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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到現象:比較制度分析的基本路線

2009-04-13 06:58朱富強
學術月刊 2009年3期
關鍵詞:社會制度路線經濟學

[摘要]盡管新制度經濟學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然而其自身卻缺乏一個明確的研究路線,甚至也缺乏一個堅實的理論框架。事實上,一個完善的比較制度分析路線必須把從本質到現象的研究路線和比較分析路線結合起來:一方面,要遵循從本質到現象的分析路線,將“應該是什么”和“是什么”結合起來,前者是一個價值觀,體現了認知主體的理念和視角,后者是對現狀的描述。體現了對社會現狀的考察及其成因的分析;另一方面,在試圖借鑒他國社會制度來指導本國社會制度的建設和改進時,要考慮兩者的環境差異,從而必須遵循比較制度的分析路線。

[關鍵詞]方法論比較制度分析從本質到現象

[作者簡介]朱富強(1971-),男,江蘇省丹陽市人,經濟學博士,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理論經濟學研究。

[中圖分類號]F0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041(2009)03—0079—09

作為一門關注人類社會福利提高的社會科學,經濟學不是一門純粹的工藝學,也決不像新古典經濟學所宣稱的那樣,僅僅是限于物質資源的配置方面;相反,它所研究的根本上都涉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現象,因而經濟學根本上應該關注公共領域的問題,或者說就是廣義的制度經濟學問題。韋森指出,“如果我們把制序經濟學看作是研究人們社會經濟活動的常規性的一門社會科學,而種種實在的社會制序無非又是人們在社會經濟過程中呈現出來的行事方式、事態、秩序以及其內生的形式和人們經濟博弈的規則,那么,我們可以說,對社會秩序的經濟分析是在經濟學誕生的同時誕生的。換句話說,在人類歷史上誰最早進行了經濟學研究,社會經濟制序的理論分析就應該從他那里開始”。

其實,古典經濟學家主要就集中在公共領域,并對社會制度建設付出了很大的熱情和精力;但由于當時英國制度處于一馬當先的自我改進地位,特別是基于西方社會的自然主義的歷史決定論,人們往往把英國的制度視為他國效仿的榜樣,從而并沒有發展出較為清晰的比較分析方法。即使以李斯特為代表的歷史學派對世界主義的古典經濟學提出反思和批判,但卻主要基于歷史階段的分析而沒有深入到其他方面;同時,歷史學派也沒有提出相對完整的理論和研究線路,從而也就不可能占主流地位。所以,馬歇爾就指出:“他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狹隘性。它誠然是歷史的,但大部分卻不是‘比較的。休謨、亞當·斯密、楊格和其他學者雖曾受自己的直覺天才和孟德斯鳩的范例的指引,也偶爾比較不同時代和不同國家中的社會現象,并從中汲取教訓,但沒有一個掌握了對歷史按有系統的方案進行比較研究的觀念。因此,當時的學者在搜尋材料方面是認真的、能干的,而在研究工作上卻是相當盲目的?!?/p>

當然,自蘇聯以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成立以來,制度學派和福利學派學者也掀起了幾次比較制度分析的浪潮。一是20世紀30年代關于計劃與市場的大論戰推動了比較經濟學的產生,并出現了以比較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體制為內容的比較體制經濟學;但是,當時主要是在意識形態支配下進行“主義”的比較研究,而忽視了同一經濟體制下不同的經濟制度的對比分析,很少涉及不同經濟類型之間的共性和統一性。二是隨著20世紀60年代中后期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體制都出現了多樣化趨勢,從而在“趨同假說”的推動下開始打破基于“主義”的比較經濟體制研究而深入到具體制度的研究;但是,此時比較經濟學的理論基礎依然是結構主義的,而把其他方面視為外生變量,從而無法對經濟體制的變異、多樣性和演化過程作深入的研究。三是隨著1990年前后蘇聯、東歐的劇變使得一些學者重新產生了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制度安排的差異性進行研究的興趣,從而出現了重視對制度差異的系統性和特殊性進行分析的新比較經濟學;但是,這類分析不但以個人化理性選擇及其均衡為基礎,而且以資源配置效率作為評價的唯一標準,先驗地把個人化理性選擇及其均衡原則的體制視為是有效率的,從而僅僅是新古典經濟學的拓展。

