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子對周孔時代音樂觀的改造

2023-07-31 09:49劉成紀
文藝評論 2023年2期
關鍵詞:俗樂樂論樂記

○劉成紀

戰國時期,儒家雖然頑強維系著西周禮樂文明的命脈,但在這個以強兵為務、以攻伐為強的時代,其哲學理想的不合時宜已顯露無遺。這一學派在春秋時期的影響基本被限定在了黃河下游的衛、魯、齊諸地。至戰國中期,它在這一地區的傳統影響也受到沖擊。如《孟子·滕文公下》所講:“圣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盵1]楊與墨之所以在當時中國的東方形成影響,是因為楊朱的極端利己主義滿足了人在亂世自保的需要,墨子的極端利他思想則為士人介入現實提供了一條具有道德高度的通道。在這種背景下,儒家應該說處于其艱難時期,許多主張已經與時代格格不入。像《樂記》,假如可以認定它是戰國初期的作品,其音樂觀顯然已與戰國時期音樂發展的實際狀況嚴重脫離[2]。也就是說,它所極力推崇的古樂基本已被時代拋棄,它所極力貶斥的俗樂則正無邊界泛濫。

當然,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途徑,就是儒家自身做出調整。就藝術觀念而言,在戰國這個充分欲望化、俗樂成為主導的時代,無論對藝術變化視而不見還是理論上拒絕,都意味著思想者拋棄了他的時代,同時也必然被時代所拋棄。在這種背景下,如何提出一種既堅持固有信仰又對藝術的時代狀況做出有效回應的新看法,就成為儒家后學的任務。

一、孟子對儒家音樂觀的發展

孟子生活于戰國中期,基本可以代表這一時期儒家對于藝術的觀點。從《孟子》一書看,孟子接續了儒家肯定藝術的傳統,但遺憾的是,此書對音樂及相關藝術門類涉獵較少,唯一的段落見于《孟子·梁惠王下》:

莊暴見孟子曰:“暴見于王,王語暴以好樂,暴未有以對也?!痹唬骸昂脴泛稳??”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

他日,見于王曰:“王嘗語莊子以好樂,有諸?”王變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痹唬骸巴踔脴飞?,則齊其庶幾乎!今之樂猶古之樂也?!痹唬骸翱傻寐勁c?”曰:“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曰:“不若與人?!痹唬骸芭c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曰:“不若與眾?!?/p>

“臣請為王言樂。今王鼓樂于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裢跆铽C于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藷o他,不與我同樂也?!?/p>

“今王鼓樂于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今王田獵于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田獵也?’此無他,與民同樂也。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盵3]

在這段話的第一小節,孟子將齊宣王的愛好音樂與齊國的國家治理狀況聯系在一起,這繼承了儒家肯定藝術的傳統。其中,“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這種判斷應來自儒家“王者功成作樂”的古訓,也即將“好樂”視為一個有德、有為之君的應有品質,將音樂之境視為政治和諧、天下太平的象征。以此為背景,孟子如下的理論努力值得注意:

首先,孟子彌合了孔子圍繞音樂制造的古今、雅俗之爭,使音樂回復其一體性。春秋時期,孔子基于其道德理想主義的價值觀,將周代禮樂視為典范,并因此使古與今、雅與俗的對立成為儒家樂論的核心問題。但自孔子以后,雅樂逐漸式微,而新樂日盛,這必然導致儒家在捍衛藝術理想與尊重藝術現實之間產生巨大矛盾。其中,捍衛藝術理想固然崇高,但必然使其理論失去與現實對話的可能;尊重藝術現實固然證明其識時務,但如果因此喪失儒家的基本價值理想也必然使其理論陷入迷途。在這種背景下,在兩種之間尋找富有彈性的解決方案就是重要的。對此,《樂記》認為,無論雅樂還是俗樂,在給人帶來快樂的心理感受上是一致的,即“樂者,樂也”[4],這就使儒家樂論跨越了雅與俗的截然對立,重新獲得了音樂的一體觀。但是如上文所言,《樂記》關于這一問題的論述是不徹底的,即一方面強調雅樂、俗樂在給人帶來快樂上具有一致性,但對快樂的性質又進行了二分,即“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5]。這種快樂的一體性和“樂道”“樂欲”的矛盾性,使《樂記》對此一問題的判斷體現出鮮明的過渡特征。

