記載唐高祖至德宗九朝事跡與制度)與宣宗朝崔鉉等《續會要》四十卷基礎上編撰而成的”。(7)武秀成:《史源文獻與〈新唐書〉之誤書》,《歷史文獻研究》2017年第2期。

《唐會要》成書于《舊唐書》之后、《新唐書》之前。其中關于《群書治要》的一段記載,當本于蘇冕(734—805)修撰的《會要》四十卷。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其中的時間信息甚為具體——“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為諸多記載《群書治要》相關史料中所獨見者,可判斷其來源的可靠性?!短茣分杏涗洝度簳我返奈淖譃樘频伦诔K冕、蘇弁兄弟所成;而《大唐新語》成書于《唐會要》之后,所本材料或與《唐會要》相同或相近。故應以《唐會要》作主要依據。

其次,從編者的資歷角度考察,觀諸《舊唐書》與《新唐書》,褚遂良雖成為唐太宗貞觀后期及唐高宗永徽前期的朝廷重臣,但貞觀初期年紀尚輕、資歷尚淺(少魏徵十六歲,少虞世南、褚亮、蕭德言約四十歲),考慮此系貞觀初年開展的安邦政典編撰,并考諸其父褚亮與魏徵、虞世南在貞觀初年屢次共掌文翰的記載,(8)虞世南與褚亮同為武德朝秦王府文學館學士、貞觀朝弘文館學士,二者交集自不待言。魏徵常與此二人共掌文翰典章,如《舊唐書·志第八·音樂一》:“貞觀元年……其后(太宗)令魏徵、虞世南、褚亮、李百藥改制歌辭,更名《七德》之舞?!薄杜f唐書·志第十·音樂三》:“貞觀二年,祖孝孫定雅樂。貞觀六年,褚亮、虞世南、魏徵等作此詞,今行用?!眲d等撰:《舊唐書》第4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045、1090頁。及褚亮與虞世南、蕭德言共同供職弘文館之經歷,(9)《唐會要》卷六四《史館下》:“武德四年正月,于門下省置修文館。至九年三月,改為宏文館。至其年九月,太宗初即位,大闡文教。于宏文殿聚四部群書二十余萬卷,于殿側置宏文館。精選天下賢良文學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歐陽詢、蔡允恭、蕭德言等,以本官兼學士,令更宿直。聽朝之隙,引入內殿,講論文義,商量政事,或至夜分方罷?!眳⒁娡蹁咦?《唐會要》(中冊),第1114?,F代標點為筆者所加??芍懹^初年,魏徵、虞世南、褚亮、蕭德言之間的交集更多。另外在《舊唐書》中《魏徵傳》列卷七十一,《虞世南傳》與《褚亮傳》并列于卷七十二,三人前后相屬且皆在貞觀中前期有進諫的記載?!杜f唐書》中《褚遂良傳》列卷八十,且褚遂良于貞觀十年始遷起居郎,介入朝政。(10)《舊唐書·褚遂良傳》,劉昫等撰:《舊唐書》第8冊,第2729—2739頁。從魏徵、虞世南、褚亮于貞觀前期屢次共事、早知政事的密切關系可知,以褚亮位列《群書治要》編者之一更合情理。

《大唐新語》的編者信息雖與《唐會要》略存差異,但也確實是對《唐會要》“四人說”的一種佐證。綜上,則應確定《群書治要》的主要編撰者為四人,四位人物及其順序宜為:魏徵,虞世南,褚亮,蕭德言。

除編撰團隊考證外,還有一重要問題亟待解決,即四位編撰人物的角色定位。因為自清朝著名學者阮元提出《群書治要》“實成于蕭德言之手”后,中外學界已間有響應,遂使編者角色這一基本問題歧義旁生。下面就對“阮元說”進行辨析。

