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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機構介入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行動邏輯與可持續發展策略
——以安徽省X 項目為例

2024-01-30 09:12劉志軍
社會建設 2024年1期
關鍵詞:行動者營造社區

劉志軍 朱 妍

一、問題提出與研究回顧

在城市化高速發展的時代浪潮下,兒童友好對于提升公眾生活幸福感的巨大效用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兒童權益保障從理念原則到實踐的轉向也成為城市規劃、民生福利等領域的焦點話題。1996 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提出建設“兒童友好城市”的理念,強調城市和社區應當將兒童的切身利益置于城市規劃的首位,兒童的成長發展需求需要得到足夠的重視與回應(Bélanger & Connelly,2007)。隨后制定的《國際兒童友好城市方案》(CFCI)則進一步提出一整套行動框架,包括工作框架、數據庫、實施案例、合作伙伴和網絡、主要建設板塊等內容(Gill,2007:36)。

《國際兒童友好城市方案》的出臺,推動了我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發展。2006 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開始在中國推廣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兒童友好”這一概念開始在國內得到重視(劉磊等,2022:39),各地紛紛推出相關政策,踐行兒童友好理念。2010 年,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出臺《中國“兒童友好”城市的創建目標與策略措施》,鼓勵地方政府制定“關愛兒童”的公共政策(張菁等,2022)。2021 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380 號)指出,要在2025 年之前開展100 個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到2035 年,全國50%以上的百萬人口城市將開展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100 個左右的城市將被評為國家兒童友好型城市。

由于我國大部分城市尚未達到兒童友好城市的創建條件,兒童友好城市的建設主要以社區為基本單元逐級推進(李輝,2022),只有深圳、上海、成都、長沙等城市開展了一些探索,在國家制度框架內結合自身條件進行創新實踐,以推動兒童友好型社區工作的開展,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兒童友好型社區的建設被視為一種新的社區營造形式,可由點到面實現“兒童友好”在社區與城市之間的有機聯結。學界一般認為,社區營造是整體性的,需要整合“人、文、地、景、產”五大社區發展方向(宮崎清,2017:28),其雛形可追溯至20 世紀40 年代英國、美國在城市更新中興起的社區規劃運動(Bowles & Gintis,2002)。此后,美國、日本等國家經過多年探索,在社區發展歷程、更新活化、治理模式、公眾參與機制等方面開展研究,已形成相對完善的體系(范建紅等,2020)。中國大陸的社區營造開始于2012 年,已有的社區實踐主要參照日本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做法,營造模式根據發起方的不同劃分為政府推動型、學者推動型、社會組織推動型、企業推動型以及社區自我內生型(吳海紅、郭圣莉,2018)。

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在社區營造的基礎上增加了兒童友好的新內涵,是兒童社會工作領域的新議題。當前,國內外學者的相關探討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

一是現存的問題和政策倡導。社會快速發展變革使得擴大和保護兒童權利的工作愈發困難(李保強、陳曉雨,2020),而適宜的兒童公共游戲空間是兒童構建自我身份和意義的重要場所(韓波、戴明麗,2022)。因此,兒童友好空間的建設與兒童空間權利密切相關,但目前我國兒童友好空間建設還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多、缺乏針對性的社區服務以及專屬兒童的游戲空間孤島化、結構化等問題(周雅君、胡福貞,2022)。對此,擴大公共場所的活動區域、結合兒童需求調整土地使用方案和交通規劃,是助推兒童友好社區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做法(Chatterjee,2005)。也有研究關注國際兒童友好型社區建設,指出兒童友好型社區的標志主要包括空間友好、文化友好和服務友好,建設過程需要同時考慮物理性環境和社會性環境(喬東平等,2019)。另有研究討論了統籌布局與營造社區兒童活動空間的本質,將其概括為建立“安全—連續—共生”的空間網絡(沈瑤等,2018)。此外,學術界還結合實踐案例,以兒童心理學、環境行為學、生態系統理論、社會資本理論等為依據,對構建兒童友好型社區公共空間的基本要素展開了多方面的探討(程冰等,2023;周揚等,2022;嚴駿夫、徐選國,2020)。

二是多元化管理和行動策略。有研究認為,現代兒童福利倡導專業化、整體性服務,可以借鑒兒童福利站的做法,從社區層面整合福利資源,遞送專業服務(劉黎紅、馮碧瑩,2022),例如由大學—社區—小學組成“校社聯盟”開展協同合作(沈瑤等,2021)。因此,現有的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基本采取“政府主導—多元主體協同合作”模式(江文文、韓筍生,2019),通過構建多元社會支持網絡,促進兒童友好共同體的建設(徐悅臻、和虎,2021;謝佳瑤等,2021)。其中,社區居委會、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是提供兒童友好社區服務的重要主體和力量(黃曉燕,2017:156)。就具體介入路徑而言,因為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遵循的是以社區場域為本的整合實踐邏輯,所以社區空間設計、權益保障與服務供給需要借助多元主義的社區工作方法(袁校衛、江孟歡,2023),要以社會生態系統理論為指導進行頂層設計(劉磊等,2022),建設“培育社區兒童社會服務意識”的養成體系(Ozaki et al,2022),將居民視為“作為消費者的生產者”來培育自組織力量(趙群薈、周愷,2020),采用跨越家庭邊界的“社區共育”(施蕓卿,2022)等多種類型的服務形式。除此之外,學術界和實務界普遍強調“兒童參與”在社區建設過程中的價值定位(徐宇珊,2021;韓悅、胥興春,2021),認為兒童參與權的邏輯樣態包含利益、主張、資格、力量和自由五個要素(韓悅、胥興春,2021),以兒童為中心的社區社會工作應基于“與兒童一起工作”和“由兒童開展工作”的原則展開(徐宇珊,2021)。

