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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馬樓吳簡“炭民”“樵民”釋解

2024-01-29 13:19
許昌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孫吳燒炭走馬

莊 小 霞

(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北京 100101)

走馬樓吳簡所載“并閭民”“炭民”“樵民”等“×民”反映了孫吳時期百姓承擔的雜役,是了解孫吳時期徭役制度的珍貴資料。此前我們通過對“并閭民”的研究,已對孫吳時期“×民”“舉戶從役”、社會地位較低等情況有所了解[1]398-415。本文在此前研究基礎上,繼續對走馬樓吳簡所載“炭民”“樵民”展開辨析,進一步了解孫吳時期“×民”的服役情況。探究“炭民”“樵民”以及“并閭民”等這一系列傳世文獻未載的“×民”,也是希望能夠增進了解孫吳徭役制度,進一步推動魏晉南朝徭役制度的研究。

走馬樓吳簡“炭民”“樵民”相關簡如下所見:

2.領丞樵民二戶下品 □/(肆·5252)(30)按:凌文超依據圖版,糾正原釋文錯誤,復原了2、3、4簡釋文。參見凌文超:《走馬樓吳簡上中下品戶數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吳的戶等制》,《中國經濟史研究》2016年第3期。

3.領尉樵民二戶下品 □/(肆·5267)

4.領縣樵民五戶 □/(肆·5269)

6.其十二戶府縣樵炭民(捌·797)[3]

走馬樓吳簡所載“炭民”和“樵民”從字面上大致可以推斷具體含義:“炭民”指燒炭服役戶(32)李均明先生曾舉“領小府炭民一戶”這枚簡為例,認為“炭民”當即燒炭專業戶,但李先生將炭民歸類為“師”“佐”一類的手工業者及特殊行業工作者。李均明:《長沙走馬樓吳簡所反映的戶類與戶等》,《華學》第九、十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頁。,“樵民”指伐樵服役戶。魏晉南朝所見“×民”服役戶,其中“×”通常是一個名詞,且是名詞用作動詞的用法,如“銀民”是采銀礦服役戶,“并閭民”是采剝棕皮服役戶,都是官府征發專門從事某種勞役的服役戶(33)參見莊小霞:《走馬樓吳簡所見“并閭民”考述——兼說魏晉南朝時期的雜役戶》,《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九輯,中西書局2020年版,第398-415頁。,“樵炭民”是“樵民”和“炭民”的合稱,而非存在一類既伐樵又燒炭的“樵炭民”服役戶,5簡的“炭金民”也是“炭民”和“金民”的合稱,“炭民”和“金民”各一戶。

“炭民”指專門從事燒炭的服役戶,走馬樓吳簡所見“炭民”簡文反映孫吳時期存在專門為官府服務供應木炭的燒炭服役戶。木炭在中國古代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許多朝代都有用炭和作炭記載。木炭可做燃料,主要用于爨炊和取暖,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生活物資?!蹲髠鳌ふ压辍酚涊d,春秋時“(寺人)柳熾炭于位,將至,則去之”[5]1463?!盁胩俊奔础盁俊?34)參見張傳官:《說漢代的“憙”與“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戰國文字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中西書局2017年版,第325頁。?!赌印涮荨?“五步一灶,灶門有爐炭?!盵6]544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載:“臣有(又)診炙肉具,桑炭甚美,鐵盧(爐)甚礊?!盵7]106注引并說:“本案故事與《韓非子·內儲說下》所載晉文公時‘宰人上炙而發繞之’內容相近?!盵7]107漢代人們對木炭的需求量就已甚大,如徐州西漢楚王墓的廚房柴室中堆積了較多木炭[8],漢人視死如生,可以看作是依照現實世界的布置?!逗鬂h書·皇后紀上》載:“離宮別館儲峙米糒薪炭,悉令省之?!盵9]422說明東漢皇宮的離宮別墅日常儲備“米糒薪炭”。魏晉時期氣候更加寒冷,雨雪頻繁,對木炭等生活燃料的需求更加少不了(35)參見夏炎:《魏晉南北朝燃料供應與日常生活》,《東岳論叢》2013年第2期。?!稌x書·宣帝紀》載:“既而從討孫權,破之。軍還,權遣使乞降,上表稱臣,陳說天命。魏武帝曰:‘此兒欲踞吾著爐炭上邪!’”[10]2此處以“爐炭”為喻,也反映出當時日常生活中使用爐炭取暖。

