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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非線性影響

2023-10-03 06:52于憲榮
科技進步與對策 2023年8期
關鍵詞:綠色轉型環境規制

于憲榮

摘 要:綠色技術創新已成為推動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引擎,環境規制是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手段。首先,基于非期望產出SBM模型,測算2005—2020年中國省級層面綠色全要素生產率,作為綠色轉型的衡量指標;其次,引入面板回歸模型,分析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非線性影響;最后,采用門檻回歸模型分別檢驗不同環境規制強度下,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機制。結果表明,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存在U型關系,這一結論經過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依然成立,并且在2012—2020年、東部和中部地區更為突出;不同類型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機制存在差異,側重末端治理的投資型環境規制具有遵循成本效應,不利于綠色技術創新,而命令型環境規制超過一定門檻后,能夠發揮創新補償效應,誘發綠色技術創新,推動經濟綠色轉型。研究可為優化環境規制、促進綠色技術創新進而實現經濟綠色轉型提供經驗證據。

關鍵詞:綠色技術創新;綠色轉型;環境規制;門檻回歸模型

DOI:10.6049/kjjbydc.2022110240

中圖分類號:F27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348(2023)08-0022-10

0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以“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為典型特征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在給社會帶來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與當前生態環境系統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實現發展方式的綠色轉型迫在眉睫。2020年9月,中國在聯合國大會上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一“雙碳”目標要求加快綠色轉型。中共二十大報告也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實現經濟綠色轉型,不僅要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優化,也要加快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的轉型升級。在當前環境承載力接近極限,資本、勞動等傳統生產要素對經濟增長的邊際貢獻率逐漸降低的情況下,大力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對推動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理論上講,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可分為綠色工藝創新和綠色產品創新,前者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排放,后者有利于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降低碳排放,提高產品附加值,從而促進經濟綠色轉型。然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綠色技術創新投入的增加會對其它生產性投資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對經濟增長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導致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的關系復雜化。

由于技術溢出具有正外部性,企業承擔了綠色技術創新的大部分成本,卻未獲得相應創新收益,導致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激勵不足,體現為企業自主進行的綠色技術創新水平低于帕累托效率要求的社會最優水平,即市場存在失靈,需要政府行政手段予以補充,而環境規制被認為是促進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手段。波特假說指出,嚴格、適當的環境規制會對企業形成減排壓力,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由此可見,環境規制、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已有研究基于“波特假說”對環境規制與綠色技術創新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研究,但對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的研究較少。此外,不同類型的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機制可能存在差異,有必要基于環境規制視角分析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诖?,本文從環境規制視角出發,探討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非線性影響效應,并探究環境規制在其中的作用機理。

1 文獻綜述

1.1 環境規制與綠色技術創新

綠色技術創新的概念是在探索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均衡關系過程中產生的。自綠色技術創新提出以來,對其如何界定一直是學術界重點研究的問題。Braun & Wield[1將綠色技術創新定義為一種產品或工藝創新,致力于減少環境污染與能源使用等;Chang等2指出,綠色技術創新能夠使企業滿足環境保護要求,并通過改善企業形象、開發新市場獲得和維持競爭優勢,從而提高企業競爭力。關于環境規制與綠色技術創新關系的研究大多是基于“波特假說”展開的,但是由于研究角度和實證數據不同,對于兩者的關系形成了不同觀點。

(1)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具有正向促進作用。Jaffe等3將“波特假說”分為不同版本,其中,“弱”版本認為設計科學的環境規制能夠刺激綠色技術創新,“狹義”版本認為靈活的監管政策能夠給予企業更大創新激勵;徐佳和崔靜波4指出,2010年國家發改委頒布的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和提高車輛排放標準等命令控制型工具,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鄧玉萍等5將2011年國家發改委等12部門制定的《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視為一種環境規制政策,研究其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Borsatto & Amui[6從國際層面分析各國環境規制對工業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發現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嚴格的環境規制均能對工業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生積極影響。

