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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問題探析與路徑選擇研究

2020-12-23 09:37董良泉
西部金融 2020年10期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

摘? ?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服務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于促進農業規?;洜I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選取濰坊市部分優秀樣本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剖析,系統歸納了合作社當前的融資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對合作社融資難的制約因素進行了分析,并圍繞進一步拓寬合作社融資渠道提出了差異化發展的策略和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信用互助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作為最主要的農業經營主體之一,已成為發展現代農業、促進產業融合、帶動農民增收的重要力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然而,受內部體制不健全、財務管理不規范、缺乏合格有效的抵質押物等多種因素制約,“融資難”一直是制約合作社發展的瓶頸。

圍繞合作社發展面臨的問題,董紅、王有強(2018)指出,由于數量較小且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合作社無法發揮相應的帶頭輻射作用,民主管理機制名存實亡、發展資金不足、品牌建設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柳天滋等(2018)提出,多數合作社是由種植及養殖大戶組建,而由科技和企業牽頭的合作社較少,合作社產業類型較為單一,經濟效益不高,缺乏專業性技術人員,科技創新能力不強。苑鵬(2018)通過對12縣614家合作社調查發現,合作社成員規模普遍較小、產權結構不合理、大股東控制問題較為突出;存在為套取政府補貼和專項資金而虛假注冊、投機注冊以及尋租注冊的空殼合作社等行為。

圍繞合作社融資約束,Carl(2014)研究認為,財務問題是合作社面臨的主要問題,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農民獲得的財務資金支持有限,并且由農場主轉變為合作社成員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限制了農民成為合作社成員的可能性。黃朱文、劉曦(2018)研究認為,合作社融資難主要歸咎于三個方面:實際運轉和財務不規范導致內控制度不健全;缺乏擔保抵押、市場機制不完善、抗風險能力弱等導致信貸配套機制缺失;政府支持政策不到位,扶持資金覆蓋面窄,存在“扶大扶強不扶弱”現象,有些扶持政策未能真正落實。余麗燕等(2017)從社會資本理論視角對合作社的資本約束進行分析,認為合作社突破資本約束的關鍵在于實現社會資本與財務資本的有效結合,既要重視普通成員的利益訴求,也要建立健全對核心成員資本貢獻的激勵機制,提高全體成員的融資參與度。

圍繞合作社融資效率,黎麗麗(2017)應用DEA-Tobit方法測量了合作社與細分產品類型的效率及影響因素,結果顯示合作社在技術方面仍面臨著不小的挑戰,整體技術能力較低,同時合作社人員構成與素質對技術效率呈正向影響,其理事會對技術效率顯負向影響。吳東立(2016)利用DEA方法對71家合作社融資效率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樣本合作社融資效率普遍較低,且存在著明顯的行業和區域差異。

圍繞合作社績效問題,劉宇翔(2019)研究提出,村干部兼任管理者的合作社帶動社員增收能力較強,但也應當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防止股權過度集中造成合作社的異化。張靜(2018)研究發現,合作社融資能力、盈利能力有限,不同模式的合作社帶動能力差異顯著,對生態效益的認識不夠,仍以當地自然資源和經濟效益為主,合作社績效仍有較大提升空間等。

綜上所述,專家學者圍繞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運行機制、治理結構、融資問題、績效問題等方面研究較多,但如何解決合作社融資難問題大多數仍停留在“面上”。近年來,濰坊市合作社保持較快發展勢頭。截至2020年6月末,濰坊市共有各類合作社2.65萬家,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2.2萬家,入社成員85萬戶,覆蓋了近60%的農戶。為探析合作社融資問題,筆者從濰坊市的12個縣(市、區)中隨機選取了430家樣本合作社進行摸底調研,通過分析合作社的融資現狀,進而“以點帶面”研究更廣、更大范圍的合作社融資問題,著力探索合作社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以期為加快推進全省乃至全國合作社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有益的政策建議。

