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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高管激勵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

2024-02-20 18:42劉國霞黃鐘儀許亞楠
科技創業月刊 2024年1期
關鍵詞:政府補貼高管薪酬知識產權保護

劉國霞 黃鐘儀 許亞楠

摘 要:政府與企業層面影響企業研發投入的因素已受到學術界廣泛關注?,F有文獻多專注于討論單一因素的“凈效應”,忽視了多因素層面的協同影響效應。通過運用模糊集定性比較分析(fsQCA)方法對創業板上市的104家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分析,探究政府與企業兩個層面的主要因素如何協同影響企業的研發投入。結果表明,政府支持與高管激勵存在6條不同的路徑可促使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高研發投入,具體可歸納為企業主導型、政府推動型和聯手推動型3類模式,其中企業主導型最常見。研究結論從各層面因素協同影響的視角對企業研發投入提供了新解讀,為創業企業根據政府支持情況匹配較為恰當的高管激勵提供了借鑒參考。

關鍵詞:研發投入;政府補貼;知識產權保護;高管持股;高管薪酬

中圖分類號:F812.45;F276.4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2272.202310110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Support and Executive Incentives on Corporate R&D Investment: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Enterprises Listed on the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Liu Guoxia1, Huang Zhongyi2, Xu Yanan3

(1. Guangzhou Institute of Appli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 511370, China;

2. Schoo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3.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China)

Abstract: Factors that promote corporate R&D investment at the government and corporate levels Have received extensive attention from academia.However,However,The existing literature mostly focuses on discussing the “net effect” of a single factor.And it is assumed that the factors are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leading to inconsistent conclusions showing the effects of various factors on R&D investment.This study use the 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fsQCA) method to analyze 104 high-tech companies listed on the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Explore the impact of the synergy of major factors at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levels on R&D investment.The results show, There are six different paths that can lead to high R&D investment in high-tech enterprises, And can be summarized into three models: enterprise-led, government-driven and joint-driven. Among them, the enterprise-led type is the most common form of incentive. Among them, the enterprise-led type is the most common path of influence. The research conclusion provides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radiction of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ynergy of various factors affecting R&D investment.It provides a reference example for start-up companies to screen out suitable executive incentives based on government support.

Key Words:R&D Investment; Government Subsidy;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Executive Shareholding; Executive Compensation

0 引言

為推動新時代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加快了向創新驅動經濟發展的轉型。而企業研發投入作為創新過程的基礎,是創新驅動的重要環節[1],也是國家研發投入的主體部分。研究表明,在企業研發投入過程中,會受到政府補貼[2-6]、知識產權保護[7-8]、企業高管激勵[9-13]等多因素的影響。然而,各因素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研究僅停留在表明,甚至呈現多種甚至相悖的研究結論。例如,既有研究多專注于討論單一因素的“凈效應”,并假定因素間相互獨立,呈現出各因素對研發投入影響效應的結論不統一。其中,政府補貼對研發投入的影響效應,存在正向促進[14-17]、影響不確定[5]及擠出[18]甚至“逆向”激勵[19]等不同的效果。類似地,知識產權保護也被證明對企業研發投入有正向激勵[8]、促進效果不明顯[20]或僅在特殊情況才能促進企業積極研發等多種不同的作用效應[21-22]。同樣,高管激勵對研發投入的影響效應,現有研究也得出了有顯著促進作用[23]、僅在一個有效區間才能發揮激勵作用[24-25]以及對企業研發投入無正向影響[26]等多個相悖的結論。同時,也有研究表明研發投入的提升是企業內外部影響因素協同互動影響[5,27]的結果。即政府補貼、知識產權保護、高管激勵等因素對研發投入的影響是相互依賴且積極互動的[28],存在并發、互動的多重因果關系。其影響結果可能出現1+1>2的互補性(complementary),也可能是1+1<2的互替性(substitution)。但是,傳統的實證方法即使通過使用調節變量分析討論多因素的影響效應,難以解釋上述3個以上(多重)影響因素如何協同影響企業研發投入存在的問題[29]?;诖?,本文將通過定性方法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