有需求則有生產,早在商周時期,先民就掌握了燒炭技術,重慶酉陽鄒家壩遺址發現商周時期遺存的窯址,“初步判斷該窯可能是燒制木炭的窯,又據出土陶片分析,時代應為商周時代”[11]145?!秴问洗呵铩ぜ厩锛o》載:“是月也,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盵12]198漢代也有時人燒炭記載,《漢書·外戚傳》云,竇廣國“為其主人入山作炭”[13]3942,《后漢書·黨錮列傳》曰,夏馥入林慮山中,“隱匿姓名,為冶家傭。親突煙炭,形貌毀瘁,積二三年,人無知者”[9]2201。西北漢簡中有簡文記載漢代戍卒在西北邊塞“治炭”:

正月中省卒治炭日與卒具之第八隧殺狗與諸皆反候史房賢與卒用故卒多□□

去年五月甲戌第六隧卒尹湯取□一直四百伯一直百五十 一直千七百……

……庭□□詐言亡□私□亡因卒……積二□□詣言為甲…… 2000ES9SF4:15A[14]

《晉書·隱逸·孫登傳》載,曹魏孫登“嘗住宜陽山,有作炭人見之,知非常人,與語,登亦不應”[10]2426?!白魈咳恕睉斁褪侵笩颇咎康娜?。又《神仙傳校釋》卷七:“嚴青者,會稽人也。家貧,常在山中燒炭,忽遇仙人……每載炭出……”[15]249隋唐以后,木炭使用更加普遍,白居易《賣炭翁》詩反映賣炭翁以燒炭賣炭為謀生的手段[16]4704,至于清代“廣東窮民入山搭寮,取香木舂粉、析薪燒炭為業者,謂之寮民”[17]3483。

“樵民”,應當是指專門采薪伐木的伐樵服役戶。中國古代木炭與薪柴都是重要的生活燃料,木炭還需額外加工處理而成,而薪柴只需就地取材。兩漢時采薪已作為一項副業成為家庭生計的重要補充。晁錯說,當時的普通農民“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13]1132。至于魏晉南北朝時期,“人們使用得最為普遍的生活燃料依然是薪柴”[18]。文獻中也留下百姓采薪記載,“時(夏侯)霸從妹年十三四,在本郡,出行樵采,為張飛所得”[19]273?!叭羯岵级鴸|,多留兵則不足用,少留兵則民皆保城,不得樵采?!盵19]309此時還出現了較多職業采薪者以采薪獲取錢財,夏炎指出“以采薪作為職業的情況出現得較早,在漢代偶爾也可以找到幾例”,但是魏晉南北朝時期更多,“史籍中記載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從事采薪作業者的事例比前代有明顯增加,他們不僅存在于各朝,而且遍布南北”[18]?!侗阕油馄ぷ詳ⅰ酚涊d,葛洪“伐薪賣之,以給紙筆”[20]653,以及《南史·隱逸傳上·朱百年》載:

(朱百年)少有高情,親亡服闋,攜妻孔氏入會稽南山,伐樵采箬為業。每以樵箬置道頭,輒為行人所取,明旦已復如此,人稍怪之,積久方知是朱隱士所賣,須者隨其所堪多少,留錢取樵箬而去?;蛴龊?樵箬不售,無以自資,輒自榜船送妻還孔氏,天晴迎之。[21]1870

魏晉南北朝時期從事采薪作業者的事例相較前朝增多,夏炎認為是天氣原因增大了城市對生活燃料的需求,從而為采薪者提供了獲利的機會[18]。薪柴不僅是生活物資,也是重要的戰略物資,如《魏書·楊播附楊津傳》:

