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諛墓金:碑志文寫作的利益驅動與作者的傳播角色

2024-03-24 10:43周絢隆
文藝研究 2024年2期
關鍵詞:潤筆點校墓志

周絢隆

摘要碑志文是伴隨古代喪葬制度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文體,也是古代散文的重要類型之一。作為一種應用于特定場合的實用文體,碑志文從產生之初就有潤筆刺激,并在后世相沿成禮。古代文人賣文謀生,為這類文章的大量產生提供了可能。碑志文義近于史,文人潛意識里會用它展示史才,但這與喪家的期待經常發生齟齬,傳信還是諛墓,雙方博弈在所難免。碑志文的傳播形式在宋代以后發生了變化,此前以石本(拓本) 為主,此后以集本(印本) 為主,但作者始終扮演著重要的傳播者角色。喪家在選擇作者時,首先會考慮其影響力與傳播力,青睞名流大家,甚至會對作者提出將碑志作品收入文集的要求。

中國古代的文章寫作,有兩種情況是受孝行文化催生而成的,即為生者頌壽、為死者銘墓。前者的對應文體是壽序,后者則為碑志文。方苞認為:“以文為壽,明之人始有之?!保ā稄埬竻侨嫒似呤畨坌颉罚?①揆諸存世文獻,其說基本不謬。相比之下,碑志文的起源要早得多,至少東漢末年,喪家乞名人撰碑、志墓,已漸成風氣。魏晉南朝,執政者屢頒禁碑之令,使立碑受到限制,但埋銘志墓,則因俗成禮。至唐以后,碑禁漸弛,名門富戶逢喪葬親,開始樹碑、埋銘二者并用,后世相沿,終成定制,為封葬成禮不可或缺之事。明人徐師曾認為:“葬者既為志,以藏諸幽,又為碑碣表以揭于外,皆孝子慈孫不忍蔽先德之心也?!保ā段捏w明辨序說·墓碑文》) ②胡侍也說:“夫俾幽貞潛德,流光莫掩;鴻勛駿伐,垂馥靡盡。高岸為谷,而碩懿永存;委骨成塵,而聲華益亮。不有碑志,其何賴乎?”(《碑志論》) ③對這種在后世已成普遍習俗的現象,明人唐順之有些不以為然:“仆閑居偶想起宇宙間有一二事,人人見慣而絕是可笑者。其屠沽細人,有一碗飯吃,其死后則必有一篇墓志?!保ā洞鹜踝駧r》) ④清人尤侗亦曰:“昔人云:‘雖貴為卿相,必有一篇極丑文字,送歸林下;雖惡如梼杌,必有一篇極好文字,送歸地下?!雹菟麄兊呐u說明了這種現象的普遍。

具體而言,雖然墓志、墓碑功用不同,墓碑之中,神道碑、墓碣、墓表等又有等級差別,但就其性質論,所載文字都屬為葬禮服務的實用文體,不論寫作動機、使用場合、書寫原則還是傳播方式,基本相同,皆屬同一類型。

隨著碑、志制度的定型和普及,從唐代開始碑志文大量涌現,后世各家文集中此類文章所占的比例都很高,用林紓的話說:“神道也、阡表也、墓志也,累萬盈千,無論何家文集,則皆有之?!雹拗芰凉ぴ诮o尤侗《西堂雜組二集》所作的序中,曾毫不客氣地批評過這種現象:“今學士薦紳家,每思傳世,必務立言。然而蒙塵叩缶,偏多納交諛墓之文;擢筆搜腸,半供公鼎侯碑之役?!雹叽嗽掚m比較激烈,所講的問題也未必有這么嚴重,但碑志文在許多文人著述中占有較高的比重,則是不爭的事實。

近年來,學界圍繞碑志文的撰寫、刻石已有很多研究⑧,但對其寫作背后的利益驅動,如喪家潤筆的誘惑、寫作者的生存需要、寫作者與喪家圍繞潤筆和文章內容進行的交涉、寫作者的傳播作用和碑志文的傳播方式等,則鮮有深入討論。本文擬結合相關文獻,對以上問題試作探討。

一、孝子求文,例有潤筆

“諛墓金”之名,始見于李商隱《齊魯二生·劉叉》一文,奇人劉叉嘗攫去韓愈所得潤筆金數斤,并云:“此諛墓中人所得耳,不若與劉君為壽?!雹犴n愈的碑志文為世所重,得到的潤筆相當豐厚,有名于當時。劉禹錫《祭韓吏部文》說他“三十余年,聲名塞天。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價,輦金如山”⑩,應非虛言。從此開始,“諛墓金”常被用作對撰寫碑志文所得報酬的謔稱。宋代劉克莊《生日和竹溪二首》之《再和》二首之二:“饑來肯羨乞墦肉,貧殺不貪諛墓金?!痹瓶鹅o安八詠·講經臺》:“我來作志寫長文,可嘆昔人諛墓金?!苯允瞧淅?。

宋人洪邁《容齋續筆》卷六《文字潤筆》云:“作文受謝,自晉宋以來有之,至唐始盛?!卞X詠《履園叢話》卷三《考索·潤筆》亦云:“潤筆之說,昉于晉、宋,而尤盛于唐之元和、長慶間?!彪m然趙翼將潤筆源頭上溯至西漢司馬相如受陳皇后囑買作《長門賦》,但真正成為風氣,應始于晉宋,尤當以碑志文為發端。至唐代,孝子順孫在為先人求碑志文時,奉潤筆已成常態,即使好友如白居易和元稹,也不例外。白居易在《修香山寺記》一文中記載:

予早與故元相國微之定交于生死之間,冥心于因果之際。去年秋,微之將薨,以墓志文見托。既而元氏之老,狀其臧獲輿馬綾帛洎銀鞍玉帶之物,價當六七十萬,為謝文之贄,來致于予。予念平生分,文不當辭,贄不當納。自秦抵洛,往返再三,訖不得已,回施茲寺。

白居易念及自己和元稹的交情,不肯接受潤筆,但元稹家人則堅持要付,可見當時風氣之一斑。元氏后人出此重資,既出于對白居易的感激,也是為了表明自己盡孝的誠意。白居易未受這份潤筆,不等于他完全不受此類回報。元氏后人出手闊綽,客觀上會抬高白居易潤筆的價碼,給其他求文者造成壓力,有利于突出自己先人在白氏集中的地位。

從唐代開始,碑志文潤筆已成定例,人們通常雖不道破,但從相關文獻不難看出。白居易《秦中吟十首·立碑》寫當時的風氣是:“銘勛悉太公,敘德皆仲尼。復以多為貴,千言直萬貲?!彼稳嗽犁妗稐H史》卷六《鴻慶銘墓》云:“孫仲益覿《鴻慶集》,太半銘志,一時文名獵獵起,四方爭輦金帛請,日至不暇給。今集中多云云,蓋諛墓之常,不足咤?!彼^“諛墓之?!?,說明早已成為慣例。劉克莊《跋仲弟詩》也說:“余為方孚若作《行狀》,其家以陸放翁手錄詩稿一卷潤筆?!毙袪钍亲珜懕疚男枰罁牡妆?,性質與碑志文相近,收取潤筆的道理與碑志文相同。

