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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關于海洋命運共同體重要論述的原創性貢獻

2024-05-09 08:52姜秀敏
南海學刊 2024年1期
關鍵詞:海洋權益共同體海洋

姜秀敏,陳 麒

(1.海南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海南 ???570228;2.海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海南 ???570228)

一、問題的提出

從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來看,國家作為政治共同體取代了自然的血緣共同體。然而,由于國家之間存在臨海和背海的先天條件差異,在國家發展道路上涌現出兩類發展模式:一種是以陸軍的強力作用開疆拓土和鞏固中央權力的“陸權”型國家,它們從陸地本位理解海洋關系,認為海洋作為一種資源,是“由個人、社區、組織和代理人的陸緣社會生態所控制的”[1]。另一種是以海軍的強力作用控制海洋和發展海洋貿易的“海權”型國家,它們強調海洋在國家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由此可見,陸地與海洋歷來是影響人類社會的重要變量,構成了人類最基本的生活環境和最原始的互動關系。上述兩種發展模式中,西方海洋國家深受黑格爾思想的影響,更偏愛后者。黑格爾將海洋文明視為世界三大文明(草原、農耕、海洋)的一種,又以詩歌般的語言唯獨對海洋文明充滿了溢美之詞,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西方海洋文明中心論的形成[2]。

后來出現了一些試圖矯正這種思維定式的學者。西方歷史學家林肯·佩恩從更為廣闊的歷史背景進行分析,提出所謂海權、陸權取決于經濟、工業和地理等因素而非民族和種族的觀點,他嘗試建構整體性、共生性的“海河相連的海緣世界觀”[3],消除海洋文明與大陸文明的零和博弈。針對立體開發的海洋競爭新形勢,國內海洋史專家楊國楨提出了“人海和諧共處”的海洋理念[4]?,F代性理智規劃的利益共同體中,技術、資本、利潤等力量幾乎不可抗拒,“在現實中卻找不到一種合適的、恰當的共同體的規制”來化解海洋爭端與海洋權益維護、海洋污染與生態環境保護、海洋安全與合作等問題[5]。相互依存卻日益走向分裂的世界呼喚一種全新的基于人類生存和超脫制度文化差異的海洋命運共同體。2019年4月,習近平主席在集體會見應邀出席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70周年多國海軍活動的外方代表團團長時,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這一重要概念,立足人類生存哲學的宏闊視角,指出“海洋孕育了生命、聯通了世界、促進了發展”[6]463,為科學處理人與陸地、人與海洋、海洋與陸地的關系提供了典范性敘事“文本”,為破解全球海洋治理難題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為21世紀馬克思主義和人類海洋觀發展作出了原創性貢獻。

