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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期的地主

2023-11-15 10:38
文史哲 2023年6期
關鍵詞:皇權

黎 虎

從戰國秦漢時期形成發展起來的地主,在中國古代歷史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厘清地主的構成及其性質,對于認識中國古代社會諸矛盾的主次關系具有重要學術價值。茲以南北朝歷史作為個案進行剖析。

在討論地主問題之前,先言二事。其一,現代漢語所謂地主與中國古代地主一詞之含義是不同的,今時“地主”一詞是指擁有巨量土地以剝削農民為事者。古代文獻中“地主”一詞含義有三:第一,指客人所經臨之地的主人(1)《春秋左傳注疏》卷五九《哀公十二年》:“子服景伯謂子貢曰:夫諸侯之會,事既畢矣,侯伯致禮,地主歸餼,以相辭也?!倍蓬A注:“地主,所會主人也?!?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919頁);第二,指“社”神(2)《爾雅·釋天》:“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謂之宜?!?《爾雅注疏》卷六《釋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04頁)《說文》:“社,地主?!?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8頁);第三,乃泛指土地的主人。如晉代祖約“占奪鄉里先人田地,地主多怨”(3)《晉書》卷一○○《祖約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627頁。,這里的“地主”是個中性詞,指田地的主人,而不論其占有多少,與“田主”“業主”之義同。從元代開始,有了今天地主一詞的某些因素,將地主與佃客對應,含有今日地主之義,但其仍然是以土地主人之義而用之(4)如《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諸地主毆死佃客者,杖一百七,征燒埋銀五十兩?!?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677頁)《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三六《戶部·田賦》:“又奏準民人佃種旗地,仍照舊例,不許地主奪佃增租?!?《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651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第6153頁)。直到近代才將地主指稱占有大量土地以剝削農民為事的個人或階級。梁啟超有云:“凡勞力者自食其力,地主與資本家不得以奴隸畜之?!?5)梁啟超:《論自由》,陳書良編:《梁啟超文集》,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164頁。這里的地主即然。但是現代意義上的擁有巨量土地以剝削農民為事的地主在中國古代歷史中實際上也是存在的。其二,南北朝時期的地主,并非單純占有或追求大量田地,同時亦指占有或追求大量錢財者,田固然是他們首要的追逐目標,但是錢也是他們重要的追逐對象。

人類社會出現社會分工之后,工商即為不可缺少的門類,即使以農、漁、牧為主的社會亦然。司馬遷指出中國古代社會自“詩書所述虞夏以來”,即“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6)《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253-3254頁。,此乃不可違忤的經濟規律。盡管中國古代一直以農業為主要經濟部門,土地無疑是人們追逐財富中的首要平臺和目標,但“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7)《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第3274頁。,這是由農業經濟特性所決定的,即財富的擴張僅僅依靠單一的農業是不夠的,同時發展工商業才能獲得更多的財富,這是從秦漢以來便形成的一種認知。盡管南北朝時期自然經濟成分有所抬頭,但工商仍然是社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門類,故以貨幣為標志的財富依然是人們在追逐土地這一首選之外的又一重要選項。

南北朝時期的貨幣經濟較漢代萎縮,由于幣制混亂,大小輕重乃至質量不一,導致盜鑄嚴重,流通貨幣大大少于實際需求,于是富商大賈、高官顯貴紛紛藏錢,質量較優之錢更是收藏的主要對象,從而加劇了社會上貨幣的匱乏。幣制的混亂和金屬貨幣的嚴重短缺,導致高官顯貴競相收藏錢幣,金屬貨幣成為追求財富的重要載體之一。其時高官顯貴聚斂財富普遍的、主要的途徑及方式有二:“或使創辟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8)《梁書》卷二五《徐勉傳》,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384頁。首要的是“創辟田園”,即追逐和擴大土地;其次則是“貨殖聚斂”,即通過經商或高利貸來追逐和擴大財富(9)如梁武帝弟蕭宏“性愛錢,百萬一聚,黃牓標之,千萬一庫,懸一紫標,如此三十余間。帝與佗卿屈指計見錢三億余萬,余屋貯布絹絲綿漆蜜纻蠟朱沙黃屑雜貨,但見滿庫,不知多少?!辈粌H如此,他還是大高利貸者,“都下有數十邸出懸錢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券,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見《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臨川靖惠王宏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278頁。。因此,我們在論述地主時,不能僅注意其擁有多少田產這一首要問題,同時應該注意其擁有的錢財,兩者均為當時地主追逐的重要對象。

劉宋官僚王惠之兄王鑒“頗好聚斂,廣營田業”,王惠意甚不同,謂王鑒曰:“何用田為?”王鑒怒曰:“無田何由得食!”(10)《宋書》卷五八《王惠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590頁。在以農業為主要生產部門的古代中國,田業無疑是基礎性的產業,以追逐田業為首要目的是很自然的。然而僅僅注意到這一點是不夠的,不可能全面揭示這個時代財富分配的真實情況,同時注意對于以錢為代表的財富的追逐才比較近是。劉宋另一高官沈慶之“廣開田園之業,每指地示人曰:‘錢盡在此中?!逼浣洜I田業的目的在于“錢”,他“身享大國,家素富厚,產業累萬金,奴僮千計。再獻錢千萬,谷萬斛”(11)《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第2003頁。云云,他的“累萬金”財富除了田業這一首要因素之外,商業、高利貸等其他產業和爵祿也是重要來源。職是之故,則南北朝時期接近今天地主這一概念意涵者,諸如“富人”“富貴”“豪門”“盛門”“權勢”“大家”“大姓”“豪族”“豪強”“貴勢”等詞語差可當之。

一、南北朝時期的兩類地主

南北朝時期的地主可分為“皇權地主”和“吏民地主”兩類。

(一)“皇權地主”

南北朝時期的“皇權地主”,由皇帝、皇室、官僚三者所構成,何以這三者屬于“皇權地主”呢?因為他們都是因皇權而成為地主的。即使皇帝本人亦然,皇帝之所以成為地主,是因為他奪得了皇權。他并非因為是地主而成為皇帝,而是當了皇帝之后才成為地主,劉?!凹邑殹倍鴬Z得皇權,蕭道成、蕭衍均由“布衣”而成為皇帝,陳霸先由“甚微”而稱帝,從而成為全國最高、最大的地主,如果他們沒有奪得皇權,則他們仍然是貧苦農民或布衣?;适?、外戚與官僚均由皇權所卵翼而成為地主,因依仗并服務于皇權而成為皇權政治的組成部分,同時也就成為“皇權地主”。茲分別論述如下。

1.皇帝

皇帝所直接占有的山林川澤,則另設專官,如少府、水衡等進行管理,收取產品和賦稅,以為他的“私養”?!稘h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睉吭?“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鳖亷煿旁?“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21)《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731-732頁。所謂“私養”即皇帝的私財。漢武帝時又加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22)《后漢書志·百官志三》,《后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600頁。。這兩個機構都是皇帝的大管家,“水衡與少府皆天子私藏耳”(23)《漢書》卷八《宣帝紀》,第242頁。?;实鄣摹八讲亍睌盗渴欠浅s@人的,“漢宣以來,百姓賦錢一歲為四十余萬萬,吏俸用其半,余二十萬萬藏于都內,為禁錢。少府所領園地作務之八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24)桓譚:《新論》卷中《譴非第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2頁。。哀帝時王嘉上書說:“孝元皇帝奉承大業,溫恭少欲,都內錢四十萬萬,水衡錢二十五萬萬,少府錢十八萬萬?!?25)《漢書》卷八六《王嘉傳》,第3494頁?!岸純儒X”是全國老百姓繳納的賦錢,水衡錢、少府錢竟然比全國所收賦錢還多,可見皇帝的“小金庫”有多么龐大。

《宋書·百官志》說少府“掌禁錢以給私養,故曰少府。晉哀帝末,省并丹陽尹。孝武世復置”(26)《宋書》卷三九《百官志上》,第1232頁。。南北朝時期繼承這一傳統,仍設少府(27)李珪之曾于劉宋泰始年間“轉兼少府”,見《南齊書》卷五三《良政·李珪之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第921頁。宋武帝劉裕詔曰:“少府前歲所封諸洲蘆荻,可開以利民?!币姎W陽詢撰,汪紹楹校:《藝文類聚》卷八二《草部下·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410頁。。南朝的少府與漢代一樣占有山林川澤以牟利,進而兼管市場,收取市稅。宋順帝昇明二年(478),沈憲“遷少府卿。少府管掌市易,與民交關,有吏能者,皆更此職”(28)《南齊書》卷五三《良政·沈憲傳》,第920頁。。少府仍然負責管理皇帝的“禁錢”以為“私養”。大明四年(460)滎陽毛惠素為少府卿,被“敕市銅官碧青一千二百斤供御畫,用錢六十萬。有讒惠素納利者,世祖怒,敕尚書評賈,貴二十八萬余,有司奏之,伏誅”(29)《南齊書》卷五三《良政·李珪之傳》,第921-922頁。碧青為作畫的顏料,“若上彩色又黃朱碧青綠等物,應入佛堂擬供像用?!币娏x凈著,王邦維校注:《南海寄歸內法傳校注》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18頁。。宮廷作畫所用顏料由少府負責采購,數量不小,所費不貲,這次購買顏料演變為一樁刑事案件,毛惠素被人陷害,經過核查,發現多花錢28萬多,被處決。梁武帝的寵臣朱異推薦他的同鄉陸驗、徐驎,得到梁武帝的提拔,“兩人遞為少府丞、太市令”,此二人“并以苛刻為務,百賈畏之,(朱)異尤與之昵,世人謂之三蠹”。陸驗“竟以侵削為能”,“遠近聞其死,莫不快之”(30)《南史》卷七七《恩倖·陸驗、徐驎傳》,第1936-1937頁。。

南北朝繼承漢制,仍設置水衡以為皇帝私藏。元嘉三十年(453)孝武帝繼位后下令“省都水臺,罷都水使者官,置水衡令官”;齊明帝“詔水衡量省御乘”,御乘由水衡負責(31)《宋書》卷六《孝武帝紀》,第113頁;《南齊書》卷六《明帝紀》,第88頁。。陳宣帝下詔改革官吏“奸貪”的問題,其中有云:“旗亭關市,稅斂繁多,不廣都內之錢,非供水衡之費,逼遏商賈,營謀私蓄?!?32)《陳書》卷五《宣帝紀》,第95-96頁?!岸純戎X”即“禁錢”,“水衡之費”也是皇帝的“私藏”,可見皇帝的“小金庫”并非僅僅依靠山林川澤之利,同時伸向市場和商賈,故財力雄厚。北周步陸逞“除尚書右丞。官聯會計,務殷平準,水衡貫朽,常平粟紅”,或云“水衡之錢山積,織室之錦霞開”(33)庾信:《周太子太保步陸逞神道碑》《三月三日華林園馬射賦》,李昉等編:《文苑英華》卷九○○、卷五八,北京:中華書局,1966年,第4737、262頁。。是即所謂皇帝之“私蓄”(34)《南史》卷一二《后妃傳下》“論曰”,第349頁。。

