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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制影響企業稅收規避嗎?

2024-01-14 05:51劉志遠官小燕
審計與經濟研究 2024年1期
關鍵詞:環境規制環保法融資約束

劉志遠 官小燕

[摘要]作為重要的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工具,新《環保法》實施對企業經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以2010—2020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利用新《環保法》這一外生沖擊事件,采用雙重差分模型檢驗環境規制對企業稅收規避的影響。結果表明,環境規制趨嚴促使企業提高稅收規避程度。機制檢驗表明,環境規制導致企業融資約束程度和經營風險增加。進一步分析發現,環境規制與稅收規避的正相關關系主要存在于融資難度較高和經營壓力較大的企業,新《環保法》實施情境下的企業避稅行為提升了財務業績和企業價值。研究結論提供了微觀企業如何應對宏觀環境規制的經驗證據,為政府部門結合稅收政策優化環境政策提供了參考。

[關鍵詞]環境規制;稅收規避;新《環保法》;融資約束;經營風險;財務業績

[中圖分類號]F275.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44833(2024)01008510

一、引言

企業作為資源能源的主要消耗者和環境污染的直接制造者,理應承擔起環境治理的應有責任。新《環保法》使企業環境污染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在引導企業提高環保投資水平、增加技術創新投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12]。從長遠來看,新《環保法》將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助力企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然而,新《環保法》具有強約束力和威懾力,在短期內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環境治理壓力,對企業經營產生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3]。一方面,嚴苛的環境規制不僅使得企業資金需求增加,而且會增加資金提供者的風險感知,資金供給趨緊,從而加劇企業融資約束。另一方面,環境規制會引發短期生產效率損失[4],使得企業與供應鏈企業的關系緊張,增加經營風險,導致企業陷入經營困境。那么,企業如何應對新《環保法》實施帶來的短期不利影響,這是一個值得關注和研究的重要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對于政府把握好環境規制的長期積極效應和短期負面影響,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稅收規避是企業可以采取以抵御嚴苛環境規制在短期內產生負面沖擊的現實手段。企業在稅法規定范圍內進行一系列降低顯性稅收負擔的涉稅活動,可以改變與政府之間的收益分享比例和風險分擔程度,使企業留存更多現金和利潤,是企業緩解不利沖擊的常用手段[56]?;诖?,本文將探究以下問題:嚴苛的環境規制是否會促使企業提高避稅程度?什么樣的企業更傾向于利用避稅手段應對環境規制產生的負面沖擊?避稅這種應對方式是否切實有效,對企業未來績效有何影響?為回答這些問題,本文利用2015年新《環保法》實施作為準自然實驗,檢驗環境規制對企業稅收規避的影響,分析這一影響在不同企業間的異質性,并且考察新《環保法》實施背景下企業避稅行為的有效性。

二、文獻回顧

(一)環境規制對企業行為的影響

我國的環境規制工具大體上分為命令控制型、市場激勵型和公眾參與型三種[1]。命令控制型工具是各級行政管理部門運用法律規章制度對影響生態環境的企業組織進行直接強制干預,例如清潔生產行業標準、限制性排污制度等。市場激勵型工具包括由政府主導的財政補貼和由市場主導的排污費、排污權交易等。公眾參與型工具是指通過公眾監督、宣傳教育等方式使企業自主自發地進行環境保護?,F有環境規制對微觀企業行為決策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投資領域,包括環保投資、研發創新以及對外投資等。環保投資是檢驗環境規制是否有效的直接方式,唐國平等指出環境規制強度與企業環保投資規模之間呈U型關系,并且存在“門檻效應”[7]。文獻發現《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012)》的實施激發了政府官員環保意愿,提升了高管具有公職經歷企業的環保投資水平[8]。2003年實施的清潔生產行業標準促使企業進行環保技術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強度,推動企業綠色轉型[9]。環境規制能否誘發創新是環境經濟學和創新領域的熱點研究話題,諸多學者對此話題進行了探索。Ambec等發現基于市場的環境規制與企業創新的增長趨勢一致[10]。齊紹洲等研究得出我國排污權交易激勵了試點地區污染企業綠色創新的結論[11]。于連超等研究發現環境稅促進了企業綠色創新,但具有滯后性[12]。在對外投資方面,相關研究表明環境規制降低了企業出口的可能性和出口量[13],也會抑制FDI企業進入[14]。