二、“合作共贏”海洋經濟思維克服海洋經濟秩序的非平等性

21世紀,人類進入了大規模開發利用海洋的時期,競爭與合作并存,各國海洋經濟的命運聯系日益緊密。如何把握海洋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如何順應和引導世界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成為十分緊迫的時代課題。習近平在深刻洞察世界海洋經濟格局本質、發展規律以及內在聯系的基礎上對此做了科學回答,確立了“堅定走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的海洋經濟發展思路[7]。從形成過程來看,習近平在福建和浙江兩個沿海省份的任職經歷為合作共贏的海洋經濟發展思路的形成創造了有利條件。廈門任職期間,他針對濱海優勢提出了“向海洋進軍”理念,主張把廈門建設成海上經濟、區港聯動、開放發展的“自由港型的經濟特區”。履新福州后,他發現閩東各縣沒有特殊政策紅利支持,并且“沿海與山區雙重的經濟形態”外引內聯的效果不明顯,構成了“閩東經濟發展的特殊問題”[8]71-72,為此他組織實施沿海經濟發展戰略,引導各縣“飛洋過海,要向外飛”[8]3,走內涵式開發區的路子,確定了閩東山海聯動、工農并轉的布局定位。到浙江工作后他也一如既往地重視海洋經濟的發展,提出了“海洋經濟的重要戰略機遇期”[9]的重要論斷,將海洋經濟定性為“高附加值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開放經濟”。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海上互聯互通和各領域務實合作,推動藍色經濟發展”[6]463,為世界經濟注入新動力。從中可以發現,習近平關于發展海洋經濟的認識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強調不同地域、不同形態的經濟合作發展。具體來看,其創新性貢獻突出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在揭示世界海洋經濟格局實質的基礎上,提出了平等合作的國家海洋經濟關系。在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海洋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海洋主要承擔國家疆域的守護職能。新航路開辟以后,隨著造船、航海、運輸等技術的發展,海洋成為資本等生產要素流通的重要通道,促進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世界范圍內的確立。在這個過程中,資本的趨勢表現為“不斷擴大流通范圍;在一切地點把生產變成由資本推動的生產”[10]。在資本力量控制下,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美國等國家在數百年內通過控制海洋貿易在海洋經濟格局中占據有利位置,卻把海洋產業鏈條上生態失衡和社會危機的不確定性風險留給了后發展國家。為破解以資本為主導的海洋經濟的不平等性、不平衡性和不可持續性,習近平主席強調要推動經濟“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6]210,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贏的基礎上建立“藍色伙伴關系”[6]244。藍色伙伴關系是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深化和落實,雖然更側重于外交層面的“伙伴關系”,但是在經濟領域也有所涉及,強調海洋經濟共擔責任、共享利益[11]。從本質上說,藍色伙伴關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并且與海洋經濟交流互為目的,核心原則是“以義為先、義利并舉”。建立藍色伙伴關系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過弘揚利他精神與責任意識,奠定雙方藍色經濟合作發展的認識基礎,“共同增進海洋福祉”[6]464;反過來,發展多邊藍色經濟目的是在海洋市場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上與世界各國形成緊密伙伴關系,擺脫經濟脅迫和脫鉤斷鏈的威脅。因此,習近平提出的相互尊重、合作共贏的“藍色伙伴關系”實際上把馬克思恩格斯不平等海洋經濟關系的認識推進到實踐領域,同時也實現了對現有海洋經濟關系和格局的突破發展。

另一方面,在揭示世界海洋經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提出了海洋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軌跡“由內陸走向海洋,由海洋走向世界,走向強盛”[12]216,依海富國、依海強國是世界海洋國家走向強國的歷史經驗。西方國家也十分重視海洋經濟,大多數西方經濟學家把西方海洋國家的崛起歸根于“有效率的經濟組織”[13],卻沒有看到“依海殖民”擴張式的海洋經濟發展路徑對亞非拉民族的殘酷剝削和帶來的深重災難。西方談論海洋,“一是圍繞權力,二是圍繞利益”[14],強調通過海洋控制世界。但是,在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思維范式中,各個沿海國家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共同體聯系,不應該走強國必霸的陳舊邏輯。因此,習近平主席強調“在平等相待基礎上開展合作,在相互尊重基礎上化解分歧”[15]才是經濟發展繁榮的根本,提出了一種不同于西方“依海殖民”式的經濟發展新方式。其不同之處在于:

一是強調海洋開發與統籌,推動海洋經濟從速度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在世界海洋經濟體系中,西方發達國家憑借先發優勢完成了速度和規模積累,轉向海水淡化、海洋生物醫藥、海洋信息預警等創新領域的競爭,控制著海洋經濟發展核心技術,嚴重擠壓了后發展國家的海洋生存發展空間,使得廣大發展中國家港口產業、海上運輸業等第一和第二產業占比大、能耗高、污染重,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引擎不足。為此,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念好“山海經”,就必須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海洋資源開發政策,“要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培育壯大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6]244,讓海洋經濟成為新的增長點。實際上,他從海洋開發能力和海洋產業結構兩個方面,解答了像中國這樣的海洋經濟后發展國家如何提高海洋經濟對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率的問題,避免了西方擴張式海洋經濟發展模式的內在矛盾。

二是強調實施科技興海戰略,推動海洋經濟由資源驅動型向創新引領型轉變。目前,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普及以及對海洋資源優越性的認識,世界主要大國利用BBNJ(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等相關國際規則談判、制定和修繕為契機進行利益博弈,提出有偏向性、更嚴格的技術標準和生態標準[16],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主要海洋科技在覆蓋領域和應用水平上都與它們存在一定差距。習近平總書記深刻認識到科技創新是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和推動力,強調推進高素質海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實現海洋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瓶頸突破[6]243-244。對于一個長期受到擠壓、海洋產業薄弱、缺乏海洋關鍵科學技術的海洋經濟后發展國家,獨立走質量效益型而非速度規模型、創新引領型而非資源驅動型的海洋經濟發展道路,面臨著諸多挑戰。因此,習近平主席在多個國際場合表示,中國愿為“周邊國家提供共同發展的機遇和空間,歡迎大家搭乘中國發展的列車”[17]153。2017年,我國研發的“西太海洋數據共享服務系統”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海洋咨詢服務,與發展中國家共享海洋科技發展紅利。習近平發展海洋經濟的戰略意識超越了狹隘利己主義的西方中心論,致力于構建藍色伙伴關系,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目標,這不僅具有推動各國經濟內生發展的現實意義,更具有實現人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世界意義。

