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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的管理困境與出路

2024-04-09 17:58宋祥瑞白洋
山東陶瓷 2024年2期
關鍵詞:制度完善

宋祥瑞 白洋

摘 要: “雙碳”目標背景下,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是環境監測的重點領域。當前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主要存在陶瓷企業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設備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不明確,污染源超標排放的認定方式不合理等情形,加之自動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違法成本低、環境現場檢查實施困難等,不利于環境執法部門全面、準確、實時地掌握企業污染源的排放數據。為形成法律震懾機制,應當通過完善立法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處罰和制裁力度,加強對自動監測設備質量的檢定,完善相應法律法規,統一明確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和污染源超標排放的認定方式,增加妨礙環境現場檢查的處罰方式,優化生態環境部門工作機制,提高環境治理效能。

關鍵詞: 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監管;制度完善

黨的二十大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1]。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的是低碳、綠色的產業體系,要求傳統企業向綠色低碳發展模式轉向[2]。當前,陶瓷行業污染源超標排放的現象時有發生。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自動監測系統能夠對污染源的排放情況進行實時檢測,有助于環境執法部門更加全面、準確、實時地掌握污染源的排放數據和信息,為環境執法提供了科技支撐,推動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皆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然而,自動監測系統在發揮積極效應的同時,也存在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自動監測設備的質量不符合標準,缺乏有效的自動監測管理與執法機制等問題,不利于《巴黎協定》框架下我國自主貢獻減排目標實現的國際公信力。因此,亟須出臺、建構相應法律或制度加以規制和完善。本文以某省陶瓷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為切入點,通過分析其違法犯罪行為,探究自動監測系統的功能和價值,梳理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面臨的困境,并提出相關完善建議。

1 案情介紹與問題的引出

2023年3月4日晚,某省某市生態環境局利用自動監控平臺巡查發現,某陶瓷公司存在以下可疑行為和違法事實。第一,脫硫塔煙氣在線監測流量波動幅度異常,每小時煙氣流量在數分鐘內出現斷崖式下降后持續低流量排放。第二,脫硫塔東側10米處有一排氣筒。該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公安機關直奔現場。通過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將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切斷的旁路管線重新恢復使用,并且非法設置三通閘閥,關閉通往自動監測設備的盲板,而旁路盲板處于開啟狀態。工業廢氣繞過自動監測設備通過旁路管道排放至外部環境。經生態環境部門監測人員現場監測、比對后發現,旁路管道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遠高于自動監測數據。該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認定該公司篡改監測數據。該公司作為重點排污單位,通過篡改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涉嫌環境污染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對該公司瓦線生產負責人采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并于2023年7月24日,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已被列入公安部督辦案件。[3]以開通旁路的方式逃避自動監測設施的行為屬于篡改監測數據,不僅違反相關行政法規,且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環境犯罪。本案中,該陶瓷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以逃避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給環境行政執法帶來了難題。

陶瓷行業屬于高能耗、高污染的重點減排行業,在生產制作陶瓷產品過程中會產生顆粒物、廢氣、廢水等污染物。生態環境部2022年發布的《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明確指出,以煤、石油焦等為燃料的陶瓷企業或以天然氣為燃料的規模以上陶瓷企業是環境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目前,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難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安裝的自動監測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對陶瓷企業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不明確,認定陶瓷企業污染源超標排放的方式不合理,缺乏科學有效的自動監測系統管理與工作機制,對陶瓷公司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的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對陶瓷企業實施環境現場檢查困難等。

2 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意義

陶瓷企業因其所使用的原料和工藝流程等因素,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顆粒物、工業廢氣和工業廢水等污染物。上述污染物一旦任由企業無處理排放,對大氣、水源和土地的危害是不可逆轉的。通過分析上述陶瓷公司一案,在發現其中相關問題的同時,也顯現出自動監測系統的功能和價值。特別是“雙碳”目標實施以來,我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利用自動監測設備對陶瓷企業的污染源進行監管和檢測,使得陶瓷企業向綠色低碳發展轉型,有效降低了污染源排放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2.1 有助于環境執法部門實時掌握陶瓷企業污染源的排放數據