新《環保法》是一項基本的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工具,已有文獻考察了其對環境信息披露、環保投資、技術創新等的影響。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陳璇和錢維檢驗了新《環保法》公開環境責任信息的政策效果,發現新法實施一年后企業強化了信息披露[15]。蔣琰等也發現新《保護法》的修訂實施具有規制效應,督促了重污染企業披露環境信息[16]。在環保投資方面,劉媛媛等研究指出新《環保法》實施后法治水平較高地區的重污染企業的環保投資水平得到顯著提升[1]。然而,崔廣慧和姜英兵卻發現新《環保法》實施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環境治理壓力,并未提高企業環保投資的積極性,反而縮減了生產規模[3]。在技術創新方面,王曉祺等指出新《環保法》發揮了“波特效應”,倒逼重污染企業進行綠色創新[2]。李志斌和黃馨怡也表明新《環保法》對技術創新具有促進作用[17]。然而有研究發現新《環保法》存在時滯性,其強制性作用無法快速有效地影響企業技術創新[18]。

(二)稅收規避的影響因素

避稅是企業經營中的一個普遍現象,同時是學術界頗為關注的焦點話題。關于企業避稅的影響因素研究,現有文獻視角廣泛,涵蓋了經濟周期、金融發展等宏觀因素以及企業特征、公司治理、高管個人特質等微觀因素。鑒于本文考察環境規制對企業避稅的影響,因此本部分只梳理避稅的宏觀影響因素。內嵌于宏觀環境與微觀企業互動關系的研究,企業避稅決策必然受到外部宏觀因素的影響。已有文獻聚焦于宏觀經濟因素,例如經濟周期、經濟政策、金融發展、財政壓力等方面。在金融危機期間,企業會增加避稅激進度以獲取更多的現金[19]。然而,陳冬等研究發現經濟下行期國有企業會減少避稅,呈現出“逆經濟周期支持效應”[20]。為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政府制定各種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進而作用于微觀企業避稅行為。我國融券交易制度產生的賣空威脅能夠降低管理者避稅程度,資本弱化稅制有效地抑制了部分外資企業的避稅行為[2122]。但是,頻繁的經濟政策調整帶來的不確定性會加劇企業外部融資摩擦,誘發企業基于預防性動機實施避稅[23]。劉行和葉康濤研究表明金融欠發達是我國企業避稅現象普遍的重要原因,金融發展通過緩解融資約束能夠抑制企業避稅[24]。稅收規避體現了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動態博弈,當政府財政壓力較大時,企業會主動減少避稅以支持政府財政收入,從而在以后年度獲得政策傾斜[25]。少量文獻從政府官員變更、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社會保險等政治和社會因素考察企業避稅產生的原因。陳德球等研究表明地區核心官員變更會導致政策不確定性,促使企業通過避稅留存更多的利潤和現金[26]。劉行和趙曉陽研究發現最低工資標準上漲導致的勞動力成本和生產調整難度增加會誘使企業利用避稅防止陷入經營困境[5]。魏志華和夏太彪研究指出,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降低了企業自由現金流水平,迫使企業利用避稅來緩解財務壓力[27]。

(三)文獻述評

從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已有關于環境規制的微觀企業層面研究主要聚焦于投資領域。部分研究發現嚴苛的環境規制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環境治理壓力,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負面沖擊,導致企業縮減生產規模、短期利潤下滑[23]。然而,面對這些不利影響,企業會采取何種措施應對?對這一重要的現實問題,鮮有文獻探討。稅收規避是企業可以利用以改變與政府之間收益分享和風險分擔比例的重要方式,以往關于避稅宏觀層面的研究大都圍繞經濟因素展開,環境規制政策是否以及如何影響企業避稅決策尚不得知。作為一項基本的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工具,新《環保法》的有效實施為其他環境規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本文以新《環保法》實施作為外生沖擊,從稅收決策切入,考察環境規制對企業避稅的影響。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日益嚴格的環境規制使企業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內部化,導致企業承受較大的環境治理壓力,短期內生產經營面臨不利沖擊,企業將遭受嚴峻的生存和發展考驗。在這一背景下,通過避稅手段緩解環境規制帶來的短期負面影響是企業的一種現實選擇。具體理論邏輯如下:

嚴苛的環境規制會導致企業資金需求增加,資金供給趨緊,加劇企業融資約束。首先,在環境規制趨嚴的情形下,企業需加大環保投入,使得資金需求陡增?;诤戏ㄐ岳碚?,企業持續發展的前提是合法經營,遵守社會規范,符合社會公眾的期望[28]。近年來,社會公眾對環境問題尤為關注,特別是新《環保法》引入了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為社會公眾提供了更多渠道和平臺行使監督權,表達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看法或意見。因此,無論是出于認知合法性(即符合公眾期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還是出于規制合法性(即符合法律規定)達到新《環保法》的環保標準,企業都應將環保投資視為合法性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此,企業需要將人力、物力配置在改造環保設施、開展技術研發以及優化環保管理系統等方面[29]。根據環境受托責任理論,企業是資源的主要消耗者和污染的直接制造者,理應承擔更多的環境治理責任,特別是重污染企業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極高。新《環保法》實施后重污染企業受影響最大,成為重點監管對象,因而必須開支額外的資金用于污染物處理、購買治污設備、排污稅繳納等方面以應對環境規制。其次,嚴厲的環境規制會制約企業外部融資。新《環保法》進一步提高了環保標準和要求,引發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高度關注企業環境風險,對重污染企業要求更高的貸款利率或制定更嚴苛的契約條款。反過來,從企業角度看,新《環保法》的實施使得企業環境責任風險、信用風險以及聲譽風險提升,進而增加銀行等債權人和外部投資者的風險感知[3031],促使其采取減少資金供給或者索要更高的風險溢價等措施進行自我保護,從而導致企業融資難度和資金成本上升,融資壓力加大。

高強度的環境規制短期內會引發生產效率損失,導致企業與供應鏈企業的關系緊張,增加經營風險,使企業更易陷入經營困境。首先,從企業內部看,環保投資自身不確定性較大且會擠占生產性投資。如前所述,為滿足嚴厲的環境規制要求,企業會進行大量環保投資,這類投資由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管理費用等構成,具有投資數額大、投資收益率低、經濟效益少等特點[7]。這會提高企業生產成本和經營調整難度,損害經營彈性,且短期內難以給企業帶來營業收入,最終導致企業短期利潤下降和生產效率降低。與此同時,在有限的資源下,環保投資的增長必然會制約或擠占企業對其他生產性項目的投資,短期內將導致企業生產力水平下降[4]。證據表明嚴厲的環境監管政策會迫使企業將資源投入幾乎沒有生產效率的廢物處理、污染相關訴訟等方面,從而造成經濟效率損失[3233]。此外,倘若企業資源支持嚴重不足,為滿足規制合法性,企業不得不采取減產甚至停產的方式降低污染排放,或者改變經營地點以規避環境處罰[34]。這些短期應激行為會直接對企業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僅導致經營收入下降,而且將產生大量沉沒成本,因為企業可能已經投入了市場開拓、廠房建設等固定成本,此時企業經營脆弱性增加,極易陷入經營困境[11]。其次,從企業外部看,環境規制短期內會導致企業與供應鏈企業的關系緊張。為構建綠色供應鏈體系,客戶會要求企業提供更加安全和環境友好型的綠色產品和服務。新《環保法》實施后,部分企業短期內難以滿足嚴格的環境管制標準,產品和服務可能將達不到客戶要求。同時,為了符合規制合法性,企業將大量資源配置在環保項目上,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承諾可能會因此受影響。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客戶將不愿意與受新《環保法》嚴格監管的企業進行交易。供應商亦是如此,企業受新《環保法》沖擊較大,其環境責任風險、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陡然提升。由于風險會沿著供應鏈傳染,供應商可能無法及時獲得貨款或者形象受損,因此不愿意與企業進行交易。由此,在環境規制力度增強的情形下,企業與客戶、供應商良好的合作關系將遭到挑戰,企業的生產經營更加脆弱,陷入經營困境的可能性增加。