元代文章名家如元好問、姚燧、戴表元、袁桷、柳貫、虞集、揭傒斯、蘇天爵等,皆作有大量碑版文。張養浩在《牧庵姚文公文集序》中說,姚燧在世時,“將相鼎族,輦金篚幣,托銘先世勛德者,路謁門趨,如水赴壑”。虞集《答張率性書》云:“集今年三月,始得去秋陳貳憲令嗣轉致許益之先生門人所撰行狀,及其孤所致幣,猥以集嘗執筆國史,擬諸史遷,使有所序述?!苯覀菟挂蛭拿?,“人子欲顯其親者莫不假公文以為重,仙翁釋子殊邦絕域慕公名而得其片言只字者,皆寶而傳之。暮年求文者眾,寢食為廢,殊不以為憚”,甚至發生過“客有為人謁文而私其金”的事情。

黃宗羲后來說:“碑版之體,至宋末元初而壞?!保ā督鹗}辭》)他的批評,既針對碑志文體例不純,也針對寫作者隊伍之混亂??梢韵胍?,由于社會上對此類文章需求量大,名家之文并非人人能求,喪家有時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找一些底層文人來執筆,這樣既能保證葬禮無缺,又不用支付高額的潤筆,但實際的效果則是“與紙錢寓馬相為出入”(《金石要例題辭》),僅僅發揮“具禮”的作用而已。不過,有一定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的人,還是會請名人撰文,并愿意為之支付較高的潤筆。黃宗羲在所撰碑志文中,屢屢提及墓主后人奉幣求文這個細節,如其《陳定生先生墓志銘》記陳貞慧之子陳維崧,康熙十八年(1679)“從京師函幣寄余,求銘幽石”;《贈編修弁玉吳君墓志銘》云:“今年丙寅,涵從京師致幣,作書千言,丐余銘墓?!睂O奇逢《光祿寺少卿二酉張公暨元配趙宜人合葬墓志銘》亦言張羅彥卒后“又二年己酉,公冢孫秉曜乃寓書函幣介魏子一鰲、鹿子洗心乞言以銘墓石”。此類話題在明清文集中俯拾即是,錢謙益在書信中更是經常談論,如其《致王大哉》二首之二:“承臺命,不敢固辭,破例捉筆,殊愧不文。過承潤筆之賜,即付酒家,便可以數日醉飽,不憂研田?;囊??!薄洞鹣吩疲骸爸疚念I教,重以金幣,謹對使祗領?!痹兑黄怪?,甚至得到過上千兩銀子的潤筆。王芑孫在《答邱岡上舍書》中說:“頃者遠荷記存,辱書勤重,求為太夫人書志……將幣,雖古人之禮,而拙劣當之,豈不增愧?”這里提到的雖是書丹的潤筆,但作者認為喪家這樣做合古人之禮,是一種盡孝行為,這對我們理解此類行為頗有啟發意義。

在盡孝觀念的主導下,雖是至親好友,彼此為碑志文付潤筆也被視為理所當然。明嘉靖朝翰林詹事、侍讀學士陸深,為其堂姊兒媳撰寫墓志,即收了一筆可觀的潤筆。他在家信中給兒子說:“黃良式求陳娘子墓志,潤筆不薄,我以五兩折祭?!保ā毒┲屑視氖住分撸慰杀罂甲C,黃良式名標,與妻子陳氏一直追隨陸深,彼此感情很深,陳氏三十九歲死于京師,家境并不富裕,但陸深還是坦然地接受了這份報酬。朱彝尊與汪琬為博學鴻詞同科,落魄未遇時,求汪琬為其亡父撰墓志,也曾“以重幣為贄”(《答朱錫鬯書》)。袁枚給好友汪大榀寫信說:“尊公墓志從前未得節略,故以意為之,近得梗概,尚當增減其間,再為報命……蒙惠多珍,此何異白太傅與元相公,一生至好,而區區墓志一篇,乃必以世俗金幣相嬲邪?愧不能為尊公作功德之佛廟,奈何!”(《致汪大榀》四首之一)汪大榀父親汪舸與袁枚交好,故其信中以白居易和元稹相比,但嘻嘻哈哈客套了一番,卻沒有像白居易那樣一再拒絕。姚鼐為其同年孟生蕙的曾祖撰寫墓表,也收了潤筆,其《復孟蘭舟》云:“所命為年曾祖墓表,已撰一篇,今封寄,似可用以上石,更酌之。承惠銀幣過厚,祗領愧謝?!眰€別情況下,如果實在囊中羞澀且交情可恃,不付潤筆的也有,但因于禮有缺,未曾開口,先已自愧于心。清初桐城錢澄之,妻子于順治二年(1645) 投水殉節,他曾致信黃宗羲求文,但因無力支付潤筆,詞氣甚為扭捏:“敬懇者,亡妻方氏,以乙酉秋殉節于吳江之震澤,歸葬已久,傳志缺然,誠欲得大賢一言以為不朽耳……闡幽表貞,知是先生本意,屬在氣誼之末,輒敢冒昧以請……旅食蕭然,莫將一敬,遂有非望之求,亦自笑其愚妄也?!秉S宗羲念及交情,還是寫了《桐城方烈婦墓志銘》。

不過,即使事出必然,也總有例外。人子盡孝,奉幣乞文,雖為禮儀之常,但也有作者會拒受,不過這畢竟是少數,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前文提到的白居易就是一例。明人唐順之《寄黃士尚》也說:“近來應酬文字每不敢作,而年嫂志文則不敢辭……嘉幣謹辭,果酒則拜賜也?!痹凇杜c華郎中補庵》中,他還明確強調自己“生平未嘗敢受潤筆之資”。吳偉業《邵山人僧彌墓志銘》就是感于對方遭遇主動寫的,邵彌之子貧窮落魄,根本無力支付潤筆。方苞《少京兆余公墓志銘》也是在余甸死后,沒有行狀的情況下,“乃略舉人所共聞知,及與余為交之始末,譜而銘之”。姚鼐嘗云:“往時望溪宗伯作文,不受人謝?!保ā杜c馬雨耕》)蓋即指此。

至于潤筆的形式,往往因人而異,有給錢的,有給物的。前舉元稹家人給白居易的,包括奴仆、車馬、絲綢、銀鞍和玉帶。后世多數情況下給錢,但登門求文時通常還帶有別的見面禮。黃宗羲《豐南禺別傳》載,明末姜曰廣遣使向豐坊“求墓志,坊撰文并書,將授使者,食所饋粉羹而咽,坊大呼‘姜某毒我,趣令毀文返幣。其門僧德祐(祜——引者校,下文同),潛易原文,而以別紙焚之,幣亦未嘗返也”,可知金錢之外,另有饋送。錢謙益《與梁鎮臺》云:“以衰殘失學之人,承勒銘千秋之托。聞命惶恐,執筆屏營。謹援據行實,撰述志銘,再拜削稿,呈上幕府……筐篚多儀,盈箱塞幾。伏承孝思,敢不拜命?!弊阋妼Ψ剿蛠淼臇|西很多。朱彝尊《蔣孺人墓志銘》則提到,“康熙二十有三年,彝尊謫官,居京師之宣南坊。武進龔勝玉持束紡,升堂再拜,請銘其祖妣蔣孺人之墓”,拿的潤筆是布匹??梢韵胍?,除了金錢,用作潤筆的物品雖然有時五花八門,但必須有一定的價值。王芑孫《婁縣學生莊君墓志銘》載:“莊君之病也,命其所授業生何其偉一再過余,求為文,著其生平……君歾,自克死期,拳拳以未得余文,割所藏明人書卷貽余為訣,申前請?!边@里提到莊師洛以所藏明人書卷作為潤筆,與劉克莊所言情況相似。