南北朝時期又有上庫和齋庫,實際上也是皇帝的“小金庫”。宋文帝“經巡歷至上庫,謂左右曰:‘此庫內大有錢,殊可羨愿?!笥以?‘此縣官之物耳,何羨愿耶?’帝曰:‘此皆國家之物,吾奉先帝之祀,常懼羞之’”(35)蕭繹撰,許逸民校箋:《金樓子校箋》卷一《興王篇第一》,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03頁。。南齊郁林王蕭昭業“及即位,極意賞賜,動百數十萬。每見錢,輒曰:‘我昔時思汝一文不得,今得用汝未?’期年之間,世祖齋庫儲錢數億垂盡。開主衣庫與皇后寵姬觀之,給閹人豎子各數人,隨其所欲,恣意輦取,取諸寶器以相剖擊破碎之,以為笑樂”(36)《南齊書》卷四《郁林王紀》,第73頁。。經郁林王的揮霍,“至此歲末,所用過半,皆賜與左右廝卒之徒。及至廢黜,府庫空盡”(37)《魏書》卷九八《島夷蕭道成傳》,第2167頁。。齊武帝“聚錢”,時“上庫至五億萬,齋庫亦出三億萬,金銀布帛絲綿不可稱計”(38)《魏書》卷九八《島夷蕭道成傳》,第2166-2167頁。北魏亦有“齋庫”,見《魏書》卷一三《皇后列傳·文成元皇后李氏傳》,第331頁。。北朝亦然,北魏“世祖平赫連昌,引諸將帥入其府藏,各令任意取金玉。諸將取之盈懷,(公孫)軌獨不探把。世祖乃親探金賜之,謂軌曰:‘卿可謂臨財不茍得,朕所以增賜者,欲顯廉于眾人’”(39)《魏書》卷三三《公孫軌傳》,第783-784頁。。此“府藏”即皇帝個人的“私藏”。

這些庫藏不僅有金錢,還有綿絹等各種物資,都是從民間征調而來,劉宋孝武帝時,“齋庫上絹,年調巨萬匹,綿亦稱此。期限嚴峻,民間買絹一匹,至二三千,綿一兩亦三四百,貧者賣妻兒,甚者或自縊死”。侍中沈懷文“具陳民困,由是綿絹薄有所減,俄復舊”(40)《宋書》卷八二《沈懷文傳》,第2104頁。。

但是,這些從制度上設置的庫藏并不能滿足皇帝的奢靡消費,于是進而將手伸向社會的各個方面。蕭齊東昏侯寵愛潘妃“服御,極選珍寶,主衣庫舊物,不復周用,貴市人間金銀寶物,價皆數倍”,把首都建康全城的酒稅加上仍然不敷應用,又將揚州、南徐州修筑橋梁、堤堰的公益性人工折成錢上交,導致塘瀆無力修筑而毀壞(41)《南史》卷五《齊本紀下》,第154頁。?;囊鶡o度的皇帝及其周圍的群小又別出心裁,搜索枯腸找出奢靡享受的法子來,向各地征收雉頭、仙鶴、白鷺等珍禽羽毛織造衣服,奸吏又趁機從中斂財,征一變為十,又要求將所征集的物資運輸至京城,但實際上并不運輸,而是將運費折錢交納,甚至公然搶劫,形同匪徒,諸如此類的盤剝導致“百姓困盡,號泣道路”,“市廛離散,商旅靡依”(42)《南史》卷五《齊本紀下》,第154頁。??傊?皇帝的一切奢靡腐敗最終都是由“吏民”買單,其奢靡腐敗的程度與“吏民”所受苦難之程度是一種正比例關系。

2.皇室

“皇室地主”是以皇帝家族成員為中心,包括諸王、宗室、公主、后妃以及外戚等異姓親戚所組成。由于秦至清兩千余年來皇權的家族性所決定,一個新王朝建立,意味著皇帝家族成員及其妻族、母族成員,均成為皇權政治的依靠對象。史稱“自古受命之君及守文之主,非獨異姓之輔,亦有骨肉之助焉”,故“慶命傍流,枝戚屬,咸被任遇”(43)《北史》卷五七《周宗室傳》“論曰”,第2079頁;《梁書》卷二四《蕭景傳》“史臣曰”,第373頁。。他們亦因此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經濟上得到巨大的利益,從而形成一個王朝新興的“皇室地主”群體。

宋明帝時,會稽一帶“幸臣近習,參半宮省,封略山湖,妨民害治……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橈亂在所,大為民患,子息滋長,督責無窮”(44)《宋書》卷五七《蔡廓附子興宗傳》,第1583頁。。這里是南朝最富庶的地區,于是“皇室地主”紛紛麇集于此,不僅廣占田業山水,而且經營高利貸,大肆掠奪財富,對這一帶的“吏民”造成極大的傷害。宋孝武帝第二子劉子尚等“諸皇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為患遍天下”(45)《宋書》卷八二《沈懷文傳》,第2104頁。。前廢帝何皇后之父何瑀尚劉裕幼女、豫章康長公主劉欣男,“豪競于時,與平昌孟靈休、東海何勖等,并以輿馬驕奢相尚。公主與(何)瑀情愛隆密,何氏外姻疏戚,莫不沾被恩紀”。何瑀子何邁,“尚太祖第十女新蔡公主諱英媚。(何)邁少以貴戚居顯宦,好犬馬馳逐,多聚才力之士。有墅在江乘縣界,去京師三十里。邁每游履,輒結駟連騎,武士成群”(46)《宋書》卷四一《后妃·前廢帝何皇后傳》,第1293頁。。東晉南朝地主競相經營田園別墅,這里不僅是他們的營利之所,也是其休閑娛樂之處。宋文帝路皇后所生劉駿繼位為孝武帝,路太后“頗豫政事”,于是路太后家族頗沾潤澤,其弟之子路瓊之等即由此發家致富,“瓊之及弟休之、茂之并超顯職……賜與瓊之等財物,家累千金,居處服器,與帝子相侔”(47)《宋書》卷四一《后妃·文帝路淑媛傳》,第1287頁。。梁朝蕭宏“以介弟之貴,無佗量能,恣意聚斂。庫室垂有百間,在內堂之后,關籥甚嚴”(48)《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臨川靖惠王宏傳》,第1277頁。。其子“正德志行無悛,常公行剝掠。時東府有正德及(其弟)樂山侯正則”并成為建康城“四兇”之二,“為百姓巨蠹”,他“聚蓄米粟,宅內五十間室,并以為倉。自征虜亭至于方山,悉略為墅。蓄奴僮數百,皆黥其面”(49)《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臨川靖惠王宏傳附子正德傳》,第1280-1281頁。,也是個擁有別業的地主。

北朝亦然,北魏中后期“帝族王侯、外戚公主,擅山海之富,居川林之饒,爭修園宅,互相夸競。崇門豐室,洞戶連房,飛館生風,重樓起霧,高臺芳榭,家家而筑;花林曲池,園園而有。莫不桃李夏綠,竹柏冬青。而河間王(元)琛最為豪首,常與高陽爭衡”(50)楊衒之撰,周祖謨校釋:《洛陽伽藍記校釋》卷四,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148頁。。高陽王元雍“貴極人臣,富兼山海,居止第宅,匹于帝宮”,有“僮仆六千,妓女五百”,“自漢、晉以來,諸王豪侈未之有也”(51)《北史》卷一九《獻文六王·高陽王雍傳》,第700頁;楊衒之撰,周祖謨校釋:《洛陽伽藍記校釋》卷三,第122頁。。李崇“為尚書令儀同三司,亦富傾天下,僮仆千人?!?52)楊衒之撰,周祖謨校釋:《洛陽伽藍記校釋》卷三,第123頁。咸陽王元禧“昧求貨賄,奴婢千數,田業鹽鐵遍于遠近,臣吏僮隸,相繼經營”(53)《魏書》卷二一上《獻文六王·咸陽王禧傳》,第537頁。。爾朱文暢之姊為魏孝莊皇后,高歡納之,“待其家甚厚,(爾朱)文暢由是拜肆州刺史。家富于財,招致賓客,既藉門地,窮極豪侈”(54)《北齊書》卷四八《外戚·爾朱文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第666頁。。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3.官僚

所謂官僚,根據漢代制度,是指各級“公卿百官”,具體而言主要為“中二千石”至“吏民”之間的群體,“而百石以下的‘小吏’和廣大編戶民則共同構成‘吏民’這樣一個群體”(55)黎虎:《論“吏民”的社會屬性——原“吏民”之二》,《文史哲》2007年第2期,第55-60頁。。事實上,上述“皇室地主”也是“官僚地主”,因為皇室成員除了皇帝的家族成員或親戚這一身份之外,他們也擔任政府的各級官員,而且是高級官員,與此同時官僚也往往與皇室沾親帶故,因此,“皇室地主”與“官僚地主”是相互交叉的。一般而言,一個新王朝建立,就會相應產生新的“官僚地主”群體,但是也會有少數前朝的“官僚地主”過渡到新的王朝,繼續成為新王朝的“官僚地主”,這種前朝“官僚地主”之所以能夠在新的王朝中繼續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他們改變立場而投靠了新的王朝。

謝靈運就屬于這種典型。他是東晉車騎將軍謝玄之孫,在東晉晚年以劉裕為代表的新興力量形成過程中,他就進入了劉裕營壘,奉使前往彭城慰勞北伐的劉裕,作《撰征賦》歌頌劉裕的功業。劉宋建立之后,他繼續成為新王朝的官僚,從而保持其“官僚地主”的地位。但是他在新王朝政治上并不得意,于是被“出為永嘉太守??び忻剿?靈運素所愛好,出守既不得志,遂肆意游遨”,寄情山水。其“父祖并葬始寧縣,并有故宅及墅,遂移籍會稽,修營別業,傍山帶江,盡幽居之美”,在繼承“父祖之資”的基礎上大力經營田園,“穿池植援,種竹樹堇,驅課公役,無復期度”,“奴僮既眾,義故門生數百,鑿山浚湖,功役無已”,從而“生業甚厚”,成為屈指可數的“官僚地主”。但是由于他與新王朝在政治上的不合作,終于被處死,他的兒子謝鳳又早卒,這些巨大的家業也就隨歷史風云變幻而消失了,只有“所著文章傳于世”(56)《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第1743-1777頁。。

孔靈符與謝靈運的情況類似,其家族也是早年投靠劉裕而得以過渡到新王朝,成為劉宋的“官僚地主”??嘴`符“家本豐,產業甚廣,又于永興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也是在祖傳產業的基礎上繼續擴展,從而成為大“官僚地主”。及至“前廢帝景和中,犯忤近臣,為所讒構,遣鞭殺之。二子湛之、淵之,于都賜死”(57)《宋書》卷五四《孔季恭傳附孔靈符傳》,第1533-1534頁。,其榮華富貴亦隨之湮滅。

更多的是新王朝扶植起來的新“官僚地主”。沈慶之與上述二人不同,他從一個農民而以自己的軍事才能和戰功卓著而成為劉宋皇朝的干城柱石,從而躋身官僚大地主。他“廣開田園之業”,“產業累萬金,奴僮千計”,“又有園舍在婁湖”。他原來“居清明門外,有宅四所,室宇甚麗”,“一夜攜子孫徙居之,以宅還官。悉移親戚中表于婁湖,列門同闬焉”。由于他早年“躬耕壟畝,勤苦自立”,年三十仍然是個農民,故一直保持這種作風,經?!膀T馬履行園田,政一人視馬而已。每農桑劇月,或時無人,遇之者不知三公也”(58)《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第2003、1996頁。。類似的還有到撝,宋明帝以其為“功臣后,擢為太子洗馬”,“資籍豪富,厚自奉養,宅宇山池,京師第一,妓妾姿藝,皆窮上品”(59)《南齊書》卷三七《到撝傳》,第647頁。。曹景宗于齊末投靠蕭衍,遷郢州刺史,“在州鬻貨聚斂。于城南起宅,長堤以東,夏口以北,開街列門,東西數里,而部曲殘橫,民頗厭之”(60)《梁書》卷八《曹景宗傳》,第179頁。。永定二年(558)投奔北齊的南豫州刺史沈泰“良田有逾于四百,食客不止于三千”(61)《陳書》卷二《高祖紀下》,第36頁。。北齊畢義云為檢察官,執法毫不留情,但自己卻大肆聚斂,成為地道的“官僚地主”,“營造第宅宏壯,未幾而成,閨門穢雜,聲遍朝野”,“資產宅宇足稱豪室”,是個兩面人(62)《北齊書》卷四七《酷吏·畢義云傳》,第658、659頁。。