綜合來看,高強度的環境規制不僅會加劇企業融資約束,還會增加企業經營風險。為緩解嚴苛的環境規制短期內產生的負面效應,企業利用稅收規避作為應對是一種現實選擇。首先,稅收規避會改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收益分享比例,能夠增加企業可支配現金流,使企業留存更多利潤。稅收是企業一項現實的資金流出,企業稅前利潤的四分之一都要以稅收形式繳納給政府,政府實際上成為公司最大的“少數股東”[35]。避稅的本質是企業在合法合規的范圍內將原本上繳給政府的資金部分留存企業,是一種成本相對低廉的替代性融資來源[36]。由此,稅收規避能夠使企業留存更多資金用于自身經營發展,緩解嚴苛的環境規制導致的融資壓力和經營困難,降低企業經營脆弱性。同時,所得稅支出也是一項費用,避稅減少了所得稅費用,將更多收益留存于企業,避免短期業績惡化,降低企業經營波動性以及陷入經營困境的可能性。其次,稅收規避改變了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風險分擔程度,降低企業實際承受的風險水平。已有文獻表明稅負的高低不僅反映了政府分享企業收益的比例,也體現了政府分擔企業風險的程度[6]。企業通過避稅將部分風險轉移給政府分擔,自身承受的風險水平有所降低。一方面,能夠改善企業外部融資環境。外部資金提供者感知到的風險損失擔憂會有所減輕,向企業提供資金的意愿增加,索要的投資回報率將會降低,因而企業融資約束得以緩解。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企業利用避稅將部分風險轉移給政府分擔,環境規制給企業經營造成的沖擊和損失會減小,企業陷入經營困境的可能性降低。因此,企業具有強烈的避稅動機,企圖通過避稅抵御嚴苛的環境規制對企業產生的短期負面沖擊,緩解融資約束和經營風險?;诖?,本文提出假設H1。

H1:在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環境規制會促使企業增加稅收規避程度。

新《環保法》的實施意味著環境規制趨嚴,不僅會導致企業資金需求增加,還會惡化企業的融資環境,從而促使企業采取避稅方式來緩解融資約束。但不同企業自身融資能力有所差異,進而使得企業基于融資動機實施避稅的需求也會有所不同。若企業本身資金較為短缺、難以支付股利或者抵押品較少,則較難從外部獲取資金或融資成本較高,新《環保法》的實施會進一步加劇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程度,甚至導致企業陷入財務危機。此時,企業通過稅收規避來增加可支配現金流進行內源融資的需求增加。然而,對于融資能力較強的企業來說,嚴苛的環境規制對其融資的負面影響顯然較弱。這類企業具備較高的財務彈性,能夠動用自有富余資金或利用剩余負債有效應對新《環保法》產生的負面沖擊,利用稅收規避留存現金流的需求較低。由此,環境規制對稅收規避的影響因企業自身融資能力的不同而存在異質性。類似地,現有研究發現社會保險繳費負擔與稅收規避的正向關系在融資約束程度較高的企業中更加顯著[27],金融危機沖擊對公司避稅程度的積極影響在融資受約束的公司中更為明顯[37]。因此,可以預期,融資較為困難的企業面對嚴苛的環境規制時,將有更強烈的動機進行稅收規避以緩解資金壓力。即企業融資難度較大時,環境規制對稅收規避的促進作用更加顯著?;谏鲜龇治?,本文提出假設H2。

H2:在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企業融資難度較大時,環境規制與稅收規避的正相關關系更強。

新《環保法》實施帶來嚴苛的環境規制會使企業經營更加脆弱,增加經營風險,進而促使企業提高稅收規避程度。換言之,面對新《環保法》的實施,企業會出于抵御經營風險的需要進行避稅。由于宏觀市場環境、產品成本、利益相關者關系等因素的影響,企業利用資產獲取收益的能力各異,因而不同企業的經營狀況差別較大。例如,受國際貿易摩擦的影響,企業出口成本和銷售的不確定性增加,經營風險大幅提升[38];企業成本構成中固定成本比重較大時,將會導致企業因成本性態而承受較高的固有經營風險[5];合作的客戶關系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成本粘性,增加企業經營利潤[39]。因此,若企業自身經營壓力較大或盈利能力較差,疊加高強度的環境規制對生產運營、供應鏈關系、資源獲取等造成的短期不利沖擊,企業將面臨更加嚴峻的經營挑戰,更易陷入經營困境。此時,企業利用稅收規避手段來緩解經營風險的需求增加,避稅動機更為強烈。已有文獻指出,企業通過避稅儲備現金流將部分風險轉移給政府分擔是一項常用的風險防范措施,能夠有效抵御不利沖擊[6,26]。劉行和趙曉陽研究發現最低工資標準上漲與企業避稅的正向關系主要存在于遭遇負面沖擊時陷入經營困境的可能性更高的企業[5]。若企業經營穩定向好、盈利能力強勁,環境規制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沖擊顯然會更小,企業能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此時避稅需求較低。因此,環境規制對稅收規避的影響會因企業經營情況而異。當企業經營壓力較大時,面對嚴苛的環境規制,企業的避稅程度將會更高?;诖?,本文提出假設H3。

