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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理性原則
——語義學綱要1*

2015-02-13 20:33法蘭西研究院院士米歇爾布里阿爾著賈洪偉景學文譯首都師范大學大學英語部北京100048加拿大蒙特利爾市郵政局H1N1E3
語言文化研究輯刊 2015年1期
關鍵詞:拉丁語語義學阿爾

法蘭西研究院院士米歇爾·布里阿爾著賈洪偉 景學文譯(首都師范大學大學英語部,北京100048;加拿大蒙特利爾市郵政局,H1N1E3)

Par Michel Bréal, Membre de L’InstitutTr. Jia Hongwei[1]Jing Xuewen[2][1]Department of College English,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048;[2]Post Office, Montréal, Canada, H1N1E3

語言的理性原則
——語義學綱要1*

法蘭西研究院院士米歇爾·布里阿爾著
賈洪偉[1]景學文[2]譯
([1]首都師范大學大學英語部,北京100048;[2]加拿大蒙特利爾市郵政局,H1N1E3)

[提 要]本文以布里阿爾的《語言的理性原則——語義學綱要》(1883)的漢譯為基礎,交代該文的學科史地位及漢譯緣起,闡述其古今譯名之異,歸納其理論綱目與貢獻,總結翻譯難點,論辯其歷史之弊,并附列自譯中文版本以示讀者。

布里阿爾 語言的理性原則 語言學綱要 現代語義學

一 譯者弁言

Les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 fragment de sémantique系法蘭西研究院院士米歇爾·布里阿爾(Michel Bréal, 1832-1915),于1883年在《法蘭西希臘語研究促進會年鑒》(Annuaire de l’association pour l’encouragement des etudes grecques en France)第17卷上發表的語義學專述論文。該文雖然以歷史比較語言學視角為出發點,用法語、古希臘語、古拉丁語等素材,系統闡述語詞指稱關系演變的歷程以及產生語義演

但凡談及語義學發展史、語義學稱謂及其相關的歷史話題,國內語言學家勢必提及布里阿爾的這篇文章,然而論者極少提及該文所述思想,僅提及學科稱謂這一史實。又因該文所使用語言較為古奧,用例皆為古典的法語、拉丁語和古希臘語,故嘗試翻譯該文者寥寥,至今尚未出現該文的中譯文。大部分中國學者不通法語,無法直接讀取該文,只能憑借別人引介的有關智識,十分不利于中國學者對該文思想的掌握,更不利于對這段史實的透徹了解。有鑒于此,筆者在中央民族大學寫作博士后科研出站報告《國外語義學在中國的傳播與影響》時,決定克服古奧語言障礙,將其譯為中文,以饗中文讀者。

(一)解題

目前,絕大多數國內語言學家將Les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 Fragment de sémantique譯為“語言的智慧法則:語義學簡述”,但“智慧”一般用以修飾具有生命的生物,很少用以修飾語言,且“智慧規律”的搭配在語義上十分費解。

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與對intellectuelles的理解有關,這個詞一般指“理性的”“悟性的”“有理解力的”“理智的”“精神的”(高達觀等,1978:419),loi則為“法律”“規律”“法則”“權利”(高達觀等,1978:459)。按照兩者的搭配以及文章的內容,筆者認為,漢譯名與原文題名所指有出入,不妨譯為“語言的理性原則——語義學綱要”。

“語義學綱要”這一譯名全無異義,與前人的主要出入在“語言的理性原則”?!罢Z言的理性原則”有其獨特的時代淵源,布里阿爾所處的時代正值歷史比較語言學昌盛時期,受到自然科學研究理念的影響,特別是受15世紀以來生物解剖學及達爾文生物進化論的影響,語言學研究中也十分講究理性的科學原則,甚至當時的語言學家一度將語言視為生命有機體,用生命過程中的生、老、病、死來闡述語言的緣起與發展問題,如丹麥語言學家Otto Jespersen(1860-1943)于1905年寫的《英語結構與成長》(Growth and Structure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就是這樣一部著作。故而,筆者主張該文譯名由“智慧”回歸“理性”,還原語言科學本來歷史面目。

