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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合作水平測度與比較分析

2024-03-12 02:39常雅麗何誠穎
關鍵詞:東盟國家維度數字

常雅麗,呂 越,何誠穎

廣西大學 經濟學院,廣西 南寧 530001

中國和東盟國家關系密切,是緊密相鄰的友好近鄰和重要合作伙伴。自1991 年起,中國與東盟開始進入對話進程,雙方在貿易、投資、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等方面都逐步開展了深度合作,經濟貿易互補性強,增長潛力大;截至2023 年底,中國與東盟已連續3 年互為最大的貿易伙伴①資料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共建“一帶一路”民心相通、綠色絲綢之路、中醫藥國際合作、中國東盟發展、中非發展、中拉發展等6 本藍皮書有關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 年12 月15 日發布)。。隨著數字化轉型與數字經濟建設成為各國關注焦點,新加坡、泰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越南等國相繼提出工業4.0、電子商務、數字農業等數字經濟發展計劃。按照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近年來的測算,中國數字經濟規模位居世界第二[1],在2022 年已達到了50.2 萬億元[2],擁有全球最大的數字市場,領先的數據資源,活躍的數字產業創新,積極地推動數字中國建設。中國也在各大國際合作和區域合作論壇上,不止一次提出數字經濟合作的重要性,如2017 年5 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首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號召“加強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納米技術、量子計算機等前沿領域合作,推動大數據、云計算、智慧城市建設,連接成21 世紀的數字絲綢之路”[3]。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的逐年深入,“數字絲綢之路”的共商、共建、共享,正在也將為中國—東盟經濟增長注入新動力。自2020 年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年起,關于中國和東盟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情況與合作情況的研究仍然較少,本文意圖通過測量和國別比較的方式,對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合作水平測度研究進行更新和補充。余文結構如下:第二部分是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國別研究的文獻綜述;第三部分探討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經濟合作水平的測度評估方法;第四部分比較分析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經濟合作的情況;第五部分為結論,包括基于指標體系測量結果關于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以及相關建議、研究局限等的討論。

一、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國別研究文獻綜述

數字經濟的概念最早在1996 年由唐·塔普斯科特(Don Tapscott)提出,那時數字經濟被描述為一個廣泛運用信息通信技術的經濟系統,之后的學者們對數字經濟的研究經歷了從信息經濟到互聯網經濟和數字經濟的探索過程,而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作為核心驅動力貫穿這一過程的始終[4]23-41。信息通信技術的不斷進步及其與國民經濟各行業的融合程度逐漸增強,促進了數字經濟的豐富化和多樣化發展。各國政府部門對數字經濟的定義一直在發展變化中,尚未有完全統一的標準。20 世紀90 年代末,美國商務部曾報告,數字經濟主要包括電子商務和信息技術產業,而且由于越來越多的國家參與,數字經濟將成為全球經濟[5]。進入21 世紀后,世界經濟合作組織(OECD)認為,數字經濟包括高速的通信基礎設施、數字內容和智能應用[6]。英國文化、媒體和體育部將數字經濟定義為數字部門以及使用數字技術服務的非數字部門生產的商品和服務[7]。美國商務部則強調,數字經濟主要是基于互聯網及相關信息通信技術形成的經濟形態,包括數字基礎設施、數字交易和數字媒體[8]。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將數字經濟定義為以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數字技術創新為核心驅動力,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通過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不斷提高傳統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構經濟發展與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經濟形態,主要包括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大部分[9]。直至2016 年,G20 中國杭州峰會上發布的《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首次提出了全球重要國家公認的數字經濟概念:數字經濟是指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10]。這一概念與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提出的數字經濟概念類似,既包括信息通信技術等數字技術的產業本身,即數字產業化,也包括使用數字要素提升產業的部分,即產業數字化。

學界對于數字經濟發展的測度方式也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數字經濟只包括與信息通信技術相關的經濟活動以及數字經濟特定業態[11-14],如電子商務、數字音樂、數字金融和數字文化等;另一種觀點則將數字經濟定義為圍繞數據獲取、加工、計算、運用和存儲等活動所形成的新型經濟形態[15-18],[4]23-41。綜合來看,國內外關于數字經濟發展的研究各有千秋。盡管關于中國的數字經濟研究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但是對于東盟國家數字經濟的研究卻相對較少,也較少有從數字經濟規模、數字經濟發展指標等視角對其展開分析的文獻。其中的主要問題在于東盟各國的經濟發展差距較大,數字經濟發展程度差異較大,要把東盟十國都納入分析范疇存在較大的困難。一般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舍棄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較低的東盟國家,保留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較高的“東盟老六國”,即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二是在指標選取上盡量選擇東盟十國都有的,對于一些缺失程度相對較高的指標,只能舍棄。因而前者的結果是盡可能保證指標的高質量,后者則是盡可能覆蓋十國的分析范圍。在具體的研究實踐中,學者們也是各取所需。

