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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社會化調適

2024-04-07 04:03
關鍵詞:公共資源層面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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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2023 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提出要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打下堅實基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政策實踐,指向了社會學持續關注的國家與農民關系問題。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執政黨慎重處理國家與農民關系,力圖通過公共資源的再分配來造福人民,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和政治承諾。在國家能力不斷增長的同時,國家在解決“三農”問題上開展了一系列富有建設性的治理實踐,這為思考國家與農民關系提供了廣闊的現實經驗?;卩l村振興案例的呈現和分析,本文將著重討論國家與農民在器物、組織、價值三個層面的互動關系,從農民行動邏輯的角度解釋國家權力的社會合法性再生產的邏輯,并提出有助于調適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政策建議。

一、理解國家與農民關系的視角轉換

國家與農民關系成為社會學長期關注的經典話題,與中國國家政權建設的模式緊密相關。自近代以來,國家為了從社會中汲取資源,所采取的辦法是復制或擴大舊有的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以至于催生了國家政權的內卷化[1](P54-55)。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國家依托重建的基層組織網絡,在國家政權建設上取得巨大成功,有效突破了政權內卷化的困境,保證了國家汲取能力的持續成長。農業稅費取消后,國家與農民關系發生巨變,國家政權“懸浮”于鄉村社會之上[2](P1-38)。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國家持續向鄉村社會投入大量公共資源,意圖建立良性的國家與農民關系,以應對國家政權建設所面臨的問題。

從國家與農民關系的角度看,公共資源如能實現和鄉村社會內生性治理資源的有效對接[3](P11-16),國家便能在鄉村社會建設中有所作為。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較為理想的情況是村社集體能夠承擔起對接國家公共資源和農民治理需求的轉化者角色。然而,農業稅費取消后,村社集體趨于瓦解,加之國家在公共資源供給上采用了技術化的治理方式[4](P113-130),這導致資源下鄉中交易成本增加。最終,農業生產中公共品供給的問題難以獲得有效解決,國家也很難依托公共資源的輸入與農民形成良性互動。

這意味著,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國家與農民的關系需要在公共資源下鄉的微觀過程中重新獲得理解。有學者認為,現階段的國家與農民關系需要圍繞公共資源配置建立良性的制度化互動機制,指出要通過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形式的創新,強化鄉村社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實現公共物品供給與村莊公共性建設的相互促進[5](P27-38)。這無疑觸及國家與農民關系重構中的治理公共性問題。治理公共性主要是指公共資源配置能夠體現大多數人的意愿,公共資源配置的過程能夠獲得社會成員的高度認同。治理公共性的達成不僅需要國家公共資源的輸入,也需要依托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網絡和社會既有的聯結模式[6](P1-22)。因此,鄉村振興中國家與農民關系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讓公共資源轉化為提升治理公共性的權威性資源,以增強農民對國家的認同。

在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經典研究中,孫立平充分認識到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并非簡化的西方社會理論意義上的國家與社會關系,而是一種復雜的有機互動關系。國家與農民打交道需要在正式權力中運用各種非正式的本土性資源,而農民與國家接觸時也可以充分利用國家的政策話語,來為自己爭取利益或是討要“說法”[7](P132-154)。不過,這種“過程—事件”的分析思路在融合“結構—制度”研究方法的同時,主要還是將不同的國家行為、社會行為理解為一種為了達到某種現實目的的策略性行為,這就使得國家與農民的互動性即便足夠豐富,也在總體上呈現為利益合謀或相互博弈的糾纏狀態[8](P71-80)。

在鄉村治理實踐中,利益博弈一定是存在的。但是,在利益博弈之外,國家與農民之間也可能存在著價值層面的深度交融。朱曉陽發現,在土地征收過程中,農民是用一種推己及人的觀念來看待自己與國家的關系。在農民心目中,土地本質上是屬于國家的,當國家需要時就應當還給國家??梢?,農民與國家之間并不存在明晰的邊界線,而是呈現為一種混融的差序性關系[9](P13)。與此觀點類似,周飛舟認為,之所以中國社會學研究依然沒有徹底擺脫西方“國家—社會”理論范式,主要原因是研究者忽視了行動中的價值因素和倫理因素,沒有將國家與農民的關系理解為一種“內外表里”的家國關系[10](P1-22)。這項反思性研究帶來的啟發在于,在鄉村振興的社會建設實踐中,國家投入公共資源的過程不能僅僅被視為項目資源的簡單落地,而需要深入治理公共性建設的價值層面,從社會基礎層面理解農民對待公共資源的不同態度(漠視或積極爭?。┖托袨檫壿?,以加深對農民的國家認同形成邏輯的理解。

