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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的探索與思考

2023-09-28 11:39田瑾
教育與職業(下) 2023年9期
關鍵詞:路徑優化高職教育校企合作

田瑾

[摘要]產教深度融合是實現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建設培養產教融合型企業是地方政府深化產教融合的重要任務和關鍵抓手?;谡呶谋?、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對福建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現狀進行系統分析,可以發現存在入庫企業區域分布不平衡、校企合作目標任務有待明確、入選企業與產業關聯度有待提高、入選企業缺乏后續管理等問題。對此,建議通過完善建設培育監督制度體系、推動校企合作項目真實落地、加強民營中小企業扶持力度、拓寬產教融合型企業覆蓋范圍等措施,進一步優化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培育路徑。

[關鍵詞]產教融合型企業;路徑優化;校企合作;人才培養;高職教育

[中圖分類號]G710? ?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1004-3985(2023)18-0021-07

產教深度融合是提升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路徑,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深化產教融合的關鍵切入點和有效載體,也是推動區域經濟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式,對于促進教育鏈、產業鏈、人才鏈的有機鏈接和推動職業教育改革、提升企業內生動力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推進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全國各地展開了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實踐工作。據不完全統計,自2021年7月教育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首批6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后,全國已有22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啟動了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全國共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4600多家,基本形成了以城市為節點、行業為支點、企業為重點的產教融合推進新機制,為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和構建現代職業教育新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福建省作為試點省份之一,結合職業教育、區域經濟和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先后開展了三批次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認定工作。本文以福建省認定的三批次產教融合型企業為研究對象,對其建設培育現狀進行全面分析,并針對其在建設培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優化建議,以期為同類城市提供理論借鑒和實踐參考。

一、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的政策進展及啟示

產教融合型企業是適應我國區域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優質企業,在行業企業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是政府、高校、行業企業等共同推動產教深度融合的又一種新模式,符合職業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企業自身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職業教育擺在前所未有的突出地位,出臺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2014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深化產教融合,鼓勵行業和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并強調產教融合工作推進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辦學。2017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若干有較強代表性、影響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業、企業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工作。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要求企業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2019年1月,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制度,對進入目錄的產教融合型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明確了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培育目標。以上政策的出臺,豐富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的政策范疇,說明國家在逐步深入推進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深入推進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助力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2019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委在《實施辦法》基礎上聯合出臺了《試點建設培育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工作方案》,明確了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的目標、具體任務、重點領域、培養條件、企業規模等,確保地方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有章可循。2021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再次提出要“培育一批行業領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切實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是深入推進校企合作工作的具體措施,也是國家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為響應國家號召,全國各級地方政府展開了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訓實踐探索,開展了若干批次產教融合型企業遴選。其中,福建省先后認定了三個批次共計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為該省推動產教深度融合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研究過程中,通過省發展改革委、企查查、企業門戶網站等渠道收集整理相關資料,深入探究福建省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評定特征、建設培育路徑及改進策略,為同類城市推動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和培養提供理論借鑒與實踐參考。

二、福建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現狀分析

2019年11月,福建省啟動了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人社廳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面向在福建省內注冊經營的企業征集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根據福建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2月,福建省共有103家企業獲得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資格,其中首批20家、第二批21家、第三批62家。以下將從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地域分布、性質規模、行業屬性、服務領域等方面對已獲得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資格的企業進行全面分析。

(一)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地域分布

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與區域人才培養狀況、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情況等存在直接相關性,不同地區間存在差異性。如下頁表1所示,目前福建省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分布在9個地市,實現了省域全覆蓋。其中,福州市最多,共有37家企業,占全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總數的35.92%,國家首批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新大陸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其中;莆田位列第二,有18家企業,占17.48%;泉州位列第三,有15家企業,占14.56%;廈門位列第四,有10家企業,占9.71%;其余23家企業分別分布在寧德、龍巖、南平、漳州、三明5個地市,以上數據進一步印證了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培育存在區域差異性。