時賊帥薛修禮、杜洛周殘掠州境。孤城獨立,在兩寇之間,(楊)津貯積柴粟,修理戰具。[22]1298

孫吳曾以長沙為根據地大規模討伐武陵蠻,如黃龍三年(231)孫權“以南土清定,召(呂)岱還屯長沙漚口。會武陵蠻夷蠢動,(呂)岱與太常潘濬共討平之”[19]1385。戴衛紅考證認為,討伐武陵蠻時大宗軍用物資如軍糧主要利用水運由長沙運往武陵郡[23]224。大規模軍事行動除了需要軍糧調配支持,其他軍需物資的供應也很重要,炭薪之類是否就近由長沙地區的“炭民”和“樵民”提供呢?目前限于資料,暫不可考,謹存疑。

以上主要介紹了走馬樓吳簡“炭民”和“樵民”產生存在的歷史背景。由于傳世文獻中缺乏對孫吳時期“炭民”和“樵民”的更多記載,因此只能根據走馬樓吳簡中的記載盡量還原孫吳“炭民”和“樵民”的具體情況,包括服役供應對象、征發服役年限以及社會地位,從而進一步增進對孫吳徭役制度的認識。

長沙走馬樓吳簡的內容主要包括孫吳政權統轄下長沙郡臨湘地方吏民交納租稅、登錄人名年紀產生的各類簿書,以及以臨湘侯國為中心而產生的各類上、下行公文(36)參見徐暢:《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整理研究二十年熱點選評》,《簡帛》第1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23-240頁。。本文所引長沙走馬樓吳簡(1—8簡)從性質上來講都屬于臨湘轄鄉上交的簿書類簡,其中1、2、3、4等四枚簡在《竹簡》〔肆〕第5盆中聚集出現,簡文書寫格式大致相同,凌文超考證認為是“都、中等鄉戶品戶數簡”(37)參見凌文超:《走馬樓吳簡上中下品戶數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吳的戶等制》,《中國經濟史研究》2016年第3期。。所以不論是“炭民”還是“樵民”顯然都是來自鄉里,從服務供應對象來看,這些來自鄉里的“炭民”和“樵民”服務供應對象包括少府、長沙太守府和臨湘縣等官府機構。

依據目前所見,走馬樓吳簡中“炭民”和“樵民”前面的前綴可以判定其分別服務供應的對象?!疤棵瘛彼娪小案h樵炭民”(捌·797)、“小府炭民”(肆· 5335)?!伴悦瘛彼娪小案h樵炭民”(捌·797)、“官樵民”(捌·2069)、“丞樵民”(肆·5252)、“尉樵民”(肆·5267)、“縣樵民”(肆·5269)。所謂“府”應指簡牘出土所在地臨湘縣的上級長沙太守府,“縣”指臨湘縣?!案h樵炭民”“縣樵民”,是指分別服務供應長沙太守府和臨湘縣的“炭民”和“樵民”?!靶「敝傅氖巧俑?《續漢志》少府條引《漢官》曰:“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盵9]3592漢代少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設有分支機構掌管各項事宜,并在地方上興辦手工業,考慮到走馬樓吳簡出土地,“小府炭民”應當是地方上服務于少府以滿足孫吳宮廷所需的燒炭服役戶(38)參見莊小霞:《走馬樓吳簡“役民”、“應役民”、“事役民”辨析——兼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孫吳徭役制度》,長沙簡牘博物館編《長沙簡帛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西書局2017年版,第225頁。。前述提到東漢皇宮離宮別墅日常儲備“米糒薪炭”,孫吳宮廷中所使用的炭很可能是由少府在地方所轄的“炭民”生產,少府管理“小府炭民”為孫吳宮廷供給燃料。