(2)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存在非線性影響。這類文獻認為環境規制的強度控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環境規制強度過低無法引起企業重視,達不到減排效果,強度過高則會抑制企業生產積極性,甚至導致企業外遷,也達不到促進綠色技術創新的效果。Cecere等7通過分析歐洲跨國情景下環境規制強度與創新間的關系,認為環境規制強度對創新有正向影響,但其影響是非線性的,環境規制強度存在一個最優上限;鄺嫦娥和路江林[8利用湖南省地級市數據,檢驗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機理,發現兩者之間呈顯著的V形門檻特征;張娟等9利用我國省級面板數據對環境規制與綠色技術創新的關系進行研究,發現兩者之間存在U型關系,也即,當環境規制達到一定強度時,才能對綠色技術創新產生積極影響。

(3)不同類型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存在差異。環境規制是一個工具箱,有側重于事前引導的環境保護法規,有側重于事后懲罰的收繳排污費,抑或側重于末端治理的污染投資,不同環境規制具有不同作用機制,因而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果也存在差異。郭進10將環境規制分為4種類型,并利用省級面板數據分析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研究發現,相較于環境行政處罰和頒布地方性法規,收繳排污費和增加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等市場調控類環境規制更能有效促進綠色技術創新,因為這類環境規制能夠提高企業的靈活性,確保其選擇最合適的技術解決方案或調整時機;肖仁橋等11將環境規制劃分為命令型、投資型和激勵型3類,研究發現,命令型和投資型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具有倒U型影響,而激勵型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存在先抑后揚的U型影響;李青原和肖澤華12從微觀企業層面將環境規制分為排污收費和環保補助兩種類型,研究發現,排污收費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但環保補助會擠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1.2 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

綠色轉型可理解為由“黑色”或“褐色”經濟轉向綠色經濟,追求的是綠色GDP增長,最終目的是實現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雙贏。近年來,學界對綠色轉型內涵的研究不斷豐富,但由于研究側重點不同,對綠色轉型內涵的界定尚未形成一致結論。我國對綠色轉型的研究最早源于資源型城市太原,2008年《太原市推進綠色轉型條例(草案)》最先對綠色轉型進行定義,認為要通過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綠色管理水平,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平衡、人與社會和諧發展的經濟轉型。劉純彬和張晨(2009)對綠色轉型的內涵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論述,認為綠色轉型的原因是當前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存在巨大矛盾,目的是使“黑色”經濟轉化為綠色經濟,形成科學的經濟發展模式,并提出實現綠色轉型要從調整產業結構、優化企業運營、加強政府監管等方面著手;朱遠13認為已有研究對綠色轉型的界定太過抽象,不利于指導綠色轉型的具體實踐,并指出綠色轉型要在生態極限之內轉變粗放型發展方式,通過提高經濟產出的福利貢獻,進而提高綠色發展績效;嚴立冬等(2013)將生態資本與綠色轉型相結合,認為經濟綠色轉型的目標是減少生態資本消耗,并增加生態資本的有效供給。

綠色技術創新是推動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引擎,那么,現實中綠色技術創新能否實現應有的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從環境效益角度分析,許可和張亞峰14通過研究綠色技術創新的環境效應和空間溢出效應,發現綠色技術創新能夠帶來節能減排效果,對于本地工業廢水、工業二氧化硫和工業固體廢物排放具有顯著抑制作用;祿雪煥和白婷婷[15利用動態面板空間模型研究綠色技術創新對霧霾污染程度的影響,發現綠色技術創新對霧霾污染的抑制作用在環境規制水平、研發投入水平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更為顯著。從經濟效益角度分析,劉在洲等16利用長江經濟帶數據研究發現,綠色技術創新對產業結構升級具有短期促進效應;原毅軍和陳喆(2019)研究發現,綠色技術創新與制造業轉型升級之間存在U型關系,相比于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會更早到達U型曲線右側,實現制造業轉型升級;蘇媛和李廣培17以節能環保產業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指出綠色技術創新有助于實現產品差異化,促進企業競爭力提高,而且企業規模越大,這一促進作用越顯著。此外,還有部分學者研究綠色技術創新的中介作用,如秦炳濤等18通過對資源型城市的研究發現,綠色技術創新在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轉型的影響中發揮中介作用;范丹和付嘉為[19研究發現,綠色技術創新在環境信息披露對企業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中發揮中介作用。

