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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團體貸款績效研究

2020-12-23 09:37聶強張穎慧
西部金融 2020年10期
關鍵詞:小額信貸

聶強 張穎慧

摘? ?要:小額信貸的團體貸款技術適時創新,對于推動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金融支農產品創新,以及彌合小額信貸貸款技術的理論爭議,具有現實價值與理論意義。既有文獻較少對小額信貸主要貸款技術在統一理論框架中進行理論與經驗解釋,本文通過建立借貸雙方博弈模型,提出了運行成本主導了貸款技術選擇結果。通過MIX數據進行計量經濟檢驗,發現經營成本、社會經濟環境對小額信貸機構貸款技術選擇有顯著影響。提出了適時完善五戶聯保,探索抵押貸款、信用貸款技術等技術的政策建議,以期提高小額信貸的績效。

關鍵詞:團體貸款;小額信貸;博弈模型;貸款技術選擇

一、引言

近年來,以實現精準扶貧為目標,中央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支持。加大金融扶貧力度,為貧困戶和低收入農戶提供扶貧小額信貸,設立扶貧再貸款、異地扶貧搬遷金融債券等,是脫貧攻堅中的重要政策措施?!多l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指出,要創新金融支農產品和服務,探索“兩權”抵押試點工作,開發新型信用類金融支農產品和服務。由此,金融機構在發放信貸的過程中,采取什么樣的貸款技術,保證信貸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實現金融支農的財務可持續,就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也是發展中國家金融扶貧中的老問題。

回顧全球范圍的扶貧實踐,小額信貸的成功引人注目,而人們將小額信貸成功的原因歸結于獨特的機制——以孟加拉國鄉村銀行的團體貸款技術最為典型。該技術的典型元素包括:借款人結成五人小組,彼此之間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小組兩位成員還清貸款之后,其他成員才可以獲得貸款;每周會議,每周/兩周還款;每周存款,形成小組儲蓄。團體貸款在孟加拉國鄉村銀行運行效果顯著,還款率高達97%,打破了窮人不可信賴的陳腐命題。小額信貸機構發放團地貸款給窮人,成功解決了二戰之后發展中國家的政策性貸款違約率居高不下的沉疴。在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的大力推動下,孟加拉國鄉村銀行的團體貸款技術在全球范圍內得以迅速推廣,甚至成為小額信貸的代名詞。

與國際實踐一致的是,在我國小額信貸20余年的發展中,團體貸款技術一直受到重視,并取得了顯著效果。20世紀80年代,國際農業發展基金在對中國的扶貧項目中,信貸項目部分采用了團體貸款技術,取得的效果顯著。199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推動成立了河北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完整地借鑒了鄉村銀行的團體貸款技術,還款得到了保證。隨后,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相繼接手小額信貸業務,該技術仍然被采用,但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部分修正。2006年開始的新一輪金融改革,團體貸款技術被村級互助資金寫入了試點章程,并且在實踐中大力推行。

然而,在團體貸款技術推廣過程中,一直面臨著各種困難,部分要素被修改,甚至被其他貸款技術替代。例如,一些地區農村信用社放棄了團體貸款中每周例會的做法,還款方式改為到期一次付清,一些地方甚至干脆放棄了開會的做法,僅僅保留了五戶聯保。一些地方的聯保貸款也僅僅流于形式,用于應付上級檢查。部分小額信貸機構自己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開展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村干部、公務員擔保、夫妻擔保等形式的貸款。近年來,我國在一些地區開展的農地經營權、林權、房屋產權抵押貸款,也反映出這一趨勢。由此,小額信貸形成多元化貸款技術格局,團體貸款技術的比重逐漸下降,形成了目前的基本趨勢。