二、合作社融資難問題分析

隨機選取的430家合作社中,成立年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社360家(83.7%);分類型看,種植類300家(69.8%)、畜牧養殖類90家(20.9%);從帶動類型看,企業帶動或主辦型210家(48.8%)、農民自發合辦型130家(30.2%)。樣本社中有銀行貸款的合作社140家,貸款余額3.96億元,戶均貸款282.9萬元;貸款期限多是1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融資成本普遍在8%左右?;趩柧碚{查,結合實地走訪和座談情況發現,合作社在融資方面主要面臨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融資高度依賴銀行貸款,資金缺口依然較大。數據顯示,農商行是合作社的主要資金供給者,120家合作社貸款來源于當地農商行,機構占比85.7%。隨著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合作社對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高,有240家樣本社表示有融資需求,資金缺口11.2億元,其中已獲得銀行貸款的140家樣本社融資缺口4.2億元。

(二)融資成本高且貸款期限短,長期資金需求無法滿足。銀行對合作社的貸款利率平均上浮30-50%左右,個別達80-100%。70%的樣本社貸款綜合成本在7-8%,有的高達9-10%。140家獲得貸款的樣本社中,80%以上的貸款為1年期貸款,而濰坊市合作社以種殖和畜牧養殖業為主,經營前期資金投入大,資金需求呈長期化趨勢。260家種植業樣本社中,170家認為貸款期限應在1-3年,70家期望貸款年限在3年以上,短期信貸模式無法滿足其長期化資金需求。

(三)抵質押貸款比重高,符合條件的有效抵質押物不足。樣本社抵質押貸款占比高達75.3%。大部分合作社表示,目前凡是能夠用于抵質押的物品基本上實現了“應押盡押”。超八成樣本社表示,凡是被評為國家級或省級示范社的合作社,經營都非常穩健,發展前景較好,自身也擁有大量的土地、房產以及設施等各類資產,但由于無法辦理有效的權屬證明,無法用于抵質押融資,符合銀行要求的合格有效抵質押物少,是當前融資的最大障礙。

(四)信用互助試點參與度低,資金有效滿足率不高。濰坊市是全省首批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的地區,納入信用互助試點范圍的合作社最多時有87家,后來由于業務不斷萎縮,有的合作社遲遲未開展業務而被取消試點資格。數據顯示,樣本中僅有10家合作社開展了信用互助試點業務,互助金累計發生額3250.7萬元,參與社員數2333人次,其中2019年互助金發生額僅719萬元,參與試點的合作社數量和互助金發生額都不高,對緩解合作社融資難問題發揮的作用有限。

三、合作社融資難的制約因素分析

(一)信息、風險及收益和成本不對稱,抑制了信貸投放的積極性。一是信息不對稱。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但合作社普遍反映政策獲得感不強,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并未從根本上解決,主要原因就是銀行與合作社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調查了解,目前大部分合作社財務管理混亂,尚未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即使是經營7-8年的合作社,部分也存在財務數據無法查找的情況。同時銀行反映,濰坊市種植業和養殖業合作社占比高,而這兩類合作社抗風險能力較弱,貸款違約概率較高,特別是誠信系統不完備讓銀行在獲取合作社相關信息時往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因而信貸支持合作社發展的積極性較低。二是風險不對稱。風險不對稱主要表現為合作社無法提供合格的抵質押物。調研中大部分銀行反映,無論是出于信貸管理制度規定,還是風險防范要求,抑或是信貸員基于盡職免責的考慮,都需要合作社提供合格、足值、有效的抵質押物。而九成以上的合作社表示,自身缺乏的就是符合銀行條件的足值有效的抵質押物,長期以來這在兩者之間就形成了難以調和的“矛盾”。三是收益和成本不對稱。參與調查的大部分銀行表示,無論是吸收存款還是貸款調查都有成本,同企業大額貸款相比,對合作社發放的貸款成本并不會因為金額小而降低,而合作社貸款違約率相對更高,這種“小收益、大成本”的業務銀行沒有動力去做。近年來,雖然國家從貨幣政策和監管考核方面引導銀行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支持,但出于收益和風險成本考慮,銀行并不愿意將信貸資金過多地投向合作社。