(二)產教融合型企業的行業分布

《實施辦法》指出,產教融合型企業要優先考慮國家重大戰略和技術技能型人才需求旺盛的領域。目前,福建省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主要分布在11個領域(如表2所示)。其中,制造業39家,占全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總數的37.86%;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23家,占全省22.33%;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8家,占全省17.48%;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等8個領域23家,占全省22.33%。從福建省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產業結構分布情況來看,基本包含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產教融合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所提到的電子信息、機械裝備、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但仍然有特色現代農業、養老、家政、托育、康養文旅體育等領域尚未涉及。

(三)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性質規模

企業性質與規模是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的重要考核指標。如下頁表3所示,從企業資本性質來看,目前福建省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涵蓋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外商及臺港澳資本三類性質,其中,國有資本性質(含獨資或合資)企業15家,占14.56%;民營資本性質企業77家,占74.76%;外商及臺港澳資本性質企業11家,占10.68%,如利郎(中國)有限公司以港幣為投資資本注冊,飛毛腿(福建)電子有限公司、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以美元為投資資本注冊。從企業規模來看,目前福建省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涉及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種類型的企業,其中:大型企業21家,占20.39%;中型企業30家,占29.12%;小型企業44家,占42.72%;微型企業8家,占7.77%。

(四)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教育基礎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產教融合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提出,產教融合型企業必須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開展校企合作或舉辦職業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實訓基地建設、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課程設計、技術研發等校企合作。如表3所示,目前福建省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涵蓋實訓基地建設、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課程設計、技術研發等校企合作項目。其中,實訓基地建設項目頻次最高,103家企業都涉及該項;其次是教學課程設計項目,73家企業涉及該項,占70.87%;再次是學科專業建設項目,53家企業涉及該項,占51.45%;最后是技術研發項目,41家企業涉及該項,占39.80%。整體來看,目前103家企業中只有32家企業完全涉及表1所列舉的四項合作類型。另外,根據企業申報材料分析來看,還有不少企業和本科院校、中專院?;蚣紟煂W院等院校開展了產業學院建設、教師頂崗培訓、人才交流等不同類型的合作模式。

三、福建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存在的問題

(一)產教融合型企業區域分布有待平衡

建設與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是各級地方政府深化產教融合工作的重要任務和關鍵抓手,需要與區域產業發展相匹配。根據福建省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福建省GDP排名前四的城市分別是泉州、福州、廈門、漳州,且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統計顯示,福州、泉州、廈門、漳州四地市也是高職院校數量占比排名前四的區域。從目前入選的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分布情況來看,除福州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占比與高職院校數量相對匹配,泉州、廈門、漳州三地產教融合型企業占比與高職院校數量明顯存在不匹配現象,無法滿足區域高職院校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需求。另外,莆田作為僅有1所高職院校的城市,其產教融合型企業占全省17.65%,相對其他城市明顯存在產教融合型企業供給不協調的情況。綜合來看,目前福建省在產教融合型企業認定方面,存在區域布局不合理、產教融合型企業供給與需求不協調的問題。

(二)產教融合型企業目標任務有待明確

企業參與產教融合工作,既要明確具體合作項目,也要明確資源投入情況。在合作項目方面,要充分考慮實訓基地、師資隊伍、課程建設等合作內容;在資源投入方面,要充分考核資本、技術、知識、人才等“軟”投入和設施、設備、場地等“硬”投入,以此來提升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水平。根據福建省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產教融合型企業需要經過至少1年的建設培育期,且達到國家認證標準才能申請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前,福建省103家入選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項目的企業,大部分合作能夠明確合作項目內容、方向和資源投入,如新大陸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龍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海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從專業設置、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師資培養、學生頂崗實訓等方面明確了具體合作項目,但仍然有部分企業僅提出簽訂校企合作協議、開展產教融合工作等概念性內容,未明確具體合作項目,也未明確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課程開發、實訓基地建設、雙師隊伍支持、接納教師學生頂崗、技術研發等具體任務,導致后期驗收缺乏具體考核指標或衡量依據。

