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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審慎到科學

2024-05-10 15:27許超
人文雜志 2024年3期
關鍵詞:霍布斯科學

許超

關鍵詞 霍布斯 國家理性 審慎 科學

〔中圖分類號〕B56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47-662X(2024)03-0074-11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是公認的現代政治哲學的奠基者之一,他的國家學說早已成為認識現代國家的重要指津。學術界也產生了諸如唯物主義、人文主義、現代自然法和人為意志論等解釋霍布斯國家學說的多元路徑。然而,作為現代國家觀念成熟標志的國家理性論與霍布斯之間的關系卻少有人問津,即使涉及這一問題的相關分析也往往對此著墨不多,且存在廣泛爭議。忽視了霍布斯的國家理性思想史是不完整的,無法揭示歷史進程中國家理性思潮發展演變的理論邏輯;同樣,回避了國家理性對霍布斯的影響便無法理解霍布斯國家學說的思想淵源和創新之處。因此,重新考察霍布斯的國家理性觀念或許有助于消解爭議,澄清其政治哲學的思想淵源和基本邏輯,可以給我們提供理解現代政治的重要出發點。

一、霍布斯的定位

在西方思想文化上,以“國家理性”視角來審視霍布斯是非常晚近的學術現象,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只有弗里德里?!み~內克(FriedrichMeinecke)、卡爾·弗里德里希(CarlJ.Friedrich)等少數人嘗試在國家理性觀念史脈絡里對霍布斯的政治哲學加以分析。這種情況隨著20世紀末國家理性研究的繁榮有所改觀,許多研究霍布斯專家如理查德·塔克(RichardTuck)、諾埃爾·馬爾科姆(NoelMalcolm)等人也嘗試梳理國家理性傳統對霍布斯政治思想形成的重要影響。這些研究極大地豐富了學術界對于霍布斯與國家理性關系的認識和討論,也非常典型地反映出對霍布斯作為國家理性論者的基本定位。不過,現代早期國家理性觀念是極其復雜和多樣的,加之霍布斯政治著作本身又卷帙浩繁,這些無疑都增加了討論霍布斯國家理性觀念的難度。從霍布斯學術研究史來看,雖然以國家理性論者來定位霍布斯大致不差,但霍布斯在何種意義上是國家理性論者卻存在著理解上的巨大分歧,這也成為我們在討論霍布斯的國家理性觀念時必須首先面對的基本問題。

霍布斯的國家理性論者形象主要由國家理性觀念研究者邁內克、弗里德里希等人在20世紀中葉塑造的。對于他們來說,霍布斯的理論整體處于國家理性觀念脈絡當中,特別是《利維坦》更是國家理性主義的典型代表。如邁內克就強調在《利維坦》等著作中,“國家權力的行為顯得不受任何約束,‘國家理性觀念看來達到了它的頂峰。它同時也是個最純粹的‘國家理性觀念”。① 這種定位并非邁內克所獨創,在他看來“國家理性的極致”的評價不過是長期以來的“慣常認知”。②同時代的弗里德里希在《立憲的國家理性》一書中,雖然囿于主題并未對霍布斯展開詳細論述,但他仍然延續邁內克的基本觀點承認霍布斯是重要的國家理性論者,只不過霍布斯的國家理性論是“專制主義的國家理性”,與詹姆士·哈林頓(JamesHarrington)等人闡發的“立憲主義的國家理性”相對立。③ 然而,晚近霍布斯研究者卻并不認同邁內克等人對霍布斯的定位,他們主張討論霍布斯與國家理性觀念的關系應當是分階段的,即青年霍布斯明顯受到歐陸國家理性思潮的影響,成熟時期霍布斯則與國家理性觀念分道揚鑣。比如塔克通過分析霍布斯早期著作及閱讀書目,提出“‘國家理性的文化對青年霍布斯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成熟時期霍布斯“國家理性式的關于國家政策的論述”則十分罕見。④ 馬爾科姆也通過分析《利維坦》等著作強調霍布斯“態度與國家理性論者相似的事實也不能認為他的思想是受到國家理性論者直接影響的”,霍布斯“超越了國家理性思想家的思想畛域”。⑤ 更有學者直接斷定“霍布斯的‘國家理性主義階段隨著修昔底德英譯本的問世而告結束?!雹尥斫芯空邔嶋H上仍然承認對霍布斯國家理性論者的定位,但在時間上加以限定,展現出霍布斯對國家理性觀念從接受到放棄的轉向歷程。上述研究都是討論霍布斯與國家理性觀念的重要著作,卻為霍布斯塑造了定位迥異乃至相互沖突的國家理性論者形象。