編撰人物角色考

(一)阮元“書實成于德言之手”說

觀察日本古代各本《群書治要》,(11)主要指最為古老的平安時代“九條家本”殘本(藏于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和鐮倉時代“金澤文庫本”(藏于日本宮內廳書棱部)。各卷卷首均提“秘書監鉅鹿縣男臣魏徵等奉敕撰”,(12)日本承和、貞觀年間,天皇對此書十分重視,常于宮廷經筵宣讀。其后實際掌權的幕府將軍亦對此書甚為珍重。雖日本所傳版本在傳抄過程中有個別衍誤,但觀諸日本平安時代、鐮倉時代等古本,“秘書監鉅鹿縣男臣魏徵等奉敕撰”十四字,與中國流傳的《群書治要序》落款信息相同。此十四字,因其文字獨立成列且字數甚少,既無訛誤之理,又應非日本學者擅自補入,故可遵從之??芍横鐟獮樽顬橹匾木幾宋?。但是,清代著名學者阮元卻在其所著《研經室外集·四庫未收書提要·群書治要》中,提出了“書實成于蕭德言之手”的說法:

唐魏徵等奉敕撰。徵字元成,魏州曲城人,官至太子太師,謚文貞,事跡具《唐書》本傳。按宋王溥《唐會要》云:“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秘書監魏徵撰《群書治要》上之?!庇衷?“太宗欲覽前王得失,爰自六經訖于諸子,上始五帝,下盡晉年。書成,諸王各賜一本?!庇帧短茣な挼卵詡鳌吩?“太宗召魏徵、虞世南、褚亮及德言裒次經、史、百氏帝王所以興衰者上之,帝愛其書博而要,曰:‘使我稽古,臨事不惑者,卿等力也!’德言賚賜尤渥?!比粍t書實成于德言之手,故《唐書》于魏徵、虞世南、褚亮傳,皆不及也。(13)阮元輯:《群書治要》一,《宛委別藏》,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1頁。

阮元“書實成于德言之手”的說法,在中外學界已經得到一定響應。如日本學者島田漢認為,《群書治要》的編撰是“魏徵為之總裁,而德言主其撰也”。(14)[日]島田漢:《〈群書治要〉考》,呂效祖主編:《魏徵研究》,陜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2頁。中國內地鄭奎從職務、年齡等不同角度,論證在《群書治要》的編撰過程中,“魏徵為此書總編,虞世南與褚亮以備顧問,蕭德言為執行主編,具體負責此書編纂事宜”。(15)鄭奎:《〈群書治要〉引史略考》,中國人民大學2011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0—13頁。香港陳越溪從南北朝至唐初之政治、蕭氏家學特點等角度來論證阮元說法,得出“蕭德言是《群書治要》的主要編者”及“主筆為蕭德言”的觀點。(16)陳越溪:《管窺〈群書治要〉之成書過程——蘭陵蕭氏對〈群書治要〉成書的作用與貢獻》,《第一屆〈群書治要〉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電子版),2019年。以上諸說,均援引、支持阮元“書實成于德言之手”的觀點。雖然這些說法并未完全抹殺魏徵等三人的作用,但很顯然都是在突出蕭德言的角色。這無疑是阮元直接影響的結果。

除學界外,在大眾文化傳播領域如“百度百科”介紹《群書治要》的網頁上,也特別列出了“作者考證”一欄,指出“據阮元考證,《群書治要》第一編者,應為蕭德言”。(17)佚名:《群書治要》,https://baike.baidu.com/item/群書治要/3277077?fr=aladdin#4。更甚者有云蕭德言“晚年志于著書,相傳《群書治要》皆為其一人之功,唐太宗甚愛讀之”者。(18)佚名:《唐代蕭德言所作的〈詠舞〉,突出描繪了舞者優美的舞姿》,https://www.wenshigu.com/gxbk/scmj/380593.html??梢?縱向上從清朝阮元到20世紀的日本學者再到近年國內學者,橫向上從學術界至大眾文化領域,流變已然產生。如果不加辨析,阮元的觀點自然會作為一種權威而“有根據”的說法持續產生影響。(19)另外,還有學者認為此書成于虞世南之手,可視為“阮元說”影響下的又一種流變。參見王志浩:《〈群書治要〉、〈通典〉之編纂與思想內涵析論》,林朝成、張瑞麟主編:《第一屆〈群書治要〉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臺灣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版,第391—393頁。