綜上,既往文獻重點關注環境規制與綠色技術創新以及綠色技術創新與環境效益或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鮮有文獻將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結合起來,分析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本文將環境規制、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納入同一研究框架,在分析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環境規制在綠色技術創新影響綠色轉型中的作用。本文可能的貢獻在于:第一,從綠色技術創新本身的雙重外部性特征出發,佐證實施環境規制的必要性,并以綠色專利數據精準衡量綠色技術創新,利用省際面板數據實證分析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非線性影響;第二,相比于已有文獻側重分析綠色技術創新的中介作用,本文引入門檻回歸模型,分別將命令型和投資型環境規制作為門檻變量,分析不同環境規制強度下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機制。本文研究對于政府優化環境規制、促進綠色技術創新進而實現經濟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2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綠色技術創新致力于實現生產資料從“搖籃到搖籃”的制造,即將廢物重新整合到生產過程中,同時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獲得可持續競爭優勢。然而,由于雙重外部性、路徑依賴性等特征,在沒有任何約束的情況下,綠色技術創新無法達到社會最優水平,因此需要政府采取相應措施鼓勵經濟主體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具體而言,所謂雙重外部性,一是從環境經濟學角度分析,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造成環境污染,產生外部環境成本,而企業承擔的環境成本低于其給社會造成的環境成本,因而企業生產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具有負外部性特征;二是從創新經濟學角度分析,技術創新本身具有正外部性特征,企業在生產實踐中承擔了大部分技術創新支出,但并未獲得全部創新收益20。路徑依賴性是指技術創新是有方向的,企業可以進行綠色技術創新,也可以進行污染型技術創新,企業綠色技術存量越多,越有可能進行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反之亦然。目前,綠色技術創新仍屬于新生事物,而污染型技術創新已經有了充分發展,在市場自發力量不足以激發綠色技術創新的情況下,由于路徑依賴效應的存在,大量研發投入被用于污染型技術創新。此時需要政府部門介入,通過相關政策引導研發資金進入綠色技術領域,實現綠色技術創新代替污染型技術創新,環境規制便是政府達到這一目的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經濟綠色轉型的途徑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綠色技術創新可以減少環境污染。除通過一些末端治理類技術創新對生產廢物進行處理外,生產工藝方面的綠色技術創新也能夠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其次,綠色技術創新可以提高資源利用率。資源循環利用類技術創新能夠打通生產廢物循環利用的回路,實現生產資料從“搖籃到搖籃”的制造。再次,綠色技術創新可以降低碳排放。綠色技術創新有助于拓展可利用能源范圍,同時降低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使用成本,加快清潔能源在生產中的大規模應用,實現對煤炭、石油等傳統化石能源的替代,從而降低工業碳排放。最后,綠色技術創新可以提高產品附加值。企業可以通過綠色材料、綠色包裝等方面的創新生產出更多綠色產品,環保意識的增強使得消費者更偏好于綠色產品,從而提高企業競爭力。綠色技術創新使得市場上的綠色產品越來越多,清潔工業行業市場占比越來越高,污染排放越來越少,從而實現經濟綠色轉型。此外,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綠色技術創新投入的增加會對其它生產性投資產生擠出效應,環境稅改革等環境規制誘發的綠色技術創新可能不是在企業既有創新活動基礎上的疊加,而是對其它技術創新的擠出21。也就是說,綠色技術創新作為總體創新的一部分,在研發投入總量有限的情況下,綠色技術創新投入的增加會對其它形式的技術創新和生產性投資產生擠出效應,從而不利于經濟綠色轉型。因此,本文認為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間可能存在非線性關系,且由于環境規制與綠色技術創新之間的復雜關系,這一非線性關系可能受環境規制的影響,因而有必要基于環境規制視角分析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1:在控制環境規制的前提下,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存在U型關系。

在不同環境規制強度下,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可能存在差異。當環境規制強度較低時,企業的最優反應是進行污染的末端治理,此時環境規制的實施迫使企業將一部分投入用于減排和污染治理。這種投入至少在財務核算中無法實現價值增值22,而且在總成本保持不變的條件下,還會對生產性投資、創新活動和組織管理等產生擠出效應[23-24,甚至導致企業遷移到環境規制強度較低的地區,從而影響該地區的研發和創新活力,不利于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的開展[25。隨著企業面臨的環境規制越發嚴格,企業的污染治理成本不斷增加,倒逼企業采用更綠色環保的技術,一方面有助于減少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通過相關技術實現廢棄物的二次使用等;另一方面,能夠改進生產工藝,提高產品附加值,從而抵消因創新增加的生產成本[26。也即,環境規制強度超過一定門檻后,可以激勵企業創新行為,從而產生創新補償效應,彌補環境規制帶來的額外成本,甚至產生凈收益。因此,當環境規制強度較低時,負向的遵循成本效應起主導作用,綠色技術創新無法驅動經濟綠色轉型;當環境規制強度超過一定門檻時,正向的創新補償效應發揮作用,綠色技術創新才能推動整個經濟綠色轉型。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2: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存在環境規制門檻效應,隨著環境規制強度的提高,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由負轉正。

