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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智化賦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傳播樣態、潛在風險與路徑建構

2023-04-17 14:42
民族學刊 2023年8期
關鍵詞:共同體中華民族受眾

方 正

(南京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江蘇 南京 210094)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就十分重視團結中國各民族、社會各階層的力量。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立足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提出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重大原創性論斷。 黨的二十大報告則明確了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是百年來黨準確把握民族問題、開展民族工作的寶貴經驗的提煉與升華,也是新時代指導黨的民族工作的科學指南。在理論界,近年來關于如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學術成果層出不窮,呈現出研究熱度居高不下的整體理論圖景。綜合來看,學術界關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研究路徑主要集中在文化、政治、經濟、技術等領域中。首先,通過文化路徑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從文化內在屬性來看,增進共同性價值的建構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原則,共同性價值的建構需要增強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建設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園;[1]從文化的表征形式來看,要發掘并宣傳中華各民族共享性的文化符號,通過共享文化符號實現不同民族情感的相通和價值的共享;[2]從文化的作用形式來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必須構建中華民族話語共同體,話語共同體必須以語言文字共同體為基礎,以社會結構交融為前提,以共同的話語體系為核心而構造;[3]其次,通過政治路徑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從制度建構的維度看,可以通過完善法治規范體系、優化法治實施體系、強化法治保障體系,發揮法治文化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力量;[4]從政治意識的引領來看,要以歷史主動精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黨的全面領導下探尋長期以來黨在民族工作中的歷史主動精神元素,將理論武器轉化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實踐力量。[5]再者,通過數字化技術路徑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從數字傳播渠道來看,數字化傳播搭建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傳播的多元化渠道,擴大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覆蓋范圍[6];從數字傳播形態來看,要著力于共享文化符號與民族形象的網絡精準化嵌入,以生活化的傳播場境增強群體共鳴感與個體代入感;[7]從數字傳播的手段來看,智能算法等個性化推送方式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提供了精確的信息推送方式,實現民族教育的靶向瞄準。[8]此外,亦有基于經濟維度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研究,此類研究多從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富裕的視角出發,亦即通過“物質-意識”二元互構關系闡釋如何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物質基礎。[9]

綜而觀之,國內學術界已就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路徑機制進行了多維化的理論探索。尤其是隨著數字媒介技術的日益發展,部分研究者對如何在數字傳播技術范疇內進行相關教育工作進行了全新的研究展開,拓寬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研究域。但現有的理論成果大多從功能主義研究范式出發,研究標的停留于數字技術的功能屬性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產生的雙重效應上,未能突破泛泛的表層結構而深入到數字技術系統性變革的內在機理進行更精準的闡釋。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讓互聯網成為構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最大增量?!盵10]如何讓數字技術這個當代社會的“最大變量”成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最大增量”,尚需要進行更系統性、深入的理論探索。僅就“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語詞而言,“鑄”意為熔煉金屬以為物,“牢”意為牢固、牢靠,意識的“鑄牢”意味著將特定社會意識熔鑄為大眾認可的共同性價值倫理。因此“鑄牢”本就蘊含著特定意識的空間彌散與滲透的意識形態化過程,亦即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具有意識形態傳播性質的宣傳教育工作。這種屬性認定意味著,伴隨傳播媒介的數智化轉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亦將發生全方位的深刻轉變。在數字媒介深度融入當代人的生存境遇的現實趨勢之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實踐格局亦須進行相應調適,使其在數字傳播格局中占據先發優勢,成為虛擬空間統攝性的中華民族共同價值圖式與思維方式。在此意義上看,推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的數智化轉型,需要明晰數智化賦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傳播樣態、探討數智化信息環境中將面臨的潛在風險,據此制訂行之有效的應對策略,以系統性理論的建構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空間轉向提供有益借鑒。

一、數智化賦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傳播樣態

“數字技術提供了迄今為止最大的攝取、生成、存儲和處理各種文化元素的能力?!盵11]當前,主流意識形態大眾化與數字技術有機融合,已呈現出全新的發展樣態和趨向。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特定的社會意識,其生成與發展亦會隨著數字技術的演化而發生諸多新變化。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須洞悉其在數智化轉型中的主客結構、傳播范式、場境樣態等維度的深層變革。

(一)主客結構:單向度轉變為互動性

在傳統意識形態傳播結構中,傳播主體基于其權威性信息發布中心的地位,在規范性的信息輸出結構中具有著統攝性的壟斷地位。在此傳播結構下,“傳播的流動主要是單向的,接收者的回應方式受到嚴格局限……相對而言并沒有干預傳播進程與促成其進展與內容的能力”,[12]17傳統媒體就此建構了相對封閉的價值傳播環境。傳播載體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內容供應方式,強化了其信息的意識形態權威性,起到了最為直接的群體覆蓋效果。在線性的單向度信息輸出中,主流意識形態憑借其強有力的政治權威性、信息覆達性與價值整合性奠定了毋庸置疑的主導性地位。自數字化傳播時代到來后,數字傳播權的下移致使主流媒介機構不再是信息傳播的唯一主體,數字化傳播實質上進入了競爭性的結構模式中。競爭流量、競爭受眾、競爭議題設置權成為不同媒介機構或意見領袖獲取影響力的常態,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面臨的正是數字化時代的競爭性傳播格局?,F實主流媒介機構對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傳播,多是基于權威性信息發布中心向四周投射的發散式傳播模式,在中華民族整體性視域下進行宏大的政治敘事,對于受眾個體差異、群體特征、認知水平、接受程度等因素的觀照考量相對薄弱。[13]盡管在嚴肅政治敘事中對“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闡釋更客觀精準,但相對固化刻板的“主體-受眾”的二元結構性關系在某種意義上不利于“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傳播效能的延展。數字化媒介的轉型帶來的傳播權下移,將單向度線性傳播模式轉變為競爭性結構下的網狀信息流通格局,激活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過程中不同角色的身份互動。