三是建構標準與評估體系。學界一般認為,按照“公共空間”和“鄰里關系”的關聯度,現有的兒童友好型社區可分為探索參與型、交往聚集型、空間吸納型、周邊離散型四類(周望等,2021a)。有學者基于蒂姆·吉爾的“中心輻射”模型,分析其與“兒童友好城市倡議”策略的異同,并結合我國兒童友好城市和社區建設現狀探索了兒童友好建設的本土標準(徐夢一等,2021)。為全面調查評估城市社區兒童友好性的現狀,聯合國的評估工具可被轉譯為“兒童參與”“游戲休閑”“兒童健康”“多重差異”等維度(沈瑤等,2022)。另有研究聚焦于公共空間問題,認為可以將社區公共空間兒童友好度解構為空間舒適性、空間安全性、空間互動性(周望等,2021b),而兒童偏愛的空間之典型特征包括趣味性、可達性和安全性(朱亞斕、張桂杰,2019)。從感知環境的視角來看,兒童友好的城市社區空間應滿足如下三個方面的基本成長需求:一是環境感知和開闊認知的必要性;二是健康、安全和身體活動的重要性;三是表露兒童真實情感的可行性(Chawla,1988)。

從既有的實踐和研究來看,我國已出臺一系列政策法規保障兒童權益,為建設兒童友好型社區奠定了政策基礎,很多地方也開展了多維度的營造實踐,在公共空間改造、服務內容提供以及兒童參與社區實踐的方式等方面積累了大量值得借鑒的經驗。但有關社會工作介入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過程的研究,大多強調嵌入式發展,忽視了社會工作的“使能者”角色及其專業化的管理能力,而對社工機構協調各方主體參與的樞紐作用的探討更為缺乏。此外,如何在異質性利益的背景下,最終達成人類行動者與非人類行動者之間的有機互動,以保障“兒童友好”理念的長久落實,同樣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诖?,本文試圖在吸收和借鑒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安徽省X 項目為例,借鑒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分析視角,解析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中多元行動者的“轉譯”過程和優化策略,歸納分析社工機構介入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行動邏輯,并據此提出相應的可持續發展策略。

二、理論視角與分析框架

(一)行動者網絡理論

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最初用于研究異質性網絡中人類與非人類行動者間的相互作用,是由布魯諾·拉圖爾、米歇爾·卡農等為代表的巴黎學派于20 世紀80 年代提出的科學實踐研究方法。該理論涉及三個核心概念,即行動者(actor)、轉譯(translation)和網絡(network)(Latour & Woolgar,1986)。首先,根據廣義對稱性原則,行動者被劃分為工程師、設計師等人類行動者以及資金、技術、理念等非人類行動者。換言之,任何通過改變現狀來改變自身狀態的事物都可被稱為行動者(Latour,2007),人與非人的參與能力在本質上無明顯區別,并非割裂的主動—被動、主體—客體關系(徐天博,2019)。其次,轉譯是指核心行動者將自身與其他行動者的利益、興趣相關聯,以動員其他行動者參與網絡的搭建(Latour,1992:272—292),具體過程包括問題化、利益賦予、征召、動員和提出異議(Callon,1984),進而實現對各行動主體角色職能的重新定位、分工與塑造(許文文,2021)。最后,網絡即行動者將分散在各個節點上的資源相互連接而形成的關聯系統(Latour,2007),其關鍵點在于將時間性和歷史性賦予人類和非人類行動者(李雪垠、劉鵬,2009)。

行動者網絡理論認為,在實現既定項目目標的過程中,只有多元主體在互動交流中形成緊密的關系網絡,項目才能成為滿足人們真實需求的有效工具。作為一種“綜合視角”,行動者網絡理論在回答社會結構、權力和組織如何行動等問題上具有很強的解釋力(王佃利、付冷冷,2021),它主張通過“異質性”的科學實踐把握整體脈絡,將人類行動者(政策執行者、政策執行機構、目標群體)與非人類行動者(政策問題的特性、政策環境、政策工具)置于同等地位(Latour,2007),并通過轉譯過程構筑起完整的、動態的異質性行動者網絡。

(二)分析框架

本文參考行動者網絡理論的綜合視角,重新審視我國兒童友好型社區建設,將其視為依托多元異質主體協同共建的過程。非人類行動者與人類行動者是行動者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行動者之間的動態轉換是異質性網絡趨于穩定的關鍵環節(王偉等,2023)。因此,根據“廣義對稱性”原則,如何促成政府部門、社區居民、商家企業等人類行動者與公共場地、項目資金、服務內容、政策文件等非人類行動者協同行動,進而生成動態發展的網絡關系是個值得深究的問題。

由于社區場域的特殊性,行動者網絡并非完全無中心的結構,而是存在核心行動者和其他行動者之分的中心結構(陳潭、劉璇,2023)。在行動者網絡視域下,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中行動者聯網結盟的轉譯過程可分為四個階段:一是問題化階段,核心行動者在聚焦核心問題的基礎上將其轉化為所有行動者的“共同強制通行點”,通過構建共贏方案來獲取其他行動者的支持;二是利益賦予階段,核心行動者強化其他行動者在項目方案中的角色定位,加深對共同預期利益的認同感,排除行動障礙以吸引更多參與者;三是征召動員階段,核心行動者發揮主導作用,按照既定方案分工協作,形成異質的行動者網絡聯盟;四是異議處理階段,異質行動者通過平等協商和互相溝通,保持利益關系網絡的相對持久與穩定。

