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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方志看宋元時期永州的疾病與應對

2024-01-27 13:26
中醫文獻雜志 2023年4期
關鍵詞:永州疾病

劉 輝

大足石刻研究院(重慶,402360)

永州在宋代時行政區劃上被分為兩個州,北部零祁盆地設置永州,下轄零陵、祁陽、東安三縣;南部道江盆地設置道州,下轄營道、永明、寧遠和江華四個縣[1]。元代沿襲宋代行政區劃,分設永州和道州,所轄區域基本未發生太大變化[2]??紤]到道州原屬永州,唐初分置,明初道州再隸永州,且兩州地域范圍與現在永州的區域大致相當,故本文在研究時統一作為永州區域。

永州是湖南開發較早的地區,文風昌盛,歷來有修志傳統,晉代即修撰有《零陵先賢傳》,明清時期修志之風大盛,現存永州及下轄各州縣地方志20余部。這些地方志中保存了大量醫學方面的史料,值得深入研究分析。本文以現存永州各地方志為切入點,梳理宋元時期永州出現的一些疾病與應對情況。不當之處,還請方家不吝賜教。

疫 病

疫病是對社會經濟影響較大的傳染性疾病,現存永州地方志中共記載了5次發生于宋元時期的疫病。其中,發生于宋代的有3次,道光《永州府志》均有記載。第一次是在紹興三年(1133年),“春二月,永州疫,是歲,道州饑”。第二次發生于嘉定十六年(1223年),“春,永、道二州疫,大饑,有螟。三月,詔發米賑之”[3]。這兩次疫病的發生似乎都與大旱引起的饑荒有關,影響范圍較大,遍布整個永州,乃至傳播到了南部的道州等地。另據《宋史·卷62·五行志》“紹興三年,二月,永州疫……嘉定十六年,永、道二州疫”的記載,可與地方志記載互為佐證。另有一次只知應是發生于北宋仁宗朝之后,時有江華人蔣璨,“皇祐元年進士,剛直狷介,好善循禮。鄉里有值疫夫婦具亡者,遺一子一女……”因記載較為簡略且缺少佐證,難以判斷其具體發生時間與情形。

現存永州地方志中記載元代明確發生的疫病是2次。第一次在至元年間(1271—1294年)永明縣,是時有修道之人徐淵元,“某年大疫,遠近乞救,或咒水與飲,或書符與佩,無弗免者”[4]。另一次發生在至正十四年(1355年),道光《永州府志·卷17·紀事略》載:“永州大旱,是歲,湖廣盡饑,疫癘死者無算?!睍r任永州府錄事的劉潛眼見“時方饑疫,鄰境遏糴,永民懷金西而死。潛遣吏持所受告申懇于全守石古峰,守義其請,遂通商販,民賴以活”[5]。第一次疫情未說明發生原因,值得注意的是修道之人徐淵元參與了疫情救治;第二次是因為干旱引發了嚴重的饑荒,繼而導致疫情的發生與蔓延。

雖然史料中相關記載較為簡略,但也可看出對于這種影響范圍較大的公共性疾病,官方為穩定地方社會秩序,多會采取一些積極的應對措施,如上文提到的嘉定十六年(1223年)朝廷發糧賑災和至正十四年(1355年)劉潛積極籌措糧食解決饑疫即是重要的應對措施之一。當然最主要的還是要在醫學方面建立長效的應對機制,宋代皇帝“于醫學最為留意”,重視民間醫療體系的建設。其中,與社會醫療關系最為密切者為安濟坊和惠民藥局,安濟坊的設置又最為廣泛。