H3:在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經營壓力較大時,環境規制與稅收規避的正相關關系更強。

四、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以2010—2020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初始樣本,按照以下要求對樣本進行篩選:(1)剔除稅前利潤小于等于0的樣本;(2)剔除實際所得稅率異常(小于0或大于1)的樣本;(3)剔除ST類以及金融保險行業公司;(4)剔除資不抵債的樣本;(5)剔除主要變量數據缺失的樣本。經過上述篩選過程,本文最終獲得14511個“公司-年度”觀測值。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來源于WIND數據庫,其他數據均來自CSMAR數據庫。為避免極端值對研究結果的影響,對所有連續變量在1%水平上進行縮尾處理。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為考察環境規制對企業稅收規避的影響,檢驗研究假設H1,構建如下DID模型:

TaxAvoid=α0+α1Treati+α2Postt+α3(Treati×Postt)+α4Sizei,t+α5Levi,t+α6Inventi,t+α7Intagi,t+α8PPEi,t+α9ROAi,t+α10Roii,t+α11BMi,t+α12Soei,t+α13Sharei,t+α14Indepi,t+α15NTRi,t+Firm+Year+ε(1)

模型(1)中的變量定義如下:

1.稅收規避(TaxAvoid)?,F有研究中常用的稅收規避衡量方式主要有兩種:企業實際稅率和會計-稅收差異。其中,企業實際稅率的使用得到學術界的普遍認同[35]。因此,本文采用實際稅率度量企業避稅程度,實際稅率等于所得稅費用減去遞延所得稅費用的差額除以稅前利潤。實際稅率越低,表示企業避稅程度越高。在穩健性檢驗部分,采用會計-稅收差異及其變體作為穩健性檢驗指標。

2.是否受政策影響(Treat)。本文選擇重污染企業作為實驗組,因為重污染企業是環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受環境規制的影響更大。根據2010年生態環境部公布的《關于〈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重污染行業包括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16類。結合證監會2012年行業分類標準,本文最終選定的重污染行業包括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醫藥制造、金屬制品等共計24個行業,并將這些行業作為實驗組樣本,其余受新《環保法》影響較小的行業作為對照組樣本。若樣本為重污染企業,定義Treat=1,否則Treat=0。

3.政策是否實施(Post)。本文將新《環保法》的實施作為外生沖擊事件,新《環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若樣本年份在2015年及以后,定義Post=1,否則Post=0。

4.控制變量。為控制影響稅收規避的企業特征和公司治理等因素,本文加入若干控制變量。具體包括:企業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存貨密集度(Invent)、無形資產密集度(Intag)、固定資產密集度(PPE)、盈利能力(ROA)、投資收益率(Roi)、賬面市值比(BM)、產權性質(Soe)、股權集中度(Share)、獨立董事占比(Indep)、名義稅率(NTR)。此外,本文控制了公司固定效應(Firm)和年度固定效應(Year)。本文采用面板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并使用異方差穩健標準誤。詳細的變量定義見表1。

五、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平行趨勢檢驗

DID模型的使用需要滿足平行趨勢假設,即在受政策沖擊前,實驗組和對照組企業稅收規避程度變化趨勢一致。借鑒Campello和Larrain[40]以及錢雪松等[41]的做法,本文針對實驗組和對照組在新《環保法》實施前的稅收規避進行樣本均值t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兩組樣本的避稅程度在政策沖擊前基本不存在顯著差異。根據均值大小也可以看出,在新《環保法》實施前兩組樣本稅收規避的變化趨勢一致,滿足平行趨勢假設,因此本文利用DID模型進行實證檢驗是合適的。