基于此,本文關注的兒童友好型社區的實踐過程可實現具體化:作為核心行動者的社會工作機構通過利益賦予和征召動員的方式,與社區居民、居委會、物業公司、社區內入駐商家、駐區單位等人類行動者以及社區文化、課程體系、專業服務內容理念等非人類行動者共建行動聯盟,排除異議后形成相對穩定的異質性行動網絡;最后,在滿足各主體利益的基礎上呈現出“行動文本—行動者轉譯—行動者網絡—行動結果”的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樣態及可持續發展機制(見圖1)。

圖1 分析框架

三、研究設計

(一)案例選擇

為探究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過程中行動者網絡構建的邏輯,本文選取的案例需滿足如下三個條件:(1)以社會工作機構為核心行動者,商家企業、社區居民等為共同參與的人類行動者,公共空間、專業服務、社區文化等為非人類行動者;(2)兒童友好型社區的營造效果頗有成效,構建的異質行動者網絡能持續激發社區活力;(3)案例具有可進入性,便于開展參與式觀察?;谶@些標準,本文選取了由Y 社會工作機構承接的安徽省W 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的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項目(簡稱“X 項目”)為案例。Y 機構在社區兒童及家庭參與決策并完成空間改造的過程中,聯合周邊高校、社區物業、相關課程等異質性主體,形成了長效穩定的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的行動者網絡。自項目實施以來,該機構已在省、市、區級媒體發表原創媒體報道7 篇,成功搭建了兩處兒童友好型公共活動空間,開發了一套跨學科的兒童社區空間課程體系,并培育了親子志愿者服務團隊,形成了較為系統完善的管理機制。

B 社區位于安徽省W 市,約有居民7 000 戶,流動人口約有11 000 人,占總人口一半以上,其中流動兒童約有3 000 人,是一個典型的流動人口聚集區。轄區內中小企業商家較多,另有省屬重點高校教育集團進駐,各類資源較為豐富。社區內設有兒童活動中心、閱覽室等活動空間,但實際使用率有待提高。

Y 機構通過走訪調查發現,該社區具有以下問題:首先,社區公共空間不完善,不適應兒童發展需求;其次,兒童家庭與社區缺乏聯系,社會交往渠道受限;最后,資源鏈接不充分,社區公共空間有待進一步開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Y 機構聯合高校力量和行業內專業人士,針對B 社區內的兒童及其家庭開展了“小小觀察員”活動,動員主要行動者觀察和記錄社區兒童公共活動空間待完善之處;然后借助“小小設計師”活動提升兒童及家庭的建筑設計能力;最后依托“小小建筑師”營造計劃促進社區兒童及家庭參與決策,并完成改造行動(見表1)。

表1 X 項目實施方案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單案例研究法,有目的地選取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對象進行分析和研究。如此處理是基于以下三點考慮:第一,兒童友好型社區行動者網絡的構建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涉及多類型參與主體和具體事件,通過單案例的“深描”可以深度挖掘背后規律;第二,單案例研究能還原案例的具體情境和行動演繹,可以完整描述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全過程;第三,本文關注人類行動者和非人類行動者在網絡構建過程中的特點和經驗,需要豐富而具體的資料作為支撐,單案例易于把握??紤]到樣本的典型性與代表性,本文采用目的性抽樣方法,選取安徽省X 項目作為研究對象。

本文收集的資料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對不同參與者的訪談材料;二是在參與式觀察過程中的調查筆記和收集到的項目申報書、會議紀要、宣傳冊等文字材料;三是網絡上公開發布的資料,包括微信公眾號推文、各大媒體報道等。為了收集一手資料,2021 年8 月—2022 年6 月,本文的第二作者以機構實習生的身份參與了X 項目的活動策劃、課程培訓、實地搭建等工作,根據前期調研資料和文獻梳理,擬訂正式訪談提綱,并于2022 年3 月至2022 年12 月訪談了26 位相關人員,訪談對象及訪談內容見表2。在參與觀察之外,還收集了關于X 項目的建設背景、運作及發展等方面的具體信息,以便對信息資料展開“三角驗證”,確保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表2 X 項目訪談對象及訪談內容

四、社工機構介入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行動邏輯

(一)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行動者網絡構成

在X 項目推進的過程中,存在不同屬性的行動者組織和個人。根據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廣義對稱原則,人類行動者和非人類行動者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去中心化的,每一個行動者均代表著單個成熟的轉譯體(雷輝,2017:127)。政策制度、社區空間、項目資金等非人類因素對兒童友好型社區的構建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厘清各行動者及其功能定位有助于理解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過程中行動者網絡建構的過程??傮w來看,旨在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的X 項目的行動者網絡由核心行動者、主要行動者和共同行動者構成。

1.核心行動者

行動者網絡通常由核心行動者發起,從自身的問題、興趣和利益方面入手描繪即將構建的網絡,在形成網絡腳本后與其他行動者進入轉譯環節(李健、李雨潔,2023)。在建構關系網絡的過程中,核心行動者和異質行動者并存,但各行動者進入關系網絡的次序不同,因此需要在“轉譯”環節的開始階段就識別出核心行動主體。X 項目的核心行動者是Y 社會工作機構,需要整合各類資源搭建合作平臺,協同政府、基層社區、社區居民、高校等多個行動者解決強制通行點(Obligatory Passage Point,簡稱OPP)的問題,在其他行動者完成轉譯工作后結成穩固的行動者網絡。Y 機構在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過程中發揮著支持者、管理者、資源鏈接者的作用,組織和引導所有行動者共同參與兒童友好型社區的營造,踐行“以兒童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落實兒童的需求本位,并倡導社區、家庭、社會融合的聯動服務體系,由此形成以Y 機構為中心的轉譯模式。

