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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的規避探討

2012-03-29 06:56吳芬珠
當代經濟(下半月) 2012年2期
關鍵詞:標的物訴訟時效民事行為

吳芬珠

【摘要】 合同,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協議,同時也是各方之間就交易行為進行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約定的一種證明。只要有合同,就必定會有合同利益。合同法律風險就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簽訂履行合同可能產生的使企業合同利益遭受損失的那種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在合同訂立之前的協商階段乃至合同履行完畢之后的后義務階段都可能存在。所以,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必然貫穿于合同簽訂、履行及事后救濟的整個過程。

【關鍵詞】 經濟合同法律風險規避

一、合同主體存在的法律風險及應對

1、合同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效力待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訂立合同的主體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即具備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業;另一種是代理人即依法取得委托而進行合同簽訂的主體。

(1)合同主體為自然人的法律風險探討?!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根據公民的年齡、智力狀態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公民;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是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二是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是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二是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這三類自然人簽訂合同的效力分別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合同的主體,獨立簽訂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們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如購買學習用具、利用自動售貨機、接受贈與等;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無民事行力人不能獨立實施任何法律行為,但是可以實施純受利益并且不損害他人的行為,如接受獎勵、贈與等。

因此合同主體為自然人時應重點審查:合同的相對方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簽約方是否為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具體的審查方法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以及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必要時還應該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合同主體為企業的法律風險探討。作為合同主體的企業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企業法人,另一種是非法人組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企業法人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其經營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而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合伙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兩種情況。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組織。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一般不能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以下三種情況下才可簽訂合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持有企業法人的授權書,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有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組織可以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締結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凡是頒發了《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各銀行、各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合同的主體。

因此合同主體為企業時應該重點審查以下內容:審企業的營業執照,查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審企業的注冊資本,查看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審企業的經營范圍,查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范圍內;審企業是否通過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而對于非法人組織還應注意:企業的分支機構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另外,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其所屬總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總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

(3)合同主體為代理人的法律風險探討。代理人實施的民事行為要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要有合法的授權委托;代理人要在授權的權限內實施民事代理行為;有效的代理期間內實施民事代理行為。所以當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點:索取授權委托書;審查授權書的授權范圍;審查授權書的有效期限;一定要加蓋公章。

2、合同主體的履約能力是合同得到履行的必要條件

審查合同主體的履約能力關鍵是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因此,簽訂合同之前應做到:一是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包括對方的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股東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以及對合同對方進行實地考查;二是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如履約保函或是要求對方提供履約保證金等形式來降低企業的風險。

二、合同形式方面常見問題法律探討

1、合同文本不規范,導致權利無法保障

有效利用固定(標準)的合同文本,使合同權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15種合同,每種合同都有自己的合同文本條款,不同合同的當事人因此享受的合同權利和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一樣。若合同文本使用錯誤,則可能導致當事人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

2、合同形式違法,導致合同無效

具體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合同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陬^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則違反了本條強制性規定;二是程序形式違法。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而未辦理。如:房屋的買賣必須辦理過戶登記才有效,否則是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3、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合同無效

主要包括主要條款違法;標的違法;涉及對象在強制性規定限制和禁止范圍內;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法等。

4、合同形式不齊備,導致合同風險的發生

表現為以下幾方面:一是合同對方公司未蓋章,雖有對方授權代表簽字但未取得合同對方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二是合同的簽約時間不明確。簽約時間經常會涉及到這份合同是否已經生效,什么時候生效以及款項的收付。我們在合同中經常有這樣的條款:“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涉及到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簽訂后7天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作為預付款,合計人民幣柒拾柒萬肆千柒佰陸拾陸元貳角柒分”(涉及到工程預付款的收?。?;三是簽約地點不明確,引起管轄權的爭議;四是送貨單沒有加蓋公章,只有經辦人簽字,未索取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或未加蓋公章。一旦產生糾紛時,難以得到對方的確認;五是有傳真件未補合同原件:傳真件不可以獨立證明事實,傳真件只有和其他的證據結合起來,形成一條證據鎖鏈,才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三、合同條款常見問題法律應對