數字化信息資源具有無限再造、簡便易得的虛擬特性。虛擬化的數字信息替代了受到特定物理流通方式限制的實體性信息,將信息資源從垂直性的有限流通中真正釋放出來,形構為平行性的循環流動樣態。數字信息資源獲取的便捷快速,催生了數字主體自主性信息傳播的行為實踐,“作為個人,我們感知、觀察、評價我們接收到的文化數據,并據此行動。一切人的傳播都始于個人的文化參與,也回歸個人的文化參與”。[14]在接受數字門戶、公眾號、自媒體等發布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數字信息的過程中,部分數字用戶會突破其傳統的“受眾”身份,主動參與到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內蘊的價值秩序的塑造中,成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字主體的重要構成。日益多元化的數字主體的傳播智慧不斷聚合,成為數字化境遇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創新動能,推動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數字場境中的生發延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字化變革產生的傳播“主體-受眾”身份特質的延展與交互,克服了主流媒介機構定式化傳播秩序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話語流動困境,實現了具有更廣覆蓋、更強滲透、更可接受等特質的傳播關系形態。數字媒介的智能化趨勢,亦賦予了數字主體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傳播實踐中更具結構性張力的傳播能力。人工智能對于數字主體的數據剖析與身份識別,可以提供更符合其認知結構的數字信息資源,定位更能與之共情的特定受眾群體,造就了具有其個性化特質的傳播社區,在智能化生成的其“專屬性”傳播路線引導下,受眾群體將基于共同的信息認知方式更緊密地聯系起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也將在此社群中得到更廣泛的理解認同。在結構性的傳播分化過程中,數字傳播主體在與特定社會背景結構下的受眾群體的信息流通互動中,建構與維系了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基石的價值秩序。

(二)傳播范式:覆蓋式轉變為精準式

在數字化生存尚未深度嵌入社會生活整體結構之前,主流意識形態傳播是以廣域性的覆蓋灌輸為主導模式的,這與前數字社會的社會運行結構是相互適配的。數字化傳播格局的日臻成熟與完善,為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了數字技術支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范式變革以“數智化”的思維變革為先導。在傳統的價值傳播語境中,單向垂直的內容供應將受眾擺放在純粹客體的位置,由點及面的傳播模式更加注重信息的抵達與覆蓋,忽視了受眾的信息理解或意見反饋。數智化變革下的競爭性傳播格局激活了信息在主體與受眾之間的雙向流通,這實質上意味著價值傳播從此前的主客二元性結構轉變為主體間性的互動性結構。主體間性的傳播模式要求主客體間具有暢通的“信息輸出-意見反饋”機制,忽略意見反饋意味著在數字傳播結構中被受眾拋棄與最終淘汰。良性的意見反饋機制要求更加注重數字用戶在數字化信息傳播格局中的使用體驗與情感共鳴,注重受眾心理情緒的動態調適,基于“主體-受眾”之間相互平等、尊重、促進的原則促成雙方情感價值的交互共享。換言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過程中,針對數字受眾群體不能再采用過往意識形態傳播的廣域覆蓋、反復循環的漫灌式傳播范式。依據大數據技術對特定受眾群體的數字化生存的數據痕跡追蹤,在強大的算力中將受眾的趣緣結構、文化背景、社會身份進行綜合,繪制出受眾群體的數字畫像,進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精準化的信息投送。精準性的信息投送克服了漫灌式傳播范式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流于意識形態表層性宣傳的傳播困境,在情感共鳴中更深層次地滲入到受眾群體的心理結構中。

精準性傳播范式是基于智能算法的技術支撐,對于傳播場境、傳播形態、傳播內容的綜合性考量。數智化范疇下的綜合性數據整合能力,并不局限于對信息的精準投喂,亦會在調適數字用戶信息消費需求中實現對其長期行為習性的培育。數據整合后的精準性傳播實踐,“會使我們更加清楚并更加精確地定義自己的需要,我們究竟需要什么來讓自己感到舒適。數據同時將揭示我們自身,并使得生活環境盡可能確切地適應我們的需求成為可能?!盵15]數智化通過對社會成員數字信息的截取,在能夠將個體纖毫畢現的數據歸檔中,比本人更準確地描繪出其性格特征。對于受眾心理的深度掌控,讓受眾在長期的信息消費中形成行為慣性,讓精準性的信息投送構造出其身處的特定信息生態?!靶畔h境或媒介環境不僅影響文化,而且創造文化”,[16]環繞著受眾群體的特定信息生態將建構軟性的數字文化環境。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相關信息的精準投送,亦可以有效地建構出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的相應數字文化環境。文化環境具有浸潤性的教化性功能,亦即身處特定文化環境中的個體會因其自身的文化認同而自覺過濾異質性文化并守衛自身的文化身份。在與異質文化抗爭過程中,這種集體認同“會將群體與外界的聯系轉化為它的社會環境,政治化的集體認同就是對社會環境的一種重構過程,而作為群體的一部分,人們會受群體影響,并逐漸產生集體的認同感?!盵17]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文化環境會因其與外部環境的溝通而產生擴大化的認同效應,并覆蓋更廣泛的受眾群體。簡言之,在精準性傳播范式的長期性實踐中,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字文化環境將得以建構,并會在數字主體間的信息流動中不斷拓展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的空間場域。