(三)產教融合型企業與產業關聯度有待提高

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要遵循區域經濟發展新動向,與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有效對接。目前福建省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三大產業占77.67%。從全省產業布局來看,這一比例符合福建省提出的“十四五”期間做大做強電子信息和數字產業、先進裝備制造、石油化工等產業發展目標。但從各地市產業發展來看,目前產教融合型企業與區域產業布局的關聯度有待提高。如泉州市提出“十四五”期間培優做強紡織鞋服、石油化工、建材家居、健康食品等產業,但目前入選的14家產教融合型企業主要以制造業為主,且紡織鞋服類企業僅利郎(中國)有限公司、惠安縣雙喜制衣有限公司2家紡織鞋服類企業;廈門市提出“十四五”期間要重點培育軟件信息服務、機械裝備、生物醫藥等產業,但目前入選的10家產教融合型企業主要以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為主,僅有1家制造業企業,且沒有生物醫藥類企業入選。

(四)產教融合型企業后續管理工作仍需加強

監督與評價是審視產教融合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成效的重要舉措,也是避免企業在實施產教融合過程中流于形式的主要監管措施。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聯合頒布的《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地方政府在推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過程中要注重申報企業的信用記錄、納稅情況及主營業務等內容的核查,并確認是否符合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培育要求;對于已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的單位,要加強后續跟蹤管理,不符合或未落實有關產教融合任務的企業予以清退。目前,從福建省的推進情況來看,截至2023年6月,暫未在官方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檢索到有關產教融合型企業驗收管理等方面的動態。如2019年省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的通知》時明確要求,“產教融合型企業入庫后要向社會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入庫1年且達到國家認證標準后要實施產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但目前通過對已入庫103家企業的官方網站核查,有近60%的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相關發布與披露。

四、福建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路徑優化

(一)完善建設培育監督制度體系

規范有序推進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是確保產教融合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避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的前提條件。針對當前產教融合型企業準入規范性不強、缺乏產教融合型企業認定標準和合理的工作程序等問題,建議逐步加強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標準、公共服務平臺和后續管理規范等內容的建設,確保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升。一是加強產教融合型企業認定標準建設。根據國家有關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的基礎標準,充分結合福建省區域產業特色,細化量化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考核標準、認定條件和發展目標。例如,可參照北京、天津等地先進經驗,允許各地市根據區域產業特色細化量化考核指標體系,并作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推薦的第一道考核標準,以此體現對區域重點產業發展的支持。二是出臺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管理辦法。根據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需要,規范產教融合型企業準入、管理、運營、退出等工作機制,明確產教融合型企業評價主體、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等。如對于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的評價方式,可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等多種評價模式,實現硬性指標與軟性指標的有效融合。三是完善產教融合型企業監督評價機制。構建多元主體協同督促管理體系,打造集政府、高校、行業企業、社會等于一體的協同監管體系。探索建立政府部門評價、企業評價、學校評價及其他相關主體評價于一體的綜合評價機制,生成客觀公正的評價報告。四是探索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依托平臺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跟蹤、管理等工作,實現產教融合型企業全生命周期信息可公示,將入庫企業的工作目標、三年規劃、工作年報等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實時向社會發布,以此保證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公開化、透明化,并且有利于全社會共同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各項任務。依托平臺與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鏈接,實現產教融合型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實時可查,定期開展公共信用狀況核查工作,及時糾正企業在建設培育過程中的不良行為。

