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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同與共生: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從模仿到自主的演進邏輯與發展因應

2024-04-14 05:43李長健
長白學刊 2024年1期
關鍵詞:城市邊緣共生居民

李長健,姜 瑜

(1.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4;2.華中科技大學法律與公共政策研究院,湖北武漢 430074)

一、問題的提出

城市邊緣區是銜接城市與鄉村的動態空間[1][2],是城鎮化發展進程所形塑的過渡區域[3]。相較于城市和鄉村而言,城市邊緣區在土地利用模式、經濟發展框架、居民社會屬性、公共服務供需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差異[4][5][6],且在眾多評估體系和多項評價指標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究其原因,關鍵在于城市邊緣區特殊的空間方位為其自身在資源配置、社會認知等層面帶來的一系列或顯性或隱性的“尷尬”。正因為城市邊緣區是鄉村向城市變遷的過程性產物,不論從地理意義抑或認知意義上均自然而然呈現出發展性、動態性和模糊性的特征,以致社會系統中的正式組織(如學校、醫院、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與非正式組織(如自發組織的矛盾糾紛調解團隊、老年藝術表演團隊等)較少在城市邊緣區扎根。

然則需要明確的是,盡管城市邊緣區區域的組織建設架構與公共服務體系尚屬稚嫩,但該區域卻擁有數量較為龐大的社區。城市邊緣區原本就賴于人口遷移而形塑,加之學校、醫院、金融機構等正式組織較少參與其建設與發展,故社區儼然成為城市邊緣區的重要組織載體。以組織化功能與社會化功能為杠桿的一定規模和數量的社區,是城市邊緣區中較為穩定的存在與構成,是該區域總體發展現況的縮影,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與區域總體的發展水平和能力趨于正相關。本研究以城市邊緣區社區為研究對象,探究其近年來的治理脈絡與行動邏輯,及其為脫離“尷尬”境地的治理實踐,以此探索城市邊緣區社區未來發展愿景和發展路徑等。

近年來,許多地方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深化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共建共治機制及其風險預判研究”(18ZDA166)課題組“基層治理現代化研究團隊”自2019年至2023年,先后前往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安徽省、廣東省、江西省、河南省等地,圍繞基層社區治理等主題開展實地調研活動。調研過程中綜合利用實地觀察、結構性訪談、非結構性訪談、問卷調查等多種方法對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樣態展開調研,獲取大量一手調研資料。在生態產業、旅游業的發展帶動下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各區縣涌現出大量的城市邊緣區,其中以居民社區建設速度較快、外來務工人口數量居多為鮮明特征。通過對多地的城市邊緣區社區進行考察,以及對其中的工作人員、居民、物業公司訪談,不難發現這些社區在治理方式上或與城市社區高度同質化,或與鄉村社區高度同質化,并未基于城市邊緣區的過渡態特征而選擇適配的社區治理方式。那么,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與城市或鄉村社區高度同質化的緣由為何?這種高度同質化是否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治理方式表現?未來城市邊緣區的社區治理方式是否依舊趨向于走與城市或鄉村社區高度同質化之路?城市邊緣區社區采用何種治理方式才能實現社區的高質量治理?本研究擬從模仿與趨同、趨同與共生、共生與自主三對關系切入予以回應。

二、治理方式趨同:城市邊緣區社區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治理方式的結果

本文探討的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趨同于城市或鄉村社區治理方式是指城市邊緣區社區忽略自身的要素基礎、設施配備等客觀條件,機械地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而導致的治理方式趨同現象。那么,城市邊緣區社區為何選擇機械模仿?以下將從三個層面展開分析。

