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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委托-代理關系下網絡貨運平臺物流服務質量問題與激勵措施

2023-07-24 08:48王金妹郝旭龍
關鍵詞:托運人承運人貨運

王金妹,郝旭龍

■管理學

雙重委托-代理關系下網絡貨運平臺物流服務質量問題與激勵措施

王金妹,郝旭龍

(福州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福建 福州 310108)

針對當前網絡貨運平臺運營中存在的貨物運輸過程監管不到位、運輸質量風險大及服務觀念落后等物流服務質量問題,綜合考慮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有限理性下具有公平偏好的特征,運用雙重委托-代理理論,從內外部兩個角度探析網絡貨運平臺運營過程中出現物流服務質量問題的具體原因,并重點針對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隱藏質量努力水平的道德風險問題,分別提出考慮動機公平和收益分配公平的物流服務質量激勵措施。

網絡貨運平臺;雙重委托-代理;物流服務質量;公平偏好;信息不對稱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貨運物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特別是網絡貨運平臺出現后,物流業務總量高速增長、服務能力快速提升。根據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統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國已達2268家網絡貨運企業(含分公司),整合社會零散運力515.6萬輛,占全國營運貨車保有量的29.2%;駕駛員462.3萬人,占全國貨車駕駛員總規模的33.2%。全年完成運單量4291萬單,同比增長51.4%[1]。由此可見網絡貨運行業在我國貨物運輸行業中所占比重快速上升,改變了貨運行業小、亂、散、差的發展格局,大大提高了全社會的物流運輸效率,但由于其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網絡貨運平臺對實際承運人的信息審核不嚴格、缺少對運輸全過程的監督,實際承運人運輸過程中服務觀念落后、運輸質量努力水平不足等問題,造成損害物流服務質量的事件頻頻發生。因此,探究網絡貨運平臺出現物流服務質量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對提高網絡貨運平臺的物流服務質量,減少損害貨物運輸質量的事件發生以及增強全社會對網絡貨運的信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目前,關于網絡貨運平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網絡貨運平臺的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發展建議,有學者研究了網絡貨運和貨運代理人的聯系與區別,探討了網絡貨運在現代物流中發展的優勢,并從運輸效率、貨運成本以及專業化水平、抗風險能力的角度,論述了網絡貨運模式在我國發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過借鑒國外無船承運的成功經驗提出網絡貨運平臺在我國發展的可能性[2-3]。在互聯網背景下,REN通過界定了網絡貨運平臺的運營主體,提出明確的運營模式和標準化的管理體系是網絡貨運是創新發展的必備要素[4]。CHRISTOPHER等人研究了貨運市場中借助網絡信息技術發展網絡貨運的可行性,認為網絡貨運平臺的出現可以充分整合運輸資源[5]。學者YARON認為網絡貨運平臺可以運用海量的數據對運輸業務進行分析,挖掘合理的運輸方案[6]。在發展建議方面,尤美虹等學者提出網絡貨運平臺存在的監管問題,根據網絡貨運平臺存在的監管漏洞,設計了監管因子體系[7]。學者李敬泉提出網絡貨運平臺可以推動制造業的升級,聯通物流數據和制造數據,實現供應鏈上下游的價值最大化[8]。