此外,關于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的文獻亦可以歸納為兩類:一類將東盟作為一個整體,從“一帶一路”和“數字絲綢之路”建設[19-23]、合作領域[24-27]、差異化合作[28-29]以及合作立場[30-31]等視角進行宏觀分析和理論探討;另一類在國別層面,結合東盟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環境和條件,探討中國—越南[32]、中國—馬來西亞[33]、中國—印度尼西亞[34]、中國—泰國[35]、中國—新加坡[36]的數字經濟發展現狀、合作動力和前景。整體來看,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方面的研究呈現出以宏觀為主、定性為主的分析模式,缺少量化的研究,且對數字經濟合作的內涵界定不清晰,無法形成一致的分析模式,有的側重分析合作主體,有的側重分析合作領域,有的側重分析合作方式。那么,結合中國—東盟的整體合作,進而從數字經濟合作框架構建的視角出發,界定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內涵、劃定數字經濟合作范圍、量化數字經濟發展指標就成為深入分析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進展與合作進展的重要途徑。

綜合以上關于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的相關文獻可以發現,現有研究還存在以下不足之處:一是部分研究的整體性不足,部分研究的數字經濟范圍界定不清晰?,F有研究大多停留在數字經濟發展的定性分析和事件分析,缺乏數字經濟與整個經濟社會發展關系的深入剖析,而且數字經濟的發展涉及多個領域,現有研究往往缺乏整體考慮,難以統籌反映數字經濟發展全貌。二是部分研究的量化準確性存疑。由于數字經濟的復雜性,部分數據難以獲得,影響研究的準確性。三是部分研究的技術因素和政策因素考慮不足: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政策創新需要持續的技術創新,而現有研究對技術發展和政策創新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尤其是對政策支持力度關注度較低;然而,數字經濟的快速演進需要持續的技術創新來適應其發展,數字經濟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也需要與技術創新相適應。

本文擬采用全球重要國家公認的、較新又較全面的數字經濟概念,并結合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合作情況,整體性、有針對性地解決現有研究存在的上述問題。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按照最大限度保障分析范圍、指標制定科學、量化結果可靠的原則,制定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標體系和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標體系,進而采用普遍認可的熵權法進行指標的量化分析,保障測算結果的科學性、全面性和可信性。二是本文根據研究結果分析各國數字經濟發展的特征及合作特征,為提出推進雙方數字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奠定理論基礎。三是更深入探討技術創新和治理政策對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合作的影響,將數字創新競爭力和數字治理納入指標體系,作為定量分析技術創新。

二、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合作測度評估方法

本文的測度評估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重點研究中國和東盟各國數字經濟發展的情況,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重點研究中國與東盟各國之間數字經濟合作的情況;前者是后者合作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發展的影響因素和目標之一,兩者相輔相成。本文從各國實際出發,通過比較已有發展和合作指標的研究,結合可獲得性和完備性原則,進行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和合作指數的指標體系構建、計算量化分析和結果分析。

(一)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和合作指數的指標體系構建

1.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的指標體系構建

本文從“數字基礎設施”“數字應用”“數字發展”“數字創新競爭力”“數字治理”五個維度構建了共十六個二級指標的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

第一,“數字基礎設施”包括“固定電話訂閱”“移動電話訂閱”“安全互聯網服務器”三個二級指標,前兩者代表了通信技術的普及和便捷性,而后者則是確保數字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安全運行的關鍵因素。

第二,“數字應用”維度主要涉及“固定寬帶訂閱”“移動寬帶訂閱”“互聯網用戶率”三個二級指標。前兩者是衡量網絡連接普及程度的關鍵指標;其中,固定寬帶通常用于家庭和企業的網絡連接,其普及率代表了網絡接入的穩定性和速度,而移動寬帶則更具靈活性,適用于移動設備和在移動中的網絡需求。這兩個指標的普及程度直接關系到數字經濟中在線服務、遠程工作、教育以及創新應用的可用性和效率。后者是衡量互聯網使用普及程度的重要指標,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互聯網普及程度和網絡覆蓋面積;高互聯網用戶率意味著更多人可以獲得信息、教育和商業服務,對數字經濟的各個方面產生積極影響,包括電子商務、在線娛樂、教育資源等。評估這些指標有助于了解一個國家或地區數字技術應用程度,揭示數字經濟對不同產業和社會層面的滲透程度和影響力。

第三,“數字發展”維度涉及“高科技出口占比”“ICT 產品出口占比”“ICT 服務出口占比”三個二級指標。其中,“高科技出口占比”涵蓋了包括ICT 領域在內的創新性、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在國際貿易中的比例,是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高附加值產品在全球市場份額,顯示其在科技創新、研發投入和技術應用方面國際競爭力的指標。ICT 產品包括電子設備、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部件等,其出口占比能夠體現該地區在ICT 產業領域的生產能力和市場份額。ICT 服務包括軟件開發、數據處理、信息技術咨詢等服務,其出口占比反映了該國或地區在數字經濟領域服務輸出方面的優勢和國際競爭力。因此,“數字發展”維度能全面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數字經濟發展中的創新、生產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有助于衡量數字化轉型對整體經濟結構和社會福祉的貢獻。