(一)基于社區集體發展權益追求的關鍵性因素

自20 世紀以來,就有學者討論導致組織發展呈現趨同態勢的動因,并基于不同動因歸納出三類同構模型,即強制性同構(coercive isomorphism)、模仿性同構(mimetic isomorphism)以及規范性同構(normative isomorphism)[7]。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的緣由是雜糅復合的,既有緩和來自城市或鄉村社區傳導性壓力的因素,也有對治理路徑舉棋不定而選擇低成本照搬城市或鄉村社區治理方式的因素,還有管理人員基于過往得到的類同專業訓練的因素,更有為維系社區內部穩定與安全的因素。而緩和外部壓力、降低探索成本、遷移工作方法、維護內部秩序等因素都寄托了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向善”的期待。社區治理“向善”需要通過發展來實現[8],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的出發點是謀求社區居民個體權益的集體實現——社區集體發展權益[9],以防被城市或鄉村社區擠壓發展機遇和發展空間。因此,城市邊緣區社區在選擇治理方式時,傾向于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的已有方式,這就必然造成社區治理方式與城市或鄉村社區趨同。

(二)基于制度配置優勢地位追求的競爭性因素

制度作為一類特殊的發展要素,其如何配置關系到城市、鄉村以及城市邊緣區的總體發展潛能、投資預期、資源稟賦以及其中社區的治理方式等。城市因為社會結構多元、配套設施健全、產業技術和人力資源根底扎實,成為制度基于投資回報與風險規避考量而優先選擇的配置區域,城市社區自然而然可以吸取到制度紅利;鄉村雖然沒有城市的前述優勢,但因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關系到社會整體和諧穩定、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以及相對弱勢群體的重點扶持,所以鄉村成為制度基于社會保障與協調發展考量而優先選擇的配置區域,鄉村社區也可以享受到制度傾斜所帶來的福利。但過渡態特質明顯的城市邊緣區,因其中的相對弱勢主體范圍難以劃定、資源權屬和管理權限模糊、缺乏固定機構為抓手進行制度落實,加之城市邊緣區產業往往是城鄉協調發展的溝通橋梁,而非其區域內的經濟樞紐,有關部門難以為其配置對應的重點幫扶型、整體規劃型、經濟開發型制度。城市邊緣區在制度配置競爭中相較于城市或鄉村而言不存在明顯優勢,制度配置對城市邊緣區的疏離導致其始終處于被動狀態?;诖?,城市邊緣區社區在與城市或鄉村社區制度配置競爭時,期待通過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現有的治理方式,用較低的治理路徑探索成本換取與城市或鄉村社區近似的治理效果,再將有余的資源用以創造或開發自身區域吸引制度配置的特色價值,這是以稀釋馬太效應[10]3,4的影響而取得部分資源配置優勢的做法,但在獲取資源配置優勢之前,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現有治理方式的策略必然會造成其治理方式趨同于城市或鄉村社區。

(三)基于要素流動空間正義追求的公平性因素

市場運行體系中的要素往往呈現出在要素開發使用能力強的區域間流動的趨勢,雖然鄉村相比城市而言其要素開發使用能力較弱,但在各類優惠政策的支持下,鄉村相較于城市邊緣區而言亦屬于要素開發使用能力強的區域。城市邊緣區作為要素流動的薄弱空間,通常只能被動接收一些滯后于當前發展階段的、城鄉區域結構性或功能性飽和后閑置的抑或是攜帶污染風險的要素,其中社區可以分配到的要素更是少之又少。城市邊緣區社區為實現要素流動的空間正義追求、獲得公平的區域發展平臺,采取與城市或鄉村社區相類似或相承接的治理方式,以促使城鄉要素在城市邊緣區空間流動時暢通高效。加之城市邊緣區社區本身并不具備要素統籌、分類、轉化等處理能力,其必然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的治理方式,從而聯結成機能簡單的要素流動網絡。此種模仿而治的路徑雖然能夠在某種程度上促進要素流動實現空間上的正義,但也導致城市邊緣區社區的治理方式與城市或鄉村社區日漸趨同。

三、治理方式共生:城市邊緣區社區超越模仿探尋適配自洽治理方式的選擇

(一)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的“選擇定式”困境

在與城市或鄉村社區治理方式趨同程度日漸加深的背景下,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陷入“選擇定式”困境,即其在選擇治理方式時,通常囿于選擇城市或鄉村社區已有的治理方式。這既回避自身治理優勢,又忽視自身治理劣勢。換言之,就是一方面沒有充分“揚長”,另一方面亦沒有有效“避短”。

