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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作文”或“寫作”的正名

2009-10-23 09:15李海林榮維東
中學語文教學 2009年8期
關鍵詞:作文課程教學

李海林 榮維東

榮維東:李老師,您前面的解答在思想認識層面解開了我一個疙瘩。不過關于語文的疑惑我還有好多。比如,作文的命名。

“名不正則言不順?!蔽矣X得“作文”的名字就有問題,似乎我們寫的一定得是正兒八經、頭尾完整的“文章”。其實不然!看有關資料。當初給“作文”命名時叫做“綴文”。黎錦熙關于“作文”一詞的來歷,在其《國語的作文教學法》一書中有過下面的考據:

在小學校國語科,作文向來稱“綴法”,(北京各個學校課程多用此稱實在是當初從日本尋常小學課程中沿襲而來的??墒恰熬Y文”一詞,其來已久,如《漢書》“自孔子后,綴文之上眾矣?!薄熬Y文”即“屬文”,綴是一聲之轉?!稘h書·賈誼傳》“年十八,以能誦詩書、屬文稱于群中?!薄妒酚洝べZ生傳》作“屬書”,屬書即今所謂“綴字”,綴輯字句以成文也。)但在法令上,如舊學制《國民學校令》則稱“作法”,(這個名稱,在日本是怕與修身科的作法相混,所以不用,中國當初定學校課程時,將修身科的作法改為“禮儀”——有人又根據《禮記》的篇名改稱為“少儀”——于是就把國文科的綴法改稱為作法了)而新學制《小學國語課程綱要》草案則稱“作文”。綜合說來,綴法、綴文、作法、作文四個名稱,還是綴法這個名稱好些。因為所綴所作,在初年級并不盡是用符號標記出來的“文”,大部分還只是“語言的活動”,故不將“文”字表著出來,而只稱“綴法”,可以使這名稱的界說多包容初年級的那一部分,而且稱用時可以減少那一定要執筆為文的誤會。所以,“作文”這個名稱雖然覺得直截了當,但不如向來沿用的“綴法”義正詞嚴。

這就是說,今天說的作文原來叫做“綴字”“綴法”,意思即“綴輯字句以成文”。后來為避免誤會改成“作法”“作文”。但是中小學的寫作教學如果一開始就“執筆為文”。即撰寫出“成篇文章”,就有問題了?!白魑摹彪m然通俗,卻也誤會多多,尤其是它著眼于反復習練后的結果,對學生增加了難度,也就容易讓他們產生畏難情緒。有的作家就戲稱自己是“碼字”的,一來掃去寫作的高深神秘,二來可以包含作文訓練原初階段的組詞、屬對、造句、寫話以及片段寫作等項目進去,也不失為一種高明的說法。

國外語文科通行的做法。把“作文”叫做“writing”即“寫作”?!皩懽鳌奔瓤梢宰鲃釉~講,就是“寫”的一種動作行為;也可以作為名詞講,英語叫做“composition”即寫出來的“一篇篇文章”,即英文的“composition”,與名詞意義的“作文”是對應的詞。composition的詞根“compe”含有聚集、構成的含義。其實,“作文”就是把材料、信息、想法,呼喚到大腦中,編織成的一種結構性文本。嚴格地說,作文課程應該叫做“寫作課程”,它包括一切關于寫的活動、過程和產品,這也是國際通行的看法。

在2001年頒布的《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中,對作文的序列在名稱上第一次正式作了區分。它把小學第一學段即1-2年級的作文課程叫做“寫話”,小學第二、三學段即3-4年級和5-6年級的作文課程稱為“習作”。初中階段即7-9年級的作文課程表述為“寫作”。再加上對專業作家的“創作”一詞。這樣,我們對“寫話~習作”“作文”“寫作”“創作”五個詞進行一下詞語的辨析,還是有點意義的。