第四,“數字創新競爭力”考量“前沿技術就緒指數”“數學與計算機論文發表數量”“高等院校入學率”“風險資本可得性”四個二級指標?!扒把丶夹g就緒指數”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新興技術領域(例如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等)的研發和應用準備情況,涵蓋了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和商業化程度,反映了數字創新的前沿水平?!皵祵W與計算機論文發表數量”是衡量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數學和計算機科學領域研究的活躍度和貢獻度?!案叩仍盒H雽W率”代表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對于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較高的高等教育水平有助于該國或地區培養高質量人才、推動科技創新和提高數字素養,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人才支持;評估“高等院校入學率”有助于了解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才儲備情況?!帮L險資本可得性”是評估風險投資在數字經濟中的支持程度,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創業和創新生態系統中風險資本的供給狀況,直接影響著創新企業的發展和數字經濟的創新能力?!皵底謩撔赂偁幜Α本S度涵蓋了技術創新水平、科研能力、教育水平和創業環境,全面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數字經濟中的創新和競爭力。

第五,“數字治理”維度包括“營商便利指數”“知識產權保護指數”“法律框架在解決糾紛方面的效率指數”?!盃I商便利指數”包括了開辦企業的便利性、辦理工作許可的效率、跨境貿易的便捷性等方面,可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商業活動開展過程中的便利程度。高營商便利指數代表著更加友好和高效的商業環境,有利于促進創新和經濟活動?!爸R產權保護指數”代表一個國家或地區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知識產權保護是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的重要機制,對于數字經濟中創新和技術應用的發展起著關鍵作用。評估知識產權保護指數有助于判斷一個國家或地區對于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為創新者提供保護與激勵?!胺煽蚣茉诮鉀Q糾紛方面的效率指數”衡量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在解決商業糾紛方面的效率,反映了司法體系對于商業糾紛的迅速解決程度。一個高效的司法體系對于商業環境的穩定和可預測性至關重要,可為數字經濟中的商業活動提供穩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上述三個二級指標能夠代表性地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數字經濟發展中的治理體系和政策環境。

綜上所述,這五個維度的構建將全面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數字經濟的現狀和潛力,為政府制定戰略規劃、企業投資決策提供全面而系統的指標體系,進而促進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具體的指標構成及細分情況如表1 所示。

表1 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的指標、權重和數據來源

鑒于中國—東盟國家數據的可獲得性和完備性,我們選擇了2010—2020 年的樣本年份。此外,由于緬甸在數字創新競爭力與數字治理維度存在較多的數據缺失,因此將其剔除,最終的指數構建共涵蓋了中國、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共十個國家。盡管如此,本文也是目前納入東盟國家最多的數字經濟發展測度評估研究。

數據來源方面,數學和計算機論文發表數據來源于SCImago 期刊與國家排名數據庫(https://www.scimagojr.com/)。前沿技術就緒指數來自聯合國貿易和發展大會(UNCTAD)數據庫。其余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WDI 數據庫、世界經濟論壇(WEF)的報告①主要是《全球競爭力報告(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2010—2016 年還包括《全球信息技術報告(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針對樣本中存在的缺失數據,本文利用趨勢分析方法,根據數據變化的特征,計算相應的趨勢值來替代缺失數據。

2.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數的指標體系構建

參考許翔宇等[37]的研究成果,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以及代表性等原則,本文從“數字合作關系”“數字合作發展”“數字經貿合作”“數字合作基礎”“數字合作環境”五個維度構建了共十七個具體指標的數字經濟發展指標。其中,“數字合作關系”包括“雙邊簽署數字經濟相關合作倡議、備忘錄及協定”“雙邊舉辦數字經濟相關會議、論壇、高層互訪”兩個宏觀層面的二級指標。雙邊簽署數字經濟相關合作倡議、備忘錄及協定,舉辦相關會議、論壇、高層互訪,有助于促進國家間的合作和交流。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各國之間的合作和協調,簽署合作協議和開展高層互訪,有助于確立共同目標和發展路徑,加強合作伙伴關系。

“數字合作發展”包括“數字基礎設施合作”“企業間數字經濟合作”“數字農業合作”“數字金融領域合作”四個微觀層面的數字合作項目的二級指標。具體合作項目的落地和進展能夠促進技術和資源的共享,加速數字化轉型的進程,提高經濟各個領域的效率和創新能力,為數字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數字經貿合作”包括“中國來源于東盟的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流量”“中國對東盟ICT 出口總額”“中國對東盟ICT 進口總額”四個二級指標,反映了國際貿易和投資中數字經濟領域互動的情況。這些合作對于雙方經濟增長、技術交流和市場拓展具有積極影響。

