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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研究

2023-05-21 18:43劉歆徐元國
金融經濟 2023年4期
關鍵詞:綠色創新低碳城市

劉歆 徐元國

摘要:本文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視為準自然實驗,選取2011—2019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據,構建多期雙重差分模型,研究了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結果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顯著提升了企業ESG表現,在經過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這一結論依然成立。異質性分析結果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只對東部地區和南方地區的企業ESG表現起提升作用;并且相較于低碳城市企業、非國有企業和成熟期企業,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提升高碳城市企業、國有企業和衰退期企業的ESG表現,抑制成長期企業的ESG表現。機制檢驗結果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促進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

關鍵詞:低碳城市;準自然實驗;雙重差分模型;ESG表現;綠色創新

中圖分類號:F062? ? ? ? 文獻標識碼:A? ? ? ? 文章編號:1007-0753(2023)04-0038-13

一、引言

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

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黨的二十大報告更是明確指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由此可見,堅持綠色低碳的新發展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長期任務,對于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然而,我國碳排放量位居世界前列,2021年達到114.7億噸,是美國的兩倍,歐盟的四倍①。同時,我國還面臨著高耗能產業占比較大和能源需求旺盛等問題(黃群慧,2020)。因此,為降低碳排放和實現經濟低碳轉型,我國在2010年7月19日推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并在2012年11月26日和2017年1月7日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是我國向綠色低碳經濟全面轉型的關鍵舉措,有助于加快我國低碳轉型的進程(王貞潔和王惠,2022),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低碳城市試點政策一經頒布,就引起了廣大學者的高度關注。已有部分文獻評估了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效果。在宏觀方面,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夠促進就業(王鋒和葛星,2022)、實現綠色經濟增長(Cheng等,2019)、優化產業結構(Zheng等,2021)、加大環境保護力度(Yang等,2023)、減少碳排放(張華,2020)和加快低碳技術創新(宋德勇等,2020)等。在微觀方面,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夠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Wang等,2022)、提高企業全要素生產率(趙振智等,2021)、優化企業勞動力結構(Sun等,2021)和實現企業高質量發展(王貞潔和王惠,2022)等。但也有部分文獻指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具有一些負面影響。劉天樂和王宇飛(2019)指出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落實方面,存在目標不科學、主體權責不匹配、資金保障不到位等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企業作為經濟運行的核心微觀主體,其ESG表現代表了關于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協調發展的能力,并傳達了一種旨在協調經濟和社會價值的發展愿景,是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著力點(李井林等,2021)。那么,在此背景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作為一項環境政策,能否提升企業ESG表現?具體通過哪些機制影響其表現?這些問題都有待探討。研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如何影響企業ESG表現,對于我國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綠色低碳意識逐漸提高,企業ESG表現成為學術界的研究熱點。已有研究表明企業ESG表現能夠改善企業投資效率(高杰英等,2021)、提高企業績效(李井林等,2021)和提升企業價值(王琳璘等,2022)。關于企業ESG表現影響因素的研究,主要涉及公司規模(Drempetic等,2020)、企業數字化轉型(胡潔等,2023)、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李國龍和朱沛華,2022)以及資本市場開放(黃國良和夏奕欣,2022)等因素對其的影響。此外,部分文獻還著重考察了一些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例如,環境保護稅法可以顯著提升重污染企業的ESG表現(王禹等,2022);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能夠有效提升企業ESG信息披露質量(蔡海靜和周臻穎,2022);綠色信貸政策可以顯著促進企業ESG表現的提升(楊強,2022)。

綜上所述,通過對現有研究進行梳理,發現關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和企業ESG表現的研究較為豐富,但鮮有文獻從企業可持續發展角度關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因此,為彌補現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從企業ESG表現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視角出發,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視為準自然實驗,選取2011—2019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據,構建多期雙重差分(DID)模型,實證檢驗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穩健性、異質性及機制檢驗。本文可能的邊際貢獻在于:(1)從企業ESG表現視角研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效果,豐富和拓展了該領域的相關研究,為全面認識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效果提供了微觀經驗證據;(2)從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方面入手,剖析了低碳城市試點政策主要通過企業綠色創新、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等多條路徑來提升企業ESG表現的傳導機制,從理論上拓寬了現有研究;(3)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視為外生沖擊構建準自然實驗,實證檢驗了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并探討了異質性,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一些借鑒,為推進低碳城市建設和實現綠色發展提供針對性建議。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說