之所以產生如此巨大的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研究者們對“國家理性”觀念的理解差異。關于“國家理性”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國家理性應該從廣義上來理解,它是維持國家權力的必要手段,致力于協調權勢與道德的關系。因而國家理性的歷史源遠流長,是人類統治史中的普遍問題,在各種文化傳統中都屢見不鮮。⑦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國家理性”應當在時空維度上加以限定,它僅僅指產生于16世紀晚期意大利地區由“國家理性”概念所激發的全新政治話語,這種話語由尼科洛·馬基雅維利(NiccoloMachiavelli)、弗朗切斯科·圭恰迪尼(FrancescoGuicciardini)和喬萬尼·博泰羅(GiovanniBotero)等人提出,并在17世紀早期傳播到整個歐洲。⑧ 前者正是邁內克等人所秉持并以之分析霍布斯理論的觀點。在討論霍布斯之前,邁內克就先明確提出“‘國家理由觀念的豐富內涵不允許自己被強制納入一個抽象的定義而受到嚴重束縛。由于這個原因,我們的研究也不可能局限于展示存在一股歷經幾個世紀的、統一和被刻板地界定的思想發展潮流?!雹峄诖朔N認知,霍布斯的《利維坦》正是在寬泛的意義上鮮明地體現了以理性精神界定國家的行為準則和基本原理。當然采納廣義觀點,并不意味著邁內克不熟悉“國家理性”的狹義概念,他也清楚地知道“霍布斯沒有使用‘國家理性的實際表述”或直接使用“國家利益”觀念。① 然而囿于研究旨趣的差異,邁內克主要致力于發掘霍布斯面臨國家理性問題時的理論建構,并未著力刻畫誕生于現代早期意大利地區的“國家理性”概念及其相關論述對霍布斯思想的直接影響。而這正是塔克、馬爾科姆等人所力圖梳理和展現的思想脈絡,即源自歐陸的“國家理性”概念或話語如何影響著霍布斯的政治思考和著述。因此,塔克等人探索的方向是考證霍布斯對“國家理性”概念及相關理念的接受與運用。從這個視角來看,霍布斯的《利維坦》運用了“自然法和自然權利語言”而非“使用國家理性和懷疑主義式的語言”,“代表了國家理性向自然法學的轉向”。② 這種以狹義概念分析霍布斯國家理性觀念的“轉向論”,也構成當下霍布斯研究領域的流行觀點。

相比于邁內克的廣義分析,塔克等人從狹義出發的源流考辨,顯然具有更為扎實的文本基礎和概念證據。邁內克式解讀不僅輕視了國家理性文本和概念的傳播過程,而且存在觀念史研究方法所帶來的“學說神話”謬誤,將“國家理性”主題學說賦予經典理論家。③ 然而塔克等人基于概念或術語的限定性討論同樣存在著對霍布斯國家理性觀念的誤讀。這種誤讀很大程度上源于研究者秉持的人文主義分析框架所帶來的遮蔽。塔克等人在分析現代早期國家理性觀念時直接將其與塔西佗式人文主義等而視之。④ 韓潮關于霍布斯國家理性主義階段結束標志的論述則明顯借鑒了列奧·施特勞斯(LeoStrauss)對霍布斯人文主義時期的界定,后者將霍布斯翻譯修昔底德(Thucydides)視為他“人文主義時期的頂點與終結”,前者則將此視為霍布斯國家理性主義階段結束的標志。⑤ 由此可見,晚近研究者對霍布斯國家理性轉向的界定,實際上是以學術界關于霍布斯人文主義轉向的研究共識為基礎。

施特勞斯學派與劍橋學派之間雖然諸多立場和觀點都相去甚遠,但對霍布斯的人文主義者定位卻是罕有的共識。他們都曾通過對霍布斯的早期著述和經歷來分析霍布斯學說的人文主義階段。施特勞斯顛覆了傳統研究考證霍布斯政治哲學的科學主義理解,力圖證明其真正基礎是“關于人類生活的根本見解”,施特勞斯還將霍布斯人生觀的成型階段界定為1629年之前的“人文主義時期”。⑥ 昆廷·斯金納(QuentinSkinner)也曾細致地考察霍布斯的早期人文主義思想。⑦ 更值得關注的是,二者對于人文主義者階段的界定也大致相同。塔克雖然批評了施特勞斯人文與科學的二分法,認為這種區分不過是一種后見之明,但他仍然延續了施特勞斯和劍橋學派對早期霍布斯人文主義者的定位,只是塔克強調影響霍布斯的是塔西佗式人文主義,與文藝復興早期的西塞羅式人文主義存在重要的差別。⑧經由塔克的區分,晚期人文主義與國家理性觀念表現出更為明顯的一致性。由此,霍布斯對人文主義的反思和批判,似乎就可以順理成章地視為對國家理性觀念的放棄。然而沿著塔克的觀點再往前走一步:既然人文與科學的區分并不是當時流行的知識分類方法,那么將霍布斯單純定性為“人文主義者”實際上也不過是后見之明。借用這一視角來審視霍布斯的國家理性觀念更會帶來某種誤導,既可能遮蔽他不同政治話語背后一貫的問題意識和深層邏輯,也容易忽視國家理性觀念在傳播中的概念變遷和語境轉換。因此,相關研究的豐富性并沒有消弭對霍布斯國家理性論者的定位爭議,反而更加凸顯出理論與問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這些都使我們必須回到歷史中重新思考霍布斯及其國家理性論的問題意識和邏輯演變。

二、審慎與科學的二分

從人文主義或者人文—科學二分法來切入霍布斯學說的階段定性并不妥當,霍布斯本人對人類知識進行的分類必須予以重視。從《法的原理》開始,霍布斯嘗試將知識區分為“審慎”和“科學”兩種,“前者是事實的經驗,后者是真理的證據:前者如果很顯著,就被稱為審慎,后者如果很顯著,通常被古今學者稱為睿智或智慧”。① 這種二分法也在《利維坦》和《論物體》等著作中被保留。② 對于人類知識的區分,構成霍布斯建構政治科學的關鍵環節,也剛好提供了一個分析霍布斯與國家理性觀念關系的切入點。