南朝政治的一個特點是所謂寒人典掌機要,于是恩幸之徒“賄賂日積,苞苴歲通,富擬公侯,威行州郡”,“門同玉署,家號金穴”(63)《南史》卷七七《恩倖傳》“論曰”,第1943頁。,形成具有時代特色的一種“官僚地主”。宋孝武帝時戴法興、戴明寶“大通人事,多納貨賄,凡所薦達,言無不行,天下輻湊,門外成市,家產并累千金”(64)《宋書》卷九四《恩倖·戴法興傳》,第2303頁。。宋明帝時“(阮)佃夫、王道隆、楊運長并執權柄,亞于人主”,“大通貨賄,凡事非重賂不行”,“宅舍園池,諸王邸第莫及。妓女數十,藝貌冠絕當時,金玉錦繡之飾,宮掖不逮也”(65)《宋書》卷九四《恩倖·阮佃夫傳》,第2314頁。。北朝亦然,恩幸之弊不僅體現在政治方面,經濟也深受其害,“非直獨守弄臣,且復多干朝政。賜予之費,帑藏以虛;杼軸之資,剝掠將盡”(66)《北齊書》卷五○《恩倖傳序》,第685頁。。

至此,有必要討論一下“官僚地主”為什么也屬于“皇權地主”的問題。上述“皇權地主”的三個組成部分中,前二者也即皇帝和宗室、諸王等為“皇權地主”是比較容易理解和認清的,而第三者官僚中的地主為什么也屬于“皇權地主”,為什么也是“皇權地主”中的構成部分呢?這就需要認清皇權政治及其與官僚的關系和基本屬性。因為皇權政治并非僅僅表現為皇帝專權,而是以皇帝專權為核心,以皇權所派生的官僚體制為依靠,形成皇帝與官僚“共治”“共天下”的一種政治體制。東漢官僚李固在上順帝的奏疏中說:“今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內則常侍黃門,譬猶一門之內,一家之事,安則共其福慶,危則同其禍敗?!?67)《后漢書》卷六三《李固傳》,第2076頁。明確指出皇帝是與“公卿、尚書”和“常侍黃門”等朝廷官僚“共理”(68)“共理”即“共治”,唐人避諱改“治”為“理”。天下的,兩者猶如“一門之內”,共理“一家之事”,禍福與共,不可分離。西漢宣帝有一名言:“‘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為太守,吏民之本也?!?69)《漢書》卷八九《循吏傳序》,第3624頁。東晉孝武帝詔書引漢宣帝這句話時作“可與共治天下者,良二千石也”(70)《晉書》卷七五《范汪附子寧傳》,第1988頁。。顯然,地方長官與朝廷官僚一樣都是與皇帝“共治”天下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肮仓巍币嗉础肮蔡煜隆敝^,上引李固上書中的“共理天下”,《通鑒》則記作“共天下”(71)《資治通鑒》卷五一,漢順帝陽嘉二年六月,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1668頁。。因此,所謂皇權政治就是皇帝與官僚“共治”的政治,也就是皇帝與官僚“共天下”的政治,沒有脫離皇權的單獨的官僚政治,也沒有脫離官僚的單獨的皇權政治,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明乎此,則官僚中的地主屬于“皇權地主”的組成部分也就不言而喻了。南北朝時期的“官僚地主”及其與皇權的關系,是秦漢時期形成發展起來的“官僚地主”及其與皇權關系的延續。

(二)吏民地主

齊永明六年(488)討論牛埭稅問題時,顧憲之說:“山陰一縣,課戶二萬,其民貲不滿三千者,殆將居半,刻又刻之,猶且三分余一?!?73)《南齊書》卷四六《陸慧曉傳附顧憲之傳》,第808頁。這里所指“民貲不滿三千者,殆將居半”,大致相當于吳簡中每戶占田25畝以下為總戶數50%的貧農。中大通五年(533)益州齊茍兒起義被鎮壓后,臨汝侯蕭猷嘲笑州吏羅研曰:“卿蜀人樂禍貪亂,一至于此?!绷_研對曰:“蜀中積弊,實非一朝。百家為村,不過數家有食,窮迫之人,什有八九?!?74)《南史》卷五五《鄧元起傳附羅研傳》,第1369頁。羅研為本地人,對于當地“吏民”的情況應該是很了解的,他估計非“窮迫之人”只有十分之一、二,這大約相當于吳簡中16%的地主、富農(4%+12%)。

載籍中所見地主,多為“皇權地主”而少見“吏民地主”,但也并非沒有,只是由于過去對于地主的構成和類別認識存在問題,故往往視而不見。梁代南陽宛人張孝秀,“有田數十頃,部曲數百人,率以力田,盡供山眾,遠近歸慕,赴之如市”(75)《梁書》卷五一《處士·張孝秀傳》,第752頁。。他年輕時擔任過的治中從事史、別駕均為小吏,并非官僚,其身份是“吏民”,后辭職歸山,役使數百部曲為其耕種數十頃田,顯然是一個“吏民地主”。劉宋時會稽山陰“有陳載者,家富,有錢三千萬”(76)《宋書》卷九四《恩倖·戴法興傳》,第2302-2303頁。陳載,《南史》卷七七《恩倖·戴法興傳》作“陳戴”,山陰人戴碩子,生有法興、延壽、延興三個兒子,“家貧,以販纻為業。法興二兄延壽、延興并修立,延壽善書,法興好學。山陰有陳戴,家富有錢三千萬,鄉人或云:‘戴碩子三兒敵陳戴三千萬錢’”(第1914頁)。宋孝武帝、前廢帝時,戴法興成為“恩倖”,得以富貴。,這無疑也是一位“吏民地主”。

齊宗室衡陽王蕭鈞“居身清率,言未嘗及時事”。會稽人“孔圭家起園,列植桐柳,多構山泉,殆窮真趣”。蕭鈞往游之,孔圭問道:“殿下處朱門,游紫闥,詎得與山人交邪?”蕭鈞答曰:“身處朱門,而情游江海,形入紫闥,而意在青云?!笨坠纭按竺乐?83)《南史》卷四一《齊宗室·衡陽元王道度傳》,第1038頁。。這位自稱“山人”的孔圭也應該是一位“吏民地主”,其所建園林吸引了朝廷顯貴,可見財力不凡。

蕭梁名將吳明徹雖然出身于官僚家庭,但到他少時已經破落,“家貧無以取給,乃勤力耕種”,經過他的努力耕作,財力逐漸上升,躋身地主?!凹昂罹翱芫?天下大亂,(吳)明徹有粟麥三千余斛,而鄰里饑餧,乃白諸兄曰:‘當今草竊,人不圖久,奈何有此而不與鄉家共之?’于是計口平分,同其豐儉,群盜聞而避焉,賴以存者甚眾?!焙髞硭魂惏韵取吧钕嘁Y”,又躋身于官僚,因功而一再加官晉爵,陳宣帝時“都督豫合建光朔北徐六州諸軍事、車騎大將軍、豫州刺史,增封并前三千五百戶”(84)《陳書》卷九《吳明徹傳》,第160、163頁。,儼然已經屬于“官僚地主”。吳明徹屬于另一種類型,由官僚家庭而家道中落,經過努力而上升為“吏民地主”,再上升成為顯赫的“官僚地主”。身份地位的升沉起落轉移變化是社會中的常態。

北魏宗室元和為“東郡太守。先是,郡人孫天恩家豪富,嘗與(元)和爭地,遣奴客打和垂死。至此,和誣天恩與北賊來往,父子兄弟一時俱戮,資財田宅皆沒于官”(87)《北史》卷一六《道武七王·河南王曜附曾孫和傳》,第594頁。。這位富豪孫天恩也是“吏民地主”,在與“皇權地主”元和的斗爭中落得家破人亡。北齊漁陽王高紹信,文襄第六子,“行過漁陽,與大富人鐘長命同床坐。太守鄭道蓋謁,長命欲起,紹信不聽,曰:‘此何物小人,而主人公為起?!伺c長命結為義兄弟,妃與長命妻為姊妹,責其闔家幼長皆有贈賄,鐘氏因此遂貧”(88)《北齊書》卷一一《文襄六王·漁陽王紹信傳》,第151頁。。高紹信為“皇權地主”無疑,這位“大富人”鐘長命則是個平民,顯然屬于“吏民地主”。鐘長命與這位北齊宗室高紹信結為義兄弟,并且為連襟,但是高紹信與其結拜的目的在于勒索他的財富,以“贈賄”之名導致其傾家蕩產,“吏民”大地主在與“皇權地主”的較量中又落得慘敗。

二、兩類“地主”的不同成因

以上縷述了南北朝時期“皇權地主”和“吏民地主”的基本情況,那么,這兩類地主究竟有什么不同?它們的性質究竟如何?哪些因素決定了他們的性質區別?只要考察一下兩者形成的基本原因,這些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概括而言,上述兩類地主的形成原因是不同的,“皇權地主”是依靠皇權力量的培育、扶植而形成發展起來的,“吏民地主”則得不到政治權力的助長和扶植,基本上是自生自滅的。一言以蔽之,前者是由政治原因所決定的,后者是由經濟因素所決定的。以下試為申述。

(一)“皇權地主”的形成原因

皇權對于“皇權地主”的培育和扶植,主要有制度性的措施和隨意性的手段兩個方面,制度性的措施主要為封爵和仕宦,隨意性的手段主要為賞賜與聚斂。制度性的措施是“皇權地主”形成的基本保證,隨意性的手段則是“皇權地主”得以進一步擴張的催化劑和助推器。兩個方面交相為用,導致“皇權地主”的膨脹?!袄裘竦刂鳌眲t基本上無緣于這些措施和手段,雖然“吏民地主”也要進行聚斂以擴大財富,但是兩者的聚斂有本質的不同:“皇權地主”的聚斂是在皇權支持下,依仗皇權而進行,故其聚斂是政治性的;“吏民地主”的聚斂基本上是“自力更生”,雖然他們中有些人也會尋求依傍官府以進行聚斂,但是總體而言他們的聚斂是經濟性的。因此,闡明了“皇權地主”形成發展原因的特殊性,則其與“吏民地主”的區別與性質的不同就得以了然。

1.制度性措施

皇權培育和扶植“皇權地主”的制度性措施有二:一為封爵,二為仕宦。封爵之制的主要對象是皇室成員,兼及官僚中的開國功臣和高層。封爵與仕宦緊密相連,爵位等級同時也決定了他們在官僚序列中的地位和品級,以及他們所享受的食邑與俸祿的不同層級。

“皇權地主”除了通過封爵以保證自己的地主身份和生活之外,重要的就是入仕,其為地主就有了進一步的保證。鄱陽王蕭鏘,蕭道成第七子,永明十一年(493)為領軍,常侍如故,“領軍之授,齊室諸王所未為”(89)《南齊書》卷三五《高帝十二王·鄱陽王鏘傳》,第627頁。。始興王蕭鑒,蕭道成第十子,“自晉以來,益州刺史皆以良將為之……永明二年,武帝不復用諸將為益州,始以(蕭)鑒為益州刺史、督益寧二州軍事”(90)《南史》卷四三《齊高帝諸子下·始興簡王鑒傳》,第1086頁。。南康王蕭子琳,齊武帝第十九子,“及應封,而好郡已盡,乃以宣城封之。既而以宣城屬揚州,不欲為王國,改封南康公褚蓁為巴東公,以南康為王國封子琳”(91)《南史》卷四四《齊武帝諸子·南康王子琳傳》,第1117頁。,根據與皇帝關系的遠近而突破制度規定進行封官加爵。史稱“梁武遠遵前軌,蕃屏懿親,至于戚枝,咸被任遇”(92)《南史》卷五二《梁宗室傳下》“論曰”,第1304頁。。僅鄱陽王蕭恢一支,就“有男女百人,男封侯者三十九人,女主三十八人”(93)《南史》卷五二《梁宗室下·鄱陽忠烈王恢傳》,第1295頁。。吳平侯蕭景,是梁武帝的從父弟,“知十州損益事,月加祿五萬”(94)《梁書》卷二四《蕭景傳》,第369頁。。臨川王蕭宏子蕭正立,“諸侯例封五百戶,正立改封實土建安縣侯,食邑一千戶”(95)《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臨川靖惠王宏附子正立傳》,第1283頁。。北魏咸陽王元禧“入除司州牧、都督司豫荊郢洛東荊六州諸軍事,開府如故,賜帛二千匹、粟五千斛。詔以禧元弟之重,食邑三千戶,自余五王皆食邑二千戶”(96)《魏書》卷二一上《獻文六王·咸陽王禧傳》,第533、535頁。。高陽王元雍“總攝內外,與元叉同決庶政。歲祿粟至四萬石,伎侍盈房,榮貴之盛,昆弟莫及”(97)《北史》卷一九《獻文六王·高陽王雍傳》,第699-700頁。。