(一)低碳城市試點與企業ESG表現

企業ESG表現主要指其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維度上的表現,具體來說,是指企業采用綠色發展模式、樹立負責的企業形象以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體系來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低碳城市試點政策作為環境規制手段,在企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王治等,2023)。一方面,政府對不符合環境標準和法規的企業進行處罰,倒逼企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采用綠色低碳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政府積極引導企業進行節能減排并承擔社會責任。此外,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要求企業加強內部管控,規范經營行為,建立有效的治理體系。據此,本文提出假說H1。

H1: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提升企業ESG表現。

(二)影響路徑機制

本文將從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方面入手,研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

第一,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促進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一方面,根據“波特假說”,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鼓勵企業在環保領域開展技術創新,直接增加了企業的減排及治污成本,使得企業在短期內削減投入或增加其他類型的投資以實現多元化經營(徐佳和崔靜波,2020)。比如,企業可能增加技術類投資來改進現有技術,加大金融類投資來實現業務多樣化(王書斌和徐盈之,2015)。另一方面,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使企業將治理成本內部化,產生創新補償效應,有動力去進行綠色創新活動,最終提升企業的綠色創新水平。企業通過開展綠色創新,采用更加環保、節能的新技術和新產品,減少碳排放,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從而提高ESG表現,實現可持續發展。據此,本文提出假說H2。

H2: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促進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

第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是企業ESG表現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當企業具備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時,在實踐中會更加注重環保和社會問題,認真推動社會價值與企業價值的協調發展,從而提升其ESG表現。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會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產生積極影響。首先,隨著金融市場逐漸完善,企業傾向于采取低碳戰略以建立良好形象,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和分散籌資風險(Shahbaz等,2013)。與此同時,企業通過生產低碳綠色產品以及參與低碳項目,為企業帶來額外的稅收減免,減少了外部環境所帶來的政策壓力與社會輿論壓力(王曉路和倪丹悅,2018)。其次,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將帶動綠色行業快速發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夠得到更多的機會和平臺,促使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據此,本文提出假說H3。

H3: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

第三,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促使企業加強內部控制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能降低經營風險,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商業信用,是企業提升ESG表現的重要機制。為響應低碳政策,企業通過在內部控制中營造低碳內部環境、進行低碳風險評估、設置低碳控制等措施,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低碳化,從而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張曉芳,2013)。此外,隨著低碳政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關注企業在ESG方面的表現。這促使企業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實施規范的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等,提高企業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贏得投資者的信任和認可。據此,本文提出假說H4。

H4: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促使企業加強內部控制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

三、研究設計

(一)計量模型設定

為研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因果關系,本文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視為外生沖擊的準自然實驗,通過雙重差分(DID)法進行研究。自2010年起,國家發改委已發布了三批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名單。由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是分三批進行的,本文借鑒Beck等(2010)的研究方法,以試點城市作為處理組,其他城市作為對照組,構建多期DID模型研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具體實證模型如下:

ESGict = α0 + θLCict + βXicht + μi + μc + μt + εit (1)

其中,下標i表示企業,c表示城市,t表示年份,h表示行業,ESGict表示企業ESG表現,LCict為反映企業所在城市c在t年是否為低碳試點城市的虛擬變量,若城市c在t年為低碳試點城市,則賦值為1,反之為0,θ體現了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若θ顯著大于0,則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顯著提升了企業ESG表現。Xicht為一系列控制變量,μi、μc、μt分別表示對應的固定效應,εit為隨機擾動項。

(二)變量選取與測度

1.被解釋變量

企業ESG表現(ESG)。目前對ESG的衡量尚未有統一標準,由于華證ESG評級數據較為客觀準確(李國龍和朱沛華,2022),本文用其來衡量企業ESG表現。該指標將企業ESG表現分為九檔,分別賦值為1—9,數值越大,ESG表現越好。