已有的關于物流服務質量方面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物流服務供應鏈,而主要的研究方向關注質量監督、質量承諾、質量激勵等方面。如學者LIU和WANG 基于參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態度求解不同的風險偏好系數對于質量監督的影響水平[9]。LIU和XIE 構建了基于質量承諾的物流服務供應鏈質量決策模型,探討了不同的客戶對物流服務供應鏈質量決策的影響[10]。張翠華等學者研究了對比質量承諾和實際服務質量的物流服務供應鏈質量控制問題[11]。學者杜妮和周盛超構建了公平關切下物流服務質量承諾缺陷策略模型,分析公平關切視角下對質量缺陷承諾水平的影響[12]。目前,國內外不同學者對物流服務質量的激勵機制進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按照激勵方式可將物流服務質量的激勵機制分為隱性激勵機制與顯性激勵機制。在隱性激勵機制研究方面,主要是在委托-代理關系中引入動態博弈相關理論,對代理人運用聲譽工具等進行多階段動態的長期激勵,如KREPS等提出的KWMR聲譽模型以及HOLMSTROM提出的代理人-聲譽模型等[13-14]。以此為基礎,部分學者提出了動態博弈的思想,研究了關于聲譽激勵機制的作用機制等[15-17]。在顯性激勵機制研究方面,現有文獻主要是基于委托-代理模型設計可觀測產出的激勵契約,如YAMZON等研究了在閉環供應鏈中由兩個決策主體博弈的質量激勵問題[18],而SEUNG等學者進一步分析了物流服務質量績效在貨物運輸質量中對激勵機制的影響程度[19]。國內學者洪志生等在激勵機制設計中考慮了前景理論的影響[20]。劉遠等學者采用委托-代理模型綜合考慮短期經濟收益和長期質量聲譽影響下的質量激勵契約,實現對供應商的質量激勵[21]。

上述研究結果表明,國內外學者已經在網絡貨運平臺的發展現狀和對策、物流服務質量監督、質量承諾及質量激勵等方面取得了相當豐富的成果,這為本文的研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但目前對網絡貨運平臺運營模式中各參與主體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物流服務質量問題的研究相對較少,特別是同時結合各參與主體有限理性下所具有的公平偏好特征的相關研究研究更是缺乏。為此,本文以托運人、網絡貨運平臺以及實際承運人所構成的網絡貨物平臺系統作為研究對象,運用雙重委托-代理理論,對各參與主體方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產生的物流服務質量問題進行較為深入的分析,并分別從動機公平偏好和收益分配公平偏好兩個視角,提出相應的物流服務質量激勵措施。

一、網絡貨運平臺的雙重委托-代理關系分析

網絡貨運平臺體系在運營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參與主體有托運人、網絡貨運平臺以及實際承運人。其中,托運人是指擁有貨源的主體,運力需求的發起方,網絡貨運平臺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達成運輸協議,而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并對貨物運輸質量安全負責,實際承運人則根據網絡貨運平臺的委托提供運輸服務??梢?,網絡貨運平臺體系中托運人、網絡貨運平臺與實際承運人之間存在明顯的雙重委托-代理關系(如圖1所示),包括托運人與網絡貨運平臺的第一重委托-代理關系和網絡貨運平臺與實際承運人之間的第二重委托-代理關系。在第一重委托-代理關系中,托運人作為委托人,網絡貨運平臺是代理人,在雙方合作中,托運人向網絡貨運平臺提出運力需求信息,網絡貨運平臺收到托運人的運輸需求后,安排貨物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進行運輸。在第二重委托-代理關系中,網貨運平臺是委托人,而實際承運人則是代理人,網絡貨運平臺根據托運人的需求匹配合適的實際承運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貨物的運輸,實際承運人則是作為代理人,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因此,托運人是純委托人,實際承運人是純代理人,而網絡貨運平臺同時擔負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角色。同時,在三方合作過程中,由于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都承擔著代理人身份,相較于托運人而言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比較被動,且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規模一般較小,容易被規模較大的網絡貨運平臺侵占利益。在進行利益分配時,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的行為決策不僅僅是使自身效用最大化,其也會關注對方的行為動機或收益結果,當發現對方創造的環境損害自身利益或自身努力水平增加的產出大部分將被對方獲取時,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會拒絕接受不公平的結果或降低質量努力水平,即在網絡貨運平臺的雙重委托-代理關系中,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均存在明顯的動機公平偏好或收益分配公平偏好。

圖1:網絡貨運平臺的雙重委托-代理關系分析

此外,網絡貨運平臺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運輸模式,運輸過程會受到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單位的管理,因此分析網絡貨運平臺的運營過程中存在的物流服務質量問題還需要考慮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監管這一外部因素。