定性比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基于集合理論,通過布爾邏輯運算,重在揭示復雜、多重并發的因果關系,將一系列因素視為前因條件,不僅能充分挖掘導致結果發生的多個前因條件的組合作用,而且可以直接分析處于不同組態中的因素間呈現出的互動關系,且在應對前因構型的復雜性時,無須對跨層變量做特殊處理[30]。鑒于此,本文采用QCA方法,探討政府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政府補貼以及企業層面的高管激勵策略,呈現何種狀態協同促進企業研發投入的組態,以及各因素間的互動關系。以104家創業板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為分析對象,以揭示企業高研發投入的主要因素和力量,并以此提出多層面研發投入影響因素的聯動適配策略。

1 文獻回顧

既有研究對研發投入的激勵性影響因素進行了詳盡探討,大部分集中在討論政府支持和高管激勵兩個影響因素。政府支持主要包括補貼政策和知識產權保護兩類;企業主要通過對研發投入決策者進行激勵。

1.1 政府支持

政府支持主要包括補貼政策和知識產權保護兩個部分。補貼政策主要以激勵為主,包括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財政補貼主要以撥款、貸款貼息等形式為企業提供無償的資金支持,是一種事前激勵形式。而財政補貼雖然可充實市場主體的現金流,但其用途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定與引導[14],即最終是否會用于企業的研發投入,又有一定的政策實施或然性。特別是對于轉型經濟中的企業而言,政府補貼對研發投入的激勵效應存在不確定性[14],尤其當受到政府補貼的企業存在諸如騙補、尋租[19]等行為時,企業不會增加企業的研發投入。

稅收優惠主要通過直接減免納稅金或延緩納稅時間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是一種事后激勵政策[31]。作為事前激勵的財政補貼和事后激勵的稅收優惠,都可以直接用于研發投入,以彌補企業研發的風險和成本[32]。而稅收優惠補貼的研發項目和數額分配由企業自己決定,實際使用更為靈活[31],也可能被移作研發之外的用途,使其彌補研發投入的使用具有或然性[33]?,F有研究認為,事后激勵的稅收優惠可以和財政補貼填補由市場失靈的研發成果“正外部性”帶來的損失[15],并作為“隱形信號”展現給投資者“有前途,有保障”的形象[17],幫助企業獲得“認證效應”[15],進而有效緩解企業研發資金高投入所面臨的融資約束[7]。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通過“打擊侵權行為,保護研發成果”“推進技術傳播,縮短研發周期”“促進逆向研發”3個途徑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政府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減少企業研發的外部性問題[7],可控制研發成果的期望收益。研究表明,處于知識產權保護較佳的環境中,企業更愿意披露研發進展情況,從而能降低研發活動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融資者如能了解研發相關前景,會更愿意給予企業融資幫助,由此企業研發項目融資難度將得到降低[8],從而促使研發投入的增加。但有研究指出,知識產權保護存在阻礙企業研發投入的情況[20]。

總之,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知識產權保護都是政府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主要措施,分別通過減少企業研發阻礙、緩解企業研發困境,為企業加大研發的投入。

1.2 企業高管激勵

已有研究表明,擁有資源配置權力的企業高層管理者(以下簡稱高管)是研發投入的主要推動者,主導整個企業研發投資決策[1,12,34]。當高管面對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和周期長等新穎性缺陷(Liability of newness)的研發投入活動時[35]。作為高管會因擔心承擔額外私人成本可能做出縮減研發投入的決策[23]。因此,適當的高管激勵策略可引導并鼓勵高管積極的“管家行為”,將企業的資金與知識資源等配置到研發過程中[36]。其中高管持股和高管薪酬是高管激勵策略的兩種主要方式。

