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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歐陽修撰尹洙墓志銘公案新探

2024-03-24 10:43仝相卿
文藝研究 2024年2期
關鍵詞:呂夷簡慶歷韓琦

摘要慶歷七年(1047) 尹洙去世,孫甫和歐陽修分別為其撰寫了行狀和墓志銘,但兩文遭到尹洙家人和同僚的質疑,韓琦更是在其所撰尹洙墓表中針鋒相對,用實際行動表明態度。對比歐、韓二文,除了對尹洙文學地位評價不同外,涉及其仕宦經歷的內容更是差異極大。歐陽修對涉及尹洙政治糾葛部分皆不書或模糊處理,把自己“避黨”的理念貫徹其間,這是他慶歷新政失敗后從政理念的變化在碑志文創作中的表現。碑志文屬于為墓主蓋棺論定的文字,撰者在寫作過程中會以自己的理念取舍材料,從而導致對墓主生平事跡的彰顯或遮蔽。

歐陽修在北宋政壇、文壇皆影響甚巨,他生前為人撰寫墓志碑銘百余通,其中尹洙墓志銘和范仲淹神道碑曾引發較長時間的討論,甚至成為北宋政治史及散文史研究的公案①。對于前者,前輩學者或認為源于歐陽修簡而有法的寫作模式②,或認為是他基于“信史”原則加以書寫的結果③,或強調此為其“意主文章”而“于情事或不能詳備”著史風格的集中反映④。揆諸史實,尹洙墓志銘中的“書”與“不書”,是歐陽修慶歷新政后從政理念的變化在碑志文創作中的表現,這是前輩學者討論中遺漏的重要面向。同時,尹洙行狀、墓志銘撰寫過程中的諸家爭執,也有進一步還原的必要。有鑒于此,筆者嘗試以尹洙墓志銘的撰寫為切入點,考察碑志文撰寫的彰顯與遮蔽⑤,以期能夠發掘此類文獻更為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

一、尹洙行狀與墓志銘的撰寫及爭執

慶歷七年四月,尹洙病逝于鄧州(今屬河南)。在他病危之際,知鄧州范仲淹曾數次探望并著手安排后事。范仲淹在給韓琦的信中云,師魯“舁疾來鄧,以存沒見托,至五日而啟手足??嗤纯嗤?!至終不亂,初相見時,卻且著灸,不談后事。疾勢漸危,遂中夜詣驛看他,告伊云:‘足下平生節行用心,待與韓公、歐陽公各做文字,垂于不朽。他舉手叩頭……已去安州之翰處作行狀,待送永叔作墓志,明公可與他作墓表也”⑥??梢?,尹洙行狀、墓志銘和墓表分別安排孫甫、歐陽修和韓琦撰寫,是范仲淹親自策劃并安排的。

孫甫撰寫的行狀很快就完稿了,這可以根據韓琦給范仲淹的書信稍加推斷。韓琦信中稱,“示及之翰所撰《師魯行狀》,俾附永叔作志文”,說明當時孫甫的寫作已經完成,又指出“今聞之翰領江南漕,必已離安陸”⑦,則尹洙行狀完稿于孫甫赴任江南東路轉運使之前。張方平在《江寧府重修府署記》中云:“慶歷八年正月癸巳,江寧府署火……命發運副使許元、轉運使孫甫鳩材庀工?!雹鄳c歷八年正月,孫甫已經從荊湖北路的安州(今屬湖北) 到達江寧府(今江蘇南京),并且在江南東路轉運使任上參與府署建設,故行狀當完成于尹洙慶歷七年四月去世不久之時。