宋代安濟坊之設源于蘇軾在杭州抗疫過程中所設置的安樂坊。周輝《清波別志》載:“蘇文忠公知杭州,以私帑金五十兩助官緡,于城中置病坊一所,名安樂。以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與紫衣。后兩浙漕臣申請乞自今管干病坊僧三年滿所醫之數,賜紫衣及祠部牒一道。從之,仍改為安濟坊?!盵6]蘇軾任官杭州,正遇上饑荒及其引發的瘟疫災害,為解決疫情,一方面積極解決糧食問題,降低饑荒的影響,另一方面制作藥劑,派遣官吏和醫生分坊治病。通過這兩大重要措施,饑荒和疫情災害都得到有效緩解。為建立長效機制,蘇軾又籌措資金建立了一處病坊,由僧人進行管理,并設置了管理和獎勵制度。蘇軾所建的安樂坊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官辦醫院?;兆跁r期,“置安濟坊于郡縣,養民之貧病者”(《讀宋鑒論下》),相關制度也進一步完善,據《宋史·卷178》:“安濟坊亦募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賜紫衣、祠部牒各一道。醫者人給手歷,以書所治瘞人,歲終考其數為殿最?!笨梢?在官方的推廣下這一面向社會的官辦醫療機構在各地廣泛建立,并改名為安濟坊。

宋代永州也設置了安濟坊,但似乎經營不善。隆慶《永州府志》載:“又有居養院,以惠養鰥寡孤獨;安濟坊以濟疾病……安濟坊遍遣諸醫療治,視月給奉。上一憚行,乃共雇一俚醫之無賴者,冒名以往,多給庫錢。治藥吏肆為奸官,稍檢校則監司走馬,使者輒以沮敗德政,刺敕死于安濟者相踵,則又釣奇,言端坐而化,自言莫報上恩。于是又封處士者,婦人封邑號者,已而四方爭上其事。朝廷悟其欺,一坊不報,自是居養、安濟之法寖廢不奉?!盵7]永州安濟坊吏員不尊法度,欺上瞞下,以至無賴充斥其間,引起了地方人士和朝廷的不滿。雖經營狀況不是很好,但總歸是為當地貧苦百姓帶來了一線希望。

惠民藥局創于宋神宗元豐九年(1086年),宋代惠民藥局雖有中央詔令多次要求各地設置,但是否能夠落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地方經濟情況和地方官員對醫療事業的重視程度[8],永州地方志中未見宋代設置惠民藥局的記載。元代惠民藥局制度較宋代更為完善些。根據武香蘭研究,元成宗時期在各路府州縣均設惠民藥局,且各級惠民藥局均有明確的職官設置[9]。元代地方惠民藥局有了明確的職官設置,在制度保障方面也就更為穩定,永州此時可能也設置有惠民藥局。

上文引徐淵元的事例表明,宋代永州發生疫情時民間社會和宗教人士也是抗擊疫情的重要力量。一些當地的傳說人物也成為人們面對疫情時的祈禱對象,如道州何士信,“初于圣穆嶺修真,食芋得道。宋寶慶三年坐化飛升,鄉民搆堂祀之,凡水旱蟲疫,祈禱輒應”[10]。只是記載過于簡略,其詳情還需再做進一步的研究。

應聲蟲病

上述疫病是相對常見的疾病,永州地方志中還記載了“應聲蟲病”這一罕見疾病。應聲蟲病病情奇特,文獻中記載不多,兩宋間永州僅有一例。筆者所見在湖南地方志中最早載于萬歷《湖廣總志·卷96·雜紀二》,文中未注明引于何處??滴酢读懔昕h志·卷8·雜記》是現存的幾部永州地方志中最早的記載,其內容與萬歷《湖廣總志》中記載完全相同:“永州通判廳軍員毛景得奇疾,每語喉中輒有物作聲相應。有道人令學誦本草藥名,至藍而默然,遂取藍捩汁,飲之稍頃,嘔出肉塊長二寸余,人形悉具。劉襄子思為永倅,親見其事?!盵11]

萬歷《湖廣總志》和康熙《零陵縣志》均未言明該紀錄來源,成書于嘉靖年間的《名醫類案》卷7注稱此事出自北宋方勺《泊宅編》,但內容稍有不同:“永州通判廳軍員毛景得奇疾,每語,喉中必有物作聲相應。有道人教令誦本草藥名,至藍而默然,遂取藍捩汁飲之,少頃,吐出肉塊長二寸余,人形悉具。劉襄子思為永倅,景正被疾逾年,親見其愈”[12]。與兩志中的記載相比,《名醫類案》進一步說明劉襄親見此事時毛景已經被疾病困擾一年有余。