對鄉村振興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理解,需要將研究視野放置于豐富的鄉村振興實踐之中。本文側重于從村莊層面來解釋國家輸入的公共資源與農民需求的對接。為了便于開展研究,筆者于2021年4月赴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農村開展駐點調查①根據學術慣例,文中對地名進行了匿名處理。,深入了解鄉村振興示范點的建設情況,選擇典型案例作為剖析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經驗素材。這些基于實地調研的學理觀察,無論是對于反思宏觀層面的鄉村振興政策研究,還是推進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社會學理論研究,都將頗有助益。

二、國家與農民互動的層面:從器物、組織到價值

為了更好地解析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國家與農民關系,有必要厘清國家與農民互動的層次??偟膩砜?,國家與農民的互動可以區分為器物、組織、價值三個層面。器物層面的互動主要體現為國家通過公共資源投入來實現對鄉村社會基礎設施的改造以及農民在其中的公共參與。當前,國家向鄉村社會投入大量公共資源,極大地改善了鄉村社會的基礎設施面貌。但是,這些變化主要停留在器物層面。圍繞器物層面的公共利益,不同的行為主體所展開的互動,充滿了隨機性和策略性,治理現象的背后充滿了權力和利益的結盟、交換和對抗,并沒有讓人看到農民在公共治理中的積極參與。僅僅從鄉村社會物質性的外觀來看,公共資源投入顯然不可能直接形成國家在農民心中的社會合法性。

組織層面的互動主要體現為國家期望通過資源輸入來引導農民實現合作和培育農民的集體行動能力。在鄉村振興建設實踐中,國家開始從器物層面的建設中跳脫出來,意圖通過調動農民的參與性來強化農民合作,改善公共資源利用的社會效果。為了達成鄉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國家希望在組織建設上改善國家與農民關系。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制度設計者顯然已經充分認識到,只有將農民有效地組織起來,在鄉村社會中培育新的社會規則,才能讓公共器物獲得持久的社會生命力。問題是,如果基層治理機制的創新有助于將農民組織起來,增進農民之間的社會合作。那么,資源輸入過程中農民究竟如何能夠參與鄉村振興建設實踐?這從組織層面很難獲得充分的解釋,而需要從價值層面透視國家與農民關系。國家與農民的互動不僅在器物和組織兩個層面展開,還集中發生在價值層面。價值層面的互動是指國家輸入的公共資源能夠普遍獲得農民的社會認同,鄉村社會內部形成了關于治理公共性的社會共識。也就是說,國家與農民互動的價值層面,指向了國家權力在社會共識意義上的社會合法性。

當然,國家與農民的互動還涉及國家能力在基層落地的不同維度。從基層治理能力關聯國家能力的維度來看[11](P8-10),器物層面的互動所體現的主要是國家能力在基層的再分配維度。國家向鄉村社會輸入的大量公共資源都是以國家雄厚的財力作為支撐的,其背后指向了國家的再分配能力。組織層面的互動涉及的核心是圍繞公共資源配置所形成的社會規則的重建,這涉及公共規則在約束權力運行、個人行為的強制面向,其背后所體現的是國家能力在基層的強制維度。價值層面的互動所體現的是農民所形成的內化于心的國家認同感,其背后指向的是國家的濡化能力?;谏鲜龇治?,國家與農民的互動層面及其內涵如表1所示。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需要經歷很長的政策周期,公共資源的下鄉將對國家與農民關系產生深遠影響。但是,國家與農民關系究竟會在未來發生怎樣的改變,目前很難作出準確的判斷。從社會學的角度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核心要義在于重塑國家與農民關系。這意味著,公共資源要能夠真正發揮應有的治理效用,就應當讓農民在切身感受國家權力運作的同時,最終成長為認同、支持國家的現代公民。從這個角度看,鄉村振興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調整,不僅需要著眼于器物和組織層面,還需要從價值層面入手。