“數字合作基礎”包括“互聯網用戶率”“高等院校入學率”“人均GDP”“前沿技術可得性”四個二級指標,前兩者能夠為數字化技能和知識的傳播提供基礎,而后兩者則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技術創新和應用方面的能力和準備程度。

“數字合作環境”包括“營商便利指數”“風險資本可得性”“中國五大行在東盟國家設立的分支機構數”三個二級指標,反映了數字合作的環境和條件,前兩者直接影響企業的運作和投資環境,而后者則代表了金融合作的密切程度。

上述指標涵蓋了數字經濟合作的多個層面和方面,從國際合作意向、合作項目、經貿往來、基礎條件到環境,較為全面地展現了數字經濟合作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具體的指標構成如表2 所示。

表2 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數的指標、權重和數據來源

鑒于中國—東盟國家數據的可獲得性和完備性,我們選取2010—2021 年的樣本年份。此外,由于緬甸和老撾部分數據缺失較多,因此將其剔除,最終的指數構建共涵蓋了中國與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共八個國家之間的數字經濟合作。盡管如此,本文也是目前納入東盟國家最多的數字經濟合作測度評估研究。

數據來源方面,在數字合作關系和數字合作發展維度,本文采用事件賦值法。首先是收集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數字經濟合作事件列表,這些合作事件均來自2010—2021年發布在中國—東盟中心(http://www.asean-china-center.org/)、商務部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http://fta.mofcom.gov.cn/)、中國—東盟商務理事會(http://www.china-aseanbusiness.org.cn/)、中國一帶一路網(https://www.yidaiyilu.gov.cn/)等官方渠道的新聞動態和文件。中國—東盟數字經濟事件主要有兩類①具體數字經濟事件的列表可詳見何誠穎《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23 年版,第80-84 頁)。:一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均參與的合作事件,包括2020 年第23 次中國—東盟(10+1)領導人會議上發布的《中國—東盟關于建立數字經濟合作伙伴關系的倡議》等5 個相關合作倡議、備忘錄及協定,2021 年中國—東盟電信高峰論壇等9 個相關會議或論壇,2021 年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產業園項目等5 個數字基礎設施合作和1 個企業間數字經濟合作;二是中國與東盟國家雙向合作事件,包括中國與東盟六國簽訂的共24 個雙邊合作倡議、備忘錄及協定,2018 年中新金融峰會等15 個雙邊會議或論壇,歷年18 次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的高層互訪,20 個中國與各國合作的數字基礎設施項目,11 個企業間數字經濟合作項目,1 項中越數字農業項目,12 項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合作的數字金融項目。

然后是給各合作事件賦值。一是對于相關合作倡議、備忘錄、協定和所舉辦的相關會議、論壇,將完全數字經濟合作賦值為1,無任何數字經濟合作賦值為0,其余狀態則是不完全合作,賦值為0.05。以相關論壇為例:若論壇議題僅圍繞“數字經濟”展開,則屬于完全數字經濟合作;如第三屆中國—東盟信息港論壇主題為“共建數字絲路,共享數字經濟”,該論壇則為完全數字經濟合作,賦值為1。若論壇包含多個議題,即除討論“數字經濟”外,還圍繞其他方面議題展開,則屬于不完全數字經濟合作;如2021 年中國—東盟產能與投資合作論壇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合作、產業鏈供應鏈合作、國際物流合作、數字經濟合作、綠色環保合作、抗疫合作等領域展開討論,在該論壇中還包含除“數字經濟”外的多個不相關議題,則將該論壇定義為不完全數字經濟合作,賦值為0.05。二是對于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的高層互訪,即對兩國發表了聯合聲明的總理及以上職務的高層互訪事件進行統計并賦值,每一互訪事件均賦值為0.05。高層互訪越頻繁,外交關系越密切,對兩國數字經濟合作越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三是中國與東盟國家的數字基礎設施項目、企業間合作項目、數字農業和數字金融合作項目,均屬于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對數字經濟內涵的界定范圍,即數字產業化與產業數字化,因此,本文收集的這些合作項目均為完全數字經濟合作事件,對每一合作事件賦值為1。

此外,在數字經貿合作維度中,中國對東盟ICT 出口總額、中國對東盟ICT 進口總額的數據則根據中國對東盟各國進出口總額與東盟各國ICT 產品進出口占比計算所得。在數字合作環境維度中,中國五大銀行在東盟國家設立的分支機構數的計數標準為該年東盟各國擁有的中國五大行設立的分支機構數,每一分支機構數計為1,數據均來自各大銀行官方網站。其余數據均來自世界銀行WDI 數據庫、UNCTAD 數據庫、WEF 的報告①主要是《全球競爭力報告(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2010—2016 年還包括《全球信息技術報告(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中國—東盟中心數據庫。對于樣本內存在的缺失值,本文根據數據變化特征,通過趨勢分析,得到相應趨勢值替代缺失值。