(三)場境樣態:抽象化轉變為具象化

數字技術的疊加性應用為立體化、可視化、沉浸化場境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了現實支持。云計算、區塊鏈、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等視覺化數字技術在傳播領域的堆疊,讓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容不再局限于抽象的文本形式,而是在全新的視覺化場境中立體式地呈現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具象化面貌。在一般性的意識形態傳播過程中,其信息內容的呈現方式“作為符號先入為主地充當了外在刺激性因素”[18],在特定符號形式的刺激下受眾將形成獨特的價值感知。前數字社會的傳統媒介通常以直觀線性的文本形式闡釋意識形態內涵,平面直觀的文本信息將特定意識形態以抽象的理論形態展現出來,讓受眾無法真正切近理論深處的價值潛藏,產生理論與現實割裂與脫嵌的距離感。數智化賦能使得抽象的意識形態超脫于文本形式的理論說教,通過更生動可感的視覺化形式制造出直觀性的虛擬文化場境,在有情、有趣、有意味的多元化場境設計中,意識形態實現了從抽象到具體、從遙遠到近前、從想象到在場、從現時空到超時空的立體樣態轉變。從外在形態上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抽象性的理論范疇,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認為民族共同體的形成依賴于想象,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化的人造物。這一論斷其實揭示了在任何現實場景中,共同體成員都無法直觀地目睹民族的全體,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建構本質上要借助人的想象力的釋放,“它是想象的,因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員,也不可能認識他們大多數的同胞,和他們相遇,或者甚至聽說過他們,然而,他們相互聯結的意象卻活在每一位成員的心中?!盵19]照此推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其實亦需通過想象性場境的建構,方能使人們在具象化的感知中激活自身的文化烙印,讓共同體成員的文化身份變得更加深入人心。在現實性的時空場境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依靠文本形態的理論說教,無法向受眾真正展現出中華民族共同體具體可感的文化意象,因而也就為更深層次地認同中華民族共同體留下了文化缺憾。

數字媒介技術能夠再現甚至藝術化現實的社會關系場景,具有了超時空再現民族共同體文化意象的技術能力,讓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呈現樣態發生了顛覆性變化。在具身性媒介的虛擬情境的建構中,從身體姿勢到觸控、再到全息投影、腦電波,數字媒介塑造的環境變得真正像現實那樣可以感受和觸摸。在身體的信息通道(各類感官系統)全面開放下,現實的身體不再是經驗獲取的唯一物質承載,媒介的具身性“擴展了人們在原則上可能將面臨的經歷的范圍”[12]19,以前所未有的時空壓縮的方式,讓人們身臨其境地體驗遙遠時空中曾經發生過的事情。無論是現實中存在的物體,抑或現實中無法捕捉的幻想性物質,均可通過數據模型表現出來,聚合為獨一無二的虛擬文化景觀。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生成是歷史性的過程,作為在漫長的歷史遷延中凝聚而成的社會意識,它存留著諸多重大歷史實踐的深刻烙印。數字技術賦能將使漫長歷史長河中的文化符號、事件演繹與意識凝聚的動態過程無差別地展演出來。元宇宙等未來性數字技術的沉浸式感知方式,甚至會超越視聽傳播的感官限制,將包括聽覺、視覺、觸覺甚至味覺、嗅覺等所有身體感官的感知功能全部攝入到虛擬時空中。這意味著數字主體不僅是虛擬情境的旁觀者,亦可作為實際參與者而獲得前所未有的文化體驗。盡管在數字技術創造的虛擬情境中,受眾仍舊處于固定的人機交互狀態中,但接收訊息的方式不再被束縛于固定的平面空間中,信息的接受場境呈現出具身性、沉浸式的特質。簡言之,虛擬情境超時空的可塑性特質,能夠建構出象征、覆蓋甚至替代物理世界的擬態景觀,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過程中實現比物理世界更優化的認知和實踐效果。

二、數智化賦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潛在風險

“一切技術都是有缺陷的,在帶給人類利益的同時,也帶來損害,這是任何技術自身存在的一種二律背反?!盵20]對于數字媒介技術而言,“二律背反”表現為對意識形態治理產生的雙重效應上。任何數字技術都具有潛在的意識形態屬性,在數字技術搭建的虛擬化數字時空中,不確定的意識形態偏向將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產生諸多潛在風險。

