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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貿易背景下區塊鏈電子提單的應用研究

2024-03-01 17:43王明嚴
對外經貿實務 2024年1期
關鍵詞:數字貿易區塊鏈應用

摘要:隨著數字貿易的不斷推進,傳統海運提單在實務中的缺陷更加突出。電子提單不僅能夠有效解決近洋運輸及遠洋運輸中特殊情境下因“貨等單”引致的無單放貨問題,更能迎合數字貿易發展的時代需求。電子提單已問世多年,但因受到數字技術、運營環境及法律法規等因素的影響至今尚未得到廣泛應用。文章從電子提單發展歷程切入,分析了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的邏輯框架及電子提單的生成與流轉機理,剖析了區塊鏈電子提單應用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進而提出電子提單普及應用的策略建議。

關鍵詞:數字貿易;區塊鏈;電子提單;應用

中圖分類號:F7 5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3-5559-(2024)01-0068-06

一、引言

隨著數字技術的不斷迭代更新及其在國際商貿中的廣泛應用,數字貿易已向全流程、深層次發展。20 2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中強調“運用數字技術和數字工具,推動外貿全流程各環節優化提升”。國際貨物運輸是履行國際貿易合約的重要環節,提升國際貨物運輸的服務水平與質量能夠有效推進國際貿易的高質量發展。在數字貿易橫向拓展和縱向深入的時代大背景下,電子提單的普及應用是大力發展數字貿易、提升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電子提單不僅能有效提升國際貿易效率、降低國際貿易成本,還能有效解決因“貨等單”而帶來的“無單放貨”及高額壓港費等問題。目前,如何在國際海運業務中普及應用電子提單已是學界和業界關注的熱點。

二、電子提單的演進

電子提單是一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的標準信息數據,并通過電子數據交換平臺而完成數據生成與傳輸的無紙化提單,符合標準要求的正本電子提單具有與紙質正本提單同等效力,具備傳統紙質提單的運輸合同證明、貨物收據和物權憑證三大功能。自19 83年 SEADOCSA 模式的電子提單問世以來,之后又經過 CMI 模式和 BOLERO 模式兩次更新換代,但因受到技術不成熟、法規制度不健全、專業技術人員匱乏及數字貿易營商環境不健全等因素的影響,電子提單至今仍未得到普及應用。根據 DCSA (數字化集裝箱航運聯盟)提供的數據顯示,近年來班輪公司每年簽發的提單數量約為45 00萬份,但僅有約1.2%的業務使用了電子提單,如若國際航運企業現在開始推行電子提單的標準化,預計到20 30年電子提單的使用率可達到5 0% ,但距離完全普及仍有較大空間。

隨著5G 與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的商業化應用,我國電子提單也在快速發展。20 22年元月區塊鏈平臺 TRADEGO 正式投入運營,并獲得國際許可;中遠海運集運依托 GSBN平臺IQAXEBL 系統于20 23 年 1 月1 2日簽發首張區塊鏈電子提單;20 22 年 3月,ISO/TC 1 54通過區塊鏈海運電子提單國際標準《區塊鏈海運電子提單數據交互流程》立項決議,該項目主要解決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的框架、功能及數據格式等實際應用中的問題,以促進電子提單的普及應用,為數字貿易的穩健發展提供可信任的數字基礎。

三、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的邏輯架構

基于傳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EDI)的電子提單均需通過 EDI 數據中心、以點對點的模式進行數據交換才能運行,這種運行模式存在數據丟失無法彌補及數據被篡改等諸多風險。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基于區塊鏈技術構建的電子提單系統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分布式記賬、防篡改等特征功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電子提單在運行中的數據丟失、被篡改、信息泄漏及信息溯源難等問題,實現了技術跨越。

將正本海運提單的相關特性融入區塊鏈技術系統平臺,并在該平臺上界定區塊鏈電子提單的屬性、運行及參與等規則,從而為實現電子提單的簽發、背書轉讓及提單質押等全流程業務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保證。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邏輯架構主要有數據層、網絡層、共識層、激勵層、合約層及應用層六個由低向高遞進的邏輯層級,如圖 1示。