三、“以和維權”海洋權益觀念超越海洋安全認知的排他性

海洋使東西方各國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也把各個國家更深層次地卷入世界貿易格局之中。資本主義國家通過海洋變相獲得財富和建立世界秩序,誘發激烈的沖突。通過整理世界海洋戰爭的發展歷史發現,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海戰主要集中在14—16世紀資本主義萌芽發展時期到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次數多、參與廣、影響大,有力證明了資本增值引起的叢林法則邏輯對世界海洋安全的威脅[18]。二戰結束后,隨著亞非拉沿海國家民族獨立、海洋權益意識的覺醒和海上違法犯罪、海洋生態環境破壞、海上救援搶險等海洋安全問題更加突出,較之以往滋生出更多、更復雜的海洋利益關切,因此1982年被大多數國家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成為全球海洋治理的秩序基礎,但對現有海洋秩序的遵從并沒有徹底解除不均衡利益分配破裂和爭端解決機制濫用的風險。21世紀以來,沖突與對抗、競爭與爭端不曾遞減,霸權主義和分區主義的海洋問題解決機制使得海洋治理難有實質性突破,海洋治理公共產品供給與需求失衡、意識形態滲透與對立難解、國際制度公約約束與規制式微依然存在,一種新的取代個體主義的根本性變革的海洋治理方案呼之欲出。正是基于此,習近平關于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論述以全人類、全世界、全球的共同權益為最高旨向,向世界宣告絕不會走西方通過海洋殖民掠奪的老路,“將從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大義出發,貢獻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國方案”[19],提出以和維權的海洋權益觀,科學回答了應該如何看待海洋時代的國家權益,應該如何推動全球海洋權益分配不平等、不公正問題的和平有效解決。

一方面,拓展了人類關于海洋安全和海洋利益的內涵認知,形成了關于海洋權益的整體性認識。安全與利益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核心權益,是國家開展外交活動的直接原因和基本訴求,對安全與利益的不同理解生成了不同的國家政策和國家行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海洋替代陸地成為國際戰略競爭的新高地,共同體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更加突出。新戰略要地的競爭勢必會帶來對“安全”“利益”等概念的新認識,尤其是賦予更多政治與軍事博弈的內涵,加劇了概念的模糊和局勢的緊張。如美國創造的“國際水域”概念游離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外,擴大了美國的利益,潛在威脅共同體的安全。究竟何為海洋安全?怎樣的海洋安全概念才有利于國家和海洋的和平持續發展?結合海洋史來看,在以海洋命運共同體視域理解安全以前,海洋安全主要是指國際秩序中的海洋安全和鞏固海權的海洋安全,側重國家利益的爭奪和均衡,本質上受西方海洋強國主導[20]。海洋本身的流動性、去中心性決定了“海洋的和平安寧關乎世界各國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維護,倍加珍惜”[6]463。在海洋命運共同體的理念框架下,以整個人類海洋安全為重,尋求把零和博弈之海打造成“和平安寧之?!?構建海洋安全共同體,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統籌兼顧,摒棄惡性競爭、海權泛化為特征的狹隘利己主義安全觀。與此同時,究竟何為海洋利益?怎樣的海洋利益概念才有利于消解海洋局勢的緊張?叢林法則邏輯下的海洋利益爭奪和維護不僅造成了廣泛的海洋戰爭,更帶來了海洋“公地悲劇”和責任赤字,一個以人類整體為核心的海洋利益觀念亟待提出。為此,習近平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強調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這從根本上將舊海洋思想理論中征服、對抗、支配、占有的海洋權益觀徹底變革成了“共生”“共創”“共享”的以人類和平為目標的海洋權益觀。換言之,“海洋命運共同體要樹立海洋權利觀而非海權觀”[21]。這種新的海洋權益觀內在包含著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利益理念,對“義”與“利”有著更深刻的認識,更強調人類整體意義上的全球氣候變化、海洋酸化和海洋生態系統退化等更宏大的人類海洋利益視野,以人類總體安全推動島嶼與邊界糾紛、海洋開發與利益沖突、海盜防范與地區沖突等傳統安全問題的解決。