城市邊緣區社區回避自身治理優勢主要表現在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方式上。與城市或鄉村社區趨同的治理方式所能推動城市邊緣區社區實現社區集體發展權益追求、制度配置優勢地位追求以及要素流動空間正義追求的能力不僅是有限的,而且束縛了其特色化發展。居民職業較為多元的城市社區與居民職業較為單一的鄉村社區均已形成適配自身職業特點與數量的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方式:城市社區居民因職業類別多元且薪酬較高,一般通過引入外包服務補充居民參與社區治理;鄉村社區居民因職業類別相仿且與農產品關聯度高,一般通過提振血緣人情網絡或依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促使居民參與社區治理。而城市邊緣區多數社區的人口構成主要以外地務工人員、村改居“上樓”人員、周邊企業宿舍居住人員為主,居民職業種類較為集中、分明,既不像城市社區那樣繁雜,亦不像鄉村社區那樣單一。然而,城市邊緣區社區尚未充分考慮依照職業特點探索系統性、類別化的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方式,城市與鄉村社區常用的兩種思路又不適用于經濟基礎較弱且外地流動人口數量較多的城市邊緣區社區,盲目趨同城市或鄉村社區的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方式只會使其社區治理囿于定式。

城市邊緣區社區忽視自身治理劣勢主要表現在機械學習思維對自身治理的超負荷牽拉。一是在治理網格劃分時,機械地學習城市社區“樓棟式”劃分形式或鄉村社區“片區式”劃分形式,忽視了城市邊緣區社區居民的職業聯系和血緣人情淡薄的弱勢。二是在選舉社區治理負責人時,盲目趨同城市社區的人才引進方式或鄉村社區的鄉賢帶頭方式,疏忽了城市邊緣區社區人力資源匱乏和賢者“賢名”未有積淀的現狀。三是在選擇內部互動方式時,或照搬城市社區的數字化互動方式,或照搬鄉村社區的上門走訪互動方式。但數字化互動需要居民掌握一定的智能設備使用技能,這并不適合以中老年、兒童群體為主要常住人口的城市邊緣區社區;上門走訪互動需要時常有人在家,這不適合工作性質臨時且全年較少休息的外地務工人員集中居住的城市邊緣區社區。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趨同于城市或鄉村社區而陷入選擇定式困境,導致其自身系統內的業緣關系基礎、主要負責人員選拔、社區治理互動等限于定式而缺少彈性。

(二)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的“行穩致遠”邏輯

城市邊緣區社區因為治理方式與城市或鄉村社區的趨同程度日益加深而陷入選擇定式困境,但脫離困境不能任意或徹底改變這種趨同樣態,那樣可能會帶來治理系統陷入混亂的風險。將趨同的治理方式進行適配自洽無疑是城市邊緣區社區兼顧治理成本與治理穩定性的有益選擇,亦是實現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社區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徑,即在“行穩”的實踐邏輯下實現“致遠”的目標邏輯。這就要求在治理方式趨同程度加深的過程中,注意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系統的外部問題內部化以及外部積極因素與內部消極因素互抵的“治理中和”。

外部問題內部化是指城市邊緣區社區在模仿城市或鄉村社區的治理方式時,將治理方式中的固有難題一同遷移至自身治理系統內部,且其負面影響往往呈現“表征于內但致因在外”的特點。這些負面影響難以在城市邊緣區社區系統內被解決,而是需要其以適配自洽所趨同的治理方式,加強建設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的互動共享治理系統。例如,城市社區常見的志愿者參與社區治理方式遷移至城市邊緣區社區后,志愿者參與社區治理的固有難點——可持續性的激勵與培訓機制,也一起融入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系統,但是激勵和培訓資源往往是由有關部門或公辦教育機構所劃撥的有限資源。有關部門習慣將大多數資源投入少數社區來塑造治理范例,公辦教育機構也更傾向選擇基礎設施條件良好或治理示范社區作為培訓基地。志愿者參與社區治理難以維系的負面效應雖然影響的是城市邊緣區社區內部治理系統,但是化解負面效應的辦法卻在治理系統之外。

