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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家庭教育法治”學術熱點分析

2023-05-30 10:48葉強
中華家教 2023年1期
關鍵詞:法律體系

摘要:202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a實施的開局之年,學術界圍繞這一家庭教育基礎性法律在論著發表、課題申報和會議舉辦等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為此,評述2022年“家庭教育法治”學術熱點既是對《家庭教育促進法》頒行的熱烈慶祝,也是對其實施的有力推動。過去一年,學術界圍繞《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精神解讀、《家庭教育促進法》與“雙減”的關系、家校社協同育人、家庭教育權以及《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路徑等議題展開了熱烈的探討。未來,應以此為契機,就《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條款闡釋、家校社聯動機制的制度完善、家庭教育指導平臺和陣地建設等方面進行拓展,不斷推動家庭教育法律體系的完善。

關鍵詞:家庭教育促進法 家庭教育法治 家校社協同育人 法律體系

作者簡介:葉 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家治理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湖北 430073)

為全面掌握2022年度發表的有關家庭教育法治的文獻,筆者在中國知網(CNKI)分別以“家庭教育促進法”“家庭教育立法”“家校社協同”“家庭教育指導”“雙減”“家庭教育權”“強制親職教育”“家庭教育令”為題名進行檢索,文獻出版年度選擇“2022”,期刊來源類別選擇“北大核心”或者“CSSCI”,剔除重復和與主題無關的文獻后,共得到41篇核心期刊文獻,又通過《中華家教》《中華女子學院學報》《少年兒童研究》《北京教育學院學報》《終身教育研究》《沈陽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等專業期刊也檢索到相關專題研究19篇,合計文獻60篇。從檢索和掌握的情況看,2022年度發表的相關報紙文章17篇;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議1次,即中國家庭教育學會于2022年3月31日在北京中國兒童中心召開的以“新時代中國家庭教育的發展與展望——貫徹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與推進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構建”為主題的學術會議。本年度申報相關省部級以上課題2項,分別是陳征的《家庭教育中的國家義務體系建構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和李海峰的《家庭教育法律協同保障機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該主題下,2022年出版相關著作圖書1本。[1]

另根據多個網絡平臺的搜索結果,本年度出臺的與家庭教育法治相關的重要法規政策有:(1)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將“健全學校家庭社會育人機制”寫入黨的政治報告,彰顯出家庭教育在教育體系中的重要位置。(2)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發出了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3)2022年3月31日,全國婦聯、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了《關于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21—2025年)》。(4)2022年7月8日,受人社部委托,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對《家庭教育指導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初審稿)》進行討論,并通過初審。(5)2022年9月7日,杭州市教育局發布《教師家庭教育指導能力評定規范》,是專門針對教師家庭教育指導能力的評定規范。(6)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發布《中小學教師家庭教育指導能力提升課程綱要》,旨在提升中小學教師的家庭教育指導能力。(7)2022年12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教育促進條例》,這是全國第11部省級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規。

在這些成果里,涉及的重要學術熱點有:《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精神解讀、家校社協同育人、《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路徑、《家庭教育促進法》與“雙減”的關系、家庭教育權等。本文將選擇“家庭教育法治”成果中最具代表性的三個熱點問題展開分析研究。

一、《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精神解讀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通過預示著家庭教育法治化邁入了快車道,在其于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之際,解讀其精神和內核就成為一項緊迫的學術任務和社會任務。本部分選擇12篇主要文獻進行分析,發現大多數學者對于《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都是肯定的,認為其出臺恰逢其時,回應了家長的育兒期待。