高管持股通過給予其股權激勵可應對技術研發的外溢效應,使代理人與委托人利益趨同,從而加強高管對研發投入等關乎企業長期利益策略的重視[9,37],并表現為積極的技術研發投入決策。但是,由于研發的不確定性,高管激勵策略對提高研發投入存在有效區間[24],高管持股過高或過低時都會產生管理防御效應[25]從而抑止企業研發投入。根據最優契約論,需要最優薪酬激勵契約以融合經理人與股東的利益[11],促使高管做出積極的研發決策。

高管薪酬以貨幣為主要激勵物,高管獲取的短期補償會影響企業研發投入[12],若技術研發能在較短時間內與銷售收入掛鉤時,則薪酬激勵可誘發高管加大研發投入的動機。但如果企業研發投入不確定性過大,高管也可能為了短期報酬而減少研發投入。因此,長期來看薪酬激勵對研發投入的鼓勵作用有限[38]。

綜上,政府支持和高管激勵都對企業研發投入有影響,而且二者存在積極互動、協同作用。以往眾多相關研究成果討論有同存異,原因在于實證研究討論單一因素效果所致。單一因素分析既不符合研發投入受多種因素綜合協同影響的現實,也不能為研發投入實踐提供進一步有效的指導。如何激勵研發的投入,需考量政府與企業兩層面因素的協同影響[39]?;诖?,本文構建如圖1所示的研究模型,擬通過整合政府與企業層面的研發投入影響因素,探究它們的何種組合協同影響以促使企業進行高研發投入,以及互補或者替代的互動關系。

2 研究設計

2.1 研究方法

企業進行高研發投入是受到政府及企業兩層面激勵因素的協同影響。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較分析方法(fsQCA)來檢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知識產權保護、高管持股及高管薪酬五個激勵性前因條件如何互動、協同影響企業研發投入?;诩险摵筒紶栠\算可對案例進行充分比較和分析的QCA,將一系列因素視為原因條件,能挖掘多個前因條件之間的互動過程,以及對特定現象的“協同效應”。選擇fsQCA主要基于如下3個原因:①區別于探索單個因素“凈效應”的回歸分析方法,fsQCA可以探索引致某特定結果的多個條件組合(簡稱組態),各組態具有等效性(Equifinality),即可探究引致同一結果的多種路徑[40];②與聚類、因子分析等驗證組態關系的方法不同,fsQCA具備有效識別各條件間互動關系的優勢;③與清晰集定性比較分析(csQCA)和多值定性比較分析(mvQCA)等QCA分析技術相比,fsQCA在處理連續變量上更具優勢,能實現對前因條件在不同水平的變化引起的有效探索。

2.2 研究樣本與數據來源

研究數據來源于創業板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年度報告,通過整理出各企業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高管薪酬、高管持股的統計數據。共有104個有效樣本企業進入QCA分析。由于政府補貼、稅收優惠及高管薪酬初始為絕對數值,與研發投入、高管持股等數量級不一致,因此對三者取自然對數以消除數量級差距。

樣本總體如表1所示,研發投入的平均值為0.061,最大值為0.443,最小值為0.004,表明創業板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研發投入存在差異,這與我國企業技術研發現狀相符合。而不同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差異較大。此外,企業之間高管持股比例也存在較大差異。

2.3 條件與結果測量

2.3.1 結果

企業研發投入(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vestment,R&D)。已有研究主要采用絕對指標研發經費總額,以及相對指標研發投入強度兩種指標衡量,借鑒徐寧[35]、胡華夏等[31]的研究,并結合研究采用相對指標研發投入強度,即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值來表示研發投入。

2.3.2 條件

政府補貼(government subsidies,GS)包括財政補貼(financial subsidy, FS)及稅收優惠(tax incentives, TI)。政府補貼具有無償性、直接取得資產等特征,其主要形式有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財政補貼包括財政撥款和財政貼息,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稅收優惠包括稅收返、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于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貼。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分別采用財政撥款、財政貼息和稅收返還進行衡量。

知識產權保護。我國頒布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均適用于各個省份。采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編制的《2015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中的“地區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指數”測量知識產權保護。