(二)農村地區抵質押品管理能力不足,抵質押融資效率普遍較低。一是農村抵質押品登記部門不明確、權屬不清等問題突出。合作社自身擁有的種養殖大棚、農機具設備、禽畜活體等無明確的登記管理部門;政府部門職能調整后,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登記移交至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但很多工作遲遲未到位且缺乏明確的制度規定。二是抵質押品權能尚未完全釋放。由于農村利益關系復雜,產權糾紛多,農地和農村集體資產確權登記僅實現了形式上的完成,產權證書發放到個人手中的比例較低;集體建設用地的地上附著物無法確權,村集體擁有的房產無法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不具有完整的用益物權。三是抵質押品評估價值低,難以滿足合作社的有效融資需求。據了解,受抵質押品的內在價值、變現難易程度和所在區域政商環境等因素影響,合作社提供的抵質押品的抵質押率往往較低,如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以某合作社流轉100畝土地為例計算,評估價值一般為600-1000元/畝,貸款最高額在6萬元左右,合作社表示遠遠無法滿足其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四是抵質押品流轉處置存在困難。農村抵質押品大多具有鮮明的地域特點,市場范圍小,流動性相對較低,農村集體資產只能在集體內流轉,無法通過市場化方式來處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抵質押品的處置效率。部分銀行表示,合作社貸款難表面上看是缺乏抵質押物,實際上在現行抵質押制度下,一旦貸款出現問題銀行很難處置抵質押物,因而銀行向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的意愿不高。

(三)信用互助規模和作用有限,合作社參與試點的積極性不高。從資金來源看,信用互助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自愿出資和合作社貨幣股金。根據試點要求,自然人社員存放資金額或承諾出資額一般不超過所在縣市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按照濰坊市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純收入2.04萬元測算,社員存放資金額度不超過6萬元。加之多數合作社難以從外部融資,信用互助業務可用資金有限。從資金使用看,單戶信用互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只能短期“救急”和“救難”,無法有效滿足農民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而抵押擔保的要求也抑制了弱勢社員的融資能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業務范圍限定在行政村,合作社社員生產經營具有同質性和同步性,資金使用相對集中,易出現“高峰期”互助資金難以到位,而“低谷期”資金閑置的情況,無法實現資金跨季節、跨行業和跨區域調劑。目前,信用互助試點主要還是依靠政府力量強制推動,民間自發性和參與積極性都不高。一方面,由于歷史上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曲折性和反復性,特別是受農村基金會等金融風險事件的影響,部分地方對試點的顧慮較多;另一方面,在試點前發生的資金互助活動中,發起人看重資金使用的便利性,而參與社員則看重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回報。但是,試點要求不設資金池,也不能支付固定回報,原有的利益驅動被打破;而目前互助業務盈余較低,且需自擔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大大抑制了社員參與的意愿。

四、合作社拓寬融資渠道的路徑選擇

隨著合作社發展日漸多元化,融資需求也呈現明顯的差異性特征,可綜合考慮合作社的業務類別、所處的發展階段、經營規模和效益等多重因素,采取差異化的策略,依社分類施策,從訂單融資、供應鏈金融、線上融資和試點突破信用互助業務范圍界限等方面思考合作社的融資出路。

(一)對生產經營連年穩定,已實現訂單化生產的合作社,鼓勵開展“訂單融資”業務。訂單融資模式是未來農業發展的大趨勢,建議盡快強化頂層設計并加強統籌協調,優化財政資金扶持方式,完善農業保險風險分擔機制,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專業合作社+大型超市、龍頭企業、批發市場等”融資模式,合作社憑已簽訂的訂單合約可隨時向銀行申請融資,從而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二)對與大企業生產關聯度緊密,已形成鏈上關系的合作社,鼓勵推進“供應鏈金融”業務。合作社與大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成為事實上的鏈上關系,大企業對合作社的經營發展更為了解,可在一定程度上為合作社融資提供隱性擔保。金融機構可充分依托大企業的信用,在大企業的綜合授信范圍內為合作社提供融資支持,有效避免銀行與合作社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引導和推動具備條件的合作社盡可能采取大企業領辦的方式來發起成立合作社。