2.核心解釋變量

低碳城市試點政策(LC)。本文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視為外生沖擊,設置了虛擬變量LC。若城市在樣本期內被評為低碳試點城市,且觀測時間在入選年份當年及之后,則將LC賦值為1,否則為0。此外,借鑒張華(2020)的做法,將第二次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實施時間設定為2013年。若某省實施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則視其省會城市同樣進行試點,且實施時間定為更早那次,最終得到本文的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名單②。

3.控制變量

本文借鑒王貞潔和王惠(2022)、金環等(2021)、劉歆和徐元國(2023)的研究,選取了企業、行業和城市層面的控制變量。

企業層面:企業年齡(lnAGE),用當前年份減去成立年份并加1再取對數來表示;企業規模(lnSIZE),用年總資產的對數值來表示;資產負債率(LEV),用年末總負債與年末總資產的比值來表示;總資產凈利潤率(ROA),用凈利潤與總資產平均余額的比值來表示;管理層持股比例(MS),用管理層所持股數與總股本的比值來表示;托賓Q值(lnTBQ),所用計算公式為“(流通股市值+非流通股股份數×每股凈資產+負債賬面值)/總資產”,并取對數來表示。

行業層面:行業集中度指數(lnHHI),用赫芬達爾指數的對數值來表示市場競爭程度,計算公式為:

HHI = ∑ni=1( Ri—R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其中,Ri表示企業營業收入,R表示企業所屬行業的營業收入合計。

城市層面:人均GDP(lnPGDP),將各城市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取對數來衡量;外商投資水平(FDI),用實際利用外資額/GDP來表示;科技支出水平(TE),用科學支出/財政支出來表示。

(三)數據來源及說明

本文使用的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名單來源于國家發改委,基于數據可得性,且試點政策始于2010年,選取2011—2019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數據來自國泰安(CSMAR)和WIND數據庫;華證ESG評級數據來自WIND數據庫;城市層面的數據來自《中國城市統計年鑒》。本文根據企業所在城市信息與低碳試點城市進行數據匹配,并且為保證結果可靠性,剔除ST、ST*、金融類企業以及數據缺失的企業后,將所有連續變量進行雙邊1%縮尾處理,最終得到涉及243個城市、3 105個企業,共18 532個非平衡面板數據。表1為各個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③。

四、實證分析

(一)平行趨勢檢驗

使用雙重差分模型需先進行平行趨勢檢驗,即在實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之前,試點城市和非試點城市企業ESG表現變化趨勢應該是一致的。因此,借鑒王鋒和葛星(2022)的方法,采用事件研究法進行平行趨勢檢驗??紤]到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實施前3年數據較少,本文將政策實施前3年的數據匯總至第-3期,并將政策實施前的第3期定為基期。平行趨勢檢驗結果如圖1所示,可以發現,在政策實施之前,回歸系數不顯著(置信區間均包含0),說明試點城市和非試點城市企業ESG表現并無顯著差異;而在政策實施之后,回歸系數開始顯著,政策效果顯現。因此,模型通過了平行趨勢檢驗。

(二)基準回歸

為研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本文采用高維固定效應模型逐步加入控制變量的方法,基準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列僅加入核心解釋變量低碳城市試點政策(LC),從中可知,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估計系數在5%的水平下顯著為正,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可以提升企業ESG表現。即在其他情況不變的條件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平均使得試點城市企業ESG表現提高了0.061 4個單位。第(2)—(4)列逐步加入企業、行業和城市層面的控制變量,可以發現低碳城市試點政策(LC)的系數依然顯著為正,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回歸結果的穩健性。綜上,假說H1成立。

(三)穩健性檢驗

1.安慰劑檢驗

(1)時間安慰劑檢驗。為了避免企業ESG表現差異是由時間變化引起的情況,本文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時間分別提前2、3、4和5年,構建新的虛擬變量LC2、LC3、LC4和LC5進行回歸?;貧w結果如表3所示,LC2、LC3、LC4和LC5的系數均不顯著,表明試點城市和非試點城市企業ESG表現在時間趨勢上不存在系統性差異,再次證明本文回歸結果的穩健性。