(二)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和合作指數的計算過程

本文采用客觀賦權法中的熵權法對中國—東盟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和合作水平進行測算,兩套指標計算的過程一致。相較于其他方法,該方法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可以有效避免主觀判斷的誤差。具體到實際應用中,熵權法根據各指標的變異程度,利用信息熵計算出各指標的熵權。然后,通過對各指標進行熵權修正,獲得更加客觀的指標權重。熵權法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1.標準化二級指標數據

由于本文選取的指標均為正向,因此采用式(1)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Yij為第i年第j項指標標準化后的值,Xij表示第i年第j項指標原始數據,min(Xi)、max(Xi)表示第i年第j項指標原始數據中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2.計算二級指標的權重

式(2)為計算指標所占比值,其中Pij為各國家各年度第j項指標所占的權重。式(3)為計算指標的信息熵,式(4)為計算信息熵的冗余度,式(5)為計算指標權重值。兩個指標體系的二級指標權重結果分別見表1 和表2,一級指標的權重為其維度二級指標權重之和。

3.計算綜合得分作為指數得分

由于原始數據較小,為了便于觀測,本文在原始綜合得分的計算基礎上將數值擴大了100 倍。

(三)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和合作指數的國別比較

根據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和合作指數的測算結果,本文可分別對兩個指數進行時序、跨國、分維度的比較分析。

1.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比較分析

如圖1 所示,2010—2020 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經濟發展水平穩步提升。如按年份計算各年的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均值,該值從2010 年的14.75 上升到2020年的29.23,增長幅度達到了98%。從各國家來看:新加坡、中國和馬來西亞三國處于“第一梯隊”,這三國的數字經濟發展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其中,新加坡數字經濟發展水平始終領先于其他國家,且自2015 年開始數字經濟水平得到較快的提升。菲律賓、泰國、越南、文萊、印度尼西亞基本可算為“第二梯隊”,數字經濟發展水平和速度較為相當;其中,菲律賓數字經濟發展水平在均值上下浮動。數字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第三梯隊”國家有老撾和柬埔寨,增長潛力巨大。

圖1 2010—2020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經濟發展指數趨勢圖

從圖2 的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的細分維度來看,2010—2020 年五個維度均有明顯的增長。其中,數字應用維度的漲幅最高,達到208%,其區域平均水平從2010年的2.17 上升至2020 年的6.69。數字基礎設施維度自2010 年以來也得到快速增長,區域平均水平從2.01 上升至6.14,增長幅度為206%,這表明數字基礎設施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點措施,并已得到較快的推進。數字創新競爭力維度也有顯著的增長,區域平均水平從3.65 增長至6.22,增幅達到70%。數字發展維度除2011 年與2018 年有小幅度下降外,總體上呈增長態勢,區域平均水平從4.24 上升至6.32,增長幅度為49%。相比之下,數字治理維度增長幅度較小,僅為44%,區域平均水平從2.69 上升至3.87。綜合來看,數字基礎設施和數字應用維度的增長速度均大于總體指數增速。由此發現,在樣本期內,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水平主要是由數字基礎設施和數字應用提升所推動的。

圖2 2010—2020年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細分維度雷達圖

為進一步分析中國—東盟各國數字經濟發展狀態,本文在圖3 至圖7 分別展示了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標的五大維度:數字基礎設施、數字應用、數字發展、數字創新競爭力、數字治理。從圖3 看,相較于中國和東盟的其他國家,新加坡的數字基礎設施水平更高,尤其是2015 年之后,其數字基礎設施水平顯著提升。而中國的數字基礎設施水平上升幅度相對平緩。此外,文萊和馬來西亞的數字基礎設施在2015 年之后進展較快,越南和印度尼西亞的數字基礎設施進展具有較高的相似性,老撾和柬埔寨的數字技術設施相對較低。

在圖4 的數字應用維度中,新加坡、中國、文萊、馬來西亞高于平均水平,而且中國相對增幅最大,新加坡則更加平穩,中國與新加坡在數字應用水平上的差距在逐漸減小。而柬埔寨、老撾、菲律賓、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的數字應用指數發展迅速。

圖4 2010—2020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應用跨國比較

在圖5 的數字發展指標中,菲律賓在研究期間內一直處于領先地位,越南、馬來西亞、中國、新加坡處于“第二梯隊”,老撾、泰國、印度尼西亞處于第三梯隊,文萊和柬埔寨整體發展水平相對較低。

圖5 2010—2020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發展跨國比較

在圖6 的數字創新競爭力維度中,中國相比東盟各國具有明顯領先優勢,且具有較高增速;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泰國、文萊處于“第二梯隊”,柬埔寨和老撾相對較低。