(一)“眾聲喧嘩”: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引領力的弱化

數字媒介的誕生打破了傳統媒介單向線性傳播的封閉性空間結構,在數字賦權的過程中釋放了個體性的數字傳播潛力。伴隨著數字傳播權的下移,傳統精英主導的信息生產模式變革為“全民麥克風”式的普遍化信息生產景觀,廣泛散落在數字主體身上的零散閑置的時間、知識、技術、經驗等要素與數字信息資源有效結合,構造出了網絡節點狀的數字信息傳播結構,置身于虛擬世界的每個數字主體都成為潛在的信息輸出節點。數字傳播結構“正在創造嶄新的權力結構,一種‘處處皆中心,無處是邊緣’的新權力結構?!盵21]去中心化的傳播權力分布構造了裂變式的信息傳播樣態,信息流動速率與信息載容量得到幾何倍數增長,信息生態的權威性結構為競爭性結構替代。數字信息資源無限再造、簡便易得的虛擬特性,使得即時快消型信息的反復更替將權威性信息湮沒在令人目不暇接的數字洪流中。在競爭性數字傳播結構下,權威性價值受到了適配性價值的空間擠壓,導致主流媒體機構無法在“眾聲喧嘩”的數字化信息環境中脫穎而出。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過程中,由于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數字信息散落分布于不同的數字門戶網站或官方賬號之上,尚未形成統籌化、常態性的信息發布機制,極易在令人目不暇接、層出不窮的“微博大V”“網絡紅人”“抖音博主”等數字主體的信息流動中湮沒。當內含著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正向價值信息被擠壓甚至拒斥在受眾的感知閾限之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數字傳播中的價值引領力亦將被不斷弱化。

如果說交互性、扁平化的傳播結構實現了數字媒介的“民眾化轉向”,激活了民眾參與信息生產的自主性意識,那么幾乎不設限的參與門檻與數字經濟下的流量紅利則完全釋放了自媒體進行信息生產的熱情。在商業化邏輯的操控下,自發性的個體信息生產者更樂于以光怪陸離的庸俗化議題,快速攫取用戶更多的“關注”實現流量變現,低俗信息內容在“把關人”缺位的境況下隱匿于數字監管盲區,潛在地侵蝕著主流權威性價值的生存環境。在社交媒體、電子商務與流量經濟深度結合的過程中,亦有部分自媒體脫離了個體化信息生產的原始模式,通過專業化的技術設備、高水準的運營團隊、精心編撰的媒介文本,批量地造就了廣泛活躍于數字媒介領域的“網紅”或“網絡意見領袖”。批量化、“精致包裝”后的信息生產主體通過對數字用戶的爭奪,潛在地分化了主流媒介機構的數字傳播與引導能力。在數字網絡的議題設置過程中,擁有著大量受眾群體(粉絲)的信息生產者掌握著高度的話語權,在社會話題、生活方式與價值導向等方面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示范性。在其數字傳播實踐中,信息蘊含的價值屬性“通過對領袖來說極為重要的教導作用來塑造、改變和提高追隨者的動機、價值觀和目標”[22]。數字議題設置權力下移的過程中,主流媒體機構的議題掌控能力被潛在地分流,權威的聲音被不斷稀釋,示范性與塑造性功能持續削弱;以引流變現為根本目標的自媒體則在迎合受眾的信息輸出模式中,聚合了數量眾多的追隨者與“共情者”,并將數字信息生態置諸于不確定性的價值環境中。諸如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主流價值的引領性,則在價值駁雜的數字信息環境中不斷消解。

(二)“信息流瀑”: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詮釋力的稀釋

盡管裂變式的信息傳播模式造就了信息數量幾何倍數增長,但數字傳播的吊詭之處就在于:數字信息海量增長的現實之下,是人們無法獲取有效信息的困境。正如約瑟夫·奈所言:“豐富的信息導致關注的貧乏。當我們被大量的信息淹沒在其中之時,我們難以確定關注什么?!盵23]信息生產權的開放與權威性信息傳播模式的解體,造就了信息質量良莠不齊、價值生態駁雜難辨的數字傳播環境。在泥沙俱下的信息生態中,受眾無可避免地接受著虛假與真實、理智與誘惑、客觀與煽動等諸多信息品類的考驗。美國學者桑斯坦曾直指,謠言會通過信息流瀑現象和群體極化效應兩部分重疊的過程進行傳播。菁蕪并存的信息生態是網絡謠言與虛假信息滋生的土壤,信息的碎片化樣態則又建立了虛假與真實之間的模糊地帶,使得虛實之間的界限不再分明。盡管碎片化的信息一旦結合為整體,便會呈現為毋庸置疑的謊言,但片段性、零碎化的敘事邏輯卻在善于制造視覺奇觀的數字文化氛圍中成為被忽視的細枝末節。數字信息生產主體在碎片化的內容構造中攜帶著主觀偏好與個體臆斷,以看似“客觀化”的面貌呈現出蘊含著價值偏見的“真相”,達成其誘導受眾產生“虛假共鳴”的最終目的。數字化場境中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亦會被割裂為邏輯混亂的信息碎片,在人為的信息截取、轉義、修辭、重置等再加工的過程中喪失了其原初內涵的詮釋力,甚至異化為與之背道而馳的價值結構。虛構性、碎片化的信息樣態由此完成了對諸如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正向價值的內涵解構,致使其傳播實踐部分甚至完全的實效。

