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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現代化視域下敦煌法學話語體系的構建

2024-01-22 17:11管濤
中西法律傳統 2023年4期
關鍵詞:話語體系中國式現代化

管濤

摘 要|我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在法學領域,各部門法、領域法呈現出了百花齊放的新態勢。依托絲綢之路、莫高窟等古文化古跡發展而來的敦煌法學面臨既要反映區域特色,又要與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接軌的難題。但是敦煌法學不能只局限于敦煌,要從研究領域、研究對象、研究手段、人才隊伍以及研究方法入手,構建符合中國式現代化基本內涵的敦煌法學話語體系,為中國法學體系中添加敦煌風格、敦煌特色和敦煌印記。

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敦煌法學;話語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敦煌研究院座談時的講話》指出:“敦煌文化展示了中華民族的文化自信。研究和弘揚敦煌文化,既要深入挖掘敦煌文化和歷史遺存背后蘊含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道德規范等,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要揭示蘊含其中的中華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懷和文化自信,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精神支撐?!保?]“一個國家的發展水平,既取決于自然科學發展水平,也取決于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水平。一個沒有發達的自然科學的國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個沒有繁榮的哲學社會科學的國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2]習近平總書記還強調,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高度重視哲學社會科學,對于傳統學科、瀕危學科、冷門學科,要加強保護和傳承。敦煌法學是研究我國敦煌及其周邊地區石窟藝術與出土法律文獻及其他資料中所反映出的我國古代敦煌法律現象、法制狀況、法律生活、法律關系、法律過程與變遷及其規律的學問,是敦煌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也是中國法學、法理學、法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敦煌法學具有鮮明的地域性、多元性、實踐性和創新性,對于弘揚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敦煌法學作為一個相對年輕的學科,還面臨著許多理論和實踐上的問題和挑戰,需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行創新和發展。中國式現代化是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核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基本制度,以人民為中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和平發展為方向,以共同富裕為目標,以文化自信為支撐,以生態文明為保障,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為戰略布局,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根本任務的現代化道路。[1]中國式現代化對于敦煌法學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機遇,也賦予了敦煌法學新的使命和價值。敦煌法學與中國式現代化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和互動,敦煌法學既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歷史資源和文化滋養,又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理論支撐和實踐貢獻。[2]本文旨在從中國式現代化視域下探討敦煌法學的學理體系構建問題,通過對歷史和文獻的爬梳整理,分析敦煌法學的發展現狀與延續歷程,確定當前敦煌法學的重點研究領域與發展方向,沿著中國式現代化道路推進敦煌法學的話語權體系建構。

一、中國式現代化敦煌法學的指導理念和理念基礎

敦煌法學作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一個分支學科,已經有了近百年的發展歷史,并在發展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科學建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進而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有著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3]。在此背景下,回顧敦煌法學的發展歷程,總結敦煌法學的主要特點和貢獻,分析敦煌法學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提出敦煌法學需要在中國式現代化視域下堅持守正與創新的理論命題。

(一)一個指導理念

敦煌法學的系統化構建,明確且統一的指導理念是首要前提,并且理念的選擇要符合“構建敦煌法學話語權體系這一要求”和“全面準確反映我國整個法學體系的建設與發展”兩個基本條件。無疑,中國式現代化這一基本理念能夠完整符合上述兩個基本條件,應當成為構建當代敦煌法學話語體系的指導理念。

中國式現代化要以黨的領導和國家制度作為治國理政的根本,其的核心內涵是“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互動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以依法治國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路徑,統籌發展和安全,確保國家安全、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4]反映在敦煌法學的體系構件上,即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打造服務于社會、服務于中國式現代化的敦煌法學現代化新范本。

敦煌法學的話語體系構建與中國式現代化這一概念的提出不謀而合。中國式現代化要求我們向全世界講好中國故事,而敦煌文化或者說是敦煌法學作為絲綢之路文化交流的產物,多元文化特性使世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產生共鳴,能夠幫助我們實現講好中國故事這一目標。