2.主要行動者

主要行動者是指在行動者網絡構建過程中參與運作與維護的行動者,他們發揮著主體作用,在與其他行動者的互動協作中實現自身目標。X 項目最主要的行動者是社區居民。除了社區兒童這一重要參與者之外,還包括社區兒童的家庭成員及其他有意愿參與的熱心居民。要打破固有的以成人為導向的社區建設模式,兒童參與在社區公共空間規劃設計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有助于從兒童視角更新和改造社區公共空間,進而符合“以兒童為中心”的營造目標。此外,賦能兒童家庭,組建家長志愿者聯盟,搭建親子互助和參與的社區治理平臺,動員兒童家庭協助管理社區公共空間,盤活有意愿、有服務能力的社區居民力量,也是高效和可持續地建設兒童友好型社區的重要支撐。

3.共同行動者

共同行動者與核心行動者、主要行動者在同一利益契合點的推動下,主動融入行動者網絡,構成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網絡整體(劉奉越、李燕,2022)。X 項目的共同行動者既包括民政部門、社區黨委、公益機構、高等院校、社區商家、社區物業等人類行動者,也包括社區文化、社區公共空間、項目資金、政策制度、新媒體、專業課程體系等非人類行動者。民政部門開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為X 項目提供資助;公益機構和愛心企業雙向聯動,資助和扶植X 項目的可持續發展,使得后期Y 機構的“自我造血”成為可能;網絡媒體則營造輿論氛圍,多形式、多渠道傳播兒童友好理念,吸引更多人士參與;社區物業可為兒童社區公共空間的更新與設計提供硬件支撐和技術支持;社會知名人士、高校藝術設計和建筑學的志愿者則可以積極倡導,為社區兒童開展專題課程培訓,引導社區兒童實現“知識先行”,形成建設和倡導并行發展、共同促進的局面。

(二)社工機構介入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行動邏輯

1.問題呈現:確定共同目標與強制通行點

作為核心行動者的社會工作機構,能否在打造兒童友好型社區的過程中實現異質行動者的橫向聯結與網絡建構,關鍵在于能否在項目初始及推進階段發揮主導作用(劉瀾波,2022)。首先,初始階段需要主導完成問題呈現工作。社區作為兒童日常生活和社會化發展的重要場所,傳統自上而下一體化推進的方式難以確保各個參與者有恰當的角色安排與功能定位,容易導致社區服務過程中矛盾與問題頻發。構建行動者網絡的首要任務就是問題呈現,即闡明預期目標和實際條件之間存在的障礙或差距。

在落地實施之前,X 項目行動者網絡中的異質行動者具有各自的利益訴求。從人類行動者角度考慮,B 社區黨委和Y 機構均想通過此項目,促使社區兒童及家庭參與決策并完成空間改造,而其中的難點在于如何獲取社區居民的信任并動員社區兒童參與,以及如何在有效盤活社區資源、體現社區特色的基礎之上形成可持續的發展策略。B 社區居委會則考慮更多,一方面是項目開展過程中公共空間如何選址、開放哪些功能、有哪些安全事故隱患,另一方面則是后期公共空間開放的時間段、管理人員安排等問題。作為主要行動者,B 社區的兒童及其家庭希望能在社區內擁有屬于自己玩樂的空間,但也有一部分社區居民并不愿意對社區場所進行改造。再次,要獲得周邊高校、企業商家等外部力量的支持,也需要找到利益的擬合點。在非人類行動者方面,B 社區顯示出的沖突點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公共空間不完善,兒童的需求難滿足,B 社區雖然配置了大量健身器材,但沒有深入考慮兒童階段性發展需求,缺乏細節性、針對性設計,很多場地設施的后續維護管理不到位,存在設施老化、遭到破壞等情況,這使得兒童體驗感不佳;二是專業力量不足,精細化服務難以落實,B 社區內設有兒童活動中心,但因為前期未統合轄區內的教師資源和志愿者力量,所以目前社群內組織開展的項目活動多以單場活動為主,活動參與人數和結果反饋情況不佳;三是公共場地使用權限、用途、歸屬有待明確,B 社區內有一處開發商遺留的觀景池,由于尚未確定觀景池的實際用途,流動攤販多集中于此,過早的擺攤時間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

結合上述建設兒童友好型社區的“痛點”,Y 機構作為核心行動者提出,可以將“為兒童設計”轉向“讓兒童設計”這一核心議題作為“強制通行點”,具體而言就是整合社區各類資源打造適宜兒童發展的安全友好的公共空間,讓社區兒童及其家庭參與決策并完成空間改造,為兒童實現社區內的空間友好、服務友好、文化友好和政策友好。例如,以下社區成員反饋的問題、信息和意見就對營造兒童友好社區具有直接參考價值:

我們這個社區多為外來流動人口,父母白天上班,很多孩子都是爺爺奶奶照顧。之前社區也沒有什么專業的社會組織進社區開展一些與兒童相關的活動。(訪談對象B2)

這里的螺絲松動了,要是比我們大很多的大哥哥大姐姐在這里玩肯定會摔倒的。(訪談對象C6)

我們小區門口那就有個臭水溝,太難聞了,我家小朋友每次從那路過的時候捂著鼻子跑著離開。(訪談對象P3)

我認為可以開展以攤位養運營的管理方式,就比如說弄公益集市,每個孩子可以把他們閑置的物品拿出來交換,也能促進孩子們之間相互認識。(訪談對象L1)