1. 數據層。數據層是區塊鏈電子提單的底層分布式數據結構。業務關聯方將與提單有關的數據傳輸到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的數據層生成節點區塊數據,包括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通知方、裝貨港、卸貨港、貨物品名、數量與尺碼、包裝件數、裝船日期及是否可背書轉讓等提單正面的基本信息,系統接收到區塊數據后將根據時間戳對區塊數據進行有序連接,結合非對稱加密原理生成兩套密鑰:公鑰和私鑰,公鑰由承運人或其代理留存,私鑰由托運人、收貨人及業務關聯方留存,不同關聯方的私鑰權限不同。

2.網絡層。網絡層通過 P2P 網絡實現點對點的數據傳播和數據驗證,業務中的每個關聯方在系統中均是對等節點,可共享其權限內的透明化數據。如若某個節點的數據有新增、更新,對等節點上的關聯方收到相關信息后均可給予驗證與加密簽名,形成共管、共享的業務賬本,從而規避了數據在網絡系統傳輸過程中丟失或被篡改的可能性。

3.共識層。共識層主要是運用共識算法機制確保系統各節點數據與規則的一致性,最終使高度分散的節點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網絡中達成有效共識,確保業務中的各關聯方能夠享有與其相匹配的權限。

4.激勵層。激勵層主要是通過激勵機制和分配機制激勵鏈上各節點的業務關聯方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積極參與,“多勞多得”“獎勵優秀節點,懲罰惡意節點”,共同維護系統的良性運行。參與鏈上業務的節點越多,系統越穩定,成本也相對越低。

5.合約層。該層是智能合約生成層,系統根據節點參與方設定的合約范本及條件生成智能合約。承運人節點設定提單范本,托運人節點根據貿易合同或信用條款設定提單流轉、交易及認證等規則,系統即按約定要求智能生成無需第三方背書即可流轉的去信任化電子提單。

6.應用層。該層是在上述五個層級的基礎上建立的電子提單業務操作場景,電子提單的各關聯方均可以對等身份參與,并在各自節點上進行與提單有關的業務操作,從而實現便捷、高效、可信任的國際海運提單業務。

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中的數據層、網絡層和共識層是保證該系統正常運行不可或缺的基礎架構元素,形成業務操作的底座;激勵層、合約層及應用層則是該系統的拓展實用元素,形成業務操作的各類場景,滿足業務操作需求。

四、區塊鏈電子提單的生成與流轉

基于上述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的業務操作邏輯架構,進一步探討電子提單生成與流轉路向的內層原理,如圖 2示。

(一)區塊鏈電子提單的生成

(1)訂艙申請。托運人首先登錄承運人的海運業務操作平臺,根據承運人的要求在線提交國際貨物運輸委托書、申請訂艙。承運人或其代理在線審核托運書信息,并向托運人發送預配艙信息,待收到托運人的回復確認信息后,承運人或其代理即向托運人發送加蓋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電子印章的裝貨單(SO,Shipping Order)以示確認訂艙。

(2)出口清關。托運人將出口清關所需的貿易合同、發票、裝箱單、SO 及其它出口清關所需的單據材料在線發送給報關行,報關行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出口清關。

(3)提單簽發。貨物如期裝船后,承運人或其代理即可收到大副收據(MR,Mate Receipt ),承運人或其代理即在區塊鏈電子提單平臺上即向貨運代理發送電子提單審核件供貨運代理審核,當承運人或其代理收到貨運代理的確認件后即在區塊鏈電子提單平臺上向托運人簽發加蓋有承運人或其代理電子印章的電子提單,同時系統生成密鑰 M0,承運人或其代理掌握公鑰 GM0,發貨人、收貨人、監管機構及其它關聯方使用私鑰 SM0,私鑰根據既定規則對不同關聯方設定使用電子提單的權限,以確保提單信息的隱私性和專屬性。

(二)區塊鏈電子提單的流轉

正本提單代表著物權憑證,正本提單的流轉即物權轉移。

(1)交單結匯環節的物權轉移。跟單信用證結匯方式下,發貨人在收到承運人或其代理簽發的電子提單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限內向銀行申請辦理交單結匯業務。發貨人在區塊鏈平臺上發出將電子提單轉讓給銀行的交易指令,承運人收到指令后給予確認并配合完成提單的初次轉讓交易。此時系統生成新的密鑰 M1 ,代表物權的電子提單轉移給提單受讓人銀行,此交易之后,承運人即憑公鑰 GM 1 和掌握私鑰 SM 1的電子提單受讓人銀行進行業務往來。此時,發貨人的私鑰 SM 0則失去其物權憑證功能,只能作為發貨人在平臺上查詢信息或其他非物權交易業務的私鑰。