總之,碑志制度成熟后,用虞集的話說,凡“子孫奉遺業、守先訓,有佐于時,有祿于官,則思所以表其先塋焉,禮也”(《河中張公墓志銘》)?!肮市⒆游膶O,靡不丐筆詞人,闡其先烈?!保ê獭侗菊摗罚榇酥Ц秲r格不菲的潤筆,從唐代開始已成定例,這既是孝道觀念影響的結果,也與古代文人的生存需要密切相關。

二、寫作者的生存需要

袁枚從寫作者的立場總結了撰寫碑志文的三種理由,其《與翁東如》說:

從古文章家,替人作碑、銘、傳、志者,其道有三:第一是其人功德忠勛彪炳海內,我為表章,不獨彼借我傳其名,而我亦借彼以傳其文,此不待其子孫之請,而甘心訪求以為之者;次則其人雖無可紀,而生平與我交好,則為之傳志,以申哀感之情,此亦古人集中往往有之;再次,其人雖于世庸庸,于我落落,而無奈其子孫欲展孝思,大輦金幣,來求吾文,則亦不得不且感且慚,貶其道而為之,譬如抱關擊柝,為貧而仕者一般,此劉義(叉) 所謂諛墓之文,亦古人所不免者也。若三者無一,不過鄉里之善人,村巷之嫠婦,此輩在世,僂指難數,焉得人人而傳志之?

在《答嚴歷亭司馬代人求墓志書》中,他進一步發揮此說,并增加了三種情形,不過最普遍的還是上面提到的三種。從現存各類文集的記載看,作者不待請求而主動書寫的碑志傳狀少而又少,絕大多數都是應人之求而寫的。對此,必須從古人的生存狀況出發去尋找解釋。

古代士人的經濟收入大多沒有穩定來源,縱使出仕為官,僅憑俸祿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所以,賣文常常是士人依據所長增加收入的便捷之道,對某些人而言,甚至是謀生的主要手段。杜甫《聞斛斯六官未歸》云:“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錢。本賣文為活,翻令室倒懸?!睂懙木褪堑讓邮咳速u文的日常。李肇《唐國史補》卷中載:“長安中,爭為碑志,若市賈然。大官薨卒,造其門如市,至有喧競構致,不由喪家?!痹摃€記載了一個有趣的笑話:“王仲舒為郎中,與馬逢有善,每責逢曰:‘貧不可堪,何不求碑志見救?逢笑曰:‘適有人走馬呼醫,立可待否?”人王禹偁《寒食》云:“副使官閑莫惆悵,酒錢猶有撰碑錢?!睏罟谇洹杜c鄂州都統張提刑》則說:“價高肯羨連城璧,才谫難希諛墓金?!苯允敲骼?。

對這個問題,由于清代留下的材料較多,我們可藉其了解當事人真實的心態。朱彝尊《答胡司臬書》云:“古文之學,不講久矣……每見南宋而后,士人文集往往多頌德政上壽之言,覽之令人作惡?!睂晡淖直硎玖嗣鞔_的否定。但其《報周青士》則展示了自己的另一面:“仆頻年以來,馳逐萬里,歷游貴人之幕,豈非饑渴害之哉?每一念及,志已降矣,尚得謂身不辱哉。昔之翰墨自娛,茍非其道義不敢出。今則狥人之指,為之惟恐不疾。夫人境遇不同,情性自異,乃代人之悲喜,而強效其歌哭,其有肖焉否邪?”他在出仕之前,僅是一介貧士,雖有文名,但拙于謀食,賣文自是難免,而且還“為之惟恐不疾”。陶元淳《答客問》回憶自己早年生涯也說:“困于鄉曲,不得已手一寸毛錐,習為頌祝哀誄之辭,乞食長安?!狈桨o萬斯同寫信說自己“及少長,則已操筆墨,奔走四方,以謀衣食”(《與萬季野先生書》),他后來在高淳買田二百畝,靠的就是“二十年傭筆墨”的收入(《甲辰示道希兄弟》)。所謂“傭筆墨”,除了教書,就是賣文。前引錢澄之給黃宗羲的信中提到,其妻方氏亡后,“往時魏叔子許為之志,弟見其在吳門有求輒應,未免真偽相亂,故不敢請”。魏禧為清初古文名家,與侯方域、汪琬并稱,與侯、汪不同的是,他在入清后始終以遺民自居。他在蘇州撰寫碑志“有求輒應”,正是為了生計賣文求利。

錢謙益為明清之際文壇領袖,但宦途坎坷,真正出仕的時間甚短,基本以林下文人的身份度過了一生。憑著自己響亮的聲名,各種潤筆和饋贈給他帶來了相對穩定的收入。他的存世書信有很多是寫給各類主顧的,其中經常談到潤筆,有時還會主動向對方提要求,如《與侯月鷺》四首之二云:“太夫人不朽之托,已承尊命,敢復固辭?……白沙枇杷,飽噉甚快。秋間欲得洞庭葡萄釀酒,苦不能得其熟候。彼時得多餉以酬潤筆,知不厭其貪也?!庇捎诔薪拥娜蝿仗?,而潤筆的行情又不穩定,這讓他有時很無奈?!杜c陳金如》十九首之二即說:“逼除為文債所窘,頗似往年管外制,用寶攢迫時。然彼時潤筆殊可觀,今日則恰與枯腸相稱,可發一笑也?!鄙踔恋搅松淖詈髸r刻,他還在為應付此類文債而發愁。據黃宗羲回憶:“甲辰,余至,值公病革,一見即云以喪葬事相托,余未之答。公言顧鹽臺求文三篇,潤筆千金,亦嘗使人代草,不合我意,固知非兄不可。余欲稍遲,公不可,即導余入書室,反鎖于外。三文,一顧云華封翁墓志,一云華詩序,一莊子注序。余急欲出外,二鼓而畢。公使人將余草謄作大字,枕上視之,叩首而謝?!痹掇o官后,為了謀求經濟自由,除了注意投資經營,也大量賣文。由于他的名望很高,此類收入非常豐厚。趙翼《醉時歌贈春農同年》記錄了蔣宗海辭官后教書賣文的生活:

春農先生我老友,武庫胸中無不有。貫穿經史羅百家,碑榜文章推巨手。江北江南四十年,乞文車馬滿門前。其門如市文如水,不擇地涌萬斛泉。昌黎諛墓金無數,皇甫酬碑絹論千。腰纏壓得鶴背重,坐令不得飛上天。有官不補主壇坫,龍門聲望青云巔。一年一年風氣變,米價日高文日賤……噫嘻乎!百足之蟲一足獸,各自得食不偏瘦。人間只有賣文錢,其技雖工計則謬。時來紙貴洛陽城,運去窗糊酒家牖。明知雞肋已無味,老矣肯改花樣繡。昨見高門去請醫,或有志銘來相救。

