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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整體視角 強化核心概念

2024-04-15 20:12陳妮郝高峰
小學教學參考(數學) 2024年3期
關鍵詞:質因數核心概念總復習

陳妮 郝高峰

[摘 要]“因數與倍數”及相關單元的概念多且抽象,在總復習時可以基于整體視角,嘗試以“質因數”作為核心概念,貫通初等數論在小學階段的有關內容,引導學生觸及知識的本質,從而強化核心概念。

[關鍵詞]質因數;核心概念;總復習

[中圖分類號] G623.5[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7-9068(2024)08-0037-04

縱觀整個小學數學的學習內容,五年級歷來以難點多、概念多、問題多的“三多”現象著稱。初等數論的啟蒙知識便集中在五年級。如賁友林老師在教學“因數與倍數(復習)”時就和學生羅列了11種“數”(因數、倍數、質數、合數、最大公因數、最小公倍數、質因數、奇數、偶數、公因數、公倍數)。這些名稱各異的“數”,有的是具有某一類特征的數的統稱,如質數、合數等,有的是刻畫數與數之間的關系,如因數、倍數等。面對如此多的“數”,學生在學習中常會出現由“易”到“難”的過程,剛開始學習“倍數和因數”時,學生都覺得簡單易學,隨著學習進程的推進,煩惱隨之而來——概念間相互干擾,易混難辨,復習時更是“剪不斷,理還亂”。歸根結底,還是對概念理解不透的緣故。那么,如何改變這一現狀呢?基于整體視角,強化核心概念應是一個有效的策略。當前的數學課堂,多以“因數”和“倍數”的概念統領其他概念,這本無可厚非。但筆者認為還可以在期末復習時再進一步,以“質因數”作為核心概念,如此才能有效貫通初等數論在小學階段的有關內容,觸及知識的本質。

一、思考

為什么要在期末復習時強化“質因數”這個概念?又為什么說“質因數”觸及知識的本質呢?

(一)算術基本定理

眾所周知,算術基本定理是初等數論中一條非?;厩抑匾亩ɡ?,它把對非零自然數的研究轉化為對其含有的最基本的元素,即質數(素數)的研究。算術基本定理可以表述為:任何一個大于1的自然數都可以分解為若干個質數的乘積,而且分解是唯一的。這與小學數學中的分解質因數相對應??梢哉f,數論研究的本質就是質數性質的研究。

質數的英文為“prime number”。Prime number之所以最終被翻譯為“質數”,是因為從因數分解的角度看它是不可再分的。而合數可以看作是由若干個質數“合”成的??梢?,任何一個大于或等于2的自然數都與它的質因數有密切關系。即質數本身就可以看作它自己的質因數,而合數則是由它的若干個質因數的積“合”成的。從質因數的角度研究自然數更有利于觸及其本質。

(二)教學中對“質因數”的處理

現行教材中有關“質因數”內容的呈現方式不盡相同,“留”卻不能盡其用,“舍”偏又“舍不得”,頗有“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感?,F以下面三個版本的教材為例予以比較(見表1)。

通過比較不難發現,為了減輕學生的學習負擔,各版教材在“因數與倍數”單元中均有明顯淡化質因數概念的意圖。其中,人教版教材在教學因數、質數的概念時并未提及質因數,只在“分數的意義和性質”單元中,因約分和通分要用到最大公因數和最小公倍數的相關知識,才在“你知道嗎”欄目中簡單提及“分解質因數”及“短除”;北師大版教材雖未提及“質因數”等概念,卻在“因數與倍數”“分數的意義”兩個單元中多次以“你知道嗎”的形式提及相關內容;蘇教版教材雖然通過例題明確引出質因數、分解質因數的概念,卻再無下文。盡管如此,但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各版本教材都認為“質因數”這部分內容不能隨意從教材中移除。

實際教學更是如此。囿于各種原因,雖然有爭論,但大部分教師還是會補充相關內容,不過也和教材一樣,只是將“質因數”“分解質因數”作為短除或者短除法求最大公因數與最小公倍數的附屬品,并沒有充分挖掘其所蘊藏的數學教育價值。

(三)“質因數”的教學價值探尋

這部分的所有概念均源于“因數”和“倍數”兩個概念。比如質數是只有1和它本身兩個因數的數;偶數是有因數2(或是2的倍數)的數等。質因數也不例外,它是質數和因數的組合體。因此其他概念表面上都可以越過“質因數”,直接或間接與“因數”建立起聯系,從而形成一個龐大的概念網。需要教師注意的是,這些概念之間只是建立起了“形”上的聯系,缺少“質”的溝通?;谒阈g基本定理,從“質因數”的視角反觀這些概念,恰恰能實現這一點。

