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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愴的絕唱:盛宣懷與漢冶萍公司》論略

2024-04-14 21:47
關鍵詞:盛宣懷

張 實

(湖北師范大學 漢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黃石 435003)

《悲愴的絕唱:盛宣懷與漢冶萍公司》是筆者的新著(以下簡稱“新著”),以盛宣懷為中心人物,以漢冶萍廠礦的發展興衰為研究對象,記述和考證盛宣懷自接辦漢陽鐵廠起,由官督商辦、組建漢冶萍股份公司,至其去世止的漢冶萍廠礦的基本史實。

新著是《蒼涼的背影:張之洞與中國鋼鐵工業》的續篇?!渡n涼的背影:張之洞與中國鋼鐵工業》是記述和考證張之洞如何創辦漢陽鐵廠,至盛宣懷接辦改為官督商辦止。新著與之具有不可分割的連續性。

這兩本著作都是依據檔案史料寫成的,分開可各自獨立,合起來可算是一部史料翔實、系統的、比較完整的漢冶萍史。

新著突破了百年來長期將漢冶萍的挫折歸咎于張之洞個人作風、決策失誤之類的傳統觀念,以廣闊的視野,深入細致的史料發掘,全面梳理了漢冶萍在外部壓力和內在矛盾交織下求生存、圖發展的艱辛歷史過程。以確鑿的考證,質疑、顛覆“張之洞錯購煉鋼爐”“張之洞脅迫盛宣懷接辦鐵廠” “盛宣懷接辦后已招集商股二百萬”等長期流傳的舊說,還原了歷史真相。對于盛宣懷與日本的關系、漢冶萍的資金運作、企業體制變革、中外人員使用、經營管理決策、鋼軌質量和銷售,以及有關人物等方面的研究,在此前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或有所發現和深化,或作了較為系統、全面的發掘,不因襲陳言,有一得之見。盛宣懷是一個具有復雜性、多面性、獨特性的歷史人物,其矛盾集中在既追求權勢要做封建王朝的大官、又辦大事要發展資本主義經濟,新著著力探究盛在創建漢冶萍的不同時期、不同形勢下的不同面目,以翔實的史料作了深入而真切的展現。期望此書在有關盛宣懷、漢冶萍研究領域,推進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上一個新的臺階。

一部漢冶萍史,即中國近代鋼鐵工業的創建史和興衰史。

自湖廣總督張之洞于光緒十六年創建漢陽鐵廠,光緒二十二年由盛宣懷接辦,于光緒三十四年奏請批準成立漢冶萍煤鐵廠礦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經歷了官辦、官督商辦、商辦三個階段。企業經歷了光緒親政、慈禧再度垂簾聽政、宣統載灃攝政、民國孫中山南京臨時政府及袁世凱北洋政府等政權更迭;經歷了甲午戰爭、戊戌變法、八國聯軍入侵、辛亥革命及第一世界大戰等重大國內外歷史事件,飽經滄桑。

在中國早期現代化的道路上,從小農經濟向現代化社會大生產過渡,從君主專制向民主共和政體過渡,從閉關鎖國到走向世界的變革中,漢冶萍廠礦是一個獨特而又具有普遍意義、內涵極為豐富的典型。它的興衰存亡,集中了這一變革初期的幾乎所有矛盾,經歷了傳統社會裂變、淪為半殖民地的一系列災難,既是一曲先行者艱難探索、勇于創新,為挽救民族危亡、富國強兵而奮斗的悲愴絕唱,又是一部民族工業在外國侵略者和封建專制統治交相摧殘下的苦難史。這一段史實,為國家如何領導現代化、領導經濟和企業發展,如何處理權力與資本的關系,政府與企業、國營與民營的關系,如何處理引進國外先進科技、引進外資與維護主權、獨立自主發展的關系等方面提供了深刻的教訓,有助于在中國近代史,包括近代經濟史、現代化史、企業史等學術領域中,進一步認知具有中國特色的早期現代化,認知中國近代史。

一、接辦鐵廠:從困境中突圍而自立門庭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盛宣懷走馬上任,漢陽鐵廠的歷史由此揭開了新的一頁,由盛宣懷任督辦的官督商辦時期宣布開始,他也隨之向著一個新的事業頂峰攀登。

甲午戰敗,創巨痛深,舉國上下要求發憤雪恥,推動了古老帝國的經濟政策和舊有企業體制發生變化。漢陽鐵廠早已彈盡糧絕無法籌措經費,又被戶部上奏指責“經營數載,糜幣已多,未見明效”,必然要招商承辦。