從國家理性傳統來看,關于審慎與科學的區分非霍布斯的獨特發明,而是那個時代的流行觀點,毛里奇奧·維羅里(maurizioviroli)就曾發現17世紀初期國家理性論者秉持著一種觀念“國家理性不是一種科學,而是一種審慎……前者總是遵循法律和理性;后者有時違反法律,無視理性”。③ 這種區分反映出當時國家理性觀念與審慎的緊密聯結。在歐陸國家理性論者博泰羅、尤斯圖斯·利普修斯(JustusLipsius)等人那里,“審慎”正是他們借以調和政治與道德沖突的關鍵概念,將“國家理性”從違背正義的負面道德意涵中解救出來。一方面,“審慎”意味著判斷能力和治國技藝,具備“審慎”德性的君主能夠洞察世事,預知政治局勢變化,面對具體情境采取必要手段來維持國家;另一方面,“審慎”意味著統治者必須顯得有德性,這就要求君主要學會偽裝和掩飾來欺騙大眾。④ 這種對“審慎”德性的強調和推崇,在17世紀初期西歐知識界頗為流行,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Bacon)在《隨筆集》中專門撰寫了《論偽裝與掩飾》,這正是歐陸國家理性觀念在英格蘭流行的重要體現。國家理性論者延續了古典政治哲學特別是亞里士多德主義對“審慎”的基本界定,將“審慎”視為統治者的專屬德性,是“一種同善惡相關的、合乎邏各斯的、求真的實踐品質”。⑤ 因此,“審慎”構成關聯倫理學與政治學的重要樞紐。早期國家理性論消弭了統治者的實踐需要與理性道德法則之間的矛盾,為統治者的政治行為謀求理性根據。

然而這種以“審慎”建立政治秩序的方式卻遭到了霍布斯的質疑。在霍布斯看來,“審慎是根據過去的經驗對未來做出的假定”,既無法判斷“事情的正義、正確或錯誤,也沒有產生任何普遍命題”。⑥ 在不同著作中,霍布斯都質疑了經驗主義的科學觀念,否定了從經驗知識建構科學的可能性。經驗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可能產生普遍的分析框架來解釋世界的真實原因,能留下的只不過是事實知識的積累和記憶?;诨舨妓埂敖涷灢簧毡椤泵},哈金認為霍布斯在《法的原理》中已經秉持了非?,F代的“蓋然性”觀念。⑦ 對于現代政治哲學而言,霍布斯的開創性意義不在于對“蓋然性”概念的發現,而在于明確拒絕以“蓋然性”思考現代政治,他試圖憑借科學方法將現代國家建基于準確無誤的理性分析之上?;诖朔N認識,霍布斯將“審慎”降格為平等個體乃至動物都具備的自然能力。就“審慎”程度而言,人與動物、國務重臣與農民之間并無明顯的差別,甚至后者可能比前者更高。① 這種貶低“審慎”的態度,不僅源于科學主義興起后對“審慎”確定性的懷疑,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霍布斯對古典政治哲學的整體反思。在以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為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學那里,具備“審慎”德性的統治者或立法者基于正確理性建立的共同體生活方式和法律規范,是提升公民德性,實現良善政治的重要途徑;現代政治科學則“從根本上懷疑‘前科學的、普通人的日常經驗中存在什么‘正確理性”,②“審慎”只不過是一種經驗猜測或者私人“意見”,經由“審慎”不僅無法達致理想政治生活,甚至會引發恐懼和迷信,造成國家的解體。只有借助科學方法,才能反駁謬誤學說,擺脫經驗世界或者私人意見的束縛,尋找出實現和平與安全的確定方案。這種觀念貫穿于霍布斯政治理論的始終,在其晚年著作《貝希摩斯》中,霍布斯依然強調“治理國家,具備才能、審慎或是勤奮是不夠的,還需要有絕對可靠的規則,以及關于公平和正義的真正的科學”。③

基于對“審慎”的反思和對“科學”的追求,霍布斯的成熟理論著作與早期國家理性傳統存在方法論上的重要差別。早期國家理性論者都曾不厭其煩地引用歷史案例來論證國家理性的必要性,研習基于經驗歸納的歷史是獲得“審慎”能力的關鍵途徑,如讓·博丹(JeanBodin)即曾表示:“要具有審慎,沒有比(學習)歷史更重要更關鍵的因素”。④ 但在霍布斯《法的原理》和《論公民》中則幾乎看不到或者說極力避免對歷史論據的使用,甚至是盡力避免對歷史論述的使用?;舨妓乖凇墩摴瘛分蟹治鼍髦评讜r直接強調“我們不用去管某些君主制在我們面前呈現為被偏愛的政體形式的論述,因為它們不是根據理性而是根據例證和箴言來作出的”。⑤ 這種非歷史的政治論證方式,使得霍布斯與整個?;逝芍鞫汲尸F出明顯的不同。后者恰恰希望通過對歷史性權利的考據來論證王權的合法性基礎,羅伯特·菲爾麥(RobertFilmer)的《父權制》正是這一進路的典型代表。⑥ 圍繞“古代憲法”及君權歷史的爭論,實際上構成17世紀上半葉英國政治合法性的核心話題。⑦ 霍布斯已經意識到對歷史起源的爭論并不能證成絕對權力的必要性,奠定其政治合法性基礎。不寧唯是,這種對歷史的執念和紛爭反而可能損害王權合法性,也是造成英國內戰的重要原因。因為霍布斯發現“世界上根本沒有什么國家的開業根基在良心上是說得過去的”。⑧基于歷史立場得出的知識往往具有黨派性而有失偏頗,國家權力的真正合法性基礎應該建立在普遍同意的理性原則之上。顯然霍布斯政治理論的目標已經是探求絕對而永恒的科學真理,而非研習可能性的技藝。