顯然,迄今為止的比較制度分析是不成熟的,它們的主要貢獻在于提供了一些概念、理論和工具,卻因其分析思維和手段極其繁瑣而很少能夠被廣泛應用,而且由于缺乏像新古典范式那樣相對系統而簡明的分析路線,很少有學者用這些新理論和工具作實實在在的問題分析,這是當前制度研究的困境所在。正因如此,盡管自20世紀80年代起西方就逐漸興起了比較制度分析,但占主流地位的依然是以科斯、阿爾欽、德姆塞茨、威廉姆森以及張五常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而新制度經濟學更是新古典經濟學研究思維的繼承者。因此,那些打著研究公共領域制度和政策的旗號的那些研究就本質上并不是真正的制度研究,從而也就誤導了實踐。其實,制度研究在中國經濟問題的研究中應該處于核心地位,因而如何形成一個較為可行和相對完善的研究線路就是非常重要的。這可以從兩方面加以說明。

一方面,公共領域無疑是中國經濟問題的癥結所在。國內的公共領域至今依舊處于混亂狀態:一是由于缺乏健康的市場機制導致宏觀經濟不斷震蕩和市場主體承受政策變動之苦,二是當前收入差距不斷擴大以及由此滋生的社會矛盾凸顯出當前社會制度的失范。顯然,任何不完善社會制度下的經濟發展,均關乎公共領域的問題,尤其是社會制度改革和變遷問題。因此,中國經濟學者更應該關注當前資本市場中內在的制度缺陷并探尋完善之途徑而不是去預測股市,更應該關注當前房地產市場中內在的制度缺陷并探尋完善之途徑而不是去預測房市,更應該關心整個宏觀經濟發展中的無序并探尋完善之途徑而不是去預測GDP的增長率。

另一方面,新古典經濟學并不適合指導社會制度的改革。事實上,盡管以斯密、穆勒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主要探究公共領域的問題,但是自邊際革命以降,主流經濟學就逐漸接受既定制度下的分配格局,并在此制度下尋求個人資源的最大化配置。正因為如此,新古典經濟學具有這樣兩個明顯特征:一是研究對象集中于個體如何理性地配置資源的私人領域,從而把復雜多樣的經濟現象簡單化了,經濟學變成了一門有關個體領域里最大化計算問題的學問;二是研究方法采用供求分析以對事物之間的功能聯系進行實證,從而不再考慮社會的改革問題以及制度對人行為的影響,并出現對現有社會制度進行百般維護的意識形態。顯然,新古典經濟的研究范式比較適用于在社會制度相對完善、市場機制相對成熟的情況下對社會現狀和個體行為進行分析和解釋,從而主要是一種解釋性學說。究其原因在于,在新古典經濟學范式中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之間是割裂的,實證研究僅是對實然描述(且可能是不恰當的)而無法得出應然結論,從而就無法對實踐尤其是制度改革提供指導。

然而,當前國內那些制度研究的兩大基本思路卻都承襲了新古典經濟學基本思維。一是基于新

古典經濟學的理論和分析框架對中國現狀進行案例或計量的實證研究,由實證結果來提出政策建議。例如,當前企業管理和效率的一些研究,往往通過問卷調查獲得一些數據,再通過這些數據的分析來說明當前哪些因為對企業管理或績效影響最大。但顯然,這種研究方式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實中那些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就一定是合理的嗎?其實,純粹的實證僅僅告訴我們“是什么”,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價值判斷,從而根本無法為社會改革提供任何政策建議;而西方主流經濟學家之所以往往將實證分析的結果用于指導社會實踐,這已經不是基于純粹的實證分析。相反,西方經濟學者的實證分析往往與其根深蒂固的自然主義思維結合在一起,基于自然主義來提供“應然”標準,從而往往合理化了實證結果,以實證分析來為現實制度辯護,為既得利益者服務。

正因為如此,不但純粹的實證分析往往不能解決社會制度問題,而且基于自然主義的應然而得出政策建議更可能是荒謬的。這里可以舉兩個例子。例如,作為刻意追求所謂的“純理論”而為新古典經濟學奠定基礎的牛津大學第一位政治經濟學教授的西尼爾,在極力強調把政治經濟學建設成為一門非價值取向的、中立的實證經濟學的同時,又熱衷于為政策開出藥方,結果得出了對于社會最大多數人——勞動者或窮人——是如此的危險和不倫理的政策主張,如極力反對當時廢除童工制的奧爾索法案以及限制勞動時間的10小時工作日法。再如,正是基于純粹的實證分析,時任世界銀行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的薩默斯就發表了應該將污染工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的備忘錄,而這份備忘錄公開流傳后引起了發展中國家民眾的憤怒。究其原因在于,它想當然地基于成本一收益的分析,認為任何一個政策或者行為只要其整體的成本小于其整體的收益就應該被推行的,卻根本沒有對成本的具體承擔和收益的具體享受進行具體分析,從而在供求均衡和財富最大化原理的支配下為那些既得利益者進行辯護。