學界曾流傳盛宣懷接辦漢陽鐵廠是被張之洞脅迫的。此說較早出自梁啟超、葉景葵,后者的《述漢冶萍產生之歷史》廣為流傳,影響較大,但無可靠的史料支撐,也忽略了盛宣懷的主觀能動性和他所具有的獨特而強大的能量。筆者經考證認為,甲午戰后,盛宣懷被查辦,系先交山東巡撫李秉衡查辦,后由直隸總督王文韶獨力保全,與張之洞根本無關。盛宣懷一直關注著漢陽鐵廠,早在光緒十八年就曾躍躍欲試,此后不斷從武漢獲得鐵廠將由他接辦的信息,對接辦鐵廠從醞釀、策劃到實施有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盛早已胸有成竹;且因盧漢鐵路建設已提上日程,中國即將迎來鐵路建設的高潮,盛曾與張之洞的親信幕僚惲氏兄弟密謀,欲將鐵路和鐵廠“綜于一手”。在接辦鐵廠的過程中,盛宣懷主動爭取到王文韶、兩江總督劉坤一和軍機大臣翁同龢、李鴻藻等的有力支持,尤其是得到身兼毓慶宮行走、戶部尚書等要職的翁同龢授意:“先接辦鐵廠”,并非倚仗張之洞一人之力。

盛宣懷接辦漢陽鐵廠,當時并未集有商股、也未投入自有資金而取得了漢陽鐵廠和大冶鐵礦的經營支配權。以此為跳板,促成了鐵路總公司和通商銀行的創建并出任督辦,他的事業急劇擴張,掌控著國家的經濟命脈,開始成為近代中國最重要的實業巨頭;同時他從一個地方督撫的屬員,晉升為中央政府一個部門的長官,從此有了和皇上、太后直接對話的特權和機遇;在晚清的政治經濟舞臺上,他從李鴻章的蔭庇下走出來,開始了自立門庭。這一年,盛氏實現了一次從困境中突圍而確立強勢的轉變,達到了人生事業的第一個頂峰。

漢陽鐵廠改為官督商辦的要點是,張之洞將已經投入資金五百多萬兩的企業,交給盛宣懷經營管理;由盛負責招集商股,籌措資金。此后鐵廠每產生鐵一噸,抽銀一兩,逐步歸還國有資產;全部還清后原有資產歸股商所有。

此時盛宣懷與漢陽鐵廠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籌集日常生產所需要的生產流動資金,解決冶煉鋼鐵所必須的焦炭供應,為以鋼軌為大宗的產品尋求銷路。

二、“運無定期之炭”與“刻不容緩之爐”的矛盾

漢陽鐵廠焦炭供應問題,實質上是受到煤、鐵資源相距較遠的自然條件制約,更受到煤炭工業和交通運輸設施滯后、不能適應鋼鐵工業機械化需要的制約。而盛宣懷的杰出貢獻,正在于他克服了這些張之洞官辦時期未能逾越的障礙,建成了機械化的萍鄉煤礦,建成了運輸煤焦的萍昭鐵路。

萍鄉煤礦在歷史上曾是中國工人運動的策源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毛澤東、劉少奇工作過的地方,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對其研究的重點在于紅色的革命史。新世紀以來,近代萍鄉煤礦研究的成果,或關注萍煤商戶土法生產發展的可能,或關注盛宣懷與本土士紳的利權之爭,或高度贊揚文廷式在開發萍礦中的作用。

筆者強調萍煤實行機械化開采是適應鋼鐵機械化大生產的必由之路。盛宣懷早期利用萍鄉土法生產的焦炭以維持漢陽鐵廠的鋼軌生產,只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是中國鋼鐵工業創建初期的一種特殊現象。我們通過剖析盛與萍鄉廣泰福商號一年零八個月的合作,從商號獨家承包到官商分辦至廣泰福嚴重虧損被歸并的全過程,可為研究中國現代化初期引進機械化與手工業生產方式的關系、洋務企業與民營資本的關系,提供一個具體的實例。其中萍鄉煤焦采運體制幾經變革,先是廣泰福極力擴大土法煉焦規模,后來盧洪昶又重蹈覆轍,實踐一再證明了土法生產在數量和質量上都不能滿足漢陽鐵廠冶煉的需要。萍礦創始人張贊宸已從實踐中悟出:“勢不能以運無定期之炭,保不誤此刻不容緩之爐?!笨芍^要言不煩,揭示了焦炭土法生產不能穩定、勻衡、持續地供應,與現代鋼鐵冶煉生產不可停頓、不容間歇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1)陳旭麓、顧廷龍、汪熙,等:《漢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33頁。。