與我國的情況一致的是,部分地區或者機構對團體貸款技術的修改乃至于放棄,在國際上具有普遍性,被國外文獻稱為“超越團體貸款”(Aghion and Morduch, 2000)。例如,從1992年開始,孟加拉國鄉村銀行開啟了二代模式,在繼續發放團體貸款的同時,開始發放個人貸款。這一現象在較早成立的小額信貸旗艦機構中也并不少見,并且個人貸款的占比越來越大。例如,玻利維亞陽光銀行的個人貸款業務占比已經達到90%以上。甚至20世紀90年代開始成立的部分小額信貸機構,直接采用了個人貸款技術,完全放棄了團體貸款技術。由此,我們的問題是,為什么在國際范圍內小額信貸的經典貸款技術會被超越?多元化貸款技術選擇的邏輯是什么?進一步,在我國鄉村振興金融支農政策實施中,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貸款技術?要堅持五戶聯保的做法嗎,還是直接推行包括信用貸款以及各種類型抵押貸款在內的個人貸款?

既有研究大多解釋了團體貸款在信息不對稱背景下的激勵效果,從而為解決信貸市場失靈提供了基礎。然而,較少有文獻對小額信貸行業中貸款技術的選擇以及演變做出解釋,尤其是選擇與演變的機制,更是缺乏探討。本文的主要創新之處在于:

第一,從經營成本角度梳理了理論研究有關激勵機制的分析,并通過經驗研究進行了驗證。分析表明,由經濟、地理等因素決定的宏觀環境因素,影響了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成本,進而影響到貸款技術的設計與選擇。類似的工作包括Ahlin and Townsend (2007a,2007b)、Kodongo and Kendi(2013)、Giné and? Karlan(2014)的研究,但是該研究選取的理論模型有限,經驗檢驗數據僅僅限于泰國、肯尼亞、菲律賓的農戶數據。我們借鑒了其研究思路,通過建立博弈模型討論了貸款技術選擇的機理,并采用MIX數據,在全球范圍內檢驗小額信貸貸款技術選擇受到運行成本影響。

第二,將小額信貸運行的宏觀環境納入小額信貸貸款技術選擇的因素中。研究發現,人文地理因素、貧困程度、金融環境都對技術選擇具有影響。與本文研究比較接近的是Ahlin and Suandi(2019)的工作,他們解釋了小額信貸機構隨著經驗的增加而逐漸選擇個人貸款技術,這對鄉村銀行轉型后逐漸導入個人貸款技術進行了有效的解釋,對類似機構的貸款技術演化也具有解釋力1。然而,對于從一開始就沒有選擇連帶責任貸款技術的小額信貸機構而言,就難以簡單地從經驗積累或者技術擴散來解釋。

本文第二部分是文獻述評,回顧了30年來有關文獻,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出發點;第三部分建立了博弈模型,對小額信貸機構貸款技術的選擇以及演化進行了理論解釋;第四部分給出了經驗研究的模型選擇以及數據來源,并展示了描述性統計結果;第五部分展示了模型回歸結果,并進行了解釋;第六部分是結論與政策建議。

二、文獻述評

有關文獻對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技術選擇,一般是在模式歸納、機制分析中展開的。依據關注的焦點,我們將有關文獻分為團體貸款技術、村銀行貸款技術以及個人貸款技術三大類。

第一類理論文獻大多集中于鄉村銀行團體貸款模式的機制分析,對團體貸款技術和個人貸款技術的機制比較最為詳細。具體而言,文獻中關注的以孟加拉國鄉村銀行為代表的團體貸款模式,大致包括三類技術元素:(1)連帶責任貸款(joint-liability lending)——借款小組中成員之間對貸款負有連帶責任,如果一方無法償還貸款,其他成員負責還款;(2)動態激勵(dynamic incentive)——只有前一筆貸款被償還之后,小組才可以獲得下一筆貸款;(3)小組基金(group funds)——通過自愿儲蓄,形成小組基金,充當擔?;?。