圖6 2010—2020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創新競爭力跨國比較

在圖7 的數字治理維度中,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兩國明顯高于均值。越南和泰國在研究期內呈現出了較高的增長。除柬埔寨外,其他國家的指標發展相對較為均衡。

圖7 2010—2020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治理跨國比較

通過上述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及其細分維度的分析,可以發現中國和東盟國家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下述特征:

第一,從跨國比較和指標維度來看,各國的數字經濟水平與其經濟發展基礎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在數字經濟發展指標和細分維度各方面均處于較高水平。老撾、柬埔寨在各指標維度表現上均處于較低水平,其他各國在各指標維度表現上均處于中間水平。這種分布情況與東盟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態保持基本一致,而中國在各指標維度表現上一般處于中上水平。

第二,從研究期的年份來看,各國的數字經濟發展水平都取得了較大的進展。這種特征在數字基礎設施、數字應用、數字發展、數字創新競爭力這幾個維度上表現尤為突出。此外,對于東盟國家可以觀察到,在部分指標上(如數字基礎設施、數字應用、數字發展、數字創新力),新加坡具有絕對優勢,但發展速度已放緩;中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在數字經濟發展指數上長年保持著較高優勢。

2.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數比較分析

如圖8 所示,2010—2021 年,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數逐年提高。其中,中國—新加坡數字經濟合作指數位居榜首;中國—越南數字經濟合作指數在2016 年之后出現大幅提升并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中國—柬埔寨數字經濟合作指數最小。同時,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數在各個合作國家之間的差距在不斷縮小。這一方面是由于東盟國家數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給中國與其數字經濟合作提供了堅實基礎,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國—東盟守望相助,共同推進數字全球化的進程。

圖8 2010—2021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經濟合作指數趨勢圖

從圖9 的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數的細分維度來看,2010—2021 年五個維度均有顯著增長。其中,數字合作關系和數字合作發展這兩個維度的增長可以說是“0 的突破”,其區域平均水平分別從2010 年的0.01 和0.00 上升至2021 年的9.20 和13.03,這說明中國和東盟國家在2010—2021 年關系熱絡,在數字經濟合作方面的宏觀層面的高層互訪、合作協定達成上取得豐碩成果,也加速落實到微觀層面的數字合作項目上。數字經貿合作維度自2010 年以來也得到快速增長,區域平均水平從2.25 上升至6.23,增長幅度為177%,這表明:在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歷年來緊密的經貿合作基礎上加強諸如跨境電商等數字技術應用和數字經貿模式轉型升級是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的重點方式,其在中國—東盟合作關系和合作發展快速推進的過程中已取得較快增長的成果。數字合作基礎和數字合作環境維度增長幅度較小,區域平均水平分別從2010 年的3.03和2.62 增長至2021 年的4.72 和3.82,增幅分別僅為56% 和46%。綜合來看,在樣本期內,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水平目前主要由數字合作關系、數字合作發展和數字經貿合作的提升所推動,數字合作基礎和數字合作環境仍有較多提升空間。

圖9 2010—2021年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數細分維度雷達圖

為進一步分析中國和東盟各國之間的數字經濟合作狀態,本文在圖10 至圖14 分別展示了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標的五大維度:數字合作關系、數字合作發展、數字經貿合作、數字合作基礎、數字合作環境;這與整體指數所呈現出的特征不完全相同。如圖10 所示,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數字合作關系在整體上呈現出上升態勢,且在2015年之后出現分化:中國—新加坡數字合作關系從2015 年起出現高速增長,中國—泰國、中國—柬埔寨、中國—越南的數字合作關系在2017 年之后出現了超過區域平均水平的快速增長;中國—馬來西亞、中國—印度尼西亞、中國—菲律賓、中國—文萊的數字合作關系在2017 年之后出現幾乎同步的快速增長。目前,中國—新加坡數字合作關系緊密度較高,但是整體上與東盟其他國家差別不大。這說明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的數字經濟合作在宏觀的互訪交流和達成共同意向方面幾乎同步;合作的國家無論大小、強弱、貧富,中國都堅持主張求同存異、開放包容、互學互鑒、合作共贏,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的數字合作關系是同等友好同等重視的。

圖10 2010—2021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合作關系跨國比較

在數字合作發展維度上(如圖11 所示),中國和東盟各國之間的合作從2012 年起就出現比較大的分化:中國—文萊數字合作發展的數字合作項目于2012 年首先起步,隨后是中國—新加坡數字合作發展自2014 年起一直保持較高水平,中國—泰國、中國—越南自2017 年起加速合作項目的落實和進程,中國—越南甚至于2017 年起超過中新合作發展水平,成為項目最多、數字合作發展最緊密的雙邊關系。

圖11 2010—2021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合作發展跨國比較

在與中國的數字經貿合作維度上,如圖12 所示,新加坡長年位居第一,越南和馬來西亞近年來分別位于第二和第三,且超過區域平均水平。這一方面是由于新加坡、越南和馬來西亞擁有相對完備的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另一方面是由于其投資和貿易環境相對開放,所布局的ICT 產品的代加工產業與中國的合作緊密[38]。