科學知識在最終目標上仍然與審慎知識相一致,即致力于維護公共安全和國家利益。但在具體的方法和內容上卻存在重要差別。從方法來看,科學借助于理性原則和推理能力的邏輯表達,而審慎則依賴于歷史經驗的修辭技巧;從內容來看,科學討論的是國家形成與解體的抽象規則,而審慎則思考統治臣民的特殊技藝。從傳播范圍來看,科學致力于普遍傳播,使得全體公民都秉持關于政治的科學信念,“審慎”則為君主所獨攬,只是少數精英掌握技藝話語的私密語言?;趯徤髋c科學的知識區分,霍布斯重新界定了政治哲學的核心議題。他自己也已經意識到這種科學的政治理論在哲學史中的獨特地位和開創性貢獻,并在手稿中自信地宣稱“我將作為兩門科學的奠基人而名留青史:光學和我在《論公民》中論述的科學中最為實用的關于自然正義的科學”。①

因此,霍布斯核心政治理論呈現出與審慎式國家理性論明顯不同的科學氣質。這種科學化的探索既與霍布斯的個人境遇不無關系,更與英格蘭的知識傳統密切相關。就個人境遇而言,諸多研究者都曾注意到霍布斯在17世紀30年代的興趣轉向。斯金納曾將霍布斯對科學的興趣解釋為三個原因,即“發現了幾何學方法”“對科學實驗產生了興趣”“與馬林·梅森納等巴黎科學團體交往”。② 然而對科學方法的服膺并非僅僅出于霍布斯的個人際遇和自我偏好,而是那個時代英格蘭知識界的整體立場。根據羅伯特·金·默頓(RobertKingMerton)的檔案統計,17世紀初期(英格蘭知識分子)對于文學的興趣發生明顯的衰落,盡管詩歌戲劇等曾在上世紀的英格蘭發展到高峰。而社會知識分子對醫學、科學、數學的興趣則出現明顯的上升。③ 霍布斯同樣身處這一潮流中,他在17世紀三四十年代曾將大部分時間都傾注在對數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習上。④ 同時,霍布斯對國家一般問題的探討,也與英格蘭現代早期的政治理論寫作旨趣不無關系。從馬基雅維利開始,歐陸的國家理性論者就熱衷于使用“君主寶鑒”這一寫作題材對統治者進行教育,并論述創建和維持國家的統治技藝。然而與歐陸思想界“君主寶鑒”廣泛流行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此類著作在英格蘭卻寥寥無幾,斯金納在總結北方文藝復興時期著作時甚至稱英格蘭“君主寶鑒”類作品數量少到“令人詫異”。⑤ 這幾乎是自莫爾《烏托邦》以后英格蘭人文主義的重要傾向,即討論和比較國家的一般問題,而非僅僅思考統治者的特殊利益。自然科學的興起恰恰為霍布斯思考普遍政治問題和建構國家理論分析框架奠定了方法論基礎。

三、審慎式國家理性的重新定位

從“反思審慎、強調科學”的價值偏好來看,我們很容易接受一個流行的對霍布斯的錯誤定位:成熟時期的霍布斯已經放棄了或者說超越了國家理性觀念。因為早期國家理性傳統就是一種依賴于歷史學的“審慎”話語,具有審慎德性的統治者基于必要情況靈活地運用各種治國技藝?;舨妓沟拇_對早期國家理性話語持保留態度。然而如果說霍布斯徹底拋棄或者拒斥國家理性觀念,則是一種誤讀。