3 研究設計

上文從理論層面分析環境規制、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間的關系,在此基礎上,本文利用2005—2020年中國省級層面數據從實證角度進行驗證。

3.1 模型設計

為驗證環境規制下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構建如下模型:

lngtfpit=α+β1lngtiit2ln2gtiit3lnerit+γlnXititit(1)

其中,i、t分別表示省份和年份,μi表示省份固定效應,λt表示年份固定效應;εit為隨機擾動項,α、β、γ為對應的待估參數;gtfp為綠色轉型,gti為綠色技術創新,er為環境規制,X為控制變量。為消除量綱差異,將各變量作對數處理。為驗證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是否存在非線性關系,將綠色技術創新的平方項納入回歸模型,用ln2gti=lngti×lngti表示。

由于綠色技術創新受到環境規制的直接影響,本文以環境規制為門檻變量,引入面板門檻回歸模型,研究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非線性影響。假設存在k個門檻值,則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效應被劃分為k+1段,如式(2)所示。

lngtfpit=α+δ1lngtiit·I(erit≤λ1)+δ2lngtiit·I(λ1it≤λ2)+…+δk+1lngtiit·I(eritk)+γXitiit(2)

其中,λ1,λ2,…,λk+1為待估算的門檻值,δk代表環境規制強度跨過第k-1個門檻后,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效應,其余變量同式(1)。

3.2 變量選取與數據來源

(1)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技術創新的測度主要分為3類:一是從研發投入角度進行測度。如鄺嫦娥和路江林8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技活動人員數衡量綠色技術創新,這是測度綠色技術創新最直接的指標,但是該指標難以區分綠色技術領域的研發投入,容易造成測算結果不準確。二是從綠色創新產出角度進行測度。如郭進[10將技術創新限定在環境保護類別中,采用企業綠色技術授權專利數與獲科學技術獎勵數之和衡量綠色技術創新水平。三是構建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測度。如曹慧等27從創新投入、創新產出和綠色發展3個方面構建指標體系,對我國省級層面綠色創新能力進行評價。本文從綠色創新產出角度進行測度,借鑒許可和張亞峰14的做法,用綠色專利申請量(gti)對綠色技術創新進行精準衡量。

(2)綠色轉型。由于綠色轉型是一個復雜的動態演化過程,用單一指標衡量可能造成片面性,本文采用綠色全要素生產率(gtfp)對綠色轉型進行測度?;隈T杰和張世秋[28、楊書等[29的研究,采用基于松弛變量的非徑向、非角度SBM模型對中國內地30個省份(西藏因數據不全,未納入統計)的綠色全要素生產率進行測度。在指標選取方面,將勞動力、資本存量和能源消費量作為投入指標,將地區生產總值作為期望產出,將碳排放量和工業三廢排放量作為非期望產出,具體數據來源及處理見表1。

(3)環境規制。已有研究從多種角度對環境規制進行分類和測度10-11??紤]數據的可得性與完整性,本文選取側重事前引導與事后懲罰的命令型環境規制以及側重末端治理的投資型環境規制進行測度。其中,命令型環境規制(ccer)主要以行政命令和法律法規為載體,借鑒張家豪和高原31的做法,用各省份環保行政處罰案件數衡量;投資型環境規制(iner)借鑒肖仁橋等11的做法,用工業污染治理投資完成額占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衡量,缺失值采用線性插值法補全。

(4)控制變量。本文控制以下影響綠色轉型的重要變量:①經濟發展水平(pgdp),采用地區人均生產總值衡量;②對外開放程度(fdi),采用外商投資企業年底登記投資總額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衡量;③城鎮化水平(urb),采用城鎮常住人口占年末總人口的比重衡量;④人力資本水平(hum),采用就業人員受教育程度衡量,具體計算方法如式(3)。

hum=6×edu1+9×edu2+12×edu3+16×edu4(3)