趙翼自己也曾大量撰寫過碑志文,但晚年編集時,只保留了詩作,未存文集,有人認為他可能只想以詩人身份示人。其《為人作墓志后戲題》云:“屏跡渾如避債臺,尚嫌酬應拒還來。碑無裴相酬縑數,畫豈文同要襪材。老去恥供諛墓作,賤時多愧嫁衣裁。只應結習耽文字,官罷仍為老秀才?!睆闹锌煽闯?,他有悔其少作的意思。洪亮吉也有過“罷官無寸祿,興發即幽尋。卻喜游山費,時來諛墓金”的賣文經歷(《丙寅新正將游余杭大滌山回至湖上訪破迷小顛諸老衲先柬三首》之三)。

桐城古文名家姚鼐辭官以后一直以教書修志為生,經濟負擔很重,為了養家,他四處兼職,賣文更是日常便飯。他曾給馬春田寫信抱怨:“八十老翁,當安坐受子孫奉養之時,而反尋錢以供子孫之用,能無一笑乎?”(《與馬雨耕》)所以,他對于潤筆非常在乎。郭麐曾替常熟一蔣姓人家代求墓志,可能事先沒提潤筆之事,姚鼐不便直說,便托馬春田去提醒。由于年老力疲,又不肯放棄這類收入,姚鼐甚至有過找人代筆的念頭:“應酬文字,豈可勞心?若得一人代筆,但用賤名,則大妙矣?!保ā杜c馬雨耕》)王芑孫辭官后“垂老賣文,年常拮據”,為了倡議修祖宗祠堂,還在五十七歲時率先捐銀三百兩,并準備此后“歲捐三百”,到六十歲時湊夠千兩之數(《與族人書》),可見收入也不菲。

了解古代士人生存的真實狀況,就能明白有的傳記文講某人所到之處,“四方求文,戶外屨滿”,說的是什么意思了。碑志文的大量出現,既因喪葬制度的發展制造了需求,也因喪家提供可觀的潤筆,吸引歷代文人積極參與寫作。我們在討論這類文章的寫作立場時,一定要對寫作者面對的利益誘惑有充分的認識。

三、諛墓與傳信:作者與顧主的博弈

由于碑志文從唐代起即受諛墓之譏,后世作者對此普遍比較敏感,大多數人在寫作時會強調自己的態度是嚴肅的,當代學界甚至有人據此寫辯誣文章,試圖證明某些碑志文作者不存在諛墓問題。其實,對此要結合碑志文的應用場合與書寫原則全面分析。

古人雖然認為“金石之文,義近于史”(蘇天爵《故真定路儒學教授節軒張先生墓碣銘》),但也承認“金石之撰,體異汗青。史法則褒貶兩存,碑志則揄揚獨運。故纂文樂石,表鎮玄途,例皆黼藻溫華,斧鉞不用”(胡侍《碑志論》),也就是說,“史則美惡兼載,銘則稱美而不稱惡”(唐順之《按察司照磨吳君墓表》)。這是因為,史的目的在于存真,碑志文則要通過稱揚先祖而使其留名后世。不論使用場合還是喪家心理,都決定了碑志文有例不書惡的特點,正如《費加羅的婚禮》中那句著名的臺詞所說:若批評不自由,則贊美無意義。碑志文的這種寫作傾向,壓根兒就無法使它保持客觀,所謂的“信”是打了折扣的,何況背后還有潤筆問題,遭人譏諷在所難免,胡侍《碑志論》即批評說,“時變道涼,俗靡文敝。墟墓之制,率是夸誣。獎其元忠,則行齊八凱;稱其篤孝,則跡邁二連?;蛟粕⑺趦茨?,施非望報;或云卻金暮夜,清恐人知??喙澟c泛柏同貞,義教共斷機等辨。狀梟獍為鸞鳳,進蹻、跖為勛、華。雖語有精粗,而咸歸矯飾”,甚至“乃今賈豎販夫,咸冒君子之號;乘田管庫,輒樹神道之碑;市妾里妻,詐假夫孺之貴”。

古人對這個問題亦有不同看法。宋濂在《故贈承事郎浙東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都事陳府君墓志銘》中曾作過辯解:“世之為人子者,未嘗不欲顯其親,欲顯其親,唯載諸史牒,可以傳于悠久。然史法有例,非顯官貴臣及勛業殊異者不書焉。于是往求辭章之家,采著行實,揭于墓門。及其至也,與史牒相為表里,庶或少慰念親者罔極之思?;蛞哉樐棺I之,此豈人之情也哉?”從情與理的角度為碑志文的合理性作了辯護。蘇天爵則認為:“士大夫以文章名世,當有學識以立名檢,況金石之文,義近于史,可以易為之乎!”(《故真定路儒學教授節軒張先生墓碣銘》)問題的關鍵在于,這類文章“若深言之則近于諛墓之嫌,淺言之則不足以發潛德,而違于銘以稱美之義,不滿于愛弟孝子之心”(《答屠漸山諭德》),寫作者如何把握尺度,是大難題,這中間既牽連著人情,也牽涉著利益。

曾鞏認為,碑志文要能“使死者無有所憾,生者得致其嚴。而善人喜于見傳,則勇于自立;惡人無有所紀,則以愧而懼”,但是“及世之衰,為人之子孫者,一欲褒揚其親而不本乎理。故雖惡人,皆務勒銘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為,又以其子孫之所請也,書其惡焉,則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銘始不實”(《寄歐陽舍人書》)。

歐陽修為范仲淹所撰《范文正公神道碑銘》,因未滿其子范純仁之意,上石時被刪去了二十余字;他給尹洙寫的《尹師魯墓志銘》,也遭到尹氏后人的不滿,不得不另撰《論尹師魯墓志》與對方辯難。在《與杜欣論祁公墓志書》中,歐陽修感嘆道:“范公家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后世以家集為信,續得錄呈。尹氏子卒請韓太尉別為墓表。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修豈負知己者!”歐陽修與范仲淹、尹洙為故交,互為知己,以他的地位與聲望,所寫的墓志都未被認可,可見喪家對此類文章的干預之深。當然也有作者會堅持立場,拒絕按照喪家的要求增刪,如王安石《答錢公輔學士書》云:“比蒙以銘文見屬。足下于世為聞人,力足以得顯者銘父母,以屬于不腆之文,似其意非茍然,故輒為之而不辭。不圖乃猶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損。鄙文自有意義,不可改也,宜以見還,而求能如足下意者為之耳?!睌嗳痪芙^了對方提出的增改要求,寧可收回也不讓步。但他請曾鞏為其父王益撰寫墓志,卻因不滿曾鞏的文字,讓孫侔另寫了一篇。2009年王益墓在南京被發現,出土的墓志正是孫侔所撰。為了說服孫侔,他還去信說:“銘事子固不以此罪我兩人者,以事有當然者。且吾兩人與子固,豈當相求于行跡間耶?然能不失行跡,亦大善?!保ā杜c孫侔書》三首之三)大有寧可得罪也在所不惜的意思。凡此,最能說明喪家與碑志文作者之間立場的齟齬。