“官樵民”(捌·2069)、“丞樵民”(肆·5252)、“尉樵民”(肆·5267),應當是分別服務于“官”“丞”“尉”等官府機構的“樵民”。王素解釋“官佃客”時認為“官”指官府,“官佃客”應指官府的佃客[24],那么,“官樵民”是否可解釋為官府的樵民,是服務官府機構的樵民統稱呢?可備一說。至于“丞”,走馬樓吳簡所見有郡丞“長沙太守丞”(肆·3978)、縣丞“臨湘丞”(肆·3612)以及“倉丞”(肆·4713)等?!拔尽?走馬樓吳簡所見有“郡督軍都尉”(貳·54)、“督軍糧都尉”(肆·1216)、“右尉”(肆·1867)、“左尉”(陸·669)等?!柏╅悦瘛焙汀拔鹃悦瘛本唧w服務于何丞何尉還不可考。

孟彥弘曾指出,孫吳時期“對力役的征發,均以‘戶’為單位”[25]16,走馬樓吳簡“并閭民”也是“舉戶從役”[1]406,從上述1—8簡也都看得出,“炭民”和“樵民”皆以“戶”為單位,同樣“舉戶從役”,不僅如此,“炭民”和“樵民”等“×民”應該還是終身服役。

上引6、7、8三簡也應屬于臨湘轄鄉上交簿書,其中6、7簡應當是臨湘轄鄉上交簿書中的戶口統計小結簡,8簡屬于具體記錄的戶人簡,走馬樓吳簡中記載了多枚“陽貴里戶人”簡,8簡也屬于其中一枚(39)按:《竹簡》〔壹〕有一枚“陽貴里戶人”簡,其余大部分集中于《竹簡》〔肆〕(9枚)、〔柒〕(28枚,包括1枚統計簡)、〔捌〕(16枚)、〔玖〕(12枚)。,以下這枚簡應該是這些“陽貴里戶人”簡的統計簡:

9.集凡陽貴里領吏民五十戶口合二百卌四人 魁 潘 主 (柒·256)

陽貴里雖有五十戶吏民,但目前所見“陽貴里戶人”簡中,只有上引8簡一戶標注“樵民”,且戶主潘年九十一,九十一歲高齡顯然已是無法承擔服役任務的年齡。戶主高齡不能承擔勞役吳簡中會標注“不任役”,如同里下簡:

10.陽貴里戶人大女吳妾年七十六 不任役(肆·1792)

也有類似的簡文卻并沒有標注“不任役”,如下簡:

11.安陽里戶人大女周妾年六十八 ▼ (貳·4674)

12.萬歲里戶人大女囗買年七十七 子男高年卌 六 踵 足 (柒·310)

走馬樓吳簡中還有其他“不任役”簡,舉例如下:

13.其五戶貧羸老頓不任役 (柒·5491)

15.其十二戶尫羸窮老不任役 (柒·5884)

17.其十三戶刑踵貧窮老孤寡不任役 (捌·490)

18.其五戶窮老不任役 (捌·1699)

22.……戶窮羸老頓女戶不任役 □/ (玖·1542)

以上幾枚簡屬于統計簡,分別統計了“不任役”戶數,目前所見走馬樓吳簡僅上引10簡戶人簡清楚標注“不任役”,猜測只要戶人滿足“不任役”條件,無論戶人簡是否標注“不任役”,在最后統計時都會按“不任役”統計。從簡文中可以看出“不任役”的條件包括“貧羸老頓”“窮老”“窮老女戶”“羸老”“尪羸貧老”等,顯然“老”是“不任役”的重要條件?!尔}鐵論·未通篇》載:

今陛下哀憐百姓,寬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輔耆壯而息老艾也。[26]191

黃今言說:“秦漢服役者的起、止年齡,不是一成不變的。大致上說,秦代的始役年齡以十七歲為起點,老免年齡通常為六十歲。西漢政權建立之初,服役者的起、止役年齡,可能一依秦舊,未有新的更動。但是,到了漢景帝二年,便改為年二十始傅。昭帝之時,又定為年二十三始傅,五十六歲老免,并從此逐漸形成為漢代的定制?!盵27]262而孫吳的稅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漢制”[28]209,也因此陽貴里戶人公乘潘年九十一本應是免役的年齡,但仍標注為“樵民”,說明“樵民”乃是終身服役,并沒有因為高齡而免役。又《宋書·徐豁傳》載南朝劉宋元嘉三年(424)始興太守徐豁上言:

郡領銀民三百余戶,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顧崩壓,一歲之中,每有死者。官司檢切,猶致逋違,老少相隨,永絕農業,千有余口,皆資他食,豈唯一夫不耕,或受其饑而已。所以歲有不稔,便致甚困。尋臺邸用米,不異于銀,謂宜準銀課米,即事為便。[29]2266

其中提到“郡領銀民三百余戶”,說明也是“舉戶從役”,至于“老少相隨”很可能也是終身服役的緣故。

最后,再談一下走馬樓吳簡所見“炭民”“樵民”的社會地位。我們已經考證過走馬樓吳簡所見“并閭民”戶等為“下品”:

23.領并閭民一戶下品 (貳·803)[30]

由2、3、5簡可知“炭民”“樵民”以及“金民”的戶等也都為“下品”。在討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并閭民”時,已經指出“并閭民”等“×民”的身份雖然還是普通的“民”,但是因為承擔的勞役較辛苦,一般民戶不樂意承擔,大多就由“下品”之類的貧困戶擔任,其社會地位自然大大降低,而其身份地位很有可能也逐漸卑賤化,最終由普通的民戶逐漸變成類似“吏戶”“兵戶”一樣的存在[1]409。魏晉南朝時期的“×民”承擔的勞役較辛苦,以“炭民”的勞作來講,其一,工作環境艱苦,通常需要進山勞作;其二,工作強度大,不僅伐薪燒炭還要將炭運到山外。前引傳世文獻所見漢代竇廣國、《晉書·隱逸·孫登傳》中的“作炭人”以及《神仙傳》所載嚴青無一例外都是在山中作炭,而白居易《賣炭翁》詩“賣炭翁,伐薪燒炭南山中。滿面塵灰煙火色,兩鬢蒼蒼十指黑”[16]4704,不僅表明了進山作炭,還形象地訴說了作炭勞作辛苦。另外,傳世文獻記載的“銀民”“滂民”也都是勞作辛苦異常,“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顧崩壓,一歲之中,每有死者”,“竊見滂民之困,困實極矣。役命有常,祗應轉竭,蹙迫驅催,莫安其所。險者或竄避山湖,困者自經溝瀆爾。亦有摧臂斮手,茍自殘落,販傭貼子,權赴急難”[31]731。銀民有時還有生命危險,而“滂民”為了躲避勞役甚至寧愿自殘。

走馬樓吳簡所載“炭民”“樵民”反映了孫吳有專門的燒炭和伐樵服役戶為宮廷、郡縣等提供木炭、薪柴。夏炎指出:“歷朝在中央均設有具體負責采集、供給燃料的機構和官員,雖然目前由于史料的缺乏,尚不能詳知,只知南齊東昏侯曾‘敕太官辦樵米為百日糧’,北周官制中有掌炭中士、掌炭下士及掌薪下士?!盵18]走馬樓吳簡“小府炭民”反映孫吳時期少府應該是具體負責采集、供給燃料的機構,考慮孫吳制度大部分沿襲漢代,所以至少東漢時期很可能在中央也是由少府負責采集、供給燃料。

通過對走馬樓吳簡“炭民”“樵民”的進一步探究,還可進一步認識到魏晉南朝時期“×民”雜役戶不僅是“舉戶從役”,也是終身服役。走馬樓吳簡出現的“炭民”“樵民”等“×民”以及傳世文獻中出現的魏晉南朝時期的雜役戶(“滂民”“銀民”),“其具體特性可能不盡相同,但有些特性可能是共同的”[1]409,各類“×民”雖具有各自專業性,服役內容不同(大多屬于比較辛苦的勞役),但又有一些共性,主要包括舉戶從役、終身服役、社會地位較低等,從這些共性中可以看到制度的歷史延續性,再次說明“即使孫吳徭役制度不是南朝徭役制度的直接唯一源頭,但相信其中仍存制度上的延續與發展關系”[1]4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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