鄉村振興時期國家與農民的關系是在資源下鄉的過程中逐漸展開的,這其中的理論意涵需要深入治理經驗中予以細致考查。當前,學界已經開始嘗試解析具有建設性的鄉村振興案例,但是這些案例分析往往描述過多而解釋偏少,在經驗治理層面的理論發掘明顯不夠。這就要求對相對成功的治理經驗開展更深入的理論發掘,探究鄉村社會建設中激活農民參與性的治理行為能夠達成的機理,尤其需要在村莊層面討論一般性的治理規律,從鄉村治理的“故事”中發現關于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知識”[12](P126-142)。

三、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田野觀察

在鄉村振興戰略的五大目標中,生態宜居占據重要地位。早在2013 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就開展了“美麗廣西·清潔鄉村”行動,這項治理行動計劃用兩年時間,對整個廣西壯族自治區范圍內的鄉村進行全面的衛生清潔。在后續開展的脫貧攻堅戰中,農村扶貧工作和鄉村衛生清潔治理行為也緊密結合起來。從這個角度看,鄉村衛生清潔工作成為觀察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絕佳政策窗口。本文將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農村鄉村振興示范點的案例,呈現國家與農民互動的經驗形態。

(一)蔣村衛生清潔案例的概述

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的蔣村是一個自然村,由蔣東、蔣西和瓦窯頭三個村民小組組成,共有116戶,532人,耕地面積412畝。蔣村是典型的傳統農業型村莊,每家每戶都在自家房屋旁搭建牛欄、豬欄。蔣村是典型的“三多”村,即豬牛糞便多、垃圾多、污水多。每到雨水季節,村子里就會污水橫流,給村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農業生產轉型后,當地農民外出務工增多,很多農民家里的牛欄豬欄便閑置下來。于是,村民紛紛希望能夠改善生活環境,建設美麗宜居的家園。

蔣村的鄉村環境建設可以追溯到新農村建設時期。從2015年開始,地方政府積極推動新農村建設試點,地方政府先是將50萬元的試點經費投放給蔣村。根據項目預算和審計要求,這筆經費只能用于修建道路類公共設施。當時,項目的落地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建設工程所需的占地問題,二是前期項目建設的基礎工程問題。在蔣村,這兩個問題都在村民小組范圍內得到解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后,蔣村通過組建社會組織加強村級治理的制度建設。蔣村在村民小組內專門組織了環保青年志愿服務隊,專門負責組織和動員農民拆除廢棄的牛欄豬圈。同時,蔣村又組織了“環保媽媽”衛生志愿隊,專門利用空閑時間來打掃衛生,并組織“最美庭院”“最美家庭”的評選工作。如此,在經過國家項目的持續投入和村民的自我組織之后,蔣村的生活環境發生巨變,成為遠近聞名的鄉村衛生清潔示范村。不過,當村莊的生活環境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后,村民卻發現“社皇”①“社皇”是當地村落中供全村人祭拜的社皇臺,類似于土地爺。按照當地習俗,每年農歷的二月二、端午、中秋、年末等時節,當地村民都會自發組織起來祭拜“社皇”。因年久失修而破敗不堪。于是,蔣村村民又自發集資捐款,重新修建了“社皇”。

蔣村的社會建設看似平淡無奇,實則蘊含著體現國家與農民互動的各種細節,值得細細梳理。從村落道路修建、社會組織成立再到村民自發翻修“社皇”,分別體現了國家與農民在器物、組織和價值三個不同層面的互動,這些互動都是在鄉村環境改善過程中層層遞進地展開的。

(二)蔣村環境建設中的國家與農民關系

在蔣村,鄉村環境的改善首先是從修路開始的。從訪談中得知,原來蔣村能夠逐漸走向環境整潔的狀態是有一定機緣的。對于缺乏內生性集體經濟資源的普通農村來說,國家資源的前期投入往往非常重要。項目資金的投入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村民的出行條件,全面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國家資源又是高度稀缺的,在資源分配上一直都是“僧多粥少”的狀態,這就使得國家在向下配置公共資源的過程中往往會重點考慮基層的組織協調能力。為了便于公共資源的落地,地方政府通常會將公共資源優先配置給組織協調能力更強的村莊。