孫甫撰寫的尹洙行狀,不單為尹氏子侄不滿,同時也引起韓琦的諸多質疑。韓琦在給范仲淹的信中開篇即曰:“示及之翰所撰《師魯行狀》,俾附永叔作志文。讀之思其人,悲咽不能勝。觀所載事,又有與聞見殊不相合者,大以為疑。及閱尹氏侄子辨列,則皆某之疑者,于是釋然無所恨,而喜尹氏有人矣,甚善!”直接表明自己不認同孫甫的文字。他反復強調行狀中有不少對尹洙污蔑性的描述:“師魯有經濟之才,生不得盡所蘊,謫非其罪而死,又為平生相知者所誣,以惡書之,是必不瞑于地下矣……且前賢行狀,必求故人故吏為之者,不徒詳其家世、事跡而已,亦欲掩疵揚善,以安孝子之心,況無假于掩而反誣之乎?”他痛斥孫甫的這種行為:“夫生則賣友以買直,死則加惡以避黨,此固庸人之不忍為,豈之翰之心哉!”言辭相當激烈。而且,韓琦建議范仲淹盡快敦促孫甫修改行狀,再讓歐陽修依據訂正后的行狀撰寫墓志銘,他講道:“今所誤書,若不先由之翰刊正,遂寄永叔。彼果能斥其說,皆以實書之,則行狀與墓銘二文相戾,不獨惑于今世,且惑后世,是豈公許死者之意果可不朽邪?”⑨總之,韓琦在信中表達了自己對尹洙行狀的強烈不滿,明確指出孫甫撰文時有“加惡以避黨”之心理。

范仲淹復信韓琦加以勸慰,他說:“始以之翰知師魯最深,又少與之游,盡見其行事,故眾謂之翰宜書其善狀。及觀尹材所辦,亦不可忽,故錄之于后,庶幾明公與永叔詳之,自可增損。今明公欲之翰修定而后作志,已致書之翰,必更盡心。眾謂之翰醇儒,本無他腸,但思之未精,筆力未至爾。明公以為如何?幸恕而寬之?!雹夥吨傺蛯n琦為尹洙正名的要求深感欽佩,他認可韓琦和尹材的不同意見。同時,范仲淹也為孫甫稍加辯解,強調這肯定不是他有意為之??梢钥闯?,范仲淹在努力居中調和。然而,歐陽修并不認同尹材和韓琦的觀點。他致信范仲淹稱:“之翰平生與師魯厚善而無怨惡,必不故意有所裁貶。不過文字不工,或人所見不同。材當作書敘感,然后以所疑請問,而反條疏駁難。又所駁多不當……后生小子,但見其叔平生好論議,遂欲仿效,既學問未精,故所論淺末,不知其叔平生潛心經史,老方有成,其自少所與商較切磨,皆一時賢士,非一日而成也。率然狂妄,甚可怪。修在揚州,極不平之,亦曾作書拜聞。明公若愛師魯,愿與戒勖此子……無使陷于輕率也。師魯功業無隱晦者,修考之翰行狀無不是處,不知稚圭大罵之翰,罪其何處?此又不諭也。稚圭處,修自附去也?!睔W陽修認為,孫甫撰寫的尹洙行狀并沒有不妥之處,尹材的質疑毫無道理,影響相當惡劣。韓琦為何言辭如此激烈,實在難以理解。這無疑是歐陽修為撰寫尹洙墓志銘所定的基調,亦即主體內容當和孫甫保持一致,也為尹洙墓志銘撰成之后的爭端埋下伏筆。

慶歷八年三四月間,歐陽修已經完成了尹洙墓志銘的寫作。范仲淹致韓琦信提及了“近永叔寄到師魯墓志”一事,此信撰寫時間大體可以推斷。范仲淹首言“某再拜真定資政給事”,亦即韓琦當時官為給事中,職為資政殿學士,差遣為知真定府。根據研究可知,韓琦知真定府的時間為慶歷七年十二月到慶歷八年四月,故書信當撰于此時段之內。信中還有“暑中,乞加自重”之語,知是信定撰于慶歷八年四月。另外,歐陽修致尹材信云:“墓銘刻石時,首尾更不要留官銜、題目及撰人、書人、刻字人等姓名,只依此寫。晉以前碑,皆不著撰人姓名,此古人有深意,況久遠自知。篆蓋,只著‘尹師魯墓四字?!贝诵畔的暌矠閼c歷八年。這是歐陽修向尹材交待墓志銘上石時的注意事項,此時墓志銘定稿當已經完成且交付尹洙家人,可以參證。