雖然“第一編者”的概念并非來自學界,但其已準確地捕捉到學界與大眾對于此問題的一種認知傾向。何謂“第一編者”?筆者認為,“第一編者”就是主導《群書治要》的政治精神與編撰原則的人物。阮元“書實成于德言之手”之說容易引發的一種思想傾向是,《群書治要》實際反映了蕭德言的政治價值取向和對歷史文化的理解,以及繼承與應用古代歷史文化的態度和方法,而非魏徵等人。這對于《群書治要》的歷史價值定位,對于“貞觀之治”的政治理論溯源,以及學界開展《群書治要》的相關研究,都可能產生連帶效應,造成研究方向選擇上的差異,故應予以辨析。

(二)對“阮元說”的商榷

“阮元說”是否成立,應從其立論的基本依據出發來逐一辨析。以下先介紹阮元立論的兩個基本依據,其次對其論據進行具體考證和分析,以明辨其是否允當。

1.阮元立論的基本依據

阮元“書實成于德言之手”的說法從何而來?觀察其具體表述文字可知,阮元亦是依據《唐會要》《玉?!贰缎绿茣返任墨I中與《群書治要》相關的記載立論的,其推導出此結論所依據的直接材料為《新唐書·蕭德言傳》。但是,《新唐書·蕭德言傳》中,其實并未直接提及《群書治要》。目前可見最早將《群書治要》與《新唐書·蕭德言傳》相關聯的文獻是《玉?!??!队窈!肪砦迨摹端囄摹こ性t撰述》之“唐《群書治要》”條引中,對《新唐書》進行了收錄,具體如下:

《蕭德言傳》:“太宗欲知前世得失,詔魏徵、虞世南、褚亮及德言,裒次經史百氏帝王所以興衰者上之。帝愛其書博而要,曰:‘使我稽古臨事不惑者,公等力也?!l賜尤渥?!?20)王應麟輯:《玉?!肪砦逅摹端囄摹こ性t撰述》,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87年影印本,第1027—1028頁?,F代標點為筆者所加。

對比通行本《新唐書》,可知《玉?!吩谝谩缎绿茣窌r應未做改動,亦未添加任何小注評論與判斷。但阮元在引《新唐書·蕭德言傳》時卻于“賚賜尤渥”前,不知何據信手增加了“德言”二字。于是本來以魏徵為首的“公等”四人“賚賜尤渥”,悄然變成了“德言賚賜尤渥”——大概是他認為蕭德言受到的賞賜最多,所以增加了“德言”二字,也因此判定蕭德言是實際的編撰者。(21)從成書早于《研經室外集》的文淵閣本《四庫全書》之《新唐書·蕭德言傳》觀察,亦無“德言”二字。而其另一依據則是“故《唐書》于魏徵、虞世南、褚亮傳,皆不及也”,意思是除蕭德言之外的三人傳記中,都沒有關于編撰《群書治要》的記載,所以《群書治要》實際上應該是蕭德言編撰的。

2.關于阮元所據之原始材料問題

阮元以《新唐書·蕭德言傳》為依據論證《群書治要》與蕭德言之間的緊密關聯,但此處阮元忽略了,在《舊唐書·蕭德言傳》中并未出現與《群書治要》直接乃至間接相關的任何文字?!缎绿茣な挼卵詡鳌分嘘P于四人撰書的信息為北宋歐陽修等補入,但也只云“經史百氏帝王所以興衰者”而未明言“《群書治要》”,若無《唐會要》為之參佐以及《玉?!穼⒍咧苯雨P聯,則實無法認定二者所指即為同一文獻?,F代就有學者將《群書治要》與“經史百氏帝王所以興衰者”視為兩部書的情況。(22)參見趙克堯、許道勛:《唐太宗傳》,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14—315頁。這是阮元所依據的文獻本身可能存在的問題。

3.關于被阮元作為論據的受賞問題

阮元論證《群書治要》為蕭德言編撰的直接論據之一,是蕭德言受到賞賜最多。據不同史料的相關記載,魏徵等呈書受賞應確有其事,這是貞觀時期的慣例,但各文獻中關于呈書受賞的記載頗有差異——《唐會要》中完全沒有提及賞賜之事?!秲愿敗肪砹鹨弧秾W校部·恩獎》及卷六百七《學校部·撰集》中,則均有“賜徵帛二百疋”的記載,(23)王欽若等撰:《冊府元龜》卷六〇一《學校部·恩獎》、卷六〇七《學校部·撰集》,《文津閣四庫全書》第302冊《子部·類書類》,第703、728頁?!队窈!芬嘤小百n徵帛二百匹”(24)王應麟輯:《玉?!肪砦逅摹端囄摹こ性t撰述》,第1027—1028頁。的文字,則所賞者為魏徵而非蕭德言?!洞筇菩抡Z·著述第十九》則為“賜徵等絹千疋,彩物五百段”。(25)劉肅撰,許德楠、李鼎霞點校:《大唐新語》,第133頁。綜合以上幾種文獻的說法,則《新唐書》“賚賜尤渥”之對象,當以四人為整體,且以魏徵為首。