霍布斯的論述偏好,只不過是他基于知識分類特別是政治知識層次作出論述重點的取舍。這一點鮮明地體現在霍布斯對“審慎”明顯的矛盾態度。馬爾科姆就發現霍布斯既強調審慎“是非??坎蛔〉摹?,又承認審慎“對于國家而言是非常必要的”。他將這種矛盾解釋為霍布斯“所致力于提出的不是審慎而是科學——一種系統的確定的知識。這種科學的目標不是關于政府的治理術的,而是一種證明政府存在之必然性以及確定政府所必備特征的理論”。⑥ 正是基于這種判斷,馬爾科姆強調霍布斯超越了國家理性傳統的思想畛域,完成從審慎到科學的轉向。然而這種目的論式的解釋實際上只關注霍布斯的科學化目標,而忽視了霍布斯對知識的類型學區分,“審慎”和“科學”雖然存在價值上的差異,但仍處于知識的范疇,二者只是層次不同,都構成國家理性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審慎”與“科學”在政治上的層次差異或許可以從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多次提及的“網球之喻”中略窺一二。在第二十章中,霍布斯強調“創立和維持國家的技藝正像算術和幾何一樣在于某些法則,而不像打網球一樣只在于實踐”;而在第二十九章,討論主權者的日常管理中聽取建議時,霍布斯又強調“一個人如果由許多審慎的參議者協助辦事,并全都就個人所長分別征詢意見,那就是最好的辦法;正像打網球時運用能干的副手并把他們放在適當的位置上一樣”。① 從這一比喻中不難發現,霍布斯并非拒斥國家理性的審慎技藝,只不過二者屬于政治理論的不同層次,科學涉及國家權力的性質,包括國家的創建和維持,霍布斯對自然狀態和通過契約建構國家的思考正是屬于這一層次的問題;審慎則涉及主權者的日常管理和統治技藝。

這種區分在霍布斯不同著作中都有清晰的展現。在《論公民》中,霍布斯直接對比主權和政府管理的差別,前者是一種權力,而后者是一種技藝?!皺嗔Γǎ穑铮鳎澹颍┰诿款悋叶际峭瑯拥?;而技藝(act)的差別,即國家的動議和行動的差別,取決于對他們的審議是來自多數還是來自少數,是來自有能者還是來自無能者”。② 由此可以看出,霍布斯不僅對主權權力與統治技藝加以區分,而且將二者都視為國家穩定存續的重要因素。哈維·曼斯菲爾德(HarveyClaflinMansfield)也曾注意到霍布斯的這種區分,并將其解釋為“權力的形式與現實之間”存在的某種差異。③ 以后見之明來看,霍布斯的確為現代政治科學創造了影響至今的抽象“權力”觀念,然而回溯其思想淵源,霍布斯的區分實際上是巧妙地安置了國家理性觀念中審慎與科學的沖突。相比而言,巴魯赫·德·斯賓諾莎(BaruchdeSpinoza)在這一點上走得比霍布斯更加絕對。斯賓諾莎同樣秉持了現代政治科學的自我意識,反對欺騙和秘密等違背理性的行為,以民主的公開審議取消了國家理性以及審慎在政治運作中的地位。④ 然而斯賓諾莎輕視了偶然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影響,審慎式國家理性恰恰為這種不惜違背成文法來應對緊急狀態的自由裁量權留出了空間。即使如約翰·洛克(JohnLocke)這樣的自由主義者也不得不承認有些權力“遠不能為早先固定的、經常有效的實定法所指導,所以有必要由掌握這種權力的人們憑他們的智慧和審慎,為了公共福利來行使這種權力”。⑤ 所以,洛克在權力結構中為超越于法律的“專權”留出位置。如果從傳統的思路,我們可以將“專權”的存在視為洛克憲制理論的內在矛盾,但從國家理性的角度來看,也可以說洛克所保留的“專權”實際上是保障人民利益和國家穩定的必要設置?;舨妓沟呢暙I在于他開創性地將權力和技藝加以區分,從而在現代國家的實際運行中為“審慎”留下必要的空間。

諸多思想家都曾意識到,“審慎”與政治家的實踐技藝、自由裁量相關聯,“審慎”的統治者在必要情況下可能采取與法律或者說理性相違背的政治行動。而這正是早期國家理性為權力辯護的重要內容。因此,早期國家理性觀念的具體觀點不僅對霍布斯產生過重要影響,而且在他的著述中時有論述。從霍布斯早年對修昔底德著作的翻譯,我們就可以看到霍布斯對早期國家理性傳統及歷史方法的推崇。早年的霍布斯多次強調知識學習的來源“很大部分最好是從偉大的人物、歷史和政治知識中獲取”。⑥ 而在霍布斯眼中最合適的歷史研習對象莫過于修昔底德,并將其作品視為“最偉大的政治歷史編纂著作”。根據馬爾科姆的考證,“政治”在現代早期英語中也包含技藝和精明的含義。⑦這種統治技藝正是國家理性的具體實踐,也是審慎的重要表現?;舨妓乖诳偨Y政治學歷史時也指出,“由于這種政治才能非同尋常,因此他們(自認為掌握這種才能的人)認為只應當把這個稱呼(審慎者)留給自己”。⑧

除了對“審慎”式國家理性的整體認知,相關的具體治國技藝也存在于霍布斯的諸多著作當中,如霍布斯在《論塔西佗的開篇》就指出“根據不同的時間、地點和人物采取相應的手段,用溫和的言談和恰當的借口去掩飾自身的情感和目的,這是統治的首要技藝(act)?!雹僭冢保肥兰o20年代末,霍布斯還曾翻譯了一篇國家理性的文獻《第二絕密諭示》,在該書中包含了大量關于“為了最高公益”而采取的統治技藝,甚至是不擇手段的權謀之術,例如,“你應該在你的敵人之間挑動爭端;為此目的,你需要運用暴力和陰謀,而且也不要不惜違背神法和犯罪來達到目的?!雹谠凇墩摴瘛分?,霍布斯還強調“既然自然法要求君主盡一切努力確保公民的安全,那么,君主不僅為此被允許派出間諜,維持部隊,建筑工事及抽取稅收……他們也可以做任何看似用強力或計謀就能顛覆那些威脅他們的外國權力的事情,因為國家的統治者被迫做一切他們能做的事,來確保他們所恐懼的災難不會發生”。③ 維護公民安全并為此采取必要手段,成為霍布斯筆下主權者的重要責任,而這種以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為政治行動辯護的理念恰恰構成國家理性的道德基礎。