基于受眾的信息接收過程而言,在信息生產權開放和信息把關權讓渡的過程中,個體的原始本能、情緒化、感性化邏輯亦涌入了信息生態的構造中。有研究表明,相較于客觀而不帶價值立場的信息,具有情緒意義的信息更能激發受眾的情感共鳴。[24]因此在倫理松綁的數字化信息環境中,傳統的理性化、秩序化的信息生產模式已難以滿足數字用戶的信息消費需要,信息生產邏輯中被封存的感性意識逐漸走向臺前。以爭奪受眾關注為中心的信息生產者在信息加工時,必然會在內容構造中凸顯出強烈的感性意識與鮮明的個性情緒。信息生產的感性化邏輯突顯,使得數字信息環境呈現出由理性邏輯主導向理性與感性邏輯交織呈現的必然趨勢。感性意識實質上是散碎的“現象質料”的架構,是無意識本能和理性之間的邏輯狀態,它呈現為對事物認知尚未上升至系統、有序、深入的本質層次,而將基于不假思索式的感性體驗作為個體的判斷邏輯。[25]留滯于數字信息膚淺的表層結構的感性邏輯,使得數字用戶在情緒性話語的誘導下迅速涌入信息生產者刻意構造的虛無化“數字狂歡”中,在簡單、粗暴的網絡情緒宣泄中失去了理性的邏輯思維,無法進行正確的價值判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中華民族發展歷程中的各種歷史表象與民族意識不斷升華、凝結、提煉而成的,積淀著深刻厚重的歷史與人文底蘊,具有著嚴謹、系統的內在邏輯結構。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字化傳播過程中,情緒化的信息會刻意忽略其整體性的內涵:一方面,刻意夸大渲染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某個方面的意義結構,將中華民族共同體成員的民族意識絕對化、民粹化,形成盲目的“排外主義”;另一方面,通過分解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內在構成,將不同民族的本民族意識極端化,形成“狹隘民族主義”或“大漢族主義”,造成各民族間的情感隔閡,無法建構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園。簡言之,感性化邏輯主導的數字信息生產,通過情緒性誘導的方式解構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科學內涵,使之無法得以正確詮釋。

(三)“過濾氣泡”: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共識性的離散

在裂變式數字信息傳播結構中,“信息過載”(information overload)是受眾無可回避的數字化生存狀態。在應對信息過載時,“過濾”(filtering)是一種常見的手段,即僅處理“優先級高”的信息。智能算法技術邏輯的本質,就是根據特定的價值偏向進行信息排序,在信息過濾后將優先級更高的信息投喂受眾?;谑鼙姳疚坏乃惴C制,會通過大數據勾勒出的受眾興趣偏好而投送同質性信息,導致個體被包裹在同一價值偏向營造的“氣泡”性空間中。在數字技術邏輯運演過程中,傳統主流媒體的信息把關權其實已經部分或者完全讓渡給了智能算法,算法對信息的截取加工衍生的意識形態傾向亦湮沒在了技術邏輯的“客觀性”表象之下?!斑^濾氣泡”的出現實質上限制了個體能接收到的信息范圍,用戶的信息自主選擇權被移交給了算法。通過選擇性的信息呈現與策略性的意義賦予,算法構造了偏移于真實情境的虛擬化景觀世界。在算法信息構造的虛擬世界中,受眾價值觀的構塑不再源自于現實經驗的獲取,而是通過對虛擬景觀的體驗獲得。虛擬世界的價值規定性源自于智能算法內嵌的意識形態屬性,這就意味著用戶個體價值世界的形成,不過是朝著算法技術的預設價值不斷切近。數字世界的吊詭之處由此顯現,受眾在虛擬景觀中“體驗”與“發覺”的世界“真相”,不過是經由機器而人為創造出的“楚門的世界”。在此過程中,算法技術顯現出其意識形態權力屬性,“權力意味著在一種社會關系里哪怕遇到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任何機會,不管這種機會是建立在什么基礎之上”。[26]算法的意識形態權力在侵蝕個體自主選擇權的基礎上,構造出不同價值屬性的“過濾氣泡”,解構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共同性價值基礎。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需要構造中華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園,它是中國各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世界,也是中華民族共同體的精神底蘊。中華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園,是對整個中華民族文化精神、道德規范、價值體系和情感觀念的總體規定性。在數字虛擬空間中潛藏的“過濾氣泡”則將特定群體的情感、道德、價值觀統統圈禁在了狹隘的空間結構中。依靠制造意見爭端而獲取受眾流量的算法媒介,不斷牢固著封閉性的氣泡空間,偏見與錯誤會在算法信息的循環灌注中不斷地重復,價值偏頗由此得到強化和加固,“群體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情感: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他們或者全盤接受,或者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論”。[27]數字化場域中,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精神在算法構造的裂解性價值圈層結構中無法有效凝聚,價值的相異使得不同意見群體間形成彼此對抗的“偏見共同體”,并最終演化為圈層之間無法溝通甚至溝通絕緣的價值分裂格局。虛擬景觀構造的數字“氣泡”,既可以使扭曲的事實成為真相,亦能夠讓真相反轉為謬誤,成為被受眾棄置并進行批判的對象。在“真理”與“謬誤”的翻轉對立中,數字社會的共識將難以達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社會價值基礎亦難以建構;在價值與價值的激烈碰撞中,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內涵的共識性價值被算法割裂為“分節式、階式化”[28]的碎片化價值結構,不同群體在固守著偏頗性的價值碎片中成為被算法權力規訓的意識形態俘虜。