外部積極因素與內部消極因素互抵的“治理中和”是指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的系統內部消極因素可以用系統外部的積極因素進行調和,以實現社區整體治理系統的和諧穩定。此種做法是補齊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短板與弱項的重要思路?!岸贪濉盵11]41-56往往決定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的總體效能,其短板治理失敗的外溢風險也會對城市或鄉村社區治理產生沖擊。例如,有些城市邊緣區社區是多村改居形成的,不同村落的村規民約各有特色,難以得到社區大多數居民的認可且不適合社區的日常運作,這些社區通常會模仿城市社區制定居民公約。然而,居民公約的內容難以化解這些社區內的家族糾紛和因風俗習慣而引發的矛盾,這就需要引入社區系統外部的司法資源推動、監督以整合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為內容的民主協商程序,形成適配城市邊緣區社區的自治規范,進而避免矛盾糾紛負面影響擴散化。

(三)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的“方式共生”前提

城市邊緣區社區適配自洽所趨同的治理方式是社區治理“行穩致遠”邏輯的核心,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適配自洽的目標是使城市邊緣區社區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形成“要素共同體”“利益共同體”“發展共同體”,其目標內容與“共生”的要素共享、利益共贏、發展共創內涵相契合。因此,適配自洽所趨同的社區治理方式,實際上是引導城市邊緣區社區走向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發展的路徑。又因為適配自洽并非徹底改變趨同的社區治理方式,故而社區治理方式共生是由社區治理方式趨同演進而來,社區治理方式共生是對社區治理方式趨同的超越。

共生理論[12]4-8在人文社科領域的發展臻于成熟?!肮采币辉~表征的是一種互促互生的關系狀態,而在此關系狀態中即使各主體之間聯系緊密,但仍舊保持著自身特性和相對單獨的存在。這意味著實現共生的前提條件之一便是自主性,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治理方式共生,要從城市邊緣區社區的自主治理①關于“自主治理”的理解,可以參見王建勛《大家西學:自治二十講》等文獻,自主治理又稱“自治”。社區自主治理換言之為“社區自治”,社區治理體系包含法治、德治、自治等內容,社區自治是社區治理體系的重要方面。切入。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實現離不開對趨同治理方式的適配自洽,而社區自主治理又是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重要前提,因此,對趨同治理方式的適配自洽也需要依靠自主治理推進。然而,當前城市邊緣區社區乃至城市社區、鄉村社區存在的諸多弱項影響著社區的自主治理,這些弱項是阻礙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從趨同走向共生的重要因素??梢?,推動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實現共生的首要任務是對影響自主治理的弱項展開深度剖析,又因為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前提是社區的自主治理,所以剖析影響社區自主治理的弱項亦是達成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關鍵切口。

四、治理審視: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著力點與發展路徑

在剖析影響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弱項時,要把握好通過自主治理實現共生的邏輯,即城市邊緣區社區要在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的治理互動中保持自主治理,在此基礎上才能實現治理方式的共生發展。因此,剖析影響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弱項,既要以一般社區主體①此處的“一般社區主體”是對城市社區、城市邊緣區社區、鄉村社區的總稱。為對象,又要對城市邊緣區社區予以額外審視??v觀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實踐現狀,其在自主治理過程中所存在的身份構建、資產管理、產業運營、職能框架等弱項對其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實現產生了負面影響。這些弱項是推動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實現共生的著力點,而推動治理方式共生實現的發展路徑也應立足于弱項探討。