有關尹洙蓋棺論定文字的爭論,沒有在歐陽修撰成尹洙墓志銘后停止,而是愈演愈烈。范仲淹、尹材和孔嗣宗等或隱或顯地表達了對歐文的不滿。范仲淹在給韓琦的信中稱:“近永叔寄到師魯墓志,詞意高妙,固可傳于來代。然后書事實處,亦恐不滿人意,請明公更指出,少修之。永叔書意,不許人改也。然他人為之雖備,卻恐其文不傳于后?;蛴形幢M事,請明公于墓表中書之,亦不遺其美。又不可太高,恐為人攻剝,則反有損師魯之名也。乞審之?!狈吨傺洼^為委婉地指出,尹洙墓志銘中有與事實相出入之處,特請韓琦撰寫墓表時修正補充。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范仲淹在其撰寫的尹洙文集序中云:“師魯之才之行與其履歷,則有永叔為之墓銘,稚圭為之墓表,此不備載?!比豁n琦至和元年(1054) 撰成尹洙墓表時范仲淹已經去世兩年之久,所以范仲淹根本沒有可能見到韓琦所撰之文。范仲淹之所以如此寫作或有深意,亦即后世要了解尹洙才行和履歷,歐陽修和韓琦所撰墓志銘和墓表不可偏廢,這應當能從側面反映出他對歐文內容所持的保留態度。尹材對墓志銘文字相當不滿,歐陽修特意撰寫《論尹師魯墓志》說明情況,并聲色俱厲地呵斥尹材,“后生小子,未經師友,茍恣所見,豈足聽哉”,他強調,“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爾,豈恤小子輩哉”?;实v元年(1049),孔嗣宗也致信歐陽修表達了自己的疑惑,歐陽修復信云:“尹君志文,前所辨釋詳矣。某于師魯,豈有所惜,而待門生、親友勤勤然以書之邪?幸無他疑也。余俟他時相見可道,不欲忉忉于筆墨。加察加察?!敝厣炅?,并就自己為何不書“師魯倡道”予以解釋。凡此皆表明,歐陽修撰寫尹洙墓志銘完稿后,遭遇到了來自多方的質疑。

二、尹洙墓志銘與墓表的差異

韓琦在至和元年寫作完成了尹洙墓表,與歐陽修所撰墓志銘多有不同,用實際行動重申了自己的立場。前輩學者對勘兩文,認為歐陽修所撰尹洙墓志銘至少有四項缺略處:一是尹洙登第和去世時間,二是尹洙家族世系,三是尹洙仕歷行實,四是尹洙著述情況。除了上述四項外,循著前述韓琦批評孫甫所謂“加惡以避黨”的線索,會發現,尹洙墓志銘和墓表還有涉及政治糾葛書寫的四點區別。

第一,景祐三年(1036) 尹洙被貶事件與范仲淹的關系問題。歐陽修在墓志銘中云:“天章閣待制范公貶饒州,諫官、御史不肯言;師魯上書,言仲淹臣之師友,愿得俱貶。貶監郢州酒稅?!蓖怀霰磉_了尹洙對朋友的義及自身的政治立場。韓琦在墓表中稱:“時文正范公治開封府,每奏事見上,論時政,指丞相過失,貶知饒州。余公安道上疏論救,坐以朋黨,貶監筠州酒稅。公慨然上書曰:‘臣以仲淹忠諒有素,義兼師友,以靖比臣,臣當從坐。貶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商稅。歐陽公永叔移書讓諫官不言,又貶夷陵令。當是時,天下稱為四賢?!辈粌H道出了尹洙對朋友的義和政治立場,還指出尹、范二人被貶的內在聯系,以及此事件在當時的廣泛影響。此次范仲淹、歐陽修及尹洙等被貶,促成了范仲淹集團的形成,而被貶斥諸人皆成為慶歷新政的核心成員。韓琦在尹洙墓表中尤其沒有回避被指為朋黨的“四賢”之論,這是與歐陽修寫作的最大不同之處。需要指出的是,韓琦在尹洙墓表中,所有涉及的政治人物全部實名出現,以表示自己直書不隱,唯獨此處稱范仲淹“指丞相過失”,虛化當時丞相呂夷簡名諱,或與墓表撰寫當年韓琦長子韓忠彥娶呂夷簡孫女、呂公弼之女為妻,兩家聯姻有一定關系。