(二)敦煌法學的理念基礎

敦煌法學是中國法學的一個分支領域,也是中國法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敦煌法學既受到中國法學的影響和啟發,也為中國法學的創新提供了資料和思路。第一,敦煌法學的從內部來看,敦煌法學的框架分為基礎層、分析層和應用層三部分?;A層是敦煌法學的最基礎的層次,也是敦煌法學的數據來源和材料保障,這一層次主要是對敦煌出土的各種法律文書和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層對敦煌法學的知識生成和理論創新,該層次是敦煌法學的核心,包括對古代敦煌法律文書的展現的法律事件和展現的規律進行觀察、梳理、總結、解釋、論證與評價;應用層是敦煌法學的高級層次,也是敦煌法學的價值實現和社會貢獻,即將敦煌法學的成果和貢獻進行運用與相關學科、領域、層面等進行對話、交流、合作,并指導推動我敦煌法學體系的完善與發展。第二,從敦煌法學與外部其他學科的關系來看,敦煌法學具有多元性、包容性、開放性和“天人合一”性。一是從我國法律史的角度來看,中華法系具有維系“大一統”的國家格局,維護“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而敦煌法學以絲綢之路作為學科背景領域,與敦煌周邊的各少數民族的法制相聯系,甚至于歐洲、中亞、西亞等其他國家的法制相融合,與古代的中華法系為維護專制集權制度而設立不同,為敦煌法學增添了多元性和包容開放的色彩。[1]二是,敦煌法學以敦煌學為依托和支撐。敦煌歷史文化的獨特性及其特定的文化環境與文化性格,使敦煌哲學的基本問題、存在形態、思維方式等,都表現出了相應的獨特性,[2]法學亦是如此。敦煌法學為集漢族法、胡族法、民族混合法等各個民族的法治混合而成,具有鮮明的敦煌地域色彩,同時敦煌法學也為敦煌學的發展提供了內容和視角。第三,“天人合一”的理念融合。歷史上一些國家依靠宗教,實施國家治理與社會管理,引導人們的思想,填充人們的精神世界。中世紀以來,一些國家或保持“政教合一”的管理模式,或依靠一種宗教發揮引導思想、穩定社會的功能。在這些國家,人類具體問題的解決依靠政治、經濟、法律、科技等社會手段,而終極問題的解決則留給超自然、超人類的力量。這種模式,作為一種文化傳統,與其國情相適應,并在構建社會秩序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從敦煌地區發掘的文物和帛書來看,敦煌地區也曾將佛教教義教理教規這種 “天人合一”的理念融合到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之中,并取得了不錯的成效[3]。

二、中國式現代化視域下敦煌法學的審思

在我國,敦煌法學的建構經歷了漫長而又曲折的歷程,各個學者從多角度對于敦煌法學進行了理論創新與制度挖掘,共同構成了現有的敦煌法學體系。有學者梳理百余年來中國敦煌學發展歷程,將中國敦煌學研究發展的歷程總結歸納為興起與發展、停滯與恢復、蓬勃發展以及建設與創新四個時期[4]?!抖鼗头▽W文稿》《敦煌古代法律制度略論》《敦煌法論》《敦煌契約文書研究》等一系列的等一批研究成果先后出版,從法律專業新學科建設的角度,對“敦煌法學”基礎理論構架提出了構想和設計,為敦煌法學的誕生打下了基礎,一方面中國法學體系敦煌分支,也堅定了文化自信,另一方面推動中國文化的世界表達,向世界講好中國故事,從而增強中國文化在國際舞臺上的話語權和影響力[5]。但是從現代化的視角來審視敦煌法學,其存在如下幾個問題。

(一)研究內容和范圍局限

有學者認為敦煌法學只限于敦煌地區,即以敦煌文化和敦煌學為研究對象, 對敦煌文化和敦煌學進行哲學分析。[6]這種觀點認為將敦煌法學作為敦煌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即在遵循敦煌學的基本范疇和原則的前提下,以敦煌地區為主要的空間范圍,以敦煌文化為主要的文化背景,以敦煌學為主要的理論支撐。這種觀點突出了敦煌法學的地方特色,強調了敦煌法學與敦煌文化和敦煌學的密切聯系。但是忽略了敦煌地區與周邊地區的交流和互動,忽視了西北其他地區出土的法律文書對于敦煌法學的補充和啟示,忽視了絲綢之路上各民族、各文化、各制度的法律現象和法律關系對于敦煌法學的影響和貢獻。還有學者認為敦煌法學應當只關注古代敦煌,即以古代敦煌為主要時空背景,對古代敦煌的法律制度和文化進行法理分析。這種觀點將敦煌法學局限為一門歷史性的學問,重視了敦煌法學對于法學歷史真相的還原和法學歷史規律的揭示,有利于敦煌法學對于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精神的傳承。但是此觀點忽視了敦煌法學對于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啟示和貢獻,忽視了敦煌法學與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實踐的交融與互動。敦煌法學的研究內容和范圍不明,但是從目前學者對其研究的內容和范圍來看,不利于敦煌法學的現代化體系的構建。