(四)“泛娛樂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崇高性的解構

在競爭性數字傳播結構中,競奪受眾流量成為數字主體信息生產的中心邏輯?!笆鼙姳疚弧睒嬙斐隽艘匀偸鼙姙橹匾繕说男畔⑸a樣態,“娛樂性”亦由此成為衡量信息效能的重要標準。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釋義中,諸如文娛、藝術創作等娛樂活動是確證與發展人的本質力量,人的自由時間“不被直接生產勞動所吸收,而是用于娛樂和休息,從而為自由活動和發展開辟廣闊天地”[29]。在數字資本設定或規限的數字化生態中,娛樂活動的本質不再是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娛樂性”的本真內涵被異化為留滯于淺表結構的感官刺激。美國學者波茨曼在《娛樂至死》中道破了為資本異化之“娛樂”的后現代表征:“一切公眾話語都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我們的政治、宗教、新聞、體育、教育和商業都心甘情愿地成為娛樂的附庸?!盵30]在數字傳播實踐中,去中心化的傳播分權結構與低門檻的信息生產模式,使“娛樂性”的侵蝕能力得以幾何數倍升,滲透在海量低質信息中的“娛樂性”不斷越界而蔓延至其他諸領域,造就了數字生態中的“泛娛樂化”景觀?!胺簥蕵坊敝薪钢泄俦灸艿挠縿?在諧謔一切事物的過程中釋放著個性化的欲望情緒??档抡劶啊皧蕵贰毖苌男睦碥壽E時指出,“笑是由于一種緊張的期待突然轉變成虛無而來的激情”,而“在一切會激起熱烈的哄堂大笑的東西里都必然有某種荒謬的東西”。[31]當“合理的期待”轉變為“虛無”的感受,荒謬的邏輯解構了崇高的意義,巨大的落差感將帶來強烈的感官刺激。網絡“泛娛樂化”的生成樣態中,數字信息生產者無節制地尋求一切能夠制造低劣諧謔效果的對立性邏輯,于是“高尚”與“卑劣”“嚴肅”與“惡俗”“宏大”與“狹隘”“莊嚴”與“輕浮”等涇渭分明的對立性意向被“娛樂性”附著。污名“崇高”、解構“嚴肅”、蔑視“宏大”、褻瀆“莊嚴”成為如附骨之疽的“泛娛樂化”之標配,在娛樂化一切崇高社會意識的過程中,社會整體智識水平不斷降低,公共價值的精神內核不斷瓦解。

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國家認同、民族交融的情感紐帶,是中華民族綿延不衰、永續發展的力量源泉。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內蘊著中華民族共同體成員在面向世界時對自我文化身份的根本界定,具有崇高性、嚴肅性與政治性等多重意義屬性。數字“泛娛樂化”的濫觴,以消弭傳統、惡搞經典、解構文化、顛覆正統等方式,在漸進性的意識脫敏中銹蝕著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崇高意義。從具體的生成樣態來看,數字“泛娛樂化”對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崇高性的消解,主要表現為解構歷史與非政治化雙重衍生路徑。解構歷史的路徑表征為篡改歷史事件、歪曲歷史人物、架空歷史意義等意識形態癥候:“泛娛樂化”借以“文化創新”虛構惡俗橋段褻瀆歷史文化傳統,以“文化自由”污名英雄人物割斷民族文化血脈,將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感隔絕在“娛樂精神”構塑的空間閾限之外。非政治化的路徑表征為拒斥政治權威、淡漠民族認同、弱化政治信仰等意識形態癥候:“泛娛樂化”以庸俗淺薄的話語形式抽空嚴肅深刻的政治意義,以個體情緒的宣泄釋放掏空樸素真摯的政治情感,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使命感被感性欲望肢解為無人問津的意義碎片。在不斷解構主流價值崇高性的過程中,泛娛樂化儼然與潛隱在數字世界的消費主義、自由主義、功利主義等社會思潮合流,使之能夠以“娛樂性”話語的外在形態呈現,變得更加隱蔽而難以覺察。娛樂性外觀之下的多元化社會思潮有著更強的意識形態侵蝕力,不斷擠壓著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主流價值的生存空間,消解著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話語凝聚力。

三、數智化賦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路徑建構

在數智化賦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工作變革進程中面臨的諸多數字化癥候,須在深入數字媒介運演的深層邏輯中尋求解決問題的恰切之道。充分發揮數智化的賦能效應,營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良性數字生態,應從制度、技術、資源與平臺等多個維度進行協同治理。

(一)數字法規建構:規范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字生態環境

其一,密織數字治理的法律制度體系,重構數字世界的主流價值秩序。隨著“數字化生存”成為當代人的重要生活形態,數字資本以智能算法等數字技術為物質載體,將對數字空間的滲透轉化為對主體潛隱化的意識形態規訓與空間支配力。重建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主流意識形態為基石的數字價值秩序,必須強化公共管理機構的數字在場,以具有現實約束力的制度法規凈化虛擬性數字生態。在當前的數字法規領域中,以《數據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為代表的50余部相關性法律法規的正式頒布,明確了數字治理的基本方法措施,規范了數字主體實踐的行為邊界,初步建立起了系統性的數字法治體系。但在具體的數字治理實踐中,仍存在明顯的制度供給短板和不同法律之間協調銜接不暢等問題,如《電子商務法》中有關數字平臺經營者濫用相對優勢地位的內容沒有規定法律適用的條件范圍、《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有關敏感個人信息的規定缺乏特定的歸入和擇出標準等。[32]因此未來的數字法規建設中,須在相關條文的具體標準上進行優化、細化,厘清具體法規的適用邊界,推進不同法規之間的有效銜接,織密織牢數字空間治理的防控體系,填補數字技術運轉的細微性漏洞。在數字法規的系統性框架之內,積極構建以公平、正義、友善、包容、和諧等為鮮明標識的數字價值秩序,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智化轉型營造良性的數字生態。