另有成書稍晚的王肯堂《證治準繩》卷18和張介賓《景岳全書》卷35同樣都記載了“永州通判廳軍員毛景得奇疾”事,也都是注言出自方勺《泊宅編》,兩書內容基本相同,但與上引兩地方志及《名醫類案》中的記載相比稍顯簡略。主要不同為:一是未提到“劉襄子思為永倅,親見其事”;二是其“吐出肉塊長一寸余”[13]。非但沒有了這件奇疾的見證人,肉塊大小也不相同。雖然王肯堂和張介賓書中都自言是引自《泊宅編》,但應是進行了刪改。作為醫者,兩人更加關注的是疾病及其治療過程的本身,引用時或許會根據自身經驗進行修訂。

更早的南宋洪邁《夷堅甲志》卷15[14]和張杲《醫說》卷5[15]也都有“應聲蟲”條?!夺t說》乃是南宋張杲所著醫史著作,于南宋及以前醫學相關的人物、軼事、典故、傳說等多有搜集,羅頊為該書所作序中稱“凡書中之有及于醫者,必記之”。對于此應聲蟲病,書中同樣注稱源于方勺《泊宅編》,該書所載與《夷堅志》中記載基本相同?!兑膱灾尽肺疵鞔_說明來源,兩書內容與江瓘《名醫類案》記載基本相同。這三處記錄應該是更接近于《泊宅編》原書中的內容(筆者在現行中華書局1983年版《泊宅編》中并未查到此記載,不知是否因為版本問題,從《醫說》等書注文判斷,《泊宅編》原書中應確有關于此事的記載)。張園園判斷“永州通判廳軍員毛景得奇疾”最早記載應是出于方勺《泊宅編》[16],此觀點似乎尚可商榷。

方勺生于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泊宅編》是其見聞筆記,多記載北宋末、南宋初的朝野舊事。而在洪邁《夷堅志》中共有3則故事注稱來源于劉襄,分別是《夷堅甲志·卷15·應聲蟲》、紹興八年《辛中丞》事、紹興二十三年(1153年)邕州《雷震二蠻》事。據《醫說》和《名醫類案》記載,《泊宅編》中所記載的“永州通判廳軍員毛景得奇疾”事也是來源于劉襄親見??紕⑾寮s為南宋高宗、孝宗間人,光緒《湖南通志》卷273錄有《宋永州太平寺鍾銘》,銘文中有“右朝散郎權通判永州軍州主管學事劉襄”[17]一句,時間在紹興二十年(1150年);另《八瓊室金石補正》錄有東安一處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季春十三日石洞刻字,記郡守呂愿忠游玩題詩事,中有“是日機宜劉襄子思不期而集”一句[18]。又據乾隆《柳州府志》卷21,“劉襄,祥符人,乾道間任(知融州)”[19]。劉襄在永州任職并見到毛景時,他得此病已經一年,據以上記錄可判斷“永州通判廳軍員毛景得奇疾”事應該發生于紹興二十年(1150年)前后劉襄任永州通判期間。而劉襄生活年代與洪邁大致相當,兩人似乎也有交往,所以《夷堅志》中的記載可能同樣是直接來自劉襄的原始記載,而非引自《泊宅編》。上引萬歷《湖廣總志》和康熙《零陵縣志》記載從其內容來看,兩書可能有所沿襲,從其內容上的相似性也可大致推斷兩志的記載或許也是來自于《泊宅編》或《夷堅志》。

割身奉親

人們在面對疾病時的應對方式中,割身奉親也是民間社會的一項重要選擇。割身奉親之事始于隋代,唐代開始興盛,或割內臟,或割臂股,期望以自身血肉來治療親人疾病。但因此事雖是為盡孝悌之義,卻不符合傳統儒家的身體觀念,且為避免有人借毀身逃避徭役,歷代王朝對此態度不一。唐代時因此類行為較少,政府原則上予以旌表;五代至宋對此已不再鼓勵,甚至已有官員提出應該禁止;元代則明確禁止此類行為[20]。