當負責項目落地的工作人員在基層選點時,蔣村良好的社會基礎條件成功吸引到了項目資源。為了解決項目資源落地所涉及的土地問題,村民小組長組織村民召開戶主會議統籌村民小組的土地。從這個方面看,在國家向鄉村社會輸入公共資源之前,鄉村社會內部就已經存在以資源預期為導向的社會互動過程,有的村莊因為社會自身的問題,無法順利承接國家資源;而像蔣村這種基層治理能力較強的村莊,更容易成為國家資源予以優先對接的對象。在道路修好后,蔣村為了推動鄉村環境衛生水平的提高,村民小組充分借助前期道路建設所積攢下來的治理勢能,對村莊內的豬圈和牛棚進行全面清理。村民小組長借助這股治理勢能,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組建了鄉村建設理事會和環保青年志愿隊。鄉村建設理事會主要負責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而環保青年志愿隊則負責具體的清理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攻堅克難,蔣村廢舊的牛欄豬圈被逐個拆除,村莊的環境建設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對豬圈和牛棚的治理,充分展示了村莊社會在超越器物層面對公共資源的利用。在鄉村環境建設中,這些由國家投入的基礎設施在村莊內部被轉化為推進環境治理的權威性資源?;鶎又卫淼恼归_離不開權力的行使,而權力的行使又高度依賴各種資源的運用。正如安東尼·吉登斯所言:“資源是權力得以實施的媒介,是行為在社會再生產中具體體現的例行要素?!保?3](P14)國家對鄉村社會環境的改造,為村民小組治理的社會動員提供了引導和控制人的行為的轉換能力,這不僅為清理屬于農民私人利益范圍內的污染源提供了治理勢能,而且也將公共文化的力量整合起來,為基層治理能力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社會動力。

鄉村環境得到改善后,蔣村進一步吸引到了項目建設資金,地方政府下撥100萬元環境建設項目資金用于修建鄉村文化廣場。文化廣場建成后,蔣村借機組建了鄉村舞蹈隊。鄉村舞蹈隊一般會在晚上自發組織起來練習廣場舞。鄉村舞蹈隊隊員中不僅有普通的村民,也有村婦聯的支委和婦女黨員。婦女通過參加舞蹈隊,逐漸走出家庭,依靠參加趣緣組織突破原先的社會關系結構,形成新的社會關系網絡。最終,蔣村以舞蹈隊為基礎成立了“環保媽媽”衛生志愿隊。這支衛生志愿隊被組織和動員起來后,其成員紛紛以公共身份加入環境治理。于是,蔣村的舞蹈隊從公共文化組織轉化為公共治理力量。這支由鄉村婦女組成的衛生志愿隊不僅利用空閑時間打掃公共衛生,而且積極組織各種衛生評比活動,這對村民家庭內庭院環境衛生狀況的改善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從文化公共空間的角度看,鄉村舞蹈隊的出現完全得益于村莊環境的整體性改善。正是經過對村莊中最為臟亂之處的集中治理,蔣村的空間布局才可能發生巨變,其中最為重要的公共空間便是鄉村文化廣場的建設。正是因為有了文化廣場所承載的公共空間,鄉村婦女才有可能經過組織和動員而成為公共治理的社會力量。因此,國家所輸入的項目資源不僅改善了物質環境,而且有效培育了社會公共空間,為公共治理力量的成長提供了社會土壤,推動了鄉村公共文化的生產。

從蔣村環境衛生治理案例看,當鄉村社會中出現了以舞蹈隊為基礎的環境衛生志愿隊時,國家為村莊所提供的公共資源才算在社會層面獲得了維系的支點。鄉村環境衛生的公共品供給不再是倚靠公共資源的單向度輸入,而是增添了有效的社會參與。以此來看,國家與農民就不僅在器物層面發生互動,而且實現了國家與廣大的普通農民之間的“你來我往”,既有國家資源輸入后鄉村公共文化在空間層面的構建,也有對鄉村精英的積極動員以及擴展開來的社會治理網絡的自主建構。