另一方面,明確了海洋權益的建設目標,提出了以和維權的海洋權益維護實踐方案。進入海洋時代以來,“對海洋的爭奪和控制由過去的以軍事目的為主轉變成了以經濟利益為主;由爭奪有戰略意義的海區和通道為主轉變成了以爭奪島嶼主權、海域管轄權和海洋資源為主;由超級大國、海洋強國對海洋的爭奪轉變成了沿海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國家海洋權益斗爭的廣泛參與”[22],海洋權益博弈呈現出的新特點時時刻刻影響著海洋的和平與安寧。人類海洋事業挑戰與機遇并存,海洋權益爭奪糾紛根源已久、歷史復雜、機制欠缺,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提出為海洋權益矛盾的和平解決提供了新方案。

一是從人類可持續發展視角出發,明確了各國應該遵循的海洋權益整體目標。海洋命運共同體的理念框架使各個國家深刻認識到,在各個國家之間存在著立足于海洋之上的不可分割的共同發展關系,把海洋打造成相互依賴、可以棲息、可以耕耘的“和平、友好、合作之?!盵17]208是各國發展海洋事業的必然選擇,有利于各國在確定自身海洋權益目標時,把自身利益與人類利益相結合,推動世界海洋局勢的穩定。

二是在反思現實主義內在邏輯的基礎上,明確了各國開展海洋權益建設的行動邏輯。按照現實主義的邏輯,新興海洋大國在崛起過程中面臨的必然挑戰就是如何應對現有的海洋秩序。任何一個新興海洋大國尋求海洋事業的崛起必然要爭奪更多的海上自由和更充分的海洋安全,而一個守成的海洋大國則要讓渡一部分海洋自由和承擔安全風險,否則就會發生海洋戰爭。在這種理念下,一些國家傾向于以對抗性思維處理國際事務,片面追逐本國利益的最大化。當下北極戰略競爭就是現實主義在國際海洋新領域爭奪的典型樣態,美國等西方國家北極戰略依然強調維護自身在北極的競爭優勢,強化了北極八國的“冷戰思維”,加劇了海洋格局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對此,習近平主席強調“國家間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動輒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要“走互利共贏的海上安全之路”,把海洋打造成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競技場[6]463-464。

三是在具體實踐中,新的海洋權益觀還提供了不同于西方海盜式的維護路徑:推進海洋友好合作,建立海洋合作伙伴關系,“摒棄冷戰思維、零和博弈的舊思維,摒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以合作謀和平、以合作促安全”[6]461;提高應對海洋危機管控的能力,提升海洋危機風險預警意識,有效應對海洋安全爭端和利益沖突。

因此,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下中國關于海洋權益維護的主張,不僅沒有陷入西方強國必霸和零和博弈的陷阱邏輯,反而將中國海洋權益和世界海洋事業發展大勢緊密結合,彰顯了中國對全球海洋秩序合理化的關懷與大國風范。

四、“人海和諧”海洋生態理念推動海洋發展方式的可持續化

自人類開發利用海洋以來,海洋不僅承載了國際貿易的海上生命線功能,還蘊含著豐富的漁業、礦產、天然氣、可燃冰等寶貴資源,對世界經濟的貢獻率逐年提升。但在海洋經濟繁華的背后是日益嚴重的海洋生態問題。國際社會正處于海洋環境事故突發的高峰期、海洋生態退化的疊加期、微塑料等新型海洋污染的萌發期。2005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就深刻指出,海洋生態惡化不全力遏制,就會引發更大的人類危機,“要不惜用真金白銀來還債”[23]。為此,習近平總書記首先推動國內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論,為全球海洋生態轉變作表率。在整個海洋開發體系中,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作為“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底線,把能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產品”,能享受“碧海藍天、潔凈沙灘”作為重要的遠景目標指導海洋資源開發利用[24]46。針對目前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態治理能力短板,習近平推動海洋生態補償和賠償制度化,組織海洋修復工程,避免嚴重的海洋生態危機。未來海洋經濟究竟如何發展,如何平衡海洋保護和開發的關系?習近平從海洋開發總布局出發,強調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著力推動海洋經濟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習近平強調,海洋生態危機面前誰也不能獨善其身,唯有各國人民攜手合作,才能根本扭轉海洋生態惡化趨勢,才能實現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才能真正實現人海和諧。因此,堅持人海和諧,是處理人與海洋關系的根本原則,是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核心原則,是實現海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要求,為世界人海和諧共存的命運共同體的形成積累了思想共識。