(二)理論與貢獻

在該文中,布里阿爾針對此前語言學界的弊病,主要論及三方面的問題。

(1)以語言學研究中元語言使用弊病為切入點,即“為何不能用清晰、通俗的語言來描寫言語呢?”①舉凡出現在“譯者弁言”中的引文,皆為筆者譯文,此后概不贅引,特此聲明。,號召語言學界不要采用“高深而抽象的哲學”元語言范式。

(2)框定語義研究學科范圍,即“詞匯形式與意義層面:有關意義的轉換、新表達法的選擇、言語的衍生和死亡②語言及其意義的“死亡”用詞,證明布里阿爾受到當時自然科學理性原則的影響,印證了前文有關“智慧原則”與“理性原則”的選擇。等觀點”,提出研究符號指稱科學的學科稱謂“現代語義學”(sémantique)③據賈洪偉(2012:28)考證,該術語在英語中本土化為semantics,艾倫(H. B. Allen)于1942年發現:萊曼(Charles R. Lanman, 1850-1941)于1895《美國語文學會會刊》專文的提要中引進法文術語的英譯名;里德(Allen Walker Read, 1906-2002)于1948年預言:英文術語可能出現在1883年后的任何一年;夏皮羅(Fred R. Shapiro)于1984年斷言:semantics一詞系1893年威廉斯(Edith Williams)在《美國語文學會會刊》第24卷發表布里阿爾《論詞源學研究的原則》(On the Canons of Etymological Investigation)英譯文時,布里阿爾在闡述第三條原則說:“這些見解本可撰成長文,如今簡述如此。對所有語言學同行,或大多同仁而言,語言學中研究語義學或意義科學的篇章,有待譜寫”(Shapiro, 1984:265)。自1984至今,國際學界基本上認同夏氏的本土化觀點。

(3)指出當時詞匯研究采用孤立研究范式這一不足,以法語、拉丁語和希臘語事例,驗證他提出的雜交原則(Contagion),指出雜交在重要法語語法規則形成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進而論述依附于雜交原則存在的特殊性原則,即“將過去由所有同類詞擔當的功能,轉嫁于一個單獨的詞”,因而該詞也為此失去自身獨立性的價值而成為語法詞(今天稱之為語義泛化現象),如英語、法語等語言中的性、數、格的演變。

布里阿爾寫作該文時,正值德國語言學家施萊歇爾(August Schleicher, 1821-1868)視語言為進化中的“有機體”,視語言學為自然科學,而后心理學影響后來居上,使語義演變類型或規律的探討轉向語義演變根源的探索。布里阿爾參考了符號學者的符號觀念,認為語詞是語言使用者創造和使用的思想符號,批評德國自然科學派將語言視為“有機體”的主張,反對德國學者孤立地研究語詞生、老、病、死的范式,而是要把詞匯研究同政治、學術、社會發展史建立關聯,扭轉了古代語義學僵化而孤立地研究語詞創造、演變、功能和意義衍化的劣勢。從語義學學科史角度講,這是布里阿爾寫作該文的最大貢獻,其本質是隱性的。

此外,布里阿爾如同中國的章太炎一般,參考并借鑒了國內外語言學家的成果,針對當時語言研究的時弊,從現代科學性的角度提出具有現代學科意義的稱謂“語義學”(sémantique),這是布里阿爾的有一大貢獻,屬于學界有目共睹的顯性貢獻,因而該文一直被公認為現代語義學的開山之作。

盡管在布里阿爾之前,亞當·斯密(Adam Smith,1723-1790)、達姆斯特德(Arsène Darmesteter,1846-1888)、馮特(Wilhelm Wundt,1832-1920)等均探討過語義問題,但針對當時德國自然科學影響下的孤立而僵化的語義研究,一反常態地提出科學稱謂的是布里阿爾。