通過建立不對稱信息環境下的博弈模型或者多階段委托代理模型,大量理論文獻證明了連帶責任貸款可以:(1)通過橫向選擇(peer selection)提供的甄別功能,借款小組實現了不同信貸風險類型的選擇性配對,克服了不對稱信息下信貸經理人的信貸風險類型識別問題(assortative matching)(Ghatak, 1999,2000; Gangopadhyay et. al., 2005; Guttman. 2008);(2)通過富有連帶責任的小組成員實施橫向監督(peer monitoring),解決了借款人將資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努力經營、逃債等問題(Stiglitz, 1990; Varian, 1990; Banerjee, et al., 1994; Besley and Coate, 1995; 章元2003,2005; Carli and Uras, 2017)。部分文獻也證明了,即便不存在連帶責任,動態激勵也可以通過社會制裁(social sanction),解決借款人將資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努力經營、逃債等問題(Jain and Mansuri. 2003; Roy Chowdhury, 2005,2007; Chowdhury et. al, 2014; Shapiro, 2015; de Quidt, et al., 2016; Ahlin and Waters. 2016)。換一個角度,我們可以看出,團體貸款以社會擔保(social collateral)替代了物質擔保(physical collateral),使原本無法獲得貸款的貧困群體可以成為客戶;以橫向壓力(peer pressure)產生的橫向監督(peer monitoring)替代了信貸經理人的縱向監督(vertical monitoring),節省了信貸經營的成本。事實上,如果考慮借款小組形成中心,在中心會議上開展政策培訓、收繳貸款、發放貸款、交流經驗等內容,團體貸款模式的經營成本又大大降低。由此,透過有關理論分析,我們認為,團體貸款適用于面向非常貧困的群體開展信貸業務,不但將貧困人口甚至是赤貧納入客戶群體,而且可以低成本的開展業務(Madajewicz, 2011; Armendáriz and Morduch, 2010)。由此,團體貸款技術是最能與貧困客戶相適應的貸款技術,面臨的約束也最少——缺乏信用記錄,沒有合適的抵押品,貸款回收可能產生的倫理分歧等。

第二類文獻研究了村銀行貸款技術。文獻研究中較少關注村銀行模式,但是在近年來與小額信貸相伴的危機出現之后——如印度安德拉邦小額信貸危機、墨西哥的康帕圖銀行(Compartamos)首募發行中的高利率現象等,村銀行的優點才被關注。就貸款技術而言,團體貸款技術的硬約束導致的小組成員之間的過激行為,使人們開始關注小額信貸機構的連帶倫理責任(Sherratt, 2016)。作為土生土長的經濟模式,村銀行往往與社區自發性的組織相連接,在具備自我運營能力之后,小額信貸機構對該組織進行放款(Nelson,2013)。FINCA在非洲等地發展的村銀行(Perez et al., 2011)、印度的自助小組-銀行連接(Swain and Varghese, 2009)、泰國的村基金項目(Menkhoff and Rungruxsirivorn,2011;Kaboski and Townsend,2011)、我國的貧困村資金互助社等(陳立輝, 2015),都是研究該貸款方式的代表。村銀行貸款技術的不同之處在于,團體貸款的貸款小組——中心由小額信貸機構組織,而村銀行模式中是借款人在當地社區自發形成的,從而,村銀行模式中小額信貸機構的控制力要低一些。但是,就信用風險管理而言,借助外部機構來進行風險管理,開展貸款審核、監督、清收等方面,完全是一致的。就這一點而言,村銀行與團體貸款一樣,也是適應貧困客戶的低成本的信貸技術。但是,由于控制能力的不同,村銀行的運營成本會略高一些。