人海和諧作為一種崇高的價值理念,其形成并非完全順利。千萬年來,人與海洋共生共存,在海洋實踐活動中經歷了不同的海洋認識發展階段:從“海洋自由”到“相對封閉”,從“海洋控制”到“開放合作”,最終才達成海洋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的共識[25]。在這些海洋認識中,能夠得出的一個普遍性的關系就是人與海洋處于主客體關系,即是人改造和認識自然的展現。因此人海關系是人類海洋實踐活動的抽象總結,是海洋意識的核心。開啟現代性之后的工業文明將認識和改造自然的海洋觀念推向極致,造成了人與海洋關系的極度對立、緊張和疏離。毫無疑問,“我們要像對待生命一樣關愛海洋”,要“為子孫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藍天”,和諧的人海關系是習近平主席念茲在茲的“藍色信念”[6]464。在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宏大視角下,“人海和諧”觀念有著更深刻的超越性意蘊。

一方面,從本體論來看,馬克思、恩格斯把自然史和人類史視為一個統一的過程,認為人參與社會實踐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將人的本質力量通過人自身的活動作用于自然,以此實現中介、調整和控制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也就是說,自然因為人的改造和利用形成了“人化”屬性,同時人的有意識的實踐在自然中形成了“類”本質屬性,人與自然相互影響,“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類史就彼此相互制約”[26]。但是,啟蒙運動之后,客觀世界對人的制約作用在現代化的過程中被迅速發展的技術革新所彌補,自然被視為純粹的客體。全球海洋事業的發展亦是如此,人們在海洋的開發利用中極力彰顯人的主觀能動力量,海洋成為被支配的客體資源。習近平多次強調,生態系統是一個有機生命軀體,水是人的重要“命脈”,作為江、河、湖水資源重要來源的海洋更是孕育了生命、聯通了世界、促進了發展。因此,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強調“人海和諧”,否定了把人與海洋看作支配與被支配、利用與被利用的對立關系,進一步闡明了人與自然的內在關聯在于相互生成的本體論意蘊。

另一方面,從生產力來看,人海和諧內在地要求將生態環境納入生產力要素,可以形成可持續的海洋生產力。從人海關系變遷的過程來看,海洋意識經歷了“海洋無意識—海洋敬畏意識—海洋開發意識—人海共存意識”四個發展階段。從中我們可以發現,在人海共存意識產生之前,海洋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被人類消除未知敬畏后,只是被視為經略開發海洋的一種資源而融合到人類生產行為中,跟其他的煤、鐵等自然資源一樣僅僅作為一種生產對象,具有服務生產的稟賦能力。事實上,一旦把海洋僅僅視為跟煤、鐵一樣的資源,就承認了海洋的附屬地位和開發海洋產生污染的必然性。而習近平總書記將海洋資源、海洋環境、海洋生態整個要素全部納入生產力系統,強調“人海和諧”的碧海藍天“是一筆既買不來也借不到的寶貴財富”[24]50,實際上說明了人類正確對待海洋,與海洋共生共存,海洋中的資源、環境、生態才更能夠激發和形成高質量的生產力,從而真正促進人類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發展方式和消費方式的綠色轉變。

五、“陸海統籌”海洋治理構想奠定全球海洋協同發展新格局

進入21世紀,世界各國紛紛把目光轉向海洋,走海洋與陸地統籌、與全球各國聯動的發展道路。堅持陸海統籌這一思想始終深深扎根于習近平的意識深處。習近平主政福建時期,堅持以沿海帶動山區的發展策略,實施山海協作工程,提升地區整體發展能力;主政浙江時期,分析了世界著名經濟帶的成功經驗就在于陸域和海域經濟互動。習近平強調“海洋的大規模開發,需要強大的陸域經濟支持;陸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必須依托于藍色國土”[12]216,科學揭示了兩者內在關系。因此,習近平以更多舉措加強海陸聯通設施建設,對各城市在陸海經濟體系中的地位進行了精確定位,杭州做“龍頭”,嘉興做“先導”,湖州做“樞紐”,衢州做“橋頭堡”,推動了陸海經濟體系的協同發展。黨的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將“堅持陸海統籌”作為發展海洋事業的原則之一,強調我國既是陸地大國,也是海洋大國,尋求陸地與海洋在規劃、資源和生態等多方面的協同發展,推動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發展格局的形成,激發世界海洋發展活力,為世界陸地與海洋形成發展共同體提供了新的方案。