先說“寫話”“習作”,在新課程標準里是有明確定位和所指的。而“創作”,一般是指作家、畫家等藝術家進行的藝術創造活動,這與中小學寫作課程自然不同。

再看“作文”和“寫作”這兩個詞。先說“作文”:“作文”基本上是一個大眾化、生活化的詞語,它一般是對中小學階段即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寫作課程的通俗的稱呼。在過去各種版本的“中小學語文教育學”教材中都有“作文教學”,中小學學校課程表中排的是“作文”課,教師、專家、家長經常談論的也是“作文”如何如何,面向中小學的教輔圖書雜志多冠以“作文”“作文教學”。盡管近年來。新課程背景下出版和修訂的“語文課程與教學論”,多用“寫作教學”這樣一個通用語來稱呼“作文”“作文教學”,可是,我認為,僅僅從遵從大眾語言應用習慣的角度看,把中小學寫作課稱為“作文”課,把中小學校開展的寫作教學活動稱為“作文教學”,雖然比較現實,甚至具有中國本土文化特色,但是。若從課程重建和正名的角度來看,選取“寫作”來替換“作文”的表述,似乎更恰當。

有人指出現行的課程標準中,“寫話”“習作”“寫作”等名目的區分,是一種“濫用”。對此我并不茍同,反而認為這是新課程標準在作文課程變革上的一個貢獻和突破。這種區分,是一種非??少F的作文教學課程意識覺醒的體現!仔細解讀課程標準文本就會發現,學段不同,語境不同,所強調的含義是不同的。大致來說,新課標在強調“作文作為一種寫作活動或寫作規律”時,大都用了“寫作”一詞;而在遵循日常教學習慣時,又保留了“作文”這一稱謂,這也許正是一種明智、折中和穩妥漸變的做法。這也許正是討論“寫話”“習作”“寫作”“創作”等術語的課程意義吧。

李海林:你提的問題都很有意思,“作文”就是不正常的寫作。我編的《語文教育研究大系·理論卷》里列的參考文獻中有一篇文章專門講這個問題。課標里似乎也只有“寫作”。我覺得課標是對的。福建師大的潘新和也討論過這個問題,可參考。

寫作教學是否可以獨立成為一門課程,我覺得這是一個制度安排,是可以的。但不管是一門課程還是和另外的東西放在一門課程里,老師都要把它當做一門課程來教,盡管在課表上把它放在語文一門課里。正像文學教學,可以和語言分成兩門課,也可以合在一門課里,但老師必須分開來教。教語言按教語言的規律,教文學按教文學的規律。

至于“小課程”,我認為不妥,因為寫作實在不“小”。

榮維東:對于國外的中小學寫作課程,我的感覺是:著眼于真實生活的交流和學習的需要。他們提倡“通過寫作來學習”“在寫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寫作”——他們的文學、歷史、科學以及其他學科活動中都滲透著寫作訓練。而我們的那些非語文學科里的寫作(即“跨課標寫作”),似乎還停留在“回答簡答題(論述題)”的層面上。

讓作文回到原點,將作文還原為“寫作”,我覺得就可以大致解決“寫真實”的問題。這個問題有兩方面意義:一個是真實地去寫?;谡鎸嵉娜蝿?、環境、學生的需要,寫完后也能進行真實的發布與交流,這個寫作就成為學生生活的活生生的一部分了。這樣就帶來第二點,寫的內容、話語也就沒必要“虛假”了。

當然,在學生的作文中發生“父母雙亡”事件,我想從考生來說,也許有點無奈。假如區分開“寫實性寫作”“虛構性寫作”“應用性寫作”,那就可以把它看做是一種“虛構”。誰也沒規定高考中不能有虛構??磥怼拔捏w”知識的混亂,公眾甚至

考官對于寫作的“無知”,也是產生這樣誤解的原因之一。我覺得國外寫父母,給學生一星期采訪、觀察、訪談周圍的人的時間,再去寫,就能進人“真實寫作”的情境中去了。我們一兩節課,讓學生搜腸刮肚、抓耳撓腮一番,還要寫得真實、具體,實在強人所難。這也含有您說的“制度安排”的問題吧??磥碜魑牟皇亲魑牡氖?,還與社會環境、考試制度有關,它沒法“出淤泥而不染”。

我認為,“作文”這名稱,容易讓人產生“文本的制作”的誤解,尤其是應試教育環境中,光看結果,不重過程,純文本、多少字規定好了,于是學生只好用華麗虛飾的語言和技巧去換取“高分”,弊端就此而產生。