正因為純粹的“實證”提供不了對實踐的理論指導,于是,國內經濟學者就轉向了另一條道路:對中、西社會制度進行比較分析,并視歐美社會現存制度為“應然”而作為中國仿效的模式或改進的方向。但顯然,這種思路也存在一系列致命的邏輯問題:(1)歐美的實然制度就一定合理嗎?它果真體現事物的本質了嗎?它是否同樣經歷了一個異化的過程?顯然,根據馬克思等的異化理論,由于力量操縱的結果,人類社會的一切事物都已經被異化了,只不過異化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2)即使西方的社會制度確實比我們當前的制度更為完善,我們也不求完美而但求滿意于當前西方的這種現實制度。但問題是,西方社會的一系列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本身都有其特殊的社會條件。試問,這種條件在當前中國社會存在嗎?其實,盡管歐美的實然制度在演化過程中滲入了西方觀的正義因素,但基本上還是主要由現實力量所決定,它與事物的本質還是存在一定的偏離。因此,要真正借鑒西方制度為我所用,就需要對西方社會的力量結構、法制規章以及文化習俗等進行探討,并且要對在這種社會制度下人類的行為,特別是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等機會主義進行分析,分析此種制度下對人類那些機會主義行為產生制約或激勵的社會機制,從而探究此種制度對社會的有效性以及對個體的效率。顯然,正是由于中國學者過于照搬西方的理論及其相應的制度設計,而沒有考慮西方制度所基于的社會條件,更沒有探究西方社會中一系列制度本身的異化和扭曲;結果,把西方的理論和實踐用到中國時就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問題,以致那些照搬的制度還很少有真正成功的。

可見,盡管對有關社會制度等公共領域問題的研究是重要的,中國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本質上也正是一個社會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問題,因而與此相應的制度經濟學也應該在中國有很大的用武之地。但現實卻是,它僅僅在20世紀90年代出現短暫的繁榮。就很快衰落并在學術上被邊緣化了。這主要有理論和實踐上的雙重原因。一是理論沒有實質性的發展,迄今的制度經濟學水平幾乎還沒有超越20世紀90年代中期對西方新制度經濟學的引進階段:一方面,簡單地基于供求均衡來分析制度的存在而缺乏對制度本質及正義性的探究,這就造成了不需要非常廣博知識的流行氛圍,并使得對問題的認知不深;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對“高深”數學工具的要求,使得制度經濟學似乎成了經濟學門檻較低的分支,這產生短期畸形繁榮的同時也容易被厭倦和拋棄。二是在實踐上也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一方面,制度經濟學承襲了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思維而將制度僅僅視為基于演化的博弈均衡,這不但無法作對各類具體的社會制度作具體的分析,而且照搬西方那些基于演化均衡的社會制度并由此形成建構性制度供給的舉措幾乎都失敗了;另一方面,它把社會制度和市場機制相對完善下學說用于社會制度正待完善的中國社會,將適合于制度解釋的供求分析和實證思維用于制度改造和設計,從而強化了強勢者力量和基于力量的掠奪性制度,加劇了社會矛盾和對抗。

特別是,新制度經濟學非但缺乏一個明確的研究路線,而且也缺乏堅實的理論框架。韋森認為:“盡管(新制度經濟學)這一學派的整個理論框架是建立在科斯教授所提出的‘交易費用這個概念基礎上或者說圍繞著這個核心概念而展開的,但在到底什么是交易費用以及交易費用到底包括哪些費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人們目前仍爭議甚大?!麄€新制度學派的理論大廈本身無疑就像只是建立在一片沙灘之上了,或者說還只有一個‘形而上的理論‘海市蜃樓。也正是這一原因,不能不說這一學派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已開始式微,或至少可以說到目前已成了強弩之末?!毕鄳?,國人也很快就認識到,與其讓學者們夸夸空論,還不如做一些技術性工作,于是本身極為適用于當前中國社會之需的制度經濟學就很快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并不適合中國實際但卻高度技術化的數量經濟學,這也是制度經濟學乃至比較制度研究被邊緣化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經濟學界還沒有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比較制度研究的基本路線,因此,筆者契合新比較經濟學各流派的研究思維與自己長期以來對科學哲學、方法論以及對制度、文化等的比較研究,嘗試提出一個有效可行的比較制度分析路線。