(三)對市場知名度較高,已形成較好自主經營品牌的合作社,探索試行“線上融資”模式。近年來部分合作社與網上平臺合作,充分利用線上融資資金來源豐富、數據信息運用能力強、審核流程快、期限匹配及時等特點,較好地滿足了融資需求,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德慶貢柑籌資項目。對于生產經營初具規模、已經建立了自主品牌、知名度較高的合作社,可嘗試開展線上融資業務,避免對傳統銀行融資的過度依賴。

(四)對已開展信用互助但仍有較大資金缺口的合作社,可考慮依托產業鏈條或在地域相近且資金使用互補性強的合作社之間開展跨社信用互助。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擴大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地域范圍。鼓勵條件具備的縣(市、區)選擇部分規模大、發展穩、經營方向不同的合作社進行合作,根據不同的經營周期和資金需求,允許兩社之間的信用互助資金可以跨社調劑使用,避免因為生產經營的同質性出現用款“高峰期”互助資金難到位和“低谷期”資金閑置,跨社信用互助的業務地域范圍原則上還應限制在縣域以內。

五、對策建議

(一)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提升金融服務質效。銀行要積極改變完全依賴抵質押擔保的傳統經營理念,不斷增強創新和服務意識。一是推進“主辦銀行制度”,定期開展融資政策輔導,通過經營較好的示范社進行“深耕細作”,逐步培育忠誠的客戶群體。二是盡快落實貸款盡職免責與容錯糾錯機制的具體辦法,特別是對是否屬于道德風險或嚴重失職的行為要明確定性依據和定量標準,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激發基層機構和人員服務小微企業的內生動力。三是探索開展新型融資服務模式,實施“一社一策”,為合作社量身定做金融產品,有效滿足合作社的合理融資需求。

(二)完善抵質押登記制度,優化抵質押品管理體系。探索建立農村抵質押資產市場化回購托底制度,由地方政府牽頭,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回購基金,在無法實現抵押產權轉讓處置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對抵押產權進行收購,提高抵質押物的處置效率,從而消除銀行的后顧之憂。同時,建立農村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和分散機制,探索由市縣兩級政府按比例出資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明確風險分攤比例,當出現貸款違約時,實施抵質押收購或對銀行貸款風險給予補償,有效彌補銀行可能出現的處置虧損和不良貸款。

(三)適當放松業務限制,做大信用合作業務規模。一是適當放松業務限制,對運營狀況良好、資產規模較大、社員財務狀況較好的合作社,適當放寬單個社員出資上限,擴大互助資金規模;而對經營項目好、信用程度高、融資需求較大的社員,也應適當提高借款額度;同時,應充分發揮合作社的信用平臺作用,鼓勵更多地發放信用借款。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擴大互助業務地域范圍,可考慮依托產業鏈條或者在地域相近且資金使用互補性強的合作社之間組織開展跨社信用互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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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and Research on Path Selection

——Take Weifang City,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DONG Liangquan

(Weif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Weifang Shandong? 261041)

Abstract:Specialized farmer cooperatives are important carrieres to serve rural revitalization. Developing specialized farmer cooperativ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large-scale agricultural operation. This paper selects some excellent samples of cooperatives for analysis, summarizes current financing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ooperatives, analyzes financing constraints of cooperative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for differentiated development around expanding financing channels of cooperatives.

Key words:specialized farmer cooperative;Financing;Mutual credit assistance

責任編輯、校對:吳思綺

收稿日期:2020-08

作者簡介:董良泉(1981.06-),男,山東壽光人,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

注:本文為作者觀點,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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