記載賞賜信息比較重要的兩部史料即《冊府元龜》與《大唐新語》中,關于賞賜對象及物品數量信息雖有差異,卻都以魏徵為首??紤]到《大唐新語》《冊府元龜》成書均先于《新唐書》,尤其《冊府元龜》中唐史為其精華所在,不少史料為該書所僅見,具有較高的??眱r值,故成書于《冊府元龜》之后的《新唐書·蕭德言傳》中,“賚賜尤渥”之具體所指應參考《大唐新語》與《冊府元龜》的說法,即不應僅限蕭德言,更不宜因為此四字出現在蕭德言的傳記中,便簡單認定是“德言賚賜尤渥”乃至于“書實成于德言之手”。

4.關于被阮元作為論據的著錄信息問題

阮元認為《群書治要》實際成書于蕭德言之手的另一重要依據,是《新唐書》中沒有關于其他三位編者編撰《群書治要》的記載,而這與事實不符。因為在《新唐書·藝文志》中,已經有“魏徵《群書治要》五十卷”的明確記載了。(26)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第5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536頁?!杜f唐書·經籍志》中也有相同記載。(27)劉昫等撰:《舊唐書》第6冊,第2035頁。因此,僅考諸阮元所依據的《新唐書》,亦可知“書實成于德言之手”的論據不夠嚴謹。(28)阮元在《研經室外集》中對《群書治要》的考證還有另一不嚴謹之處,即認為《群書治要》“《宋史·藝文志》即不著錄,知其佚久矣”。但實際《宋史》卷二〇七《志·藝文六·類事》中已有明確記載:“《群書治要》十卷秘閣所錄?!泵撁摰茸?《宋史》第10冊,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3301頁。

另外,阮元僅從正史人物傳記出發判斷某人是否編撰某書也并不全面。史書之作尚存大體,人物傳記即循此例。魏徵不僅在開創“貞觀之治”中位列首功,又于圖書文獻整理、編撰事業貢獻巨大,尤以“五代史”之編修稱名后世?!度簳我冯S貞觀一朝結束而于秘府雪藏,頗有“名不見經傳”之憾,故而后世兩《唐書》之作,但于《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中著錄此書且云“魏徵撰”,而未于魏徵傳記中特別提出《群書治要》,亦屬史籍書寫之慣例,如魏徵主編的《自古諸侯王善惡錄》也沒有在其傳記中提及。(29)魏徵受詔編撰《自古諸侯王善惡錄》一事記錄于《貞觀政要·教戒太子諸王第十一》。見吳兢撰,謝保成集校:《貞觀政要集?!?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214—216頁。虞世南任秘書監時總領編撰大型類書《北堂書鈔》一事,亦未收入其兩《唐書》的傳記中。故阮元所謂《群書治要》未出現在魏徵、虞世南等人的傳記中,亦難成為佐證“書實成于德言之手”的合理論據。

5.唐初官方修撰文獻編者著錄之慣例

從另一個角度分析,《群書治要》若果真成于蕭德言之手,則就當時官方修撰文獻的慣例而論實無署魏徵之名的可能。參考與《群書治要》同時期啟動編修、成書于《群書治要》之后的“五代史”的署名情況,魏徵雖為實際總負責的監修人,但《周書》《北齊書》《梁書》《陳書》諸史,都各署其實際編撰者之名,唯《隋書》為魏徵所編撰而署其本人之名,(30)參見劉昫等撰:《舊唐書》第8冊,第2549—2550、2598頁?!度簳我返木幷咧洘o疑應循此例。

另外,《唐會要》中的相關記載也可以作為佐證。如《唐會要·修撰》中的第一和第二條信息,即是關于《藝文類聚》和《群書治要》的記載:

武德七年九月十七日,給事中歐陽詢奉勅撰《藝文類聚》成,上之。

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秘書監魏徵撰《群書理要》,上之。(31)參見王溥撰:《唐會要》(中冊),第651頁?,F代標點為筆者所加。

考慮二者并列于《唐會要》中,故二者關于編撰者的記錄方式亦應相同,考證《藝文類聚》編撰者的方法亦可用于考證《群書治要》?,F代學者在對《藝文類聚》的實際領修人進行考證時指出,序文撰寫者、《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中的作者著錄、上奏進呈者三種信息,都足以說明一書的實際領修人。(32)“《藝文類聚》……受詔參與編修的共十余人……對于領修人的問題,《四庫全書總目》以存疑的口吻說:‘殆以詢董其成,故相傳但署詢名歟?’關于這一點,其實是可以完全確定的。因為:(一)全書的序文由歐陽詢撰寫;(二)從《唐書·經籍志》以來的本書作者著錄,向來但具詢名;(三)據《唐會要》,本書由詢奏上,就更可以明確了?!睔W陽詢撰,汪紹楹校:《藝文類聚·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頁。在記載《群書治要》的各種史料中,魏徵是四位編撰者中唯一滿足這幾條標準的人物,也無疑是編撰《群書治要》過程中最為重要的角色。

鑒于《群書治要》在中國本土失傳已久,目前所有不同版本的《群書治要》均以日本保存的古本為祖本。前文提到過,日本各古本《群書治要》雖然在文字方面存在個別差異,但其所同者為每卷卷首第二列皆題“秘書監鉅鹿縣男臣魏徵等奉敕撰”,這已直接說明最為重要的編撰者是魏徵。反言之,如《群書治要》成書于蕭德言之手,則蕭德言不可能名列最后??梢娙钤皶鴮嵆捎诘卵灾帧钡牧⒄摾頁形闯浞?值得商榷。故嚴謹起見,在論及《群書治要》的“核心編撰者”“第一編者”等問題時,仍宜以魏徵為首。

編者考證與《群書治要》理論特質及“貞觀之治”理論溯源

在從史料直接記載的角度考證“阮元說”后,可以基本確定“《群書治要》的核心編撰者為魏徵”這一結論。而依據四位編撰者的個人特點,也可以作一些補充論證,以延伸探討《群書治要》的理論特質與“貞觀之治”的政治理論溯源問題。

首先,就學問特點而論。雖然魏、虞、褚、蕭四人皆學養深厚且兼通經史百氏之學,但是對比而言,虞世南長于文學與書法,褚亮以文學見長,蕭德言精于《左傳》,而魏徵在史學方面的造詣與貢獻則更為突出:唐高祖武德年間啟動的“五代史”編撰在無法推進的情況下,魏徵以秘書監身份受命,迅速有效地重新組織開展了史籍編修工作,成為監修“五代史”的實際負責人。作為《隋書》的主編,他親自撰寫了《隋書》的全部序論,審定其他四史并為梁、陳、齊諸史撰寫總論,合計五萬余字,內容包括北齊八帝總論、梁四帝總論、陳五帝總論、陳后妃總論,充分體現出對“帝王之道”的特別關注和深刻理解。而《隋書·經籍志》的撰寫,也充分展現出他對唐前文獻的全面把握。(33)《隋書》之撰原各有分工,紀、傳本各屬其作者之名,北宋天圣年間后始以魏徵、長孫無忌總代之。清人充分肯定了《經籍志》在學術史方面的重要價值?!皳⒅獛住妒吠ā匪d,撰紀傳者為顏師古、孔穎達。撰志者為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令狐德棻。案:宋刻《隋書》之后有天圣中校正舊《跋》,稱同修紀傳者尚有許敬宗,同修志者尚有敬播。至每卷分題,舊本十志內惟《經籍志》題‘侍中鄭國公魏徵撰’?!段逍兄拘颉坊蛟岂宜炝甲?。紀傳亦有題‘太子少師許敬宗撰’者。今從眾本所載,紀傳題以徵、志題以無忌云云。是此書每卷所題撰人姓名,在宋代已不能畫一。至天圣中重刊,始定以領修者為主,分題徵及無忌也?!庇衷?“然后漢以后之藝文,惟藉是以考見源流,辨別真偽?!庇垃?、紀昀等纂:《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64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4—15頁。就《群書治要》“以史為鑒”的核心精神而言,魏徵“良史”的身份正堪領導編撰之任。值得注意的是,其為后世所稱道的“鑒戒史學”主張,(34)參見謝保成:《魏征與〈隋書〉的鑒戒思想》,《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85年第6期。在《群書治要》中已然得到充分體現。綜合魏徵在“鑒戒史學”“帝王之道”和文獻學領域的深厚學養來看,理應成為編撰《群書治要》的核心人物。