(一)身份構建著力點:明確城市邊緣區社區法律地位

城市邊緣區社區通過自主治理實現治理方式共生要求明確社區的身份,而“社區”的法律地位并不明晰。雖然我國現有法律規范中多有出現“社區”一詞,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對“社區”有所涉及,但并未明確界定其法律地位,而是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已經在立法中明確規定的專有名詞替代?!吧鐓^”一詞在城市學等專業學科中擁有較為清晰的地理定義,而且社會公眾對自身所居住的社區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認知,即使法律并未給予社區明確的概念規定或司法解釋,人們在理解或解釋被用作法律條文的表語、定語等修飾成分的“社區”一詞時也不會產生歧義。但是僅僅保證在法律語義邏輯上通達是不足夠的,如果社區無法擁有明確的法律地位,那么社區在開展超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法定自治組織職能范圍②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治理活動時,社區的名義往往不會被承認。此外,法律規范對社區工作人員權利、義務與責任的規定也較為模糊,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法定自治組織權限的界定,不僅不能完全滿足社區的發展訴求,還會限縮其發展潛能與行動空間,使得城市邊緣區社區長期囿于選擇定式困境。城市邊緣區社區相較于城市或鄉村社區更容易被忽視、基礎更為薄弱,社區法律地位模糊對城市邊緣區社區的不利影響更大,其以自身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更難得到社會認可,也難以運用法律規范充分保障自身的自主治理活動,阻礙其治理方式走向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樣態。

通過自主治理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的治理方式共生,要明確城市邊緣區社區的法律地位。一是現有的國家層面立法文件需要對“社區”概念進行規范化與法定化,通過立法明晰其身份,并基于地理位置和發展均衡的考量,對社區的身份展開類型化分析,明確城市邊緣區社區這個特殊的身份類型;抑或是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2021 年4 月28 日)以及2020 年12 月1 日起實施的《成都市社區發展治理促進條例》等中央和地方的規范性文件基礎上,探索制定國家層面的社區治理專門立法,從中專章規定城市邊緣區社區的界定、功能等內容。二是社會工作部門[13]厘清城市邊緣區社區與社區內嵌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的分工側重,讓社會公眾、公權部門、商事主體等明確它們之間的區別①筆者提出,社區是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要素,社區居民、外包服務人員等人才要素,社區公共空間、資金等資產要素等多類要素的集合,不能將社區簡單等同于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不能直接代替城市邊緣區社區開展活動,從而扭轉當前將社區與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混為一談的社會認知,為今后城市邊緣區社區法律地位的確認提供扎實的社會認知基礎。三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城市邊緣區社區工作人員的職業身份予以明確闡述,為合同制或自發參與的社區工作人員規定相應的工作職權、義務與責任。城市邊緣區社區擁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后,可以通過現有法律體系保障自主治理,從而為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與城市或鄉村社區治理方式的共生樣態提供法律支撐。

(二)資產管理著力點:規范城市邊緣區社區資產管理結構

筆者在走訪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等地的城市邊緣區社區時發現,多數社區或多或少地擁有一定的顯性或潛在社區公共資產②走訪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等地城市邊緣區社區發現,許多社區存在公共閑置用地、剩余停車位、集體所有的商鋪等社區公共資產。。顯性社區公共資產指可以被社區居民直接利用的集體所有的資金,而潛在社區公共資產一般指需要經過開發規劃、招商引資等中間環節才能獲取收益的資產,如集體所有的土地、商鋪、活動場地、廣告位等。潛在社區公共資產異于顯性社區公共資產的關鍵在于是否存在中間環節,在分門別類地調整管理結構時要把調整的重點放在中間環節上。潛在社區公共資產相較于顯性社區公共資產而言透明度更低、監督難度更大,因此,其管理結構應當有別于顯性社區公共資產的管理結構。目前,在管理社區公共資產時,城市邊緣區社區一般形成了“居民委員會代管—業主委員會提交使用申請—社區居民監督”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運用于顯性社區公共資產管理較為恰當,卻無法有效地實現潛在社區公共資產的透明化管理,使得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資產基礎較為脆弱?,F有的資產管理結構尚未對社區的公共資產展開類型化分析,也未按照公共資產是否需要中間環節才能獲取收益的標準對其進行詳細劃分并配置相適應的管理結構,既阻礙了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實現,又加深了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與城市或鄉村社區趨同的現象。而且城市邊緣區社區還存在較為特別的資產管理弱項,例如,由幾個相鄰村落合并建成的城市邊緣區社區,公共資產管理權屬尚不明確,造成管理重疊或管理遺漏現象頻發;居民包括大量的長期租住務工人員,這些人員如何加入、退出社區公共資產管理亦需要制度作出明確規定。如果不能將這些問題考慮在內,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的盲目趨同現象則無法得到改善。