(2)個體安慰劑檢驗。為了避免回歸結果受到其他不可觀測因素的影響,借鑒王鋒和葛星(2022)的方法,通過隨機設定試點城市來進行個體安慰劑檢驗。由于樣本中共有70個城市在樣本期內實施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本文從總樣本243個城市中隨機抽取70個城市作為試點城市,由此得到一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影響的虛假系數估計值。本文對上述過程隨機抽樣1 000次,最終得到1 000個回歸系數和相應的P值。如圖2所示,在繪制完1 000個系數估計值的核密度分布和P值后,可以看出回歸系數服從正態分布并集中在零點附近,且絕大多回歸系數的P值>0.1; 藍色豎虛線處為基準回歸中真實系數估計值,與虛假回歸系數的核密度分布有較大差異。因此,可以排除回歸結果受到其他不可觀測因素影響的可能,進一步驗證了回歸結果的可靠性。

2.PSM-DID檢驗

考慮到試點城市內企業的選擇并非隨機,可能存在樣本選擇偏誤。為了克服這一問題,采用傾向得分匹配—雙重差分(PSM-DID)法來進行研究。本文借鑒石大千等(2018)的做法,將控制變量作為協變量,采用核匹配法進行估計。如表4平衡性檢驗結果所示,大多數協變量標準化偏差在匹配后大幅度減小并小于10%,且t檢驗結果不顯著,表明本文選取的協變量和匹配方法是合理的,且匹配后的協變量并不存在系統性偏差,確保了PSM-DID回歸結果的可靠性。PSM-DID回歸結果如表5第(1)列所示,核心解釋變量低碳城市試點政策(LC)的系數在10%的水平下顯著為正,再次證明本文回歸結果的真實性。

3.其他穩健性檢驗

(1)排除其他因素干擾??紤]到我國政府在2015年頒布《中國制造2025》這一行動綱領來促進制造業企業轉型升級,而且該行動綱領的實施區間恰好在本文的樣本區間內,可能會對本文的研究產生干擾。因此,本文剔除了屬于制造業行業的企業樣本④?;貧w結果如表5第(2)列所示,核心解釋變量低碳城市試點政策(LC)的系數在10%的水平下顯著為正,再次證明了本文回歸結果的穩健性。

(2)異質性處理效應分析。隨著學術界對DID研究的不斷深入,發現采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多期DID政策識別時,可能存在異質性處理效應而對研究結果產生干擾(De Chaisemartin 和 D' Haultfoeuille,2020;Baker等,2022)。因此,借鑒De Chaisemartin 和 D' Haultfoeuille(2020)的研究,在Stata軟件中采用twowayfeweights命令對模型中可能存在的異質性處理效應進行穩健性檢驗⑤。經過檢驗,發現樣本企業權重多數為正,且異質性處理穩健性指標為1.29,因此可以排除異質性處理效應對本文回歸結果的干擾。

此外,本文還借鑒沈坤榮等(2023)的研究,在Stata軟件中采用csdid命令對模型中可能存在的異質性處理效應進行穩健性檢驗。經過檢驗,發現平均處理效應為0.174,依然顯著為正,因此可以排除異質性處理效應對本文回歸結果的干擾,再次證明本文回歸結果的可靠性。

(四)異質性分析

1.地域異質性

考慮到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區對低碳試點政策的實施可能具有很大差異,本文將樣本分為“東中西”和“南北”地區⑥,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其中,低碳城市試點政策(LC)在東部地區和南方地區的估計系數顯著為正,而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和北方地區的系數不顯著,說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只對東部地區和南方地區的企業ESG表現起到了顯著提升作用??赡艿脑蚴?,東部地區和南方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更高,能源消耗量更大,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相當于給當地注入綠色動力,有利于促進企業綠色轉型,提升企業的ESG表現。