(一)《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議程研究

作為世界上第一部國家層面的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如何發生的,從政策議程或者立法議程的視角進行探究頗有意義。有學者借鑒了美國政策科學家約翰·金登(John Kingdon)的多源流模型,認為重要指標、焦點事件和反饋信息三方面構成了問題源流;全國婦聯、教育界人士及各方精英代表對立法問題的回應構成了政策源流;國民情緒和政治力量導向構成了政治源流,這一案例為今后各類議程設置甚至智庫咨政建言提供了借鑒。[2]有學者亦認為,家庭教育問題頻現、政策經驗逐步完備、政治關注程度明顯增加,三流交匯推開了家庭教育立法的政策窗口。[3]有學者認為,我國家庭教育政策存在諸多問題,如家庭教育立法進程亟待推進,家庭教育主體權責邊界模糊,家庭教育監督評價體系薄弱,家庭教育中缺乏對特殊家庭的關注,這些問題促成了《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4]還有學者借用回應型法理論,認為家庭教育立法的本質是以國家意志明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予以規制,以保護和推動其健康發展,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的重大戰略布局。[5]由此可見,《家庭教育促進法》之所以被納入立法議程,主要是因為家庭教育問題的累積進而觸發多方力量的聚合推動。

(二)《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旨趣研究

家庭教育立法到底要達到什么樣的目的,在其制定之前學術界有過很多討論;《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后,圍繞它的法律文本,可以有更加明確的討論。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立法的原理是家庭教育私權利與公權利的認識和平衡,本質是構建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格局。[6]有學者對此分析道,國家權力介入家庭教育,一方面可以實現保護兒童權益的客觀效果,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國家過度介入家庭領域,關鍵是要表達出福利國家對兒童和家庭私領域的柔性支持。[7]有學者認為,家庭承擔著青少年撫養、教育和保護等職責,家庭教育的好壞直接關系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展,為此需加強家庭教育的法律規制。[8]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實黨和國家對家庭建設與新時代兒童成長的高度關切,在國家法律層面上規定了新時代家庭對兒童成長的責任,推動全社會協同構建新時代優質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9]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促進法》既尊重家庭教育的多元文化背景,又為家庭教育注入了現代化的要素和發展空間,順應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及家庭教育現代化的時代要求。[10]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促進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主要表現在時代背景上時代性與歷史性的統一、家庭教育目的上立德為先與全面發展的統一、家庭教育本質上生活性與教育性的統一、家庭教育途徑上積極陪伴與創造經歷的統一、家庭教養知識上階段性和全局性的統一、家庭教育責任分工上私人性和公共性的統一六個方面。[11] 亦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促進法》回應了數字化時代的家庭教育新問題,它提倡數字化時代的親子觀和家庭觀,直面家長的家庭教育數字素養問題,初步構建了線上線下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12]由此可見,家庭教育立法主要是以解決家庭教育問題為導向的,旨在通過家校社合作實現立德樹人的根本目的。

(三)《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定位研究

由于《家庭教育促進法》涉及教育法、家庭法、社會法等多個領域,這就帶來了立法定位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從社會法的部門法定位認識《家庭教育促進法》將有助于其實施,突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家庭教育精準幫扶和家庭教育社會治理。[13]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促進法》是實質意義上的家庭教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處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的交疊地帶,是家庭教育法中的基礎性立法,可以全面、系統調整家庭教育法律關系,為家庭教育立法確立統一價值和方向?!都彝ソ逃龠M法》是社會法,通過國家支持與社會協同增進家庭教育福利,以提供事前指引和支持為主要調整手段,對處于弱勢地位的特殊未成年人家庭實行傾斜性支持?!都彝ソ逃龠M法》是促進法,其功能追求是通過對家庭教育事業的引導、鼓勵、扶持,促進和推動其發展。[14]還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法律制度是教育法調整的新領域,有必要在教育法典中予以安排,包括增加一般規定、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法律責任等。[15]由此可見,《家庭教育促進法》具有多重法律色彩,不同的法律定位會影響其具體問題的實施。

二、家庭教育指導的現狀與發展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提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協調一致”,這為家校社協同育人提供了法律遵循。[16]家校社如何協同育人,涉及的關鍵問題就是家庭教育指導的可及性和有效性。本部分選擇18篇主要文獻進行分析,發現學術界對家庭教育指導普遍關注,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見。

