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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重組與財務績效研究

2017-04-08 09:25杜美琴
商場現代化 2017年5期
關鍵詞:債務重組多元回歸上市公司

摘 要:當企業資不抵債出現財務困境時,債務企業被迫需要解決債務問題。一般有兩種方式可供債務人選擇:破產清算以及債務重組。由于破產存在較多成本,企業更傾向于選擇后者。而在債務重組中,最為受到關注的問題就是企業債務重組的目的,是趨于改變現狀還是改變短期績效,解決當務之急。本文試圖嘗試在經濟穩定時期研究債務重組后短期財務績效的變化。選擇以2012年A股債務重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利用多元回歸方法驗證債務重組與企業短期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試從實證結果分析債務重組會是否會影響企業短期財務績效,與短期績效呈顯著性正相關關系。最后,提出因債務重組能夠改善短期績效,需要加強市場監管,完善債務重組相關制度,避免部分企業進行盈余管理。

關鍵詞: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短期績效;多元回歸

一、引言

在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開始實施起,似乎與以往債務重組企業逐年驟增相比,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債務重組企業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從2005年債務重組企業高達幾百家相比,2009年在新準則影響下債務重組企業跌至50例,在2014年甚至僅為12例。債務重組企業數量的變化是否說明債務重組收益會計計量的變化影響了其重組后及時財務績效的改變,而使得債務企業無法得到進行盈余管理,從而放棄債務重組這一及時雨行為?同時在2008年金融危機后,眾多學者將注意力集中于債務重組的盈余管理行為,對于財務績效的研究結果趨向于短期績效的變化??紤]到已有研究區間時間點的特殊性,多集中在2008年金融危機,外部經濟環境的不穩定可能會影響研究結論?;诖?,本文選取經濟環境相對穩定的區間2012年發生債務重組企業,2013年及2014年財務報表數據,試論債務重組與公司短期績效之間的關系,對債務重組企業盈余管理動機進行討論。

二、研究假設

選擇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在重組前都具有陷入財務困境的現象,其償債能力低下,企業流動資產變現能力低,需要債務重組來來達到其所需要的目的:在債務重組后可以使得債務企業獲得債務重組收益,進而改變其現有處境。加之在新會計準則中,債務重組收益確認計入利潤表,能夠迅速影響債務企業部分利潤率,進而影響企業短期財務績效的變化。

基于此提出本文假設:債務重組將會影響債務公司的短期財務績效。

三、研究設計

1.樣本選擇與變量定義

研究選取A股上市公司2012年進行債務重組的公司為樣本,剔除數據不完整的樣本后最終得到49家樣本公司數據。數據主要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處理分析主要基于Excel2003和SPSS17.0軟件。采用多元回歸分析方法,建立債務重組規模指標與總資產報酬率指標之間的相關性模型(見模型一),加入了以下控制變量:總資產周轉率(TNRA)、固定資產比率(FAR)、公司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銷售凈利率(NPMS)、是否ST和上市年齡,最后還包括了四個年份控制變量(Year),排除每一年的經營環境變化給回歸結果可能帶來的影響。

具體的變量定義如表1所示:

2.模型設定

在模型中T的取值分別為0、1表示:債務重組當年、債務重組后第一年利用上述模型,將債務重組規模對重組當年、第一年的總資產報酬率(ROA)進行多元回歸,檢驗債務重組與短期績效的相關性關系。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由表2回歸結果可知,擬合優度R2在債務重組的當年和第一年都較大,說明模型解釋力度較大,能夠用于問題的分析。在T=0年以及T=1時,債務重組規模與總資產報酬率在1%的水平上顯著性正相關。表明債務重組規模與總資產報酬率呈同向變化,債務重組規模越大,總資產報酬率越高。表明債務重組有利于公司改善經營狀況,提高公司財務績效,以最大效果影響著債務重組后績效的變化。通過上述實證分析,我們可以驗證假設:債務公司確實利用債務重組使得經企業運營狀況的得以改善,提高了盈利能力,即債務重組影響了債務公司短期財務績效。

五、研究結論

在上市公司破產法推出后,嚴格的制度理應使得許多上市公司都明顯感受到破產的威脅,一旦公司出現經管理不善,在債務硬約束下上市公司難免進入破產清算的程序中。但實際上,受到我國特殊經濟體制以及嚴苛的上市審批制度的影響,在面臨財務困境時,上市公司往往更多的選擇債務重組,以確保其珍貴的“殼資源”不受威脅。而全然不顧債權人經濟利益,一味的需求債權人的幫助,迫使債權人讓步進行債務重組。使得債權人背負著額外的風險。在三次修改相關債務重組準則后,本文選擇經濟穩定時期重新探討債務重組的經濟行為,實證檢驗了短期財務績效與公司債務重組規模的關系,得到了債務重組行為確定會影響債務企業短期績效的結論。與已有的研究一同說明,在排除經濟環境對債務重組作用的影響后,債務重組確實會使得債務企業獲得顯著的短期利益,因此不排除部分企業會利用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粉飾報表?;谏鲜鲅芯拷Y論,建議國家應完善關于債務重組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利用債務重組進行謀取私利、破壞報表可信性、損害債權人的行為嚴厲制裁,給一些出于盈余管理動機的企業以震懾和警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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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杜美琴,女,會計學,研究生,西安財經學院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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