(二)描述性統計

表3報告了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稅收規避(TaxAvoid)的均值為0.205,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別為0.664、0.009,說明樣本中各企業間實際稅率存在較大差異。Post均值為0.451,新《環保法》實施后的樣本占比為45%左右。Treat均值為0.393,表明近40%的樣本為重污染企業。資產負債率(Lev)的均值和最大值分別為0.411、0.858,證實了我國企業杠桿率普遍偏高的事實。企業存貨、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平均值分別為15.5%、4.6%、20.6%,可以看出我國企業資產構成中無形資產比重較低,固定資產比例較高。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36.1%,表明我國股權集中度較高。其他控制變量均在合理范圍,不再贅述。

(三)基準回歸結果分析

表4報告了新《環保法》實施對企業避稅影響的回歸結果。列(1)因變量為當期稅收規避,結果顯示,Treat×Post系數不顯著,說明新《環保法》實施對企業避稅的影響具有時滯性。面對環境規制力度的增加,購買治污設備、環保技術改造等投資決策是企業首先做出的反應,稅收決策是一個“其次或然后才考慮”的問題,因而具有時滯性,這與前文的理論邏輯是相符的。此外,現有研究表明,與一般環境政策相比,新《環保法》實施存在較強的時間滯后效應[2,18]。列(2)控制了公司固定效應和年度固定效應,因變量為未來一期稅收規避,Treat×Post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列(3)在列(2)的基礎上加入控制變量,Treat×Post系數為-0.011,顯著性水平為5%?;貧w結果表明,相較于非重污染企業,新《環保法》實施后,重污染企業顯著提高了稅收規避程度,環境規制導致其實施了更多的避稅行為,假設H1得到驗證。后文檢驗稅收規避均為未來一期的指標。

(四)影響機制檢驗

前述理論分析表明,新《環保法》實施帶來的嚴苛環境規制不僅會導致企業融資約束加劇,還會使企業經營更加脆弱,經營風險增加,從而促使企業提高避稅程度。為驗證這一影響機制是否成立,接下來本文將檢驗新《環保法》的實施是否會導致企業融資約束程度和經營風險增加。本文采用SA指數和Z得分來衡量企業融資約束程度。參考馬忠等的研究[42],SA指數由企業規模(Size)和年齡(Age)兩個具有很強外生性的變量構建,計算公式為-0.737×Size+0.043×Size2-0.040×Age,然后取絕對值,絕對值越大說明企業融資約束越嚴重。在極端的情形下,嚴峻的融資約束將導致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引發破產風險。借鑒陳俊華等的研究[43],本文采用Altman-Z值法度量企業財務危機。Z得分大于2.67,說明企業財務狀況良好;Z得分小于1.81,說明企業陷入財務困境,Z得分處于1.81~2.67之間,表明企業財務狀況極不穩定。也就是說,Z得分越小,企業融資壓力和財務風險越大。借鑒劉行和趙曉陽的研究[5],本文采用連續三年總資產收益率(稅前利潤與總資產的比值)的滾動標準差衡量企業的經營風險。該值越大,表示經營風險越高。

回歸結果見表5。當因變量為SA指數時,Treat×Post的系數顯著為正;當因變量為Z得分時,Treat×Post的系數顯著為負。結果表明,環境規制會增加企業融資約束程度,加大企業融資壓力,甚至產生財務危機。當因變量為經營風險時,Treat×Post的系數顯著為正,表明實施新《環保法》產生的高強度環境規制增加了企業經營風險,導致企業更易陷入經營困境。過往大量文獻證實,當企業面臨較高的融資約束和經營風險時,實施避稅是一項有效因應措施[5,19,23,27]。因此,環境規制通過增加企業融資約束程度和經營風險進而影響企業稅收規避得到了證據支持。

六、進一步分析

(一)環境規制對稅收規避的影響在不同企業間的差異如前文理論分析,環境規制在短期內會增加企業融資約束程度和經營風險,從而導致企業實施稅收規避。本部分將考察環境規制對稅收規避的影響在不同企業間的異質性,以進一步佐證前述理論邏輯。