二、雙重委托-代理關系下網絡貨運平臺物流服務質量存在的問題

自2020年1月1日《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以來,網絡貨運平臺在相關政策的支持下實現快速的發展,隨著相關行業政策的逐步完善,改變了多年來公路貨運行業小、亂、散、差的發展格局,有效推動了貨運行業的規?;?、集約化發展。如表1所示[22],2021年排名前十位的網絡貨運平臺整合運力規模89.7萬輛,占總運力規模的78%;完成運單量1147.2萬單,占完成運單總量的59.3%;完成交易額344.7億元,占完成運費交易的57.5%。貨運行業通過網絡貨運平臺最大限度地降低車輛空駛率,充分利用返程運力資源、縮短承運人等待配貨時間,貨物運輸效率大幅提升[23]。

表1:2021年綜合排名前10名的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名單

盡管網絡貨運平臺的出現提高了貨運行業的經營效率,但由于其仍處于發展探索階段,在實際運營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管理模式較為粗放,缺少統一的協調管理;產品服務模式單一,難以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需求;物流服務質量水平較低等。從網絡貨運平臺體系中的雙重委托-代理關系框架出發,其存在的物流服務質量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貨物運輸過程中監管不到位,缺乏長遠規劃和引導

對于公路運輸進行安全監測檢查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保證貨物安全高質量運輸的重要舉措,在實際的貨物運輸過程中,由于執法監管機構職責不清、監管措施不到位,存在貨物運輸車輛司機在運輸過程中關閉衛星定位裝置、資質不合規或無相關資質的車輛從事貨物運輸。其次,道路運輸執法管理涉及面廣、市場主體多,而執法管理的手段和方法還比較傳統、單一,同時各地運輸執法主管部門雖然正在逐步梳理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邊界以及權責清單,但是管理主體之間的權責劃分不清,在開展執法監管的過程中出現越權或是缺位等情況,影響了道路運輸行業執法監管的有效落實,尤其是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或文件來細化如何執法監管網絡信息化背景下的新業態運輸方式。

(二)網絡貨運平臺各主體間信息不對稱,運輸質量風險大增

在網絡貨運平臺成長階段,為了集聚用戶流量,平臺方會以擁有強大的運輸能力的宣傳來拉攏用戶。然而在整合社會運力過程中,平臺方對實際承運人的信息真實性缺少審核,進而忽視實際承運人的資質水平,使得沒有達到運輸要求的承運人進人平臺,網絡貨運平臺中虛假的運力信息容易造成貨物的運輸質量問題。其次,實際承運人大多是單一的運輸企業,運輸從業人員對物流服務質量努力水平的認識不足,實際承運人為了縮減成本而降低保證物流服務質量的努力水平,加上物流服務過程的無形性,需要網絡貨運平臺對貨物的運輸過程進行全面且及時的監督,但由于監督的成本較高以及信息不對稱狀態下托運人無法知曉平臺方是否實施監督行為??梢?,由于各參與主體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網絡貨運平臺運營過程中的運輸質量風險大大增加。

(三)實際承運人觀念落后,服務質量不佳

實際承運人承擔網絡貨運過程中貨物的運輸環節,是物流服務質量的主導者。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實際承運人作為單一的物流運輸企業,存在運輸設施的技術裝備水平落后、自動化裝卸設備不足、運輸管理設施相對陳舊、較多的人力操作行為等容易造成貨物損壞問題。其次,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機制不完善、司機的安全運輸意識不強、在運輸途中出現超載以及行駛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疲勞駕駛等問題。最后,缺乏對信息化數據的運用,現階段大數據的運用逐漸成為各行業之間的競爭手段,然而實際承運人由于運輸觀念落后,缺乏對大數據運用的思維,例如在運輸開始前沒有做到對相關的運輸數據進行分析,制訂出最優的運輸線路,導致沒有選擇最短運輸時間的線路,增加了貨物運輸質量問題的風險。

三、網絡貨運平臺物流服務質量問題的原因分析

網絡貨運平臺運營過程中涉及到托運人、網絡貨運平臺、實際承運人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單位等多個主體,環節眾多,信息繁雜,因此,網絡貨運平臺的物流服務質量是由外部環境和內部成員共同作用的結果,結合網絡貨運平臺的監管機制和結構特點(如圖2所示),可將影響網絡貨運平臺物流服務質量問題的原因分為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