一般地,探究比較制度分析路線,就涉及了兩個方面的基本考慮:一是涉及經濟學這門學科的性質——研究對象的特性不同,應采取的相應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二是涉及制度研究的基本要求,作為公共領域的制度分析不同于私人領域的理性分析。

一方面,就經濟學的學科特性而言,作為本質上是一門社會科學的經濟學,它的研究對象是人的行為及其產生的經濟現象,這與自然科學的對象存在著根本性的區別,從而導致方法論上也存在很大不同。顯然,經濟學具有主觀性和規范性這雙重特性:前者主要是因為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不外在于認知主體,因而主體對經濟現象的認知也不是脫離其

經驗和感覺;而后者是因為人們對社會現象進行探究并不是向自然科學那樣僅僅是發現和運用某種不可變更的原理,而是試圖對不合理現狀進行改造。正因為社會現象的發展和演化本身具有自我預期效應并可能出現異化,因此,經濟學不能像自然科學那樣探究一個不變的規律,而是要解釋社會現象是如何產生的,是什么因素決定了社會事物的變化,未來事物又如何發展。這意味著,經濟學的研究不應僅限于“是什么”層面,而應深植于“應該是什么”之中。為此,作為一門致用的經濟學范式貴在把基于規范的“應該是什么”和基于實證的“是什么”結合起來;前者是一個價值觀,體現了認知主體的理念和視角,而后者是對現狀的描述,體現了對社會現狀的考察及其成因的分析。

事實上,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才可真正形成從本質到現象的研究路線,通過探究現象對本質的偏離及其原因,從而尋找改革的方向和途徑:一是實證分析須建立在規范探究之上,沒有對應然的探究,實證不能提供任何政策指導;二是規范探究也應面向實證,沒有對實然的了解,即使明白應然也無法著手改革。顯然,盡管西方主流經濟學強調實證分析,但如果對“應該是什么”不進行探究,這種研究有何意義呢?我們可以從中提出任何改良建議嗎?也許正是基于西方主流經濟學強調“實證”的研究路徑,薩繆爾森在其教科書《經濟學》的序言中就坦白說:歸根結蒂,經濟科學不能告訴我們哪一種政治觀點是正確還是錯誤。同時,也根本就沒有不帶感情色彩的純粹實證分析,克萊默就寫道,“經濟學家不僅建立模型進行經驗檢驗,他們還需要說明怎樣的模型應該是好的模型,而且,他們還作理性推理、訴諸判斷并談論其他的經濟學家及其工作。經濟學牽涉到說服的藝術。在缺少統一的標準和明確的經驗的情況下,經濟學家必須依賴判斷,他們也進行辯論以使其判斷說服人”。

另一方面,就制度研究的基本特性而言。社會制度設立本身不是對現實狀況的承認,而是要緩和現實社會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和矛盾,從而必然是規范性的;社會制度的解釋和完善不應僅僅依據基于博弈均衡的效益原則,而更應依據體現事物本質的正義原則。事實上,制度研究一般存在兩大基本原則:正義原則是探究自然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人類對社會理想的訴求,是制度完善的思想基礎;功利原則是探究實在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人類對社會現實的關注,是解釋現實制度的理論基礎。顯然,制度改革既不是追求理想的烏托邦訴求,又不能強化被異化的實在法,而是要體現了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因此,需要把對正義追求的“自然法”與對現行解釋的“實在法”結合起來,當制度實在偏離正義要求時,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正因如此,適用制度的原則決不能和用于個人及其在特殊環境中行動的原則混淆起來。當然,由于制度理想和實在之間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完善制度就要考察異化的成因、危害,這需要借鑒比較分析的路線。在某種意義上講,任何制度的研究都必須是比較的研究:一是只有通過比較研究才可以從現實事物的各種變異形態中挖掘出事物的本質,從而更清楚地認識事物的改革方向和現實條件;二是只有通過比較研究才可以發現各類現實制度在初始敏感性條件上的差異上,從而避免盲目移植一些與本國其他制度不相容的制度安排,同時也有利于更好地挖掘本國制度中的那些積極因素而不是刻意地抹煞和廢棄它們。