2.利益賦予:協調各類行動者的關鍵利益

在利益賦予階段,需要通過共同利益激發其他行動者的利益關聯性,盡可能消除合作過程中的潛在障礙,推動主要行動者和共同行動者加入網絡形成利益聯盟(王雪麗、彭懷雪,2020)。然而在現實中,各行動主體的不同目標導向和“經濟人”理性往往使得彼此的利益難以協調,因此,利益賦予的核心任務是建立起行動者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

在“營造兒童友好空間”這一核心議題下,為了解決社區公共空間不完善、兒童社會交往不足、家庭與社區缺乏聯系等問題,需要分別處理好人類行動者和非人類行動者的利益賦予問題。

首先是人類行動者的利益賦予問題。對于民政部門來說,先試點后鋪開的做法有助于通過實踐來推動相關政策的完善,創新兒童社會治理機制。為引導和動員更多的行動者共建共治共享兒童友好型社區,民政部門在公益創投項目中專門設立了兒童關愛類公益服務項目,而Y 機構則以此為契機,提出“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的項目理念。對于社區居民而言,參與Y 機構策劃的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項目,一方面可以為社區兒童提供健康、自由的生活空間與活動場所,在引導兒童主動參與的過程中體現其參與權和表達權;另一方面,可以推進家庭教育,滿足居民在社區中的親子互動需求,培育良好的親子關系。對于社區居委會而言,該項目的實施有助于充分發揮社區作為居民服務主體對兒童成長的支持作用,盤活社區資源,重建社區生活共同體。由于網絡中異質行動者各自的目標與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的共同行動目標相契合,因而可以實現行動的耦合。

這是我們引進的第一個這種類型的項目,我們實現了從0到1的跨越,我們一定協力將項目做好。(訪談對象S1)

我們希望通過開展此類活動,以兒童視角,讓孩子們能夠參與到社區營造建設中,積極提出自己的建議和看法,在提升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主人翁意識和創造、動手能力的同時,為社區規劃發展出謀劃策。(訪談對象Y3)

其次是非人類行動者的利益賦予問題。國家已經發布了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型社區建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但仍需各地區因地制宜加以改進。因此,在公益創投項目的支持下,Y 機構本著“社區為本”的服務理念和“資產為本”的視角實施了X 項目。在B 社區內部,諸如居民會議室、閑置的戶外活動空間等場所在多個行動者的營造過程中增加了價值。在意識范疇,主要行動者的參與把“想象”變為“實際”,將社區特色文化融入空間設計,體現著兒童的參與和表達,“兒童友好”理念借助媒體平臺得以推廣。項目資金是共同行動者合作的產物,一部分來自公益創投項目資金,另一部分則是社區物業的資助。從政策制度、項目資金再到公共空間、專業技術,非人類行動者的參與由Y 機構這一“轉譯者”通過利益捆綁而實現。

3.征召齊聚:推動異質行動者的融合加入

征召是指為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合作機制尋找適宜的行動者,經過問題識別和利益賦予的基本操作后開展更深入的調研,以確保每個行動者都具備無可替代的能力和資源。核心行動者在尊重其他行動者意愿的基礎上,將所有異質行動者按照既定的方案整合,結成相對穩固的利益聯盟,實現利益捆綁,成為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的助推器。

在X 項目中,Y 機構作為核心行動者充當著協調者和資源鏈接者的角色,主要負責社區兒童服務內容供給、社區公共資源整合,促進社區自我良性發展。社區居委會扮演著“聯絡員”的角色,為項目提供場地支持和信息聯絡服務,例如在摸排社區的基本情況后共享可供改造的場地選址資料等,還可以邀請Y 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已有的社區交流群,幫助其打破“局外人”的身份僵局,盡快獲取社區居民信任,建立與落地社區的合作機制。在與主要行動者建立關系的過程中,Y 機構首先進行民意調查,通過外展、宣講等方式擴大服務范圍,并在家訪過程中形塑與服務對象及其家長的信任關系,建立服務對象花名冊及社區兒童檔案,然后召開項目說明會,告知服務對象后期活動的大致形式與流程。此外,Y 機構還和社區內的小學取得聯系,與校方確定擬招募的志愿者人數及要求。在社區內部,還有自組織等其他共同行動者可以展開合作,例如,B 社區內的“樓棟長”組織就可以幫助拉近機構和社區居民的距離。Y 機構聯合“樓棟長”組織,建立“大小合作”機制,邀請社區樓長、業主代表、兒童代表、物業等共同參與,了解居民對于X 項目的意見和顧慮,共同打造兒童友好型社區。除此之外,社區物業也是公共空間改造過程中的重要幫手?;谏鐓^營造點的規劃,居民與物業及社區商榷雙邊責任可以幫助社區兒童設計的空間模型落地實施。另外,社會力量的作用也不容忽視,例如高校志愿者和美學、建筑學等方面的專業人士可以提供實操培訓、資料遞送和技術支持等服務。

作為非人類行動者,社區內部的公共空間、社區文化等也以同樣重要的身份加入行動者網絡的構建中。社區公共空間是X 項目的載體,其他行動者需要借助社區空間來完成各自和共同的目標。X 項目最終選擇了B 社區的景觀池進行改造,打造社區專屬的兒童活動空間。除此之外,公益創投的項目資金為項目的落地實施提供了物質保障;臨江傍居的地理位置、特別的“江文化”為社區公共空間的外觀設計和品牌打造提供了思路;而社會媒體的報道則可以擴大兒童友好型社區的社會影響,提升其社會效益。