(三)古典翻譯之難

關于古典作品的翻譯,凡是有切身經驗的譯者,大多持有共同的看法,即翻譯古典作品絕非易事,類似的觀點散見于著名翻譯家楊憲益夫婦、蕭乾、金堤等談及古典作品翻譯的言辭。

經典文學作品翻譯固然不易,語言學經典作品翻起來也同樣如此,特別是某一領域的開山之作?!墩Z言的理性原則——語義學綱要》被尊為“現代語義學”的開山之作,里面不但包含前所未有的術語,更包含源自古拉丁、古希臘、法語的諸多經典例證,這都是譯者無法逾越的鴻溝??v觀該文的翻譯過程,筆者以為,譯者的文化底蘊和學科術語、專業知識這兩點尤為重要。

譯者的文化底蘊屬于譯者所需掌握的百科知識,包括文學、歷史、政治、社會發展史、世界文明史等。19世紀的語言學經典著作,多引古拉丁、古希臘等語言中的經典文學例證。對毫無這些語言知識基礎的中國譯者而言,要翻譯這些古典語言例證及其闡釋言語,著實不易。例如,在譯“Quoi, vous le soutenez? -En aucune fa?on”時,筆者不熟悉這句話的本義和語境意義,譯起來十分吃力,后來與留學法國近十載的譯者景氏溝通,方才譯為“什么?你贊成這一做法?—毫無道理?”類似現象也見于其他的語言例證翻譯過程??梢?,譯者的文化底蘊是透徹理解古典作品的重要橋梁。由此,譯者必須是文化人,不但要通曉原譯語文化,還要兼通世界文化,才能勝任古典作品的翻譯工作。

學科術語及專業知識屬于譯者的專業能力范疇。只有譯者具備該學科的理論知識及其承襲關系,熟稔該學科的理論術語及其流變,他才能勝任該學科古典作品的翻譯工作。就語言學而言,只有譯者通曉該語言,熟悉該語言特有的語法現象,能夠熟練使用描寫該語言語法規則的術語,譯文才能做到精準而恰當地傳達原義。布里阿爾指責當時語言學界不該采用僵化、孤立的范式研究語詞意義,主張以Contagion為首要原則。該詞的通用義項為“傳染”“感染”,肯定不是布里阿爾的用意,根據上下文觀察,該詞的語境意義與章太炎等論古漢語詞義時用的“孳乳”頗為神似,故譯為“雜交”??梢?,不熟悉學科術語,不了解學科知識,翻譯古典作品仍是寸步難行。

最后,翻譯古典作品時,譯者最好能與該學科知識廣博、翻譯經驗豐富的人士,建立廣泛而頻繁的交流,以保證翻譯作品的質量,保證翻譯工作順利進行。

(四)“語義學綱要”之弊

雖然布里阿爾針對當時語言學研究的弊病,力圖避免歷史比較語言學在探討語詞中產生的影響,但布里阿爾本人在建立現代語義學過程中,仍然采用歷史比較原則為主要的研究方法論,因而憑借歷史比較語言學方法論建立的現代語義學,也就沒有那么現代了,這可謂是“語義學綱要”的最大弊病。

縱觀該文,布里阿爾探討的語詞意義并非如同今日現代語義學探討的內容,而是語法虛詞在歷史上的實詞意義(詞源意義),及其如何虛化為語法功能詞的歷史進程。這雖然屬于語義學研究的內容,但與同時代或前一個時代語言學家探討詞類和詞源意義的成果,無甚本質不同,只是方法殊異而已,如亞當·斯密《有關語言緣起的思考》(Considerations Concerning the First Formation of Language, 1775)①有關該文的詳細內容,參見賈洪偉:《亞當·斯密有關語言緣起的學說》,《天津外國語大學學報》2014年第2期。。

盡管如此,該文在語言學史上首次旗幟鮮明地提出現代語義學的學科稱謂,力避德國自然科學研究方法論對語詞加以僵化研究,這足以奠定其在學界的地位,足以引導語義學走上現代化的學術之路。