(一)家庭教育指導的現狀研究

中國的家庭教育指導現狀是什么,這是需要厘清的前提問題。有學者基于首都師范大學2019年開展的“全國家庭教育現狀”調查數據,分析了當前父母“成績焦慮”的主要表現及其影響因素。數據結果表明,父母的個體特征、孩子的個體特征、父母的教育觀念、家庭人際關系以及區域等因素與父母“成績焦慮”程度存在顯著關聯。[17]有學者結合“雙減”政策分析了家庭教育在新形勢下面臨的三個重要轉變,即由實現成績導向的功利化教育向促進孩子全面發展的轉變,由完成重學業監督式教育向重內心溝通式教育的轉軌,促成“閉門式”家庭教育向家校共育的延展[18],并以全國9省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開展現狀為基礎,對比《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具體要求,分析了“實然”與“應然”的差距。[19]還有學者通過對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 415名中小學生家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需求進行的問卷調查發現,中小學生家長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政策認識不足、中小學生家長非常需要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且需求的內容不同、家庭教育問題的解決缺乏專業支持。[20]有學者基于對全國9?。ㄗ灾螀^、直轄市)113區縣調研數據的分析,探討我國中小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有效性的現狀及其影響因素。研究發現,中西部學校、縣鎮與農村學校的家長認為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有效性更高;家長層面、學校層面、上級行政部門層面的因素均對家校合作效果產生顯著影響,其中家長層面的因素影響最大。[21]有學者基于我國9個?。ㄗ灾螀^、直轄市)的調查結果,選取其中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相關群體數據,對我國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陣地的基本建設情況、人員隊伍組建情況、開展指導服務工作的現狀及效果,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22]有學者基于9省市113區縣的調研發現,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項督導評估的區縣不足一成,評估內容零散,且95%以上的區縣在實施工作中遇到困難。[23]還有學者通過27萬人的調查數據,深入揭示了鄉村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體制短板、制度短板、資源短板和人才短板。[24]可以說,這些調研成果都非常有價值,對于認識政府、學校、社區在家庭教育指導中的作用很有幫助。但是從整體上看,這樣的調研還太少,國家需在“有組織的科研”政策背景下,多出臺鼓勵措施,保障學術界在這方面的實證研究。

(二)家庭教育指導的基本理論研究

家庭教育指導遵循什么樣的理念、對哪些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更有效、如何差異化開展城鄉家庭教育指導等問題都是涉及家庭教育指導的基本理論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解釋清楚,會導致家庭教育指導盲目進行。有學者認為,符合我國國情的新時代家庭教育指導體系應具有“向善向上”的特點。[25]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指導不應過度專業化,而應該在回應多元文化、提高家長育兒內生動力、彰顯家長角色上下功夫。[26]有學者指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存在“機會獲得”和“效果呈現”雙重差異。不同家庭獲得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機會存在不均衡性,城市家長和社會地位較高的家長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概率更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整體上有助于提升家長教育素養,相對而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對教育素養較低的家長不具有顯著效應,對教育素養較高的家長具有更強的積極效應。[27]還有學者認為,當前政府購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存在“雙重缺陷”,一方面購買主體存在需求不明確和資源浪費等需求方缺陷,另一方面承接主體存在競爭性市場闕如與產品質量不高等供給方缺陷,這就需要在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的基礎上探索一種定制供給模式。[28]可以說,這些成果對于家庭教育指導的具體開展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三)家庭教育指導的具體路徑研究

通常,家庭教育指導主要通過學校和社區進行。有學者認為,學校面臨可為和難為的矛盾境地,為此需加大培訓力度,開展教師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能力培訓;堅持“指導不指責”,基于主體間的相互理解與家長共同成長;健全保障體系,形成常態化的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制;明確學校、家庭教育指導的定位和邊界,積極尋求政府幫助和社會支持。[29]有學者重點調查了三種有代表性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模式,并從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等方面總結經驗,以期為我國其他地區開展基于社區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提供借鑒和參考[30],并通過對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初五年”(First 5 California)項目這一代表性的社區早期家庭教育指導實踐的介紹,探索中國的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模式。[31]還有學者分析了區域推進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應具備公平高效、科學系統、多元參與和區域特色的基本特征,并基于現實困境,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實施路徑。[32]此外,由于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隊伍建設是我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學者以國家的家庭教育相關政策、家庭教育的現實需求以及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等為依據和參考,提出了《家庭教育指導者專業標準》。[33]有學者嘗試從實踐操作性維度對教師家庭教育指導專業素養的內涵進行建構,將教師家庭教育指導專業素養分為七個可操作部分:理解家庭教育意義的素養、熟知家庭教育內涵的素養、觀察與評估家庭教育現狀的素養、整合家庭教育支持性資源的素養、指導家庭教育質量提升的素養、干預家庭教育不良進程的素養、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或干預后效評價的素養。[34]由此可見,家庭教育指導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學術界的較多關注,但是要真正實現《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目標,還需要國家、學校和社會的持續努力。