方苞《與程若韓書》云,“來示欲于志有所增,此未達于文之義法也”,就拒絕了對方增加內容的要求。其《與孫以寧書》亦云:“仆此傳出,必有病其太略者。不知往者群賢所述,惟務征實,故事愈詳,而義愈狹;今詳者略,實者虛,而征君所蘊蓄,轉似可得之意言之外;他日載之家乘,達于史官,慎毋以彼而易此?!边@樣解釋,說明他內心并不踏實,擔心孫氏有所不滿。其顧慮的心態,表明喪家與作者之間的博弈是常態。其實,方苞求陳鵬年為其母寫墓志時,也提出過增補的要求。再如袁枚給汪大榀的父親撰寫墓志,當對方提出修改要求時,袁枚往返寫信與之溝通。第一封信說:“第鄙意史筆貴直,倘盡沒其實而徒加以浮辭,則恐見譏于達者。境之順逆,雖大圣賢所不諱也。既承雅意諄諄,或稍參之活筆可耳?!保ā吨峦舸箝匪氖字唬┧^“雅意諄諄”,其實就是指對方的要求。初稿寄去后,汪氏并不滿意,尤其是不讓提其父生前游幕的經歷。袁枚雖然按他的要求作了一些修改,但對這一條,則堅持了自己的立場,他去信解釋說:“惟就黃觀察聘往一事,再四思之,萬難掩卻。古之韓昌黎、溫侍御,皆幕中人也,似亦無傷于高士,而況尊公詩集如《呰窳集》諸篇,皆自敘其在署中光景甚詳,絲毫無諱。此時黃公尚存,握管者又何必反為之掩耳盜鈴耶?無故而游,乃蕩子狂夫之所為,非高士也?!保ā吨峦舸箝匪氖字┲煲妥鹎笸翮槠淠缸怪?,也商議過增補的問題。由此看來,喪家滿意是碑志文上石的前提。即此一點,討論碑志文是否諛墓,就顯得有些多余。趙翼《后園居詩》十首之五生動地描寫了喪家與作者之間的交易:

有客忽叩門,來送潤筆需。乞我作墓志,要我工為諛。言政必龔黃,言學必程朱。吾聊以為戲,如其意所須。補綴成一篇,居然君子徒。核諸其素行,十鈞無一銖。此文倘傳后,誰復知賢愚?或且引為據,竟入史冊摹。乃知青史上,大半亦屬誤。

此詩雖不乏戲謔成分,但所言應該不虛,因此造成的后果是,碑志文存史的嚴肅性被大大削減。誠如袁枚諷刺的那樣:“不過卑官末節,鄉里善人,則誰無子孫,誰不欲表章其祖父者?紛紛麻起,剔嬲成文,將使《史記》《漢書》都變作里巷彈詞、僧家緣簿,可以塞破屋子矣!獲小竊而大書露布,對村婆而各絮生平,費盡氣力,徒招人笑?!保ā洞饑罋v亭司馬代人求墓志書》)對這個問題,明初宋濂則持理解態度,他轉述鄧柬的話說:“國史系天下之公,法當嚴,墓碑紀一人之私,理宜詳?!保ā对屎擦执泣S殷士墓碑》)這句話可能代表了元代以來的某種觀點,元人碑志文寫得普遍較長,很能說明問題。

鑒于以上情況,一些碑志文作者為了免于諛墓之譏,經常會借喪家求文者之口或以自謙的方式,強調自己的寫作是嚴謹的,不會違背事實粉飾。如朱彝尊《許封君墓志銘》即述孝子許志進之語曰:“惟先生之文無諛辭,庶取信后世?!卞X謙益《與梁鎮臺》則自謙地說自己“賦性迂疏,臨文樸拙,但征實錄,不綴虛詞……不敢以諛墓浮詞,貽譏竹帛”。類似的表述在朱、錢甚至其他很多人的文集中都屢見不鮮。話雖如此說,面對喪家的請求和潤筆的誘惑,一般作者都會盡量滿足對方要求,除非像顧炎武那樣,完全拒不作應酬文字(《與人書》二十五首之十八),否則概莫能外。方苞《雷氏先墓表》曾借孝子雷钷宏之口強調自己的撰寫原則是“非親懿久故,不為表志,蓋懼行跡之虛構而無征也”,但在《吳宥函墓表》中,他又坦承:“追思自辛亥(1731)以前,交疏善微而假以志、表、哀辭者有之矣?!边@說明在人情世故和實際的利益面前,每個人都很難始終堅持一定的原則。

另外,從碑志文的寫作過程看,基本都是依據喪家提供的行狀組織剪裁、裝點成文的,行狀又是經喪家潤飾過的素材,作者不可能一一核實,誠如胡侍《碑志論》所說:“素交卒睹,未免誰何;倘昧平生,只云惟肖?!痹妒芡袨橐⑹プ鱾?,因姚氏后人提供的行狀不實,傳文有“誣罔名臣”之嫌,引起施瑯后人施廷皋不滿,寫了《袁文辯誣》進行指責。袁枚在去信道歉的同時,回顧了自己寫作的過程:“枚山居之人,無國史可考,又未見先將軍家傳,事隔百余年,文獻無征,只得就其來本,略加點竄,依樣葫蘆,應付而去,所謂述而不作也。至今二十余年,姚公音問不通久矣,此等筆墨,山中指不勝屈?!保ā洞鹁负:睢罚┮虼?,所謂“傳信”,最多是不在行狀提供的內容之外增枝添葉而已,用錢謙益的話說,就是“謹承命撰墓表一篇,援據行狀,不敢以一字粉飾”(《與石糧道》),或“樸學拙筆,又不工為諛墓之文。謹援據行狀,補綴成篇”(《致柯岸回》)。所以,據行狀進行剪裁補綴,是一般碑志文寫作的常態,都是對二手材料進行再加工,戴名世就認為:“凡士大夫之卒,必有行狀,其葬也,必有志銘。行狀則他人代為,而其子出名;志銘亦他人代為,而以貴公出名。據其狀銘,則人人皆大賢君子也,其實未必然,十有二三之真者,則已僅矣?!?/p>

(《憂庵集》一百七十四首之一百三十九) “二三之真”,可能有些夸張,但對大多數普通人來說,一生平淡無奇,雖未作惡也乏善可陳,則是事實,故勉強寫來,不過強調其孝敬慈愛、為善鄰里,或“以烹醢紉繢、佩瑀圖史之略,互相矜飾而已”(《姚大母壙志銘》),“傳信”云云,自是癡人說夢了。

有些作者因受人情牽制,不好拒絕,又不甘于喪失原則,在寫作時會盡量從簡。唐順之《按察司照磨吳君墓表》云:“予奪非予之所敢也,是以欲絕筆于銘焉。其或牽于一二親故之請,有不能盡絕者,則謹書其姓名里宦系世卒葬月日,此外則不敢輕置一言。雖不盡應古銘法,亦庶幾從簡近古之意焉?!辈扇〉木褪沁@種態度。戴名世則“有不得已而作者,稿即焚棄不存”(《憂庵集》一百七十四首之一百三十九),不留底稿,不入文集。這些都可以視為寫作者對流行風氣的一種消極對抗。趙翼早年大肆賣文,后來以史學名家,為了不留把柄給后人,干脆未保留自己的文集。閻若璩《潛邱札記》說:“昔人云:‘諛墓文字,須黑夜作,以喪心也?!被蛟S就代表了趙翼的心聲。

由此可知,碑志文作者與喪家之間的關系始終是微妙的,喪家希望作者極力美言,作者則更多地考慮自己文章傳世的問題,不愿意因此被人詬病。當喪家提出過分要求,雙方溝通不暢時,就會發生矛盾,甚至會鬧到返幣撤稿的地步。