二 漢譯文

為何不能用清晰而通俗的語言來描寫言語呢?人們談論的事實,并非十分深奧,非得用高深而抽象的哲學表述模式不可。自出生之日,人類憑借的言語手段,與人類的其他發明頗為類似。若從當前來看,我們呈現時代的發展,見證了語言這一工具的自我解釋,解決了自身存在的謎團。也許我們無法達到前人的研究高度,但在其他領域,我們難道又能以觸及其根源而自喜么?我們足以假設:如今觀察到的言語行為,過去也存在。呈現在讀者眼前的研究是全新的領域,還未加命名。事實上,該研究事關大多語言學家長期探討的詞匯形式與意義層面:有關意義的轉換(轉義)、新表達法的選擇、言語的衍生和死亡等層面,均屬本研究的探討范圍。本研究如同語音學和形態學一樣,理應有自己的稱謂,姑且命名為“語義學”,即符號指稱的科學。

在各種性質的現象相互交叉的領域,我們很難采用一種嚴格的規范。如此一來,我們似乎寧愿專注于自己的主題。一旦我們的研究進行到一定階段,其基本輪廓將自然呈現。

我們之所以將雜交(Contagion)①法語詞匯contagion本為“傳播”之意,但在翻譯過程中,筆者突然想到中國傳統小學在探討詞義時,有“孳乳”的說法,兩者所指頗為類似,故根據語義衍化顧慮將其譯為“雜交”,不知是否妥當,還望方家指正和批評。此外,本譯文腳注均為譯者所加,特此說明。設定為第一條法則,并非因其多么重要,而是因其更易于觀察。人們大多孤立地考察詞匯,輕易地考察一個詞,追溯其歷史,好似其不受限制(約束),未被特意強調,毫無色彩偏差,或是完全不能由其他詞匯替換,從而其地位得以凸顯,接受與其毗鄰詞匯的影響??疾煲粋€詞所采用的方法頗似人為的展現手法,如同人們研究語音學、元音和輔音的演變史一般。字母只存在于詞匯之中,而詞匯只存在于句子之中。我們考察詞匯,須用可觸知的基本例證。

法語中存在一系列的否定詞匯。就詞源而言,這些詞匯原本是肯定的詞,如pas、point、rien、plus、aucun、personne、jamais等,用于強調真正的否定,須與ne搭配,如:Je n'avance pas (passum);Je ne vois point (punctum);Je ne sais rien (rem);Je n'en connais aucun (aliquem unum);Je n'en veux plus (plus);Il n'est personne (persona), qui l’ignore;Je ne l’oublierai jamais (jam magis)等。②上述例證中括號內的詞就是這些今日用于否定詞匯的肯定形式。為便于讀者理解,筆者將這些例證譯為漢語,依次如下:我沒有進展(或我毫無進展)、我看不見(或我什么都看不見)、我什么都不知道、我什么都不懂、我不再想要了、他是不可忽略的、我永生難忘。這些詞經長期慣用,與否定相聯結,最終自身變為否定詞,如Qui va là?—Personne(誰去那兒?沒人去)。這些詞已然變為否定詞,法蘭西科學院詞典在每個詞前都標明了否定詞義,如1878年版詞典將AUCUN標為:[形容詞]、[毫無]、[無一人]。在此,我們無意指責法蘭西學院,因為法蘭西學院忠實地傳達出一個事實:如今,這些詞匯關涉精神層面的功能,且于17世紀已然如此。

“什么?你贊成這一做法?”“毫無道理?”③原文以引用語(Quoi, vous le soutenz? -En aucune fa?on)形式作小標題。

我們建議,哲學家和語言學家依次閱讀《法蘭西科學院語言詞典》和《利特雷法蘭西語言詞典》里的一些詞條,觀察一種用語的現代釋意與其歷史原義之間存在的差異?!斗ㄌm西科學院語言詞典》將“Rien”解釋為“無”,意思為“什么也沒有”,如:“Dieu a créé le monde de rien.”(上帝創造空洞的世界)。我們再來看看《利特雷法蘭西語言詞典》里的釋解,“Rien,某物某事,如,我給您送上幾段詩句,一如我三年前……請召喚我吧,如果說我做的這些事情還有價值,(Voiture, Lettres, 196)”。

可見,《法蘭西科學院語言詞典》里放在首位的詞義是最現代的,而該詞典所后置的義項均為詞源和原始義項??偠灾?,若使用者欲在上述兩部詞典中,查閱有關詞的原始用法,就要查閱最后一個解釋項,即查閱該詞的罕見用法和特例用法?,F重述rien一詞的詞義,其否定含義很早就出現了,因為在《玫瑰傳奇》(Le Roman de la Rose,1814)中我們就能找到:

Car de rien fait-il tout saillir(因為虛無所以突出),

Lui qui a rien ne peut faillir(他什么都不缺).