在自動監測系統沒有被應用到檢測陶瓷企業污染源排放是否超標之前,環境執法部門通過現場抽樣的方法來監督企業,有些陶瓷企業為了掩蓋污染生態環境的事實,在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前,私自調換其所排放的污染源。因此,給生態環境部門檢測企業是否違法排放污染源帶來了困難,同時,也難以遏制企業污染生態環境的行為。運用自動監測系統,生態環境部門能夠實時掌握陶瓷企業污染源的排放情況,有利于環境執法部門有效監管陶瓷企業污染源排放的信息,不僅提高了生態環境部門的工作效率,而且能對企業形成警示機制,有效地消除環境執法部門執法的滯后性,遏制企業污染源超標排放[4]。

2.2 有助于為精準治理污染源提供科學數據支撐

自動監測系統智能科學,能夠對企業的污染源排放實施全方位、全天候的檢測,并且能夠全國聯網、自動預警[5]。自動監測設備安置在污染源排放之處,能夠實時監測、收集企業污染源的排放信息,通過互聯網檢測系統統一匯集到生態環境部門,有助于環境執法部門準確掌握陶瓷企業污染源的排放情況。自動監測設備能夠對陶瓷企業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監測,為生態環境部門監測污染源提供精準數據支撐,有效規避監管死角,遏制企業污染源超標排放,進而優化環境執法部門的監測手段,提升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效率。

3 陶瓷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的困境

當前,為了有效監管陶瓷工業污染源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生態環境部門在污染源處安裝自動監測系統,能實時掌握企業污染源排放的信息,獲得的企業環境資料更加全面,給環境執法提供了數據和方法支撐。然而,自動監測系統在發揮其積極效能的同時,也暴露出了許多弊病。例如,某些陶瓷公司在廢氣處理管道上開通旁路,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以規避自動監測系統的監管。另外,自動監測設備本身質量等問題也給環境執法帶來了困難。

3.1 企業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

自動監測數據是生態環境部門監管企業污染源排放是否超標的依據,是認定企業是否實施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考量標準。部分陶瓷企業為掩蓋其超標排放污染源的違法行為會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以逃避環境執法部門的監管。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工業廢水的處理。陶瓷工業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工業廢水,這些工業廢水大都來自于原料制備和釉料制備流程以及某些設備的沖洗過程。另外,在有些陶瓷燒制過程中還會用到噴霧干燥塔,對噴霧干燥塔進行沖洗的沖洗水也是廢水來源之一。原料制備流程中的壓濾水主要成分是懸浮物,具有顆粒細、含量大的特點;在對陶瓷制品進行拋光、研磨、磨邊等流程中,廢水中主要有拋光劑、研磨劑和瓷粉末;在對噴霧干燥塔、球磨機、漿池、料倉,以及施釉等機器沖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中主要含有硅質懸浮顆粒、礦物懸浮顆粒、鉛、鋅等物質。有些陶瓷企業為規避環境執法部門的監管,在對工業廢水的處理上會實施稀釋污染源以改變自動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在工業廢水自動監測設備處安裝進水管,當廢水的濃度超標時通過注入清水或其他藥劑的方式加以稀釋,從而降低排放廢水濃度[6]?!端廴痉乐畏ā返谌艞l規定,禁止利用可滲入空間,私設暗管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企業在工業廢水自動監測設備處私設暗管是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工業廢氣的處理。陶瓷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中主要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氣體和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二氧化硫主要來自于制作原料中的硫和燃料,在煅燒過程中,原料中的硫燃燒生成二氧化硫釋放到窯爐煙氣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主要來自于燃料的燃燒過程,由空氣中的氮氣與氧氣在高溫時反應生成,也有一小部分來自于原料。另外,廢氣中還摻雜著煙塵等污染物,煙塵主要來自于生產陶瓷制品的原料、燃料燃燒等。某些陶瓷企業為規避環境執法部門的監管,實施降低污染氣體濃度或私自改變污染氣體排放通道的違法行為。譬如,上述案例中的陶瓷公司在工業廢氣自動監測排放通道之外,私自開通其他通道,改變廢氣的排放路徑,使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氣體繞過自動監測設備直接排放到外部環境當中,導致自動監測設備檢測的數據與企業實際排放的工業廢氣濃度差別非常大,從而規避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禁止企業采取上述或類似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上述案例中,該陶瓷公司在自動監測通道之外,私自開通二氧化硫等氣體的排放通道,導致自動監測系統檢測的二氧化硫濃度遠低于旁路排放的濃度,屬于篡改監測數據,其污染環境的行為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顆粒物的處理。陶瓷工業生產過程中的粉塵是主要的顆粒物來源,并且存在于原料和燃料的運輸、粉碎、篩分、配料、成型、干燥、修坯以及燒制等整個生產過程中。有些陶瓷企業為逃避監管,對顆粒物的處理采取私開旁路等手段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導致監測數據缺失或者不真實。