4.異議動員:構建互利共贏的利益共同體

通常而言,異議普遍存在于行動者網絡的創建與運行過程中。行動者的轉譯本質上是各主體的利益協調與資源的合理配置,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決策部署不妥當、任務分工不明晰等問題。產生異議可能會導致其他行動者脫離網絡,影響利益共同體的維系。因此,對異議的處理是轉譯過程中重要的一環,也是協調各主體利益、維護行動者網絡良性運行的重要保障。

兒童友好型社區的營造是一個動態的系統工程,處于不同結點的行動者有各自的異質性資源和利益訴求,在運行過程中往往會產生或大或小的矛盾和沖突。隨著X 項目的不斷推進,網絡中的異議逐漸暴露。例如,部分家長擔心孩子在空間改造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部分社區居民表示改造會占據他們使用該空間的時間等。而對于空間后續的使用和管理,社區工作人員表示人手不足,難以找到合適的人選來滿足社區兒童課程學習的需求,也很難為擬改造的公共空間單獨配備管理人員或招募志愿者服務隊伍。樓棟長們則對社區居民的參與率和活動成效抱有疑慮。但綜合來看,各主體均認為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對于B 社區而言是一件值得大力推進的事情,在共同目標之下,如何消解行動者間的利益沖突從而整合行動者網絡,考驗著核心行動者的統籌協調能力。

針對上述問題,Y 機構采取了積極動員的方式來凝聚異質行動者的共識和行動:第一,通過“線上+線下親子外展”多渠道招募服務對象及家庭,以一對一家訪的形式建立社區兒童檔案,為其后續服務提供指導;第二,組織兒童開展社區觀察,尋找公共空間設施的不完善之處,然后以小組討論、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社區內可以優化改造的公共空間;第三,為了與其他共同行動者形成合力,定期邀請社區兒童、社區物業、社區居委會、社區黨委、樓棟長、社區居民代表等參加“圓桌會議”,介紹項目當前的進展情況和下一步計劃安排,鼓勵各方表達意見,求同存異,最后確定解決方案;第四,盤活利用周邊社區資源,邀請高校建筑系志愿者和美術老師作為講師,為社區兒童普及相關知識,以“提案—模型推演—表決—建造”的行動思路推動社區兒童及其家庭參與決策并完成空間改造;第五,在前期系列服務的基礎上,組建志愿者隊伍參與兒童友好型社區的維護與運營,保障公共空間的有效利用和有序管理。經過問題識別和異議處理,異質行動者形成了相互依存、要素流轉的行動者網絡,保障了兒童友好型社區合作機制的建立和維系。

X 項目通過搭建上述兒童友好型社區合作機制,盤活了社區及其周邊資源,取得了良好成效。首先,核心行動者的目標達成,以“提案—模型推演—表決—建造”的行動思路,探索出“啟發成長—發現問題—尋找方法—參與改變”的兒童參與社區營造的創新模式。其次,主要行動者的能力提升。在項目過程中,社區兒童全程參與,以獨立主體的角色和地位融入社區兒童服務平臺的搭建中,兒童的參與也帶動了家長的參與,兒童友好空間的概念在社區得到普及和推廣。最后,不同行動者的利益得到整合。通過物業、社區等多方單位的資源整合,機構成功搭建了兩處兒童友好公共活動空間;多方行動者在系列課程基礎上開發了一套跨學科的課程體系,設計了建筑課程安排表;社區在多方支持下探索和培育了親子志愿者服務團隊及其管理機制。

從項目落地,我們就開始動員招募兒童參與,實行從探索觀察到記錄、從設計到落實的長效機制,現在已經開展服務幾十余場,服務兒童千余次,順利組建親子志愿服務隊伍。(訪談對象Y4)

我們在設計這個戶外場所的時候就考慮要不要放個路燈,后來開了小會,覺得放個路燈可能有的孩子會玩得比較晚,也有點影響周邊居民,最后就沒弄了。(訪談對象J1)

我們開始和社區居民(設計)的效果圖有兩期,第一期是觀景池和一個室內空間,第二期是攀巖,現在已完成了第一期。(訪談對象B2)

五、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可持續發展策略

從上述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行動者網絡的搭建是推動兒童友好型社區發展的初始步驟,網絡中的行動者通過持續互動使得項目的設計、運行和評估等環節有序展開,強制通行點的合理設置、利益關聯網的有效連接、多方行動者的切實加入、多元主體的參與互動都影響著行動者網絡的構建。在此之后,如何保障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可持續性仍需進一步研究。結合X 項目的實施經驗及其他項目的探索,筆者認為,對社區開展充分深入的調研評估、吸納融合跨界的異質行動者、搭建暢通的主體溝通平臺、為人類行動者及非人類行動者充權賦能,是保障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可持續發展的有效策略。

(一)調研評估:挖掘社區特色的內源力

社區調研與評估的目的是以系統性視角來了解社區內外資源的配置情況,對內挖掘社區特色文化資源,對外匯聚各方支持,確保后續服務高效開展。在此之下,需要圍繞兒童友好型社區項目營造的總目標,發揮社會工作機構作為核心行動者的動員能力,將各類異質行動者的利益、訴求進行梳理與分析,通過相互協商、價值趨同等方式對目標進行整合。在轉譯的過程中,首要環節是在問題呈現的基礎上設置強制通行點,即設定行動者網絡的共同目標。前期評估是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正式起點,社區評估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社區兒童及其家庭的需求進行調研與分析;二是對社區現狀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社區優勢與不足;三是梳理當前社區開展的服務、活動空間設施等資源,對各個行動者掌握的數據和資源進行匯總,并挖掘社區領袖?;谠u估結果,核心行動者通過廣泛討論確定優先事項和共同目標,充分挖掘社區內部文化資源,對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和轉化利用,形成專屬本社區的文化特色,并集思廣益制定社區營造規劃、行動計劃。在此過程中,也應當明確各個行動主體的角色定位和具體的權責劃分。