其中,edu1、edu2、edu3、edu4分別表示各省份就業人口中的小學、初中、高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數比例。

本文選取2005—2020年中國內地30個省份(西藏因數據不全,未納入統計)平衡面板數據進行研究。其中,綠色專利申請數據來源于CNRDS數據庫,環保行政處罰案件數據(該數據在2007年之前缺失較多,因此使用2008年及以后數據進行實證分析)來源于北大法寶網站,其余變量數據來源于《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為避免異常值的影響,對連續變量在1%和99%分位上進行縮尾處理。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2。結果顯示,綠色全要素生產率(gtfp)的均值為1.18,說明近年我國經濟綠色轉型取得較大成效;綠色專利申請總量(gti)的均值為5 136、標準差為8 419,最小值與最大值差異很大,說明我國各省份綠色技術創新發展水平差異較大。

4 實證結果與分析

4.1 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

4.1.1 基準回歸結果

表3報告了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回歸結果。由列(1)(2)可知,在控制環境規制、經濟發展水平等變量以及省份和年份固定效應后,綠色技術創新一次項(lngti)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由列(3)(4)可知,綠色技術創新平方項(ln2gti)的系數顯著為正,且調整R2有所增大,說明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存在U型非線性關系。也即,隨著綠色專利申請量的增加,綠色轉型呈現先下降后上升的變化趨勢,H1得到驗證。綠色技術創新前期投入大,且投資風險高,只有資金雄厚的大型企業愿意嘗試,使得綠色技術創新總量較小,無法帶動企業轉型升級。而且,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綠色技術創新產出的增加會對其它生產性投資產生擠出效應,從而對經濟增長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無法帶動整個經濟綠色轉型。只有當綠色專利申請達到一定數量后,綠色技術創新才能通過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和提高產品附加值等途徑促進經濟綠色轉型。此外,根據綠色技術創新一次項和平方項的回歸系數可以粗略估計U型曲線的門檻值。以列(3)結果為例,綠色技術創新一次項(lngti)的系數為-0.246,平方項(ln2gti)的系數為0.014,根據二次函數的性質,計算得到綠色技術創新的門檻值為8.786。也即,當綠色專利申請量為6 542件時,其對綠色轉型的影響由負轉正。對2020年各省份綠色專利申請量進行分析,發現有15個省份超過6 542件,表明約有一半省份的綠色技術創新水平已跨過門檻值,其綠色技術創新能夠促進經濟綠色轉型。

不同類型的環境規制對綠色轉型的影響存在異質性。在納入綠色技術創新的平方項后,命令型環境規制對綠色轉型的影響不顯著,投資型環境規制對綠色轉型的影響顯著為負。投資型環境規制的衡量指標為工業污染治理投資完成額占第二產業比重,說明企業在污染末端治理方面投資越多,對其它生產性投資的擠出效應越嚴重,越不利于綠色轉型。在控制變量中,經濟發展水平、對外開放程度和人力資本水平的回歸系數均為正,說明提高經濟發展水平、對外開放程度和人力資本水平均能夠促進經濟綠色轉型。經濟發展是科技研發投入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重要基礎,也是經濟綠色轉型的基礎;外資企業投資可能帶來技術擴散效應和人力資本外溢效應,本地工業企業可以從中獲取國外先進技術和知識,從而有利于本地區綠色轉型;勞動者受教育水平越高,具備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也就越多,綠色環保意識越強,越有利于綠色轉型。

4.1.2 穩健性檢驗

本文采用以下方式進行穩健性檢驗:首先,考慮到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可能存在滯后效應以及可能存在的內生性問題,采用綠色技術創新的滯后一期作為工具變量進行回歸,結果如表4中列(1)(2)所示。其次,將被解釋變量綠色轉型提前一期引入模型,回歸結果如表4中列(3)(4)所示。最后,為避免綠色專利申請中可能存在的虛假和不合格專利對結果造成干擾,以申請難度更大的綠色發明專利申請數的對數(lnginv)作為綠色技術創新的代理變量,回歸結果如表4中列(5)(6)所示。上述回歸結果均顯示,綠色技術創新一次項的系數顯著為負,平方項的系數顯著為正,表明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存在U型關系,回歸結果具有穩健性。