第四,在執法實踐中,還存在陶瓷企業與自動監測設備運維公司串通的情形。自動監測設備運維公司以“管理員”的身份,從系統后臺修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為排污單位逃避環境監管提供幫助。如姜衛軍、舒子雄污染環境一案①?。

3.2 自動監測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

自動監測數據是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執法的依據,因此要保證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有效性。應當說,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有效性與自動監測設備的質量密切相關,自動監測設備符合質量標準,才能正常運行,得到的自動監測數據才會真實有效。然而,目前沒有統一的自動監測系統運營管理規范[7]。另外,有些陶瓷企業為追求更大經濟效益,降低經營成本,極易選擇安裝價格低廉、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動監測設備。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自動監測設備無法檢測到企業真實有效的污染源排放數據。并且,對于部分小微陶瓷企業來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成本過高,在很大程度上難以支撐。由此,一方面,對于陶瓷企業違法排放工業廢氣、工業廢水、顆粒物等污染源的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不能全面掌握,從而為陶瓷企業規避環境執法部門的監管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自動監測設備檢測出的數據的合法性值得深入考量。自動監測設備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是其檢測數據合法的前提,只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自動監測設備檢測的數據才是合法的,才能作為生態環境部門環境行政執法的依據。

3.3 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不明確

自動監測數據是環境執法部門評價企業污染源排放是否超標的依據,數據的真實有效性是保證執法行為公正的先決條件。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差異會影響獲得的自動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因此應當統一明確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然而,在法律、法規層面并未明確規定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環境執法部門有權力進行選擇。由此,在對陶瓷行業的污染源進行自動監測過程中,一方面會導致環境執法部門之間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不統一,使得其行政執法存在偏差,致使個案不公平,造成應追究責任的未追究、不應追究責任的錯追究的情形。另一方面,在環境執法部門和陶瓷企業之間,可能由于采集方式、采集時間段不同等因素,兩者獲得的數據不盡相同。例如,在對陶瓷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采集時,廢水中含有的硅質懸浮顆粒、礦物懸浮顆粒、鉛、鋅等物質在不同的時間段濃度可能存在差異。此種情況下,生態環境部門如何認定自動監測數據亟須從法律法規層面加以確定,統一明確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消除生態環境部門之間、生態環境部門與陶瓷企業之間采集自動監測數據的偏差,確保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

3.4 認定陶瓷行業污染源排放超標的方式不合理

目前,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只是規定了污染源排放的國家標準,而對于認定污染源是否超標的方法未作明確規定。在環境行政執法實踐中,存在以實測水污染物濃度,也即瞬時值作為認定污染源排放超標的依據。瞬時值超過法律規定的最大值的,即為超標排放污染物。然而,陶瓷工業排放污染源的波動幅度較大,以其排污瞬時值作為衡量標準,對于陶瓷企業來說顯得不公平。陶瓷企業的工業廢水排放濃度的瞬時值有時會遠遠高于其平穩排放時的濃度值,瞬時值僅代表某一時間點的排污情況,因此不具有排污狀況代表性,不宜作為認定陶瓷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依據。

3.5 缺乏科學有效的自動監測系統管理與工作機制

自動監測系統以其智能的工作模式,為生態環境部門治理環境污染提供了科技支撐。但是,在實踐中,環境執法部門和陶瓷企業沒有形成對自動監測系統科學高效的監督與管理機制,致使自動監測系統難以發揮其最大功能和價值。

3.5.1 陶瓷企業對自動監測設備疏于檢修與維護

陶瓷企業安裝一套完整、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自動監測設備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另外,為了保證自動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陶瓷企業還必須定期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陶瓷公司在設備安裝期間投入的資金可能就不夠,但仍需要長期投入設備檢修與維護費用,這對于某些利潤單薄的小微陶瓷公司來說顯得有些負擔過重。抑或有些陶瓷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對自動監測設備的檢修、維護投入極少的資金或者根本不投入資金,致使自動監測設備在長期運行中缺乏檢修和維護,無法準確有效地監測到陶瓷企業污染源是否超標排放,導致自動監測系統無法發揮其功能和價值。