圖12 2010—2021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經貿合作跨國比較

從中國與東盟各國的合作基礎來看,如圖13 所示,各國總體趨勢是平穩上升的,其中,中國與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的合作基礎較好,超過區域平均水平。這是由于新加坡、文萊和馬來西亞三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教育水平、互聯網普及率和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較高,有較大的數字經濟合作潛力。然而,其他國家合作基礎比較薄弱,存在較為顯著的數字鴻溝問題。

圖13 2010—2021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經濟合作基礎跨國比較

從合作環境來看,如圖14 所示,新加坡表現比較平穩,其他東盟國家處于不斷上升的趨勢中,尤其是馬來西亞和越南,正逐步縮小與新加坡之間的差距。

圖14 2010—2021年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經濟合作環境跨國比較

通過上述對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指數及其細分維度的分析,可以發現中國和東盟國家在數字經濟合作中呈現出如下特征:

第一,從跨國比較和指標維度來看,中國和東盟國家數字經濟合作水平整體上呈現出快速的增長態勢;在數字合作關系即數字經濟合作的宏觀意向上,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關系連年向好,且差異不大;在數字合作發展即數字合作項目的落實和推進上,中國—東盟合作項目進展增長迅速;而數字經貿合作與數字合作基礎、數字合作環境密切相關,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數字合作基礎、數字合作環境相對較好,數字經貿合作水平也較高。

第二,從研究期的年份來看,2015 年是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進程中的重要節點年份,整體上的數字經濟合作指數和細分維度基本上呈現出在2015 年之后快速增長的現象。這種特征與數字經濟在全球的發展進程有密切關系,特別在數字合作發展、數字合作關系、數字經貿合作這三個維度的表現尤為突出。

三、討論與結論: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合作的機遇、挑戰和建議

自《清邁倡議》以來,中國—東盟合作關系持續深化,并取得了豐碩的合作成果。在數字化轉型發展方面,2015 年以來,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在數字基礎設施、數字金融、數字農業、電子商務、數字貿易等方面均開展了深度合作。2010 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正式全面啟動,至2023 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3.0版談判也啟動首輪磋商。RCEP 生效后,各界對中國—東盟合作的深度、廣度等方面的探討進一步深化,進一步推動了中國—東盟雙邊關系、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的建設和發展。結合前文關于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和合作指數的測度和比較分析情況,可以得出當前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合作還存在如下的機遇和挑戰:

(一)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發展的機遇和挑戰

中國和東盟國家的經濟總量和人口規模龐大,數字經濟的發展潛力也非常大,未來數字經濟的發展將成為拉動雙方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在中國—東盟合作中,一直講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中國以親誠惠容的周邊外交理念為指導,表現出真正的誠意。同時,中國不斷擴大的中等收入階層為東盟國家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例如熱帶水果、大米、橡膠、皮革等產品均是受市場歡迎的東盟特產。從中國—東盟傳統經貿合作的緊密度看,中國和東盟國家在數字經濟領域有著良好的合作基礎和市場基礎,中國和東盟國家互聯網的普及率和物聯網技術的發展水平也相對較高,這都為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的發展與合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此外,中國和東盟國家政府也在加大對數字經濟自身發展與國際合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方面提供更多的中國—東盟合作數字化轉型創新和發展機會。因此,總體上看,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發展的機遇有如下三點:

第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的深度推進是雙方數字經濟合作的基礎。在此基礎上,RCEP 關于貿易、關稅等方面的規則推進也為雙方數字經濟合作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前景。雙方將在包括貿易、投資、技術研發、標準制定和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這將進一步擴大雙方數字經濟合作的規模和范圍,為雙方提供更為便利的交流合作機制,推動雙方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合作共贏。第二,中國與東盟各國在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方面存在較強的互補性。雙方均是全球經濟發展中的大型市場,同時也是全球產品的供應基地。近年來,中國在中高端制造、基礎設施和數字經濟方面的優勢正在凸顯,中老鐵路、雅萬高鐵等都體現出了“中國速度”,也得到了東盟國家的高度認可,中國與東盟國家在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等方面的合作也推動了東盟國家的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發展。未來,雙方將在數字基礎設施、數字產業化、數字貿易、數字文化等方面開展更為深入的合作,共同推進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建設。第三,東盟國家是全球互聯網用戶增長最快的地區。大量的互聯網用戶增長是數字經濟的新增需求。從個人用戶的視角和企業用戶的視角看,其對數字技術的需求并不相同。如何開發個人用戶對于電子商務、數字支付等方面的需求,以及開發企業用戶在數字化轉型、工業互聯網建設、數字貿易、數據跨境安全與保護等方面的需求,是當前雙方在數字經濟合作中的關鍵。