四、碑志文的傳播與作者角色

碑志的功能本來是表墓和志墓,主要起標記作用。但是隨著風氣變化,喪家意識到可以通過碑志上的文字發揚先祖潛德,使之流傳后世,為家門增重,用李東陽的話說:“人之行可傳于世者,惟文是賴。其所謂文,史冊之外,亦惟傳狀銘表為著?!保ā睹鞴史獬械吕商退滤仑┱鹿贡怼罚┒鵀榱诉_到這一目的,僅僅將文字刻石后埋銘或立碑,顯然不夠,還需要讓其播之眾口、傳之久遠,才能既“不死”其先人,又光耀其子孫。所以,在“具禮”的同時,喪家更看重碑志文的傳播問題?;谶@樣的考慮,請名家撰文自是不二之選,因為影響力代表著傳播力,名人撰文既能增重于當時,也易流傳于后世,故方苞說:“昔李翱、曾鞏嘗嘆魏、晉以后,文字曖昧,雖有殊功偉德非常之跡,亦暗郁而不章;而余考韓、歐諸志,銘其親知故舊,或以小善見錄,而眾載其言?!保ā豆た平o事中暢公墓表》)韓愈、歐陽修能使其親舊以小善見重于后世,并不一定是因為這幾篇文字有多高明,而是他們的聲名和影響力使然,所以方苞又說:“墓之有志以納于壙,義主于識其人之實,其道宜一而已……外碑之表,依表之者以重?!保ā饵S際飛墓表》)楊維楨就說得更直白了:“有身沒名著者,必托之名能文家,否則與腐草同盡?!保ā栋自坡刻站鬼巽憽罚┒鴮τ趩始襾碚f,先人死后若“不得當代大手筆紀其卒葬地所,不孝之罪號天”(《喬山處士翟君墓志銘》)。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后世越是有名的人,文集中此類文章所占的比重越高。

朱彝尊《報汪苕文戶部書》批評當時流行的風氣道:“銘之作,必其文辭之工,卓然可傳于后,庶足遺其子孫,而信之百世。近代不然,往往就爵位相次者,列其名以為榮,不復計辭之工否。故公孤之葬,不乞銘于卿大夫,卿大夫之葬,不乞銘于士,則夫士之不得志以歿,欲求卿大夫一言以志其墓,抑又難矣?!弊鳛榈讓游娜说纳旰庖蚕蛑煲妥饘懶疟г拐f:“將為傳志之文,則為人子孫者,多求顯爵以榮親,問及布衣者寡矣?!痹凇缎焯幨磕怪俱憽分?,他又說:“今之子若孫,執幣于公卿之門,取大冠若箕者,以炫閭闬為光榮耳?!彼麄儾幻靼?,喪家請銘的實質,與其說是在買文,不如說在買作者之名。清代常州學人臧庸在給錢大昕的信中說,名家撰文,能“上表其祖先,下獎其孫子,銘止一人,德遍三世”,而且還自帶“流量”,所以喪家寧愿以重幣相求,即使明知有人代筆,也在所不惜。

除了作者聲名這一因素外,傳播本身的問題更值得關注,這涉及文本形式、傳播途徑、作者的角色等諸多方面。

宋代以后,隨著印刷術的普及,傳世文獻經歷了由寫本向印本的過渡,宋之前以寫本為主,宋之后以印本為主。碑志文的傳播也經歷了從以石本(拓本) 為主到以集本(印本) 為主的變化。宋以前,碑志文除了寫本,更多以石本(拓本) 形式傳播,如歐陽修《再與杜欣論祁公墓志書》云:“刻石了,多乞數本,為人來求者多?!蓖醢彩洞疣P大夫書》也說:“承教,并致令嗣埋銘、祭文,發揮德美,足以傳后,讀之感惻,豈可勝言!”墓志刻成后,喪家要拓印很多,用來送人。但傳播的主體并不限于喪家,碑志文的作者也會參與其中,憑借其影響力促進傳播。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后世,當刻集比較普遍以后,以拓本送人的現象仍然存在,如陸深《與曹茂勛四首》之二云:“金石文字有天下萬世在后,敢不慎重。仆文雖下劣,然卻是字字較量過也。更有未安處,乞以書來,仆尚當改定,不敢憚勞也。若入石,須得善書者為佳,或即托楊伯立作楷亦妙??坛?,須拓數本見寄?!弊阋妴始铱淌?,要給原作者寄贈拓本。

拓本的傳播除了文章作者的聲名起作用外,書丹、篆額也很重要。王昶《與梁山舟侍講書》解釋了其中情由:“顧古人之葬其親,所撰志銘又必丐善書者書之,蓋慮千百年后沙崩水嚙,不幸而志石出焉。文詞之工與否,人未易識,而楷畫端好,眾所共知,使遞相摹搨,而先世事跡緣以益彰。故志文之傳于今者,雖不盡工,而久而益傳,不可磨滅,實在于書?!闭驗檫@樣,蘇天爵說:“蓋自漢、魏以來,孝子慈孫,欲圖不朽其親,多求碩儒為銘,能書篆者副焉。故唐人銘其先者,必得三服,斯謂之孝?!保ā痘试泝x同三司太保趙襄穆公神道碑陰記》)只有文章、書法相得益彰,才能有更好的傳播效果,所以孝子賢孫們往往不惜代價,求碩儒撰銘,請名家書丹。

宋代開始,隨著印刷技術普及,碑志文傳播增加了新途徑:一方面,有條件的喪家會將其單獨刻印,廣為發送;另一方面,爭取被作者收入文集,依附文集流傳。唐順之《與眭子蘊擢諫》云:“先母志銘一冊奉覽,外具小葛一端、書一部?!边@是喪家把墓志銘送人的證據。李攀龍《與許殿卿》十四首之十三云:“宗伯志奉覽,簡潔老成,亦自名品。使早得佳篇,狀外之助,不啻此矣??瘫疽丫?,方俟佳篇,浹旬可緝寄?!痹S殿卿名邦才,李攀龍此前曾請他為其母撰行狀,并乞殷士儋作墓志,結果墓志先成,而行狀尚未交稿,故寫信相催。從信中所述看,他正在陸續將墓志、行狀發刻付印,準備單獨結集,以廣傳播。施閏章中博學鴻詞后,在給兒子的家信中也說:“目下正為叔祖刻行狀、祭文、墓志、詩稿,約費值十金外,所謂‘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也?!保ā对國櫜┖蠹視耐ā分耍┻@都說明過去有將碑傳、墓志和行狀等單刻的情況。當然,因每個人的具體條件不同,這應該不是普遍的做法。最為便捷而有效的途徑,是依附作者的文集傳播。