3.5.2 自動監測設備聯網范圍不足

《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只是規定重點排污企業的自動監測系統與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但未明確規定與哪一級部門聯網。在實踐中,與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的企業都是國家和省級重點排污單位,而市級以下管理的較多排污企業未與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造成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缺失或者不全面、不真實[6]。從而,降低了自動監測系統功能的發揮,不利于環境行政執法,不利于構建健全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8]。

3.5.3 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力需要進一步提升

生態環境部門作為監督管理環境問題、污染防治等主管執法單位,對陶瓷企業的污染源排放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然而,在執法實踐中,生態環境部門缺乏對自動監測系統的管理機制,致使自動監測系統難以發揮最大作用[9]。

生態環境部門的個別監管人員不能準確了解陶瓷企業污染物的來源以及處理過程,在環境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無法依法評價排污單位是否超標排放污染物,降低環境監管效能。

此外,生態環境部門沒有形成比較完善的工作監管機制,過度依賴于自動監測系統。有的地方對于陶瓷企業安裝的自動監測設備疏于檢查,給企業人為干擾自動監測設備提供了機會,導致企業容易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情形。另外,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聯動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于人為干擾自動監測設備的違法行為的證據難以固定,對于嚴重破壞環境的行為定性不夠準確,對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犯罪行為之間的銜接把握不夠準,致使個別企業逃脫法律處罰。

3.6 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的行為處罰力度不夠

對于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端廴痉乐畏ā返诎耸l、第八十三條分別規定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該法第八十二條的行政罰款對于大部分陶瓷企業來說明顯處罰過輕,難以形成震懾;該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行政罰款,其適用范圍有限,對于不屬于其所列舉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只能依照該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罰[6]。

3.7 環境現場檢查實施困難

環境現場檢查是生態環境部門搜集、調取企業違法犯罪證據的有效途徑,有利于及時發現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能夠有效震懾企業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違法犯罪行為。然而,在環境行政執法實踐當中,某些陶瓷企業拒絕現場檢查的行為屢見不鮮,具體有以下原因。一是對拒絕現場檢查行為的罰款數額存在倒掛。陶瓷企業拒絕現場檢查的背后往往存在著違法和犯罪事實,例如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等行為,法律對這些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要遠高于拒絕現場檢查的責任承擔。因此,企業拒絕現場檢查并承擔較低數額罰款,以此規避其他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二是認定拒絕現場檢查行為的標準不清晰。法律并未明確何種情形構成“拒絕現場檢查”,對于在環境現場檢查時的“軟拖延”行為難以認定為“拒絕”,某些陶瓷企業以此逃避環境監管。三是拒絕現場檢查行為的處罰缺乏震懾力。目前,對拒絕現場檢查行為的處罰力度較輕,并且主要是對企業處以罰款。對于大部分的陶瓷企業而言,拒絕現場檢查的罰款數額對其難以形成震懾,為掩飾可能構成犯罪的破壞環境的行為,其選擇拒絕現場檢查。

4 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的完善

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的完善是達成“雙碳”目標的重要場域,生態環境部門和陶瓷行業要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協調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有學者把地球這一具有整體性和唯一性的生存空間形容為人類的遮陽傘,遮陽傘是在其下乘涼的人們的共同利益。這種共同利益就是完整的遮陽傘,而不是每人從遮陽傘上扯下一塊傘布。扯下傘布的行為實質上是對此共同利益的葬送。應該說,人類作為一個整體共同享有環境權。[10]人與自然是和諧共生的有機整體,同時生態環境也是不可分割的??梢哉f,生態環境給人類社會帶來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整體,而這種利益就是環境權指向的對象[11]。因此,在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的完善過程中,要運用系統論、整體觀來解決執法實踐中凸顯出的問題。

4.1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執法工作機制

誠然,自動監測系統具有智能、高效等優勢,但是生態環境部門如果過分依賴自動監測系統,不優化完善自身執法工作機制,就會阻礙對污染源排放的監管,不利于自動監測系統發揮最優價值和作用。因此,生態環境部門在利用自動監測系統智慧監管陶瓷企業的同時,要不斷優化自身執法工作機制,完善相應配套制度,雙管齊下、多維度進行監管,使得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源排放的監管既智能高效,又契合執法實踐,確保監管工作全方位、無死角。