在開發萍礦的過程中,文廷式似不能視為萍鄉士紳利益的代表。萍鄉士紳內部也有從事煤業與非煤業的矛盾;煤業之中,又有廣泰福獨家壟斷與其他商戶反壟斷的矛盾?!巴姨钡拿^直接指向文廷式,部分士紳集體上書竟要求萍鄉知縣取締煤炭生產;有人夜間放水沖壞廣泰福建窯的磚坯,萍鄉士紳之間、商戶之間的利益沖突似更為激烈。盛宣懷起初同意廣泰福獨家承包,是對方謀求壟斷萍煤的銷售權,并未觸及其開采權;改為官商分辦主要是打破了獨家壟斷銷售,而受到廣泰福以外商戶的歡迎;盛宣懷決定采用西法曾邀請廣泰福的東家志鈞協商,志家系皇室親貴,拒絕入股而出賣開采經營權是其自行選擇。張贊宸遵守諾言,堅持收購原有商戶土法生產的生煤和焦炭,直到光緒三十三年機礦全部建成,在大機器必將淘汰小土窯的歷史潮流中,張贊宸適當照顧后者的利益,緩和了矛盾。

三、遭遇阻力:小農經濟意識與地方主義的張力

為運煤而建的萍昭鐵路,約兩百華里,枝枝節節,分為四段,前后經歷了十三個年頭,遠遠滯后于礦山建設,影響了萍礦的發展和效益。

為修盧漢鐵路而興建漢陽鐵廠,為鐵廠提供焦炭而建萍鄉煤礦,為萍礦運煤而建萍安鐵路,不久延伸至醴陵,再拓展至洙州,最后到達昭山。這條鐵路和它所屬的企業一樣,都是由于現實的迫切需要,被動地缺什么就補什么,是逆向的、倒逼式的、零敲碎打的,充分顯示了洋務運動的基本特點。從國家全局來看,國民經濟體系的形成、產業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是無序的、零散的、紊亂的;從企業來看,以漢陽鐵廠為支點,一頭挑著煤鐵兩座礦山的開發,一頭挑著兩條運礦鐵路的興建,負擔太重,必然要擴大投資、加重成本,從而削減其經濟效益。

這條鐵路,建設最順利的是萍安段。光緒二十五年四月開始征地,六月興工,十一月通車。得力于萍鄉知縣顧家相:專委當地士紳購地,不容胥吏經手;責成士紳排除購地的阻力;力爭優給田價,保全農田水利設施;既全力支持鐵路建設,又切實維護農民切身利益。顧家相是一個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優秀地方官員的典型。

協商過程最艱難的是洙昭段。先是張之洞居間協調無效,后又形成湖南鐵路公司、郵傳部、盛宣懷三駕馬車,各有各的打算。郵傳部先期取得朝廷旨意、堅持部建;湘公司反復多變、志在自辦;盛宣懷依違兩端,隨風轉舵,唯求鐵路速成。其中湘紳始終處于強勢,從要求干路舍直就彎、反對張之洞將長洙路交給盛代建、反對洙昭路由部建,同意官商合辦又反悔,始終堅持鐵路自辦,核心是維護湖南地方的利益。

開發萍礦、修建鐵路,在江西所遇到的士紳抵制,從反對洋人入境勘礦到巨紳豪族抵制鐵路征地,基本是封建意識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抗拒。而湘紳和朝廷在洙昭路中博弈,則有著更豐富的內涵和鮮明的時代特色,一方面是中央集權的統治力已極度衰退和脆弱,對于這類建設工程,既不能統籌規劃于前,又不能排解糾紛于后,對于自身的權威性與判斷力已經失去自信,含混模糊,不可掩飾地露出了王朝末日的敗象;另一方面則是以“商情”抗“王命”,在各省維護鐵路主權、要求立憲的高潮中,在愛國主義和爭民權的旗幟下,地方政府與士紳在維護地方利益的基礎上相結合,形成了一種帶有普遍性的地方主義張力。這兩種趨勢的此消彼長,即將決定清王朝的命運。

四、京漢路用軌,系用張之洞所購之爐煉制

百年來的漢冶萍研究,歷來認為錯購煉鋼爐是張之洞創辦漢陽鐵廠的三大錯誤之一,而廢棄貝爐、專用馬丁爐煉鋼提高質量是盛宣懷、李維格的重大成就。筆者在《蒼涼的背影——張之洞與中國鋼鐵工業》一書中曾對此提出異議。在研究官督商辦時期漢冶萍廠礦鐵礦石、焦炭、鋼鐵生產與銷售的基礎上,圍繞廢棄貝爐煉鋼這一中心,聯系盛宣懷的經營決策、洋工程師的任用,以及漢廠生產實績,作了更為全面、系統的考證和辨析?;臼穼嵤牵?/p>

1)自1901年起,大冶鐵礦長期對日本輸出的鐵礦石含磷均在0.05%以下,有合同所附礦石成色清單及裝船檢驗的記錄為證。李維格宣稱大冶鐵礦石含磷高,不適合貝爐煉鋼是無中生有,不實之詞。