通過自主治理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的治理方式共生,要著力規范其社區資產管理結構。一是要對社區內部公共資產進行細致梳理并制作臺賬,對于一些權屬不明的社區公共資產可以通過居民代表會議等形式開展確權工作,會議舉辦需要邀請社區以外的調解人員、法律監督人員、公證人員等,分別對權利歸屬協商、確權程序、確權結果進行輔助、監督與公證。二是要將各類權屬明確的社區公共資產劃分為顯性和潛在社區公共資產,對于顯性社區公共資產可以交由社區內部的居民委員會等組織管理,但是對于潛在社區公共資產應當委托給第三方機構管理,社區居民定期對第三方機構的管理狀況進行監督,進行監督的居民代表采取輪換制,人選由社區內部各治理網格中的居民推選出來,監督過程所存在的風險由社區居民共同承擔。三是要積極鼓勵城市邊緣區社區中的租住人員參與社區公共資產的管理并給予一定的薪酬,租住人員相較于業主而言更為中立,但是租住人員不能因租住期限而隨意退出管理隊伍,需要在自身所負責的社區公共資產管理項目結束后才能選擇退出。城市邊緣區社區配備規范的資產管理結構后,可以通過開發自身公共資產賦能自主治理,從而為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與城市或鄉村社區治理方式的共生樣態提供資產支撐。

(三)產業運營著力點:鼓勵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發展

資金是城市邊緣區社區開展各項自主治理工作的基礎性要素,借助市場化要素來增進城市邊緣區社區的資金儲備、資金運營、資金管理能力是強化社區自主治理基礎的捷徑。造成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趨同的具體問題之一便是社區資金儲備匱乏、資金鏈條脆弱,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市邊緣區社區的產業運營不成熟。一是城市邊緣區社區作為大量居民個體和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的集合,在從事民事活動、商事活動時應當參照哪類民事主體或商事規范開展活動,現有的市場經濟規范并未對社區產業運營提供明確的支撐,這直接影響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的借貸資格、合同簽訂、貿易追責等需求,而趨同的社區治理方式可以提供滿足需求的部分路徑。二是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運營體系中缺乏對社區內居民產業投資、產業利潤分配的界定,容易激化社區居民間的矛盾,影響社區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影響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產業基礎。三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如何監管社區產業的決策與管理也未得到社區產業運營制度的充分重視,使得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組織力量單薄。四是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發展沒有著力打造產業幫扶和產業合作通道,阻礙了城市產業和鄉村產業融入城市邊緣區社區以及產業要素在城市社區、城市邊緣區社區、鄉村社區之間流轉,不僅固化了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的趨同樣態,還加大了通過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發展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難度。

通過自主治理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的治理方式共生,要鼓勵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發展。一是住建部門、商務部門等著力打造居民居住與產業發展一體化的新型城市邊緣區社區,既要通過場地成本、消費潛能、市場空間等吸引社區以外其他產業的嵌入,又要利用其自身的城鄉過渡區位、建設空間充足等優勢自主培育產業,讓自主培育的社區產業走出社區,以此強化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的市場地位以及其與多元社會主體的互動交流,為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共生開辟路徑。二是金融機構專門制定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發展的金融扶持政策,為其產業發展提供更為完善的信貸申領渠道、金融保險服務等,從而逐步增加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的經濟市場參與機會和平臺,厚植其自主治理的經濟基礎。三是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內部要設置清晰的產業利益分配格局,不僅要涵蓋運營者、投資者等個體或群體,還要兼顧社區集體,即在詳細規定社區產業的存量利益和增量利益如何分配給運營者、投資者等個體或群體時,還需劃定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城市邊緣區社區集體建設,這是通過維護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基礎來保障社區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舉措。而且為了進一步規范社區產業決策與管理程序,需要社區基層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等內嵌入社區產業管理結構中,在塑造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產業框架中強化社區組織的自主治理力量。四是城市邊緣區社區要暢通產業幫扶與產業合作的渠道,以共建鄉村振興項目為主要方式、以共享城鄉發展要素為主要驅動,加強城市邊緣區社區產業與城市產業、鄉村產業之間的聯系,從而強化其社區治理方式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之間的共生鏈接。