第二,慶歷元年好水川之戰宋方大敗后尹洙被貶的直接原因。歐陽修在墓志銘中曰:“趙元昊反,陜西用兵,大將葛懷敏奏起為經略判官。師魯雖用懷敏辟,而尤為經略使韓公所深知。其后諸將敗于好水,韓公降知秦州,師魯亦徙通判濠州?!睆臍W陽修的記載看,尹洙被貶,通判濠州,是因好水川戰敗朝廷給予的責罰。韓琦關于此事則這樣記載:“趙元昊反……賊復遣人以書叩延州偽請和,而大舉兵寇涇原之山外,弒部署任福。公時在慶州,得涇原求援書,即移文慶帥,率其部將劉政銳兵數千人便道走鎮戎。未至,賊引去。夏公奏公為專,徙通判濠州?!标P于夏竦論奏尹洙事,《續資治通鑒長編》載云:“洙還至慶州,乃知任福敗績,賊侵劉璠堡未退,因遣權環慶路都監劉政將銳卒數千往援,未至,賊引去。夏竦尋劾奏洙擅發兵,降通判濠州?!毕鸟祻椲酪ㄗ锩恰吧冒l兵”,屬于觸犯了《擅興律》,《宋刑統》對此有較為詳細的說明:“諸擅發兵,拾人以上,徒壹年;伯人,徒壹年半;伯人,加壹等;阡人,絞。注云:謂無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輒發兵者。雖即言上,而不待報,猶為擅。文書施行即坐?!毕鸟嫡J為,尹洙發兵數千人救援西夏軍隊并沒有進攻的劉璠堡,屬于無警急又不言上的情況,其罪當誅,后果相當嚴重,這與學者研究得出的宋廷對于觸犯《擅興律》的官員大都予以嚴懲的觀點高度吻合。在韓琦筆下,尹洙在得到涇原路的救援文書,且把相關事宜向上級匯報之后才發兵救援,只是西夏軍隊在救援兵士未到時先行遁去,屬于《宋刑統》規定的“有寇賊卒來入境,欲有攻擊、掩襲……如此等事,急須兵者,得便調發,謂得隨便,未言上待報,即許調發”。尹洙出兵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屬于救援有功,并無任何過錯。與歐陽修的敘述相比,韓琦對事情本末交待清晰,責任認定明確。

第三,慶歷年間水洛城事件中的各方沖突。歐陽修在墓志銘中記載,尹洙“坐城水洛與邊臣異議,徙知晉州”,把尹洙生平中爭議極大的水洛城事件一筆帶過。韓琦在墓表中則云:“時宣徽使鄭公為陜西四路帥,主靜邊寨主劉滬議,遣其屬官著作佐郎董士廉與滬于章川堡南入諸羌中,開道二百里,修水洛城,以通秦之援兵。公曰:‘賊數犯塞,必并兵一道,五路帥之戰兵,嘗不登二萬人,而當賊昊舉國之眾,吾兵所以屢為賊困者。由黃石河路來援,雖遠水洛路二日,而援師安然以濟。今無故奪諸羌田二百里,列堡屯師,坐耗芻糧不勝計,以冀秦援一二日之速,則吾兵愈分而邊用不給矣!乃奏罷之便,詔從之。會鄭以府罷,改知永興軍,乃署前帥牒,飭滬等督役如初,二人者遂不奉詔,興作不已。公遣人召滬者再,不至,乃命瓦亭寨主張忠代滬。滬復不受代。部署狄公于是親至德順軍,攝滬、士廉下獄,差官按問。而鄭比奏本道沮滬等功,朝廷卒薄滬等罪,徙公慶州,而城水洛焉?!睂W界對于水洛城事件史實層面的情況已經基本厘清,韓琦細致記述了水洛城事件中尹洙與鄭戩、劉滬及董士廉的沖突,特別指出鄭戩已經離任,仍然以離任前的差遣發布命令督促劉滬等筑城,實在匪夷所思,屬于不遵朝廷旨意之行為。尹洙自己也強調,“劉滬所執,只是鄭戩文牒,其鄭戩文牒,并是解罷兵權后專有行遣……統兵大臣解罷兵權后,尚得處置邊事,于國家事體不便”,此時朝廷已經罷免鄭戩的該地區最高軍事長官職務,尹洙已被任命為渭州最高行政兼軍事長官。長官數次派人召部下劉滬而不至,命瓦亭寨主張忠代劉滬而被拒絕,所以尹洙才下令“以滬、士廉違部署司節制,命涇原路部署狄青往斬之,青械系滬、士廉于德順軍”。有學者總結,宋代軍事刑罰使用原則為軍人從重、戰時從重、邊地從重等。尹洙作為軍事長官處理違犯軍令的下屬,從情理和法律兩個角度考慮都說得通,因為此事被調知晉州,對他而言并不公平。