其次,就政治履歷而論。虞世南曾任秦王府參軍記室,太宗為太子時任中舍人,太宗即位,拜員外散騎侍郎、弘文館學士,后于秘書省任著作郎、秘書少監、秘書監;(35)參見《新唐書·虞世南傳》,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第13冊,第3969—3973頁。褚亮曾任秦王文學、文學館學士,太子舍人及太子中允、弘文館學士,進授員外散騎常侍;蕭德言曾任李建成太子洗馬,(36)參見《舊唐書·令狐德棻傳》,劉昫等撰:《舊唐書》第8冊,第2597頁。貞觀時任著作郎兼弘文館學士、太子侍讀(太子李治),貞觀十七年拜秘書少監。(37)參見《舊唐書·蕭德言傳》,劉昫等撰:《舊唐書》第15冊,第4952—4953頁;《新唐書·蕭德言傳》,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第18冊,第5653—5654頁。觀察三人的政治生涯,皆以文學典章為主要工作內容。(38)于兩《唐書》所載幾人合作之事,亦多屬文學領域。如作樂章、寫碑文等。而相較此三人而言,魏徵在處理實際政務方面的經驗則非常豐富。魏徵于武德朝先后任秘書丞、李建成太子洗馬,太宗及即位后陸續拜詹事主薄、諫議大夫、尚書右丞、秘書監(參與朝政)、門下侍中、太子太師。(39)參見《舊唐書·魏徵傳》,劉昫等撰:《舊唐書》第8冊,第2545—2563頁;《新唐書·魏徵傳》,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第12冊,第3867—3882頁。從史書記載的情況和政治履歷來看,魏徵顯然在政治理論與政治實踐等綜合實力方面更為突出?!度簳我返亩ㄎ辉谟谥笇е螄碚嵺`,實際處理政務的經驗無疑是對編撰者重要的素養要求。因此《群書治要》不僅是一部總結古代政治理論的著作,而且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其實踐意義的普遍性是建立在編撰者深厚學養與豐富從政經驗基礎之上的。

第三,就進諫情況而論??贾T兩《唐書》中各人傳記的記載,以魏徵進諫最多,虞世南次之,褚亮又次之,蕭德言在進諫方面則無甚記載。而兩《唐書》中,魏徵傳記單成一卷,虞世南和褚亮傳記篇幅頗豐,蕭德言傳記篇幅最小且處《儒林傳》中,則可知蕭德言于儒學之貢獻多于參與朝政之作為。(40)其他學問家如顏師古、令狐德棻、孔穎達亦不在《儒林傳》,蓋以其有較為豐富的事跡與較為實際的政治影響。是否深度參與貞觀朝政,也是判斷四人角色所應注意的因素——編撰者直接參與貞觀朝政的程度越深,《群書治要》被直接應用到朝政當中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最后,就精神體力而論。在《群書治要》成書的貞觀五年,虞世南年七十四,褚亮年七十二,蕭德言年七十四,皆屬耄耋老者;魏徵僅有五十二歲。虞世南、褚亮曾于貞觀元年、貞觀九年分別拜散騎侍郎、散騎常侍此種無實際事務的散官,而包括蕭德言在內的三人傳記中亦提及其以年老而上請致仕辭官之事。致仕誠有讓賢之美,但也是精神體力之衰的反映。(41)見《舊唐書·虞世南傳》:“及(太宗)即位,轉著作郎,兼弘文館學士。時世南年已衰老,抗表乞骸骨,詔不許?!眲d等撰:《舊唐書》第8冊,第2566頁。

