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我國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制度完善

2024-04-27 21:05藍希龍
互聯網周刊 2024年7期
關鍵詞: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對策建議

摘要:網絡虛擬財產發展興起,鑒于其巨大經濟價值,業界與之產生的矛盾糾紛與日俱增,對于從法律上給予保護的愿望較為迫切。我國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相關法律條文較為原則,未做深入闡述和解釋,相關保護規則不完善,由此引起業界對網絡虛擬財產在界定、屬性、性質、侵權保護等方面的討論。本文旨在通過對網絡虛擬財產在法律保護方面的分析,提出相應的法律保護對策建議。

關鍵詞: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對策建議

1. 網絡虛擬財產概述

1.1 網絡虛擬財產概念

目前,網絡虛擬財產概念有廣義說與狹義說之分。廣義說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是指人們在網絡空間所擁有的、具有支配地位的、具有經濟財產價值的網絡虛擬物,如電子郵箱、網絡賬號等。狹義說認為,網絡虛擬財產單純是指在網絡游戲中產生的諸如游戲賬號、游戲貨幣等具有交易價值、財產屬性的財物[1]。以上兩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不足,如狹義說過于狹隘,僅限于網絡游戲空間,而網絡空間的范圍并不局限于此,其外延范圍還很廣。而廣義說,雖說把握住了網絡虛擬財產的網絡性,但在內涵定義上還不夠精準,沒有對信息空間和虛擬網絡本身是否屬于網絡虛擬財產作出回應。

筆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是依賴并基于網絡空間產生的、具有傳統財產特性的即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可由特定人即網絡用戶按照一定的規制進行使用收益的各種網絡數字信息,包括各種網絡賬號、虛擬物以及由運營商提供的各類網絡服務的電子賬號。

1.2 網絡虛擬財產特點

1.2.1 虛擬性

網絡虛擬財產與傳統財產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所處空間不同、產生的媒介不同等。網絡虛擬財產是伴隨網絡技術發展而產生的虛擬物,帶有與生俱來的虛擬性,只能在網絡空間、特定群體中才能發揮出其應有價值,離開網絡空間將失去價值。

1.2.2 價值性

網絡虛擬財產是網絡用戶付出一定的時間、精力或資金,才能在網絡空間獲得的相應虛擬物,能讓網絡用戶在此過程中,在物質需求上獲得滿足,或者在精神心理上獲得安慰,在一定程度上能滿足人的一般需求,具備一定的使用價值。隨著發展,網絡虛擬物因其所具有的功能,讓越來越多的網絡用戶愿意通過現實中的資金去購買,使其具備了交易價值和使用價值,從而具有了財產屬性。

1.2.3 交易性

網絡虛擬財產因具有一定的功能,能滿足人們的一定需求,由此對照現實交易市場,在網絡空間創造出一整套新的與現實空間相對應的網絡空間交易市場,并逐步被人們熟知、認可,從而使網絡虛擬財產具備了交易性,使其在市場流動起來,產生交易價值。

1.2.4 現實性

網絡虛擬財產在網絡空間的相互轉讓交易,必然是要通過現實空間的網絡用戶來實現,可能會引起現實中的財產發生變化,如減少或增加,或者是網絡虛擬財產的以物易物[2]。

1.2.5 封閉性

網絡虛擬物是在網絡空間通過網絡服務運營商提供服務而形成的,離開網絡空間或特定的網絡服務運營商搭建的平臺就會失去價值,如網絡服務運營商一旦不提供服務,網絡虛擬財產將不復存在或立刻失去價值。

2. 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及保護現狀

2.1 網絡虛擬財產法律屬性的研究現狀

2.1.1 國內研究現狀

網絡虛擬財產早已得到大眾認可,并因其具有的巨大經濟價值,對此進行立法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成為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關注的焦點。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21年1月1日廢止)對此進行了回應,規定了“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明確對網絡虛擬財產應進行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規定進行了繼承。但是,現有法律僅是原則性的規定,對于要如何保護并未做詳細規定。具體來說,就是對其性質、保護規則等沒有作出具體的、可操作的法律規定,這在實踐中也造成了困擾同時,也從側面說明了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進行界定比較困難,無法下最終結論。目前,理論界對網絡虛擬財產法律屬性仍存較大爭議,按照傳統理論均未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也就無法建立科學的理論體系。