第四,尹洙被貶至死的曲折。歐陽修在墓志銘中曰:“初,師魯在渭州,將吏有違其節度者,欲按軍法斬之而不果。其后吏至京師,上書訟師魯以公使錢貸部將,貶崇信軍節度副使,徙監均州酒稅?!辈粌H沒有指出何人狀告尹洙,也沒有說明此狀告實際上為誣告,更沒有說明尹洙這次重責與水洛城事件的關系。韓琦在墓表中則稱:“當范公之在二府也,余安道、歐陽永叔輩并為諫官,天下屬望,諸公日謁獻納,不避權貴。而公方勤勞塞上,跡遠朝廷。暨諸公相繼罷去,向天下目之為賢者,執政指之為黨,皆欲因事斥逐之。士廉者即詣闕上書,以水洛事訟公,且誣公在渭有盜贓。制使承風指,按驗百端,不能得一毫以污公。有部將孫用者,出于軍校,嘗自京取民息錢,至官,貧不能償,公與狄公惜其材,乃分假公使錢俾償其民,而月取其俸償于官,逮按問,而錢先已輸官矣。坐此,貶公崇信軍節度副使,徙監均州酒稅?!表n琦的記載包含了三層含義:其一,尹洙這次被貶,與慶歷新政失敗后范仲淹集團整體失勢有一定關聯;其二,董士廉狀告尹洙是水洛城事件的后續余波;其三,董士廉所謂的水洛城事和公使錢事皆為誣告。然而,尹洙仍然因為這些事被重貶。正如學者強調的,此案“重點不在于過支公使錢的罪狀,而在中樞宰執們的政治斗爭”,可謂切中要害。

上述四端,是涉及尹洙仕宦沉浮的主要事件,墓志銘和墓表除了詳略不同外,核心內容是否清晰乃兩者最重要的差別。歐文凡涉及政治糾葛之處,敘述都相當模糊,事實認定不清,這和韓文內容清晰、觀點鮮明形成對比。韓琦強調:“范公嘗以書謂余曰:‘世之知師魯者莫如公。余已為其集序矣,墓有表,請公文以信后世。余應之曰:‘余實知師魯者,又得其進斥本末為最詳,其敢以辭?既實書其事矣,又考性命之說,而表于墓?!蓖ㄓ[韓文,從尹洙為政和治學兩方面入手,對其仕宦沉浮作了細致說明,對其學術成就進行了高度概括,用實際行動兌現“使師魯之行實傳之光顯,垂于無窮”的承諾。

綜合而言,歐陽修所撰尹洙墓志銘,對其為政方面的描述過于模糊,政治糾葛皆隱而不書,對其文學成就也褒揚不足,算不上是為墓主隱惡揚善的合格作品。前輩學者在研究此問題時,并未考慮到歐陽修作為撰者在墓志銘寫作過程中的主體作用。實際上,尹洙墓志銘如何書寫,彰顯和遮蔽哪些內容,是洞察歐陽修慶歷新政后從政理念變化的重要途徑,也只有理解了這一點,才能全面把握尹洙墓志銘在多方質疑下歐陽修的堅持。

三、慶歷新政后歐陽修從政理念的轉向

歐陽修在致韓琦信中,表達了對其所撰尹洙墓表的贊嘆:“師魯及其兄子漸,皆以今年十二月葬。某昨為他作墓志,事有不備。知公為作表甚詳,使其不泯于后,大幸大幸?!背姓J自己所撰尹洙墓志銘中存在部分事實不完備之處,語氣與前述對韓琦的不滿判若兩人。然而,這并不能看成歐陽修的自我否定,他嘉祐二年(1057) 給杜欣寫信說:“范公家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后世以家集為信,續得錄呈。尹氏子卒,請韓太尉別為墓表。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修豈負知己者!范、尹二家,亦可為鑒,更思之?!眰鬟_出尹洙家人因不滿墓志銘內容而請韓琦作墓表的意思,這與事實是有出入的。歐陽修刻意扭曲事實,且與范純仁兄弟擅自刪改他撰寫的范仲淹神道碑并列,由此我們仍能體會到他的郁郁不平之氣。