(2)付款贖單環節的物權轉移。銀行憑借其私鑰 SM 1在區塊鏈電子提單平臺上向收貨人發出付款贖單的提示指令,收貨人收到提示指令后便在此平臺上向銀行發出付款贖單申請指令,承運人收到指令后給予確認并配合完成提單轉讓交易。此時系統再次生成新密鑰 M2 ,代表物權的電子提單轉移給提單受讓人收貨人,此交易之后,承運人即憑公鑰 GM 2 和掌握 SM 2的電子提單受讓人收貨人進行業務往來。此時,銀行的私鑰 SM 1則失去其物權功能,只能作為銀行在平臺上查詢信息或其他非物權交易業務的私鑰。

(3)進口換單環節的物權轉移。承運人在貿易標的物運抵目的港后會向收貨人發送到貨通知指令,收貨人收到指令后,憑其私鑰 SM 2 與承運人溝通,將加蓋有電子印章的電子提單上傳到平臺以便辦理進口換單業務,承運人或代理審核查證電子提單的真偽,在確認該電子提單無誤后便向收貨人簽發電子提貨單(eDO,e- Delivery Order),代表物權的正本電子提單已交還給承運人而不能再流轉,收貨人的私鑰 SM 2失去其物權功能,只能在平臺上查詢信息或其他非物權交易業務的私鑰。

在正本電子提單的正常流轉過程中,每一環節的所有交易信息都會以時間序列數據形式存儲在平臺上與本業務相關的節點存儲中心,所有關聯方都可以通過其掌握的密鑰獲得與本電子提單有關的響應信息。

五、區塊鏈電子提單應用中的困境

從上述區塊鏈電子提單的邏輯框架及區塊鏈電子提單的生成與流轉路徑分析可知,區塊鏈電子提單已具備其正常運行的底層基礎和操作應用條件,與先前的非區塊鏈下的電子提單相比具備較高的優越性,但仍存在一些系統內外的問題,致使目前國際海運中區塊鏈電子提單的使用率僅有1.2%左右。

(一)區塊鏈電子提單的公信度不高

首先,電子提單的法律地位問題。至目前為止,國際上除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少數國家外,多數國家沒有關于電子提單的具體立法,國際海運事故訴訟中依然沿用紙質提單作為主要法律依據,電子提單因其缺乏紙質提單的有形性致使其法律證據效力較低,貨主在國際海運事故訴訟中很難得到公正的裁定,這是導致電子提單在行業中公信度很低的重要因素。

其次,電子簽章的真偽鑒別問題。實務中,正本電子提單持有人的私鑰被盜或被無意泄漏,惡意第三方持有人便偽造電子簽章騙取貨物。雖然區塊鏈電子提單平臺上能夠提供可追索的“痕跡”,但因電子提單的法律條款缺失,致使貨主追索之路變得艱難重重,這是導致電子提單在實務中公信度低的另一重要因素。

(二)不同系統平臺間的數據共享率低

目前,國際海運中船公司業務操作系統、海關申報系統、保險業務操作系統、銀行結算系統及其他相關關系方的業務操作系統各自經營、互不關聯,每個系統都是一個“信息孤島”,客戶在處理業務時需要在不同系統之間來回切換,而且不同系統要求的規則和格式也不統一,這樣不能共享數據的操作系統給用戶帶來諸多不便,用戶體驗很差,因此,目前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依然不是用戶的業務首選。

(三)業務關聯方之間的責任界定不明

當在電子提單生成、流轉過程中發生事故糾紛時,明確界定各關聯方的責任問題非常關鍵。如因平臺系統故障造成數據丟失、或被黑客攻擊數據被竊取、或被惡意泄漏密鑰等,都有可能造成業務中斷及承運人錯誤放貨等問題,如果責任界定不清將直接影響事故糾紛的推進,甚至導致錯誤的判定結果。