1.不同融資難度企業間的差異

環境規制導致融資壓力是企業避稅的重要原因,因此融資難度更高的企業將更有可能增加稅收規避程度。為檢驗假設H2,本文選取現金持有量和股利支付率兩個衡量融資難度的常用指標進行檢驗?,F金越充裕、股利支付率越高,表示企業融資難度越低。根據該指標的年度均值,本文將樣本分成兩組,然后進行分組回歸,結果列示在表6。結果顯示,新《環保法》實施對企業避稅的影響僅存在于現金持有量少以及股利支付率低的企業,說明融資困難的企業更傾向于利用避稅應對環境規制產生的短期不利沖擊。即企業融資難度較大時,環境規制與稅收規避的正相關關系更強,假設H2得到驗證。

2.不同經營壓力企業間的差異

環境規制影響企業避稅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導致企業經營風險增加。因此,經營壓力更大的企業在新《環保法》實施后對稅收規避的需求會更高,將實施更多的避稅行為。為檢驗假設H3,本文采用經營杠桿系數、總資產收益率以及營業利潤率三個指標度量企業經營壓力。參考劉行和趙曉陽的研究[5],經營杠桿系數等于((凈利潤+所得稅費用+財務費用+固定資產折舊、油氣資產折耗、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凈利潤+所得稅費用+財務費用))??傎Y產收益率用稅前利潤與年末總資產的比值衡量,營業利潤率等于稅前利潤除以營業收入。經營杠桿系數表示由于存在固定生產成本而帶來的經營風險,該系數越高,企業銷售額下降對息稅前利潤的負面影響越大,經營壓力也就越大??傎Y產收益率和營業利潤率表示企業盈利能力,該值越小意味著企業盈利水平越低,經營壓力越大。本文按照各指標的年度均值將樣本分為兩組進行回歸,結果列示在表7。由表可知,新《環保法》實施對企業避稅的影響只存在于高經營杠桿系數、低總資產收益率、低營業利潤率的企業,經營壓力更大的企業通過避稅方式應對環境規制的需求更高。也就是說,企業經營壓力較大時,環境規制與稅收規避的正相關關系更強,假設H3得到驗證。

(二)經濟后果的考察

面對環境規制產生的融資壓力和經營困境,企業會采取稅收規避作為應對,那么這一措施是否能夠幫助企業抵御高強度環境規制帶來的短期不利沖擊,切實有助于企業績效的提高?接下來,本文借鑒溫忠麟等[44]的中介效應模型進行檢驗。結合模型(1),本文構建Treat×Post與企業績效的模型(2)以及Treat×Post、稅收規避與企業績效的模型(3)。若模型(3)中的Treat×Post相較于模型(2)變得不顯著或者顯著但系數降低了,則表明在環境規制趨嚴的背景下,企業的避稅行為能夠提升未來績效。模型(2)和模型(3)列示如下:

Perform=β0+β1Treati+β2Postt+β3Treati×Postt+β4Sizei,t+β5Levi,t+β6Inventi,t+β7Intagi,t+β8PPEi,t+β9ROAi,t+β10Roii,t+β11BMi,t+β12Soei,t+β13Sharei,t+β14Indepi,t+β15NTRi,t+Firm+Year+ε(2)

Perform=λ0+λ1TaxAvoidi,t+1+λ2Treati+λ3Postt+λ4Treati×Postt+λ5Sizei,t+λ6Levi,t+λ7Inventi,t+λ8Intagi,t+λ9PPEi,t+λ10ROAi,t+λ11Roii,t+λ12BMi,t+λ13Soei,t+λ14Sharei,t+λ15Indepi,t+λ16NTRi,t+Firm+Year+ε(3)