在上述分析所呈現的鄉村環境治理過程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討論國家與農民關系在價值層面的鮮活經驗。在蔣村成為遠近聞名的衛生示范村后,村民自發捐款并且在文化廣場范圍內修建了一處新的“社皇”。在實地訪談中,蔣村村民紛紛表示,“看到環境變好了,村里的社皇也翻修了,心里就覺得十分的舒服”。這種原本屬于民間信仰的事情與鄉村環境治理沒有直接關聯,卻成為理解鄉村環境治理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關鍵切入口?!吧缁省钡闹匦滦藿?,說明生活環境的改變讓村民信仰層面的載體也隨之產生了新的需求,繼而促使農民以自發的集體行動的方式,讓自己獲得了更加舒暢、美好的信仰層面的價值體驗。從蔣村的案例可以發現,國家向鄉村社會輸入的公共資源是以高度社會化的方式落地的,這個過程不僅通過物質資源的輸入改善了農民的生活基礎設施,而且讓村莊社會充分發揮治理的能動性,以內化的方式積極轉化公共資源,用于潤滑和滋養社會個體的超驗性價值世界。至此,國家與農民的關系便以微妙的方式實現了社會化調適。

四、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新形態及其社會基礎

上文中,鄉村振興的積極案例充分展示了器物、組織、價值三個層面上的國家與農民關系,勾勒出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新形態。在此基礎上,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是在資源下鄉過程中農民的集體行動得以發生的機理,這需要從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的角度來討論。

(一)鄉村振興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新形態

鄉村振興田野個案呈現出了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新形態。這種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新形態是國家的社會性、社會的國家性的交融共生,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器物層面上國家資源與社會需求的有效對接。國家資源的下鄉很容易產生政策實踐上的各種偏差。為了盡可能提高資源下鄉的準確性,國家會在資源下鄉前盡可能捕獲從社會層面釋放出來的積極信號,以節省國家與社會的對接成本。在降低國家與社會對接的交易成本上,社會自身的基層治理能力至關重要,基層治理能力較強的社會治理單元不僅能夠向上有效表達社會治理訴求,而且能夠為國家公共資源的順利下鄉提供良好的社會基礎。鄉村社會內部的治理能力越強,國家輸入的公共資源越能回應社會需求,越能在社會層面實現有效治理。

其二,組織層面上社會動員能力的提升。如果說來自社會的力量構成了承接國家資源下鄉的內生性資源。那么,從外部輸入的公共資源則為鄉村社會內部的動員提供了重要的治理勢能。依靠這股治理勢能,農民就能利用公共資源來解決僅依靠個人力量所不能解決的公共治理難題。這其中的核心機制是國家資源的輸入促進了基層治理的創新,充分激活了鄉村社會精英、治理積極分子的治理能動性,成功將廣大農民組織起來。進而,在鄉村社會內部,村級組織通過開展社會動員不斷提升農民的治理參與性和合作能力,促成了社會規則的再生產,強化了農民對村社集體的認同。

其三,價值層面上農民國家認同感的強化。國家推動資源下鄉最理想的落地方式是公共資源的配置能夠和農民的日常生活世界緊密地結合起來。當國家在鄉村社會中輸入的公共資源能夠滋養出農民在價值層面的積極體驗時,這就意味著國家與農民的互動從器物、組織層面成功跨越到價值層面。從某種意義上看,當社會成員以價值自我實現的方式完成對公共資源的社會感知,農民對國家的認同感才算得到了強化。

(二)國家與農民關系新形態的社會基礎

要想從鄉村治理的個案中得出有助于重構國家與農民關系的一般性啟發,還需要探究國家與農民關系新形態的社會基礎。以下,將為上文所述的鄉村振興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新形態提供社會基礎層面的解釋。

1.以村民小組為核心的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

國家與農民彼此交融的過程主要發生在村莊之中。在村莊社會的性質上,蔣村是比較典型的地緣與血緣關系重疊的村莊。在蔣村,村中遍布村民的祖祠,這些祖祠并非如華南宗族性村莊那樣的大宗祠,而是每家都會有的專門用于供奉自家祖先的小祖祠。這些祖祠通常是小小的幾間平房,里面供奉著村民自己祖先的牌位。這些在村莊中隨處可見的祖祠,就建在村民房屋的一旁。按照當地習俗,蔣村的村民在將要去世時需要獨自被安放在祖祠,直至生命的終結。這個過程使得村民的生命在祖祠中完成了道德轉化,即自己成為祖先的一部分。家宅和祖祠能夠緊密相連、共處一個空間,這說明村民個體生命中的世俗性部分和超驗性部分并不沖突,兩者可以相互融通、相互轉化。