因此,比較制度分析的基本思維就包括兩個方面:首先要把遵循從本質到現象的研究路線將“應該是什么”和“是什么”結合起來;其次要遵循比較分析的基本路線而充分考慮到不同現實制度得以存在的特殊環境,特別是要關注歷史文化的差異,從而可以更好地借鑒他國社會制度以指導本國社會制度的改進和設計。事實上,基于本質到現象的研究路線和比較體制的分析路線這兩者也是相互補充、相互融合的:如果真正遵循從本質到現象的路線,在探究現象偏離本質的成因及其糾正途徑之時必然會涉及比較的分析,而對制度的比較分析更有助于探索現象偏離本質的成因及其糾正途徑,從而更利于揭示事物的本質。正因為如此,完善的比較制度分析必須把從本質到現象的研究路線和比較體制的分析路線結合起來:任何制度的分析或探究都是一種比較制度分析,而比較制度分析則應該遵循從本質到現象的路線。顯然,根據這一比較制度分析的基本路線,對當前中國社會的任何制度的研究都應該包括這樣五個層次:其一,透過人的知性思維辨識特定制度的本質,而不能簡單地把該制度的某種類型現實形態視為應然;其二,基于實證來比較分析該制度在現實世界中的各種實存形態,分析它們的共性和差異;其三,考察該制度不同實然形態的成因,特別要注意挖掘它們的初始敏感性條件的差異;其四,探究該制度的各種實然形態所產生的影響及危害,同時剖析其內在的緩和這種危害的其他相應的共生的輔助制度;其五,通過對本國與其他國家或社會的初始敏感性條件以及其他社會環境的比較,來尋求更為適合當前社會條件的制度改革之道。

顯然,這一比較制度分析所適用的領域是全面的,幾乎可以適用于所有公共領域的現象,這里簡要說明如下:(1)它可以分析人類社會的主要組織,包括國家組織、家庭共同體、企業組織、合作社組織等。譬如,我們只有對國家組織的本質又深入的了解,同時又清楚不同階段的社會力量結構,我們才能明白國家在不同時期的行為和表現,并預測它的發展趨勢;其他組織也是如此。(2)可以探究組織內部的微觀制度,包括企業組織中的獨立董事制度、工資體制、雇傭體制、工會制度、治理機制等。譬如,就獨立董事制度而言,我們從企業的社會屬性就可以明白,獨立董事的設立根本上是為了保障社會大眾的利益不會遭受企業內部人員(如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的合謀侵犯,而非在于中小股東的利益不會遭受大股東和管理者的侵犯,因為自由退出權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小股東的利益,而社區大眾以及行業人士的利益卻缺乏相應的保障措施;基于這種認識,我們就可以對獨立董事人選的遴選、監督以及相應的責任有更清楚地認識。(3)可以對一般性的社會制度進行分析,包括公共決策、選舉制度、法律規章、分配制度、知識產權體制、專利制度、信息機制、匯率制度、價格體制、資本市場,等等。譬如,就民主決策機制而言,它僅僅是一種集體決策的方式,它的行使涉及兩個問題:民主決策的內容限定和民主決策的成員限制;顯然,如果不搞明白民主的目的和適用領域,那么就必然會退化為少數寡頭專制或者多數民主暴政。(4)還可以適用于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分析,包括教育科研體制、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制度以及可持續發展問題,等等。譬如,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會生產力,這種生產力表現在兩個層次:個體生產力和社會生產力;前者主要是提高個體的技能,是理工科教育的目的,而后者則涉及個體之間的合作,根本上在于提高人的社會性和社會責任,這是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根本目的。顯然,如果不

搞明白教育的本質,而是簡單地照搬西方已嚴重功利化的私人教育體系,并由此來指導當前教育制度的改革,必然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失范進行改革,這是當前的現狀所顯示的。