4.1.1 建構“智慧線上+精準線下”監管模式

對于陶瓷企業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問題,僅依賴自動監測系統本身并不能有效規制。鑒于此,環境執法部門應當線上、線下雙管齊下,多維度監管陶瓷企業人為干擾自動監測系統。第一,高效利用自動監測系統,開展智慧線上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以自動監測系統為基礎,充分發揮自動監測系統的優勢,對于自動監測系統傳輸的數據信息,要定期分析研判。一方面,能夠準確掌握陶瓷企業的污染源排放數據,做到有據可查;另一方面,在研判分析過程中能夠及時發現數據的異常情況,有助于及時定位有問題、有嫌疑的陶瓷企業,為線下執法提供數據支撐。第二,開展不定期、不定點巡查,筑牢精準線下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環境執法人員對安裝自動監測系統的陶瓷企業開展不定期、不定點的現場檢查。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現場,最大程度減少陶瓷企業在現場檢查之前人為改變自動監測設備的使用情況,突擊檢查固定證據,結合自動監測數據綜合比對、全面考量?!爸腔劬€上+精準線下”執法機制,能夠較大程度發揮自動監測系統的價值優勢,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的精準性,優化監管效能。此外,對于陶瓷公司與自動監測設備運維公司串通,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情形,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聯合有關部門對自動監測設備運維公司開展全面整治,定期對其進行專項檢查,堅持“抓典型”和“強震懾”共同推進,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企業、運維公司以及違法犯罪人員,形成震懾機制,遏制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違法犯罪行為。

4.1.2 擴大自動監測設備的聯網范圍

各省和設區的市應當根據法律并結合地區實際,及時出臺關于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聯網的實施辦法,將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陶瓷企業列入須聯網的重點排污企業名錄,確保凡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陶瓷企業的系統都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設備聯網。對于未聯網的企業,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聯網,逾期不履行的,可以采取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方式。在此基礎上,還應擴大自動監測設備的聯網層級。亦即,陶瓷企業的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市、省和國家生態環境部門的監測設備聯網,以防自動監測數據丟失,并確保自動監測數據的一致性。

4.1.3 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聯動

生態環境部門是環境執法機關,對環境污染防治負有主管職責。目前,面對環境犯罪高發的態勢,生態環境部門有必要加強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聯動。第一,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動。生態環境部門通過自動監測系統傳輸的數據,經過分析研判,發現陶瓷企業有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嫌疑的,應當及時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給予協助。兩家聯合辦案,齊抓共管,有助于化解環境犯罪偵查難、執法打擊力度不強的難題,對陶瓷企業形成震懾機制,遏制其實施破壞生態的行為。第二,加強與檢察機關的聯動。一方面,對于陶瓷企業實施的超標排污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檢察機關能夠從法律專業角度對陶瓷企業的超標排污行為準確定性,有效推動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犯罪行為的銜接;另一方面,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能夠有效監督生態環境部門的執法情況,能夠有效避免生態環境部門有案不立、壓案不查、該移送司法機關不移送、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等行為,確保生態環境部門執法公正。

4.2 加強自動監測設備的質量檢測

自動監測數據是評價重點排污企業是否超標排污的依據,自動監測設備的質量標準是自動監測數據真實有效的保障。在陶瓷企業把自動監測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加強對設備的質量檢定。第一,要明確強制檢定的設備種類。各省和設區的市應當根據法律,并結合地方實際及時出臺或細化相關制度,對須強制檢定的設備種類進一步細化。第二,要明確自動監測設備檢定的主體。在實踐中,一般是陶瓷公司依申請檢定。對于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規定陶瓷企業依申請檢定和有關責任部門主動檢查檢定同時進行的方法,一方面能夠督促陶瓷公司及時申請檢定,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證檢定結果的真實性。在自動監測設備投入使用后,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自動監測設備在使用期間,由于自身運轉和外界環境影響等因素,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損毀問題,安裝設備的陶瓷企業和生態環境部門等有關責任主體,要定期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以確保自動監測設備能夠正常運行,提升自動監測技術應用穩定性,確保自動監測數據真實有效。

4.3 統一明確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和超標標準

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方式能夠對判斷陶瓷企業是否超標排放污染源、是否實施污染環境的行為產生影響。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統一明確環境執法部門采集自動監測數據的方式,如規定以整時整點所監測的數據為標準,防止不同環境執法單位采集自動監測數據的方式不同導致結果差異的情形,減少個案偏差,確保環境行政執法公平公正。