那么,出于一種什么樣的目的,使得這種表達方式(指其最初的肯定意義)在運用中逐漸具有了否定含義?這是一種本能的精神需求,以強化思想為目的,也以在某圖像的幫助下,使思想得以具體化為目的。為了搜集一些證據,我們只要聽一聽周圍人那生動的言語表述便可。

在巴黎文獻學院(L’école des Chartes),有一篇關于rien的同義詞的論文,其研究對象為中世紀的作家。我們不僅限于一種表達方式,比如“一個身無分文的人”,我們可以說“un homme n’a ni sou ni maille”。還有許多其他的詞匯,如gant(手套)、botte(靴子)、éperon(馬刺)、chiffon(破布)、clou(釘子)、rave(蘿卜)、chataigne(栗子)、prune(李子)等,有時均可替代sou和maille表達rien的意思。但是,這些詞的用法并非足夠恒定,從而沒有得以雜交衍生?,F代語言的運用,完全地使詞組短語與單詞相結合,所涉及的還不只是上面所提到的那些詞。

現舉例說明古代語言所受到的影響。我們用詞匯si標識的條件句,并不容易表述。如何用一個詞表述我們對某物的存在持不太肯定的態度?這種假設其為“真”的想法只是瞬間的主觀愿望,即詞匯si、[ei]、if 所傳達的思想。這些小詞足以改變句子的意思,語言學家將其精妙地比喻為近乎不可觸知的實體,用其稍加調味,即會改變菜的品色與味道。對此問題,唯有語言史能解答。

si在古拉丁語中為sei,更古一點的為“*svei (奧斯克語為svai或 svae,意大利翁布里亞方言為sve),也就是說,如同domei、humei一般的方位格,即人們常說的‘以此方法’(de cette fa?on)或‘以此方式’(en cette manière)”。語言符號發音與涵義的這一相互關系體現于sei-c和si-c的連詞之中,與方位格sei后跟與前詞結合而失去重音的-ce和-c的連詞并無不同。①如同法語句子Qu’est-ce?中的ce,即為與前詞結合而失去重音的詞(enclitique)我們以si-ve…si-ve…的連詞為例,重述這一相互關系,其意思為“或以此方式……或以此方式……(ou en cette manière... ou en cette manière...)”。在具有純粹指示含義的方位格中,語言如何引入條件句這一表達方式呢?為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可以與拉丁語保持一定的距離,因為其文學豐碑均在近代,所以讓我們向古希臘語求教吧。

在古希臘語中,其相應的連詞為ei,古希臘多利安方言為ai。古希臘詩人Hésychius為我們留存了這一形式,即[baikan = ei ken]②本文中的古希臘語,均以意大利文轉寫,置于方括號內,下同。,還揭示了[we]或置于古希臘字首的digamma。其完整形式為[sFai],但字首的[s]很早以前就已脫落,猶如代詞[i-dios = sFidios]的字首脫落一般。因而,我們現以《荷馬史詩》為例,探討[ei]最原始的用法,即其后慣用的祈愿式。參見如下:《荷馬史詩》第二卷第六章第9-84頁,Hector在表達對Paris的怨恨時寫道,“Ei keinon ge idoimi katelthont'Aidos eis? Phaièn ke phrên'aterpou oizuos eklelathesthai(如能親眼見他走入地獄,就可忘卻心中的幽怨)”。本例中,哪些詞表達了條件句這一思想呢?應該是[ei]和[ke(n)],但這些詞自身只是用以更好地標識句子的結構和思想流動的術語而已,其真正的條件表述在動詞的語式之中。就內容而言,我們刪除連詞[ei]后,意思其實是一樣的,原因在于:其表達的是心愿“他若下地獄,我心將忘卻幽怨!”