南北朝時期的封爵制度對于皇室成員的入仕有十分優待的制度保證,皇室成員的起家官高于官僚及其子弟的起家官?!巴鹾畛錾?官無定準,素姓三公長子一人為員外郎”,建武中蕭道成孫蕭子操“解褐為給事中。自此齊末皆以為例”(98)《南史》卷四二《齊高帝諸子上·豫章文獻王嶷附子子操傳》,第1070頁。。陳承梁制,“其親王起家則為侍中……皇太子冢嫡者,起家封王,依諸王起家。余子并封公,起家中書郎。諸王子并諸侯世子,起家給事”(99)《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41頁。。他們在起跑線上就領先于其他官僚,與皇帝關系的遠近與他們權勢大小有密切關系。

食邑則是他們在經濟上的特權,憑借這一特權可以坐享其成,過上地主的生活。梁武帝蕭衍侄蕭藻“性恬靜”,“常以爵祿太過,每思屏退”(100)《梁書》卷二三《長沙嗣王業傳附蕭藻傳》,第361-362頁。??芍鹾罹舻撝S厚,是其為地主之基本保證。封爵食邑的產品由“邑戶”負責運送給封爵的主人。陳朝的官僚徐陵“食建昌邑,邑戶送米至于水次,(徐)陵親戚有貧匱者,皆令取之,數日便盡”(101)《陳書》卷二六《徐陵傳》,第334頁。。官僚的食邑所產糧食直接運送給封爵主人,顯然封爵主人是坐享其成的地主,遠勝于那些自己直接經營田產的“吏民地主”。徐陵性格清簡,不營產業,好周濟窮困,平日常將俸祿分給窮困親族,所運來的食邑米亦用于救濟貧困親戚。這并非常見現象,故史家特意記下一筆以示褒揚。

在上述兩項制度的保證之下,皇室成員可輕易成為高官顯貴和大地主。南朝宋桂陽王劉休范,9歲即封王,23歲即躋身朝廷三公和封疆大吏,他的哥哥明帝也很感慨,“常指左右人謂王景文曰:‘休范人才不及此,以我弟故,生便富貴。釋氏愿生王家,良有以也’”(102)《南史》卷一四《宋宗室及諸王下·桂陽王休范傳》,第409頁。。齊高帝第五子武陵昭王蕭曄“常曰:‘兄作天子,何畏弟無錢’”(103)《南史》卷四三《齊高帝諸子下·武陵昭王曄傳》,第1082頁。。梁南平王蕭偉“歲給米萬斛,布絹五千匹,藥直二百四十萬,廚供月二十萬,并二衛兩營雜役二百人,倍先,置防閤白直左右職局一百人”,又受賜芳林苑為第,“梁世藩邸之盛,無以過焉”(104)《梁書》卷二二《太祖五王·南平元襄王偉傳》,第347-348頁。。不過,正因為皇室所享特權如此突出,故內部爭權奪利的斗爭也異常激烈而殘酷,“凡諸王被害,皆以夜遣兵圍宅,或斧斫關排墻,叫噪而入,家財皆見封籍焉”(105)《南史》卷四三《齊高帝諸子下·鄱陽王鏘傳》,第1085頁。。

2.隨意性手段

這個問題也有兩個方面,一是皇帝給予宗室諸王及百官等人的賞賜,二是宗室諸王及百官等人之主動聚斂。這些都并非制度性的規定,而是隨皇帝或皇室成員和官僚各人意愿而行,但是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最高統治者的推行或默許,因而對于皇權地主的惡性膨脹起了極大的催化和助推作用。以下試略述之。

(1)皇帝賞賜。由于皇帝直接掌控天下的財權,因而可以隨意對于宗室諸王或臣僚加以賞賜。上面我們在論述皇帝作為最高、最大的地主問題時,已經指出皇帝擁有巨量“私藏”,因而可以隨意賞賜臣僚、宗室、諸王、后妃,其數量往往非常龐大,甚至導致國家財政危機。

不少官僚通過賞賜這一途經而一夜暴富,迅速成為大地主。北魏李沖“為文明太后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進爵隴西公,密致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沖家素清貧,于是始為富室”(109)《魏書》卷五三《李沖傳》,第1180頁。。雖然李沖的官位不斷升遷,爵位也由侯提升為公,但是如果沒有文明太后如此巨額的賞賜,他由“清貧”而成為“富室”,躋身大地主的行列,將不會如此輕而易舉,還需要經過一番聚斂的努力才可能達到,而文明太后的賞賜起了直接的作用,讓他大大縮短了這個過程,史稱“李沖雖以器能受任,亦由見寵帷幄,密加錫賚,不可勝數?!虼烁痈毁F”(110)《魏書》卷一三《皇后列傳》,第329頁。。

像李沖這樣暴富的官僚并不在少數?!?文明)太后多智略,猜忍,能行大事,生殺賞罰,決之俄頃,多有不關高祖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動內外。故杞道德、王遇、張祐、苻承祖等拔自微閹,歲中而至王公;王叡出入臥內,數年便為宰輔,賞賚財帛以千萬億計,金書鐵券,許以不死之詔?!且匀巳藨延诶?至死而不思退”。太后巧施手段,把這種私恩巨賜包裝成“公事”,“每至褒美(王)叡等,皆引(元)丕等參之,以示無私”(111)《魏書》卷一三《皇后列傳·文成文明皇后馮氏傳》,第329-330頁。。文中提到的張祐,“以左右供承合旨,寵幸冠諸閹官”,“特被恩寵,歲月賞賜,家累巨萬。與王質等十七人俱賜金券,許以不死”(112)《魏書》卷九四《閹官·張祐傳》,第2020-2021頁。。王叡“出入帷幄,(文明)太后密賜珍玩繒彩,人莫能知。率常以夜帷載閹官防致,前后巨萬,不可勝數。加以田園、奴婢、牛馬雜畜,并盡良美”。他們也是由“家貧”而暴富(113)《北史》卷九二《恩幸傳》,第3018、3019頁。。李穆于河橋之戰中救了宇文泰一命,“前后賞賜,不可勝計”,又“特賜鐵券,恕以十死”,“兄弟子侄及緦麻以上親并舅氏,皆沾厚賜。其見褒崇如此”(114)《周書》卷三○《李穆傳》,第527-528頁。。

南朝亦然。早在東晉末劉裕掌權時,毛脩之“戍洛陽,修治城壘。高祖既至,案行善之,賜衣服玩好,當時計直二千萬。先是,劉敬宣女嫁,高祖賜錢三百萬,雜彩千匹,時人并以為厚賜”(115)《宋書》卷四八《毛脩之傳》,第1429頁。。宋文帝皇后袁齊媯,“母本卑賤”,但文帝“待后恩禮甚篤,袁氏貧薄,后每就上求錢帛以贍與之,上性節儉,所得不過三五萬、三五十匹。后潘淑妃有寵,愛傾后宮,咸言所求無不得,后聞之,欲知信否,乃因潘求三十萬錢與家,以觀上意,信宿便得。因此恚恨甚深,稱疾不復見上”(116)《宋書》卷四一《后妃·文帝袁皇后傳》,第1283-1284頁。。賞賜完全取決于皇帝個人的意愿,這些錢出于皇帝的“私藏”,故由其自由支配。宋文帝路淑媛生孝武帝,孝武帝繼位后尊為太后,“太后頗豫政事,賜與(太后弟)瓊之等財物,家累千金,居處服器,與帝子相侔”(117)《宋書》卷四一《后妃·文帝路淑媛傳》,第1287頁。。宗越本為南陽次門,“家貧無以市馬,常刀楯步出,單身挺戰,眾莫能當。每一捷,郡將輒賞錢五千,因此得市馬”。前廢帝“兇暴無道,而(宗)越及譚金、童太壹并為之用命,誅戮群公及何邁等,莫不盡心竭力,故帝憑其爪牙,無所忌憚。賜與越等美女金帛,充牣其家”(118)《宋書》卷八三《宗越傳》,第2109-2111頁。。一個出身貧賤的武人雖因戰功而加官晉爵,但更重要的是充當了皇帝的殺手,得到賞賜而暴富,從而躋身“官僚地主”。蕭梁開國功臣呂僧珍“任總心膂,恩遇隆密,莫與為比”,“祿俸之外,又月給錢十萬;其余賜賚不絕于時”。他“起自寒賤”,天監十年(511)病危時,與“親舊”話生平,語及早年蕭衍曾稱他“有富貴相”,而今果然“富貴”云云(119)《梁書》卷一一《呂僧珍傳》,第211-214頁。。太建十四年(582),陳宣帝崩,蕭摩訶受命追斬始興王陳叔陵,“以功授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封綏建郡公,邑三千戶。叔陵素所蓄聚金帛累巨萬,后主悉以賜之”(120)《陳書》卷三一《蕭摩訶傳》,第411頁。。蕭摩訶因功受賜,即時暴富,貴為三公、外戚?;实蹖τ谧谑?、諸王、后妃、大臣、親信等人的各種賞賜,不勝枚舉。

但是,這種隨意的賞賜對于財政的影響是嚴重的,往往導致庫藏空虛。史稱宋孝武帝“賜傾府藏,竭四海不供其欲,單民命未快其心”(121)《宋書》卷九二《良吏傳序》,第2262頁。。元徽二年(474)桂陽王劉休范于潯陽起兵,聲稱清君側,朝廷震驚,“時庫藏賞賜已盡,皇太后、太妃剔取宮內金銀器物以充用”(122)《宋書》卷七九《文五王·桂陽王休范傳》,第2051頁。。齊郁林王蕭昭業“極意賞賜,動百數十萬。每見錢,輒曰:‘我昔時思汝一文不得,今得用汝未?’期年之間,世祖齋庫儲錢數億垂盡”(123)《南齊書》卷四《郁林王紀》,第73頁。。陳初“干戈未息,亦無條序。府庫空虛,賞賜懸乏”(124)《陳書》卷二六《徐陵傳》,第333頁。。北魏太武帝“暴崩”,拓跋余“自以非次而立,厚賞群下,取悅于眾。為長夜之飲,聲樂不絕,旬月之間,帑藏空罄”(125)《魏書》卷一八《太武五王·南安王余傳》,第434-435頁。。北齊將領斛律光嘗謂人曰:“今軍人皆無裈袴;后宮內參,一賜數萬匹,府藏稍空,此是何理!”受賜者聞之,皆曰:“天子自賜我,關相王何事?”(126)《北史》卷五四《斛律光傳》,第1970頁。北齊后主年間鮮于世榮“見征稅無厭,賞賜過度,發言嘆息焉”(127)《北史》卷五三《鮮于世榮傳》,第1930-1931頁。??梢姺磳Ρ饼R后主肆意賞賜的臣僚并非僅見。肆意的賞賜導致庫藏空虛,于是加大搜刮“吏民”以彌補之,必然激化皇權與“吏民”本來就已尖銳的矛盾,這是北齊末年后主當政時期“朝危政亂”的表現之一。