第三類文獻關注了個人貸款技術。由于團體貸款技術本身的一些問題——主要是連帶責任造成的機構連帶倫理責任(Sherratt,2016),研究者開始關注“超越團體貸款”(Aghion and Morduch, 2000)。這些例子包括土地、房產可以作為不太合格但是可用的抵押物、去除連帶責任單靠動態激勵也可以實現有效還款,還包括信用記錄的逐漸健全,客戶逐漸上移到不太貧困甚至富裕的客戶、小微企業乃至小企業。個人貸款技術可能是原本實施團體貸款技術的老的小額信貸機構進行產品創新的結果,也可能是新成立的小額信貸機構僅僅發放個人貸款產品。個人貸款技術的逐漸使用,是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環境改善的結果,也是小額信貸蓬勃發展之后機構、產品多元化的結果。

綜上所述,近30余年以來的文獻研究,對小額信貸技術的發展進行了深入的機制探討,為我們理解小額信貸技術選擇提供了基礎。但是,對于這些機制的理解缺乏梳理,從而難以在統一框架中來看待小額信貸機構的技術選擇。此外,有關的經驗研究比較缺乏,尤其是對理論模型的檢驗更是缺乏——我們能見到的文獻屈指可數(Ahlin and Townsend, 2007a, 2007b)。從經營成本的角度梳理有關理論文獻,將理論研究與經驗檢驗相結合,對于理解小額信貸技術選擇問題是不可或缺的,這構成本文研究的出發點。

三、理論模型

(一)基本事實與思路

本文以演化觀點,將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技術選擇視為一個外部成本內部化的過程,在貧困程度嚴重的大背景下(如全球最不發達國家之一的孟加拉國),借款人對在鄰里之間監督他人、被他人監督、催收貸款、被他人催收等行為的容忍度較高,加之金融資源的極度稀缺,從而容易接受團體貸款技術。監督以及催收等行為給借款人附加的成本,我們稱為借款人的隱性成本,事實上是小額信貸機構原本要承擔的成本被外部化給了借款人,是該技術的副產品。由此,盡管團體貸款技術成功地通過以社會擔保替代物質擔保,解決了信貸配給問題,使貧困人口成為可能的客戶,但是也給客戶帶來了新的成本,諸如每周會議所需的時間與精力、監督別人以及被別人監督所產生的不舒適感、貸款清收尤其是出現違約情況下清收所需要承擔的成本、極端情況下衍生出的暴力追債等惡性事件,這些成本進一步甚至會外部化為外部成本。由此,如果團體貸款技術相伴的成本外部化可以被借款人群體接受,則利率成本加上此類隱性成本,就成為窮人獲取信貸的真實成本。而針對每周還款、強制儲蓄帶來的真實利率的質疑,相互監督造成的個人隱私被侵犯的擔憂,貸款清收中暴力行為與惡性事件的倫理爭論,都成為該技術備受爭議的原因。哪些因素會使團體貸款技術失去吸引力?兩個角度的解釋可以考慮:

第一個角度是替代技術的約束減弱。首先,經濟發展帶來的財富積累,使借款人擁有了一定的財產,物質擔保成為可能;其次,金融設施建設的不斷推進,為借款人建立信用檔案,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得到了較好的發展;第三,開展團體貸款的小額信貸機構,經過多年的經營,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客戶檔案,也可以為部分客戶開展信用貸款。

第二個角度是團體貸款隱性成本的加劇。勞動力成本的攀升,使開會等集體活動的成本日益高昂;城市化進程推進使社區人員流動加快,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被改變,促使監督的成本增加;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使暴力追債、惡性事件的成本大大增加,也使政府的干預不可避免。隱性成本的加劇,使該技術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尤其是對部分與現代化進程緊密接觸的客戶。

由此,離開社會擔保替代物質擔保的表象,從借款人承擔的全部成本來考慮,超越團體貸款就成為一個有關成本決策的過程——借款人對小額信貸機構外部化的成本,進行了權衡。權衡的結果,使隱性成本居高不下的客戶用腳投票,不接受團體貸款技術,而隱性成本沒有多大變化的借款人,仍然選擇了該技術。部分客戶選擇個人貸款技術,使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成本提升。對于選擇個人貸款技術的借款人而言,以顯性的擔保品替代了隱性的社會擔保相伴的成本,使小額信貸機構原本外部化的成本被內部化了。公共部門出于避免可能的社會惡性事件,或者社會組織安全管理考慮,也會傾向于個人貸款技術。