從這些論述中不難發現,以“審慎”為核心的國家理性觀念并未在霍布斯思想成熟期的著作中絕跡,只不過是散落在具體統治技藝和主權者責任的論述中隱而不彰。雖然霍布斯中晚年對人文主義的核心觀點存在諸多批判,但他并未將國家理性觀念一并放棄,反而仍然在著作中保留了很多與歐陸早期國家理性觀念的相似之處。當然也應該承認霍布斯的論述重點和價值偏好顯然在于科學,對審慎的論述是有限且克制的。因為基于對英格蘭流行政治文化的反思,霍布斯意識到當時知識界關于審慎式國家理性的治國技藝論述實際上已經汗牛充棟,甚至正在引發政治危機。要實現國家理性的真正目標,僅僅依靠審慎的經驗知識是不夠的,早期國家理性經由歷史案例的論證所展現的不過是既往國家實踐的事實知識,真正的政治科學需要思考的則是關于國家性質的原因知識。如霍布斯翻譯《第二絕密諭示》中所言“國家理性是最大的原因,原因中的原因”。④ 因而,要思考和探究國家理性,就必須依賴科學的方法,拆解分析國家的構成要素和建構過程,而這恰恰是傳統國家理性論者所忽略的。

四、科學式國家理性的公共建構

從審慎到科學的重心轉向,既源于霍布斯本人的理論建構與方法選擇,也與國家理性觀念在英格蘭演變密切相關。根據維羅里的考證,在早期歐陸傳統中,“國家理性”的相關論述具有鮮明的道德色彩?!埃螅簦幔簦濉备嘀赶虻氖恰爸浠蚪y治”,甚至是暴力統治。⑤ 因此,國家理性往往與統治者的私人利益相關聯,思考的是統治者的統治德性與治國技藝。然而自16世紀以后,“state”概念經歷了一種明顯的中性化和抽象化過程,越來越強調“國家”的公共屬性。國家權力性質逐漸取代統治德性成為國家理性的核心議題。圍繞“國家”性質的不同理解,國家理性思潮在英格蘭產生了非常不同甚至相互沖突的政治觀念。對于霍布斯而言,最為有競爭力和破壞性的國家理性闡釋者當屬以亨利·帕克(HenryParker)等人為代表的議會派。

亨利·帕克等議會派仍然秉持了歐陸國家理性的基本觀點,但卻把作為稟賦理性主體的“國家”實質化為議會。他曾明確提出“他們是議會,能在國王缺席的情況下裁決公共必然性,并處置任何事物。當國家處于危難之中時,他們可以判斷和緩解危難,并且通過代表制,被視為國家整體”。⑥ 這段聲明背后的邏輯是哪怕君主不存在,議會同樣得以代表國家整體,判斷必然性,并采取相應的必要措施,甚至不惜發動政變,顛覆王權。米歇爾·??拢ǎ停椋悖瑁澹欤疲铮酰悖幔酰欤簦┰诜治鰢依硇运汲睍r曾指出“國家理性肯定了國家不管怎樣都得被拯救,不管人們采取什么形式來拯救,所以,政變是國家理性的肯定,是國家自身的自動表現”。① 這種現象最為鮮明地體現在內戰時期議會派的觀點中。通過內戰重構國家,只不過是他們國家理性邏輯的合理延伸。而這恰恰不能為痛恨叛亂、反對國家解體的霍布斯所接受,霍布斯對國家理性的公共建構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針對議會派的國家理性主張。