除了賜錢、賜物等之外,還有賜田。河東著姓之薛洪隆,“兄洪阼尚魏文成帝女西河公主,有賜田在馮翊,洪隆子麟駒徙居之,遂家于馮翊之夏陽焉”(128)《周書》卷三五《薛端傳》,第620頁。。北魏末年河北郡守裴果追隨宇文泰,“賜田宅奴婢牛馬什物等”(129)《北史》卷三八《裴果傳》,第1395頁。。田宅之外賜予“奴婢牛馬什物”,顯然是為其經營田業的配套,令其得以立時成為地主。裴俠為官“清慎奉公”,周明帝“矜其貧苦,乃為起宅,并賜良田十頃,奴隸、耕牛、糧粟,莫不備足”(130)《周書》卷三五《裴俠傳》,第619-620頁。。也是賞賜田宅之外,同時賞賜奴隸、耕牛等,以便其及時經營田產。賀拔允與高歡“早自結托”,“武定中,敕居定州,賜其田宅”(131)《北齊書》卷一九《賀拔允傳》,第245-246頁。。北齊后主將國防所用養馬場賜予寵臣穆提婆,“又以鄴清風園賜(穆)提婆租賃之。于是官無菜,賒買于人,負錢三百萬”(132)《北史》卷五四《斛律光傳》,第1969頁。。建德三年(574)宇文直作亂,尉遲運敗之,周武帝“賜以(宇文)直田宅、妓樂、金帛、車馬及什物等,不可勝數”(133)《周書》卷四○《尉遲運傳》,第710頁。。

(2)聚斂。聚斂是上述由皇帝操控的賞賜之外對于“皇權地主”的擴張起了重要作用的另一方式,皇親國戚、公卿百官乃至宦豎恩幸等人各顯神通所進行的聚斂活動,既是皇權政治的孿生物,也是“皇權地主”得以擴張、膨脹的重要手段之一。聚斂的具體方式方法多種多樣,其可得而述者有下述諸項:

A.貪污盜竊。南北朝時期從朝廷到地方,官僚貪污腐敗、為非作歹、魚肉人民的情況十分嚴重。北魏靈太后臨朝時,元叉“威勢尤盛,凡有遷授,莫不造門謝謁”,其父元繼“晚更貪婪,聚斂無已。牧守令長新除赴官,無不受納貨賄,以相托付。妻子各別請屬,至乃郡縣微吏,亦不得平心選舉。憑(元)叉威勢,法官不敢糾摘,天下患之”(134)《魏書》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任城王云附孫元順傳》,第481-482頁;卷一六《道武七王·京兆王黎附元繼元叉傳》,第402-403頁。。元繼、元叉父子先后位居權重,榮赫于時,然均賣官鬻爵,受賄納財,敗壞吏治。宣武帝時元暉“遷吏部尚書,納貨用官,皆有定價,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受職各有差,天下號曰‘市曹’”(135)《魏書》卷一五《昭成子孫·常山王遵附元暉傳》,第379頁。。元脩義“累遷吏部尚書。及在銓衡,唯專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136)《魏書》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汝陰王天賜附子脩義傳》,第451頁。?;矢Λ`“自太尉記室超遷吏部郎。性貪婪,多所受納,鬻賣吏官,皆有定價”(137)《魏書》卷七一《裴叔業傳》,第1579頁。。這既是皇權政治腐敗的反映,也是皇權政治腐敗的必然結果,從而將腐朽的王朝推至覆滅。

北齊后期由于皇權統治者奢侈荒淫,導致“賦斂日重,徭役日繁,人力既殫,帑藏空竭。乃賜諸佞幸賣官,或得郡兩三,或得縣六七,各分州郡,下逮鄉官亦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于是州縣職司多出富商大賈,競為貪縱,人不聊生。爰自鄴都及諸州郡,所在征稅,百端俱起”(138)《北齊書》卷八《后主幼主紀》,第113-114頁。。賣官鬻爵成風,必然導致官僚到任之后的貪斂更加肆無忌憚,形成惡性循環。上述賣官鬻爵的吏部尚書元暉深諳為官之道,“出為冀州刺史,下州之日,連車載物,發信都,至湯陰間,首尾相繼,道路不斷”,“檢括丁戶,聽其歸首,出調絹五萬匹。然聚斂無極,百姓患之”(139)《魏書》卷一五《昭成子孫·常山王遵附元暉傳》,第379頁。。元慶智“為太尉主簿,事無大小,得物然后判,或十數錢,或二十錢,得便取之,府中號為‘十錢主簿’”(140)《北史》卷一六《道武七王·陽平王熙附元慶智傳》,第591頁。。景明三年(502),齊州刺史元誕“在州貪暴,大為人患……有沙門為(元)誕采藥,還而見之,誕曰:‘師從外來,有何消息?’對曰:‘唯聞王貪,愿王早代?!Q曰:‘齊州七萬戶,吾至來,一家未得三十錢,何得言貪?’”(141)《魏書》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濟陰王小新成附元誕傳》,第448頁。

南朝亦然?!傲?、益二州土境豐富,前后刺史,莫不營聚蓄,多者致萬金。所攜賓僚,并京邑貧士,出為郡縣,皆以茍得自資”(142)《宋書》卷八一《劉秀之傳》,第2074頁。,外任地方官成為撈錢的機會。長沙王劉道憐為荊州刺史,“舉止多諸鄙拙,畜聚常若不足。去鎮日,府庫為空”(143)《南史》卷一三《宋宗室及諸王上·長沙景王道憐傳》,第353頁。。晉平王劉休祐“在荊州多營財貨。以短錢一百賦人,田登,就求白米一斛,米粒皆令徹白,若碎折者悉不受。人間糴此米,一斗一百。至時又不受米,評米責錢。凡諸求利皆如此。百姓嗷然,不復堪命”(144)《南史》卷一四《宋宗室及諸王下·晉平剌王休祐傳》,第407頁。。劉道濟為益州刺史,“長史費謙、別駕張熙、參軍楊德年等,并聚斂興利,而道濟委任之,傷政害民,民皆怨毒”。其貪腐黑手還伸向工商業,“遠方商人多至蜀土資貨,或有直數百萬者,(費)謙等限布絲綿各不得過五十斤,馬無善惡,限蜀錢二萬。府又立冶,一斷民私鼓鑄,而貴賣鐵器,商旅吁嗟,百姓咸欲為亂”(145)《宋書》卷四五《劉粹附弟道濟傳》,第1380-1381頁。。梁宗室蕭恪“位雍州刺史。年少未閑庶務,委之群下,百姓每通一辭,數處輸錢,方得聞徹。賓客有江仲舉、蔡薳、王臺卿、庾仲容四人,俱被接遇,并有蓄積。故人間歌曰:‘江千萬,蔡五百,王新車,庾大宅?!?146)《南史》卷五二《梁宗室下·南平元襄王偉附世子恪傳》,第1292頁。廬陵王蕭續,梁武帝第五子,歷任封疆大吏,“多聚馬仗,蓄養趫雄,耽色愛財,極意收斂,倉儲庫藏盈溢”(147)《南史》卷五三《梁武帝諸子·廬陵威王續傳》,第1321-1322頁。。尋陽王蕭大心,梁簡文帝第二子,為江州刺史,“貪冒財賄,不能綏接百姓”(148)《南史》卷五四《梁簡文帝諸子·尋陽王大心傳》,第1339頁。。隋文帝指陳陳朝弊政曰:“有陳氏昔在江表,劫剝生靈,事等怨讎,何以堪命。嶺南之地,涂路懸遠。如聞兇魁賦斂,貪若豺狼。賊署官人,情均谿壑。租調之外,征責無已。一丁年科甲一具,皮毛鐵炭,船乘人功,殊方異物,千端萬緒,晨召暮行,夕求旦集。身充苦役,至死不歸。物有借公,永不還主。與人共市,百倍求利……微畜資產,殃禍立至。誣以賊盜,系以囹圄。貨財不盡,性命不存。彼土之人,性多純直,弗堪州郡漁獵之苦,或避山藪,規免旦夕,即稱反叛?!必澪鄹瘮〖せ嘶蕶嗯c“吏民”的矛盾,同時禍延來使及外商,“南海諸國,欲向金陵,常為官非法盤檢,遠人嗟怨,致絕往還”(149)許敬宗編,羅國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館詞林校證》卷六六四《隋文帝安邊詔》,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244頁。。

上述種種貪污盜竊、魚肉人民的行徑,盡管有時也會受到一些懲罰,但從根本上來說是得到了最高統治者的默許和慫恿,這是皇權政治的性質所決定的?;实郾旧砭褪亲罡咦畲蟮呢澪郾I竊、魚肉人民的罪魁,所以臣僚的這種行為實際上是皇權政治體制下的利益均沾。當然,這種貪污盜竊、魚肉人民的做法是有一個“度”的,越過了這個“度”,對于皇權統治就會造成危害,因此也會對其加以一定的遏制和打擊,但是在這個“度”之內是允許的。高歡曾謂杜弼:“諸勛人身觸鋒刃,百死一生,縱其貪鄙,所取處大,不可同之循常例也?!?150)《北齊書》卷二四《杜弼傳》,第347-348頁。這是從維護皇權統治的根本利益出發以考量臣僚貪腐的利弊得失。又謂陽州公高永樂:“爾勿大貪,小小義取莫復畏?!?151)《北齊書》卷一四《陽州公永樂傳》,第182頁。所謂“大貪”即越“度”了,所謂“小小義取”即在限“度”之內的貪污。營浦侯劉遵考,宋武帝劉裕族弟,“為政嚴暴,聚斂無節”,“為有司所糾,上不問,赦還都”(152)《宋書》卷五一《宗室·營蒲侯遵考傳》,第1481頁。。臨川王蕭宏“性愛錢,百萬一聚,黃榜標之,千萬一庫,懸一紫標,如此三十余間。帝與佗卿屈指計見錢三億余萬,余屋貯布絹絲綿漆蜜纻蠟朱沙黃屑雜貨,但見滿庫,不知多少”,梁武帝“大悅,謂曰:‘阿六,汝生活大可?!礁鼊★?至夜舉燭而還。兄弟情方更敦睦”(153)《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臨川靖惠王宏傳》,第1277-1278頁。。

B.搶劫勒索。除了“常規”的貪污盜竊之外,還有的是明火執仗進行搶劫、勒索。梁武帝侄蕭正德“于吳郡殺戮無辜,劫盜財物,雅然無畏”(154)《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臨川靖惠王宏附子正德傳》,第1280頁。。陳南康王陳方泰任豫章內史,“在郡不修民事,秩滿之際,屢放部曲為劫,又縱火延燒邑居,因行暴掠,驅錄富人,征求財賄”(155)《陳書》卷一四《南康愍王曇朗附子方泰傳》,第211-212頁。。北魏元暹“除涼州刺史,貪暴無極。欲規府人及商胡富人財物,詐一臺符,誑諸豪等云欲加賞,一時屠戮,所有資財生口,悉沒自入”(156)《魏書》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京兆王子推附孫暹傳》,第445頁。。高歡之孫襄城王高亮“為徐州刺史,坐奪商人財物免官”(157)《北齊書》卷一○《高祖十一王·襄城景王淯附子亮傳》,第137頁。。熊曇朗,世為郡著姓,“梁元帝以為巴山太守。荊州陷,曇朗兵力稍強,劫掠鄰縣,縛賣居民,山谷之中,最為巨患”(158)《陳書》卷三五《熊曇朗傳》,第477-478頁。。景明三年(502),元誕“除齊州刺史。在州貪暴,大為人患,牛馬騾驢,無不逼奪。家之奴隸,悉迫取良人為婦”(159)《魏書》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濟陰王小新成附元誕傳》,第448頁。。劉宋太保王弘之子王僧達為吳郡太守,“彌不得意。吳郭西臺寺多富沙門,僧達求須不稱意,乃遣主簿顧曠率門義劫寺內沙門竺法瑤,得數百萬”(160)《宋書》卷七五《王僧達傳》,第1951-1954頁。。此官位不能滿足他的貪欲,干脆直接利用職權搶奪其治下富僧的錢財?;实垡矃⒓訐尳?南齊到撝“資籍豪富,厚自奉養,宅宇山池,京師第一”,“愛妓陳玉珠,明帝遣求,不與,逼奪之,撝頗怨望。帝令有司誣奏撝罪,付廷尉,將殺之。撝入獄,數宿須鬢皆白。免死,系尚方,奪封與弟賁”(161)《南齊書》卷三七《到撝傳》,第647頁。。齊明帝依仗皇權不僅把到撝愛妓搶奪過來,而且將其辦罪、奪爵。