鼓勵社區多樣性和異質性,為內生性力量的崛起提供機會,可以促進可持續發展。而調查研究有助于更好了解兒童的需求,從而設計出更有針對性的兒童友好社區建設方案。例如,成都市高新區充分挖掘文化元素,將社區吉祥物融入視覺設計,在社區內營造兒童友好氛圍;在學校路段繪制包含熊貓、銀杏元素的彩色斑馬線,設置童趣交通警示牌,并舉辦多樣的兒童繪畫展(兒童友好聯盟,2023a)。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則采用還原瓶窯老街歷史風貌的做法,保留具有時代印記的電影院、新華書店、圖書館等歷史建筑,恢復傳統手工藝作坊,將本地歷史文化貫穿到兒童友好型社區建設中(余杭婦聯,2022)。上文提到的X 項目則以社區居民的需求為出發點,注重調查了解社區兒童的真實想法,并與B 社區的特色文化相結合,從三個方面入手保障兒童在社區的權益:一是利用項目說明會和親子外展活動,深入貼近社區居民,實施主動干預;二是建立服務檔案,采用“一人一檔”的方式記錄兒童家庭的訴求和資源,提供個性化服務;三是融入本地特色,結合B 社區臨江的特點,在公共空間的呈現方式和選址方面充分考慮江河文化特色。

(二)跨界融合:吸納異質行動者的加入

行動者網絡理論強調分析異質行動者的互動、聯結及形成網絡的動態過程。在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的過程中,作為核心行動者的社會工作機構應注重不同異質行動者的吸納與加入,構建異質行動者網絡,為營造兒童友好型社區持續發力。因此,需要打通兒童友好型社區建設工作鏈的上下游,促成其任務目標的連貫暢通和低成本有效運行,從而形成全方位的生態支持體系(趙欣,2022)。在異質行動者的通力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不同主體的屬性(如居民的志愿性、建筑師的專業性)有針對性地展開行動。針對社區居民,可以發動其中的熱心居民、黨員骨干等接受兒童友好理念的培訓,組建“兒童友好型社區規劃師”工作團隊,調查收集兒童需求,組織議事協商。針對建筑師、藝術類大學生等專業人士,可以發動其提供建筑設計、視覺藝術等技術指導,幫助社區做好參與式設計。針對社區商家和社會愛心企業,則可以發動其提供資金和物資等支持。

異質行動者的廣泛參與,可以催生新的內容生產機制,相應地,“兒童友好”的理念也能在異質行動者耦合與轉譯的過程中不斷創新和拓展。例如,無錫市錢橋街道推動社區成立兒童友好工作聯盟和兒童身心健康促進會,由社區與街道職能部門、學校、社會組織、愛心企業聯手共建,形成“政府+社區+社會力量”多元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惠山女性,2023)。杭州市楊柳郡社區以嵌入式“好街”為載體,通過盤活公共空間,打造集游戲、運動、課堂、閱讀等功能于一體的兒童成長天地,并完善積分體系,發動商家及學校、養老中心等加入彈性空間共享計劃,構建兒童友好街區矩陣(兒童友好聯盟,2023b)。本文案例X 項目則在空間設計和建造等方面充分調動異質行動者的參與,Y 機構整合設計師、美術師、建筑師多方資源開展“小小建筑師”子項目,為社區兒童友好空間的營造奠定了知識基礎;在空間搭建環節,組織社區兒童及家長前往B 社區物業公司參觀,就人員分工、管理機制等內容深入探討,并選派家長代表與社工、物業三方建立協商機制,全程跟進監督,共同為打造兒童友好型社區“樣本”出謀劃策,取得了良好效果。由此可見,在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過程中,核心行動者充分吸納異質行動者的加入,可以實現跨界融合,保障項目的有效實施和持續發展。

(三)平臺搭建:暢通主體間的溝通渠道

暢通主體間的溝通渠道是預防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保障。要想實現有效溝通,就需要為社區居民的參與提供平臺,形成“自下而上”的推動力量。平臺的搭建既需要面向公眾,也需要聯絡其他行動主體,兼顧雙方的訴求。一般而言,平臺有兩種。一個是面向社區居民的社區公共服務訴求表達與監督反饋平臺。一方面,社區居民可以在此處表達訴求,提供建議,形成規范化、常態化的社區參與機制;另一方面,該平臺也可用于評價反饋和評選監督。另一個則是跨界融合的社區公共服務供給和資源聚集流轉平臺,可以由社會工作機構牽頭,聯合社區、政府部門打造由慈善公益組織、企業、高校等多方行動者協同共建、價值共創的資源共享交流平臺。這有助于提升各行動者對資源的利用率,還可避免信息的過度同質化,為各方行動者聚集更優質的異質性信息資源。