下一語段十分類似,也出現了連詞的省略。密涅瓦(Minerve)向Télémaque描述其父寫作《尤利西斯》(Ulysse)的情形后說道,倘若他身處諸位求婚者之中,這些求婚者就會看到,他們的幸福時日縮短了,而他們的婚約也隨之遭到破壞:Toios eon mnêstèrsin omilèseien Odusseus Pantes k'?kumoroi te genoiato pikrogamoi te。這一祈愿式是其原始用法,旨在表達一種視為愿望或可能的事實。連詞[ei]的添加,只是強調動詞語式業已充分表述的事實,或是旨在出現祈愿或假設動詞語式的句中,長期表達這一事實:連詞[ei]須用該語式,引出條件假設思想的部分。

又如,源自《伊利亞德》(第十六章第623頁)的事例。兩名士兵相互挑釁,一個寫道,倘若他擊中敵人的胸膛,榮耀即為其所有,敵人的命則為冥王普路托(Pluton)所有:Ei kai eg? se baloimi tuch?n meson oxei chalk?iAipsa ke, kai trateros per eon kai chersi pepoith?sEuchos emoi doiês, psuchên d'Aidi klutop?l?i。此句也屬同一語法結構,始終由連詞[ei]和[kein]來標識。而實際上,這句的條件表述并沒有一系列的祈愿表述那么豐富,如:“Puissé-je te percer de mon javelot... tu me donnerais la gloire, ta vie serait à Pluton.”。

現在,我們舉一個[ei]處于句中第二部分的例子。尤利西斯偽裝成乞丐談及諸位求婚者說(見《奧德賽》,第16章,第102頁):

Autik'epeit'ap'emeio karê tamoi allotrios ph?s

Ei mè ég? keinoisi kakon pantessi genoimên.

“就讓另一個人立刻來砍去我的頭顱吧,如果對于所有求婚者而言,我并不是他們失敗的原因”。讀者在句中仍然能體會[ei]的指示功能,其意義為:尤利西斯接受立刻被斬首的假設,就像另一個結局是真的,即他不會取求婚者的性命。

現在,我們回到拉丁語這一主題。就祈愿式而言,拉丁語只保留了少數的形式,如sim、velim、faxim等??傮w而言,拉丁語用虛擬語式替代祈愿語式。但除了這一差異外,還有我們所說的連詞[ei]的用法與si相符合。此外,拉丁語仍保留了一些祈愿式結構的語例。在舊有的祈愿式表述中,如h?c ita faxitis,拉丁語也有與古希臘語語法對等的表述。條件句意義的表述是一樣的,拉丁語和古希臘語中沒有必要用連詞,比如自Actes des frères Arvales中引入的祈愿/愿望表述:“Jupiter optime maxime, qu? in verba tibi bove aurato vovi esse futurum, quod hoc die vovi, ast tu ea ita faxis, tunc tibi donum auri pondo XXV, argenti pondo IV ex pecunia fratrum Arvalium nomine eorum positum iri voveo”。其中句子成分ast tu ea ita faxis僅用一個祈愿式表達條件。

可見,如果詞源學家認為,一定能從連詞si的用法(結構)中,找到一個被明確表述的條件思想,他就采用了錯誤的路徑。si這一結構僅指“以此方式”,一旦經雜交衍生,該結構就變為“條件”的表述,從這一性質上來講,這一結構甚至可以伴隨陳述語式。