C.乞丐強索。這里所謂“乞丐”與窮苦老百姓討飯維生不同,是指官吏向老百姓索要財物。始興王蕭憺于天監九年(510)“拜都督、益州刺史。舊守宰丞尉歲時乞丐,躬歷村里,百姓苦之,習以為常。憺至州,停斷嚴切,百姓以蘇”(162)《南史》卷五二《梁宗室下·始興忠武王憺傳》,第1302頁。。每年一定時間,地方政府的長官守宰丞尉均親自出動,深入鄉里向老百姓索取物資,這顯然是在正常賦稅之外的法外斂取,以致老百姓不勝其苦。蕭憺下令禁止之后,百姓得以蘇息,可見其擾民之甚。新安王陳伯固是陳文帝之第五子,太建七年(575)出為南徐州刺史,“性嗜酒,而不好積聚,所得祿俸,用度無節,酣醉以后,多所乞丐,于諸王之中,最為貧窶”(163)《陳書》卷三六《新安王伯固傳》,第497頁。。南徐州僚佐及“吏民”當是其乞丐強索的重要對象。

D.經營產業。一般而言,經營產業對于社會經濟是有積極意義的,但“皇權地主”所謂“經營產業”多是剝削、勞擾“吏民”,是其聚斂財富的方式之一,故給“吏民”帶來很大困擾和侵害。

北魏咸陽王元禧“昧求貨賄,奴婢千數,田業鹽鐵遍于遠近,臣吏僮隸,相繼經營”(164)《魏書》卷二一上《獻文六王上·咸陽王禧傳》,第537頁。,這是驅使“臣吏僮隸”以經營農工商業。北魏宣武帝時,恩幸茹皓“潛自經營,陰有納受,貨產盈積。起宅宮西,朝貴弗之及也”(165)《魏書》卷九三《恩倖·茹皓傳》,第2001頁。。廣陵王元羽之子元欣“好營產業,多所樹藝,京師名果皆出其園”(166)《北史》卷一九《獻文六王·廣陵王羽附子欣傳》,第699頁。。

“皇權地主”中也有少數人不屑于經營產業。劉宋孔覬“不治產業,居常貧罄,有無豐約,未嘗關懷”,其弟及從弟卻頗營產業,“二弟請假東還,覬出渚迎之,輜重十余船,皆是綿絹紙席之屬”,孔覬“命上置岸側,既而正色謂道存等曰:‘汝輩忝預士流,何至還東作賈客邪!’命左右取火燒之,燒盡乃去”。他采取這種極端的方式以教訓熱衷于經營產業的兄弟。不過,這種方式未必有什么效果,大明八年(464),孔覬調為司徒左長史,任職于建康,其弟孔道存代孔覬為江夏內史,“時東土大旱,都邑米貴,一斗將百錢。道存慮覬甚乏,遣吏載五百斛米餉之。覬呼吏謂之曰:‘我在彼三載,去官之日,不辦有路糧。二郎至彼未幾,那能便得此米邪??奢d米還彼?!睆目资闲值軐τ诮洜I產業的不同做法和態度觀之,是否“經營產業”實乃官僚貪廉之重要區分。

王僧虔于建元二年(480)遷湘州刺史,“清簡無所欲,不營財產,百姓安之”(167)《南齊書》卷三三《王僧虔傳》,第596頁。?!安粻I財產”則“百姓安之”,可知經營產業實際上是官僚擾民、掠民的行徑。劉宋孝武帝去世之后,柳元景受遺詔輔佐幼主,“時在朝勛要多事產業,惟元景獨無所營。南岸有數十畝菜園,守園人賣菜得錢三萬,送還宅。元景怒曰:‘我立此園種菜,以供家中啖耳,乃復賣以取錢,奪百姓之利邪?!藻X乞守園人”(168)《南史》卷三八《柳元景傳》,第981頁。。由此可見,當時“皇權地主”經營產業乃一普遍現象,是通過掠取民眾以營利的一種方式,故曰“奪百姓之利”,而像柳元景這樣不營產業的“皇權地主”只是少數。

E.侵竊田地。土地是地主追逐的首要目標,通過爵、祿等制度性渠道占有的大量土地仍然不能滿足其貪欲,于是侵竊公私土地便成為他們擴張財富的另一重要手段。

南朝亦然。大同七年(541)梁武帝詔書言:“如聞頃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貴價僦稅,以與貧民,傷時害政,為蠹已甚。自今公田悉不得假與豪家;已假者特聽不追。其若富室給貧民種糧共營作者,不在禁例?!?173)《梁書》卷三《武帝紀下》,第86頁。這里提到的“豪家富室”雖然也可能有“吏民地主”在其中,但是主要還是“皇權地主”。宋文帝時顏延之“坐啟買人田不肯還直”,尚書左丞荀赤松奏之曰:“求田問舍,前賢所鄙。延之唯利是視,輕冒陳聞,依傍詔恩,抵捍余直,垂及周年,猶不畢了。昧利茍得,無所顧忌……請以延之訟田不實,妄干天聽,以強陵弱,免所居官?!彼挝牡鬯煜略t免去其官職(174)《南史》卷三四《顏延之傳》,第879-880頁。。

從上述“皇權地主”形成的兩個方面原因和途經中,我們可以看到制度性措施中也有隨意性,皇帝根據自己的好惡和意愿,一定情況下可以靈活操作,對封爵和官僚制度作出畸輕畸重的處置;在隨意性手段中也有底線,如果超越了皇權政治的根本利益時則加以懲處?;旧暇褪窃趫猿只蕶嗾蔚母纠媾c培植、扶持“皇權地主”之間進行調控,以圖取得兩者的平衡。制度性措施是“皇權地主”形成的基本保證,隨意性手段則是“皇權地主”在此基礎上擴張和膨脹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二)“吏民地主”的形成原因

“吏民地主”的形成與“皇權地主”形成的上述制度性措施或隨意性手段都是無緣的。即使有的制度與“吏民”存在某些關系,那也主要是形式上的而沒有多少實際利益的,對于“吏民地主”的形成更是風馬牛不相及,沒有絲毫的作用。以賜爵和賞賜為例,南北朝時期繼承漢魏以來的傳統實行賜民爵,同時進行一些賞賜,如遇改元等重大節日就有可能進行。如晉宋禪讓時,“賜民爵二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175)《宋書》卷三《武帝紀下》,第53頁。。宋齊禪讓時“賜民爵二級,文武進位二等,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176)《南齊書》卷二《高帝紀下》,第32頁。?;蚰承┘獞c日子實行賜民爵,如元徽二年(474)十一月丙戌,“御加元服,大赦天下。賜民男子爵一級;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級;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年八十以上,加帛一匹”(177)《宋書》卷九《后廢帝紀》,第183頁。何謂“為父后”?西漢文帝元年(前179)“賜天下民當為父后者爵一級”,顏師古注曰:“雖非己生正嫡,但為后者即得賜爵?!?《漢書》卷四《文帝紀》,第111頁)意即在戶主得到賜爵的基礎上,非戶主的男子也有可能得到爵位,從而擴大了賜爵面。。后廢帝劉昱生于大明七年(463),泰豫元年(472)十歲繼位為皇帝,元徽二年(474)十二歲舉行成年加冠禮,故賜民爵以示普天同慶。這種民爵和賞賜對于老百姓來說基本上沒有什么意義(178)詳見黎虎:《關于“吏民”的界定問題——原“吏民”之五》,《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2期,第41-60頁。。東晉安帝元興二年(403)桓玄篡位時“大赦,改元永始,賜天下爵二級,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史家譏評曰:“其賞賜之制,徒設空文,無其實也?!?179)《晉書》卷九九《桓玄傳》,第2595頁。到了南北朝,賜民爵則更為虛化。在賜民爵一級或二級的同時賜予民眾中的極少數人以少量的谷、帛,基本上就是一種表面文章。從這種賜民爵制度中,我們可以看到,它與對于皇室成員和功臣顯宦的封爵和賞賜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兩者的性質和功能有著根本的差異。封爵和賞賜對于宗室、諸王及官僚形成“皇權地主”具有巨大的、直接的功效,而賜民爵對于“吏民地主”的形成則毫無作用。

“吏民”要成為地主是困難的,“田家作苦,役難利薄,亙歲從務,無或一日非農,而經稅橫賦之資,養生送死之具,莫不咸出于此”(180)《宋書》卷五四“史臣曰”,第1540頁。。因此,從“吏民”中分化出“吏民地主”來,其數量不會很多。中國古代史籍主要記載帝王將相,關于“吏民”的記載則非常稀少,職是之故,關于“吏民地主”形成的記載相對來說也就十分貧乏,故只能根據現有少量資料從一些蛛絲馬跡中作出一些推測和分析,其要者為如下數端:

1.土地

這是“吏民地主”形成的首要條件之一。他們的田地是怎么擴張起來的呢?原則上編戶齊民都能夠得到一定數量的土地,以向國家納賦稅、服勞役,“吏民地主”即從這些編戶民中逐漸分化出來?!袄裘瘛敝g也會發生爭田事件。蘇瓊為南清河太守時,“有百姓乙普明兄弟爭田,積年不斷,各相援引,乃至百人”(181)《北齊書》卷四六《循吏·蘇瓊傳》,第644頁。,雖然此次爭田事件由于蘇瓊的調解而得以平息,但可以推知,“吏民”之間爭田是難免的,如果有人從這些爭奪中得到非分的田產,就有可能上升為地主?!袄裘瘛钡耐恋貦嘁娓饕氖窃馐堋盎蕶嗟刂鳌钡挠J覦和侵奪,諸如前述宋文帝時顏延之“買人田不肯還直”,北魏官僚崔暹指使兒子“析戶,分隸三縣,廣占田宅”,北魏孝莊帝時華州“窮民”史底的土地受到司徒楊椿的侵占等等即屬此類。

“吏民地主”形成之后,其權益也經常受到“皇權地主”的侵掠。北魏東郡人孫天恩“家豪富,嘗與(元)和爭地,遣奴客打和垂死”,這位“吏民地主”孫天恩遭到皇族中人的侵占,一怒之下遣奴客將貴族元和打成重傷,看來他在當地也應是一霸,但是終究不敵“皇權地主”。后來元和襲爵為潁川王,于是求為東郡太守,到任后“誣天恩與北賊來往,父子兄弟一時俱戮,資財田宅皆沒于官。天恩宗從欲詣闕訴冤,以和元叉之親,不敢告列。和語其郡人曰:‘我覓一州,亦應可得。念此小人,痛入骨髓,故乞此郡,以報宿怨?!?182)《北史》卷一六《道武七王·河南王曜附曾孫和傳》,第594頁。從這起爭地事件可以看到,孫天恩的土地如果不是受到這位皇族的蠻橫侵奪,他也不會激憤以至于將其打成重傷。盡管孫天恩實際上是受侵奪的一方,但他也只能逞一時之憤,終究敵不過皇權勢力,最后落得家破人亡。孫天恩的“宗從”因元和是元叉之親而有冤不敢申訴,“吏民地主”維護自己的田產是困難重重的,“吏民地主”與“皇權地主”之間實際上是一種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

2.勞動人手

勞動人手的多少決定了田產經營的成敗,這是“吏民地主”形成發展的又一重要條件。前述“吏民地主”張孝秀不僅有大量田產,還有“部曲數百人”為其耕作。東郡富豪孫天恩派遣去毆打元和的“奴客”,應該是為其耕作的眾多“部曲”中的部分成員。梁武帝臣僚賀琛指陳時弊曰:“天下戶口減落,誠當今之急務……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或依于大姓?!?183)《梁書》卷三八《賀琛傳》,第543頁。百姓流亡而投靠“大姓”是當時比較普遍的一種現象,于是“大姓”中就有可能形成不少“吏民地主”,這些流亡人口則是其經營農田的“部曲”的重要來源之一。