1.因數和倍數

因為因數和倍數本身就是一對相互依存的概念,所以我們只討論質因數和因數的關系。從質因數的視角看,不難發現一個數的因數就是由其所含有的質因數決定的。比如12=22×3,那么20,21,22和30,31分別組合就會產生12的6個不同的因數。即1=20×30,2=21×30,4=22×30,3=20×31,6=21×31,12=22×31。

2.最大公因數和最小公倍數

因為一個數的若干個質因數會“合”成它除1以外的所有因數,所以幾個數的公因數當然是由它們公有的質因數合成的(1除外)。那么最大公因數就是幾個數所有的公有質因數的積。而最小公倍數不僅包含幾個數公有的質因數,還得乘上它們各自獨有的質因數。短除法只是簡潔地記錄了這一過程。在最小公倍數的基礎上不斷增加質因數,就會構成其他的公倍數。如A=2×3×3,B=2×3×5。(A,B)=2×3=6,[A,B]=2×3×3×5=90。

3.? 2、3、5的倍數的特征

2和5的倍數特征看個位,恰恰是因為10只含有2和5兩個質因數,即10=2×5??梢?,一個整十數一定是2或5的倍數,所以只看個位就可以了。3的倍數的特征看各個數位,也是因為9,99,999,……中含有質因數3。比如要判斷354是不是3的倍數,之所以可以根據3+5+4=12來判斷,是因為百位上的“3”表示的3個100可以看作3個99和3個1,十位上的“5”表示的5個10可以看作5個9和5個1,個位上的4就是4個1,而“3個99”“5個9”都含有質因數3,即是3的倍數,只需要考慮剩下的“3個1”“5個1”和“4個1”,而這恰好暗合了各個數位上的數字之和。同理,偶數和奇數(0和1除外)也和是否含有質因數2密切相關。

4.約分和通分

約分就是同時剔除分子和分母中的公有質因數的過程,即運用分數的基本性質將分子、分母同時除以它們的公有質因數,直至只剩下各自獨有的質因數。通分就是不斷增添分子和分母的公有質因數的過程。這里分子、分母同乘4就相當于同時2次增添共有質因數2。

通過“質因數”打通了這些概念之間的“隔斷墻”,讓這些在“因數”“倍數”概念統攝下的概念群真正融為一個整體后,“數”在學生的心中就不再是一個靜態的、固定的符號。學生知道它可以變換成不同的樣態后,在看見數,比如“20”時就會想:20是由2×2×5合成的。這個想法也可以遷移到運算中。這樣更利于學生深入研究數,并且逐步由“數”向“式”過渡。而這一切都植根于算術基本定理。

二、實踐

在課時教學時,教師將“質因數”概念內隱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將難點分散,減輕學生的概念負擔;在單元復習時,教師可以通過“因數”和“倍數”將精簡后的諸多概念連成線、織成網,幫助學生整體建構知識體系。如此,到期末復習時,教師就可以捅破最后一層“窗戶紙”,以“質因數”作為核心概念貫通小學“初等數論”內容復習,幫助學生撥云見日,明確知識的本質?;诖?,筆者做了如下嘗試。

(一)以“質數”為引,確立核心概念

【教學片段1】

師:在“因數與倍數”單元,我們學了許多不同的“數”,它們有些是一類數的統稱,有些則反映了數與數之間的關系。你能分得清嗎?

生1:偶數、奇數、質數、合數均表示一類具有共同特點的數;因數、倍數、公因數、公倍數、最大公因數、最小公倍數以及質因數等,是表示數與數之間的關系的數。

師:說得真好。那么在“偶”“奇”“質”“合”這四類數中,人們對哪一類數情有獨鐘?

生2:質數!因為它只有1和它本身兩個因數。

生3:我還知道很多數學家都喜歡研究質數的性質。我們書上介紹過的“哥德巴赫猜想”就跟質數有關,我還聽說過“孿生素數”呢。

生4:質數在密碼學中還有廣泛的應用!

師:質數,又叫素數。數學有一門分支叫“數論”,主要是研究自然數的性質,包括質數的性質。與質數相對的概念叫“合數”。我們常說“人如其名”,你有沒有想過,質數“質”在哪里?合數又是由什么“合”成的呢?