蔣村是一個雜姓村,血緣關系在村落社會中不具有籠罩性,血緣關系很少能夠超出五代,地緣關系對血緣關系的發展構成了一定的抑制。地緣與血緣關系的交織、割據,使得村莊內的社會關系一旦超出血緣關系的范圍后,便需要在地域范圍內實現整合。村民定期祭拜的“社皇”,便是地緣整合的儀式化象征。在村莊舉行祭拜“社皇”的活動時,村民會以類似于“工作專班”的形式負責組織每次祭拜活動,通常是每10人為一班,這些“工作專班”要完成的具體內容包括組織村民聚餐、負責祭拜儀式等。這種祭拜既有超驗性,比如會有祈福、謝恩的儀式,又帶有很強的社會交往性。村民在祭拜活動的酒宴中,既能聯絡私人感情,又能討論小組內的公共事務??梢?,在超出血緣關系后的地緣關系結構中,農民社會生命的超驗性和世俗性達成了某種統一,而農民在世俗性面向的價值體驗更加具有主導性,以至于農民在超驗性面向的價值體驗最終也是面向世俗世界的。由此,蔣村村民內心中的基于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的兩套價值體系,都能夠在村民的價值世界中獲得有效的安頓。

蔣村存在較強的以血緣聯結為基礎的地緣認同,這個地緣認同在鄉村公共生活中具有很強的主導性。在基本治理單元的層面,這個地緣認同集中表達為村民對村民小組的認同。村民小組構成了蔣村村民的超出家庭之外的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14](P105-121)。對于自己的家庭來說,村民小組屬于公共單位,而對于村民小組之外的世界來說(行政村也包含在內),村民小組屬于偏向于自己的私的單位。相比于村民小組,蔣村村民眼中的國家就屬于外來力量。這意味著,當由國家輸入的公共資源進入蔣村時,必須倚靠村莊社會內部的各種治理資源,其中以村民小組為核心的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便尤為重要。在蔣村的案例中,國家與農民在器物、組織層面上的互動,都是在以村民小組為核心的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內展開和完成的。

2.從農民的行動邏輯看國家權力的社會合法性再生產

國家權力的運行需要獲得來自社會層面的認可,基于社會承認的國家權力才具備足夠的社會合法性[15](P100-109)。為此,從社會基礎層面理解國家與農民的互動,需要著重從農民的行動邏輯來解釋公共資源輸入之后國家權力的社會合法性再生產。2001年,孫立平曾提出了一套情境建構的權力行使策略,這種權力策略使得鄉鎮干部能夠對農民形成一種基于情與理的壓力,最終幫助國家成功征得了糧食[7](P176-178)。只是,這種權力行使策略能夠發揮出不錯的治理效應,真的是因為鄉鎮干部通過自降身份來建構了一個虛擬的弱者身份嗎?在近年來開展的與鄉村環境治理緊密相關的秸稈禁燒工作中,鄉鎮干部也曾對農民說過“自己是晚輩,讓農民將自己當成兒子,讓農民不要燒秸稈,讓農民不要讓兒子砸了飯碗”之類的話。農民在現場的反應卻是:“現在國家的政策都被你們基層執行壞了,不得人心!”農民的反駁竟讓現場的鄉鎮干部無言以對。這些鄉村治理案例恰好從正反兩面說明,國家在基層運用的權力策略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情境建構其實并不是最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農民對國家或是國家政策的基本認同。從社會合法性的角度看,農民對國家政策的認同與否往往決定了權力策略運用的邊界。如果農民不是在內心認同自己應該向國家繳納公糧,鄉鎮干部采用的自我矮化的權力策略,恐怕也只會帶來秸稈禁燒政策執行中的尷尬場面。