永州地方志中記載宋代割身奉親的事例有兩例。割身奉親現象在宋代官方已不鼓勵的情況下仍時有發生,一方面是因為這種醫療文化觀念本身巨大的塑造力和影響力,另一方面這也是當事人眼見親人受疾痛困擾的一種無奈之選[21]。如東安縣唐杰,其事跡以道光《永州府志》記載最為詳細:“唐杰,東安人,幼有至性,四歲時,繼祖母蔣病目失明,杰以舌舐之目,輒有見……母病鼓,或教以噓葦導氣,如法行穢下滿口,母氣舒,得進食。既又發,乃刲肉以療,竟愈?!盵22]唐杰是南宋初紹興間人,其母患病,腹部鼓脹。后以偏方緩解了病痛,但很快又復發,無奈之下唐杰割己肉讓母親吃下,竟真的治好了母親。

另外一位割身奉親者也是南宋東安縣人:“李文珍,咸淳中人,天性孝友。母鄧氏獲異疾,思魚作羮,會時洹寒,堅不可破,珍禱于潭,持斧鑿冰得魚三尾,供母病即愈。越三年,病復作,珍仍禱于是,入水良久不出,傍視者危之。繼而掖巨魚出,母得食復療……又一日母疾將革,珍割股和藥,母啜之即安?!盵23]李文珍事母至孝,可以說是南宋的“臥冰求鯉”,最后母親病重,李文珍割股肉入藥,治好了母親的病。朝廷專門建設“孝感坊”對其孝義進行了表彰,又立碑記其事。

雖然割身療親并無明確的科學依據,但為尊崇儒家孝悌之義,唐代以來在一些人的宣傳描述中多有神化,在醫療水平不高且資源缺乏的情況下也是一部分人的無奈之選。上引2例割身療親產生療效的事件中,病者所患疾病本身可能就是因為營養不良導致,補充營養是治療過程中的重要方面。于賡哲指出,人肉早先是用來治療結核性疾病的,其作用機制主要是代替動物肉提供疾病治療過程中必需的營養[24]。上引李文珍的母親患病后想吃魚肉,可能即是營養缺乏之癥;唐杰母親就其病癥而言所患的極可能是“鼓脹病”,治療的同時飲食上需注意補充蛋白質[25],人肉入藥則恰巧滿足了這一條件。但地方記載中為彰顯孝義而對其療效過度突出,無疑會產生某種誤導。

結 語

現存永州地方志基本都是明清時期完成的,故對于宋元時期的疾病及社會應對情況記載較為疏略,但我們仍能從其中找到一些蛛絲馬跡,使我們能略窺當時的情形。疫病對社會經濟影響極大,宋元時期永州地方志中明確記載了5次疫情發生情況,造成了不少人口的死亡,嚴重沖擊了當地的社會秩序;應聲蟲病是一種病情十分奇異的病癥,文獻中記載的病例較少,其中1例即在南宋初的永州。從最初的文人筆記的記載到進入醫書,體現了醫家對其的關注,后“應聲蟲”又演變成為一個日用俗語,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面對疾病,人們的應對也并非全都符合醫學要求,受文化觀念和醫療資源短缺的影響,巫術醫療乃至割股療親的現象在永州同樣存在。

通過對宋元時期永州的疾病發生及社會應對情況的梳理,可以揭示地方社會的發展,同時也是整體歷史研究的一種有益補充與印證。如隆慶《永州府志》記載南宋零陵人唐徹“居官能廉,丙午大疫,有周姓者僵臥,鄰里莫敢登門,徹奮然獨往視之。病者廖,死者葬,踰月乃復”??寄纤涡⒆诖疚跏?1186年)、理宗淳祐六年(1246年)為丙午年,其中淳熙十三年在浙江西路發生較為嚴重的疫情[26],兩處記載所指的很可能是同一次疫情,雖記載簡略,但也是地方疫病史研究的有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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