高管持股。借鑒徐寧[35]的測量方式,即采用企業年末高管持股數量與總股數的比值。

高管薪酬。結合實際情況,參考徐細雄等[41]的研究,采用企業年末高管薪酬均值的自然對數測量高管薪酬。

2.4 結果與條件的校準

表2為各個條件和結果的校準。采用四值集校準,對條件和結果設定3個臨界值:完全隸屬、交叉點及完全不隸屬,校準后的集合隸屬介于0~1之間。根據研究涉及的實際數據類型,采用直接校準法[42]。根據各變量數值的實際分布,將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知識產權保護校準后正好為0.5的值修正為0.499[43],將高管持股、高管薪酬以及研發投入校準后恰好為0.5的值修正為0.501[30]。

3 研究過程

3.1 單個條件的必要性分析

運用fsQCA 3.0軟件開展分析,首先檢驗單個條件是否為高研發投入的必要條件,若某條件的一致性水平超過0.9,表明該條件為結果的必要條件[42]。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各條件的一致性水平均低于0.9,且低于0.8,5個條件均不是研發投入的必要條件。因此,需進一步開展前因條件的組合效應分析。

3.2 條件組態的充分性分析

明確組態的充分性同樣需要觀察一致性水平,且需進行同一組態的樣本企業個數(即頻數)設定。本文將組態充分性的一致性水平確定為0.75[45],并根據樣本規模將頻數閾值設定為2。由于現有研究關于5個條件與研發投入之間關系的結論并未統一,無法做出準確的條件反事實分析,故在求解中間解的步驟中,5個條件均選擇“存在或缺席”狀態探究引致高研發投入的產生?;谝陨显O定,運行fsQCA 3.0,得到3種復雜程度不同的解:復雜解、簡約解和中間解。借鑒Fiss[29]的結果呈現形式,匯報關于核心解和輔助解的分析結果。核心條件為同時存在于簡約解和中間解的條件,輔助條件為僅存在于中間解中的條件,得到導致企業高研發投入的組態結果如表4所示。

從表4可見,存在6種導致高研發投入的解就是6個組態,單個解以及總體解的一致性水平均達到高于0.75的要求標準。其中,總體解的一致性為0.785,總體覆蓋度為0.6,與現有組織與管理領域的QCA研究基本相符。覆蓋度(Coverage)如同回歸分析中關注的R一樣,用于衡量QCA研究中經驗相關性。顯示的6種組態也就是創業板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存在高研發投入的充分條件組合。

從各個組態縱向看,組態1(TI×ipre×ES×ec)中稅收優惠、高管持股的存在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缺失發揮了核心作用,而高管薪酬水平的缺席發揮了輔助性的作用,財政補貼為無關緊要的條件。該組態的唯一覆蓋度為0.022。組態2a(FS×TI×ES×EC)中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高管持股和高管薪酬的存在為核心條件,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無影響。該組態的一致性在所有組態中最高(0.867),而唯一覆蓋度相對較低(0.025)。組態2b(FS×ti×ES×EC)中政府補貼、高管持股、高管薪酬的存在以及稅收優惠缺失為核心條件,知識產權保護存在或缺失無影響。該組態的一致性僅高于組態5(0.822),唯一覆蓋度在所有組態中最低(0.019)。組態2a和組態2b都以財政補貼、高管激勵和高管薪酬的存在為核心條件,有無稅收優惠、知識產權保護則無影響,可以歸為一類。在組態3(FS×TI×ES×EC×ipre)中稅收優惠、高管持股、高管薪酬的存在為核心條件,知識產權保護的存在發揮了輔助性的作用,有無財政補貼無影響。組態4(FS×ti×ES×EC×IPRE)中,財政補貼、知識產權保護的存在以及高管持股、高管薪酬的缺失發揮了核心作用,而稅收優惠的缺失發揮了輔助作用。該組態一致性為0.851,而唯一覆蓋度在所有組態中最高(0.069)。