(四)職能框架著力點:明晰城市邊緣區社區共治聯系

在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框架中,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社區治理的關鍵與核心。堅持黨建引領,進一步明確城市邊緣區社區內部其他組織之間、城市邊緣區社區與行政機關等部門之間、城市邊緣區社區與城市社區和鄉村社區之間的共治聯系,是理順社區自主治理邏輯的重點任務。一是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工作涵蓋規劃治理目標、監督治理效果、孵化創新項目、制定居民公約、公共資產管理、社區產業運營等諸多內容,這些治理內容由社區基層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共同承擔。黨組織對社區治理工作的引領要始終堅持。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之間的共治聯系還不夠明晰,使得一些系統性較強的自主治理工作內容難以實現準確對接,阻礙了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的運行。二是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離不開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協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加入有助于為社區居民提供多元的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服務。盡管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過程中也在積極吸納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下沉,但其自主治理的框架和制度并未給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嵌入城市邊緣區社區預留足夠的空間,導致城市邊緣區社區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之間缺乏耦合性,造成城市邊緣區社區自主治理維度單一。三是城市邊緣區社區由于社區內部組織設置簡單且與其他組織聯系松散,其治理分工更易錯雜。城市邊緣區社區依法依規設置了居民委員會等組織來保障基礎治理工作的開展,但由于缺乏資本、人才等資源要素而難以設置創新創業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而且,城市邊緣區社區并沒有把其他同類社區、城市社區、鄉村社區當成協作對象,也為實現以社區自主治理推動社區治理方式共生增添了困難。

通過自主治理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的治理方式共生,要明晰城市邊緣區社區共治聯系。由設區的市級社會工作部門為城市邊緣區搭建統一的線上社區治理協作平臺,與此同時,還要在社區治理協作平臺的功能模塊上下功夫。一是在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協作平臺中設置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社區內部組織之間銜接工作內容的導航式工作流程圖,例如,在開展規劃社區治理目標等系統性較強的工作時,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分別在自己的系統中完成自身職能范圍內的工作,社區治理協作平臺整合工作內容,然后交由下一環節的組織進行處理,有利于強化社區內部組織之間的共治聯系,暢通城市邊緣區社區的自主治理網絡。二是將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協作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等進行鏈接,通過平臺互聯實現行政資源、司法資源下沉,加強城市邊緣區社區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的共治聯系。三是在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協作平臺上開設社區與社區之間的互動交流窗口,并將社區與社區之間的互動交流成果在社區協作治理平臺上進行公示,社會工作部門可以對優秀成果進行表彰,以此引導更多社區開展治理互動交流,從而逐漸搭建起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的網狀結構,不僅鞏固城市邊緣區社區與社區之間的共治聯系,提高社區的風險抵御能力,而且加速實現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與城市社區、鄉村社區治理方式共生的樣態。

五、展望

如今,我國的社區治理事業正在蓬勃發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深入推進。盡管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目前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但隨著社會資源層層下沉至城市邊緣區社區,以及城市邊緣區社區在凝聚社會共識、化解矛盾糾紛、法律普及教育等方面承擔著愈發重要的角色,通過社區治理促進城市邊緣區社區發展自然而然成為助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方式趨同城市或鄉村社區治理方式的樣態是過去式和現在式,而治理方式共生樣態將是城市邊緣區社區治理在追求高質量發展進程中所形塑的進行式和未來式。相信隨著社區自主治理弱項的逐步完善,廣大社區定能成為我國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堅實基礎,城市邊緣區社區定能成為推進我國城鄉協調融合發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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