孟子則不同,他不但肯定音樂的快樂屬性,而且認為在古樂與新樂之間劃分界限沒有意義,即“今之樂由(猶)古之樂也”。也就是說,如果快樂是樂之體,古今、雅俗之分是樂之用,那么,《樂記》對這一問題的判斷就存在體同而用異的矛盾,孟子樂論則體現出體與用的一致和貫通。同時,在《樂記·魏文侯篇》,魏文侯對自己聽到古樂就困倦而滿懷負疚感,子夏則選擇了為古樂辯護的立場。但是,這種辯護并不能解決“聽古樂唯恐臥”[6]“聽鄭衛之音不知倦”[7]的實際問題,只會讓人更深地陷入理性接受與情感拒絕(抑或相反)之間的巨大心理分裂。與此一致,當孟子問及齊宣王“好樂”問題時,“王變乎色”,這證明受禮樂傳統浸染深厚的齊王,也有充分的理由為自己愛好俗樂羞愧。但是孟子的回答顯然比子夏更有效。他的“今之樂猶古之樂”之論,不但在理論上使音樂回復其一體性,而且也解決了人在音樂欣賞活動中常常會陷入的道德困境。從這個角度講,孟子對這一問題的看法是對儒家樂論的重要推進。

其次,孟子在心理層面強調音樂的共享性,在社會層面強調音樂的公共屬性,為儒家尚和的音樂觀提供了理論解釋。中國社會自上古以降,就將和諧視為音樂最重要的特性,并進而將聲音之和與人事相類比,將促進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神的和諧作為音樂最重要的價值。如《尚書·舜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盵8]《國語·周語下》:“政象樂,樂從和?!盵9]《樂記·樂論》:“樂者,天地之和也?!盵10]《樂記·樂化》:“樂在宗廟之中,群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盵11]但是,這種“和”的心理基礎是什么,卻一直沒有給予必要的闡明。在上引孟子與齊宣王的對話中,孟子問:“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齊宣王答:“不若與人?!泵献訂枺骸芭c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齊宣王答:“不若與眾?!保ā睹献印ち夯萃跸隆罚┻@就談到了一種重要的音樂心理現象,即:音樂是一種讓人產生快樂體驗的藝術,它可以訴諸私人體驗,但與他人共享卻可以使音樂的快樂得到強化和提升,而且賞樂的群體越大,快樂的程度將相應增加。這說明,共享性、群體性、公共性是音樂的重要屬性,它可以通過對快樂的分享拉近受眾的心理距離,進而促進群體和諧、團結。同時,由于對音樂的分享是超功利或無利害的,這意味著音樂欣賞能夠超越族際和社會差異,在人與人之間營造出無差別的平等氛圍。據此來看,三代以降中國政治體制的建構之所以如此看重音樂,無非在于音樂的共享特質,使其具有將人團結在一起的價值。孟子講清了這一問題,是對儒家樂論的重要深化。

再次,孟子接受了戰國時期以“樂(le)”解“樂yue”的定義方式,但在價值層面進行了創造性發揮,即將對音樂的差異體驗提升為公共體驗,并進一步提出“與民同樂”的政治觀。如前所言,《樂記·樂象》云:“‘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边@種講法,不僅意味著音樂依然存在“樂道”與“樂欲”或雅與俗的差異,而且兩種音樂的接受者也被分出了“君子”與“小人”的層級。但在孟子這里,“樂”本身就是一個在“樂(yue)”和“樂(le)”之間游移的概念,像“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一句,解釋成愛好音樂和追求快樂都具有合理性。后文將齊王的田獵也納入樂論的范圍,更證明了兩種義解的相互交替和混同關系。據此來看,孟子沒有陷入音樂的雅俗之分,當然也就取消了“君子”與“小人”的音樂認知差異,而是用無差別的“與人”“與眾”取代。這種音樂的快樂本性以及音樂體驗的無差別性,為音樂作為王道理想的隱喻提供了契機。在孟子看來,音樂的價值就在于讓人快樂,而且這種快樂并不為帝王、君子專屬,越是跨越社會等級實現共享,音樂的快樂越能夠最大化。據此,音樂作為藝術的共賞問題也就位移為人對快樂的無差別參與問題,即“與民同樂”。