對拉丁語、古希臘語和法語中表示“但是”(mais,通常為轉折)的詞匯,也可做類似的考察。這些虛詞間表現出的對比關系存在于用法之中,而并非源自詞源。以拉丁語為例,拉丁語中有許多這類性質的連詞。譬如,Verum et vero為“實際上”(相當于法語的à la vérité),autem原系表示純粹肯定的副詞,at(古語為aut)為奧克斯語中表示“和”的關聯詞(參見at-que)。其中作用最強的是表示“除此之外”的連詞sed,而ast可能就可表示為at sed。我們從中可以看出,這些詞自身均不具有對立的作用。然而,這些詞常出現在第二分句(即從句)之首,并未否定第一分句(即主句)之實,反而表示一種限制性的肯定意味,因而它們之間的對照就凝結于連詞之中。

我們之所以探討這幾類詞,是要揭示“雜交”在形成重要的法語語法規則中所發揮的作用。寫作中句子成分須配合一致,如“Les auteurs classiques que j’ai lus”(我閱讀的古典作品),與無須配合一致,如“J’ai lu les auteurs classiques”(我閱讀的古典作品),這一規則并非如同人們所認為的那樣,是如此嚴格的人為規定。若不違反這一規則,我們就無法理解一些話語,如“Les lettres que j’ai écrit”(我寫的信),且我們對“J’ai écrites mes lettres”(我寫信)之類的語句,沒感覺到半點的不適。引發這種明顯反常的原因是雜交這一事實。我們最后引用的句子,在400年前是規范的。但在現代法語中,句子中的分詞,在心理層面起著源自輔助動詞avoir的及物性功能。我們在電報語言中亦如此,如“Re?u mauvaises nouvelles. Pris la ligne directe.”(收到壞消息,快走?。?。所有人都會認為,詞匯的過去分詞具有動詞的及物作用。

那么,我們進而讀到的“La maison que j’ai construite”(我建的房子)、“Les lettres que tu as écrites”(你寫的信)之類的語句源自何處呢?源自句子結構上的一點差異。過去的這一輕微變化足以抵消雜交的影響。猶如,遠離主干道,遠離鐵路干線幾公里(遠離主流觀點),人們重新發現舊有的表述和古舊的用法,同時足以開拓不同的視野,古法語的語法原則方得以重現。

特殊性原則嚴格地依附于雜交原則而存在。我們同樣稱其為語法原則,這一法則將過去由所有同類詞擔當的功能轉嫁于一個單獨的詞。通常,這個關鍵詞匯也為此失去了其自身獨立性的價值,僅成為一個語法詞(虛詞)。

過去,形容詞通過比較級和最高級表達級階關系。用以構成比較級和最高級的后綴,數量多雜。比較級常用-ra、-tara、-jans等后綴,最高級則用-ma、-tama、-ista、-istama等后綴。這些后綴的數量逐漸減少:首先,后綴-ra漸弱;爾后,拉丁語中消失了以后綴-tara構成的比較級,只保留了-jans這一形式(如拉丁語-ios和-ior)。就最高級而言,拉丁語丟失了后綴-ma、-ista和-tama,只保留了-istama(issimus)這一形式。古代法語也有一些比較級,承襲了拉丁語的后綴,如for?or、hau?or、juvenor、greignor、ancienor、gencior等,最高級則有bonisine、cherisme、grandisme、hautisme等。如學界公認,這一機制在法語中的消失,并非系語音變異所致,而是特殊性原則發生的效用所致。一個單一的比較級形式替代了所有比較級后綴形式的功能。法語中plus表示比較級(相當于拉丁語中的plus和ploius),西班牙語也如此,用mas表示比較級(相當于拉丁語的magis)。同一個詞也可用于表示最高級,即在該詞前加定冠詞。唯一的例外是一些在實際運用中深深扎根的比較級形式,如meilleur、pire、moindre等,是無法根除的語言現象。另外,在其他所有的地方,plus已變成虛詞,替代了所有古老而艱深(繁復)的用法。

因此,應該能在該類比較級表述中看到消失的類型的殘痕,用單獨一個形式替代了所有的比較級表述形式。但在類似plus grand(更大)、plus fort(更強壯)的結構中,已然不存在個性化的表述,而只用于表述一種語法關系,等同于詞尾-ior,以便通過自身預示著另一個詞的存在。