如果用概念模型來展示本文的主要思路,可見圖1。

(二)模型

我們構造一個簡單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來解釋小額信貸的貸款技術選擇問題。

其中,F是模型的logistic累積密度函數。X代表了公式(1)中的解釋變量以及各種控制變量。我們構造包括數據集I(包括選擇團體貸款技術、個人貸款/團體貸款的小額信貸機構)、數據集II(包括選擇團體貸款技術、個人貸款的小額信貸機構),分別分析個人貸款/團體貸款優先于團體貸款的概率以及個人貸款優先于團體貸款的概率。盡管在邏輯上,存在團體貸款→個人貸款/團體貸款→個人貸款的可能,但是這種邏輯無法得到實踐的支持,也缺乏理論支撐。

(二)數據來源

圍繞研究問題以及設計,我們精心準備了有關數據。大部分指標來源于微型金融信息交換中心(MIX)提供的數據2,貸款技術指標的數據來自微型金融信息交換中心2009年的Benchmarks,宏觀環境變量數據來源于世界發展指數(WDI)。最終,我們得到來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東歐與中亞、南亞、非洲、東亞與太平洋地區、中東與北非6個地區94個國家849家小額信貸機構的數據。

(三)描述性統計

圖2和表2對研究數據給出了描述性展示,我們首先從小額信貸機構的機構特征開始。從貸款技術選擇來看(圖1(a)),有10.1%的小額信貸機構選擇了團體貸款技術(3),38.5%的機構選擇了個人貸款技術(1);同時使用上述兩種技術的小額信貸機構最多(2),占到44.1%;采用村銀行技術的小額信貸機構最少(4),占比只有7.3%。機構平均年齡14年多,最短的只有3個月,最長的60年。貸款規模均值為3,893.7萬美元,最小的為10,496美元,最大的2.5億美元。管理費用占總資產的比例,均值為8.2%,但是機構之間差異較大。

再來看樣本小額信貸機構所在國的人口、經濟、社會特征,形成外部環境的概況。小額信貸機構所在國的人口密度平均值為每平方公里162人,但是國別差異很大。采用四種方法測度貧困發生率,即每天消費3.1美元以下人口占比(PoorHeadR_31)、每天消費1.9美元以下人口占比(PoorHeadR_19)、國家標準的貧困發生率(PoorHeadR_Nation)、國家標準的貧富差距(PoorGap_Nation),數據表明所在國的貧困發生率具有多樣性,但是總體經濟狀況較好——貧困發生率的最大值只有80.47%,最小值不足1%。貸款真實利率為15.28%,屬于略高的水平。

總體而言,研究樣本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在地區分布、貸款技術類型、機構大小、規模、年齡等方面差異較大,經營環境也具有多樣性。但是,正如MIX數據本身的特征一樣,本研究數據中的小額信貸機構總體而言經營水平屬于較好的一類。

五、回歸結果

(一)技術選擇的無序回歸結果

表3與表4給出了模型1的無序回歸結果。從表3、4可以看出,單個借款人花費的成本增加一個單位,相對于選擇個人貸款技術,選擇團體貸款技術的對數幾率下降了0.014-0.028,且均在5%以上水平顯著;選擇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的對數幾率下降了0.004-0.006,且均在1%以上水平顯著;選擇村銀行模式的對數幾率下降了0.006-0.007,且均在5%以上水平顯著,或者說,相對于選擇個人貸款技術,單個借款人花費的成本增加一個單位,選擇團體貸款技術的相對風險比率為0.972-0.986,選擇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的相對風險比率為0.994-0.996,選擇村銀行貸款技術的相對風險比率為0.993-0.994。類似的,我們還可以看到機構規模對機構貸款技術選擇,尤其是選擇團體貸款技術的類似逆向效果。而小額信貸機構年齡,卻出現正向效果,尤其對選擇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和選擇村銀行貸款技術的效果較為顯著。