在國家與農民關系走向治理公共性建構的價值層面的過程中,權力策略僅僅是銜接國家權力/資源和農民需求之間的表層結構,更深層的結構實則是國家對農民需求的真切關照,以及農民對國家的基本認同。這種農民對國家的基本認同又并不是絕對意義上的,而需要和農民的日常生活世界緊密貼合起來。在蔣村的案例中,這種貼合就發生于村民小組這個國家與鄉村社會之間的界面上。也就是說,在村民小組這個農民的認同與行動單位上,公共資源能夠實現較好的由公到私的轉化。在此意義上,生活在鄉村社會中的村民,就不會覺得村民小組長僅僅是在為國家做事,而是真真切切地在為自己做事、為大家做事。村民小組長所運用的權力策略就會得到社會認可,而這進一步增強了治理權力在行使中的社會合法性。這就使得村民小組長能夠在“自己人”的范圍內開展有效的社會動員,進而推動公共治理的達成。

從社會基礎層面看,國家與農民關系的彼此交融的互動特征和農民的認同與行動單位緊密相關。在國家開展社會治理的方式中,國家將公共資源轉化為引導農民參與社會治理的公共權力,并不是在抽象的制度層面完成的,而是充分借助了村民對村民小組的社會認同。如果沒有這種社會認同,村民小組長就很難對村民實現社會動員,再好的治理技術也無法發揮作用。從蔣村的案例看,國家輸入的公共資源,并無法直接實現社會動員,而需要充分考慮到村民對待公共資源的態度。在鄉村公共環境治理中,村民小組長強調得最多的是鄉村環境建設是村民小組自己的事情。此外,婦女黨員、婦女社會精英在組織村民開展衛生清潔的過程中,也是通過社會成員的自我組織來實現治理資源配置的。

國家與農民關系的交融,除了器物層面和組織層面,最為重要的是在價值層面。國家以高度社會化的方式和農民互動時,農民才可能將國家內化于心。國家資源下鄉在一些鄉村中之所以能夠產生一定的積極效果,不僅在于改善了農民的現實世界,提高了農民的日常生活水平,更在于成功激活了農民價值世界的深層需求。從農民的日常生活邏輯來看,現實世界的美好不僅源于國家持續的公共資源投入,也得益于祖先的保佑和“社皇”的庇護。在農民的價值體驗中,現代國家輸入的公共資源和地方信仰中的“福報”傳統是高度統一的。從農民的行動邏輯出發,當農民的生活環境得到改善之后,就應該以實際行動回饋“社皇”。在農民以集體行動的方式翻修“社皇”的時候,實則是以自己的方式表達了對國家的社會認同。如此,國家所投放的公共資源,就在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的過程中通過農民的世俗世界和價值世界的融通,真正進入農民的內心。在此意義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資源下鄉以及包含其中的國家權力行使,才算完成了社會合法性的確認和再生產。

五、重構國家與農民關系的路徑選擇

面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鄉村治理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國家與農民關系的重構任重道遠。西方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實踐在一定程度上為當前中國國家與農民關系的重構提供了參照。就西方國家政權建設的歷史進程而言,國家進入社會是為了解決戰爭帶來的財力資源不足的問題。在國家通過稅收系統進入社會的過程中,基層社會逐漸從小的地域團體走向了公共規則治理下的社會整體,社會個體也變成了現代國家的公民[16](P106-118)。相比之下,中國國家政權的建設起步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從土地改革、農村集體化再到農業稅費時期,國家成功實現了對社會的動員和重新組織。農業稅費取消后,國家和鄉村社會之間的關系倒轉過來,從國家向社會汲取資源轉變為國家向社會分配資源,國家在鄉村社會中最為核心的治理事務就是以更妥帖的方式將公共資源輸送到農民手中。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首先檢驗著國家在基層的再分配能力和強制能力。當前,國家已經開始調整基層治理體系運行機制建設的思路,不僅強調黨建引領,而且還主張通過自治、法治、德治等多種治理方式來推進社會治理[17](P175-184)。這為重構鄉村振興中的國家與農民關系提供了更豐富的政策話語和制度空間。國家與農民在物質、組織層面互動的優化,意味著資源下鄉中要確保公共資源配置的合法、公平、高效,而且要在推動治理規則實施的過程中促進治理公共性的達成。

從人心向背的層次看,公共資源的下鄉尤為考驗國家在基層的濡化能力。濡化能力屬于國家能力的重要構成,它不靠強制力來維持社會秩序,而是借助國家認同和核心價值話語制造共識,促使民眾形成內化于心的認同感[18](P61-67)。當國家在基層的濡化能力強時,社會治理的成本會大大降低。濡化能力的實現需要通過基層治理體系來加以協助。在此意義上,保障濡化能力的實現是衡量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標準,尤其是當國家難以直接和基層互動或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互動阻礙時,基層治理場域中的各種治理資源便需要扮演居中協調的角色,確保國家公共資源的輸入能夠增強農民的國家認同。