我們的作文的概念是狹隘的。我覺得作文教學要找到出路,除了知識重建之外。還有課程名稱、概念、設置、課程制度甚至課程文化等的重建,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工程,任重道遠。

這幾年,關于“創新作文”“寫真實”“寫生活”“文體問題”,還有考試制度改革、命題等討論。我覺得都可以說與對“作文”概念內涵的理解錯誤或褊狹有關?!白魑摹备拍畋仨氈亟?我想把“作文”大致定位在“學校情境下真實的寫作”,評價也變成檔案袋之類,這樣既與國際接軌,也與建構主義、人文精神接通了,而不僅僅是“虛擬的篇章文字的練習”。但又不能等同于作家的創作和社會寫作,學生確實有模仿、操練的成分。這是我目前的一個困惑:是將作文定位在國外那種基于真實應用和交流的“寫作”好呢,還是目前這樣把中小學生寫作看做“作文”的這樣一種東西?很想聽聽您的觀點。

李海林:大約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寫作教學研究主要是研究寫作技巧即“怎么寫”。還是有些研究成果的?,F在我們把這些成果都嗤之以鼻,是不對的。后來到了八九十年代,人們發現在寫作技巧之上還有另一個東西更重要,寫作技巧之類其實是由這“另一個東西”決定的,那就是寫作內容即“寫什么”。人們研究的結果是“寫真情實感”。目前作文教學研究大致停留在這一階段。我覺得,“寫什么”之上還有更重要的,就是寫作動機即“為什么寫”。與此相關的問題還包括“寫作環境”“寫作任務”“讀者意識”“寫作成果”等等。我把它概括為“真實的寫作”。所謂“真實的寫作”不等于“寫真實”。后者是指“寫作內容”的真實,前者是指“寫作行為”的真實。我曾寫過一篇短文《論真實的寫作》。我發現很多人都誤讀了它,都說我是反對寫真實的,其實不是這個意思,我是強調寫作行為的真實性,即寫作任務、寫作環境、寫作成果、寫作對象(即讀者)的真實性。當然也是因為文章短,沒寫清楚。寫作教學的思路是:搞清楚“為什么寫”,再搞清楚“寫什么”,最后才搞清楚“怎么寫”。不能倒過來?,F在好像就是倒過來的。

另外,“寫作”的規律與要求,與“寫作教學”的規律與要求不是一回事。好像現在也沒有區分。

榮維東:是的,“寫真實”不是倫理意義上的“寫的內容是真的”。而是“真實地寫”——這也就是您說的那三個真實:“真實的言語任務”“真實的言語環境”“真實的言語成果”——這才是“真實的作文”的含義。我想說的也就是這個意思??上У氖?,現在很多人仍沒意識到這個問題。

過去我們的作文教學是基于寫作結果(文本)的教學,教科書也是按照所謂的“八大塊”知識,如“審題”“立意”“選材”“結構”“語言”等靜態的文章要素展開的。后來國外出現了“過程寫作”理論,于是又有了目前的“構思、行文、修改、提交”之類的寫作程序。課標里也提到“注重寫作過程中搜集素材、構思立意、列綱起草、修改加工等環節”。這是對的。國外教材的編排也多是這樣,好像八十年代人教社的教材也這樣做過?,F在大量的教輔大都是圍繞“結果”進行指導。傾向于寫作知識經驗的灌輸。國外的“過程寫作”也有問題。前兩天看一本美國人Cherry Campbell的《第二語言寫作教學——文本互動》,她說:“即使最偉大的作品,最自然、最流暢、最可信、最迷人的文章,它們的寫作過程可能也是不可預期、不受控制的”,這就像一位“彈球高手知道怎樣應對游戲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情況,對游戲過程作出適當的回應。作家也是這樣?!蔽矣X得,我們目前不僅應該在“怎么寫”的方法、模式上做文章,還應該在“寫什么”——內容的引發以及“為什么寫”上下工夫,后兩者才是作文教學研究的盲區。也是走出困境的希望!這就是我準備搞“寫作策略”研究的原因。我覺得這兩個問題,都屬于“寫作策略開發”的范疇。

然而,在研究“作文教學”的本質之前,實在是有必要搞清“寫作”的本質。這一點,我們下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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