其中,Perform表示未來一期和未來二期的企業績效,分別從財務業績和企業價值兩個方面進行衡量。財務業績等于稅前利潤除以年末總資產,企業價值等于(每股價格×流通股份數+每股凈資產×非流通股份數+負債賬面價值)/年末總資產。其他變量定義與前文一致。模型(2)和模型(3)的回歸結果列示于表8和表9。在以未來一期財務業績作為因變量的表8中,列(1)中Treat×Post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列(2)Treat×Post的系數為0.004、t值為2.939,相較于列(1)系數和顯著性均下降,且TaxAvoid的系數顯著,表明存在部分中介效應。當因變量為未來兩期的財務業績時,結果類似。表9中因變量為企業價值,當其為未來一期的企業價值時,模型(2)中Treat×Post的系數為0.094,顯著性水平為5%。模型(3)中Treat×Post的系數為0.092、t值為2.468,相較于模型(2)的系數和顯著性均有所減小,且TaxAvoid的系數顯著為負,說明稅收規避是部分中介因子。當因變量其為未來兩期的企業價值時,結論不變。綜合來看,新《環保法》實施后,企業采取的避稅行為可以有效地緩解環境規制對企業造成的短期負面影響,有助于提高企業財務業績和企業價值,是一項切實有效的現實措施。

七、結論與啟示

本研究以新《環保法》的實施作為外生沖擊,考察了環境規制對企業避稅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嚴苛的環境規制顯著提高了企業稅收規避程度。新《環保法》實施后,相比非重污染企業,重污染企業進行了更多的稅收規避。機制檢驗表明,環境規制增加了企業的融資約束程度和經營風險,促使企業通過避稅加以應對。進一步分析發現,環境規制與稅收規避的正相關關系主要存在于融資難度和經營壓力較大的企業中,這些企業通過避稅應對嚴格環境規制的需求更高。對經濟后果的考察顯示,新《環保法》實施情境下的企業避稅行為提升了企業未來財務業績和企業價值。結果表明面對高強度環境規制產生的短期不利沖擊,避稅是一項切實有效的現實措施。

本研究具有重要的實踐啟示。從政府政策制定層面來說,第一,充分考慮環境規制在短期內給企業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把握好政策實施的力度和節奏。長期來看,環境規制能夠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但短期內也會增加企業融資壓力和經營脆弱性,對企業經營產生不可忽視的負面沖擊。政府在制定環境政策時,應當兼顧其產生的長期積極效應和短期負面效應,把握好政策實施的力度和節奏,給予企業緩沖的時間和空間,以更好地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向而行、互利共贏。第二,從結構上優化減稅降費政策,可為企業環境治理行為提供稅收支持。環境規制力度加強后,企業會通過避稅緩解融資壓力和經營困境,說明受環境規制沖擊較大的企業對稅負更為敏感。因此,為提高環境治理成效,政府應充分發揮結構性減稅政策作用,將稅收政策作為環境政策的配套措施,著力為企業環保設備更新、清潔技術改造等環保行為提供稅收支持,對企業承擔環境保護的成本進行補償,主動讓渡收益并為企業分擔風險,激發企業治污減排的內生動力。從企業應對層面來說,首先,企業在環境治理過程中應采取措施平衡好社會公眾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環境規制促使企業投入大量資源治污減排,滿足了社會公眾的訴求和利益,但同時會損害債權人、供應商、客戶等利益相關者的短期利益,引發其風險感知和損失擔憂,進而增加企業經營負擔。因此,企業要深入了解不同利益相關者不同期間的利益訴求,平衡好各方利益關系,實現環境治理和生產經營相協調。其次,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獲取資本市場的長效支持。短期來看,企業通過避稅能夠有效抵御環境規制帶來的不利影響,緩解資金壓力。但長遠來看,企業想要解決環境治理過程中的融資困境,需要依靠透明的信息降低與資金提供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使其知悉企業的環保努力和綠色發展潛力,從資本市場上獲得長期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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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ffect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Based on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of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LIU Zhiyuan1, GUAN Xiaoyan2

(1. School of Business,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2.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0, China)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command controlle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tool,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has had a wide impact on the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Taking Chinas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10 to 2020 as the sample and using the exogenous impact event of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this paper empirically tests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n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by DID mod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stricter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ncourages enterprises to increase tax avoidance. The mechanism test shows tha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leads to greater financial constraint and operation risk. Further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tax avoidance mainly exists in enterprises with high financing difficulty and operating pressure.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und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improves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firm value. This study provides empirical evidence of how micro-enterprises respond to macro-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government to optimize environmental policies combined with tax policie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tax avoidance;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financial constraints; operational risks; financial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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