雖然在理論界爭議比較大,但在司法實務界卻是另外一種情況,實務界在處理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中,援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作為裁判的主要依據,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效用和價值進行認可,進而通過合同法或侵權法的行為思路進行救濟。這也說明,實務界在對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審理中,不會過多關注其法律屬性,即不會關注其是否是物權或者是債權,而是把主要的爭議集中于經濟價值或者效用,也不會基于是債權或者是物權進行裁判。

2.1.2 域外研究現狀

從國外的實踐情況看,由于國外網絡虛擬財產興起、理論研究較早,司法實務界處理了大量網絡虛擬財產案件,積累了大量關于處理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經驗,在理論和實務方面都形成了比較一致的觀點和處置辦法,進而在涉及網絡虛擬財產方面的法律體系也比較完善,如美國、德國等國家都建立了比較完善、成熟的網絡虛擬財產法律體系,其觀點一致,均把網絡虛擬財產作為財產來對待,按照有關財產保護規則來保護,且把其認為是具有獨立的財產價值的財產。如美國法學界的學者普遍認同將網絡虛擬財產視作普通財產的觀點,基本認同網絡虛擬財產的“物權”屬性[3]。在美國的司法實務中,法院在處理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中是將其視作民法上的“物”來進行處理。

2.2 網絡虛擬財產法律屬性

目前,對于網絡虛擬財產法律屬性主流是“物權說”“債權說”“知識產權說”等,筆者認為,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就物權說而言,由于網絡虛擬財產是在網絡空間產生的,其必須依賴網絡空間而存在,且必須在特定的網絡運營服務商搭建的平臺中使用,脫離平臺將無法使用或失去價值。也就是說,在處理網絡虛擬財產時依賴于網絡空間和網絡運營服務商的配合,這不符合物權的排他性和獨立存在性。物權具有永久性,而網絡虛擬財產存續時間長短及所有權,依賴于網絡運營服務商,而不是僅僅取決于用戶。

就債權說而言,網絡虛擬財產通過債權說來解釋有可取之處,但網絡虛擬財產的特殊性,通過債權說來解釋又有些地方不能很好解釋。債權的客體是民事法律行為,而網絡虛擬財產是存在于網絡空間的一組數字信息,而非民事主體的行為,那么也就不是債權的客體。

就知識產權說而言,網絡虛擬財產雖耗費時間、精力等,但這是在網絡運營服務商預先設計好的環境中獲得的,而非創新創造,與知識產權有本質的區別[4]。再者,知識產權創造出來之后,就能留在現實生活中,供其他需要之人使用,而網絡虛擬財產依賴網絡,一旦網絡運營服務商停止服務,那么網絡虛擬財產就會自然消失,無法使用。

筆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權是一種新型財產權,是獨立于物權和債權,具有可支配的新型財產權。

2.3 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現狀

一是現有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保護還未形成體系。目前,我國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網絡虛擬財產有宣示性保護規定外,其他的主要集中在刑法層面,而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的網絡虛擬財產權卻在民法中找不到相關規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用戶在維權上存在困難。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制定過程中就對該問題進行了討論,對此規定數易其稿,最后還是放棄對其法律屬性的定奪,未明確其應該按照何種權利進行保護,這也給司法實踐造成了混亂,造成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規則適用上不一,可能會出現同案不同判,包括在網絡虛擬財產轉讓交易、繼承、侵權責任承擔等方面產生爭議。

二是法律上對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和概念還未明確。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且還處于高速發展的動態變化之中,從法律上對其作出準確的概念定義確實存在困難。雖然對網絡虛擬財產是一種數字信息或是數字記錄達成了共識,但對其概念和范圍還是存有爭議。這也導致無法確認其概念和范圍,造成適用法律的困境。

三是對網絡虛擬財產價值評估體系缺乏統一標準。目前,比較流行的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幾種價值評估方式有:用戶直接經濟投入成本評定法、交易平臺評定法、運營商售賣價格評定法和第三方中介鑒定機構評定法。方法的多樣及網絡虛擬財產的不同,導致用戶在具體訴訟中不知道如何計算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反而在舉證過程中存在舉證不足現象,從而無法維護自身權益[5]。而且以上幾種評估方式都帶有片面性,無法客觀全面反映網絡虛擬財產的真實價值。