其二,豐富民族性法規的數字治理內容,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數智化轉型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必須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確保各族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黨的民族工作的核心任務,理應立足法律維度為其在數字場域中的宣傳實踐提供制度性保障。民族性議題是數字信息生產中的重要議題選項,這就決定了數字領域的民族性信息構成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內容依托。但在泥沙俱下的數字生態環境中,關涉民族自治、民族文化、權利保障等民族性議題時常被“善于”虛構“意見爭端”的部分數字信息生產主體附著以特定的價值傾向,以偏頗性的極端信息進行情緒誘導,人為制造出各民族群眾之間的情感隔閡與理念沖突;民族事務處理中的一些現實問題亦會被無限擴散到數字領域,以夸張渲染的方式引發各民族群眾之間的對立情緒。因此,堅持依法治理民族性事務,需要在民族性法規的建構完善過程中合理置入數字治理內容,將數字領域的民族事務治理作為民族性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做到數字領域的民族問題治理有法可依。此外,亦需要在數字治理法規中設置關乎民族言論、民族輿情的專門性條款,來處理民族類的數字輿情問題,對以獲取流量為目的、通過制造網絡謠言與歪曲信息等方式破壞民族團結的信息生產行為進行法律監管,有意識地對民族宗教相關輿情進行正向引領。尚需注意的是,民族性法規的數字治理內容與數字治理法規的民族性輿情治理條款應做到有效協調銜接,使其在治理場域疊加、制度同構與效能互嵌的過程中,形成彼此之間相互呼應、相互促進與相互支撐的邏輯結構,共同作用于提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治化水平。

(二)平臺資源共享:建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信息協同機制

其一,以平臺聯動實現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信息的無礙流通。數字平臺是數字信息的承載體,也是數字技術的重要創生者。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智化轉型中,數字平臺的有序配合是其重要環節。在競爭性的數字傳播結構中,數字平臺內容創作具有平臺專屬性,平臺內容對特定受眾群體的錨定,使其在單一平臺蘊養的信息生態中受到遮蔽,產生偏頗或極化的價值選擇。消解平臺生態對用戶的內容錨定,須激活數字平臺社會公共服務屬性,共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具有公共屬性信息的共享流通機制。首先,要建構良性的數字平臺發展業態。在數字技術開發上,要借助新科技革命成果的轉化凝聚數字產業發展動力,聚合數字產業資源共同布局大數據、云服務平臺等數字技術的開發,提升數據存儲、數據管理與數據服務水平;在數字資源分配上,要推進非均衡發展數字領域的資源合理配置,實現數字人才資源技術的空間交互,形成多平臺之間的協調平衡發展格局。其次,喚醒大型數字平臺的社會服務責任意識,使其承擔開放平臺、數據互通等公共性義務,在大型數字平臺之間建立起公共性信息的共享機制。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公共性信息共享機制,可以提升相關信息的空間流動性,在“質”與“量”兩個維度增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信息效能:平臺流通壁壘的破除,可以便捷數字用戶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信息的獲取,保證相關信息“量”的豐富性;平臺聯動機制的建立,可以共同把關民族性數字信息的內容屬性,確保相關信息“質”的可靠性。

其二,以平臺協作激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內容生產的創新動能。在競奪數字用戶的意義上,各類數字平臺屬于結構性競爭關系。但基于平臺的內容輸出結構看,各大平臺的數字文化產品大多是非同質的,數字信息的多元化呈現方式賦予了各數字平臺進行內容協同創新的廣闊空間,亦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容生產提供了創新動能。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容產品開發上,要建立起良性的數字信息產品版權協作機制。當前主流數字文化產品以長視頻、短視頻、文字文本、游戲動漫、視頻直播等多元化的視覺方式呈現,但眾多優質數字文化產品基于版權專屬特性而被限制了其內容轉化渠道,無法產生更加廣泛的傳播效應。公共管理部門可以引導建立不同數字平臺的版權協作機制,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優質數字內容轉化的多平臺協作,使之不再囿于單一平臺傳播的限制,以更多元化視覺內容呈現給更廣泛的受眾群體。例如,2023年4月短視頻創作平臺“字節跳動”與長視頻平臺“騰訊視頻”達成了視聽內容二次創作的數字版權合作,為數字視聽內容的轉化與廣泛傳播提供了契機。在實現優質數字內容產品的多渠道轉化基礎上,各平臺還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資源,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性的文化資源、歷史資源、飲食資源或旅游資源等相關熱點內容進行協同性數字開發與產品制作,以多平臺聯動助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字文化產品創新,以更豐富多元的數字文化產品向受眾生動地展現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歷史源流、文化面向與多維內涵。

(三)數字技術重置:完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智能算法構造

其一,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對智能算法的外在駕馭引領。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是虛無縹緲的抽象命題,不是懸置于現實生活之外的漂浮物,而是植根于“現實的人”的社會實踐的。無論是中國各民族群眾之間的交往,抑或是與世界各民族的溝通交流,中華民族共同體成員的交往實踐中都鐫刻著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文化印記。因此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其實蘊藏于日常交往過程、彌散于生活無意識、內嵌于社會情感結構,與社會成員的日常生活實踐緊密相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日常生活化邏輯與能夠勾勒受眾感性情緒的智能算法是高度契合的,這種內在契合性決定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可以有效駕馭智能算法的技術邏輯,實現對數智技術的價值引領。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對智能算法技術邏輯的引領,關鍵在于豐富二者的鏈接場境,增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算法信息生態中的空間感知:要豐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之于受眾的場境鏈接載體,亦即貼近大眾生活的數字文化產品,依靠智能算法精準定位受眾偏好提供相應數字文化產品,搭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實踐的共享性意義空間,使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能夠在潛移默化中浸潤受眾的情感世界,成為社會大眾日用而不覺的文化潛意識;要創新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之于受眾的場境體驗方式,破除程式化、固定化、教條化的傳統宣傳教育工作的思維定式,無論是虛擬性景觀的構造抑或全感官沉浸式體驗,都可以有效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感知場境的設計,讓受眾可以更立體多維的方式感受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生動意象。