一般來說,寫作碑志文,除了收取潤筆,背后或多或少都關聯著一些人情。在印刷技術普及以后,集本逐漸替代石本成為碑志文的主要傳播形式,依附文集流傳成了當事雙方心照不宣的事。前舉錢澄之給黃宗羲的信中提到,“或墓表,或志銘,但得載姓氏大集中,亡者為不死矣”,就是明證。臧庸也說:“竊以世之為先人乞銘者,非尊爵顯貴,大都厚資有力之人,作者與其人亦勢相倚藉,或得重幣為潤筆計,雖漢唐大儒,如蔡伯喈、韓退之,不免焉?!保ā吨x錢曉征少詹書》)可知這背后人情關系的復雜,一般作者在編輯文集時,不能不考慮喪家的關切。袁枚給法式善寫信論及壽詩時說,“枚集中凡遇此題多不存稿,有不得已而存者,則改為贈某某而已”(《致法式善》八首之四)。所謂“不得已”,指的就是人情因素。從作者的角度說,由于碑志文義近于史,“屬碑之體,資乎史才”,普通作者可借其展示史才,故無特殊理由,基于敝帚自珍的心理,一般也不會輕易舍棄不收。

例外的情形是,有些碑志文是迫于情面寫的,作者并不滿意,事后有可能不留底稿;有些則因文章流傳后,引起過爭議,為了避免矛盾,刻集時會特意刪去。方苞在《武強縣令官君墓表》中回憶說:“余方成童,見里塾中爭傳孝感熊公《陳時事劾輔臣疏》。睢州湯公之歿也,堯峰汪氏志其墓,于奸僉構陷,直言無隱。其后二家文集,于疏中指要,芟薙無遺;《志》則目存而空其籍。異哉!告君之言,銘幽之文,當其時無懼也;而事后乃欲泯其跡,不亦悖乎!”姚鼐在文集開刻前,曾去信給主持此事的陳永光交代:“拙集遽承為開雕,雅誼則誠厚矣……其古文十卷,且勿刷與人。如《史文靖墓志》,鼐已刪去,不入集矣。文既非佳,亦恐招怨,其余亦有類是者?!保ā杜c陳碩士》)問題是,喪家求文本來圖的就是作者的影響力和傳播力,如果文集不收,傳播效果大打折扣不說,也讓其后人沒面子。為了防止這類情況出現,在作者編刻文集時,喪家只要有可能,就會設法運作,以免遺漏。如清初嘉定侯開國,聽說汪琬文集即將付刻,便去信求他務必將給其父玄汸和叔父玄涵所寫的墓志收入:“前懇先人墓銘,重荷慨允,未審曾脫稿否?特令兒銓拜領。大集即日付梓,萬祈編入,庶使先人之潛德幽光,得附如椽以不朽,其為榮藉何如!”(《寄編修汪先生》)更有甚者,為了保證先人墓志能被收入文集,還在求銘時額外付一份刻資。如清初吳容大向黃宗羲求銘,即說:

行狀一通,附呈臺覽,小詩數首,竊附《蓼莪》之義,并以寄正。一芹引意,殊愧不恭,然云天高誼,繼此報答,正自靡涯。不盡之衷,復托貞一代致刻資一函,大文成后,祈付杭城,即為增刻入《南雷文案》內,則藉以不朽者,存歿均戴也。(《吳涵書為父求銘》)

所謂“一芹”,乃潤筆之費。單付刻資,用意不言自明?!赌侠孜陌浮纷罱K確實收了這篇文章,題為“贈編修弁玉吳君墓志銘”。王芑孫弟弟死后,他先后請王昶和洪亮吉分別寫了墓志,并且都讓對方收入了文集,其《又與蘭泉先生》三首之三云:“懸仰承撰亡弟墓表,敘事詳密,其行文寓激宕于舂容寬博之中……文中贈縣丞等小誤,及點易一二處,皆有義,今寫上一本,愿依此入集,為他時傳信之資,幸甚?!薄杜c洪稚存書》則曰:“承為亡弟墓表,郁勃僨動,莫非紀實。因道遠寄遲,已刻蘭泉作,此文當別置祠堂。其中小有點易處,今寫去,愿依此入集,俾他時傳信無所異同,幸甚?!蓖踯粚O因等不及洪亮吉文,先刻了王昶所撰墓志。其實,依附文集流傳的不只是碑志文,還有誄祭文、壽序、贈序等其他應酬文字。方苞回憶自己和姜宸英在天津做客時,姜宸英曾提到,“常熟翁司寇寶林,亦吾故交也。每乞吾文,曰吾名不見子集中,是吾恨也”(《記姜西溟遺言》)。這句話揭明很多贈答之作的產生,既是友誼的催化,也有揚名的需要,可間接證明作者所扮演的傳播者角色。

總之,受應用場合和寫作素材的限制,碑志文無論由誰執筆,內容都不會有本質的差異。喪家在選擇作者時,更多考慮的是此人的影響力。因為碑志文的實質性收益主要指向死者的后人,故名流大家強大持久的傳播力,才是喪家競相購買的真實“商品”。但不可否認的是,儒家對彪炳史冊的追求,在唐以后通過碑志這種方式擴充了階層,而通過名家的傳播,人們對文化道統和道德價值的認同更加深廣,這在文化上自有其不可否認的意義。

綜上所述,研究古代碑志文,必須將其放在特定的歷史場域中綜合考察,既要關注社會風氣的鼓扇作用,也要考量寫作者的生存處境與現實需求以及寫作過程中內心的掙扎,不能簡單化地作道德評判。碑志文的撰寫,在某種程度上是喪家與作者合作、博弈的結果,對作者收受潤筆之事應毋庸諱言,對文章的客觀性不能期待過高,對作者的類似聲明也要保持一定警惕,不能盲信。碑志文的傳播是個復雜的過程,作者扮演的傳播者角色容易被人忽略,筆者特為揭出,庶可解釋許多碑志文雖文采無多、價值有限,卻被別集普遍收錄的原因。本文通過探討文學活動在古代社會多個層面與之交織纏繞的狀態,試圖為文學社會學研究提供一個新的角度。

①劉季高點校:《方苞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06頁,第749頁,第174頁,第483頁,第181頁,第136頁,第369頁,第356頁,第343頁,第349頁,第726頁,第705頁。

② 于北山、羅根澤點校:《文章辨體序說·文體明辨序說》,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頁。

③黃宗羲編,黃靈庚、慈波點校:《明文?!?,人民文學出版社2023年版,第1676頁,第1676頁,第1677頁,第1677頁,第1676頁。

④馬美信、黃毅點校:《唐順之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76頁,第224頁,第281頁,第713頁,第207頁,第713頁,第1026頁。

⑤ 尤侗:《五九枝譚》,《雜言二種》,《西堂雜組一集》,楊旭輝點校:《尤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30頁。

⑥ 林紓評點:《古文辭類纂選本》卷八“箴銘類”總論,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

⑦ 楊旭輝點校:《尤侗集》,第145頁。

⑧ 代表性著作如徐海容:《唐代碑志文研究》,中華書局2018年版;仝相卿:《北宋墓志碑銘撰寫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版。論文如程章燦:《誰得了便宜?——碑志文潤筆及其他》,《中國典籍與文化》1996 年第3期; Alexei Ditter,“The Commerce of Commemoration: Commissioned Muzhiming in The Mid?to Later Tang”,Tang Studies, Vol. 32 (2014): 21-46;彭國忠:《從紙上到石上:墓志銘的生產過程》,《安徽大學學報》2016年第3期。