四是對網絡虛擬財產權的侵權責任還不明確。網絡虛擬財產與傳統財產權相比,其權利特性比較特殊,既有存在空間的特殊性,也有其性質的特殊性,這就造成其與一般侵權類型和責任承擔方式有較大不同,而現行的法律沒有對此作出相應的規定,而只能援用相應條款來處置,導致在網絡虛擬財產權受到侵害時,相應的侵權責任追究不能得到較好體現,也就是相應保護不夠[6]。

3. 完善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建議

3.1 加快構建完備的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法律體系

法律規則的明確,不僅有利于網絡經濟發展,也有利于對用戶權利的保障。應該加強相關法律之間的聯動完善,如對刑法、民法等方面一體發力、同向完善,重點是要明確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和范圍、屬性,以此形成統一的認識,以便制定體系完善、保護全面的法律體系,讓網絡虛擬財產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有力的保護。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筆者認為沒有必要專門立法,而應該通過完善相關的部門法從而實現法律保護。同時,也應該就網絡運營服務商強化監管,進一步完善監管法規,強化行業管理,特別是要保護好處于弱勢地位的用戶權益,切實保護用戶網絡虛擬財產安全。

3.2 加快構建科學完備的網絡虛擬財產價值評估體系標準

隨著智能信息產業發展,網絡虛擬財產的表現形式會愈發多樣。所以,盡快構建科學完備的網絡虛擬財產價值評估體系標準十分必要,有了科學的計算方法、規范的認證體系,必將助力網絡經濟的發展,也更好地保護用戶權益。鑒于網絡虛擬財產的特殊性,對其價值的評估也應該從特殊性出發來制定相應的規則。制定估值體系,應該具有廣泛性,充分考慮各相關人的利益進行科學評估。具體來說應該分類評估,一是根據網絡交易平臺價格作為主要的評估價值,這也比較有參考價值;二是由中立的評估機構考核考量相關指標后得出相應價值,如網絡游戲的影響力、網絡虛擬財產的獲取難度等;三是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對類似網絡虛擬財產的估價作為參考標準。

3.3 進一步明確網絡虛擬財產權的侵權法律責任

當前,對網絡侵權一般采取的救濟,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網絡侵權責任規范群,即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來維護被侵權人權利。但在實踐中,上述侵權責任規范群主要用于利用互聯網平臺侵犯他人人格權和知識產權的情形,而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侵權責任規范群的保護還不夠周全,此時還需向其他制度尋求救濟[7]。為此,需要對網絡虛擬財產權的侵權法律責任進行進一步明確,綜合用好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條款,擴張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如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列舉了諸如賓館、商場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必須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據此可以進行擴張解釋,把網絡平臺也納入此列,通過嚴格的侵權責任追究,從而更好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結語

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兼具特殊性與現實性,如何進行法律定位,將帶來重大影響。雖現有法律已對其財產屬性予以認可,但其究竟是屬于物權,抑或債權或其他權利,還未下最終定論。通過大量的司法實踐來逐步形成較為統一的裁判規則也未嘗不可,并在此過程中不斷完善立法,明確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性質等,以有效調整基于此帶來的利益訴求問題。

參考文獻:

[1]王帥.淺析網絡虛擬財產的屬性[J].法制博覽,2019(20):233.

[2]楊振宇.論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及其安全保護[J].華北科技學院學報,2018,15(3):115-117,124.

[3]張琳琳.虛擬財產立法保護初探[J].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14, 12(1):77-79.

[4]邵艷.論虛擬財產的民法保護——以網絡游戲為視角[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15.

[5]曹一雯.論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及其保護[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5(2):56-58.

[6]劉興政.網絡虛擬財產的民法保護[D].大連:大連海事大學,2019.

[7]陳全真,徐棣楓.再論網絡虛擬財產權:范式轉換、邏輯生成及保護路徑[J].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2):138-150.

作者簡介:藍希龍,在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與憲法。

猜你喜歡
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對策建議
試論網絡虛擬財產的民法保護
論弱勢群體保護之法律保障機制的建立
淺析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
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關于惠城區發展農業的調研報告
“互聯網+”環境之下的著作權保護
淺析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
關聯企業從屬公司中小股東的法律保護
網絡虛擬財產權權利客體研究
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