為了暢通各行動主體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還需要充分貫徹多方平等參與、民主協商議事的原則,構建多種形式的協調機制。例如,成都市成華區依托兒童之家成立了社區兒童議事會,分成空間規劃、議事會公約制定、社區資源地圖繪制等十個類別參與議事討論,為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建言獻策(成華區婦聯,2022)。寧波市駱駝街道通過社區兒童友好服務中心集成,安全“出行圈”等“四微圈”聯動,“兒童友好聯盟”等聚力,牽引兒童友好服務孵化迭代,覆蓋兒童成長多維度關鍵場景,形成“聯盟匯聚資源、項目活躍服務”的兒童發展資源流動機制(史暻、張玲燕,2023)。而在X 項目實施的前期,Y 機構采取了“物業對話”和“茶話會”機制,上門征集居民關于選址及改造的意見,收集社區兒童群體的需求,增進各行動主體對“兒童友好”理念的認知。在項目中期則采用“大小對話”機制,促使社區、業主、樓棟長和兒童代表齊聚一堂,圍繞兒童友好空間設計、后期維護等事宜進行商討,并對“家長聯絡群”和“小小建筑師議言堂”的線上發言進行及時反饋。在項目末期,基于社區兒童之家,建立了資源鏈接平臺,連接政府、學校、物業、婦聯、企業等多方資源參與其中,形成兒童友好共同體平臺。上述舉措為保障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厚實的基礎。

(四)充權賦能:保障規劃運營的自主化

基于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長期性,需要建立“家社協同”支持體系,為社區兒童及家庭提供多環節、多形式的參與支持,培育社區居民自我發展和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亦即充權賦能。充權賦能的主體包括作為人類行動者的兒童及其家長和非人類行動者的社區公共空間。作為人類行動者,兒童更應該被納入社區營造之中,他們可以是最初調研階段的“需求收集者”,也可以是規劃工作組的核心成員,擔任社區營造計劃的策劃者、推行者及有能力影響公眾行為的社區建設者。家長同樣是兒童友好型社區的共建者,應當鼓勵關注社區發展的家長組建親子志愿者聯盟等家長自組織,協助管理社區公共空間、開展社區服務。作為非人類行動者,社區公共空間也需要被賦能和注入活力,可以在原有樣態的基礎上探索可改造空間,運用場景化的設計手法實現空間的靈活運用,在完善硬件設備與服務體系的同時組織常態化的服務活動,為兒童友好服務提供良好的平臺和載體。

從各地的做法來看,兒童是賦能的核心主體,通過賦能兒童就可以進一步賦能兒童家庭,助推兒童及其家庭從以往的服務享受者轉變成服務的發起者、倡導者和提供者。例如,上海市五里橋街道將兒童議事會與“三會制度”有機結合,招募多名兒童議事會成員開展聽證會、協調會、評估會,挑選優秀議題進入社區居民協商民主會,讓兒童能真正參政、議政,為兒童自己的權利發聲(成都未來社區,2022)。上海市洋涇街道石頭村的兒童友好社區發展模式則探索將家長變成社區重要的意見領袖,聯合關注孩子核心素養發展、對社會創新感興趣的家長,建設由好家長、好課程、好老師、好空間、好社區服務方和扶持方組成的共學共創共益機制,助力家長成為家長互助、共同育兒的中堅力量(兒童友好石頭村,2022)。X 項目也特別注重對兒童及其他行動者的充權賦能,以“提案—模型推演—表決—建造”的行動思路,引導社區兒童及家庭參與決策并完成空間改造,探索出“啟發成長—發現問題—尋找方法—參與改變”的兒童參與行動路徑,并培育親子志愿者服務隊伍,參與兒童友好空間示范點的改造和日常管理服務,保障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六、總結與討論

受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啟發,本文借鑒其分析框架,以X 項目為例,討論了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行動者網絡構成,并從轉譯過程的問題呈現、利益賦予、征召動員、異議處理四個不同階段,分析了社工機構介入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項目的行動邏輯,同時結合其他項目的探索,探討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可持續發展策略。

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項目為每個行動者搭建了彼此關聯的合作網絡,其實施過程是人類行動者與非人類行動者共同參與的交互過程。其中的“核心行動者”是社工機構,“主要行動者”包括兒童及其家庭成員和其他熱心人士在內的社區居民,“共同行動者”既包括民政部門、社區黨委、公益機構、高等院校、社區商家、社區物業等人類行動者,也包括社區文化、社區公共空間、項目資金、政策制度、新媒體、專業課程體系等非人類行動者。隨著兒童友好型空間改造和制度建設的不斷完善,主要行動者和共同行動者逐步成為社區營造的主要力量,進入彼此協調、相互合作的穩定狀態。

另一方面,參與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多方行動主體由于利益、動機、立場和角色地位不同,也會不可避免地產生沖突和矛盾或出現結構失衡的問題。這就需要核心行動者通過“轉譯”,將自身與其他行動者的利益及興趣關聯起來,構建異質行動者認可和積極參與的網絡。為實現這一目標,Y社工機構基于“轉譯”不同階段的特點和訴求采取了相應的行動邏輯:在問題呈現階段確立共同行動目標與強制通行點;在利益賦予階段協調各類行動者的關鍵利益;在征召階段推動異質行動者的融合加入;在異議動員階段構建互利共贏的利益共同體。

在成功構建行動者網絡之后,為保障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可持續性,Y 社工機構也采取了多種策略。綜合X 項目的實施經驗及其他項目的探索,本文認為,社工機構可以采取以下四個方面的策略:第一,通過調研評估,挖掘社區特色的內源力;第二,通過跨界融合,吸納異質行動者的加入;第三,通過平臺搭建,暢通主體間的溝通渠道;第四,通過充權賦能保障兒童友好型社區規劃及營造的自主化。

不過,鑒于本文僅以X 項目為案例開展分析,結論的外推性還有待考察,今后還需要選擇更多類型的案例開展進一步比較,以識別在行動者網絡構建的過程中是否會因核心行動者的改變而產生不同的行動邏輯,并采取不同的策略來保障兒童友好型社區營造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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