議會派國家理性論從國王到議會的主體轉換背后是古典政治哲學最佳政體觀念的現代回響。在議會派看來,國家理性的充分實現不僅在于公民德性,也在于優良的政體類型。然而根據霍布斯對國家理性的層次區分,議會派觀念實際上仍然處在審慎式國家理性層次。在霍布斯看來,政體類型不過是涉及“政府事務的管理”方式,是一種“技藝”?;舨妓乖凇墩摴瘛分袕娬{“政體的有利與不利并不取決于國家的權威所系的那個人,而是取決于政府官員”。② 因此,議會派的國家理性實際上并沒有回答國家權力的性質,而只是爭論權力實現目的之方式?;舨妓箤^對君主制的贊揚,同樣是基于政府管理或者說審慎式國家理性的考量。因為絕對君主制能夠統一國王的私人利益與國家的公共利益,因而能保守國家秘密,且迅速地聽取建議作出決策。③ 在霍布斯看來,議會派思考的是審慎式國家理性,卻強調公共性和開放性,既不能滿足審議政府事務的經驗要求,也無法保證統治技藝的私密性。就前者而言,霍布斯對議會成員的審議能力提出了質疑,“由于提供建議的能力是從經驗和長期研究中得來的,而任何人都不能認為對一個大國的管理所必需知道的一切事務都具有經驗”。④ 霍布斯據此認為議會成員在經驗和判斷上的不足會導致國家管理的低效,甚至還可能被野心家所誤導。就后者而論,霍布斯認為統治技藝和國家政策的保密性也往往因議會審議而遭到破壞,“審議公共事務時常常有需要保持秘密的,許多人提建議,尤其是聚議一堂時就很危險”。⑤ 這種私密性觀念來源于歐陸國家理性對治國秘術的偏好?;舨妓乖美招匏沟脑拋碣潛P修昔底德:“他的判斷清明,時刻秘而不宣地教導、指引著人的生活與行動?!雹匏^“秘而不宣”正是利普修斯等審慎式國家理性論者的主要原則,并且構成治國技藝的行動指南。在霍布斯看來,議會派不僅沒有保守治國技藝的政治秘密,反而以此兜售給大眾,引發政治叛亂和暴動。如他在晚年反思英國內戰時指出“下議院的絕大部分成員是從這些人(他們受過良好的教育,在青年時代閱讀過古希臘和羅馬共和國的著名人物所寫的關于他們的政體和偉大事跡的著作)中選出來的,即使他們不是下議院中的多數,通過雄辯他們也總是能影響其他人的意見”。⑦ 在霍布斯看來,類似的治國技藝并無必要教導和傳達給大眾,而應該真正給他們的是關于國家性質的科學理解?!八麄儾蝗狈Σ胖?,而是缺乏知識——關于一個人有權利統治、其余人有義務服從的原因和根據的知識。這些必須教給人民,沒有那些知識,他們之中就不可能長久地保持和平?!雹?顯然霍布斯認為議會派并沒有科學地理解國家權力性質,反而宣揚錯誤的國家理性觀念,引發國家的混亂和解體。

因此,霍布斯成熟時期的著作表現出科學思考國家理性的強烈愿望,而要達成這一目標,就必須以科學的方法理解和分析國家。在《論公民》中,霍布斯曾對此作出詳細闡述:“修辭的常規結構盡管條理清晰,單憑它卻是不夠的。我要從構成國家的要素入手,然后看看它的出現、所采取的形式,以及正義的起源,因為對事物的理解莫過于知道其成分……在研究國家的權力和公民的義務時,雖然不能將國家拆散,但也要分別考察它的成分,要正確地理解人性,它的哪些特點適合、哪些特點不適合建立國家,以及謀求共同發展的人必須怎樣結合在一起”。① 通過這種機械論式的類比,霍布斯展現了個人作為構成國家的基本質料,并且確立了科學分析的首要原則:“假如人們沒有因恐懼公共權力而受到約束,他們就會相互猜疑和恐懼,人人都可以正當地、也必然會想辦法防備別人,此乃人的本性使然”。② 從這一條中就可以看出霍布斯對早期國家理性傳統的繼承和發展,他們秉持了相似的人性觀點,都強調自我保存對人類行為的決定性影響。只不過在歐陸國家理性論者那里,從自我保存出發指向的解決方案是君主的統治技藝,即通過君主的卓越德性對盲目而混亂大眾的情感加以引導和控制,由此也反推出君主或者說國家的終極價值和必要性。然而霍布斯通過反思審慎式國家理性,否認了人性改造的可能性,即使能夠培養審慎德性的新公民,同樣無濟于事,反而可能引發政治混亂,危害國家。因此,必須以科學方式分析國家構成要素——個體,從個體理性來審視國家理性。

霍布斯在《論公民》中曾對個體“正當理性”加以明確界定,即每個人對自身行動的真實推理,在缺乏公共尺度的自然狀態中,這種推理行為就轉化為私人判斷權。在《法的原理》中霍布斯明確宣稱“根據自然權利,每個人都可以自己判斷必然性,哪里存在著多大的危險,采取何種手段?!雹蹖Α氨厝恍浴钡呐袛鄼酂o疑是國家理性的核心要點。在早期國家理性那里,對君主行動或手段的辯護正是依賴于對“必然性”的強調。面對動蕩時局和變幻命運,君主基于必然性判斷作出政治行動。到霍布斯這里,必然性不只存在于統治者那里,每個人都可能基于自己理性對生存安全作出判斷。自然狀態實際上就成為“國家理性”的普遍化狀態。不過這種狀態僅僅構成霍布斯國家理論的分析起點,因為這種對“必然性”的私人判斷權會導致全面的戰爭狀態,雖然自然狀態中也存在適度的人,但基于“保衛其財務和自由的必然性”仍然不得不加害他人,最終導致“所有人都有加害人的意志”。因此,個體理性權衡不可避免地走向戰爭困境,而要解除這種敵意就必須出現具有公共判斷權的仲裁者,來消解個體理性的爭端,實現和平地共同生活?;谧匀黄降?,霍布斯在《論公民》中指出了國家理性取代個人理性的必然過程?!凹热蝗耸亲匀黄降鹊?,那要衡量在理性上該受罰的行為,就不能用這個人的理性而不用那個人的理性,因為除了個人的理性和國家的理性之外就不存在理性了,故而,國家就必須決定什么是出于理性而受罰的。其結果是錯或罪就是任何人違背國家理性也即違背法律的行為[或不作為]、言詞或意志?!雹?雖然個體理性的沖突有賴于國家的出現而得以消解,但這并不能完全解決個體理性與國家理性之間的矛盾。換言之,誰有權以及憑什么掌握公共判斷權就成為重要問題。