接著,我們可以看到小額信貸機構所在國經營環境的影響。所在國的人口密度增加一個單位,會使選擇團體貸款技術的對數幾率上升0.004-0.006,而選擇其他貸款技術的相對幾率也會上升。貧困發生率基本上會產生對數幾率上升的效果,并且相應的排序為團體貸款技術、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村銀行技術。

考慮到研究結果的穩健性,我們選擇單筆貸款的成本來測度小額信貸機構運行成本。結果表明,單筆貸款花費的成本增加一個單位,相對于選擇個人貸款技術,選擇團體貸款技術的對數幾率下降了0.015-0.028,且均在1%以上水平顯著;選擇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的對數幾率下降了0.005-0.006,且均在1%以上水平顯著;選擇村銀行模式的對數幾率下降了0.006-0.008,且均在1%以上水平顯著,或者說,相對于選擇個人貸款技術,單個借款人花費的成本增加一個單位,選擇團體貸款技術的相對風險比率為0.972-0.985,選擇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的相對風險比率為0.994-0.995,選擇村銀行貸款技術的相對風險比率為0.992-0.994。機構規模、機構年齡對機構貸款技術選擇的影響,同樣具有穩健性。宏觀環境中,人口密度、貧困程度的影響與前述分析一致。

我們還考慮了真實貸款利率對技術選擇的影響。相對于選擇個人貸款技術,真實貸款利率對選擇團體貸款技術、個人貸款/團體貸款都產生正向影響,且對團體貸款技術的影響更大一些,而對村銀行技術產生負向影響。

(二)超越團體貸款技術的Logit回歸結果

表5給出了小額信貸機構選擇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的二元Logit回歸結果。分析結果表明,單個借款人耗費的成本、單筆貸款的成本與選擇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有正相關關系,且在統計上顯著;機構年齡、資產規模對選擇個人貸款/團體貸款技術有正向影響,所在國的貧困程度、人口密度、真實貸款利率均對該技術選擇具有負向影響。

我們進一步觀察小額信貸機構選擇個人貸款技術的二元Logit回歸結果。分析結果表明,單個借款人耗費的成本、單筆貸款的成本、機構規模與選擇個人貸款技術有正相關關系,且在統計上顯著;所在國的貧困程度、人口密度、真實貸款利率均對該技術選擇具有負向影響。我們關注的是,機構年齡對選擇個人貸款產生了負向影響。這說明,幾乎不存在經營時期較長的小額信貸機構,貸款技術從團體貸款轉向個人貸款的可能性。符合現實的解釋是,成立較晚的小額信貸機構,直接選擇了個人貸款的技術。

六、結論與政策建議

基于理論文獻的邏輯歸納以及實踐的考慮,我們認為,小額信貸機構對運行成本的預期,是決定貸款技術選擇的基本邏輯。由于小額信貸在設立時,要考慮具體的經營環境所對應的經營成本來選擇貸款技術。一般來說,所在國家貧困程度越嚴重,小額信貸機構面臨的貧困客戶就會越多,經營成本就只能定位于低成本策略。因此,小額信貸機構,尤其是小型小額信貸機構,會首先考慮團體貸款技術或者村銀行技術。當然,決定機構運行成本的還有其他因素,如貸款真實利率高會影響機構的外部融資成本或者機會成本,而團體貸款技術或者村銀行技術具有一定的內部融資功能,降低了資金成本,這促使了貧困地區的小額信貸機構更傾向于選擇團體貸款技術或者村銀行技術。此外,所在國的人口密度,也有利于團體貸款技術或者村銀行技術的開展,有助于進一步降低成本。同時,我們也證明了,超越團體貸款,可能存在兩種路徑:一種是已有的小額信貸機構,先從團體貸款開始,逐漸發放個人貸款業務,兩種技術所占的比例可以調整,一般是個人貸款所占的比重在加大;另外一種是新成立的小額信貸機構,直接采取個人貸款技術開展業務?;旧?,不存在由團體貸款開始,轉向全面個人貸款的可能。