綜上,無論就學識特點、政治履歷、進諫情況還是精神體力而言,在《群書治要》四位編者之中,年富力強且擔任秘書監的魏徵,堪當《群書治要》編撰的核心人物。雖然說魏徵彼時以秘書監身份參與朝政,修史、議政任務繁重,但因為此書是總結古代政治智慧、直接向太宗闡述治國理論的重要文獻,亦是君臣相互理解、一心一德的重要契機與憑藉,魏徵理應對此書重視有加。(42)“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乃一德一心,立定厥功,惟克永世?!蔽横绲染幾?蕭祥劍點校:《群書治要》(校訂本),第35頁。

雖然《群書治要》是一部博采不同類型文獻匯編而成的典籍,也有人猜測可能會出現剪裁失當、思想駁雜等問題,但是從其書文字的簡要詳明、行文的流暢以及全書思想的連貫性和系統性來觀察,此書在初稿完成后很可能經由專人整體修訂后最終定稿。學者們曾就此問題進行討論,如日本林敬信指出“自典、誥深奧,訖史、子辯博,諸系乎政術、存乎勸戒者,舉而不遺。罷朝而不厭其淆亂,閉室而不煩其尋究,誠亦次經之書也”,(43)林敬信:《校正〈群書治要〉序》,魏徵等編撰,蕭祥劍點校:《群書治要》(校訂本),第1頁。細井德民也認為此書“亦足以觀魏氏經國之器,規模宏大,取舍之意,大非后世諸儒所及也”。(44)細井德民:《刊〈群書治要〉考例》,魏徵等編撰,蕭祥劍點校:《群書治要》(校訂本),第2—3頁。羅振玉持同樣態度,認為“東洋所傳魏文貞公《群書集要》一書,初疑其偽托,壬申六月于冶城山館得而讀之,味其去取,誠非章句之儒所能為,尤非外洋所能產,未可以中國未見而遽斥之也”。(45)羅振玉:《群書治要跋》,《羅雪堂先生全集》第三編,第19冊,臺灣大通書局1989年影印本,第7619頁?,F代標點為筆者所加。

魏徵本人在《〈群書治要〉序》明確指出,此書并不存在“隨方類聚,名目互顯,首尾淆亂,文義斷絕,尋究為難”的問題。(46)魏徵:《〈群書治要〉序》,魏徵等編撰、蕭祥劍點校:《群書治要》(校訂本),第7頁。聯系魏徵對“五代史”的監修工作——在“五代史”初稿完成后,魏徵對幾部史書統一進行了全面的刪削增補,所謂“裁定去取,咸資筆削,多所損益,務在簡正”。(47)王方慶輯:《魏鄭公諫錄及其他兩種》,臺灣商務印書館1939年版,第52頁?!度簳我纷鳛橹苯酉蛱趥鬟f治國理論且體量遠小于“五代史”的資政文獻,其最終定稿前也理應經由魏徵統一刪削和增補。由專人通篇增刪損益,是保證《群書治要》內部理論貫通、思想體系嚴密的重要原因所在。

與成書后世同屬經典資政文獻的《資治通鑒》相較而言,《資治通鑒》“分工執筆者有劉攽、劉恕、范祖禹,而由司馬光一手主持并刪定全書”。最終《資治通鑒》作者署名為司馬光。而考諸身份背景,“司馬光不僅是位政治家、史學家,文筆也很優長,這二百九十多卷的大書經他修飾得如出一手,讀起來毫無艱澀之感”。(48)黃永年:《古文獻學講義》,中西書局2014年版,第48頁。魏徵與司馬光的特點與角色很相似,《資治通鑒》的編撰者信息亦可為判斷《群書治要》編撰者角色作合理參照。

綜上討論,筆者認為四位編者在《群書治要》的編撰中可能扮演的角色應為:魏徵受太宗之命啟動《群書治要》的編撰,是編撰工作的主持人、負責人;在編撰過程中,魏徵、虞世南、褚亮、蕭德言均參與了《群書治要》所涉典籍的甄選與具體內容的剪裁摘錄;在摘錄完成后,魏徵對《群書治要》初稿進行了統一增刪裁定;成書后,由魏徵作序,并上呈太宗。以故,《群書治要》編者著錄信息依編撰者角色次第宜呈現為“魏徵、虞世南、褚亮、蕭德言撰”,或“魏徵等撰”。論及對《群書治要》政治精神、政治價值取向起決定作用的編撰人物,首先應考慮魏徵。