2)光緒二十五年前后,因萍鄉焦炭含磷,漢廠與萍礦長期爭執不休,矛盾激化,見諸連篇累牘的廠礦與盛來往函電。曾經困擾漢廠生產和盛宣懷的是萍焦磷高。

3)貝爐煉鋼的關鍵,在于保證供應低磷生鐵。負責煉鐵的呂柏倡立了低磷冶礦與含磷萍焦相配合生產貝鐵這一模式,盛宣懷因之決定停用無磷而價高的開平焦炭、全用有磷而價廉的萍焦;與此同時,卻除去呂柏,而任用煉鋼不精、貪婪卑劣的卜聶主管技術,是導致鋼軌磷高的重要因素。

4)李維格光緒三十年出洋考察,馬丁新爐光緒三十三年九月才竣工投產。此前所有盛宣懷主持修建的鐵路,包括盧漢路保定至漢口段,所用鋼軌均系張之洞購置的貝爐生產的鋼材。原有貝爐和馬丁爐容積均為10噸。貝爐冶煉時間短、產量高,每日約出鋼10爐,晝夜可出20爐;馬丁爐冶煉時間長、產量低,質量雖好,但每日僅煉2爐、約20噸。所產貝鋼軋制鋼軌,馬丁鋼專供制造魚尾板等配件,二者配置合理,成效顯著,實為晚清鐵路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5)自盛宣懷與日本簽訂《煤鐵互售合同》以來,大冶鐵礦石優先保證供應日本;日本反客為主,形成與漢陽鐵廠爭奪優質低磷礦石之勢,西澤甚至企圖阻止大冶鐵礦給漢陽鐵廠供應礦石。漢廠廢棄貝爐,關鍵是要留下磷輕優質鐵礦石滿足日本的需要。誠如盛宣懷向西澤鄭重保證的:對日本“飭冶礦選運磷輕好礦,留磷重自用,藉表交誼”。

傳統的結論歸咎于張之洞,關鍵在于誤信了李維格的不實之詞、葉景葵的道聽途說,長期受其蒙蔽;普遍忽視了盛宣懷長期、大量對日本輸出的大冶鐵礦石均系低磷優質這一客觀存在著的歷史事實;更未深入探究對日輸出優質低磷礦石與改變漢廠煉鋼爐型本來具有內在的密切關聯,而后者正是前者結下的苦果。

五、廠礦財權高度集中,資金運作隱密復雜

盛宣懷集漢冶萍廠礦財權于一身。資金官商夾雜、中外交匯、數額巨大、來源多途、牽涉范圍甚廣,運作則輾轉騰挪、暗箱操作、表里不一,極為錯綜復雜而又隱蔽、詭秘。

百年來,專題深入研究盛宣懷資本的重大成果不多,其中研究漢冶萍資金的更少。一些基本問題,如漢陽鐵廠官督商辦后,究竟招集了多少商股,至今尚未形成共識,有些被廣泛引用的成說及其依據尚存在疑竇。筆者對于有關資金運作盡可能地作了一些考證、辨析,試舉數例:

1)關于招集商股:盛宣懷接辦鐵廠后長期未著手招集商股,或將其所控制的企業間的債務隨意劃定一筆作為股份。被廣泛引用的“二百萬說”“一百萬說”均是不實之詞。經考證,所謂漢陽鐵廠“創始老股賬”應是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以后、醞釀組建公司時編造的;萍礦創始老股則是光緒二十七、八年間盛宣懷一再指使張贊宸虛構的。

2)關于“預支軌價”:據盛宣懷歷次向朝廷報銷的鐵路經費賬目,在其督辦鐵路總公司期間,歷年撥付鐵廠、滾動使用的“預支軌價”高達百萬以上,應是漢冶萍日常生產資金的主要來源。

3)關于六合公司:鐵路總公司交代后,盛成立“駐滬總局”集中財權,負責為廠礦提供生產資金,是借貸關系,甚至收取高利;后盛氏家族組成六合公司,每年為公司借貸總額高達三四百萬。1913年底,盛主持向日本正金銀行借款一千五百萬,其中另訂合同的六百萬即為歸還六合公司。

4)盛長期作假帳:如為應付袁世凱視察,鐵廠虛報虧損94萬兩;光緒三十三年江浙新股代表蔣抑卮查賬后明確提出“虛存虛該,必須剔除”。

5)盛遺產中漢冶萍股票面值高達669.95余萬元,包括創字號、優字號、普字號三種類型,何時購買,均未見記載,來歷不明。

六、督辦集權與任用洋監工、總辦的弊端

在企業體制上,漢陽鐵廠與輪船招商局雖同為“官督商辦”,實際卻有很大區別。招商局原為唐廷樞、徐潤等出身買辦的商人承辦并招集商股,仿照西方公司建立了董事會等一套管理機制。盛宣懷由李鴻章任命為督辦取代唐、徐后,逐漸將商總負責制演變為督辦負責制,但商股仍在,維護商股利益的機制雖有削弱但其形式仍舊保留。而漢陽鐵廠原系官辦,并無商股。盛被官方任命為督辦,取得了漢陽鐵廠、大冶鐵礦的經營支配權,卻并未招集商股,始終不曾有股商參與管理,更未設立董事會等相關決策、監督機構。漢陽鐵廠所謂的官督商辦,實際上是盛宣懷自督自辦,實行的是督辦集權制。