此前筆者曾用比較制度分析路線對企業組織、國家組織、家庭組織等都作過深入的分析,這里以企業組織為例,擬提出一個比較分析路線的基本框架(見下圖)。

第一,決定組織制度的現實形態有三大基本因素:長期、中期和即期,其中,長期因素決定了它的基本走勢,而中期和即期因素則影響它的變動性。按照布羅代爾的看法,一個社會事物的現狀是由結構、局勢和事件引起的,其中:“結構”是指長期不變或者變化極慢的,但在歷史上起經常、深刻以及決定性作用的因素,這包括地理、氣候、生態環境、社會組織以及思想傳統等;“局勢”是較短時期(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以至一二百年)內起伏興衰、形成周期和節奏的一些對歷史起重要作用的現象,這包括人口消長、物價升降、生產增減、工資變化等;而“事件”則只是轉瞬即逝的突發性事變,如革命、躍進、地震等。例如,在對中國社會制度進行分析和解釋時,我們必須考慮這樣三個基本因素:一是幾千年來中國的社會結構和文化傳統,二是近現代以來(19世紀)在西方文明沖擊下中國社會面貌之改變,三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結構和人類行為之變異。

第二,本質的探究需要廣泛吸收社會哲學方面的思辨認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剖析制度背后的力量結構及其演化,二是比較長期性的文化倫理因素及行為機理。只有這樣,才能深入揭示制度的基本結構、內在機理、相互力量和發展趨勢,這是社會制度改革、完善和成熟的基礎。究其原因在于:力量結構往往決定制度的現實形態,因而不了解力量結構的演變,就不會深刻理解中國經濟問題,也形成不了真正根植于中國社會的經濟學理論和思維。

第三,比較一個組織制度的績效是多方面的,而哪個方面在現實中占主導地位則主要取決于相關者的力量對比以及社會認知。事實上,按照巴納德的觀點,在現實生活中的企業組織往往存在三種特性:道德性、有效性和效率;其中,道德性是強調協作系統的各要素之間相互依賴的責任問題,有效性是指完成協作系統原初目的的程度以及自身維持問題,而效率則是指個人滿足的充足程度。顯然,現實中的企業目標實際上蘊涵了寓意不同的雙重特性:前兩者反映了作為協作系統的基本要求,而后者則是現實企業被當作私人牟利工具時的基本訴求;而且,在不同時期,隨著企業組織的現實與本質相背離的程度不同,企業日常行為中所表現出來的追求目標也不同。特別是,一般來說,個體之所以參與協作就是以滿足個體動機為寄托的,因而協作系統內的個體首先關心的是效率問題,而不是整個協作系統是否有效的問題。

第四,現實制度的異化程度往往呈現出倒U型的特征,事物的形態演化也呈現出一個否定之否定的螺旋發展軌跡,因而我們就可以通過梳理事物的起源及其發展軌跡而探究其本質。這是因為事物的現狀往往是力量結構決定的,力量分配越不平均時異化程度就越大,顯然,人類生活的力量結構本身就呈現出倒U型的規律:早期社會主要體現為由天生體力或智力差異造成的自然不平等,因而這種不平等的程度是相對有限的;隨著人類的不平等從自然轉到社會方面,一些人可以憑借特殊地位而掌控社會機器,從而使得不平等程度急速拉大;最后,隨著知識在人身上的凝結而導致了異質化,人力資本越來越重要,而個人可以對其擁有處理權,從而使得社會不平等的程度開始出現緩和。事實上,只有在力量對比極端不平衡的時代,私有財產才得到毫無顧忌的強調,把員工當作一個零件的泰勒科學管理方式才可能得到施行;更甚者,美國內戰時期的鐵路巨頭范德比爾因為收購了紐約市中心沒有成功,竟然可以切斷了他的鐵路和紐約市場中心的聯系,而使州議員和其他人不得不拖著行李在州首府的哈得遜河大橋上徒步行走。相反,在現代社會中,人的生存權和安全權越來越得到重視,我們不但可以通過較高的稅負將那些富者的財產轉移出一部分給那些也許根本沒有工作的人;同樣,現在的任何企業主都不能隨意使用或關閉他的企業,因為這個企業已經不完全是私人性的而具有了公共性,它的生存狀況與利益相關者密切相關。