本文通過回顧有關理論文獻,提出由小額信貸經營環境決定的經營成本預期決定了信貸技術選擇,而經營環境的發展變化也促使了低成本模式逐漸向較高成本演化。團體貸款、村銀行技術是適應貧困群體(尤其是特困群體)的良好貸款技術,而隨著經營環境的優化,客戶開始擴大,逐漸部分采用個人貸款技術,甚至出現完全采用個人貸款技術的小額信貸機構。通過微觀數據經驗研究,驗證了貸款經營成本對信貸技術選擇有顯著影響,而人口密度、貧困程度、真實貸款利率等宏觀環境同樣對信貸技術選擇有顯著影響。機構年齡與信貸經營成本反映出信貸技術由團體貸款-團體貸款/個人貸款、團體貸款-個人貸款演化的路徑。由此,結合經營環境的特點,選擇適宜的貸款技術,并適時開展創新,是小額信貸技術選擇的應有之意。

基于以上分析結果,針對小額信貸經營發展的現狀,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第一,承認團體貸款作為金融扶貧技術的有效性,并適時加以完善。從孟加拉國鄉村銀行20世紀70年代開始采用,到該技術在全球各地的推廣,小額信貸解決貧困人口增加收入、平抑消費波動的效果得到了公認,而團體貸款技術功不可沒。繼續堅持該技術在金融扶貧中的作用,并在實踐中探索,不斷完善。

第二,積極開展產品創新,適時引入個人貸款技術。在金融環境不斷優化,經濟發展不斷推進的背景下,對于一般客戶采用個人貸款技術,也是改革的應有之義。此外,我國近些年來在農村開展的三權抵押貸款探索,是符合小額信貸和農村金融發展規律的探索。

第三,重視村銀行技術在貧困社區發展社區金融的技術貢獻。在民間合作基礎較好,或者政府動員能力較好的情況下,開展互助合作,再由外部小額信貸機構注入資金,也是一種可行的制度安排。在政府推行的社區型發展項目中,重視村銀行技術,可以起到類似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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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erformance of Microfinance Group Loans

NIE Qiang1, ZHANG Ying-hui2

(1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A&F University,

Yangling Demonstration Zone, Xian? Shaanxi 712100;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Xian Shiyou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065)

Abstract:The timely innovation of microfinance group loan technology is of practical value and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financial product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y country's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for bridging the theoretical disputes of microfinance loan technology. Since existing literatures rarely explain microfinance lending methodology, theoretically and empirically, under uniform framework, we set game models between borrower and lender, and propose that operating cost dominates techniques selection. Meanwhile, operating cost, social & economic environments effect lending techniques significantly based on econometrics model using MIX data.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such as perfecting group lending, exploring mortgage loan and unsecured loan, so as to improving the performance of microfinance.

Keywords:Group lending;Unsecured loan;Mortgage loan;Microfinance

責任編輯、校對:吳思綺

中圖分類號:F832.5? ? ? ? ? ? ? ? ? ? ? ? ?文獻標識碼:A? ? ? ? ? ? ? ? ? ? ? ? 文章編號:1674-0017-2020(10)-0026-10

收稿日期:2020-08

作者簡介:聶? ?強(1974-),男,陜西周至人,博士,副教授,現供職于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張穎慧(1976-),女,吉林榆樹人,博士,副教授,現供職于西安石油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貧困村資金互助社運行績效評價與政策優化研究”(項目編號:14BJY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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