這充分體現在盛對廠礦的管理,是經營、財務、人事各種權力高度集中,事無巨細,聽命于盛一人,不受任何制約。大到向日本借款事先瞞著朝廷和張之洞,小到鐵廠總辦盛春頤歸還錢莊一筆到期貸款也必須事先經盛宣懷批準。而盛宣懷又長期安居上海,遠離廠礦,脫離生產實際,靠電報、信函遙控指揮。因此,在企業內部管理上長期存在兩大突出問題:

一是對外國技術人員的任用、管理不當,成為痼疾。

一方面,先后三位總監工德培、堪納第、卜聶皆不能盡職盡責。應當辭退者,遷延日久,遲疑不決;不當任用者,輕率決定,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呂柏以有磷萍焦煉出貝鐵,為廠礦開辟了一條生路,卻為盛氏叔侄所不容。盛宣懷既決定專用有磷的萍鄉焦炭,卻又排斥擅用萍焦的呂柏,自相矛盾,用人失誤與決策失誤交集。造成惡果后每每令盛宣懷悔恨不迭,卻又一再重蹈覆轍。

二是廠礦總辦居于生產第一線而無實權,僅處于執行者的地位,不能及時解決問題,難以發揮作用。

縱觀鐵廠的三任總辦,無一不是在非正常情況下離職的:首任鄭觀應因盛偏袒、縱容洋人,使其蒙羞受辱、含恨而去;第二任盛春頤,對其叔父專權不滿,一再要求辭職,后借家事一去而不返;第三任李維格后任公司協理,看似深受倚重,結果卻在1913年股東大會上被盛陰謀策劃、鼓動親信對李發動突然襲擊而狼狽請辭。

開創萍礦的張贊宸有遠見、顧大局,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大冶鐵礦歷屆總辦以北洋水師幸存者解茂承最賢,對內管理有序深受稱贊,對外抵制日人西澤的無理要求。西澤必欲除之而后快,后解被盛調離冶礦。李維格、張贊宸、解茂承等實為晚清實業界第一流人才,創建漢冶萍公司功不可沒。

七、組建公司:漢冶萍成了盛家的產業

光緒卅四年,漢冶萍廠礦合并組成商辦股份有限公司,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對于漢冶萍由官督商辦發展到股份公司,史學界基本是肯定的,普遍認為是企業體制的改善和進步,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結果。

這一企業體制的變革,經歷了由官辦到官督商辦、再到商辦三個階段,核心問題應是所有權的變更,它貫穿于企業體制變革的全過程?;仡櫴⑿麘呀M建漢冶萍公司的實際進程,如果我們用股份公司本質的固有屬性與之進行對照,便會發現股份制許多應有的優勢和特色已經被閹割或扭曲,呈現出晚清中國的特色和盛宣懷個人的深刻印記。

醞釀組建公司追根溯源始于光緒三十一年初,曾涉及江浙民族資產階級頭面人物張謇、湯壽潛等人,其間經新商代表蔣抑卮查賬形成僵局;又有鄭孝胥挺身而出,率團赴漢,與盛簽訂草約,承擔招集新股一千五百萬之義務,引起中外廣泛關注,為盛赴京注冊提供了有利條件;至三十四年二月盛單獨奏準、公司注冊,違背協議而雙方決裂。這一過程及其結局,顯示了漢冶萍廠礦經過盛氏十年的經營,已成為其獨家壟斷的領地;民族資產階級試圖注入資金,進行改組,首先必然要清算資產;更涉及對企業的控制權,勢必受到盛精心設計而又十分頑強的抗拒。

盛宣懷何以要合并廠礦、組建商辦公司?前輩經濟史學家研究的成果,著重從成本、資金等經濟因素考慮。21世紀以來,有歷史學者提出盛宣懷“更關注自己對企業控制力的長期穩固性”,或認為“政治因素應該是左右他判斷和行動的指南”。盛宣懷亦官亦商,對他來說,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既不可分割,更不是對立的。盛宣懷合并廠礦、組建公司,是一個醞釀長達兩三年、反復籌劃、不斷改變的過程,不是受某一個孤立事件的影響,也不是某一種因素單一起作用,而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從利益驅動結合實際效果來審視,筆者強調漢冶萍由官督商辦改組為商辦公司,核心是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盛不僅要鞏固和加強對企業的控制力,實現從官派督辦到商辦公司總理的身份變化,更重要的是:要徹底將原來官辦、至今尚存有大量國有資產的漢陽鐵廠和大冶鐵礦,以及盛所創辦的萍鄉煤礦,通過體制變更,明確為商人所有;盛本人則通過發行股票,成為公司的最大股東,即以持有股票的形式實現個人對公司資產的合法占有,這既可視為盛組建公司的根本目的,也是盛組建公司實現的最大收獲。通俗地說,就此搖身一變,漢冶萍名正言順地成為了盛家的企業。