孟子對音樂價值的闡釋,不僅將私人性的快樂體驗轉化為公共體驗,而且導出了一種更符合儒家王道理想的政治觀。在政治上,孟子主張“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鄙踔琳J為誅殺暴君并不違背君臣倫理,即“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這種民本思想和平等觀念,與其從音樂中導出的“與民同樂”具有一致性。對于中國自上古即形成的音樂與政治的密切關聯來講,孟子的觀點顯然為傳統的音樂理想提供了更具人道精神的目標,同時也為儒家的音樂政治學開出了新的境界。

二、孟子樂論的人性論基礎

以快樂的一體性貫通音樂的雅俗之爭,以音樂的共享特質為傳統尚和的樂論提供理論支持,以人對音樂的無差別參與導出“與民同樂”的政治觀念,是孟子對于中國音樂觀念史的三大貢獻。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孟子樂論涉及的絕不僅僅是藝術問題,而是哲學問題?;蛘哒f,以上三點如果在理論上是成立的,離不開他的哲學觀念的支撐。比如關于音樂的雅俗之爭,所謂雅樂,它滿足的是人性中高尚的側面,即樂道;俗樂,滿足的則是人性中低俗的一面,即樂欲。也就是說,藝術上的雅俗二分,實際上是人性中高雅與低俗、理性與欲望二分的對象形式。從這個角度講,解決藝術中雅與俗的對立,根本問題不在于藝術本身,而在于如何理解人性?;蛘哒f,如果人們認為“樂欲”與“樂道”一樣具有合理性,而且俗樂帶來的欲望滿足像雅樂一樣具有正向的道德價值,那么,雅俗之分的理論基礎也就被從內部掏空。

據此來看,孟子以快樂體驗彌合音樂的雅俗沖突,這仍只不過是表象,因為俗樂所依托的人欲的合理性,在此并沒有得到解決。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則要看孟子如何理解人性。

在人性問題上,孟子具有相當樂觀的判斷。他認為,善是人的本性,即“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孟子·滕文公上》)。這種善性不是來自外在的教化,而是為人性所固有。與此比較,惡則來自環境的影響,是后發的。如其所言:“富歲子弟多賴,兇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罁@種性善觀念,人的欲望根植于人性,所以它不可能是道德上的惡,而只可能是人性的善,即“可欲之謂善”(《孟子·盡心下》)。正是因此,孟子認為,理性與欲望沒有善惡之別,如其所言:“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荒苷f“悅心”的就是道德的,“悅口”的就是不道德的,兩者至多有道德上的層級差異,而不是截然對立關系。又如其所言:“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纱朔从^音樂的雅俗之爭就可以看到,俗樂并不能因為它的欲望屬性就被認定為道德之惡,至多它在道德上處于相對次級的位置罷了。俗樂與雅樂與其是對立的,倒不如說是一個從人性低層逐步向上上升的連續體?!帮嬍衬信?,人之大欲存焉”(《禮記·禮運》),并不能因為俗樂涉及欲望就否定它存在的正當性以及對人的正面價值。至此,孟子也就通過他的性善論,完成了對欲望從惡向善的全面改裝,所謂音樂的雅俗之爭也隨之實現了從“善惡對立”向“善善統一”的轉移。這樣,所謂雅俗問題當然也就因為缺乏人性論的支持而成為一個假問題。

同樣,孟子用藝術欣賞中的審美共享現象來論證音樂促進社會和諧、團結的功能,也是遠遠不夠的。這是因為,同一件藝術作品,由于欣賞者的個人趣味、文化教養等存在差異,往往會對其審美價值做出不同的判斷。這就像同一首韶樂,孔子可以為此沉迷到三月不知肉味,但魏文侯卻可能毫無興趣。由此看來,與他人一起欣賞音樂,可能得到的就不是共同的快樂,而是永遠止息的爭吵或爭論?;蛘哒f,音樂欣賞中的人多勢眾原則(“不若與人”“不若與眾”),并不能構成音樂促進社會和諧、團結的充分理由。那么,在審美共享現象的背后,真正支撐音樂藝術“和合”特性的理論基礎是什么?對此,孟子談到了共同人性問題。如其所言:

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于人而疑之?圣人,與我同類者……口之于味,有同嗜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嗜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不與人同類也,則天下何嗜皆從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聲,天下期于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聲也,有同聽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12]

從這段話看,人之所以能在音樂欣賞中形成共識性判斷,原因并不在于人多勢眾,而在人的生理和心理結構的類同性。在孟子看來,雖然天下美食形色各異,但人生理狀況的相似特征,決定了對美食的品鑒有大體一致的判斷。同樣,人的耳朵、眼睛內在結構的相似,也決定了音聲、形象之美具有普遍可傳達性。孟子相信有超越個人趣味、文化差異的共同美的存在,這種共同美的立論基礎就是人的共同感覺力和共同人性?;蛘哒f,如果對音樂的共享不足以成為人達成共識的充分理由,那么它背后依然有更深層的人性根據作為支撐。據此我們可以反推出一種更周延的判斷,即:共同感覺力和共同人性的存在,決定了人審美共識的存在;審美共識的存在,決定了人圍繞同一種藝術形成普遍共鳴(審美共享)的可能性。進而言之,共同的藝術趣味孕育出共同的情感和觀念,藝術促進社會和諧、提高凝聚力的目的也因此實現。

三、孟子的音樂政治學

“與民同樂”是孟子音樂政治學的核心觀念,也是孟子對音樂藝術持肯定態度的根本原因。在先秦諸子中,每一學派無不將構建一種理想的國家政治藍圖作為哲學的任務,也無一不將政治價值作為對事物做出評價的最終尺度。音樂作為藝術,它之所以在先秦諸藝術門類中占據壓倒性地位并反復被思想者討論,唯一的原因就是“樂與政通”,就是音樂與中國早期政治的關系最糾纏不清。孟子也是一樣,他談到音樂的悅耳、悅心問題,但音樂之所以被肯定,最終還是因為能從中導出“與民同樂”這一政治性命題。

關于孟子對這一問題的論證,前文已經談過,他主要選取了兩種路徑:一是概念的位移,即將音樂之樂置換為快樂之樂;二是概念的放大,即將音樂私人性的“悅己”功能放大為群體性的“悅人”和“樂眾”。這樣,音樂也就跨越社會等級的樊籬,讓君與民在“快樂”的樂感世界中實現無差別集結。所謂的“與民同樂”或者反向的“與君同樂”,正是指這種由音樂導出的快樂的普遍性和人與人之間的無差別狀態,即一個全體人類共享幸福的美好世界。但是,也如上文所言,孟子在上引文獻中對快樂的道德正當性的論述是不充分的。只有從其性善論出發,才能將欲望與理性、俗樂與雅樂共同組入到一個被普遍肯定的價值系統之內。同時,孟子以音樂欣賞中的人多勢眾原則來論證音樂具有將人團結在一起的力量,也顯得牽強。只有以人類的共同感覺力和共同人性作為基礎,音樂的“樂眾”才是可能的。據此可以看到,孟子“與民同樂”這一音樂政治學命題的導出,并不僅僅來自他對音樂鑒賞現象的觀察,而是基于其哲學的性善論和共同人性觀。前者牽涉到音樂欣賞中一切快樂的正當性,后者牽涉到音樂的普遍價值。所謂“與民同樂”,正是由這兩種人性觀念得出的綜合判斷。

猜你喜歡
俗樂樂論樂記
樂籍西譯:五種《樂記》西文譯本、譯者及其傳播
直筆建安骨 德勇展胸懷
——評蘇夏先生樂論文章 蒲方
Towards Semiotics of Art in Record of Music
論《樂記》的辯證思維
俗樂題材:李楊故事主題矛盾多樣性生成之因
薩班《樂論》所體現的音樂知識體系和審美特征研究
薩班《樂論》再翻譯的必要性
音樂雅俗問題現狀研究
綜述現當代學者對《樂記》中音樂美學的研究
從納西族民間音樂看民族民間音樂的雅與俗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