不論歐陽修對尹洙墓志銘的撰寫原則如何解釋,仍然不能讓當事人滿意,這也成為后人討論的焦點。南宋黃震的觀點較具代表性:“ 《論尹師魯墓志》謂述其文,曰簡而有法,惟《春秋》可當;述其學,曰通知古今,惟孔、孟可當。愚意文簡有法,各隨其宜,豈必《春秋》?通知古今,各隨其分,豈必孔、孟?未聞文王謚文,而孔文子不可謂之文也。公與師魯平生交而故為譏貶,何哉?俄又云:‘然在師魯,猶為末事。若果末事,何必《春秋》然后可當,孔、孟然后可當?愚恐其首尾又自背馳也?!眻猿终J為歐陽修的辯解自相矛盾,并無說服力,既不能使當事人滿意,又為后世所詬病。但歐陽修字里行間表現得相當堅持,說明這是他深思熟慮的結果,并非一時心血來潮。質言之,這是慶歷新政后歐陽修對其仕宦歷程的深刻反思,是其從政理念由“君子有黨”到“避黨”的文字顯現,以下從三個方面對此略加論析。

第一,景祐三年范仲淹被貶事件中歐陽修的行為與書寫。有學者研究指出,景祐三年范仲淹被貶事件中的“朋黨”問題,有從范仲淹交結要人到其他官員對范仲淹朋附的轉變過程,歐陽修即是朋附范仲淹官員群體的重要成員之一。在范仲淹被貶、臺諫官員集體噤口的情況下,歐陽修寫信給諫官高若訥稱:“今者推其實跡而較之,然后決知足下非君子也……昨日安道貶官,師魯待罪,足下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是足下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爾!所可惜者,圣朝有事,諫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書在史冊,他日為朝廷羞者,足下也?!睔W陽修為范仲淹討回公道時,不啻對同僚破口大罵,言辭相當激烈。然慶歷新政失敗后,在歐陽修筆下,此事件展現出另外一種面向。歐陽修至和元年撰范仲淹神道碑時,把宰相呂夷簡對范仲淹的打壓,寫成范仲淹步步緊逼后呂夷簡的被動反擊,頗有調和二者矛盾的意味。前述慶歷八年撰尹洙墓志銘和治平四年(1067) 撰余靖神道碑中,他的寫作重心皆在突出墓主對朋友的義而回避朋黨之說。熙寧元年(1068) 撰寫蔡襄墓志銘時,歐陽修對其在景祐三年所作影響巨大的《四賢一不肖》詩閉口不談,以至于四庫館臣評價道:“歐陽修作襄墓志,削此一事不書,其自編《居士集》,亦削去《與高司諫書》不載,豈非晚年客氣漸平,知其過當歟!”可謂一語中的。

第二,慶歷新政中的“君子有黨”與慶歷新政后的“君子無黨”。慶歷四年,歐陽修撰成《朋黨論》一文,可謂其從政理念的階段性概括:“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祿利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睔W陽修高舉“君子有黨”的鮮明旗幟,希望宋仁宗能夠無條件信任君子黨,從而實現天下大治,這是他仕宦前半經歷的總結和真實寫照。