三、《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路徑

雖然家庭教育指導也涉及《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此處主要涉及其在實施中的一般問題和具體應用問題。本部分選擇11篇主要文獻進行分析,發現學術界尤其重視《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研究,特別是其司法適用問題。

(一)《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理論研究

有學者從家庭教育責任界定、家庭教育支持服務多元化、家庭教育立法完善等角度提出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實施路徑。[35]有學者認為,從基本權利功能理論出發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進行具體化、體系化保障,是建構家庭教育法律制度的重要路徑。為此,應尊重和維持家庭自治,明晰國家干預的范圍和措施,從強制性和規范性層面提升家庭教育令的效果,并進一步健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以促進我國家庭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36]有學者從托育服務進入《家庭教育促進法》出發,以國家義務所設框架和現存問題為指向,認為應通過厘清防御權行使邊界、優化組織和程序設置、拓展科學養育服務內涵完成托育機構的角色塑造。[37]有學者認為,提升父母支持水平,發揮家庭教育的獨特功能;整合多方力量,打造家校合作共同體;保障教育公平,關注弱勢群體家庭教育及家校合作開展情況,是落實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要責任人的關鍵舉措。[38]可見,學術界注重從理論出發探討國家與家庭、社會的權利義務邊界,由此奠定《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的基礎。

(二)強制親職教育制度研究

如果說《家庭教育促進法》在促進法之外體現出強制法的色彩,這主要是因為其規定了強制親職教育制度的內容。有學者結合《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認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審判機關可以通過加強“訓誡”程序意識、明晰“訓誡”內容意識、強化“訓誡”規范意識、探索“訓誡”強制意識,實現“訓誡”落地;通過突出家庭教育指導的職責與流程、明確家庭教育指導的條件與范圍、細化家庭教育指導的內容與形式、整合社會家庭教育指導的資源與配備,探索家庭教育指導落地的實操性。[39]有學者認為,強制親職教育在具體制度構建中,應關注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適用對象、決定主體、實施主體、實施內容方式等問題。[40]有學者認為,應從立法層面明確“強制”界限及范圍、明確決定主體和申訴路徑、明確啟動前審查程序、引入第三方社會組織并設置第三方組織評價機制等方面構建適用本土的強制親職教育制度。[41]還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立法應盡快實現對“家庭”場域定性的回歸,完成從“協助家長”到“構建家庭”的理念轉變。只有如此,罪錯未成年人監護人強制親職教育制度才能發揮其應有功用,并進一步通過增強制度剛性、健全配套機制,以期在家庭場域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長的空間。[42]可見,學術界已經注意到強制親職教育制度應該本土化,以及如何有效地本土化,進而在強制和自愿之間求取平衡。

(三)家庭教育令的司法適用研究

自《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各地人民法院紛紛使用家庭教育令這一形式推動了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熱潮?!都彝ソ逃龠M法》對家庭教育令的規定不足,導致家庭教育令的程序亟待完善。有學者認為,家庭教育令的適用應解決其在名稱上不統一、適用的情形較為局限、責令文書的制式各異、實現方式不明、不遵守指導令的法律后果等問題。[43]還有學者認為,基于家庭教育令的預防功能,只要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具有失職行為的高度蓋然性,法院亦應發揮司法能動主義簽發家庭教育令。在方法論上,應對家庭教育令的實施對象進行目的性限縮,將國家監護主體排除在家庭教育令的適用范圍之外。應當構建“事實查證—及時簽發—跟蹤隨訪”的全流程機制,注重對家庭教育令適用情況進行回訪。因“家庭教育令”處理的法律關系具有特殊性,宜慎用間接強制方式,將疏導教育作為間接強制執行措施的前置程序。[44]還有學者認為,有必要在優化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家庭教育指導實施細則,明確司法機關與監護人雙方責任,參考“親職令”構建指導效果評測機制。[45]期待這些研究能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當然,隨著實踐的發展,家庭教育令的研究也會更加深入。