六、推進區塊鏈電子提單廣泛應用的策略建議

數字貿易背景下,電子提單的應用能夠提升貨物在目的港的交付效率,進而推進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但因存在上述三大亟待解決的問題,致使目前國際海運業務中的區塊鏈電子提單依然沒有得到廣泛應用,為此,提出如下策略建議:

1.賦予電子提單合法地位。解決電子提單廣泛應用的首要措施即是通過立法,賦予電子提單與傳統紙質提單同等的法律地位與效力,這是提升電子提單在應用市場上公信度的基礎。20 17 年 7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了《電子可轉讓記錄示范法》(MLETR),并建議各成員國在修訂國內法律時考慮 MLETR 。截至目前, 全球僅有 7個國家通過了以 MLETR 為基礎的立法,且 MLETR 尚未影響到多數國家國內《海商法》的修訂。區塊鏈提單在各國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正式確立也就難以得到廣大用戶的優先選擇。因此,國際貿易委員會各成員國參照 MLETR 來修訂其國內《海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以賦予區塊鏈電子提單合法地位是推進區塊鏈電子提單廣泛應用的首要任務。

2.保障電子簽章的真實性。物權憑證是正本提單的核心功能,是其流通性的靈魂所在,如果電子提單不能正常流轉也就失去其存在價值。電子提單在流轉中需要電子簽章背書,且要保障電子簽章背書的“請求權單一”,否則將產生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為了保證電子簽單背書時的“請求權單一”,必須要在有相關法律條款支持的前提下完善電子簽章真偽鑒別技術。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可借鑒 MLETR 的做法,要求電子提單的背書轉讓人運用可靠方法認定其對該電子提單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權,電子提單在流通中的“請求權單一”即可得到保障,電子簽章真偽問題也就得以解決,從而消除用戶在電子簽章真偽方面的顧慮,電子提單的公信度就能得以提升。

3.提升不同平臺間的數據共享率。解決平臺之間數據共享問題的關鍵是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與海關操作系統、保險業務操作系統、銀行結算系統及其他相關金融機構操作系統間的互聯互通,只有不同平臺完成互聯互通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業務區塊鏈系統,為客戶提供一個業務操作“單一窗口”。每個業務相關方均是該區塊鏈系統中的平等節點,數據共存、共享,方便業務操作,降低國際貨運成本,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貨主和貨運代理選擇使用區塊鏈電子提單操作,電子提單才能得到廣泛應用。

4.明確界定各方責任。首先是系統平臺與用戶間的責任界定,這一層面的責任界定需要系統平臺運營方公示系統平臺使用責任合約,每個使用者選擇使用該系統平臺時均要詳細閱讀該合約,在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上簽署責任合約,在完成責任合約簽署后方可進入系統操作界面。其次是貨主與承運人間的責任界定,貨主與承運人間的責任范圍可以參照《海牙規則》或《海商法》的相關條款,在電子提單相關法律條款中給予明確界定。

七、結束語

區塊鏈電子提單不僅有效解決了國際海運業務中的“貨等單”問題,同時也破解了以往電子提單數據存儲集中、不透明、易被篡改及追溯難等困境。區塊鏈電子提單的廣泛應用是推進數字貿易全鏈條服務、提升國際貿易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但因缺少相關法理支持及其自身現有的技術缺陷等因素致使區塊鏈電子提單在實務中的公信度依然較低、電子簽單存在真偽及各方責任界定不明確等問題,最終導致電子提單未能得到廣泛應用。在全球各經濟體大力推進數字貿易的浪潮下,區塊鏈電子提單將很快獲得其法理正位;數字技術的不斷更新迭代,區塊鏈電子提單系統的自身技術缺陷也將得以優化。屆時,區塊鏈電子提單的廣泛應用將不只是設想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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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Block Chain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Trade

WANG Mingyan

(Hain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Hainan, Haikou 571127)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digital trade, the defects of traditional ocean bill of lading are more prominent in practic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eBL)can not only solve the problem of delivery without bill of lad- ing caused by“cargoes waiting for a bill”in near-ocean transportation or far ocean transportation under some special circumstances, but als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eBL has been introduced for many years , but it has not been widely used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digital technology, operation environment, laws andregula- tions. Starting from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eB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ogical framework of block chain eBL system and the generation and circulation mechanism, and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n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urgently in the application of eBL in block chain.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popularize eBL in practice.

Keywords: digital trade; block chain;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application

(責任編輯: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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