隨著諸門語言步入“暮年”,特殊性原則愈顯重要。下面看一則源自英語的例證。前用不定式to的動詞do,用以表達時間、語式和人稱。過去,每個動詞均須標識其自身表述的數,因而變成了典型的動詞。倘若任其發展,不久后,其他動詞也會轉入無詞形變化的狀態。所有用法皆為如此,該動詞自身轉為輔助動詞,如How do you do?。但它保留了動詞do自身形式普遍具有的價值這一屬性,即只是語法上的一種表述。在如下的對話“Does he come(他來了么)?”中,does等同于第三人稱單數的詞尾變化。

上述已被公認的事實有助于我們理解語言史中最為隱晦的部分。語言性、數、格變化與前置詞之間的紛爭,可能只是特定法則的應用問題。若將梵語中表示“遠離”的apa與表示“去往某地”的api加以比較,我們會看到最古老的、最簡單的形態變化的多余部分。其余詞匯也是如此,如[peri]與[para]、[eini]與[ana]。這些古詞的詞尾屈折變化是通過破除所有的性、數、格的變化來完成的,當然首先是這些、性、數格的變化是毫無意義的。但這些詞自身含義的性、數、格變化應該依然可見,只是明不明顯的問題而已。

如果我們用極少數的例證,證明了“語義學”的重要性,實乃幸運之至。期盼有朝一日,語言的心理法則得以認可,并就此結束本文。

[1] Bréal, M. 1883. Les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age: Fragments de sémantique, in Annuaire de l'association pour l'encouragement des études grecques en France, 17,pp.132-141.

[2] Shapiro, Fred R. 1984. First uses of the English words semantics and semasiology,American Speech, 3, pp.264-266.

[3] 高達觀、徐仲年:《簡明法漢詞典》,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

[4] 賈洪偉:《“語義學”稱謂考》,《語言與翻譯》2012年第2期。

[5] 賈洪偉:《亞當·斯密有關語言緣起的學說》,《天津外國語大學學報》2014年第2期。

A Translation of Le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 Frament de Sémantique

Based on our Chinese version of Le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fragment de sémantique (1883), this paper discusses its place in semantic history and why it was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tell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revious translation and the current translation of its name, and sums up its theoretical points and its contribution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semantics. It also considers the problems of rendering into Chinese such a classic work and finally points out its historical limitations, followed by our Chinese version.

Michel Bréal; Le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 fragment de sémantique;semantics

Par Michel Bréal, Membre de L’Institut
Tr. Jia Hongwei[1]Jing Xuewen[2][1]
Department of College English,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048;[2]Post Office, Montréal, Canada, H1N1E3

翻譯研究

賈洪偉(1977—),男,黑龍江哈爾濱人,北京外國語大學語言學博士,中央民族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后,首都師范大學大學英語教研部教師,研究方向:國外語言學典籍譯介史、翻譯思想史、中國近現代語義學史、社會語言學等,聯系地址:北京市西三環北路105號首都師范大學大學英語教研部(100048)。Email:george008023@sina. com。

景學文(1972—),男,四川成都人,法國巴黎第八大學社會學博士,研究方向:社會保障體系,聯系地址:22-6985 Rue Sherbrooke Est, Montréal, QC, Canada, H1N1E3。Email:jing.xuewen@yahoo.ca。

* 本譯文為筆者博士后科研出站報告《國外語義學在中國的傳播與影響》(中央民族大學,2012)的附錄文本,此次發表在原來基礎上加以重新修訂。在翻譯過程中,筆者得到遠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的好友景學文的幫助,感謝他百忙之中校讀譯文,為我答疑解惑。為了銘記景氏為該文漢譯做出的貢獻,同時也為了保護學者個人的知識產權,茲將其列為第二譯者。變的歷史因由。布里阿爾以語音學和形態學為參照,號召學界建立專門研究符號指稱科學的獨立稱謂,并以sémantique(語義學)命名之,后經《語義學探索》(Essai de sémantique,1887)的系統探討得以廣泛傳布,建立了現代學科意義上的專門學科,世界學術界因其在現代語義學學科建設中的“開天辟地之功”尊其為“現代語義學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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