近代股份公司制是一種體現經濟民主和經濟自由原則,為嚴密的法律規范所制約,與資本主義上層建筑相適應的企業制度。它傳入晚清,遇到的是封建專制政體、權大于法的官本位主義社會。漢冶萍公司雖然表面上采取了這一形式,但已不是西方固有的形態,也沒有恪守清廷頒布的《公司律》,盛氏組建公司的過程,實際上是扭曲股份制某些本質屬性的過程。其突出的表現:

一是盛謀求以欽派總理主持董事會,不設董事長,企業的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高度集中于盛宣懷一身,繼續鞏固并加強了其對企業的集權壟斷。

二是號稱招股千萬,實則排斥民族資本、專向官僚招股,除去不實的創始股、債務轉化的公股、虛股,實際招得資金很有限,股票發行總面值與實收股金存在巨大差額,并未緩解資金困難。

三是作為產權憑據的股票發行不公開、不規范,按照盛的個人意志,由其親信暗箱操作,至今在已刊檔案資料中尚未發現有盛購買股票的證據。

八、以資源換貸款,從自主到附庸

盛宣懷與日本的鐵礦石交易,始于光緒二十六年,即1900年。自簽訂《煤鐵互售合同》起,盛與漢冶萍就開始踏上了一條不歸之路。盛瞞天過海,將單方面出口礦石的合同,偽裝成為雙方換貨合同,由此確立了今后對日出口鐵礦石的基本模式,導致礦石成分標準過嚴而價格過低,長期不能改變。此時即開始了與日借款的談判,三年后成交,是這次談判的繼續和發展。

訂立《煤鐵互售合同》及其兩次續訂,正是膠州灣事件之后,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狂潮、至八國聯軍攻占北京之際?;诖饲笆⒃虺⑻岢鲞^“兼聯英日”“請各國共同保護”的主張;日本政府對盛有過“盡力維護和平,以保全中國”的虛偽許諾;每有列強入侵、盛將輪船等資產托庇于洋行已成慣例;且盛同時已與德國禮和洋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并非急于取得資金;因之我們認為,盛氏此舉秘而不宣的意圖,主要是利用日本對大冶鐵礦石的迫切需要,與之建立密切聯系,藉以求得日本政府對漢冶萍廠礦的庇護。

《煤鐵互售合同》是盛宣懷通過漢冶萍與日本建立關系的開始,這種關系至1908年盛氏赴日治病、廣交政要達到了一個高峰。武昌起義后,日本政府積極庇護盛宣懷逃亡、專人監護、誘導至日本避難,有淋漓盡致的表演。戰火中的漢陽鐵廠曾由三井洋行照看,此后又滋生出漢冶萍中日合辦、二十一條要求等系列交涉。

盛宣懷與日本的出口交易,逐步從單方面出售礦石、到預售礦價、再發展到預售生鐵價,形成了一條以資源換資金的經營方針。它的基本要點是,盛從日方取得巨額借款,漢冶萍按照日本的要求分期用礦石或生鐵還本付息。盛揚言大冶礦石取之不盡,自以為得計,不惜長期大量賤價出售,實際是嚴重得不償失。廠礦更被日債牽著鼻子,為滿足日本的需要而擴大鐵礦石和生鐵的生產,破壞了合理的產業結構,逐步背離了服務于中國鐵路建設、發展軍工的宗旨。與此同時,借款數額越來越大,應償還的礦石、生鐵數量越來越多,還本付息的期限越來越長。實際上已經陷入了貸款——虧損——再貸款的惡性循環,喪失了償還的能力。這些借款談判都是盛宣懷自作主張,秘密進行的,既蓄意避開張之洞的干預,又不聽大冶鐵礦負責人的勸阻,一意孤行。盛既不是某一事件或某一環節被日本人“暗算”;也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當時的政府。

日本嚴重缺乏鐵礦石資源,占有漢冶萍是為其侵略中國、獨霸近東的軍國主義戰略服務,是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后經內閣決議形成的國策。每次借款都是以外交部門為主的政府行為,從高層決策到一線談判,駐華外交人員、金融機構、相關企業協同作戰,形成一個意志統一、反應及時、行動協調的整體。其基本策略是抓住盛宣懷的弱點,滿足其私利及眼前需要,換取日方的長遠和根本利益。雖然盛也有過討價還價、有過某些抵制或掙扎,但畢竟是按照日本政府的需要逐步推進。歷史展現的實踐進程是,漢冶萍的主權一步步喪失,日本對漢冶萍的控制一步步加深。盛宣懷與日本交易的過程,實質是漢冶萍由獨立自主的企業淪落為日本附庸的過程。