慶歷新政失敗后,歐陽修筆下的“君子有黨”論發生了重大變化。范仲淹集團成員多被外貶,正如前引尹洙墓表中韓琦所言:“當范公之在二府也,余安道、歐陽永叔輩并為諫官,天下屬望,諸公日謁獻納,不避權貴。而公方勤勞塞上,跡遠朝廷。暨諸公相繼罷去,向天下目之為賢者,執政指之為黨,皆欲因事斥逐之?!比粴W陽修撰寫范仲淹集團成員的墓志碑銘時,均未提及他們被貶官的根本原因是在朝堂上的朋黨關系,如前揭尹洙因公使錢被貶,余靖因“蕃語詩”致禍,蔡襄因養親改官,等等。同時,歐陽修在墓志銘撰寫中還刻意提及范仲淹集團內部的不同意見,如嘉祐二年他為杜衍撰寫墓志銘時云:“初,邊將議欲大舉以擊夏人,雖韓公亦以為可舉,公爭以為不可,大臣至有欲以沮軍罪公者,然兵后果不得出。契丹與夏人爭銀甕族,大戰黃河外,而雁門、麟府皆警,范文正公安撫河東,欲以兵從。公以為契丹必不來,兵不可妄出。范公怒,至以語侵公,公不為恨。后契丹卒不來。二公皆世俗指公與為朋黨者,其議論之際蓋如此?!痹谟浭隽硕叛芘c范仲淹的爭端后,特意強調世俗所謂的杜、范二人朋黨關系實為無稽之談。又如,嘉祐五年所撰孫甫墓志銘曰:“保州兵變前,有告者,大臣不時發之。公因力言樞密使、副當得罪,使,乃杜祁公也。邊將劉滬城水洛于渭州,部署尹洙以滬違節度,將誅之。大臣稍主洙議,公以謂水洛通秦、渭,于國家利,滬不可罪。由是罷洙而釋滬。洙,公平生所善者也?!倍叛?、尹洙與孫甫皆私交甚好,歐陽修在其墓志銘中如此寫作,展示給讀者一幅君子群而不黨的圖像。

第三,對不同政見者的態度趨于平和,最具代表性的是歐陽修對呂夷簡的態度。慶歷三年,時為范仲淹集團核心成員的歐陽修先后三次上疏抨擊呂夷簡,在《論呂夷簡仆人受官劄子》中云:“夷簡身為大臣,壞亂陛下朝政多矣,茍有利于其私,雖敗天下事尚無所顧,況肯為陛下惜法?”在《論止絕呂夷簡暗入文字劄子》中曰:“夷簡身為大臣,久在相位,尚不能為陛下外平四夷,內安百姓,致得二虜交構,中國憂危,兵民疲勞,上下困乏,賢愚失序,賞罰不中,凡百綱紀,幾至大壞。筋力康健之日,尚且如此乖繆,況已罷政府,久病家居……況夷簡患癱風,手足不能舉動,凡有奏聞,必難自寫。其子弟輩又不少,須防作偽,或恐漏泄,于體尤為不便。雖陛下至圣至明,于夷簡奸謀邪說,必不聽納?!痹谏鲜鰞蓜t奏疏中,歐陽修對呂夷簡任宰相期間的行為批判得相當嚴厲,認為毫無可取之處。

而在《論呂夷簡劄子》中,歐陽修的言辭更為激烈,他說:“臣昨日伏睹外廷宣制,呂夷簡守太尉致仕。以夷簡為陛下宰相,而致四夷外侵,百姓內困,賢愚失序,綱紀大隳,二十四年間壞了天下。人臣大富貴,夷簡享之而去;天下大憂患,留與陛下當之。夷簡罪惡滿盈,事跡彰著,然而偶不敗亡者,蓋其在位之日專奪國權,脅制中外,人皆畏之,莫敢指擿。及其疾病,天下共喜奸邪難去之人且得已為天廢。又見陛下自夷簡去后,進用賢才,憂勤庶政,圣明之德日新又新,故識者皆謂但得大奸已廢,不害陛下圣政,則更不復言。所以使夷簡平生罪惡,偶不發揚,上賴陛下終始保全,未污斧锧。是陛下不負夷簡,夷簡上負朝廷……緣夷簡子弟,因父僥幸,恩典已極。今邊鄙多事,外面臣僚辛苦者未嘗非次轉官,豈可使奸邪巨蠹之家,貪贓愚呆子弟,不住加恩?竊恐朝廷貽濫賞之譏,未弭物論?!痹跉W陽修筆下,呂夷簡私德有虧、品行不端、惡貫滿盈,為相多年的施政毫無可取之處,導致朝廷內外交困。不僅呂夷簡個人一無是處,甚至其家族子弟也全都是愚蠢邪惡之輩。通篇近乎罵街式的言辭,大概能夠反映出這一時期歐陽修對呂夷簡的態度。