(二)推動校企合作項目精準落地

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背景下,產教融合型企業校企合作項目的精準落地,成為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要考核評價標準。針對目前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任務不明確等突出問題,建議充分發揮高職院校與企業的優勢資源,全面推動雙方資源互補,確保校企合作項目精準落地,助力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一是校企雙方要共享優質資源。建議校企雙方聚焦區域產業發展需求,以雙方優勢資源為合作基礎,建立互利共贏的需求動力機制,明確培育目標與內容。如企業可充分發揮自身的社會資源優勢,將技術資源、智力資源、科研資源融入職業教育,為職業教育提供頂崗實驗環境、“雙師型”教師、科研成果展示場所等。二是明確產教融合型企業合作項目。建議產教融合型企業在申報入庫時提供完善的建設培育工作計劃,從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開發、人才隊伍建設、頂崗實訓、技術研發等方面明確建設培育期間的具體任務,為建設培育期間的監督考核提供依據。如企業可就建設專業群明確目標,充分利用新工藝、新技術為高職院校專業群建設提供支撐,形成建設成果,為監督評價提供便利。三是加深產教融合合作項目內容。聚焦區域產業轉型升級需要,通過產教融合工作提升畢業生的創新創造創業能力,滿足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對高質素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如加深企業與高職院校在應用技術研發、專業建設方面的合作,引導高職院校結合企業的真實生產環境建立任務式培養模式,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推動產教融合型企業、高職院校之間實現管理人才、技術骨干、“雙師型”教師、科研人員、專家教授等人員的交流互動,切實增強高職院校的應用研究能力,提升學生的創新創造創業能力。

(三)加強民營中小企業扶持力度

中小企業是推動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主力軍,也是高職院校產教融合工作的主要對象。與大型企業、國家企業相比,民營中小企業雖然在資金實力、技術條件、實踐環境、人才資源等方面不具有競爭優勢,但具有機制靈活、覆蓋面廣、創新力強等特性,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福建省已入選的103家產教融合型企業中,有82家是中小微企業,占79.61%。因此,在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過程中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激發和保障中小企業深度參與產教融合。一是完善中小企業準入許可制度。實施產教融合型企業中小企業準入許可制度,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產教融合工作,將建設培育條件適當向中小企業傾斜。如在申報過程中明確中小企業的入選比例,在考核指標方面弱化稅收量、員工規模、資產規模等考核內容,重點關注產教融合投入時間、合作深度、合作形式等綜合性內容。二是建立中小企業重點扶持工作清單。由發改部門聯合教育、工信、稅務、財政、金融、自然資源等部門共同組建產教融合型企業輔導專項工作組,就產教融合型企業享受財政、稅務、土地、金融、信用等資源優惠政策進行專項分析解讀,確保企業更深入、全面地了解相關政策、申請流程和建設培育過程中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三是探索建立產教融合聯合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優勢,聯合中小企業搭建產教融合聯合體,建立行業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基礎標準,切實規范企業行為,協助企業調和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充分表達企業訴求,增進校企資源共享。

(四)拓寬產教融合型企業覆蓋范圍

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的主要目標是服務地方產業發展需要,重點解決產業轉型升級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問題。目前福建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基本能夠覆蓋主要產業領域,但未涉及現代物流、現代農業、金融服務、文化旅游、養老托幼等領域。特別是已入選的51家大中型企業中,有36家從事制造業、科學技術服務業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業。因此,未來在遴選和認證過程中,要逐步拓寬產教融合型企業的覆蓋范圍,合理控制產教融合型企業覆蓋產業的比例,確保重點產業全覆蓋。一是拓寬產教融合型企業產業覆蓋范圍。完善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流程,鼓勵地市結合區域產業發展需求,擴大產教融合型企業覆蓋面,確保遴選企業符合區域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二是優化產教融合型企業產業結構比例。鼓勵各地市結合區域產業發展需要,合理推薦產教融合型企業,確?,F代物流、現代農業、金融服務、文化旅游等產業實現全覆蓋。三是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在行業領域的話語權優勢,聯合行業協會,聚集供應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參與產教融合行業鏈條建設,通過建立產教融合戰略聯盟,形成多方合力,推動教育鏈與產業鏈的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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