九、民初反復多變,以維護核心利益而轉移

在中國近代史上,如漢冶萍廠礦資金之密集,規模之宏大,經營之持續,產品應用之廣泛,而對國計民生影響之如此久遠,實為罕見;既靡聲國際、為列強所覬覦,又與政府關系密切、利害攸關,矛盾沖突如此復雜者,清末民初之際,似難有企業與之比肩。

其間,亦官亦商的盛宣懷,因接辦漢陽鐵廠由道員一躍而躋身四品京堂。二十年宦海浮沉,一度沉入十年人生的低谷,只剩下一個空頭的商約大臣;一度又浮上皇族內閣出任郵傳大臣,登上仕途的頂峰;即使在革命的高潮中流亡日本,表面上連公司“董事”的頭銜也未保住,一年后,卻又重回故國、奪回漢冶萍的權柄,并按照他個人的意愿,將“公司總理”的頭銜改為“董事會長”。不變的是他對漢冶萍廠礦的實際占有和控制;不變的是他對專制政權權力的依賴和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變的是他在日本等列強駐華人員中擁有盤根錯節的人脈,是他與日本政府越來越密切的關系,并倚之為后盾與靠山。此時他在袁世凱政府中雖然沒有一席之地,似乎也很難說他只是一員普通的民族資本家。

沒有盛宣懷,就沒有萍鄉煤礦,也就沒有漢冶萍公司。盛宣懷斷然停用開平焦炭,專用萍鄉焦炭,投入巨資建設機械化煤礦,確立了以萍鄉焦炭、大冶鐵礦石供應漢陽鐵廠冶煉鋼鐵的固定生產模式,為建立漢冶萍公司奠定了基礎。

沒有盛宣懷,就沒有盧漢鐵路竣工,也就沒有漢冶萍公司。盛宣懷匠心獨運,為盧漢鐵路籌劃了一個先自辦、后借洋債、再招商股的籌資方案,保證了盧漢鐵路的順利施工,也就保證了漢陽鐵廠鋼軌的銷路,捎帶以預支軌價解決了漢陽鐵廠的生產流動資金。漢陽鐵廠獲得了生機,也就帶動了大冶鐵礦和萍鄉煤礦的發展。

歷史的吊詭在于,苦心孤詣、慘淡經營建立起來的漢冶萍煤鐵王國,事實上卻又斷送于盛宣懷之手。

歷史人物的“蓋棺論定”,大概是指其生命已經終結,其平生所作所為已是既成事實,不可能再有變化或發展,此時或可對之作出結論。事實上,卻大有蓋棺而未必論定者,盛宣懷便是其一。民國以來,如臺灣學者蘇同炳所言,對盛“莫不視為藉官辦實業而侵漁發財的腐敗官僚”。20世紀50年代以來,至《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刊出,“史學研究日益淪為政治斗爭的工具”(2)王也揚、趙慶云:《當代中國近代史理論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頁。。以《盛宣懷未刊信稿》出版為代表,界定盛宣懷為“腐朽”的“大買辦官僚”,并加上了“賣國”“內奸”兩頂大帽子,基本上是全盤否定的。20世紀80年代以后,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實現四個現代化為目標,實行改革開放,中國近代史研究中現代化范式興起,對于洋務運動重新評價,盛宣懷研究因時際會、峰回路轉,盛興辦洋務企業、為早期現代化所做的貢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肯定。20世紀末,圍繞著辛亥革命后盛宣懷是否已經轉化為民族資本家而展開爭論,對于盛宣懷的評價,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包括一些史實真相仍有待辨析和澄清。

實事求是地說,在民國初年,漢冶萍不是“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牽制制約較少”,而是生存環境更加惡化,處于四面夾擊之中:一是日本政府圖謀“中日合辦”、實現完全占據漢冶萍,步步緊逼,收緊絞索;二是袁世凱官僚集團控制的北京政府,終究是企圖取代盛宣懷而控制漢冶萍,至通惠借款而圖窮匕首現;三是南京臨時政府和鄂、贛、湘地方軍政府,都將漢冶萍視為財源,紛紛爭奪產權,希圖以之緩解財政困難;四是戰爭、動亂、工農運動,影響了煤炭運輸和企業的正常生產、銷售。

民國初年的盛宣懷,主要是在日本和袁世凱兩大勢力的夾縫中依違其間,力圖取得較為有利的處境。

盛宣懷口頭上稱頌孫中山很難說有多少真情實感;一再頌揚袁世凱“實超軼乎漢高宋祖之上,方之華盛頓、拿破侖亦有過而不及”,后來則有“二次革命”中為袁奪取上海獻策并提供船只的實際行動。即使在流亡日本期間,盛通過孫寶琦為中介,仍與袁世凱保持著熱線聯系,盛的回國、重新出任漢冶萍公司董事長,事先均得到袁世凱的默許。盛宣懷既想取得北洋政府的資金支持,又要依靠中央政府的權力排除地方政府的干擾,還要利用袁世凱作為擋箭牌來緩解日本的壓力。從這些幕前幕后活動來看,盛對袁世凱是費盡心機地主動靠攏、并小心翼翼地看其臉色行事。然而,一旦通惠公司堅持漢冶萍一切權力歸其指派的總經理,使董事長形同虛設,要動盛的命根子,盛則斷然反擊,急電召來高木陸郎,主動提出與日本合辦漢冶萍,打出了“維持舊有股東權利”的旗號,引來日本政府干預。