4.1.3 時空異質性分析

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促進作用可能受到經濟發展階段和地理區位的影響。從發展階段角度分析,我國經濟發展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不同發展階段的底層邏輯與驅動方式不同,高速增長階段主要依靠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高質量發展階段則依靠技術驅動和創新驅動。為驗證這一結論,本文將綠色全要素生產率分解為純效率、技術進步和規模效率,發現在2012年之前,規模效率變動是綠色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主要動力,2012年之后,技術進步變動成為綠色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主要動力,這與楊書等29的結論基本一致。因此,本文以2012年為界限,將樣本劃分為2005—2011年和2012—2020年兩個階段進行分組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結果顯示,綠色技術創新及其平方項的回歸系數符號與基準回歸結果基本一致。對比綠色技術創新平方項的系數大小發現,2012—2020年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促進作用更加顯著,這進一步證明高質量發展階段的綠色轉型更加依賴綠色技術創新。

從地理區位角度分析,我國不同區域在經濟發展、要素稟賦、基礎設施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而本文將樣本劃分為東、中、西部地區進行分組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結果顯示,綠色技術創新及其平方項的系數符號與基準回歸結果基本一致,且東、中部地區的回歸系數略高于西部地區,表明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促進作用受到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的綠色轉型受到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更大。綜上可知,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具有非線性的時空異質性特征。

4.2 環境規制的門檻效應分析

為檢驗環境規制的門檻效應,本文借鑒Hansen[32的門檻面板估計方法,分別以命令型和投資型環境規制作為門檻變量,進行單一門檻、雙重門檻和三重門檻檢驗。利用自助法(Bootstrap),借助State16軟件反復抽樣500次得出統計量F值及相應P值,最終得到如表7所示的門檻效應檢驗結果。結果顯示,命令型環境規制的單一門檻通過1%的顯著性檢驗,雙重門檻和三重門檻不顯著;投資型環境規制的單一門檻和雙重門檻通過1%的顯著性檢驗,三重門檻不顯著。

根據面板門檻回歸模型檢驗結果,本文分別進行命令型環境規制的單一門檻回歸和投資型環境規制的雙重門檻回歸,結果如表8所示。命令型環境規制(ln(1+ccer))的門檻值為4.927。當ln(1+ccer)<4.927時,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回歸系數不顯著;當ln(1+ccer)>4.927時,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這表明只有當命令型環境規制超過一定強度時,其誘發的綠色技術創新才能推動經濟綠色轉型,H2得到驗證。在命令型環境規制強度較低的地區,綠色技術創新不利于經濟綠色轉型,這可能是由于企業缺乏綠色創新意識,導致當地綠色技術創新水平較低,而前文證實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呈U型關系,綠色技術創新水平較低時無法驅動經濟綠色轉型。在命令型環境規制強度較高的地區,環保行政處罰標準較為嚴格,企業不得不采取綠色生產技術降低污染排放,從而增加對綠色技術的需求,創新補償效應使得率先開展綠色技術創新的企業競爭力不斷提高,新的綠色技術不斷普及,帶動更多企業采用綠色技術并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此時,綠色技術創新有利于推動整個經濟綠色轉型。

投資型環境規制(lniner)的兩個門檻值分別為-3.211和-1.170。當lniner<-3.211時,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回歸系數為0.058,在1%的水平下顯著;當-3.211-1.170時,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回歸系數不顯著。這表明投資型環境規制強度越高,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促進作用越弱。該結論與命令型環境規制相反,說明兩類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機制不同。投資型環境規制強度越高,工業污染治理投資就越多,從而擠占綠色技術創新投入資金,此時遵循成本效應起主導作用,無法驅動經濟綠色轉型。這意味著“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行不通,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思路應由末端治理轉向源頭防治,促進污染型企業向清潔型企業轉型升級。這與近年來我國投資型環境規制強度不斷降低的事實相符。