第五,社會的發展會使得被異化了的組織逐漸向其作為協作系統的本質回歸,而這有兩個基本的動因:一是原先處于弱勢地位的成員的力量增強而使得組織的公權力在協作系統的成員之間日益分散;二是人們對本質認知的提高而開始有意識地關懷弱勢群體。就前者而言,我們可以從企業組織演化中窺見一斑:隨著物質資本日趨飽和以及人力資本日益重要,原先處于被雇用地位的生產者和職業經理人的權力就得到了增強,從而他們對企業所有權以及剩余索取權的要求也就日益強烈,這樣通過長期的抗爭,企業組織就逐漸回歸到為所有利益相關者服務的層面上;就后者而言,盡管任何現存的社會制度確實都更大程度地體現了強勢者的意志和利益,但任何制度又不等同于基于力量博弈所產生的均衡,相反,社會制度的設計和完善往往是一群對人類長期發展充滿關懷的“哲學王”促發的,他們首先洞悉了事物的本質,從而通過各種力量來推動社會事物向其本質復歸。當然,這兩者本身也是相互促進的,因為認知往往源于社會經驗,盡管有些先驅者可能看得更遠、認識得更早。譬如,就國家組織而言,正是啟蒙運動的思想家激發了社會大眾對國家性質的思考,而隨著第三階級力量的崛起,現實生活中的君主主權也逐漸過渡到人民主權。

通過與其他流行路線的比較,我們或許更能發現本研究路線的特點與優勢。

首先,就現代主流經濟學的研究路線而言,根據田國強在《現代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框架與研究方法》一文中提出的看法,它包括這樣五個部分或步驟:(1)界定經濟環境;(2)設定行為假設;(3)給出制度安排;(4)選擇均衡結果;(5)進行評估比較。顯然,主流經濟學的研究路線是不完善的:一是主流經濟學分析路線的前四個階段僅僅對現狀的分析,而根本無法對所采用的經濟制度和規則作出優劣的結論,也無法給出改進辦法;二是即使第五階段涉及評估,現代經濟學在評估一個經濟機制或制度安排時所采取的兩個基本標準也都具有相當的片面性,往往是維護了現實制度。一方面,經濟學通常所采用的一個最重要的評估標志是看這個制度安排是否導致了效率,而且常用的就是帕累托最優(有效)概念,它意味著:在現有資源約束條件下,不存在改進的余地,即不存在不讓任何參與人受損的情況下讓一部分人的福利有所改進的資源配置方案。但問題是,以效率來判斷制度的優劣,首先要確定是根據誰的效率?西方學術界用帕累托效率為標準,而資源配置本身卻存在著許多種帕雷托最優,因此,帕雷托最優概念不但無法提供判別標準,也不一定滿足功利主義的最優原則。特別是,

帕雷托最優概念是以財富最大化為基本價值觀的,它不涉及財富的分配問題,從而往往蛻變成為既得利益者強化自身的利益提供理論支持,為不平等的交換辯護,為兩極分化的社會現實辯護以及為不公正的社會制度辯護。另一方面,評估一個經濟制度安排好壞的另外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它是否激勵相容,就是使自利的個人和人們之間的互利統一起來,使得每人在追求其個人利益時,同時也達到了其制度安排設計者所想要達到的目標;一個好的經濟制度安排就是要看它是否給主觀為自己的個人以激勵,使他們客觀為社會而工作。但問題是,激勵相容也僅僅是在目標設定以后的制度選擇問題,是上述分析路線中闡述的現實目的下的制度設計問題;顯然,如果現實目的已經偏離了其本質,那么也會造成相應激勵相容制度的扭曲,例如,一個組織的現實目標如果僅僅是個人利潤最大化,那么,由此設計的激勵相容制度往往會造成其他群體或社會福利的損失。此外,還涉及理想狀態和引導假定之間的差異問題,這決定了理論的目的——解釋性還是應用性:一般地,新古典經濟學主要是解釋性的,從而它的前提假設往往是不真實也是不可實現的。