從漢冶萍的處境來看,民國初年的基本史實是,盛對日本資金的依賴進一步加深,1913年的1 500萬借款數額空前,由此日方對漢冶萍的控制更進一步加強,所有公司產業連同尚未興建的大冶新廠皆抵押于日本銀行;日本顧問控制了公司的全部生產技術和財務活動。漢冶萍的生產主要轉向滿足日本對礦石和生鐵的需要,大力擴張礦石開采和煉鐵能力。擬議中的大冶新廠專為以生鐵償還日債而興建,而大冶鐵礦與萍鄉煤礦均圍繞大冶新廠的需要而擴建其采礦、采煤能力,整個公司的生產和擴建都被納入了為日本服務的軌道。與此同時,公司先后向袁世凱政府申請國有、申請官商合辦以及向通惠公司借款等,再三受到日本政府的干預;直到日本政府正式提出二十一條交涉,迫使漢冶萍中日合辦。雖然日方圖謀尚有未遂,漢冶萍已難再界定為“民族性的資本主義企業”,誠如孫寶琦所言,公司“其實目前已去合辦無幾也”。

造成如此局面,公司的決策者是盛,主持借款者是盛,時而背后策動日本對袁世凱政府抗議、干預的也是盛。在一千五百萬日元大借款的討價還價中,日方以承諾優先歸還六合公司的債務為誘餌,突破了以漢冶萍全部產業抵押的關卡,而合同期限、礦石數量、利息等分歧遂迎刃而解。對于盛宣懷來說,一旦維護漢冶萍的主權,與維護盛氏的私人利益相沖突,盛的取舍傾向是十分明確的。

辛亥革命之后,“中日合辦”是漢冶萍與日本關系的焦點,它將決定企業的命運,上關國家、下涉盛宣懷的切身利益。盛宣懷同樣是幾經反復,反映在激烈動蕩的形勢沖擊下,其內心存在著尖銳復雜的思想矛盾,存在著精心權衡得失的利害沖突。對于神戶草約,盛實際是消極應付、有所抵制;一度以為“合辦”必成,則又表現為可以接受、并希圖促使其實現;一旦全國反對合辦釀成大風潮、孫中山態度變化,盛又隨之轉為堅決廢約。日本提出二十一條,盛主動與袁世凱配合一致,難得地獲得了袁的好感;轉過面來,通惠公司“逼宮”,盛又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對日本投懷送抱。假手日人阻止了通惠借款的實施,盛又將中日合辦擱置。綜合上述史實,我們不難看出,維護其對漢冶萍的控制,維護其既得的漢冶萍資產,是盛宣懷的核心利益。他的看風使舵、避重就輕、反復多變,實際是以維護其核心利益為轉移。同時,我們也應看到,雖然漢冶萍的命運在盛的生前就已經注定、難以逆轉;但終其一生,畢竟不曾讓中日合辦成為現實。是不是可以認為:在日方的威逼利誘之下,盛宣懷在他最后的時刻,于泥淖中繼續沉淪之際,仍有所掙扎;在不直接影響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也還保留了某些并非無關緊要的理性?

十、卓越的貢獻與重大的失誤并存

百余年來,盛宣懷作為歷史人物,在不同時代對其人其事出現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評價,本質上是不同的時代思潮在歷史人物身上折射而形成的映象不同。至今仍然眾說紛紜,或存在著諸多因素,一個重要的因素或在于對史料的發掘的深度和廣度;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或在于盛是一個復雜的多面體,不宜用非白即黑、不是肯定便是否定的思維模式去銓釋。

盛宣懷既有引進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先進生產力的卓越貢獻,又有逆立憲、革命潮流而動的錯誤政治傾向;既有心機縝密、呼風喚雨、八面玲瓏、妙手回春的經營才能,卻又有不容掩飾的與日本交往的重大失誤,他的優長與短板、成就與失誤,都是曾經有過的歷史事實,都有大量確鑿的史料存在。

筆者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在遵循歷史學科基本研究方法的基礎上,致力于文獻考證,并運用多學科交叉研究,結合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等相關理論與方法,對盛宣懷經營漢冶萍的全過程及相關問題進行考察,力求還原歷史真相,并藉以討論已往研究成果。限于個人的學識和能力,錯誤、荒謬之處,敬請專家、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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