因此,在探討《群書治要》理論特質、“貞觀之治”理論溯源、《群書治要》對“貞觀之治”的歷史影響等重要相關問題時,四位編者中理應以魏徵作為重要且關鍵的研究線索。前文曾提及唐太宗對此書的充分肯定:“朕少尚威武,不精學業,先王之道,茫若涉海。覽所撰書,博而且要,見所未見,聞所未聞,使朕致治稽古,臨事不惑。其為勞也,不亦大哉!”(49)劉肅撰,許德楠、李鼎霞點校:《大唐新語》,第133頁??梢?《群書治要》有效幫助太宗建立了對治國理政問題的系統思考。魏徵作為“貞觀之治”的首功之臣被唐太宗敬為師傅,(50)“唯魏徵與朕為善,官職益高,志節彌厲,見朕一事失所,甚于已身有過,朝夕孜孜,終始如一。自立以來,唯見此一人而已。是以敬之重之,同于師傅,不以人臣處之?!薄捌浜竺恐^房玄齡等曰……然自即位以來,輔弼我躬,安我社稷,成我今日功業,為天下所稱,君不得與魏徵比矣?!蓖醴綉c輯:《魏鄭公諫錄及其他兩種》,第52頁。其建議多為太宗直接采納而成為貞觀一朝重要的、實際的治理方案。根據筆者研究,魏徵政論與《群書治要》相關性很高,貞觀時期的著名政論如“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和“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等,多出自《群書治要》;《群書治要》與《貞觀政要》以及《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鑒》等史料的貞觀朝部分,均有大量的相應之處,充分反映出《群書治要》在“貞觀之治”中的應用情況?!巴ㄟ^太宗的閱讀學習、魏徵等人的進諫運用而直接影響貞觀一朝的施政決策,在貞觀君臣論對的活動中動態形成對治道問題的總體認知和具體決策,應是《群書治要》在‘貞觀之治’中發揮作用的基本形式?!?51)劉海天:《〈群書治要〉對“貞觀之治”的歷史影響》,《現代哲學》2022年第3期。因此,今人在對“貞觀之治”進行理論溯源時,理應把《群書治要》作為全新而重要的文獻依據。

結 語

《群書治要》是一部牽涉唐初政治史、思想史等問題的重要文獻,由于編撰者的思想主張會直接體現在其作品中,以故考證編者直接關乎如何判斷《群書治要》的理論價值和對貞觀一朝的歷史影響。本文聚焦于討論編撰者相關問題的直接意義主要有如下兩點。

第一,與《群書治要》思想體系密切相關。如果《群書治要》是多人各自編撰后簡單匯總的文獻,就很容易出現內容重復冗余、思想駁雜矛盾的情況,毋論全書是否具有統一成熟的思想體系;反之,如果《群書治要》有主要負責人和審定者,那么作出“此書擁有獨立一貫的思想體系”等推斷即可以成立,對其書政治理論的認知與評價也必然不同。

第二,與《群書治要》的歷史作用相關。如果此書的主要編撰者對貞觀朝政的參與度不高,那么此書對于“貞觀之治”的影響也就不易具體評估;反之,如果主要編者是影響“貞觀之治”走向的重要人物,那么此書對于“貞觀之治”的歷史影響也就值得進一步展開討論,這就直接關乎“貞觀之治”政治理論溯源的重要問題。

當然也應認識到,漢朝以降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即以儒學為正統,貞觀時期是儒學復興的重要時期,(52)參見[英]麥大維:《唐代中國的國家與學者》,張達志、蔡明瓊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21—48頁。其君臣的政治思想從文化根源意義上說應是總體一致的。(53)唐代“這些學者,不管終生供職于學術機構,還是僅曾短暫地履職于斯,都是這個群體的一員,都在遵從相同的儒學基本理念”。[英]麥大維:《唐代中國的國家與學者》,第3頁。因此,《群書治要》不僅代表了魏徵個人或幾位編者的政治理論建樹,而且也直觀反映了初唐貞觀時期政治哲學、政治倫理、歷史文化傳承等重要問題的時代意見。這也是作為珍貴佚存文獻的《群書治要》所含藏的重要學術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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