此外,對于陶瓷企業自行監測的數據,如果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定符合技術和質量要求,應當認定為有效。對于同一時間段自動監測數據與現場檢測的數據之間存在偏差時,若現場監測數據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辦法的,以現場監測數據作為證據優先使用[12]。對于陶瓷企業污染源排放是否超標的標準,環境執法機關應當區分污染源的種類而定。對于工業廢氣的檢測,應當重點考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流量、折算濃度和實測濃度;對于工業廢水的檢測,應當重點檢測廢水的排放量和硅質懸浮顆粒、礦物懸浮顆粒、鉛、鋅等物質的排放濃度及流量。對于某一時間點的瞬時峰值超過排污限值的,應當綜合考量排污陶瓷企業污染源排放的小時和日均值,不能僅以瞬時值過高認定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

4.4 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于陶瓷企業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應當把握好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加強環境違法與環境犯罪的銜接,應當認定為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陶瓷企業不屬于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造假行為,應當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除行政罰款之外,還應當建構信譽披露制度,對企業造假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進行公開,并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使社會公眾知悉企業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4.5 提高人員執法能力

環境執法人員作為監管陶瓷企業污染源排放的責任主體,其執法能力對監管陶瓷企業、環境治理會產生相應影響。一方面,要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制定計劃,組織環境執法人員學習污染源自動監測的相關知識,學習陶瓷產業生產流程以及流程當中污染物的產生來源,提高專業能力,確保環境執法人員能夠準確掌握技術知識進而有效運用。另一方面,要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聯合相關部門,組織環境行政執法人員學習相關法律和制度,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執法水平,確保監管人員執法合法、公平、公正。

4.6 建構完善的環境現場檢查制度

環境現場檢查是發現陶瓷企業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舉措,同時能夠搜集和調取企業環境違法犯罪的證據。應當說,構建完善的環境現場檢查制度對破解自動監測面臨的難題至關重要[13]。第一,要加大對拒絕現場檢查行為的處罰力度。有關部門應當梳理環境法律體系中的罰款數額層次,適當提高對“拒絕現場檢查”行為的處罰數額。第二,要明確對拒絕環境現場檢查行為的認定標準。法律法規應當用列舉式條款明確“拒絕現場檢查”的情形,對“軟拖延”方式加以解釋認定。第三,加強對拒絕現場檢查行為的震懾力度。采取“財產罰”“人身罰”和“信譽罰”并行的處罰方式,將陶瓷企業拒絕現場檢查行為認定為企業環境失信行為,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4.7 提高陶瓷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

企業是污染源排放的主體,在完善外部監管的基礎上,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是陶瓷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完善舉措的理念基礎。陶瓷蘊含“天人合一”的傳統文化價值,是中華文明傳承和發展的重要載體和場域,陶瓷行業在文化傳承的同時,需要肩負起減碳降污的企業環境責任,踐行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思路,實現我國陶瓷行業的高質量發展[14]。第一,要加強末端治理,針對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分類處理,使其滿足排放標準。第二,要減少在陶瓷制作過程中產生的大量粉塵,其中含有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是主要污染物,會對人體和環境造成損害。對此,陶瓷企業要逐步采用標準化的原料,在原料加工過程中盡可能使用環境友好的設備,減少粉塵的排放。對于有條件的陶瓷企業,要盡可能選擇天然氣等清潔燃料,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對于監管部門而言,一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于依法使用自動監測設備,達標排放污染源的陶瓷企業,政府可以授予相關榮譽,幫助企業解決困難,為企業發展提供支持。此外,對于達標排放污染源的模范企業,可以予以資金支持和獎勵,促使陶瓷企業積極處理污染源,自覺保護生態環境。二是要形成震懾機制。對于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以及超標排放污染源的陶瓷企業,應當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形成震懾機制,同時確保環境行政違法行為與環境犯罪行為的有效銜接,提高陶瓷企業污染環境的違法犯罪成本。

5 結語

自動監測系統有利于提升對陶瓷企業污染源排放的監管效率。一方面,監管部門在利用自動監測設備的同時,要完善科學有效的監管體制,著力于構建“多維執法”工作機制,準確把握偽造、篡改自動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銜接,強化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對自動監測設備的質量檢定;另一方面,陶瓷企業要依法安裝、使用和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要積極協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自覺承擔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發展綠色低碳的經濟模式。綜上,陶瓷行業和監管部門應當協同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優化完善,發揮自動監測系統的最優價值功能,助力“雙碳”目標如期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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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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