⑨ 劉學鍇、余恕誠:《李商隱文編年校注》,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2278頁。

⑩ 《劉禹錫集》,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604頁。

辛更儒:《劉克莊集箋?!?,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2068頁。

楊鐮主編:《全元詩》第51冊,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478頁。

洪邁撰,凌郁之箋證:《容齋隨筆箋證》,中華書局2021年版,第287頁。

錢詠撰,張偉點校:《履園叢話》,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73頁。

趙翼撰,欒保群、呂宗力點校:《陔余叢考·潤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47頁。

謝思煒:《白居易文集校注》,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869頁。

謝思煒:《白居易詩集校注》,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171頁。

岳珂撰,吳企明點校:《桯史》,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70頁。

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329冊,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頁。

查洪德編輯點校:《姚燧集》附錄二,人民文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654頁。

王颋點校:《虞集全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頁,第908頁。

黃溍:《翰林侍講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同知經筵事追封豫章郡公謚文安揭公神道碑》,李夢生點校:《揭傒斯全集》附錄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76頁。

黃宗羲著,陳乃乾編:《黃梨洲文集》,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84頁,第384頁,第186頁,第524頁,第227頁,第84頁,第524頁,第524頁,第522頁。

黃宗羲著,陳乃乾編:《黃梨洲文集》,第220頁。吳夢寅以子吳涵貴,贈編修。

孫奇逢著,朱茂漢點校:《夏峰先生集》,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226頁。

錢謙益著,錢仲聯標校:《錢牧齋全集》第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16頁,第267頁,第382頁,第232頁,第292頁,第382頁,第210頁,第221頁。

《隨園老人遺囑》說其一生收入,“除清俸外,賣文潤筆,竟有一篇墓志送至千金”(王英志編:《袁枚全集新編》第2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頁)。

王芑孫著,王義勝整理:《淵雅堂集》,廣陵書社2018年版,第603頁,第710頁,第627頁,第610頁,第618頁。

陸深:《儼山文集》卷九九,明嘉靖陸楫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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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枚:《零散集外尺牘》,《袁枚全集新編》第9冊,第77頁,第77頁,第79頁,第4頁。

盧坡、黃漢整理:《姚鼐師友門人往還信札匯編》,鳳凰出版社2022年版,第134頁,第111頁,第121頁,第119頁,第377頁。

吳偉業著,李學穎集評標校:《吳梅村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952頁。

朱彝尊著,王利民、胡愚等點校:《曝書亭全集》,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735頁,第395頁,第385頁,第729頁,第385頁。

袁枚:《小倉山房尺牘》,《袁枚全集新編》第8冊,第140頁,第167頁,第167頁,第142頁。

章學誠就認為:“碑志必出子孫之所求?!保ㄕ聦W誠撰,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黠陋》,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398頁)

陳用光曾將叔父行狀寄給姚鼐求撰墓志,但因孝子未露面,姚鼐拒絕不作,其《與陳碩士》云:“所寄令叔行狀已至。鼐老憊,倦于筆墨。賢從兄弟未嘗來求,亦可不作矣?!保ā兑ω編熡验T人往還信札匯編》,第417頁)

時鵬飛《明代古文潤筆的價格波動及其影響因素》(《文學遺產》2023年第2期) 對此有所論述。

杜甫著,仇兆鰲注:《杜詩詳注》,中華書局2015年版,第997頁。

李肇撰,聶清風校注:《唐國史補校注》,中華書局2021年版,第176頁,第186頁。

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編:《全宋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722頁,第29650頁。

陶元淳:《陶子師先生集》,《叢書集成三編》第54冊,(臺灣) 新文豐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392頁。

黃宗羲:《思舊錄·錢謙益》,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42頁。

趙翼著,李學穎、曹光甫點校:《甌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72頁,第469頁,第197頁。

趙翼著,李學穎、曹光甫點校:《甌北集·前言》,第16頁。

劉德權點校:《洪亮吉集》,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619頁。

姚鼐《與馬雨耕》云:“頻伽為常熟蔣姓求一文字,往時望溪宗伯作文,不受人謝,鼐殊愧不能如之,望為語頻伽?!保ā兑ω編熡验T人往還信札匯編》,第111頁)

王鐘翰點校:《清史列傳·柴紹炳附孫治傳》,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56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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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相卿:《宋代“一人二志”現象芻議:以王安石父王益墓志為中心》,《清華大學學報》2023年第1期。

方苞《與陳滄洲書》:“先母得銘,不肖子所藉以覆蓋者多矣。前所呈行狀,尚有未盡者……茲更舉數事,恐或有感發,非以多為貴也?!保ā斗桨?,第664頁)

朱彝尊《報汪苕文戶部書》云:“竊更有請者。先母唐家本華亭,考諱允恭,官石屏知州,生平毅然,不惑神鬼佛老之說,有君子之守。祖文恪公,萬歷十四年,賜進士第一人,以禮部侍郎掌翰林院事,卒贈尚書,予謚。匪特朝有正人之目,所著《家訓》,東南巨室以為圭臬。其地閥官世,例得書,顧執事略焉。愿得附書之,不勝幸甚?!保ā镀貢と?,第385頁)

對這種現象,章學誠曾有過批評:“乃觀后世文集,應人請而為傳志,則多序其請之之人,且詳述其請之之語……黠于好名而陋于知意者,序人請乞之辭,故為敷張揚厲以諛己也。一則曰:吾子道德高深,言為世楷,不得吾子為文,死者目不瞑焉。再則曰:吾子文章學問,當代宗師,茍得吾子一言,后世所征信焉。己則多方辭讓,人又搏顙固求?!保ā段氖吠x校注·黠陋》,第397頁)

顧炎武著,華忱之點校:《顧亭林詩文集》,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96頁。

王樹民編校:《戴名世集》,中華書局2019年版,第600頁,第600頁。

張夢新、張大芝點校:《茅坤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47頁。

閻若璩撰,李寒光點校:《潛邱札記》,中華書局2023年版,第456頁。

鄭利華、陳廣宏、錢振民主編:《李東陽全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第933頁。

鄒志方點校:《楊維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070頁,第1095頁。

申涵光著,鄧子平、李世琦點校:《聰山詩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頁,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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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成國點校:《王安石文集》,第1355頁。引文原作“足以傳后信今,感惻豈可……”,據??庇浰埵姹尽锻跷墓募肪戆诵8?。

陸深:《儼山文集》卷九四。

王昶著,陳明潔、朱惠國、裴風順點校:《春融堂集》,上海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619頁。

李伯齊點校:《李攀龍集》,齊魯書社1993年版,第659頁。

施閏章著,何慶善、楊應芹點校:《施愚山集》補遺,黃山書社1992年版,第130頁。

清代魯嗣光請姚鼐為其父撰墓志銘,并求書丹,姚鼐以年老目昏為由婉拒道:“自為書丹,所愧薄劣,恐文集不能到后世耳。昌黎、歐、王所為志銘具在,其石本傳者有幾耶?往時王禹卿在揚州,為鼐書一文入石,舛誤之字,不復鐫改。余謂此那得通,禹卿笑云:‘君自有集與后人證明耳。又蘇公自書《赤壁賦》,‘與子之所適,‘適誤作‘食,亦不注改,良以自有文集足取正之故。此皆石本不逮集之說也。第恐鼐集無傳世之望,今故引此以自解耳?!保ㄒω荆骸杜c魯習之》,《姚鼐師友門人往還信札匯編》,第367頁)

劉勰撰,范文瀾注:《文心雕龍注·誄碑》,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頁。

侯開國:《鳳阿集》,清康熙抄本。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人文學院

責任編輯陳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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