很長時間以來,基層治理的思路側重于加強治理能力的強制能力面向,力圖通過法律、國家政策等公共規則的實施促進鄉村秩序的重建,促進社會生活的現代化。但是,當前農村社會的格式化程度還遠遠沒有達到僅依靠公共規則便能實現鄉村善治的地步,即便在社會格式化程度較高的農村地區,村級治理事務的達成也無法通過絕對的公共規則來展開,而是或多或少需要依托社會規范或社會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在基層的濡化能力的建設,關鍵是要以柔性的治理方式推動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進而實現社會的有效治理。這需要充分認識到鄉村社會的復雜性。其中,善于識別和利用有助于國家與農民良性互動的本土資源就顯得格外重要。初步來看,鄉村社會中有助于重構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本土資源,不僅有集體化的生產生活資料,也包括了血緣關系、地緣關系所形塑的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這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社會化調適提供了重要的社會基礎。因此,無論是在治理理念還是治理制度的設計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政策體系都需要通過更加制度化的方式培育和鞏固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充分發揮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治權生產功能。土地集體所有制屬于我國土地憲法秩序的核心構成。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土地集體所有制所內含的管理權能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19](P121-142)。村社集體能夠通過對農地、宅基地、閑置地等生產生活資料的民主化管理,充分激活村集體成員在基層治理中的參與性和主體性。依靠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管理權能,村社集體才可能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有效平衡集體利益和個體利益之間的張力,提升村莊對接公共資源的能力。因此,應該積極探索充分發揮土地集體所有制管理權能的運行機制,通過對土地的治理來重構集體與個體之間的社會利益關聯,進而促進鄉村治權的生成,推進基層治理能力建設,為公共資源在鄉村社會的落地提供輔助和支撐。

第二,持續完善村民小組建制。國家與鄉村社會互動的交界點集中在行政村層面,行政村在當前的鄉村治理中越來越難以發揮基層民主的治理績效,造成了國家資源下鄉與治理懸浮并存的悖論狀況。為此,國家提出要適度下沉村民自治基本單元,希望在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層面強化村民自治。持續完善村民小組建制,關鍵在于激活鄉村治理基本單元的政治性和重塑鄉村微治理的自主性[20](P107-114),以更好地發揮村民小組在對接公共資源與鄉村社會需求中的中介作用。在鄉村治理體系的建設中,要加強黨建創新,不斷完善村民小組建制,積極探索和優化基層治理機制,推動公共資源配置的基本單元與村民小組建制相匹配,通過公共資源的輸入激活基層民主,不斷夯實村民小組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微治理功能。

第三,認真對待民間信仰。為夯實有助于國家與農民關系建構的社會基礎,可以將民間信仰納入社會規范建設層面予以通盤考量。目前,國家正大力推動法治社會建設,其中社會規范建設成為核心內容。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可以考慮將以民間信仰為基礎的社會規范建設納入基層治理能力建設中,重點考慮將鄉村社會建設和傳承、復興民間信仰有機結合起來,在公共品供給上注重和民間信仰物質載體的兼容和銜接,尤其需要注意將民間信仰視為鄉村振興中的積極力量。通過基層治理機制創新,確保將民間信仰作為促進公共資源社會化的重要載體。

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公共資源在輸入的過程中必須重視和社會中的內生性資源有機結合。當國家項目在鄉村社會中一意孤行時,行政空轉、鄉村治理的景觀化、政權運行懸浮化都將不可避免。當國家能夠巧妙地利用鄉村社會中的治理資源來開展公共治理時,社會治理中的公共性也將得到顯著增長,國家在基層的治理目標也更容易達成。為了實現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社會化調適,社會治理的公共性建設不應停留于權力運作的策略層面,國家應該充分發掘、激活蘊藏于鄉村社會中的各種本土資源,將自上而下輸入的公共資源轉化為推動鄉村社會開展自主建設的內生要素。如此,公共資源的下鄉才能在推動鄉村振興的過程中促成國家濡化能力在基層的再造,實現現代國家在社會中的扎根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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