四、我國家庭教育法治研究述評

2022年度,我國家庭教育法治研究取得較為突出的成果,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研究成果數量豐富。由于2022年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的元年,所以得到了較多期刊的支持。在這一背景下,2022年度學術界在期刊和報紙上發表了數量不小的家庭教育法治研究文章。

第二,研究議題廣泛。從前文分析的情況看,2022年度的研究成果涉及家庭教育立法方方面面的話題,諸如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過程、背景介紹、精神內涵、主要內容和實施路徑等。

第三,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并重。從前文分析的情況看,2022年度的研究成果特別注重調查實證研究方法和規范分析方法的運用,這使得學術界在精研《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文本基礎上,更加深刻認識了家庭教育立法的社會基礎。

盡管如此,當前研究仍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一,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主體還有待發展。目前的研究群體主要集中在北京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等師范院校,法學界參與的人數還不夠,這就意味著家庭教育法治的研究還沒有進入法學主流視域。

第二,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內容還有待擴展。目前的研究議題主要集中于家庭教育指導等方面,而對于家庭教育立法的全面研究還有不足,特別是關于《家庭教育促進法》體系化的規范研究更加缺乏,這可能也解釋了2022年度為什么還沒有關于家庭教育立法的專著問世。

今后,對家庭教育法治研究的一些基本設想:

第一,推動《家庭教育促進法》法律評注的研究?!都彝ソ逃龠M法》作為我國家庭教育領域的第一部法律,意義重大,全部的55個條款(除了第五十五條實施日期之外)都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因此,應借助于法律釋義學的基本方法,對每一個條款進行深入研究,推動《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文本研究。建議在家庭教育相關學術期刊中,可開辟“《家庭教育促進法》法律評注”專欄,吸引法學界和實務部門的同仁參加。

第二,深入家校社聯動機制的完善研究?!都彝ソ逃龠M法》的實施關鍵在于家校社聯動機制的完善。2023年1月13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為《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堅實基礎。目前,從家校社聯動機制的研究現狀看,還有很多問題需要研究,例如,家校社聯動機制中各自的權責和邊界、政府在家校社聯動機制中的地位和職責、社會組織在家校社聯動機制中的作用,等等。

第三,強化家庭教育指導平臺和陣地建設的研究?!都彝ソ逃龠M法》作為促進法,其鮮明特色體現為家庭教育指導的功能發揮。從目前的調研成果看,不同的地域呈現出明顯的差異和不均衡特點。為此,從與父母最近的社區和學校出發,打造適應父母家庭教育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導平臺和陣地就顯得尤為重要。對這些平臺和陣地的持續性跟蹤研究將為建立家庭教育循證研究奠定堅實基礎,實現家庭教育實證研究和家庭教育法治研究的互相促進。

第四,促進家庭教育法律體系的研究?!都彝ソ逃龠M法》的出臺為家庭教育從單行法向法律體系的轉化提供了重要機遇。目前,家庭教育法律體系的框架性法律還需要跟進,包括家庭教育指導立法、家庭教育社區立法、家庭教育職業立法、家庭教育指導師立法等,這些都可以置入教育法典化的大背景下進行一體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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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Academic Hotspots of? “Rule of Law In Family Education” in 2022

YE Qiang

Abstract: The year 2022 is the first year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mo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aw).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s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in terms of publications, subject submissions and conferences on this fundamental law of family education. In this regard, reviewing the academic hotspots of the topic of “rule of law in family education” in 2022 is both a warm celebration of the family education promotion law and a strong impetus to its implementation. Over the past year, many heated discussions have flared up in the academic world on related topics, such as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irit of the Law,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w and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collaboration between family, school and society in educating people, the right to family educ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of the Law. In the future, this should be used as an opportunity to expan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the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of the family-school-society couaborative educeation mechanis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platforms and positions to promote the family education legal system.

Keywords: the Law of the Promo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Rule of Law in Family Education;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Family, School and Society in Education; System of Law

(責任編輯:李育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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