5 結論與啟示

5.1 研究結論

本文以綠色技術創新為研究主題,從理論和實證兩方面探討環境規制、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的影響機制,得出如下主要結論:首先,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之間存在U型關系,這一結論經過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依舊成立,并且在2012—2020年、東部和中部地區更為突出。這表明只有當綠色技術創新產出達到一定規模后,才能通過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和提高產品附加值等途徑促進經濟綠色轉型。其次,不同類型的環境規制在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影響中的作用機制存在差異。側重末端治理的投資型環境規制具有遵循成本效應,不利于經濟綠色轉型;命令型環境規制超過一定門檻后,能夠發揮創新補償效應,推動整個經濟綠色轉型。

5.2 研究啟示

本文研究結論可為設計不同類型的環境規制、促進綠色技術創新以及經濟綠色轉型提供如下參考:第一,適當提高命令型環境規制強度。本文研究表明,嚴格的命令型環境規制有利于綠色創新活動的開展,從而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因此,應適當提高命令型環境規制強度,通過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加大環境執法與環保違規企業懲罰力度等措施增強企業環保意識,驅動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同時,應注意各地區命令型環境規制政策的協調配合,適當縮小各地方政府執行環境規制的自由量裁空間,避免污染轉移問題。第二,減少末端治理型環境規制的實施。末端治理型環境規制雖然能夠有效減少環境污染,但會占用企業大量資源,不利于企業綠色創新,從長期來看,也不利于經濟綠色轉型。環境規制實施的重點是引導企業從末端治理轉向源頭控制,鼓勵企業更多應用綠色技術實現清潔生產。第三,強化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的實施??紤]到命令型環境規制是基于統一標準制定的,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刺激作用不及靈活性更高的市場型環境政策。因此,應制定更多市場激勵型環境政策,充分發揮排污權交易、環境保護稅、排污收費等政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引導與激勵作用。第四,完善以綠色技術創新為導向的環境規制政策支持體系。通過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綠色金融和綠色信貸等形式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資金支持,緩解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的融資約束,降低綠色技術創新對其它生產性投資的擠出效應,充分發揮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轉型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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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 井)

The Nonlinear Effect of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n Green Transformation

Yu Xianrong

(School of Applie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Abstract:It is well-acknowledged in China that it is crucial to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by accelerating the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mode and promoting the green and low-carbon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the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approaching the limit and the marginal contribution of traditional production factors such as capital and labor to economic growth gradually decreasing,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arry out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tivities to promote green development. However, due to the positive externality of technology spillovers, enterprises bear most of the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osts without the corresponding benefits, resulting in insufficient incentives for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means are thus expected. Th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s considered to be an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Porter Hypothesis" points out that strict but appropriat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will put pressure on enterprises to reduce emissions and carry out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t can be seen tha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green transformation are closely related.

Previous studies have conducted in-depth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based on the Porter hypothesis, but there are few studies on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green transformation. In theory,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green process innovation and green product innovation. However, in the case of limited resources, the increase of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vestment will have a crowding-out effect on other productive investments, and may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economic growth, which will lead to the complexit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green transformation. In additi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s comprehensive,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focusing on pre-guidance, pollution charges focusing on post-punishment, and pollution investment focusing on terminal governance. Differen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have different mechanisms, and the effects of promoting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re also different, which makes it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n green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Therefor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nonlinear effect of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n green transformation, and explores the role and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Firstly, the non-radial SBM directional distance function method with unexpected output is used to measure the provincial-level green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from 2005 to 2020 and it is taken as a measure of green transformation. Secondly, the panel regression model is introduced to study the nonlinear impact of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on green transformation. Finally, the threshold regression model is employed to test the impact mechanism of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on green transformation under differen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tensities by taking command-oriented and investment-oriente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s threshold variabl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is an U-shaped relationship between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green transformation. The conclusion is still valid after a series of robustness tests with the prominence during 2012-2020 and in the eastern and central regions. A small total amount of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annot drive enterprises to transform and upgrade. Only when the number of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xceeds a certain amount, can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romote the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the economy by reduc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mproving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increasing the added value of products and so on. Moreover, different type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have different mechanisms for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vestmen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focusing on terminal governance has the cost effect, crowding out the investment funds for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t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the economy. However, when the comm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xceeds a certain threshold, it can play the innovation compensation effect, keeping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engaged in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trengthened, and the new green technology is also continuously popularized, which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the whole economy.

The conclusions provide reference for how to design different type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promote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green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such as increasing the intensity of command-base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properly, reducing terminal government-base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strengthening market-based incentiv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Key Words: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Green Transformati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Threshold Regress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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