合同條款不合法導致合同條款無效;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導致合同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無法確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下面以買賣合同為例。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條款。自然人:應按身份證寫上真實名字(虛假的名字可能會存在惡意欺瞞詐騙的嫌疑)、住所;法人:應寫上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名稱、法人登記住所或主要營業地。

“標的”條款。第一,標的物要合法。出賣人沒有產權的物品,不能成為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自由流通買賣的物品不能成為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違反國家部門標準、行業標準等標準的物品不能成為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物品,均不能成為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第二,標的物要明確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如果購買的是有商標的產品,要注意對方是否是合法持有其提供的產品的商標權;如果是為對方生產、加工產品,就要注意該產品是否會侵犯他人的商標、專利權。同時最好要求對方作出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約定。第三,標的物的數量應明確。標的物的數量應盡量細到它最小的計量單位。第四,標的物需要包裝時,應明確其包裝標準,包括外包裝的材質、內包裝或者填充物保護的說明,以及對防潮、防火、防撞擊顛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應該寫明該標準的名稱、代號或編號。同時還要確定包裝費用的承擔方式。第五,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第六,標的物的交貨時間應明確。第七,標的物質量條款的約定應明確。為防止爭議發生,建議在合同中約定一個質量的檢驗標準。此外,對產品質量的異議必須要有時間與條件的限制。為此在合同中雙方還應就承擔質量責任的時間和期限作出明確的規定。

“履行的期限、地點以及方式”條款。履行期限(交貨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約定某一時間點履行或者約定某一期限內履行。履行地點(交貨地點):影響著標的物所有權和風險的轉移、運輸費用的承擔。履行方式:出賣人送貨、出賣人代運、買受人自提自運。

違約責任條款。違約責任屬于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時應當承擔的責任,該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當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就責任的承擔方式以及免責的事由進行約定。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彼栽谶x擇了“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時,建議進行“協議管轄”。如果選擇了“仲裁”方式來解決爭議時,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明確。為降低企業的訴訟風險,一般選擇自己區域內的仲裁機構或法院管轄。

四、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及應對

1、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兩種法律風險

一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喪失履行能力或對方出現其他可能違約情形,導致己方生產經營遭受重大影響;二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己方生產經營發生突發事件或投資戰略發生重大調整而可能發生己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2、應對辦法

(1)通過行使法定抗辯權及時中止或終止合同??罐q權是指對抗對方請求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三種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罐q權適用于雙務合同,即權利義務具有對等性或者相對性。

(2)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及時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權指合同生效后,沒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

3、合同履行時應注意保留好相關的證明資料

在履行合同時最好有比較完整的書面往來文件,而且必須有對方當事人的確認。履約過程中要盡量完善手續,保留好相關的書面材料,才能把握主動。

五、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預防與應對

1、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導致權利喪失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通過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有效時間。超過訴訟時效,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我國《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作了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下列訴訟時效為一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才來主張合同權益,就會喪失勝訴權,致使原本合法的權益受損而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重視對賬函的法律效力

從法律上看,對賬函至少具有如下三個方面的法律效力:有效地證明交易關系的存在;有效地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可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3、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在合同產生糾紛時爭取主動權

該階段的工作主要是補充和完善證據。如原來未簽書面合同的要設法補簽書面合同,原來對方未簽收貨物的要設法讓對方補簽收,原來未拿到合同原件的要設法拿到合同原件,原來未拿到授權委托書原件的要設法拿到授權委托書原件等。

4、法律文件是重要的證據

合同、授權委托書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貨物清單、簽收單、驗收單、發票等單證以及合同各方單方簽發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法律文件,在合同產生糾紛時都是重要的證據,因此做好法律文件的保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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