然慶歷新政失敗后,歐陽修對呂夷簡及其家族子弟的態度發生了巨變。他在皇祐元年知潁州時,“呂公著為通判,為人有賢行而深自晦默,時人未甚知。公后還朝,力薦之,由是漸見進用”。知歐陽修在皇祐初年已和呂夷簡三子呂公著有不錯的私交,且在朝廷上極力推薦。歐陽修嘉祐四年還曾上疏推薦呂公著:“臣伏見司封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呂公著,出自相門,躬履儒行。學贍文富,器深識遠。而靜默寡欲,有古君子之風。用之朝廷,可抑浮俗;置在左右,必為名臣。非惟臣所不如,實當今難得之士。臣今舉以自代?!辟澴u之情溢于言表,這和其慶歷三年的奏疏相比,判若天壤。另外,有學者結合新發現的歐陽修散佚書簡統計稱:“10篇以上的受簡者有梅堯臣(47)、韓琦(45)、呂公著(36)、劉敞(29)、薛仲孺(20)、王素(19)、蔡襄(16)、焦千之(16)、歐陽發(15)、吳奎(13)、王拱辰(12) 和常秩(10),呂公著排在第三,可見歐呂交情非同一般?!?/p>

不僅對呂夷簡后人態度有所變化,對呂夷簡本人的評價,歐陽修在慶歷新政后也大為改變。熙寧三年他在寫給張續的信中云:“修向作范文正文字,而悠悠之言,謂不當與呂申公同褒貶。二公之賢,修何敢有所褒貶?”這是歐陽修為范仲淹神道碑完成后引起的紛爭所作的辯解,與慶歷三年稱呂夷簡“罪惡滿盈,事跡彰著”相比,此處的呂、范二公皆賢,不僅能體現出歐陽修泯彌恩仇的超越境界,也是他從政理念變化的清晰反映。

究其原因,仕宦過程中的波折,尤其是慶歷新政中的大起大落讓歐陽修有了深度反思。慶歷新政失敗后,歐陽修遭受牢獄之災,并于慶歷五年被貶知滁州,作詩抒寫心境道:“嗟我一何愚,貪得不自量。平生事筆硯,自可娛文章。開口攬時事,論議爭煌煌……圣君雖不誅,在汝豈自遑……自覺誠未晚,收愚老縑緗?!鳖H有覺今是而昨非的意味,其從政理念也由“君子有黨”轉變為“君子無黨”,甚至是有意“避黨”,這在某種層面上或是帝制時期的官僚于宦海沉浮中漸趨成熟的標志。

結語

歐陽修撰寫的尹洙墓志銘,模糊甚至回避尹洙仕宦期間的政治糾葛,被人質疑之后仍然堅持己見,由此可見,相關內容的編排是他反復考量過的,絕非思考不周的隨意而為。歐陽修所撰尹洙墓志銘蘊含了其“避黨”理念,之后他撰寫的范仲淹、杜衍、余靖和蔡襄等范仲淹集團主要成員的墓志碑銘,則把這一“避黨”理念表面化、公開化和徹底化,這是他慶歷新政失敗后從政理念變化在碑志文創作中的表現。

碑志文獻在深化對墓主生平、婚姻及子嗣等的研究中,提供了其他資料難以比擬的細節,是研究者常常提及的第一手史料。然而,作為為墓主蓋棺論定的文字,它并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囊括其所有的經歷,如何取舍進而“書”與“不書”,包含了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撰者寫作過程中常常會在彰顯墓主功績與避免諛墓之譏間尋找平衡;部分官員碑志文字如何處理,還需要考慮當時的政治生態,以免因言獲罪;碑志文撰成后喪家若有異議,還會與撰者溝通以求修改,溝通未遂不憚擅自刪改刻石:這些都是碑志文字定型的影響因素。同時,撰者的生活經歷、仕宦歷程和政治理念等,也會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對墓主生平事跡的取舍,從而彰顯或遮蔽墓主的某些面向。明乎此,對于碑志文獻的史料價值,會認識得更為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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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何寄澎:《北宋的古文運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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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張興武:《歐陽修〈尹師魯墓志〉引發質疑的邏輯與史實》,《文史哲》2017年第1期。

⑤ 管琴通過考察朱熹撰寫張浚行狀的書與不書,對類似議題有相當精彩的討論,參見管琴:《行狀文本書寫與歷史真實的顯隱——以朱熹〈張浚行狀〉為例》,《文藝研究》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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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浙大城市學院浙江歷史研究中心

責任編輯陳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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