北魏均田制規定“諸還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賣買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還受”(184)《魏書》卷一一○《食貨志》,第2855頁。。由此可見“吏民”中擁有奴婢并進行買賣是一種正常的、合法的行為,“吏民地主”必須擁有數量較普通“吏民”更多的奴婢才有可能上升為地主?!袄裘瘛弊再u者亦不少。如蕭梁之末,“東境饑饉,會稽尤甚,死者十七八,平民男女,并皆自賣”(185)《陳書》卷三五《陳寶應傳》,第486頁。。北魏末年趙郡“經葛榮離亂后,人皆賣鬻兒女”(186)《北史》卷三二《崔挺傳》,第1179頁。。北魏永平三年(510),尚書李平奏:“冀州阜城民費羊皮母亡,家貧無以葬,賣七歲子與同城人張回為婢。(張)回轉賣于鄃縣民梁定之?!?187)《魏書》卷一一一《刑罰志》,第2880頁。表明當時“吏民”之間也存在買賣人口的現象?!袄裘瘛敝械呢毨д叱鲑u自己的子女,而相對富裕者購買為自己使用,積累較多之后就有可能上升為地主。裴之橫乃蕭梁官僚裴之高第十三弟,“少好賓游,重氣俠,不事產業。之高以其縱誕,乃為狹被蔬食以激厲之”,于是“與僮屬數百人,于芍陂大營田墅,遂致殷積”(188)《梁書》卷二八《裴邃附子之橫傳》,第417-418頁。。他率領“僮屬”數百人大力營田,是其終于“殷積”而成為地主重要原因。他的家庭是“官僚地主”,后來他發家致富之后也成為官僚,不過他發家之初,率領“僮屬”營田而得以成功并成為地主的過程,還是可以作為“吏民地主”發家致富之參考例證。這些“部曲”“奴客”“僮屬”之類,乃是“皇權地主”“吏民地主”這兩類地主經營田業共同必需的勞動人手。

3.經營管理

農業的特點是需要投入眾多人力且經營管理費時,因此以勤力耕種為核心的經營管理非常重要,決定著能否得到“殷積”。吳明徹的事跡可以視為“吏民地主”發軔之初的起家例證,他之所以能夠在大旱之年而獲得大豐收,關鍵在于“勤力耕種”和精心管理?!皶r天下亢旱,苗稼燋枯,(吳)明徹哀憤,每之田中,號泣,仰天自訴。居數日,有自田還者,云苗已更生,明徹疑之,謂為紿己,及往田所,竟如其言。秋而大獲?!?189)《陳書》卷九《吳明徹傳》,第160頁。遭遇旱災時時刻關注田中莊稼的狀況,表明他對管理的投入。在同一地域中,大多數“鄰里饑餧”,而他家卻有粟麥三千余斛的余糧獻出周濟饑民,表明其包括勤力耕種在內的經營管理優于其他人家。從他與“諸兄”商議賑濟窮苦觀之,他經營田業并非孤軍奮戰,而是團結“諸兄”等家族人員共同努力而致。他從“家貧無以取給”到擁有“粟麥三千余斛”的余糧,顯然已經成為地主。盡管他后來被陳霸先“深相要結”而躋身官僚,但是其前期應該屬于“吏民地主”,他經營田業的狀況可視為“吏民地主”得以成功的一種模式。

經營管理還應該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奢儉,農業這門產業的特點是投入大而回報并不豐厚,故經不起奢侈浪費,從上文的敘述可以看到“皇權地主”多奢靡無度,而文獻所見的“吏民地主”中很少見到這種情況,多屬儉樸節省者。北魏孝明帝時“吏民地主”張僧晧盡管家庭富裕,“藏鏹巨萬”,生活卻十分儉樸,“兄弟自供儉約,車馬瘦弊,身服布裳”(190)《魏書》卷七六《張烈附弟僧晧傳》,第1687頁。。蕭梁時的“吏民地主”庾詵“蔬食弊衣”(191)《梁書》卷五一《處士·庾詵傳》,第751頁。。這種儉樸的生活作風與“吏民地主”的形成發展也有一定的關系。

4.農田灌溉

水利對于農業的重要性巨大,因此是否擁有良好的農田灌溉條件,是農業能否獲得豐收的關鍵之一。元嘉二十一年(444),大旱民饑,“吏民地主”延陵人徐耕能夠拿出一千斛余糧周濟窮困,原因之一是他的農田地理位置優越,具有良好的水利灌溉條件。在晉陵郡,像他這樣的田主還有不少,據他說:“此郡雖弊,猶有富室,承陂之家,處處而是,并皆保熟,所失蓋微。陳積之谷,皆有巨萬,旱之所弊,實鐘貧民,溫富之家,各有財寶?!?192)《宋書》卷九一《孝義·徐耕傳》,第2251-2252頁。所謂“承陂之家”即擁有能夠得到灌溉的農田的人家,這些農田都能夠“保熟”,獲得豐收,從而擁有巨萬“陳積之谷”。相反,那些得不到灌溉的農田,大多數是貧民的。表明在晉陵郡一帶占據灌溉條件優越的農田的人家多躋身于“吏民地主”,而農田灌溉條件差的人家多淪為貧民。裴之橫“于芍陂大營田墅,遂致殷積”(193)《梁書》卷二八《裴邃附子之賈著傳》,第417頁。,也是利用這里優越的水利灌溉條件而營田積谷。芍陂為春秋時興建的古老水利工程,歷代不斷荒蕪榛塞又不斷修繕,元嘉七年(480)劉義欣遷豫州刺史,“芍陂良田萬余頃,堤堨久壞,秋夏??嗪?。義欣遣咨議參軍殷肅循行修理。有舊溝引渒水入陂,不治積久,樹木榛塞。肅伐木開榛,水得通注,旱患由是得除”(194)《宋書》卷五一《宗室·長沙景王道憐附子義欣傳》,第1465頁。。普通二年(521)裴邃遷豫州刺史,鎮合肥,四年冬“始修芍陂”(195)《梁書》卷二八《裴邃傳》,第415頁。。裴之橫就是在其父裴邃新加修繕的芍陂大營田墅的。

從上述數端可以看到,“吏民地主”的形成發展與“皇權地主”是不同的,其形成過程中得不到“皇權地主”那樣的政治性的賜予和助力,基本上是從“吏民”中分化而形成,是各自通過經濟性的努力和爭競的結果。

三、兩類地主的不同性質

從上述兩類地主形成發展的不同原因中可以看到,兩類地主有著性質上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下述兩個方面。

(一)“皇權地主”是政治性地主,“吏民地主”是經濟性地主。

既然“皇權地主”是依靠皇權政治的制度性措施而生成,依靠皇權政治的隨意性手段而擴張、膨脹,因此“皇權地主”就是一種政治性地主。上述一系列制度性的措施中,封爵和仕宦是“皇權地主”得以形成的基礎和保證。通過封爵即可得到食邑幾百戶至幾千戶以上,如果建立功勛還可以得到萬戶乃至幾萬戶的食邑。食邑在本質上也是一種占田方式,即把大量國有土地及這部分土地上的“吏民”轉化為食封者的財產,這與地主自己直接擴張土地進行經營的方式只是形式上的差異而不是實質的區別。苻堅相王猛之孫王鎮惡早年潦倒,“嘗寄食澠池人李方家,方善遇之。謂方曰:‘若遭遇英雄主,要取萬戶侯,當厚相報?!酱鹪?‘君丞相孫,人才如此,何患不富貴。至時愿見用為本縣令足矣’”(196)《宋書》卷四五《王鎮惡傳》,第1365頁。。建功立業、加官晉爵意味著“富貴”,從而躋身于“皇權地主”,這是漢魏以來的傳統。至于皇室成員則“生便富貴”(197)《南史》卷一四《宋宗室及諸王下·桂陽王休范傳》,第409頁。,依靠與皇帝的血緣關系親疏遠近而得到不同程度的“富貴”,是天然的“皇權地主”。官僚則是為“官”則“富”,除了能夠按照官品高低得到相應的俸祿之外,還可以占有相應數量的田畝和山澤等。顏之推所謂“江南朝士,因晉中興,南渡江,卒為羈旅,至今八九世,未有力田,悉資俸祿而食耳。假令有者,皆信童仆為之”(198)顏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顏氏家訓集解(增補本)》卷四《涉務第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324頁。,強調有的士大夫不事農耕而資俸祿而食的寄生生活,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某些“皇權地主”的情形。蕭梁官僚徐勉“雖居顯位,不營產業”,可以說基本上是依靠制度性措施成為“官僚地主”的典型,他“嘗為書誡其子崧曰:‘吾家世清廉,故常居貧素,至于產業之事,所未嘗言,非直不經營而已。薄躬遭逢,遂至今日,尊官厚祿,可謂備之?!彼^“清廉”就是僅憑借制度性措施而享受“尊官厚祿”的“官僚地主”利益和生活,而不去利用隨意性手段以擴張財富。即便如此,他仍然“中年聊于東田間營小園者,非在播藝,以要利入,正欲穿池種樹,少寄情賞”,又“近營東邊兒孫二宅”,“其中所須,猶為不少”,于是將“郊間之園”出賣,“乃獲百金,成就兩宅”。此“園價所得,何以至此?由吾經始歷年,粗已成立,桃李茂密,桐竹成陰,塍陌交通,渠畎相屬”,是他經過二十年經營的高價值的田園別墅(199)《梁書》卷二五《徐勉傳》,第383-385頁。。而如果不是像他這樣“清廉”的官僚,則可以充分利用隨意性手段大肆擴張財富,通過皇帝的肆意賞賜和自己依仗皇權和官威進行貪污盜竊、為非作歹、魚肉人民,因而大肆“廣開田園之業”,“家累巨萬”,“蓄聚金帛累巨萬”,“美女金帛,充牣其家”(200)《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第2003頁;《魏書》卷九四《閹官·張祐傳》,第2021頁;《陳書》卷三一《蕭摩訶傳》,第411頁;《宋書》卷八三《宗越傳》,第2109-2111頁。?!盎蕶嗟刂鳌敝邢裥烀隳菢印扒辶钡漠吘故巧贁?多數則屬于后者。

“吏民地主”與此不同,他們得不到“皇權地主”從皇權政治中得到的種種制度性措施的扶植,也享受不到隨意性手段中的種種橫賜和掠奪的權力和機會。他們通過與其他“吏民”的土地爭奪來逐漸擴大田畝,利用人口流亡、買賣以逐漸擴大“部曲”“奴客”“僮隸”的數量,通過占據地理位置優越、水利灌溉便利的農田等等方式而逐漸“殷積”,從“吏民”中分化出來,上升為地主。他們的形成發展是由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因此可以說是一種經濟性地主。

(二)“皇權地主”屬于統治者,“吏民地主”屬于被統治者。

從上文的敘述可以看到,“皇權地主”具有如下三個特征:1.“皇權地主”是由皇權統治者皇帝、皇帝家族親族成員和官僚三者所構成的一個龐大的群體,他們既是政治上的統治者又是經濟上的地主,集兩種身份于一身。2.這個群體依靠皇權而壟斷了國家的政治、經濟,他們所擁有的大量土地和財富,他們奢侈無度的消費和荒淫腐敗的享受,全部建立在這個壟斷資源之上。他們的財富的取得主要不是來自經濟上的經營,而是來自皇權,來自政治。3.“皇權地主”除了與被他們直接役使的“部曲”“佃客”“奴婢”等那部分“吏民”存在矛盾之外,還與廣大并非他們直接役使的“吏民”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因此,“皇權地主”與“吏民”的矛盾是皇權與“吏民”矛盾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南北朝社會主要矛盾問題