生命起源于海洋,人類繁衍于陸地,堅持陸海統籌是處理陸地與海洋關系的重要原則,是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必然趨勢。陸地與海洋生態系統具有整體性與流動性,各種自然災害和生態風險會在陸地和海洋之間來回轉接,如厄爾尼諾現象和拉尼娜現象帶來的影響同時存在于陸地與海洋中。因此,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要處理好陸地和海洋的關系,用協同論和系統論統籌陸海兩大自然系統間的經濟發展、資源利用、空間布局和環境保護等問題。歷史上,西方在看待海洋與陸地關系這一問題上經歷了“以陸涉海、以海養陸”(15世紀末期以前)——“以陸拓海、以海通陸”(15世紀末期—19世紀中后期)——“以海制陸,海陸沖突”(19世紀中后期—20世紀末期)的發展階段。新航路開辟之后,西方國家的商業文明有著經海洋向外迅速擴散進而占領市場、傾銷產品的極大欲望,海洋成為聯通新大陸、制衡陸地經濟體的中介而受到西方大國的重視。而同一時期的中國雖然自古就是一個海陸兼備的國家,但是得天獨厚的農業生產條件促生了繁榮的農業文明,遮蔽了海洋開發的光芒,加之“重農抑商”“重陸輕?!闭叽笮衅涞?使得中國沒有充分利用好海洋的優勢。近年來,面對陸地資源短缺的壓力,西方海洋大國借助海洋科技優勢,不斷將手伸向極地遠洋、深海礦產等海洋新領域,不斷擴展劃定海洋保護區,變相掠奪海洋公域資源,限制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海洋事業,海洋治理依舊是“相互博弈的競技場”[17]419。為此,我們黨和國家在十八大以后將海域與陸域一起納入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將國家海洋局與國土資源部合并為自然資源部,更好地促進海陸兩大系統的優勢互補。

從長遠來看,陸海統籌是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必然選擇,是陸海兩種生態經濟系統相互作用下的必然趨勢。一方面,陸海統籌是對狹隘世界文明觀的歷史性超越。在西方文明優越論或者西方文明中心論的視野中,他們往往把農業文明、工業文明、陸地文明和海洋文明機械地對立起來,認為工業文明優于農業文明、海洋文明優于陸地文明,試圖把海洋文明和工業文明通過海洋在全世界傳播和建立,這樣既造成了地區文明的沖突,又割裂了海洋與陸地、工業與農業的內在聯系?!皥桃飧脑焐踔寥〈渌拿?在認識上是愚蠢的,在做法上是災難性的?!盵6]468陸海統籌既不逼迫一個國家選擇陸地或者海洋的發展策略,更不強迫一個文明接受工業文明或農業文明,而是從人類整體生存視角,強調妥善處理人與人、人與海洋、人與陸地、陸地與海洋的關系,因而更具普適性。另一方面,陸海統籌是對“以海定陸”或“以陸定?!眴蜗虬l展模式的超越。一直以來,海洋主要是作為連接世界市場的航道和經濟發展資源的來源地而居于客體地位,海洋命運共同體號召堅持陸海統籌,就是從根本上轉變陸海割裂對立的傳統觀念,強調全方位、全空間、全時域的現代海洋協同發展理念,推動陸海產業統籌、資源統籌、空間布局統籌、環境統籌,真正做到海洋陸地雙向服務,實現人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因而更具科學性。

六、結 語

海洋將世界各國的命運發展緊密相連,是國際交往和全球治理的共同空間。長期以來,海上的博弈依舊波詭云譎,海洋價值共識在海洋糾紛和利益爭奪中疲軟乏力,海洋治理話語、治理格局、治理秩序壟斷無法解決全球海洋的切實問題。習近平關于海洋命運共同體重要論述的提出,不僅回應了中國海洋強國之路的國際質疑,更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超越利益分歧和意識形態藩籬的價值共識,為推動構建新型世界海洋治理格局提供了新穎方案,具有獨到的前瞻性價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海洋命運共同體在理論與實踐層面均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如何以海洋命運共同體推動世界海洋治理理念更新完善,如何以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推動更高層次、更廣范圍、更大程度的理性合作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問題的深耕將推動命運休戚與共的海洋命運共同體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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