其次,就新比較經濟學的研究路線而言,目前主要有這樣三個方向。一是以蒙泰斯、內爾、紐伯格、伯寧等為代表的偏重于不同體制或制度下的組織比較分析,它把組織視為由下列元素構成的三位一體:一群相互影響的個人,一組制約這群人決策的規則和正式程序,與經濟組織息息相關的環境。二是以青木昌彥、米爾格羅姆、錢穎一、利德巴庫、奧野正寬等為代表的比較制度分析,它從把“社會嵌入性”和“社會資本”等概念引入經濟制度的分析之中。三是格雷夫開創的制度的比較歷史分析,它把經濟體系中的社會、文化和政治因素與技術、稟賦和偏好等結合起來以對經濟績效進行比較。顯然,盡管新比較經濟學將研究對象進一步細微化了:從原先宏觀的體制視角轉為微觀化的制度視角;但是,在制度改造這一層次卻都存在著明顯的問題。一方面,幾乎都是以資源配置效率作為評價經濟體制的首要以至唯一標準,從而認為任何經濟組織、體制以至整體制度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外乎經濟運作過程中經濟主體的交換關系所涉及的信息和誘因問題,而將技術創新或生產性效率改進以及這種改進與體制變遷的關系等一系列問題訴諸外生決定;另一方面。幾乎都注重于現狀的比較,只是從更廣泛的歷史的、文化的以及民族的視角來考察制度差異的系統性與特殊性,從而提高對現實制度安排差異的解釋能力。實際上,新比較經濟學的各個流派基本上都是繼承新古典主義的基本思路:把主流經濟學新近發展出來的理論與方法——產權理論、交易成本理論、委托一代理理論、博弈論、最優化理論以及不完全信息經濟學等——用于經濟運作過程中經濟主體的機會主義、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行為以及由此衍生的制度安排等問題的分析。正因為如此,目前這些研究不但主要停留在解釋層次上而無法用于具體的制度改革實踐,而且還都面臨著的范式危機:基于個人主義的理性選擇及其均衡的方法論與其所研究的多樣化經濟制度這一對象之間存在矛盾。

綜上分析,本研究的基本路線與現代主流經濟學的研究路線和新比較經濟學的分析路線都存在明顯的不同,并且,本研究路線更為完善和系統,這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得到體現:(1)在認知的深度上,本研究路線更注重本質探究和異化問題,注重現實偏離本質的原因,從而強調權力結構和文化的重要性;(2)在比較的廣度上,本研究路線不僅關注組織制度的特定效率問題,而且關注組織本身的有效性問題,從而強調對分配制度及收益結構的主要性,這是更廣的績效考察;(3)在研究的思維上,本研究路線關注不同社會文化下人們認知思維上的差異,從而強調了個體的社會性和異質性,這有助于克服主流經濟學基于原子化個體主義的分析困境;(4)在現狀的解釋上,本研究路線從力量結構和人類認知的角度探究組織制度的演變,從而不但為多樣化的現實制度提供解說,并避免了均衡分析的僵化性;(5)在制度的外延上,盡管西方主流經濟學家如肖特、格雷夫、賓默爾、H.培頓·楊、青木昌彥以及薩格頓等人都熱衷于基于演化博弈和重復博弈而把社會制度視為一種博弈均衡,但顯然這種制度內生說僅僅適用于小范圍,也僅僅對參與博弈人的發生作用,而一旦這種約束突破原先的范圍而對其他人也發生作用,那么就必然會打上人類的自主意識烙印。一般來說,屬于日常生活的低層次的非正式制度往往是演化的結果,肖特、薩格頓、楊、格雷夫以及青木昌彥等關注的主要是這類制度;但是,屬于法規乃至憲政性的高層次的正式制度則往往打上了深深的建構制特征,這也是諾斯乃至馬克思等所關注的。而且,演化博弈基本上承襲了達爾文的適者生存理論,它探究一個新的策略或制度在演化壓力下是不是穩健的,而沒有解釋這個新的策略或制度是如何產生的,這是因為這種分析往往忽略其他的社會歷史和文化價值等因素,從而無法探究創新和變異的潛在性、發展性等。正因為如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基于力量博弈均衡來把“事實規則”合理化和擴大化,相反,需要探究現實制度所內含的缺陷。只有這樣,才有助于進一步改善制度,而本研究路線所關注的制度之外延更廣。

[同行專家評點]朱富強博士在文章中提出的對制度背后的力量結構及其演化和長期性的文化倫理因素及其行為機理兩方面的事物本質進行研究,把從本質到現象的研究路線和比較分析路線結合起來的比較制度分析新思路,彌補了目前西方比較經濟學的三種新發展仍沒有克服的缺陷,即缺乏對制度的深層結構、機制、力量和趨勢的動態演化分析。他的這種研究,對中國比較經濟學的發展很有意義。但是,作者在這方面的認識仍是初步的,因為批判實在論的社會經濟本體論早已提出社會結構和人類主觀能動性互為前提的動態演化理論。如果把這種動態演化理論與馬克思主義關于階級、利益集團和權力結構等諸多分析以及演化經濟學的新進展(特別是關于欠發達的演化經濟理論)加以綜合,我們完全可以建立起以馬克思主義—演化經濟學為基礎的比較經濟學。我認為,該文的努力方向與這種仍有待于建立的比較經濟學新范式是相契合的。

(評點人賈根良,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王勝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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