(二)研究對象單一

研究對象單一是當前敦煌法學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敦煌法學亟待解決的一個難題。目前,敦煌法學的研究對象集中于出土的文書、帛簡等,即以出土文書為主要資料來源,對出土文書中反映出來的法律現象、法制情況、法律生活、法律關系進行歸納分析,將出土文書當作最直接、最真實、最可靠、最權威的文獻研究來源。出土的文書等是敦煌古代社會的重要歷史見證,是敦煌古代法律制度和文化的重要歷史資料,是敦煌法學建立在科學嚴謹和客觀公正基礎上的重要歷史依據,因此是合理和必要的。但是出土文書并不是敦煌古代社會的唯一歷史見證,也不是敦煌古代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唯一歷史資料,也不是敦煌法學建立在科學嚴謹和客觀公正基礎上的唯一歷史依據。除了出土文書之外,還有其他類型的法律資料,如石窟藝術、民間傳說、文學作品等,也包含了豐富的法律信息和法律價值,也可以為敦煌法學提供補充和豐富。

(三)研究隊伍單一

敦煌法學的研究隊伍主要由法學出身的專家學者組成,缺乏來自歷史學、文化學、藝術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的參與。這種情況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為法學是敦煌法學的主要學科基礎和理論支撐,法學出身的專家學者有著扎實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能夠對敦煌古代法律制度和文化進行科學嚴謹和客觀公正的分析和評價。但是,這種情況也有其不足性和局限性,歷史學、文化學、藝術學等相關領域也與敦煌法學有著密切的聯系,也是敦煌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學可以為敦煌法學提供歷史背景和歷史邏輯,文化學可以為敦煌法學提供文化內涵和文化解讀,藝術學可以為敦煌法學提供藝術形式和藝術表達。這些領域的專家學者可以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不同維度對敦煌法學進行分析和評價,為敦煌法學提供更多元、更深刻、更全面的視野和思路。敦煌法學的研究隊伍還需要進一步壯大,形成跨學科的合作和交流。

(四)研究方法傳統

敦煌法學目前主要運用傳統的考釋、比較、分析等方法,缺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的嘗試和創新。研究的方法較為傳統,究其原因,一是敦煌法學的研究對象是敦煌及其周邊地區出土的法律文獻,需要通過歷史學、考古學等其他學科的學科方法和體系來進行解讀與分析。這些方法不能充分反映敦煌法律現象和法律文化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存在固化與單一的窘境。二是,缺乏對敦煌法律文獻的系統整理和數字化處理,導致敦煌法學的資料來源不足、不全、不易獲取,影響了敦煌法學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五)研究內容與現代化的內涵銜接不暢

敦煌法學的現代價值還需要進一步挖掘,不僅要重視對敦煌古代法律制度和文化的歷史考察和理論闡釋,還要關注其對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啟示和貢獻。中國式現代化是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社會主義制度為基礎,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科學發展觀為綱領,以人民為中心,以民族復興為目標,以和平發展為理念,以文化自信為支撐,以法治為保障,以創新為引領,以協調為重點,以共享為目的,以綠色為底色,以開放包容為條件,以多元協作為途徑,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綜合發展過程。實踐中,敦煌法學研究時,沒有充分體現和貫徹中國式現代化的基本原則、核心價值、戰略目標和實踐要求,沒有把敦煌法學研究與國家發展大局、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等緊密結合起來,敦煌法律文化的深入挖掘和創新性闡釋掣肘敦煌法學與時俱進,阻礙中國式現代化敦煌法學體系的建構。

三、中國式現代化視域下敦煌法學話語體系的構建

敦煌法學的具有鮮明而獨特的天然區位優勢,敦煌法學無疑是敦煌學的子系統,這一命題的提出,理論上為敦煌學研究的范式更新與成果再產出提供了作業空間。作為以地理學命名的敦煌法學,它的一切是圍繞著“敦煌”展開的,但從研究的角度來說,則不能局限在“敦煌”,要走出“敦煌”,構建即接敦煌地氣又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銜接的敦煌法學話語體系。

(一)研究范圍的拓展

敦煌所處地理位置獨特,基于此形成敦煌法學以中原文化為主體,又吸收融化國內外多種文化于一體,形成新型地域文化,成為多民族文化交匯之地,農耕文化、游牧文化、綠洲文化、工商文化交匯之地,三大宗教、四大文明獨一無二的融匯之地。敦煌法學目前主要關注敦煌、吐魯番等地出土的法律文書,忽視了其他地區的法律文獻,如居延、黑水城等地的漢簡、契券等。古絲綢之路沿線國家與地區和敦煌法學有著密切的聯系,敦煌作為絲綢之路的重要節點,其法律文獻反映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制度的法律現象和法律關系,對于全面了解敦煌及其周邊地區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敦煌法學應該拓展研究范圍,將這些地區的法律文獻納入研究對象,從絲綢之路的視角探討敦煌及其周邊地區的法律文化與地域本色。敦煌法學的研究范圍應當進一步拓展,將研究的范圍延伸至居延、吐魯番、黑水城等地,甚至西北的小鎮、古跡、群落也應當納入研究對象,宏觀上從絲綢之路的視角探討敦煌及其周邊地區的法律文化與地域本色,微觀上從小入手研究西北區域法學文化。