生5:合數是由質數合成的。如6=2×3,6就是由質數2和質數3“合”成的。質數就是數的本質、數根,不需要用別的數合成。

師:合數20是由“2×2×5”“合”成的。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合數都能寫成幾個質數相乘的積的形式,而且如果不考慮順序,這個分解式是唯一的。這幾個質數都是這個數的因數,因此都叫這個數的“質因數”。今天的復習課,我們就圍繞“質因數”展開。

(二)以“質因數”為核心,明晰概念本質

1.投石問路:探索“質因數”與“因數”的關系

【教學片段2】

師:老師寫一個數,你們能找到它的全部因數嗎?

(教師寫A,眾生搖頭,教師繼續寫A=2×2×3。)

師:現在呢?

生1:我能確定2和3都是它的因數,也是它的質因數。

生2:4、6也是,因為2×2=4,2×3=6。

生3:還有12,2×2×3=12。

生4:還有1。因為1是所有非零自然數的因數。

師:我們來整理一下,A的因數有1,2,3,4(2×2),6(2×3)和12(2×2×3),其實A就是12?,F在你有什么發現嗎?

生5:我發現一個數的因數就是由它的質因數一個一個、兩個兩個,這樣幾個幾個“合”成的。

生6:我發現用“質因數”找因數時會漏掉“1”,大家一定要記得加上“1”。

2.舉一反三:自主溝通“質因數”與其他概念

【教學片段3】

師:同學們,你們想研究質因數與誰之間的關系?請以小組為單位,自主選擇研究方向。注意用質因數的積的形式表示數,這樣會更便于大家發現關系。(學生合作探究后交流)

組1:我們組研究的是質因數與最大公因數的關系。通過研究A=2×2×3,B=2×3×5發現,最大公因數就是把它們公有的質因數乘起來(如圖1)。我們還用列舉的方法驗證了A是12,B是30,它們的最大公因數是6。

組2:我們選擇用12和18來研究最小公倍數。12=2×2×3,18=2×3×3(如圖2)。我們用短除法試了一下,除數2和3就是它們的公有質因數,最后剩下的商2是12獨有的質因數,3是18自己獨有的質因數。最小公倍數乘“一圈”原來是這個道理。我們還可以看出最大公因數乘“一邊”的道理。

組3:我們發現偶數都含有質因數2,而奇數都不含有質因數2。

組4:我們也研究了最大公因數和最小公倍數,發現在短除過程中可以很容易看清以前不明白的東西,比如“為什么兩個數的積等于它們的最大公因數乘最小公倍數”。我們還用這種方式試了一下約分(如圖3),這不就是劃去共同的質因數嘛,太有意思了!

師:同學們,如果說約分是劃去分子、分母公有的質因數。那么,通分就是——

生(齊):不斷增加它們的質因數。

(三)以“算術基本定理”為落腳點,筑起概念的“承重墻”

【教學片段4】

師:今天,我們從“質因數”角度更加深入地復習了這些曾經讓我們眼花繚亂的概念。你們有什么想和大家交流的嗎?

生1:讓人茅塞頓開!質因數太厲害了!它竟然和這么多知識都有聯系。

生2:我明白了以前沒有想明白的一些問題。比如短除法中之所以在求最大公因數時乘“一邊”,是因為邊上的除數就是它們所有的公有質因數。這樣乘起來一定是最大的。

生3:我覺得學習不能只記概念,弄明白背后的道理更重要。

生4:我知道了為什么人們那么愛研究質數,它真的很“質樸”!看到合數,我們也可以把它想成若干個質因數相乘的樣子。

師:同學們,一個大于等于2的自然數一定能分解成幾個質數相乘的形式,而且這種分解方式是唯一的。這就是我們將來要學習的“算術基本定理”。正是有它的存在,我們才能透過“質因數”洞察這部分知識的本質。

總之,“因數與倍數”的教學需要教師立足整體視角,通過強化核心概念,幫助學生理解和掌握其中諸多的抽象概念,觸及知識本質,完善知識結構。

[ 參 考 文 獻 ]

[1] 賁友林.復習,讓“知識”和“人”都生動活潑起來:以《因數與倍數(復習)》教學為例[J].教育視界,2022(17):27-33.

[2] 伍鴻熙.數學家講解小學數學[M].趙潔,林開亮,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

[3] 張必勝.“質數”譯名的歷史探源與意義分析[J].上海翻譯,2022(4):78-83.

(責編 吳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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