2.城市異質性

考慮到各城市碳排放強度不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效果也不同。因此,本文借鑒吳建新和郭智勇(2016)的方法,測算我國各城市的碳排放強度⑦,并以其二分位數為分界點,將樣本分為高碳城市和低碳城市分別進行回歸?;貧w結果如表7第(1)、(2)列所示,高碳城市的系數顯著為正,低碳城市的系數不顯著,說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提升高碳城市企業的ESG表現,而對低碳城市企業無顯著影響。這可能是由于高碳城市面臨更為嚴格的環境規制約束,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當地企業的綠色創新行為,因此對企業ESG表現的提升效果明顯。

3.企業異質性

考慮到企業的所有制和生命周期不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提升作用也不同。因此,根據企業所有制的不同,本文將樣本分為國有和非國有企業⑧?;貧w結果如表7第(3)、(4)列所示,國有企業的系數顯著為正,非國有企業的系數不顯著,說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提升國有企業的ESG表現,而對非國有企業無顯著影響??赡苁怯捎趪衅髽I具有較強的政治屬性及社會責任感,在實施低碳戰略時起到了帶頭作用,同時享有國家的政策及資金支持,有效促進了自身ESG表現的提升。

本文借鑒李云鶴等(2011)的做法對企業生命周期進行劃分,采用綜合打分法,選用銷售收入增長率、留存收益率、資本支出率及企業年齡四個指標,以三分位數為標準,把企業分為成長、成熟和衰退期企業?;貧w結果如表7第(5)—(7)列所示,成長期企業的系數顯著為負,衰退期企業的系數顯著為正,成熟期企業的系數不顯著,說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會提升衰退期企業的ESG表現,抑制成長期企業的ESG表現,對成熟期企業的ESG表現無顯著影響。這可能是由于成長期企業處于發展探索期,前期需要消耗大量資源,實施低碳戰略會干擾自身發展節奏,不利于ESG表現的提升;成熟期企業發展模式比較穩定,因此低碳政策對其影響較??;衰退期企業通常是指以高耗能產業為主、瀕臨淘汰的企業,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逼迫企業進行自身改革,實現產業轉型升級,促使其ESG表現提升。

(五)機制檢驗

通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顯著提升了企業ESG表現。為更深入地理解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系,本部分將選取綠色創新、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作為機制變量,并借鑒王威(2023)的研究,在基準回歸模型中加入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與機制變量的交互項來進行機制檢驗。

1.指標度量和模型設定

(1)機制變量設定

綠色創新(GINN)。借鑒周雪峰等(2022)的研究方法,采用綠色創新產出指標來表示。計算公式如下:

GINN =? (GPt + GPt-1)? ? ? ? ? ? ? ? (3)

其中,GP為綠色發明和實用專利申請量之和。

社會責任(CSR)。借鑒吳文洋等(2022)的研究方法,采用和訊網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數據來表示。

內部控制(ICI)。借鑒李靖(2023)的研究方法,采用迪博公布的企業內部控制指數來表示。

(2)模型設定

設定如下形式的模型來對作用機制進行檢驗:

ESGict = α0 + θLCict + δLCict × GINNit + βXicht +?? ? ? ? ? ? ? μi + μc + μt + εi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ESGict = α0 + θLCict + δLCict × CSRit + βXicht + μi +?? ? ? ? ? ? ? μc + μt + εi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ESGict = α0 + θLCict + δLCict × ICIit + βXicht + μi +?? ? ? ? ? ? ? μc + μt + εi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其中,GINNit表示綠色創新,CSRit表示社會責任,ICIit表示內部控制,LCict×GINNit、LCict×CSRit和LCict × ICIit分別表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與綠色創新、社會責任以及內部控制的交互項,其余指標與前文含義相同。