其二,以技術重置實現對智能算法的內在價值糾偏。智能算法的運演邏輯在于通過海量數據的挖掘、整理、歸檔、分類、過濾等系列流程抓取關鍵數據,實現對相應受眾群體的精準性數據分析。數字紅利的獲取是算法推展的原始動力,亦是各類算法技術設計的主導性邏輯。但當算法的工具理性覆蓋甚至取代了價值理性,便會導致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數智化轉型的諸多數字癥候,這就要求對智能算法技術性邏輯進行內在的價值糾偏。在智能算法的技術重構中,應強化對算法信息篩選的正向價值定位,實現對低質無效數據的深層過濾,讓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的主流價值信息從海量冗余信息中突顯出來,提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信息的可見性;在算法信息的優先級排序中,要改進“調整排序”(reranking)設置的技術設計,提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信息供給的優先級序列,增強受眾對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信息的接觸意愿,喚醒社會大眾作為中華民族共同體成員身份的文化本能;在算法信息的推送過程中,要增添“反向推薦 ”(modification)的相應設計,提升受眾對不同意見信息的價值感知,破除因“信息繭房”而導致的價值偏見,化解價值圈群結構下被固化的“狹隘民族主義”或“大漢族主義”。由于算法信息常常以“娛樂化”的非意識形態面貌呈現,因此要注意增添相應的“價值敏感性”設計,尤其要篩除以娛樂性話語潛在地制造民族隔閡、傷害民族情感、淡漠民族認同的相關信息,防范多元社會思潮的細微性文化滲透。

(四)認知鴻溝彌合:激活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主體參與自覺

其一,增強主體對數智化媒介機制運演邏輯的深層認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成效是內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數字用戶既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作用對象亦是重要的參與主體。在數字化場域中,數字用戶對于外部世界的意義建構大多是通過算法信息的外在投喂來完成的。在數字媒介的智能化轉向過程中,由于數字決策效率全面地超越人體的生物決策機制,主體的信息自主選擇權被動地移交給數字技術,自主意識遭遇數字資本的裹挾與遮蔽,成為喪失了批判性能力而由數據繪像操控的“虛體”或“外主體”[33]。被動地接受“數字裹挾”意味著在算法規制尚未得到完善之前,數字受眾對任何具有強烈隱喻或暗示意味的信息應具有見微知著的理性思維能力。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過程中,數字用戶需要深入算法實踐,理解數智化技術運行機制的基本原理:在算法信息推送過程中,要洞察算法的偏好設置邏輯,破解算法偏好設定而產生的信息限制;要有意識地對個性化標簽進行常態性的調整,增強信息接觸的動態化選擇,對不同意見的信息采取包容性態度。在關涉民族性信息的數智化傳播中,煽動各民族間相互齟齬摩擦且具有強烈情緒意味的信息能夠以制造“意見爭端”獲取流量,更符合智能算法的核心推送邏輯;在數字法規無法有效監管的數字盲區,也仍舊存在著各類以娛樂化外觀包裹著的煽動性民族類信息。數字用戶要提升相應信息的辨別能力,對敏感信息具有警惕防范意識,拒斥極化信息對自身的情緒刺激與欲望操控,復歸自由自覺的主體意識。

其二,提升大眾參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字實踐能力?!霸谂信f世界中發現新世界”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方法論基礎。當前的數智化傳播語境駁雜多元,在數智化繁榮衍化的表象之下,充斥著數字資本包裹著的欲望泡沫與情緒碎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良性數字生態建構,需要數字用戶秉持批判性與建構性相統一的原則,對數智化媒介進行辯證認識與合理安放。首先,要以批判性思維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數字環境進行整體性認識。批判性是建構性的邏輯前提,批判性的認知可以幫助人們確認數智化賦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正確建構方向。批判性思維的本質在于使用戶在喧囂的數字媒介環境中保持清醒的自主意識,深刻認識數字技術的本體性價值,洞悉數字化運演機制中潛藏的意識形態邏輯,確定信息環境何以建構方能有益于個體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在脫離數智化營造出的“數字囚籠”的基礎上,主體要自覺且有意識地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建構性數字實踐。數字技術意識操控的邏輯在于,通過個性化偏私的數字滿足而占領個人的閑暇時間并激活虛假的個體欲望。因此數字主體自由自覺的建構性活動需要激活思想本身的抵抗性力量,以高度的自律意志筑牢思想的防線,“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則和與之相符合的義務的唯一原則”。[34]自律意志將實現數字價值倫理的復歸,讓數字用戶更關注公共性議題與社會共同價值,以理性溝通與價值共享等方式重構數字生態,實現數字領域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公共性價值的持續在場、始終在場,最終建構良善的數字化棲居的美好生活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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