圖2:網絡貨運中的信息不對稱環節

(一)外部原因

物流運輸安全質量監管環節工作人員執法不到位甚至缺失的問題實質上就是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單位與執法監管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網絡貨運平臺建設發展的初級階段,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單位對物流運輸安全質量的監管主要依靠監管執法人員現場監管,目前我國運輸行業的承運人大多是單一的運輸企業為主體且運力資源分布散亂,因此對物流運輸安全監管需要大量人力資源投入。在進行物流運輸安全監管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單位和監管執法人員之間形成了委托-代理關系,其中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單位是委托人,監管執法人員是代理人。在執法過程中,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目標是盡可能降低物流運輸事故發生的概率,而監管執法人員的目標是降低工作努力水平的同時獲得晉升。但目前根據相關的考核機制,執法人員通過努力工作獲得晉升幾率較低,同時也缺少對降低工作努力水平的懲罰的機制,因此監管執法人員在運輸安全質量監管中選擇不努力的效益更大。

(二)內部原因

1.托運人與網絡貨運平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網絡貨運平臺缺乏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不力原因在于托運人與網絡貨運平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網絡貨運中各利益主體以所擁有的信息和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個體決策,這種決策造成運輸行業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在車貨匹配時,托運人希望由信用水平好、物流運輸質量高的物流企業作為承運人負責貨物的運輸,實際承運人的運力資源以及違約信息屬于私人信息,為了獲得更多的運輸機會,運輸質量較低的物流運輸企業會隱藏自身實際的運輸質量水平,由于網絡貨運平臺是通過運輸完成后承運人的評價進行評估實際承運人的貨物運輸質量,可能出現網絡貨運平臺向托運人提供的運輸企業的信息沒有真實反映其運輸能力。

2.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運輸環節出現損害物流服務質量的原因在于網絡貨運平臺與實際承運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在網絡貨運過程中,網絡貨運平臺將運輸任務委托給實際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承擔著將貨物運輸、配送到目的地的責任,此時實際承運人的物流服務質量的努力水平是影響著貨物運輸質量的關鍵因素。目前實際承運人存在運輸設施的技術裝備水平落后、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機制不完善、缺乏對信息化數據運用的情形下,當實際承運人解決上述問題時,會導致運輸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而為了抵消成本提高造成的收益損失,實際承運人提供高質量的貨物運輸的運輸價格必定超過運輸市場中的貨物運輸定價,因此實際承運人也就沒有動力去提高物流服務質量的努力水平。

四、網絡貨運平臺物流服務質量的激勵措施

從上述對網絡貨運平臺出現的物流服務質量問題及其相關原因分析來看,網絡貨運平臺的物流服務質量風險可能出現在監管、車貨匹配和運輸等各個環節中。其中,針對監管執法人員隱藏信息的道德風險,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單位可以設置事故發生率作為懲罰變量,根據運輸過程出現安全問題的事故率來決定對執法監管人員的獎懲,同時引入第三方媒體監督,通過媒體的監督制約執法人員與運輸企業的合謀,激勵監管執法人員執行最優努力水平。而對于托運人和存在公平偏好的網絡貨運平臺與實際承運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可以從動機公平和收益分配公平角度設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一)考慮動機公平的網絡貨運平臺物流服務質量激勵機制設計