然而,中國—東盟區域內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數字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如老撾、柬埔寨、緬甸等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數字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不具備現實的合作基礎,給中國—東盟區域內的數字經濟合作造成了較大困難。結合前文中國—東盟數字經濟發展及合作發展指標結果,可以發現雙方數字經濟合作發展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數字鴻溝。在大多數東盟國家,以柬埔寨、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等國家為代表,合作基礎指標非常之低,代表這些國家數字經濟仍處于起步或初級階段,在數字經濟上仍然相對較弱,數字技術應用和普及程度較低。東盟國家之間缺乏互聯互通的數字基礎設施供給,跨境電子支付平臺不足以及物流供應鏈缺乏都限制了東盟和中國企業實現規?;慕洜I效益。二是數字人才匱乏。從合作基礎指標的分項指標高等教育入學率和前沿技術可得性來看,中國和東盟國家在數字經濟建設方面面臨著人才匱乏的嚴重挑戰。在中國與東盟數字經濟合作中,人才匱乏問題指的是缺乏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才,這一問題可能會影響合作的深度和效果。此外,國家之間在該領域的差異顯著。這是由于當前數字經濟發展較快,但教育體系與市場需求之間存在鴻溝。教育體系中的課程設置和培訓機構的課程設置與數字經濟的發展需求不一致,人才供給與市場需求之間存在差距。而且數字經濟的技術更新換代快,對人才的技術更新要求也較高。但由于人才培養的周期比技術更新換代的速度慢,現有的人才難以滿足新技術的需求。此外,優秀的數字經濟人才往往會選擇去發達國家工作,中國和東盟地區的數字經濟人才不斷流失,加劇了人才匱乏問題。因此,加強教育和培訓、建立人才培養機制、促進人才流動、加強合作與共享和加強產學研結合提高數字經濟人才的實踐能力等,都是中國和東盟國家共同面對的重要任務。三是數字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中國—東盟(各國)合作環境指標存在較大差異。中國是全球最大的互聯網市場和電子商務大國,但大多數東盟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東盟國家在數字技術、數字基礎設施、數字人才等方面的投入和能力較差,這導致了數字治理能力的不足。同時,中國和東盟國家在數字治理方面面臨著網絡安全和隱私保護的挑戰。東盟國家之間以及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的數據共享和交流存在一定的限制。由于各國之間在數據流動、文化差異等方面存在障礙,限制了數據的共享和交流,進而影響了數字治理的能力和效果。東盟國家在數字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對滯后,缺乏相關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指引,難以管控數字經濟的發展和運營,限制了數字治理的能力和效果。同時,由于東盟各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近期內實現數字治理規則的統一存在較大難度。四是政治不確定性加劇。從數字合作關系這一分項指標來看,中國和部分國家數字合作關系增速放緩。在數字全球化時代,中美博弈的焦點已經轉移至數字經濟領域。美國將東南亞地區作為數字外交的重點,并聯合歐盟和日本,以“數字自由”為名來對中國施加壓力,旨在追求最大化的利益。

(二)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發展的建議

中國和東盟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在多個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包括數字支付、電子商務、人工智能等領域。然而,數字經濟合作仍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數字基礎設施的不足、數據安全和隱私問題、技術標準的差異等,這些“數字鴻溝”和數字合作治理的問題制約著數字經濟合作的進一步深化與拓展。故而,應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協助和支持中國—東盟合作中數字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國家提升自身數字經濟發展水平。

一是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數字應用水平。加強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擴大網絡覆蓋率并提升質量,加大對數據中心和云計算等基礎設施的投資,以支持數字經濟的發展。提高數字經濟的服務能力和質量,為中國和東盟國家的合作企業等市場主體提供更好的數字經濟環境。此外,關注數字經濟發展的普惠性,確保數字經濟發展惠及更廣泛的群體,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和農村地區用戶。

二是增強數字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競爭力。加強科技研發和創新能力,培養更多的數字領域專業人才,加強數字化教育和培訓,提高人們對數字技術的認知和應用能力,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數字技術在各個行業的應用。加強人才培養和交流,提升數字經濟領域的人才儲備及其創新能力,推動數字經濟合作實現更大的發展。

三是促進數字貿易、跨境電商、數字金融等發展,建立數字貨幣合作機制,推動數字貿易便利化。加強跨境電商合作,降低貿易壁壘,提升數字貿易的便利性和效率。推動數字支付和在線金融服務的創新,加強數字金融監管,提高金融科技安全水平,為數字經濟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是加強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關注數字治理。建立健全的數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數據保護意識和技術手段,保障個人和企業的數據安全和隱私權益。建立數字貨幣結算平臺和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合作。繼續加強政策溝通和合作,制定更加具體、系統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為數字經濟合作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總之,只有通過共同努力,才能推動數字經濟在中國—東盟合作中的快速發展,共同應對數字經濟發展挑戰,推動數字經濟合作向更高質量發展,進一步促進中國—東盟的經濟繁榮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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