2.機制檢驗

表8為機制檢驗的結果。第(1)列的交互項LC×GINN的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通過促進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即假說H2成立。第(2)列的交互項LC×CSR的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夠通過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從而提升企業的ESG表現,即假說H3成立。第(3)列的交互項LC×ICI的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通過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從而提升企業的ESG表現,即假說H4成立。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以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為外生沖擊構建準自然實驗,選取2011—2019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據,構建多期DID模型,較為系統地研究了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結果表明:(1)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顯著提升了企業ESG表現;在經過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這一結論依然成立。(2)異質性分析結果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提升東部地區和南方地區企業、高碳城市企業、國有企業和衰退期企業的ESG表現,抑制成長期企業的ESG表現。(3)機制檢驗結果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促進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從而提升企業ESG表現。

本文基于上述研究結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一,繼續加強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和推廣。首先,可以通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對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了解和認知,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入綠色低碳發展的行列,為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其次,總結試點政策的成功經驗并完善政策細節,如優化綠色金融服務、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增強政策執行監督等,切實提高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效,推動低碳城市試點范圍進一步鋪開。

第二,鼓勵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內部控制能力。首先,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促進綠色科技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綠色技術和產品,推動企業向低碳、環保方向轉型升級。其次,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宣傳和引導,鼓勵企業更加積極地參與環保公益和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活動,推動企業向可持續、綠色方向發展。最后,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強風險管理和信息公開,從而提高企業的內部控制能力。

第三,因地制宜施行低碳政策,避免“一刀切”。首先,對中西部地區和北方地區企業采取扶持和激勵措施,例如增加財政補貼、優化稅收政策、提供綠色科技研發服務等,鼓勵企業重視并提高ESG表現,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其次,優化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減少其對成長期企業不利的影響。例如,為成長期企業提供更多政策扶持和減免稅負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其低碳轉型成本,加快其綠色化發展進程。

注釋:

① 數據來源: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20773770。

② 本文的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名單包括:(1)2010年試點城市(13個):武漢市、昆明市、廣州市、西安市、沈陽市、重慶市、廈門市、南昌市、保定市、天津市、深圳市、杭州市、貴陽市;(2)2013年試點城市(22個):北京市、上海市、??谑?、秦皇島市、淮安市、寧波市、南平市、贛州市、濟源市、遵義市、延安市、石家莊市、晉城市、吉林市、蘇州市、鎮江市、溫州市、池州市、景德鎮市、青島市、桂林市、烏魯木齊市;(3)2017年試點城市(35個):烏海市、大連市、常州市、金華市、合肥市、黃山市、宣城市、六安市、撫州市、濟南市、煙臺市、長沙市、郴州市、中山市、柳州市、成都市、玉溪市、銀川市、吳忠市、和田市、沈陽市、朝陽市、南京市、嘉興市、衢州市、淮北市、三明市、濰坊市、株洲市、湘潭市、三亞市、拉薩市、蘭州市、西寧市、昌吉市。

③ 鑒于篇幅原因,未展示各變量的相關系數。

④ 根據證監會2012年行業分類,制造業行業屬于c13—c43。

⑤ 如果所得到的異質性處理穩健性指標越接近于1,說明模型異質性檢驗結果越穩健,而越接近0,則結果越不穩健。

⑥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黑龍江??;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南方地區包括江蘇省、安徽省、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區、云南省、貴州省、湖南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 北方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甘肅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山東省、山西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⑦ 考慮數據可得性,不包括西藏自治區各城市。

⑧ 國有企業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剩余企業歸為非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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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唐詩柔/校對:張艷妮)

Abstract: This article considers the pilot policy of low-carbon cities a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selects data of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11 to 2019, constructs a multi-period DID model, and studies the impact and mechanism of the low-carbon city pilot policy on the ESG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low-carbon city pilot policy significantly improves the ESG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this conclusion still holds after a series of robustness tests. The heterogeneity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low-carbon city pilot policy only has a promotion effect on the ESG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in the eastern and southern regions. Compared with low-carbon city enterprises,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mature enterprises, the low-carbon city pilot policy can improve the ESG performance of high-carbon city enterprise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declining enterprises, and suppress the ESG performance of growing enterprises. The mechanism test results show that the low-carbon city pilot policy promotes green innovation, enhance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trengthens internal control, thereby improving corporate ESG performance.

Keywords: Low-carbon city;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ESG performance; Green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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