南北朝時期地主的類別與性質既明,現在可以進而分析這個時期的社會諸矛盾及其主要矛盾問題。

“皇權地主”雖然是由于皇權的扶植而形成發展起來的,因而是政治性的,但是其作為地主,則又有與“吏民地主”那樣經濟性的一面,即擁有大量土地并役使“吏民”中的部曲、佃客、奴婢以進行生產,從而創造價值。因此,不論“皇權地主”還是“吏民地主”,他們都與“吏民”中的部曲、佃客、奴婢構成一種生產關系。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中國古代地主與農民矛盾的具體的、主要的內容,因此,地主與農民的矛盾是這個時期的一個重要社會矛盾。

但是,這些被“皇權地主”和“吏民地主”所直接役使的“吏民”(部曲、佃客、奴婢)只是“吏民”中的部分人員,而那些向皇權交納賦稅和服徭役的普通“吏民”(包括“吏民地主”)才是多數,他們才是“吏民”的主體。顯然,“吏民”的主體及被“皇權地主”和“吏民地主”所役使的“吏民”(部曲、佃客、奴婢),亦即全體“吏民”,共同與皇權構成又一對矛盾關系,這對矛盾關系不論“質”還是“量”都超過上述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從而成為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以“質”言之,皇權是以國家權力統治和征斂“吏民”,而地主中的“皇權地主”則是依仗皇權剝削、侵害“吏民”,“吏民地主”則主要依靠自身經濟力量剝削、侵害“吏民”;以“量”言之,前者統治壓迫的是全體“吏民”,后者進行剝削、侵害的則主要為“吏民”中的局部,或旁及此局部之外的一些“吏民”。

如果說“皇權地主”和“吏民地主”與“吏民”中的部曲、佃客、奴婢主要是屬于生產關系范疇的矛盾關系,則全體“吏民”與皇權的矛盾關系不僅是生產關系,而且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范疇的矛盾及其作用與反作用問題。也就是說,這對矛盾是社會根本矛盾的集中體現,這對矛盾關系決定和制約著大多數“吏民”的生存狀況以及皇權統治的盛衰興亡。

以中國古代的歷史事實觀之,皇權與“吏民”矛盾是當時社會主要矛盾關系可謂彰明較著。秦皇朝時期“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203)《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第1137、1126頁。。這是嚴重超越法定賦稅制度底線的壓迫剝削,不僅是經濟的而且是超經濟的壓迫剝削,是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的尖銳矛盾及其巨大的作用與反作用,故陳勝吳廣起義不是喊天下“苦地主”久矣,而是喊“天下苦秦久矣”,這個口號一下子把天下人民調動起來“伐無道,誅暴秦”(204)《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第1950、1952頁。。西漢建立以后,吸取秦朝過度壓迫剝削“吏民”以及由此所導致大規?!袄裘瘛狈纯沟臍v史教訓,于是實行休養生息政策,亦即放松對于“吏民”的超限壓迫剝削,大力調整社會根本矛盾關系,廣大“吏民”遂得以蘇息,社會經濟因之得以發展,西漢政權亦得以維持比較長時間的統治,這種結果并非由于地主放松對于農民的剝削而造成的,而是皇權放松了對于“吏民”的壓迫剝削而導致的。

南北朝時期亦然。盡管南北朝與秦漢大一統時代不同,是一個分裂時期,但其政治仍然是皇權政治,其統治基礎仍然是“吏民”。南北朝時期的王朝遞嬗,并不是被“吏民”起義所推翻,而是被強鄰并吞或禪讓,但不論哪種方式,他們都循著共同的規律演化(205)關于南北朝時期的皇帝遞嬗及其所反映的社會主要矛盾問題,詳見黎虎:《南北朝皇朝遞嬗與社會主要矛盾》,《河北學刊》2022年第5期,第70-82頁。。王朝初建時,尤其是開國之君都比較注意收斂貪欲,如果說法定賦稅是“吏民”合理的負擔,其對于“吏民”的征斂基本上還是在法定賦稅制度的限度之內,因此尚能維持皇權與“吏民”這個矛盾統一體的平衡和穩定。其后嗣則日益放縱貪欲,肆意突破法定賦稅制度的底線,從而打破皇權與“吏民”矛盾統一體的平衡和穩定,動搖了其統治基礎,于是或被皇權與“吏民”矛盾相對緩和的強鄰所并吞,或不得不將皇權禪讓與皇朝內部大力緩和皇權與“吏民”矛盾關系而崛起的新興力量,從而被新的王朝取代。

分別從北魏所分裂的東、西魏禪讓而建立的北齊和北周,原本是北齊強盛于北周,但由于北周皇權與“吏民”社會矛盾關系的調節相對優于北齊,而北齊皇權對“吏民”的征斂、荼毒日益甚于北周而導致其統治基礎動搖,于是雙方的強弱態勢發生了逆轉,終于被北周并吞。魏征評議曰:“齊自河清之后,逮于武平之末,土木之功不息,嬪嬙之選無已,征稅盡,人力殫,物產無以給其求,江海不能贍其欲?!比绱恕案F極荒淫,謂黔首之可誣”,而“欲求大廈不燔,延期過歷,不亦難乎!由此言之,齊氏之敗亡,蓋亦由人,匪唯天道也”(206)《北齊書》卷八《后主幼主紀》,第116-117頁。。所謂“由人”即由于北齊皇權統治者的原因造成的,魏征所列舉的北齊滅亡的諸多原因,無不是北齊皇權的所作所為。東晉末年權臣劉裕采取一系列“去弊拯民”政策,以緩和皇權與“吏民”的尖銳矛盾,“故能光有天下,克成大業”(207)《宋書》卷三《武帝紀下》,第60頁。,建立了劉宋皇朝。劉裕對于“吏民”的征斂也基本上保持在法定賦稅制度限度之內,他下令“凡租稅調役,悉宜以見戶為正”,自己“清簡寡欲,嚴整有法度,未嘗視珠玉輿馬之飾,后庭無紈綺絲竹之音”(208)《宋書》卷二《武帝紀中》,第28頁;卷三《武帝紀下》,第60頁。。但是從孝武帝之后,統治者的貪欲和腐敗愈演愈烈,逐漸突破法定賦稅制度的底線,“淫費無度,帑藏空竭,橫賦關河,專充別蓄,黔庶嗷嗷,厝生無所”,“百姓懔懔,命懸朝夕”(209)《宋書》卷九《后廢帝紀》,第188頁;《南齊書》卷二《高帝紀下》“史臣曰”,第39頁。。史家所指出的劉宋皇朝滅亡的諸多原因,亦無不由劉宋皇權的所作所為所造成,故最終被以蕭道成為核心的新興力量“順天人之心”取而代之建立了蕭齊皇朝,蕭道成晚年自述:“吾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因藉時來,遂隆大業?!?210)《宋書》卷九《后廢帝紀》,第189頁;《南齊書》卷二《高帝紀下》,第38頁。這里所謂“時”,一方面是劉宋皇朝違背了皇權與“吏民”矛盾需保持平衡狀態的鐵律,從而制造了滅亡的條件,蕭道成則順應這一鐵律而采取了緩和與“吏民”矛盾關系的方針政策,從而成功取代劉宋皇朝建立新的王朝。

從秦漢至南北朝貫穿著一條皇權與“吏民”矛盾的鮮明主線,隨著這一矛盾關系的緩和與激化的演變推動著皇朝的盛衰興亡,以及廣大“吏民”的生存狀況,體現了皇權與“吏民”這一矛盾所體現的深層根本性矛盾的歷史作用。

那么,“皇權地主”在這個社會主要矛盾關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如何的呢?“皇權地主”與全體“吏民”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這是皇權與“吏民”矛盾的組成部分?!盎蕶嗟刂鳌背伺c他們直接役使的那部分“吏民”——部曲、佃客、奴婢存在矛盾關系之外,還與“吏民”中的“吏民地主”及廣大普通“吏民”存在一定的矛盾關系,也就是說,“皇權地主”與全體“吏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關系?!盎蕶嗟刂鳌毙纬砂l展過程中的不論制度性措施還是隨意性手段,無不是對于全體“吏民”利益的擠壓和侵害。

“皇權地主”中的皇帝,除了掌握國家財政大權之外,還有自己的私產,一般而言到了王朝中后期皇帝的貪欲和荒淫侈靡亦愈演愈烈,“私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其揮霍,于是就把黑手伸向廣大“吏民”,進行法外征斂。蕭齊東昏侯巧立名目,不惜破壞事關“吏民”生產生活的交通與水利設施,以致“百姓困盡,號泣道路”,“市廛離散,商旅靡依”(211)《南史》卷五《齊本紀下》,第154頁。,嚴重侵害廣大“吏民”。宋孝武帝“賜傾府藏,竭四海不供其欲,單民命未快其心”(212)《宋書》卷九二《良吏傳序》,第2262頁。。北齊后主亦“征稅無厭,賞賜過度”,以致“朝危政亂”(213)《北史》卷五三《鮮于世榮傳》,第1930-1931頁。。

“皇室地主”有過之無不及,宋明帝時,“幸臣近習,參半宮省,封略山湖,妨民害治”,他們大肆擴張田園別墅,無不是以擠壓、侵占“吏民”利益而實現。南朝最富庶地區會稽一帶,更是“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橈亂在所,大為民患”(214)《宋書》卷五七《蔡興宗傳》,第1583頁。。宋孝武帝第二子劉子尚等“諸皇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為患遍天下”(215)《宋書》卷八二《沈懷文傳》,第2104頁。。他們不僅廣占田業山水,而且經營高利貸和商業,大肆掠奪財富,對這一帶的“吏民”造成極大的傷害。梁武帝之侄蕭正德“出為南兗州,在任苛刻,人不堪命。廣陵沃壤,遂為之荒,至人相食啖”,“蓄奴僮數百,皆黥其面”。其人“志行無悛,常公行剝掠”,與其弟樂山侯蕭正則狼狽為奸,為非作歹,成為“百姓巨蠹”(216)《南史》卷五○《梁宗室上·臨川靖惠王宏附子正德傳》,第1280-1281頁。。

“官僚地主”亦然?!皬V開田園之業”“田業鹽鐵遍于遠近”是他們追求的首要目標,而且他們侵占的“田園、奴婢、牛馬雜畜,并盡良美”(217)《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第2003頁;《魏書》卷二一上《咸陽王禧傳》,第537頁;《北史》卷九二《恩幸·王叡傳》,第3019頁。。這必然是在擠壓、侵害“吏民”利益情況下才能實現。為此他們借助權力巧取豪奪,或者依仗官威公然搶占田業,“橫奪其地”,或者“買人田不肯還直”(218)《周書》卷三七《寇儁傳》,第658頁;《南史》卷三四《顏延之傳》,第879頁。。在擴張土地和其它產業之后則以之為平臺殘酷剝削壓榨“吏民”。謝靈運優美的田園別墅就是在殘酷剝削“吏民”的基礎上建成的,為此他大肆“驅課公役,無復期度”,“奴僮既眾,義故門生數百,鑿山浚湖,功役無已”(219)《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第1754、1772、1775頁。。他們財大氣粗,欺凌百姓,蕭梁的郢州刺史曹景宗“在州,鬻貨聚斂。于城南起宅,長堤以東,夏口以北,開街列門,東西數里,而部曲殘橫,民頗厭之”(220)《梁書》卷八《曹景宗傳》,第179頁。。北魏四大高門望族之一的滎陽鄭氏,兄弟六人“并恃豪門,多行無禮,鄉黨之內,疾之若讎”(221)《魏書》卷五六《鄭羲傳》,第1243頁。。益州刺史劉道濟及其僚佐“并聚斂興利”,“傷政害民,民皆怨毒”,乃至“商旅吁嗟,百姓咸欲為亂”(222)《宋書》卷四五《劉粹附弟道濟傳》,第1380-1381頁。。

凡此種種,無不是依仗、借助皇權而為之,則“皇權地主”與“吏民”的矛盾是皇權與“吏民”矛盾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包含“皇權地主”與“吏民”矛盾在內的皇權與“吏民”的矛盾,依然是南北朝時期社會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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