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在做出質量努力決策時往往不只是考慮個體效用最大化,其在做出利己行動的同時也會愿意做出利他行動,即參與雙方存在動機公平偏好,如實際承運人發現網絡貨運平臺在其尚為進行運輸活動時就愿意支付較高的定金,為其通過努力提高收入創造了公平的環境,那么實際承運人也會愿意提高質量努力水平,保證物流服務質量。因此,在激勵機制設計時,可以建立考慮動機公平偏好的產出分享激勵契約?;诰W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獲得收益與其質量努力水平呈現正相關關系,可以設置科學合理的產出分享系數,以實現對各層代理人的努力水平產生正向的激勵作用,并且要考慮在第二層委托-代理關系中網絡貨運平臺分配給實際承運人的收益會受到第一層委托-代理關系中收益的影響。同時,契約中要設置合理的固定收益,具有動機公平偏好的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會以自身預期固定收益的一定比例判斷托運人對其是否友善。因此,托運人要盡可能獲悉網絡貨運平臺的預期固定收益,而網絡貨運平臺要獲悉實際承運人的預期固定收益,使自身給出的固定收益盡可能地接近或超過代理人預期值,從而減輕或避免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的不公平感,使其執行更優的質量努力水平。

(二)考慮收益分配公平的網絡貨運平臺物流服務質量激勵機制設計

在三方主體合作過程中,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不僅通過關注對方的行為動機來衡量公平,當其發現自身提高質量努力水平所創造的收益大部分被對方獲取時,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也會缺少動力去提高物流服務質量努力水平,因此還要考慮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具有收益公平偏好的情況。在激勵機制設計時,也可以通過設置適當的產出分享系數,實現對各代理人的激勵作用,在設置時考慮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收益分配公平偏好的水平高低,根據不同公平偏好水平下激勵效果的邊際效益確定收益分享系數,降低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收益分配差距過大引起的不公平感。同時,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網絡貨運平臺與實際承運人在收益分配時必然會獲取高于實際承運人的收益水平,托運人在設計契約時,還要考慮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之間的收益分配公平問題,加強三方主體之間的溝通,減少實際承運人的不公平感,激勵實際承運人執行更高的質量努力水平。

五、結論

本文結合網絡貨運平臺體系中的雙重委托-代理關系框架,從內外部兩個角度對網絡貨運平臺運營過程中存在的物流服務質量的問題及其根本原因進行較為深入的系統分析,并同時考慮網絡貨運平臺體系各參與主體所具有的公平偏好特征,以托運人為參考點,提出相應的激勵機制設計的建議和措施。研究結果表明,當前網絡貨運平臺運營中普遍存在貨物運輸過程監管不到位、運輸質量風險大及服務質量不佳等物流服務質量問題,其中由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單位與執法監管人員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運輸過程監管不到位問題可以通過考慮設置懲罰變量或引入第三方媒體監督促監管執法人員提高工作努力水平;而由于托運人、網絡貨運平臺以及實際承運人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運輸質量風險大、物流服務質量不佳等問題可以通過設計有效的、考慮公平偏好的激勵機制以使各參與主體執行最優的物流服務質量努力水平。

本文的研究結論能為信息不對稱下網絡貨運平臺運營過程中物流服務質量問題的激勵機制設計提供一定的借鑒和參考。但對于監管執法人員如何設置與事故發生率掛鉤的懲罰變量,以及如何在托運人、網絡貨運平臺和實際承運人之間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有待于更深層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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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entive Measures of the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Problems for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under Dual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WANG JINMEI, HAO XULONG

Given the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problems such as inadequate supervision of cargo transportation process, high risk of transportation quality and backward service concept that generally exist in the operation of current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and the actual carriers with fair preferences under limited rationality based on the dual principal-agent theory, and explores the specific causes of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problems in the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from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perspectives. Then, to address the moral hazard problem of the hidden quality effort level of the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and the actual carriers caused by information asymmetry, the incentive measures for the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problems that consider motivation equity and benefit distribution equity are proposed.

Network Freight Platform; Dual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Logistics Service Quality; Fair Preference; Information Asymmetry

F323

A

1008-472X(2023)02-0049-07

2022-12-14

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動蕩與沖突背景下福建省電子信息產業供應鏈中斷風險管理研究”( FJ2022JDZ021)。

王金妹(1981-),女,福建莆田人,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供應鏈系統優化與管理;

郝旭龍(1992-),男,河南商水人,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供應鏈系統優化與管理。

本文推薦專家:

寧滿秀,福建農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研究方向:農林經濟、服務經濟。

鄭旭輝,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服務經濟、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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