從單個條件橫向看,可以發現高管持股作為核心條件出現在所有組態之中,說明該條件對企業存在高研發投入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目標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情形下。

從組態間的各條件關系(縱-橫雙向)看,組態2a中的財政補貼和組態3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具有明顯的替代性關系,說明這兩個條件無需同時存在便可以與組態2a和組態3中的3個條件一起導致結果的產生,即1+1<2。這也佐證了財政補貼和知識產權保護均是應對市場的重要方式。

4 結論、啟示與展望

4.1 研究結論

本研究運用模糊集定性比較分析(fsQCA)方法對創業板上市的104家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分析,探究政府與企業兩個層面的主要因素如何協同影響企業的研發投入。fsQCA有效地識別出促進創業板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高研發投入的6條路徑(組態),結合組態包含的核心條件、典型案例及隱含的解釋邏輯,將六條路徑歸納為3類高研發投入激勵模式:企業主導型(組態2a,組態2b和組態5)、政府引導型(組態4)和聯手推動型(組態1和組態3)。得出的主要結論如下。

企業主導型(組態2a、2b和組態5)的企業一共有55個,其總體表現為:在缺乏稅收優惠的地區,不論其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獲得政府財政補貼的該類高新技術企業如能進行高管激勵策略,能導致企業的高研發投入。

政府推動型(組態4)總體表現為:在政府支持力度高的地區(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以及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高),即使企業內部高管持股及薪酬激勵水平較低,也能導致企業的高研發投入。即受到政府補貼后產生的行為額外性(Behavioral Additionality)向外界傳遞出“合法”“有前途”等積極信號,得到更多融資以及外部信任,反應到企業內部,增強了高管研發成功的信心,促使其采取積極的研發投入策略[20]。

聯手推動型(組態1和組態3)的企業一共有32個,該類企業主要特征為:未享有具備引導性質的財政補貼但享有較為靈活的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施行積極的高管股權激勵策略(即使薪酬水平可能不高),可引致企業的高研發投入。

4.2 理論貢獻

本研究創新性地運用fsQCA方法,將政府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知識產權保護、高管持股和高管薪酬等5個影響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因素作為前因條件探討其“協同效應”以及互動方式,彌補現有研究就單個因素考慮"凈效應"忽視多因素協同影響的不足,并回應現實中不同政策環境下呈現不同效果的現實問題。這一發現是從整體視角解釋企業研發投入影響路徑的一種新嘗試,是對基于權變視角的研發投入研究成果的豐富和補充,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企業研發投入研究從權變視角向整體視角的轉變。

4.3 實踐啟示

6個研發投入影響因素協同作用的組態有4個展現了企業主導型特征,表明該模式是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研發投入最主要的模式。該種模式下,政府財政補貼政策與企業內部的高管激勵政策協同,即使稅收優惠或者地方知識產權保護較弱,也能引致企業進行高研發投入。這說明在高新技術企業有好的高管激勵策略的情況下,政府只要有一定的支持力度,企業就可能有高的研發投入。政府主導型模式表明,在企業激勵力度不夠的企業,政府的激勵具有很大的作用。聯手推動型模式表明,對一些薪酬激勵不高的創業板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高研發投入是企業的股權和政府的補貼聯手推動的結果。這回應了政府和企業如何協同的實踐需要,對企業和政府決策部門的研發投入決策實踐提供了實證參考和指導。

4.4 研究不足及展望

本研究雖然涵蓋了政府補貼、高管支持和區域環境等多曾層面研發投入影響因素,但并未考慮風險投資、高管個人特質以及公司治理等因素,未來研究可以基于多重理論框架考慮更多情景變量,以更加全面的視角研究創業板上市企業研發投入影響因素組合與研發投入之間的關系,增強結論的解釋力。

本研究以創業板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為研究對象,研究結論相對更適用于中小科技型企業,可能無法很好地適用于其他行業,或是企業規模更大的科技型企業。未來研究可以考慮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實地調研,并與本研究組態進行比較,使研究結論更加深入、細致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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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要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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