關于公共判斷權的歸屬問題,霍布斯面臨的最大挑戰來自議會派國家理性觀念中對“人民”的建構。議會憑借“代表”機制成為國家的象征,以人民的名義掌握公共判斷權,從而使國家理性程序化?;舨妓挂庾R到這種具備統一意志的“人民”實體,存在否定主權者絕對權力的可能性,以“人民”名義造成國家的分裂和解體。因此,在《利維坦》中,霍布斯徹底否定“人民”實體的存在,“一群人經本群中每一個個別的同意,由一個人代表時,就成了單一人格;因為這人格之所以成為單一,是由于代表者的統一性,而不是被代表者的統一性”。⑤ 霍布斯式建國契約通過“授權”代表關系建立國家的意志統一。國家理性為國家權力手段辯護的核心難題,也就通過建國契約的授權機制得以完美化解?!耙驗槿藶榻⒌膰移淠康氖菫榱巳w的和平和防衛,任何一方具有目的的權利,也就具有對手段的權利;所有具有主權的任何個人或集體,就有權判斷實現和平與防衛的手段,也有權判斷哪些事情是妨礙和擾亂和平與防衛的事情,并因此有權去做任何他認為必須要做的事情”。① 原本自然狀態中個體理性基于自我保存目的,作出必要的手段;現在轉化為,國家狀態中主權者基于全體保存的目的,掌握采取任何手段的權利,甚至是掌握對善惡的公共判斷權。

在霍布斯那里,國家理性與個體理性實現了辯證統一,并且將傳統國家理性的辯護邏輯推向了極致。如同曼斯菲爾德所言:“他(霍布斯)表明,基于對自然狀態的思考,普通的理性將認可一個非人格的國家的最高權利,由此而同有別于普通理性的國家理性取得一致?;舨妓故刮覀兡軌虬褔依硇源虬l掉?!雹趯嶋H上,霍布斯并沒有徹底拒斥國家理性的基本觀點,只不過通過對國家理性的顛覆性重構,實現了國家理性的公共建構。契約性質的凸顯使得國家理性不再僅僅是先天稟賦的品質,更必須考慮國家的公共限定。換言之,國家理性背后蘊含著社會層面個人理性的利益期待和權利訴求?;舨妓沟膰依硇杂^念就是在捍衛國家和保障個體之間立論的。然而基于英格蘭的現實政治環境,霍布斯關注的重點顯然在于主權的絕對性和國家的至上性。因此,霍布斯式國家理性得以有效實現仍然離不開強大的國家,然而這種權力不受制約的主權者卻可能與公共利益相背離,由此造成所謂國家理性脈絡中的“霍布斯癥結”,即無法給出現代國家建構的周延規定性。③ 到了洛克那里,權力的契約性質對國家理性的社會限定意義才真正凸顯出來,以規范權力保障國家理性良性運作,確保國家權力理性行使從此成為現代政治的主流觀點?;舨妓龟P于國家權力的政治科學分析恰恰處于古今之變的關鍵時刻,使得國家理性的核心價值和基本邏輯成為思考現代政治的重要出發點,也推動著國家理性從統治秘術向規范政治理論的公共轉型。

五、結語

基于科學與審慎的二分,霍布斯的國家理性觀念既是傳統的,更是顛覆的。一方面,霍布斯熟知早期國家理性的核心觀點和基本論述,他用科學方法和話語包裹著國家理性的價值信念。國家仍然是政治的最高目的,國家的維持與穩定構成政治最重要的評價標準,在維持國家的必要情況下,允許主權者采取任何手段,甚至善惡的判斷標準也掌握在主權者手中。這種國家理性的基本信條在霍布斯那里不僅得以保留,而且通過科學的確定性加以強化。另一方面,在主權權力和統治技藝區分背后,霍布斯完成了對國家理性觀念最為重大的“偷梁換柱”,權利、自由、法治等觀念被納入國家理性的討論當中,成為論證國家合法性和必要性的重要基礎,傳統早期國家理性觀念的治國技藝被降格為行政的層面,成為霍布斯政治理論的次要問題。不過,審慎與科學同時構成霍布斯國家理性觀念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霍布斯式現代國家,既需要科學式國家理性,通過國家契約建構政治統一體,確保主權權威和臣民服從義務;也離不開審慎式國家理性,憑借豐富經驗的統治技藝維護國家正常運轉。然而在科學與審慎之間的糾結,實際上也反映出霍布斯理論本身的局限性或者說“利維坦”的內在脆弱?;舨妓闺m然放棄了傳統國家理性對統治德性的追求,轉而強調政治制度的人為性與公共性,實現現代國家政治的理性化,然而在實踐邏輯中,仍無法完全擺脫自然人性的作用。不必說政府管理者仍然依賴于自身的經驗和審慎,即使主權者公共人格背后依然存在自然人格。這些無疑都會侵蝕國家的人格統一性和權力公共性?!袄S坦”始終無法在政治實踐中徹底斷絕私人利益對公共利益的損害。以規范權力來消解公私之間的內在張力成為現代國家建構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

責任編輯:王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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