(二)研究對象的擴張

敦煌法學目前主要集中于法律文書、竹簡和其他以文字記載的內容,忽視了其他類型的資料。敦煌莫高窟是世界上最大的佛教藝術寶庫,壁畫中包括了對宗教故事、宗教場景、社會生活和歷史事件的描述,反應了古代的刑罰、審判、契約、贖罪、贈與概念等。這些石窟資料、壁畫反映了敦煌古代社會的法律現實和法律觀念,對于深入理解敦煌古代法律制度和文化具有重要價值。敦煌法學不能僅限于“敦煌文書法學”“敦煌竹簡法學”等,應當將例如壁畫、石窟、口述傳承等也納入研究的對象,豐富敦煌法學的研究對象。

(三)建設“交叉研究”的敦煌法學研究隊伍

敦煌法學目前主要由法學出身的專家學者組成,缺乏來自歷史學、文化學、藝術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的參與。這些領域與敦煌法學有著密切的聯系,也是敦煌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學可以為敦煌法學提供歷史背景和歷史邏輯,文化學可以為敦煌法學提供文化內涵和文化解讀,藝術學可以為敦煌法學提供藝術形式和藝術表達。這些領域的專家學者可以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不同維度對敦煌法學進行分析和評價,為敦煌法學提供更多元、更深刻、更全面的視野和思路。因此,敦煌法學應該壯大研究隊伍,吸納更多來自歷史學、文化學、藝術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形成跨學科的合作和交流。

(四)創新研究方法

敦煌法學的研究方法還需要進一步創新,除了傳統的考釋、比較、分析等方法外,還應該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如數字化、可視化、大數據等方法,提高敦煌法學資料的整理、保存和利用效率,可以為敦煌法學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直觀的工具和平臺,提高敦煌法學資料的整理、保存和利用效率,拓展敦煌法學資料的傳播和影響力,增強敦煌法學研究的活力和吸引力。例如,建立一體化的敦煌法學檢索數據庫,采用數字化的形式保存敦煌法學資料方便存儲和檢索;利用可視化技術將涉及法學的文物資料呈現為圖像或動畫,方便觀看和理解;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對文獻資料進行總結歸納、以及推演,方便規律的發現和總結規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能夠提高敦煌法學研究的效率和水平,推動敦煌法學話語體系的構建。

(五)敦煌法學與中國式現代化的理念交融

敦煌法學目前主要重視對敦煌古代法律制度和文化的歷史考察和理論闡釋,缺乏對其對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啟示和貢獻的關注和探討。敦煌古代法律制度和文化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歷史源泉之一。[1]我們研究其古代法制演進規律的同時應當著重關注其對現代化理念的影響。應當將敦煌古代法律的優點和經驗運用于中國式現代的構建之中,將敦煌古代法律的創新和貢獻應用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來,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例如,敦煌古代法律制度中的情理法、契約自由、民族融合等思想和制度,可以為當代中國構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等方面提供有益參考。因此,敦煌法學應該挖掘現代價值,關注對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啟示和貢獻。

四、結論

敦煌法學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構建敦煌法學話語體系是推動中國的法治建設、保障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加強國際法治合作的必要舉措。為構建敦煌法學話語體系,需要充分挖掘敦煌及其周邊地區出土的法律文獻及其他資料,系統整理和闡釋敦煌古代法律現象,形成科學的研究框架和方法論。同時,加強與其他學科的交流與合作,豐富和完善敦煌法學的研究內容和方法論。在實踐層面,敦煌法學應與國家制度和法律體系建設相結合,為國家治理和社會建設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務。通過加強敦煌法學的教育與培養,培養專業化的研究隊伍,為長期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同時,將敦煌法學成果運用到國家治理、社會建設、文化傳承等領域,提高其實踐價值。國際交流與合作也是構建敦煌法學話語體系的重要方向。開展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和吸收其他國家的法治理論與實踐經驗,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法治文明。敦煌法學話語體系的構建是中國式現代化視域下中國法學體系構建的重要任務。通過充分挖掘敦煌法學的獨特價值,加強研究、教育、應用和國際交流,推動敦煌法學的發展,為中國的法治建設和國際法治合作作出更大貢獻。構建敦煌法學話語體系有助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推動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促進社會發展和國際交流,為構建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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